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府、州、厅,存道、县,实行省(省长)、道(道尹)、县(知事)三级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和《加进封爵令》,允诺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等。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改为省(主席、政府委员会)、县(县长)和市(市长)两级制(1928年春宣布废除了道建制)。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确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区域治理权等。
内蒙古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民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域实际先后形成: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的沦陷区;抗日游击根据地。这三种地区实行三种行政建制。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先后设将军府、特别区都统府、省(省长),道(道尹)和盟(盟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旗县市(旗长或札萨克、县长、市长)建制;日伪占领的沦陷区,在东部伪满洲国统治地区,是撤盟划分省(后改省,省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在中西部伪蒙疆统治区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游击性质的行政公署(主任)、专员公署(专员)、旗县民主政府(旗长、县长)。
一、多省份治、旗县并存制
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对内蒙古自治区域实行“多省份治”建制体制。据民国15年(1926年)时《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已分别划分由黑龙江、吉林、奉天、甘肃4省和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准省级)管辖。中华民国35年(1946年)时的《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管辖。
1.绥远特别区、绥远省
(1)绥远将军府。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驻绥远城将军衙署)监督节制。山西归绥道管辖: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武川、宁远、丰镇、兴和、五原、东胜、陶林(前12厅史志中称之为“口外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厅;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达尔罕贝勒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乌拉特前旗)、中公旗(乌拉特中旗)、东公旗(乌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辖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札萨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当时为:1道13厅、2盟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改归化等地方12厅为12县(知事),仍由绥远城将军节制。10月,改清制“绥远城将军衙署”为绥远将军府,仍监督节制上述2盟14旗、12县1厅(绥远城粮饷厅)。
民国2年(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由绥远将军兼理归化城土默特旗事务。同时,裁归绥观察使,将归化县与绥远城粮饷厅合并建归绥县。并改绥远将军为行政长官,设置民政、军政二厅,与山西分治(这是绥远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同年,改宁远县为凉城县。按中华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长官组织令”,各县设知事公署和县议事会。
(2)绥远特别区都统府。民国3年(1914年)
(3)绥远省政府(主席)。民国17年(1928年)
(4)绥境蒙政会。民国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向国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内蒙赴南京代表团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统表》见图1-1。

民国23年(1934年)
(5)抗战时期绥远省政府及辖区。民国26年(1937年)
民国31年(1942年),绥远省政府将临时驻地太安镇(今陕坝镇)改为陕坝市政筹备处。同年夏,绥远省政府在后套实行新县制,将辖区五原、临河、安北3个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米仓县、晏江和狼山两设治局(民国32年12月,这两个设治局分别升县)。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核准绥远省《县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草案》,后套6个县都设立临时参议会。
(6)抗战胜利后绥远省辖区。民国34年(1945年)
民国37年(1948年),绥远省政府地政局依据绥远省政府军事处绘制之绥远省全图修正制印的《绥远省全图》,绥远省区域旗县以上行政建制单位有:省会归绥市,归绥县、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包头县、固阳县、安北县、五原县、晏江县、临河县、狼山县、米仓县、东胜县、凉城县、集宁县、丰镇县、陶林县、兴和县,以及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旗王府(达尔罕旗)、茂明安旗镇国公府(茂明安旗)、乌拉特中旗贝子府(中公旗)、乌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乌拉特后旗贝勒府(东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王府(准噶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王府(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贝勒府(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贝勒府(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贝子府(札萨克旗);土默特别旗。时年,绥远省政府辖2市、2盟、14旗、20县。
2.热河省份治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和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热河道辖有赤峰直隶州、绥东县、开鲁县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隶州为赤峰道,领赤峰县等。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热河特别区都统府,驻承德。管辖昭乌达盟及其所属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左旗、敖汉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图盟及其所属喀喇沁左旗(今建昌县)、喀喇沁中旗(今平泉县)、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今库伦旗);热河道及其所属14县。其中有在奈曼旗与喀尔喀左翼旗境设置的绥东县,在扎鲁特左、右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的开鲁县,在敖汉左、右旗境设置的建平县,在巴林左、右旗境设置的林西县,在克什克腾旗境设置的经棚县等。民国11年(1922年),析敖汉左旗部分地区设置敖汉南旗(驻贝子府)。民国13年(1924年年),在扎鲁特左、右旗界设置鲁北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设置林东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在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天山设治局。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热河特别区都统,设立热河省(主席)。同时撤销热河道。翌年(1929年)1月,热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会承德。管辖卓索图盟、昭乌达盟2盟19旗、14县。民国20年(1931年)
