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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区交通系统新方志的编纂工作,自治区交通厅于2005年3月11日下发了《关于启动全区交通系统第二届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续志完成时限、续志起讫年代以及编写续志的要求。在要求中特别强调了各盟市交通局要成立专门的史志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列支专项经费和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并指定一名局领导负责本单位的史志工作,自治区交通厅将对各盟市交通局续志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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