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任命孟秀芳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2月2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精神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开展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工作。
5月29日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了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调整后的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担任。
7月16~18日 第二届“内蒙古地方志奖”评奖会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孙炜东、冯有恩与会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等6部志书、《内蒙古自治区志• 公路、水运交通志》等9部志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等11部志书分获一、二、三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志•水产志》等9部志书获优秀奖;《内蒙古自治区志•军事志》等7部志书获最佳组织奖;《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等5部志书获最佳校对奖;《阿巴嘎旗志》等4部志书获最佳装帧印制奖;《呼伦湖志》〔续志一〕获专志特别奖。
12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联合决定:表彰全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内蒙古电力工业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26个单位为全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标兵;授予内蒙古军区军事志办公室等13个单位为全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赵振方等27人记二等功;给予李瑛等44人记三等功;给予付莉等88人嘉奖。
12月29日 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连辑与会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布小林作总结讲话。
2月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任命孟秀芳为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2月21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精神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03年起开展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工作。
5月29日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调整了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调整后的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连辑担任。
7月16~18日 第二届“内蒙古地方志奖”评奖会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孙炜东、冯有恩与会并讲话。《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等6部志书、《内蒙古自治区志• 公路、水运交通志》等9部志书和《内蒙古自治区志•统计志》等11部志书分获一、二、三等奖;《内蒙古自治区志•水产志》等9部志书获优秀奖;《内蒙古自治区志•军事志》等7部志书获最佳组织奖;《内蒙古自治区志•政府志》等5部志书获最佳校对奖;《阿巴嘎旗志》等4部志书获最佳装帧印制奖;《呼伦湖志》〔续志一〕获专志特别奖。
12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联合决定:表彰全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内蒙古电力工业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等26个单位为全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标兵;授予内蒙古军区军事志办公室等13个单位为全区修志工作先进集体;给予赵振方等27人记二等功;给予李瑛等44人记三等功;给予付莉等88人嘉奖。
12月29日 全区地方志工作会议召开。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主任连辑与会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地方志编委会副主任布小林作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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