3.察哈尔省份治察哈尔、锡林郭勒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察哈尔都统,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十二旗牧(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管辖:兴和道(驻张北),所属有由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个县,由直隶省口北道划入的多伦县(民国2年改多伦诺尔厅为多伦县)等3个县,在多伦县设察西镇守使;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正红旗、镶蓝旗、镶红旗、太仆寺左翼牧厂、太仆寺右翼牧厂、商都牧厂、明安牧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浩济特左旗、浩济特右旗、乌珠穆沁左旗、乌珠穆沁右旗。民国5年(1916年),划太仆寺左翼牧厂等地区置宝昌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设治局为商都县。民国10年(1921年),设置集宁设治局。民国13年(1924年),集宁设治局升为县。民国14年(1925年)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设立察哈尔省。同时撤销兴和道。同年
4.黑龙江省、兴安省份治呼伦贝尔、布特哈地区
(1)呼伦贝尔副都统、海满道。民国元年(1912年)
(2)布特哈地区。民国4年(1915年),设置布西设治局,由原西布特哈总管兼设治员,并负责放垦招垦等政务。民国10年(1921年),布西设治局和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都由宜卧奇迁驻尼尔基。总管衙门办理蒙旗事务。民国11年(1922年),将布西设治局升为布西县,其管理区域东临嫩江与讷河县,西至阿伦河与雅鲁县界,南至绰尔哈屯以南与龙江、甘河两县为邻,西至呼伦县界。民国14年(1925年),布西县(知事)与布特哈(总管)分设。民国15年(1926年)2月,济沁河稽垦局与扎兰屯稽垦局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民国18年(1929年)1月,雅鲁设治局升为县(今扎兰屯)。布特哈地区和扎赉特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
(3)兴安省。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建制。省会海拉尔。管辖:呼伦、奇乾、室韦、胪膑、雅鲁、布西、索伦7县;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计11旗(国民政府1947年8月《各省市县行政区域资料及行政区域表》)
5.奉天省、辽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年),科尔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尔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计6个旗归属奉天省监督节制。民国2年(1913年),醴泉县隶属奉天省。民国3年(1914年)1月,醴泉县更名突泉县,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6年(1917年),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巴林爱新荒设置通辽县,隶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17年(1928年),奉系屯垦军驻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并改王爷庙为兴安镇(亦称怀远镇)。民国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辽宁省后,科尔沁左翼前旗(宾图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叶图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又称苏鄂旗)、突泉县、通辽县、奈曼旗、开鲁县、鲁北县均隶属辽宁省管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为9省,哲里木盟地区隶属辽北省管辖。
6.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阿拉善、额济纳地区
民国3年(1914年),将阿拉善霍硕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划归甘肃省宁夏护军使节制。民国10年(1921年)7月1日,改宁夏护军使为宁夏镇守使节制阿拉善军务。民国15年(1926年),在磴口兵站基础上,划阿拉善霍硕特旗东境设置磴口设治局。民国17年(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制,阿拉善霍硕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磴口设治局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两旗政务归国民政府行政院蒙藏委员会管理。民国18年(1929年)1月,磴口设治局升为磴口县,仍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国26年(1937年)3月,成立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内蒙古各盟旗实行 “多省份治”的行政建制体制。其中民国20年(1931年,伪满洲国之前)、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这两个重要年度的情况见图1-2和图1-3。






二、沦陷区 “满蒙”、“蒙疆”建制
民国16年(1927年)7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在给天皇的秘密奏折中就提出:“满蒙者,乃奉天、吉林、黑龙江及内外蒙古是也”。“惟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待机“以得寸进尺方法而进入内外蒙古,以成新大陆”的帝国主义侵略阴谋计划。沦陷区“满蒙”建制就是指日本帝国主义者在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侵占了中国东北(包括今内蒙古东部地区),伪满洲国在内蒙古东部沦陷区所设置的敌伪行政建制;沦陷区“蒙疆”建制是指在民国22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开始向内蒙古中西部渗透,到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大举进犯华北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占领了内蒙古中西部大部区域后所设置的敌伪“蒙疆”行政建制。
1.伪满洲国撤盟设分省(省)制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呼伦贝尔和西布特哈地区相继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民国21年(1932年)2月18日(有的记载为20日),在日本侵略军的操纵下,部分蒙古封建王公在郑家屯举行“东蒙古各旗代表会议”,发表“满蒙独立宣言”,作出所谓“蒙古自治行政区域的划定”决议,使内蒙古东部地区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3月9日,伪满洲国在长春成立,扶清废帝溥仪为“执政”,年号“大同”。“满洲国国务院”下设“兴安局”专管蒙旗事务。3月17日,“满洲国”决定成立兴安省。3月20日,“满洲国”公布《兴安省官制》,任命兴安南、兴安北、兴安东3个分省的省长。7月5日,“满洲国”宣布取消蒙古王公制度,组织旗公署,改札萨克为旗长。8月3日,“满洲国国务院兴安局”改为“兴安总署”负责兴安各分省有关事务。民国22年(1933年)3月,设兴安西分省。民国23年(1934年)3月1日,“满洲国”改称“满洲帝国”,溥仪由“执政”改称“皇帝”,年号“康德”。同年11月29日,“满洲国兴安总署”改称“蒙政部”,兴安四个分省份别改称省。“满洲国”、“满洲帝国”在内蒙古东部地区“撤盟建分省”(省、总省)建制:
(1)伪兴安南(分)省 民国21年(1932年)3月,撤销哲里木盟建制,设伪兴安南分省,分省公署驻郑家屯(原名辽源)。辖科尔沁左翼前旗(驻西扎哈齐)、科尔沁左翼中旗(驻巴彦塔拉)、科尔沁左翼后旗(驻吉尔格朗图)、科尔沁右翼前旗(驻乌兰哈达)、科尔沁右翼中旗(驻代钦塔拉)、科尔沁右翼后旗(驻察尔森)、扎赉特旗,计7旗。7月,将科尔沁左翼前、中、后3旗更名为东科前旗、东科中旗、东科后旗,将科尔沁右翼前、中、后3旗更名为西科前旗、西科中旗、西科后旗。将兴安镇恢复王爷庙。将原属哲里木盟管辖的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郭尔罗斯后旗划归新建的滨江省,杜尔伯特旗划归新建的龙江省,通辽县改隶奉天省。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将伪兴安南分省升为伪兴安南省。并将通辽县、库伦旗划入兴安南省。翌年(1935年)3月,撤销绥东县,其行政区域划归库伦旗(和奈曼旗)。同时,将喀尔喀左翼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库伦旗。6月,兴安南省公署迁驻王爷庙街。
(2)伪新安北(分)省 民国21年(1932年)6月,在呼伦贝尔地区建立伪兴安北分省,分省公署驻海拉尔。撤销呼伦贝尔副都统和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将原新巴尔虎右翼4旗合并,建立新巴尔虎右旗(驻阿尔坦额莫勒);将原新巴尔虎左翼4旗合并,建立新巴尔虎左旗(驻阿穆古郎);将索伦右翼4旗合并,建立索伦右翼旗;将原索伦左翼白旗、镶黄旗合并,建立索伦左翼旗。民国22年(1933年)10月,又将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旗、额鲁特旗、布里亚特旗合并,建立索伦旗。同年,撤销室韦县、奇乾县,分置额尔古纳左旗(驻奈如穆图,今三河镇);额尔古纳右旗(驻吉如穆图)。还辖有陈巴尔虎旗、满洲里。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 伪兴安北分省升为伪兴安北省。同年设满洲里市,民国29年(1940年),设海拉尔市。
(3)伪兴安东(分)省 民国21年(1932年)6月,在西布特哈地区建立伪兴安东分省,分省公署初驻齐齐哈尔(1933年迁驻扎兰屯)。撤销雅鲁县,分置布特哈左翼旗、布特哈右翼旗(1941年5月,将布特哈左、右2旗合并设置布特哈旗,驻扎兰屯);将鄂伦春族游猎的托河路一带置鄂伦春旗(1933年7月,撤销鄂伦春旗,其区域划归兴安北省);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索伦设治局改为索伦县(1941年改为喜扎嘎尔旗)。民国22年(1933年),在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和设治局区域,析置莫力达瓦旗(驻尼尔基);巴彦旗(驻额尔和);阿荣旗(驻红花梁子,1941年迁驻那吉屯)。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伪兴安东分省升为伪兴安东省。
(4)伪兴安西(分)省 民国22年(1933年)3月,撤销昭乌达盟,在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建立兴安西分省,分省公署驻开鲁县城。辖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1935年将扎鲁特左、右2旗合并置扎鲁特旗,驻鲁北街)、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开鲁县。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伪兴安西分省升为伪兴安西省。相继撤销经棚县、天山县、鲁北县。
(5)伪热河省 民国22年(1933年)3月,撤销卓索图盟,在原热河省范围内、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建立伪热河省,省公署驻承德。辖区包括:原卓索图盟的喀喇沁左旗、喀喇沁中旗、喀喇沁右旗、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库伦旗(民国24年、1935年3月将喀尔喀左翼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库伦旗,并将库伦旗划入伪兴安南省);原昭乌达盟的敖汉左旗、敖汉右旗、敖汉南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奈曼旗;赤峰、宁城、绥东等15个县(民国24年、1935年3月,撤销绥东县,其区域并入库伦旗、奈曼旗,并划入伪兴安南省)。
同年(1933年),在翁牛特左旗西部析置乌丹县。民国23年(1934年),将翁牛特左旗、奈曼旗划入伪兴安西省。
民国24年(1935年),在敖汉左、右、南3旗境析置新惠县,隶属热河省。民国26年(1937年),将翁牛特左旗再次划入热河省。民国29年(1940年)1月,撤销新惠县,并将敖汉左、右、南3旗一并撤销,设置敖汉旗,(驻新惠);撤销乌丹县,其区域划归翁牛特左旗,旗公署驻乌丹;撤销赤峰县,其区域划归翁牛特右旗,旗公署驻赤峰;撤销宁城县,其区域分别划归喀喇沁中旗(旗公署驻平泉)、喀喇沁右旗(驻平庄);撤销建平县,其区域划归喀喇沁右旗;撤销建昌县和凌源县,其区域划归喀喇沁左旗(驻公营子)。
(6)伪锦州省 民国23年(1934年)12月,将原卓索图盟所属的、已划入热河省的朝阳、阜新2县和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划归伪锦州省管辖。
(7)伪兴安总省 民国32年(1943年)10月1日,伪“满洲国”决定撤销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省(保留兴安北省),组建兴安总省。在原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省地区分别改置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个地区行署,归兴安总省管辖。
2.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建制
(1)伪蒙古军政府 民国22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打着“复兴蒙古”旗号,将其侵略范围向西扩展。9月,日本侵略军函邀察哈尔左翼八旗(牧群)总管开会,讨论日后“复兴蒙古”重要关系事件。会后,驻多伦特务机关宣布设立“察绥蒙古各盟旗联合办事处”。同年,在多伦成立“察东特别自治区”。翌年(1934年)3月上旬,成立“察东特别自治区行政长官公署”,将乌珠穆沁旗、商都县也划入“察东特别自治区”。民国25年(1936年),成立“察(哈尔)盟公署”(驻张北县)。同时将宝昌县和沽源县合并为宝源县;将化德设治局改为县;将察哈尔明安牧场改置明安旗;将商都牧场改置商都旗;将太仆寺左翼牧场改置太仆寺左旗;将太仆寺右翼牧场改置太仆寺右旗。察哈尔盟辖察哈尔正蓝、正白、镶白、镶黄、明安、商都、太仆寺左、太仆寺右8旗,多伦、宝源、商都、化德等8县。同年(1936年)4月24日,德穆楚克栋鲁普(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苏尼特右旗札萨克,简称德王)在日本侵略军操纵下,在乌珠穆沁右旗召集由内蒙古封建王公上层参加的“第一次蒙古大会”,决定把“蒙古军总司令部”改称“蒙古军政府”。5月12日,德王在化德县嘉卜寺成立“蒙古军政府”,采用成吉思汗纪元年号。辖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盟8旗、8县。并将德化县改称德化市(1937年7月恢复化德县)。
(2)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军向华北进犯。民国26年(1937年)9月4日,日伪在张家口成立“察南自治政府”。10月15日,日伪在大同成立“晋北自治政府”。10月,绥远省大部地区被日本侵略军占领。10月27日,德王以“蒙古军政府”名义通知内蒙古西部地区各盟旗王公、总管、盟长、绥远省市县领导人等129人,在绥远召开“第二次蒙古大会”。“蒙古军政府”正副主席、部长,蒙古军总司令、参谋长、各师师长等都参加了会议。28日,决议即日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云端旺楚克(乌兰察布盟盟长)为主席,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为副主席兼政务院院长,李守信任蒙古军总司令。同时取消绥远、归绥名称,归绥市更名厚和豪特市,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直辖市和驻地。12月,成立巴彦塔拉盟,管辖土默特、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5旗,以及归绥(曾更名巴彦县)、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包头、萨拉齐、丰镇、兴和、集宁、陶林、凉城等县。
(3)“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蒙疆自治邦政府” 民国26年(1937年)11月22日,“蒙疆联合委员会”在张家口成立,负责处理“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与“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民国27年(1938年)7月1日,召开“第三次蒙古大会”,德王被推为伪政府主席,李守信任副主席兼蒙古军总司令。8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决定将巴彦县并入厚和豪特市。同时撤销包头县,并入包头特别市(后改为包头市)。
民国28年(1939年)9月1日,经日本侵略军军部精心策划,“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合并组成“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德王任主席,于品卿、夏恭任副主席,金井章二任最高顾问。“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简称“蒙疆政府”,首府在张家口。辖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及伊克昭盟(小部分地区)、“察南政厅”、“晋北政厅”和张家口及厚和豪特、包头市等。这一地区,一般称为“蒙疆地区”。日本侵略军正式委派顾问、部长、局长等。在“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之上,有日本帝国政府设置的“兴亚院联络部”;之下设政务院、参议府、蒙古军总司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视厅和政务委员会。政务院下设总务、民政、治安、司法、财政、产业、交通等7部,还设有牧业局、蒙政审议会、蒙疆学院等。“蒙疆政府”仍以成吉思汗纪元为年号。民国30年(1941年)8月,“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成“蒙古自治邦政府”。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辖区见图1-4。
民国34年(1945年)9月3日,随着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日本帝国主义在内蒙古东部、中西部设置的各级伪政权都被摧毁。

三、抗日游击根据地行政建制
民国24年(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宣言》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的“满蒙政策”。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少数民族,推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在内蒙古地区进行民族民主革命任务,号召蒙古民族自觉地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民国26年(1937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蒙古工作的信》,指出“蒙汉联合抗日,是目前绥蒙工作的最高原则。”民国27年(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以绥远敌占区为主,包括国民党统治区河套(今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决定成立绥远省委,以八路军大青山支队的活动为中心,领导绥远敌占区及河套一带的工作;决定以骑兵团的活动为中心,在伊克昭盟建立工委,受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并与绥远省委发生联络关系。之后,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今内蒙古地区曾有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政权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政权建制。
(1)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政权
民国23年(1934年),中共陕北特委在乌审旗建立工委之后,曹动之领导的游击队改为蒙汉骑兵游击队,并建立乌审旗苏维埃政府。民国25年(1936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蒙古工作委员会。7月13日,蒙古工作委员会率蒙汉骑兵游击支队进驻鄂托克旗二道川、三段地、马场井等地区(在今鄂托克前旗南部)。接着蒙古工作委员会派一批干部到二道川、三段地等地开辟革命根据地。10月,建立鄂托克旗工委,并创建三段地、二道川苏维埃政府(设主席),辖5个区苏维埃政府。民国26年(1937年)9月,中共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派人到三段地等革命根据地执行抗日统一战线政策,将苏维埃政府、抗日救国会等组织合并,改建蒙汉抗敌后援会30余处(设主任,政权性质的组织)。
民国27年(1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渡黄河企图进犯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3月,鄂托克旗桃力民地区组成抗日动员委员会。5月,中共中央决定建立绥蒙工委,白如冰任书记、云泽(乌兰夫)等为委员。同月,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党委决定,中共绥蒙工委同八路军警备骑兵第一团从定边进入伊克昭盟中心区桃力民地区(包括今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和杭锦旗各一部分地区),开展抗日斗争。遂即成立伊克昭盟战地动员委员会。同年7月,整编新三师进驻伊克昭盟。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央对蒙古混合旅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这个部队……更容易在蒙民中号召扩大发展成为由蒙古民族抗日军的基本队伍”(白海风任师长、云泽即乌兰夫任代理政治部主任,兼新三师中共地下党的书记)。9月,红军大学、西北党校、中央民族学院等院校抽调百余名学员,组成一个骑兵连进入伊克昭盟桃力民地区,被编入八路军骑兵一团投入抗日斗争。
民国27年(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撤销绥蒙工委,成立绥远省委,白如冰书记等从伊克昭盟开赴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之后,在伊克昭盟桃力民地区的乌素加汗成立中共伊克昭盟工委,受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领导。为执行中央抗日统一战线政策,伊克昭盟工委称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驻伊克昭盟联络参谋处,推动和组织伊克昭盟沙王及其所辖各蒙旗王公上层和蒙人汉人团结抗日,“在蒙旗境内汉人居住区域(如桃力民,三段地)……只用抗日救国会名义,使之发挥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民国28年(1939年)春,将桃力民抗日动员委员会改为伊克昭盟桃力民蒙汉联合抗敌委员会。3月29日,中共三边特委派田万生等到三段地组织蒙汉抗敌后援会。3月,伊克昭盟工委在头道柳成立准格尔工作团(9月,建立准格尔旗工委)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组织抗日斗争。
民国29年(1940年)2月,伊克昭盟工委领导的包头县委在刘根渠(今达拉特旗耳字壕乡)成立,当时包头县政府县长(中共地下党员),领导包头县境黄河两岸开展了抗日斗争。同年,乌审旗工委由红柳河南大石砭迁至乌拉尔林,组建掌高图、巴图湾、大石砭、乌拉尔林郭其子壕、西牌地等抗日组织。同年,在达拉特旗青达门地区建立区委,组织群众开展抗日斗争。民国30年(1941年)11月11日,八路军解放鄂托克旗城川寨,成立城川蒙民委员会民主政权(设主任),后改为城川联络参谋处(副官处)。民国31年(1942年),乌审旗尔林川、牌子地创建两个蒙汉自治抗敌会(为军政合一基层政权)。民国33年(1944年),云泽(乌兰夫,当时任中共西北局民族事务处长)到乌审旗,总结建立蒙汉抗敌联合会这种“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的组织。民国34年(1945年)2月21日,中共伊克昭盟工委在城川重建,时称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驻城川办事处。同时,将城川蒙古委员会(副官处)取消,建立城川蒙汉自治联合会。同年3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将延安民族学院迁到城川办学,为内蒙古培养了大批各民族干部。
伊克昭盟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桃力民、城川革命根据地为中心,先后在桃力民、乌审旗、鄂托克旗(包括鄂托克前旗)、杭锦旗、札萨克旗、郡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等地区组建的统一战线性质的蒙古委员会、蒙汉抗敌后援会、蒙汉抗敌联合会、蒙汉自治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推动盟旗上层,组织蒙汉抗日军政民团结联合抗战,阻击了日本侵略军向伊克昭盟的进犯,起到了保卫伊克昭盟和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北大门的作用。
(2)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行署、专署、县
民国26年(193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实行全面抗战,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根据地”的决定,共产党人杨植霖、高凤英、刘洪雄等创建了蒙汉抗日游击队。主要活动在大青山、归绥一带。民国27年(1938年)7月16日,朱德总司令发出大青山支队挺进绥远战区开辟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命令。8月初,八路军大青山支队、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地总动员委员会察绥工作委员会(简称动委会)、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共计2 500人,分别从山西右玉、五寨出发向大青山挺进,先后进入峦汉山、大青山区。在大青山区,八路军抗日游击支队李井泉等领导人与杨植霖、高凤英、刘洪雄等领导的蒙汉抗日游击支队汇合,并决定将蒙汉抗日游击支队编成绥蒙游击队。同年10月,绥察战地总动委会大青山归(绥)武(川)陶(林)动委会在武川大滩成立。之后,绥西动委会在萨拉齐巴总窑子村建立。翌年(1939年)初,绥东动委会在凉城县碾房窑子村成立。各级战地动委会在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前代行政权组织的职能。
民国27年(1938年)11月,绥远省委书记白如冰等从伊克昭盟来到大青山与八路军李井泉支队会合。民国28年(1939年)3月,中共绥远省委正式组建。书记白如冰、军事部长李井泉、组织部长白成铭、宣传部长武新宇,省委设在武川县大南沟一带;八路军大青山支队司令部驻大滩、双塔背、关庄和窝儿兔沟一带,领导开辟大青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同年9月,中共土默特旗蒙古工作委员会成立,领导人奎璧、贾力更,直属绥远省委领导。因战争形势发展变化,绥远省委曾几易其名。
民国28年(1939年)6月,李井泉从延安返回大青山,带回毛泽东主席关于抓紧建立根据地政权的指示。同年12月,在绥西成立武归县、萨固县、萨托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绥中成立归武县、陶林县民主政府;在绥南成立凉城县民主政府。这些县民主政府是游击性质的政权建制单位。民国29年(1940年)2月2日,晋西北召开边区行政会议,确定设置晋西北、绥察(大青山)两个行政公署,8个专员公署、1个察东游击区办事处、40个县民主政府,包括山西北部、绥远东部广大地区。同年,中共绥远区委和晋察绥边区工委决定成立绥西专员公署(设专员),辖武归县、萨托县、托克托县、萨武固包县民主政府(设县长);绥东专员公署(设专员),辖兴丰县、归凉县、托和清县民主政府(设县长);绥中专员公署(设专员),辖归武县、陶林县民主政府(设县长)。同年8月,绥远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武归县小西梁村召开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决定先成立晋绥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驻绥察办事处,推选姚喆任主任,杨植霖任副主任。并批准成立绥西、绥中、绥南3个专员公署和绥东游击区,会议任命了各专员公署专员;决定成立萨拉齐、固阳、武(川)归(绥)、陶林、归(绥)武(川)、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归(绥)凉(城)、丰(镇)集(宁)、丰(镇)凉(城)9个抗日民主县政府。同时,宣布取消各级战地动员委员会。同年11月7日,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受晋西北军区领导。
民国30年(1941年)4月15日,晋绥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驻绥察办事处正式改建为绥察行政公署,杨植霖任主任,苏谦益任副主任。下辖4个专员公署,其管辖区域划分如下:
绥西专员公署。辖区是以归(绥)武(川)公路以西,包括武川县、归绥县西部,萨拉齐县、固阳县全部,托克托县一部分和包头县以东地区(同年9月8日,绥西专员公署与绥察行政公署合署);
绥中专员公署。辖区为归武公路以东、平绥铁路以北,集宁至土木尔台一线以西,归绥、武川、陶林、集宁之间地区;
绥南专员公署。辖区包括平绥铁路以南,以蛮汉山为中心,凉城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及归绥县、托克托县、丰镇县各一部分地区;
绥东游击区专员公署。辖区原为绥东南地区,1940年8月建绥南专署,1941年4月15日分设绥东游击区专员公署,10月取消绥东游击区专署,仍归属绥南专署。
民国30年(1941年)10月1日,绥察行政公署颁布的《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中提出:“摧毁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在纯一民族居住地区,帮助建立抗日政权,该政权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设施,不随意加以干预”的主张。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从建立各级动委会到成立绥察行政公署和建立各专员公署、县民主政府、区村民主政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主政府,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游击政权体系。
民国31年(1942年)秋,绥察行政公署转移到晋西北的偏关县。10月24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决定将绥远敌占区和雁北合并建立塞北区行政公署。民国32年(1943年)1月,绥察行政公署正式改建为塞北区行政公署(主任),公署机关驻偏关。辖绥西、绥中、绥南、雁门(五专署)4个专员公署。民国34年(1945年)7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决定,将塞北区行政公署改建为绥蒙政府,主席乌兰夫、副主席杨植霖。
(3)宁赤抗日联合民主县政府
民国33年(1944年)5月,中共冀东地委决定建立承(德)平(泉)宁(城)联合县办事处。翌年(1945年),中共冀热辽分局15地委决定,在宁城北部、赤峰南部建立宁(城)赤(峰)抗日联合民主县政府。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结束了两千多年君主专制制度,中华民国诞生。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国初年沿袭清制;民国2年(191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府、州、厅,存道、县,实行省(省长)、道(道尹)、县(知事)三级制。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蒙古待遇条例》和《加进封爵令》,允诺蒙古各札萨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等。民国16年(1927年),国民政府决定,取消道,改为省(主席、政府委员会)、县(县长)和市(市长)两级制(1928年春宣布废除了道建制)。民国20年(1931年),国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确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区域治理权等。
内蒙古是中华民国疆域的一部分。民国时期内蒙古自治区域实际先后形成: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日伪占领的沦陷区;抗日游击根据地。这三种地区实行三种行政建制。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区,先后设将军府、特别区都统府、省(省长),道(道尹)和盟(盟长)及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旗县市(旗长或札萨克、县长、市长)建制;日伪占领的沦陷区,在东部伪满洲国统治地区,是撤盟划分省(后改省,省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在中西部伪蒙疆统治区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长)、旗县市(旗长、县长、市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游击根据地,建立了游击性质的行政公署(主任)、专员公署(专员)、旗县民主政府(旗长、县长)。
一、多省份治、旗县并存制
中华民国政府和国民政府对内蒙古自治区域实行“多省份治”建制体制。据民国15年(1926年)时《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已分别划分由黑龙江、吉林、奉天、甘肃4省和热河、察哈尔、绥远3个特别区(准省级)管辖。中华民国35年(1946年)时的《中华民国时期全图》,内蒙古自治区域分别由兴安省、嫩江省、辽北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等管辖。
1.绥远特别区、绥远省
(1)绥远将军府。民国元年(1912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沿袭清制,设绥远城将军(驻绥远城将军衙署)监督节制。山西归绥道管辖: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武川、宁远、丰镇、兴和、五原、东胜、陶林(前12厅史志中称之为“口外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厅;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达尔罕贝勒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乌拉特前旗)、中公旗(乌拉特中旗)、东公旗(乌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辖准格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札萨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归化城土默特左、右旗)。当时为:1道13厅、2盟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归绥道为归绥观察使公署,改归化等地方12厅为12县(知事),仍由绥远城将军节制。10月,改清制“绥远城将军衙署”为绥远将军府,仍监督节制上述2盟14旗、12县1厅(绥远城粮饷厅)。
民国2年(1913年),裁归化城副都统,由绥远将军兼理归化城土默特旗事务。同时,裁归绥观察使,将归化县与绥远城粮饷厅合并建归绥县。并改绥远将军为行政长官,设置民政、军政二厅,与山西分治(这是绥远作为一级地方政权之始)。同年,改宁远县为凉城县。按中华民国政府“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长官组织令”,各县设知事公署和县议事会。
(2)绥远特别区都统府。民国3年(1914年)
(3)绥远省政府(主席)。民国17年(1928年)
(4)绥境蒙政会。民国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栋鲁普等向国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内蒙赴南京代表团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统表》见图1-1。

民国23年(1934年)
(5)抗战时期绥远省政府及辖区。民国26年(1937年)
民国31年(1942年),绥远省政府将临时驻地太安镇(今陕坝镇)改为陕坝市政筹备处。同年夏,绥远省政府在后套实行新县制,将辖区五原、临河、安北3个县各划出部分地区,增设米仓县、晏江和狼山两设治局(民国32年12月,这两个设治局分别升县)。民国33年(1944年)12月,国民政府核准绥远省《县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草案》,后套6个县都设立临时参议会。
(6)抗战胜利后绥远省辖区。民国34年(1945年)
民国37年(1948年),绥远省政府地政局依据绥远省政府军事处绘制之绥远省全图修正制印的《绥远省全图》,绥远省区域旗县以上行政建制单位有:省会归绥市,归绥县、托克托县、武川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包头县、固阳县、安北县、五原县、晏江县、临河县、狼山县、米仓县、东胜县、凉城县、集宁县、丰镇县、陶林县、兴和县,以及包头市;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尔喀右翼旗王府(达尔罕旗)、茂明安旗镇国公府(茂明安旗)、乌拉特中旗贝子府(中公旗)、乌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乌拉特后旗贝勒府(东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辖鄂尔多斯左翼前旗王府(准噶尔旗)、鄂尔多斯左翼后旗王府(达拉特旗)、鄂尔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旗贝勒府(乌审旗)、鄂尔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右翼后旗贝勒府(杭锦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贝子府(札萨克旗);土默特别旗。时年,绥远省政府辖2市、2盟、14旗、20县。
2.热河省份治昭乌达、卓索图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热河都统,辖热河道和昭乌达盟、卓索图盟。热河道辖有赤峰直隶州、绥东县、开鲁县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隶州为赤峰道,领赤峰县等。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热河特别区都统府,驻承德。管辖昭乌达盟及其所属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汉左旗、敖汉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图盟及其所属喀喇沁左旗(今建昌县)、喀喇沁中旗(今平泉县)、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尔喀旗、锡埒图库伦旗(今库伦旗);热河道及其所属14县。其中有在奈曼旗与喀尔喀左翼旗境设置的绥东县,在扎鲁特左、右旗和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的开鲁县,在敖汉左、右旗境设置的建平县,在巴林左、右旗境设置的林西县,在克什克腾旗境设置的经棚县等。民国11年(1922年),析敖汉左旗部分地区设置敖汉南旗(驻贝子府)。民国13年(1924年年),在扎鲁特左、右旗界设置鲁北设治局。民国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设置林东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在阿鲁科尔沁旗境设置天山设治局。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热河特别区都统,设立热河省(主席)。同时撤销热河道。翌年(1929年)1月,热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会承德。管辖卓索图盟、昭乌达盟2盟19旗、14县。民国20年(1931年)
3.察哈尔省份治察哈尔、锡林郭勒二盟
民国元年(1912年),沿袭清制察哈尔都统,管辖察哈尔左、右两翼十二旗牧(群)、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民国3年(1914年)7月,设置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管辖:兴和道(驻张北),所属有由绥远特别区划入的丰镇、凉城、陶林、兴和4个县,由直隶省口北道划入的多伦县(民国2年改多伦诺尔厅为多伦县)等3个县,在多伦县设察西镇守使;察哈尔左翼正白旗、正蓝旗、镶黄旗、镶白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旗、正红旗、镶蓝旗、镶红旗、太仆寺左翼牧厂、太仆寺右翼牧厂、商都牧厂、明安牧厂;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左旗、阿巴哈纳尔右旗、浩济特左旗、浩济特右旗、乌珠穆沁左旗、乌珠穆沁右旗。民国5年(1916年),划太仆寺左翼牧厂等地区置宝昌设治局。民国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设治局为商都县。民国10年(1921年),设置集宁设治局。民国13年(1924年),集宁设治局升为县。民国14年(1925年)
民国17年(1928年)9月,撤销察哈尔特别区都统府,设立察哈尔省。同时撤销兴和道。同年
4.黑龙江省、兴安省份治呼伦贝尔、布特哈地区
(1)呼伦贝尔副都统、海满道。民国元年(1912年)
(2)布特哈地区。民国4年(1915年),设置布西设治局,由原西布特哈总管兼设治员,并负责放垦招垦等政务。民国10年(1921年),布西设治局和西布特哈总管衙门都由宜卧奇迁驻尼尔基。总管衙门办理蒙旗事务。民国11年(1922年),将布西设治局升为布西县,其管理区域东临嫩江与讷河县,西至阿伦河与雅鲁县界,南至绰尔哈屯以南与龙江、甘河两县为邻,西至呼伦县界。民国14年(1925年),布西县(知事)与布特哈(总管)分设。民国15年(1926年)2月,济沁河稽垦局与扎兰屯稽垦局合并设置雅鲁设治局。民国18年(1929年)1月,雅鲁设治局升为县(今扎兰屯)。布特哈地区和扎赉特旗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管辖。
(3)兴安省。民国34年(1945年)9月,抗日战争胜利,国民政府设置兴安省建制。省会海拉尔。管辖:呼伦、奇乾、室韦、胪膑、雅鲁、布西、索伦7县;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翼旗、额尔古纳右翼旗、巴彦旗、莫力达瓦旗、布特哈旗、阿荣旗、喜扎嘎尔旗,计11旗(国民政府1947年8月《各省市县行政区域资料及行政区域表》)
5.奉天省、辽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国元年(1912年),科尔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尔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计6个旗归属奉天省监督节制。民国2年(1913年),醴泉县隶属奉天省。民国3年(1914年)1月,醴泉县更名突泉县,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6年(1917年),在科尔沁左翼中旗巴林爱新荒设置通辽县,隶属奉天省洮昌道。民国17年(1928年),奉系屯垦军驻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并改王爷庙为兴安镇(亦称怀远镇)。民国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辽宁省后,科尔沁左翼前旗(宾图旗)、科尔沁左翼中旗(达尔罕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尔沁右翼前旗(札萨克图旗)、科尔沁右翼中旗(图什叶图旗)、科尔沁右翼后旗(镇国公旗又称苏鄂旗)、突泉县、通辽县、奈曼旗、开鲁县、鲁北县均隶属辽宁省管辖。民国34年(1945年)9月,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为9省,哲里木盟地区隶属辽北省管辖。
6.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阿拉善、额济纳地区
民国3年(1914年),将阿拉善霍硕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划归甘肃省宁夏护军使节制。民国10年(1921年)7月1日,改宁夏护军使为宁夏镇守使节制阿拉善军务。民国15年(1926年),在磴口兵站基础上,划阿拉善霍硕特旗东境设置磴口设治局。民国17年(1928年)11月,国民政府决定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制,阿拉善霍硕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磴口设治局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两旗政务归国民政府行政院蒙藏委员会管理。民国18年(1929年)1月,磴口设治局升为磴口县,仍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国26年(1937年)3月,成立阿拉善霍硕特旗政府。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对内蒙古各盟旗实行 “多省份治”的行政建制体制。其中民国20年(1931年,伪满洲国之前)、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之后)这两个重要年度的情况见图1-2和图1-3。






二、沦陷区 “满蒙”、“蒙疆”建制
民国16年(1927年)7月25日,日本首相田中义一在给天皇的秘密奏折中就提出:“满蒙者,乃奉天、吉林、黑龙江及内外蒙古是也”。“惟欲征服中国,必先征服满蒙,如欲征服世界,必先征服中国”,待机“以得寸进尺方法而进入内外蒙古,以成新大陆”的帝国主义侵略阴谋计划。沦陷区“满蒙”建制就是指日本帝国主义者在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侵占了中国东北(包括今内蒙古东部地区),伪满洲国在内蒙古东部沦陷区所设置的敌伪行政建制;沦陷区“蒙疆”建制是指在民国22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开始向内蒙古中西部渗透,到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大举进犯华北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占领了内蒙古中西部大部区域后所设置的敌伪“蒙疆”行政建制。
1.伪满洲国撤盟设分省(省)制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卓索图盟、呼伦贝尔和西布特哈地区相继被日本侵略军占领。民国21年(1932年)2月18日(有的记载为20日),在日本侵略军的操纵下,部分蒙古封建王公在郑家屯举行“东蒙古各旗代表会议”,发表“满蒙独立宣言”,作出所谓“蒙古自治行政区域的划定”决议,使内蒙古东部地区成为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3月9日,伪满洲国在长春成立,扶清废帝溥仪为“执政”,年号“大同”。“满洲国国务院”下设“兴安局”专管蒙旗事务。3月17日,“满洲国”决定成立兴安省。3月20日,“满洲国”公布《兴安省官制》,任命兴安南、兴安北、兴安东3个分省的省长。7月5日,“满洲国”宣布取消蒙古王公制度,组织旗公署,改札萨克为旗长。8月3日,“满洲国国务院兴安局”改为“兴安总署”负责兴安各分省有关事务。民国22年(1933年)3月,设兴安西分省。民国23年(1934年)3月1日,“满洲国”改称“满洲帝国”,溥仪由“执政”改称“皇帝”,年号“康德”。同年11月29日,“满洲国兴安总署”改称“蒙政部”,兴安四个分省份别改称省。“满洲国”、“满洲帝国”在内蒙古东部地区“撤盟建分省”(省、总省)建制:
(1)伪兴安南(分)省 民国21年(1932年)3月,撤销哲里木盟建制,设伪兴安南分省,分省公署驻郑家屯(原名辽源)。辖科尔沁左翼前旗(驻西扎哈齐)、科尔沁左翼中旗(驻巴彦塔拉)、科尔沁左翼后旗(驻吉尔格朗图)、科尔沁右翼前旗(驻乌兰哈达)、科尔沁右翼中旗(驻代钦塔拉)、科尔沁右翼后旗(驻察尔森)、扎赉特旗,计7旗。7月,将科尔沁左翼前、中、后3旗更名为东科前旗、东科中旗、东科后旗,将科尔沁右翼前、中、后3旗更名为西科前旗、西科中旗、西科后旗。将兴安镇恢复王爷庙。将原属哲里木盟管辖的郭尔罗斯前旗划归吉林省,郭尔罗斯后旗划归新建的滨江省,杜尔伯特旗划归新建的龙江省,通辽县改隶奉天省。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将伪兴安南分省升为伪兴安南省。并将通辽县、库伦旗划入兴安南省。翌年(1935年)3月,撤销绥东县,其行政区域划归库伦旗(和奈曼旗)。同时,将喀尔喀左翼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库伦旗。6月,兴安南省公署迁驻王爷庙街。
(2)伪新安北(分)省 民国21年(1932年)6月,在呼伦贝尔地区建立伪兴安北分省,分省公署驻海拉尔。撤销呼伦贝尔副都统和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将原新巴尔虎右翼4旗合并,建立新巴尔虎右旗(驻阿尔坦额莫勒);将原新巴尔虎左翼4旗合并,建立新巴尔虎左旗(驻阿穆古郎);将索伦右翼4旗合并,建立索伦右翼旗;将原索伦左翼白旗、镶黄旗合并,建立索伦左翼旗。民国22年(1933年)10月,又将索伦左翼旗、索伦右翼旗、额鲁特旗、布里亚特旗合并,建立索伦旗。同年,撤销室韦县、奇乾县,分置额尔古纳左旗(驻奈如穆图,今三河镇);额尔古纳右旗(驻吉如穆图)。还辖有陈巴尔虎旗、满洲里。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 伪兴安北分省升为伪兴安北省。同年设满洲里市,民国29年(1940年),设海拉尔市。
(3)伪兴安东(分)省 民国21年(1932年)6月,在西布特哈地区建立伪兴安东分省,分省公署初驻齐齐哈尔(1933年迁驻扎兰屯)。撤销雅鲁县,分置布特哈左翼旗、布特哈右翼旗(1941年5月,将布特哈左、右2旗合并设置布特哈旗,驻扎兰屯);将鄂伦春族游猎的托河路一带置鄂伦春旗(1933年7月,撤销鄂伦春旗,其区域划归兴安北省);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境内索伦设治局改为索伦县(1941年改为喜扎嘎尔旗)。民国22年(1933年),在西布特哈总管公署和设治局区域,析置莫力达瓦旗(驻尼尔基);巴彦旗(驻额尔和);阿荣旗(驻红花梁子,1941年迁驻那吉屯)。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伪兴安东分省升为伪兴安东省。
(4)伪兴安西(分)省 民国22年(1933年)3月,撤销昭乌达盟,在西拉木伦河以北地区,建立兴安西分省,分省公署驻开鲁县城。辖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扎鲁特左旗、扎鲁特右旗(1935年将扎鲁特左、右2旗合并置扎鲁特旗,驻鲁北街)、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开鲁县。民国23年(1934年)11月29日,伪兴安西分省升为伪兴安西省。相继撤销经棚县、天山县、鲁北县。
(5)伪热河省 民国22年(1933年)3月,撤销卓索图盟,在原热河省范围内、西拉木伦河以南地区,建立伪热河省,省公署驻承德。辖区包括:原卓索图盟的喀喇沁左旗、喀喇沁中旗、喀喇沁右旗、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库伦旗(民国24年、1935年3月将喀尔喀左翼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库伦旗,并将库伦旗划入伪兴安南省);原昭乌达盟的敖汉左旗、敖汉右旗、敖汉南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奈曼旗;赤峰、宁城、绥东等15个县(民国24年、1935年3月,撤销绥东县,其区域并入库伦旗、奈曼旗,并划入伪兴安南省)。
同年(1933年),在翁牛特左旗西部析置乌丹县。民国23年(1934年),将翁牛特左旗、奈曼旗划入伪兴安西省。
民国24年(1935年),在敖汉左、右、南3旗境析置新惠县,隶属热河省。民国26年(1937年),将翁牛特左旗再次划入热河省。民国29年(1940年)1月,撤销新惠县,并将敖汉左、右、南3旗一并撤销,设置敖汉旗,(驻新惠);撤销乌丹县,其区域划归翁牛特左旗,旗公署驻乌丹;撤销赤峰县,其区域划归翁牛特右旗,旗公署驻赤峰;撤销宁城县,其区域分别划归喀喇沁中旗(旗公署驻平泉)、喀喇沁右旗(驻平庄);撤销建平县,其区域划归喀喇沁右旗;撤销建昌县和凌源县,其区域划归喀喇沁左旗(驻公营子)。
(6)伪锦州省 民国23年(1934年)12月,将原卓索图盟所属的、已划入热河省的朝阳、阜新2县和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划归伪锦州省管辖。
(7)伪兴安总省 民国32年(1943年)10月1日,伪“满洲国”决定撤销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省(保留兴安北省),组建兴安总省。在原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省地区分别改置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个地区行署,归兴安总省管辖。
2.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建制
(1)伪蒙古军政府 民国22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打着“复兴蒙古”旗号,将其侵略范围向西扩展。9月,日本侵略军函邀察哈尔左翼八旗(牧群)总管开会,讨论日后“复兴蒙古”重要关系事件。会后,驻多伦特务机关宣布设立“察绥蒙古各盟旗联合办事处”。同年,在多伦成立“察东特别自治区”。翌年(1934年)3月上旬,成立“察东特别自治区行政长官公署”,将乌珠穆沁旗、商都县也划入“察东特别自治区”。民国25年(1936年),成立“察(哈尔)盟公署”(驻张北县)。同时将宝昌县和沽源县合并为宝源县;将化德设治局改为县;将察哈尔明安牧场改置明安旗;将商都牧场改置商都旗;将太仆寺左翼牧场改置太仆寺左旗;将太仆寺右翼牧场改置太仆寺右旗。察哈尔盟辖察哈尔正蓝、正白、镶白、镶黄、明安、商都、太仆寺左、太仆寺右8旗,多伦、宝源、商都、化德等8县。同年(1936年)4月24日,德穆楚克栋鲁普(锡林郭勒盟副盟长、苏尼特右旗札萨克,简称德王)在日本侵略军操纵下,在乌珠穆沁右旗召集由内蒙古封建王公上层参加的“第一次蒙古大会”,决定把“蒙古军总司令部”改称“蒙古军政府”。5月12日,德王在化德县嘉卜寺成立“蒙古军政府”,采用成吉思汗纪元年号。辖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盟8旗、8县。并将德化县改称德化市(1937年7月恢复化德县)。
(2)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 民国26年(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本侵略军向华北进犯。民国26年(1937年)9月4日,日伪在张家口成立“察南自治政府”。10月15日,日伪在大同成立“晋北自治政府”。10月,绥远省大部地区被日本侵略军占领。10月27日,德王以“蒙古军政府”名义通知内蒙古西部地区各盟旗王公、总管、盟长、绥远省市县领导人等129人,在绥远召开“第二次蒙古大会”。“蒙古军政府”正副主席、部长,蒙古军总司令、参谋长、各师师长等都参加了会议。28日,决议即日成立“蒙古联盟自治政府”,云端旺楚克(乌兰察布盟盟长)为主席,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为副主席兼政务院院长,李守信任蒙古军总司令。同时取消绥远、归绥名称,归绥市更名厚和豪特市,为“蒙古联盟自治政府”直辖市和驻地。12月,成立巴彦塔拉盟,管辖土默特、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5旗,以及归绥(曾更名巴彦县)、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包头、萨拉齐、丰镇、兴和、集宁、陶林、凉城等县。
(3)“蒙疆联合自治政府”、“蒙疆自治邦政府” 民国26年(1937年)11月22日,“蒙疆联合委员会”在张家口成立,负责处理“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与“蒙古联盟自治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民国27年(1938年)7月1日,召开“第三次蒙古大会”,德王被推为伪政府主席,李守信任副主席兼蒙古军总司令。8月,“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决定将巴彦县并入厚和豪特市。同时撤销包头县,并入包头特别市(后改为包头市)。
民国28年(1939年)9月1日,经日本侵略军军部精心策划,“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察南自治政府”、“晋北自治政府”合并组成“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德王任主席,于品卿、夏恭任副主席,金井章二任最高顾问。“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简称“蒙疆政府”,首府在张家口。辖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及伊克昭盟(小部分地区)、“察南政厅”、“晋北政厅”和张家口及厚和豪特、包头市等。这一地区,一般称为“蒙疆地区”。日本侵略军正式委派顾问、部长、局长等。在“蒙疆联合自治政府”之上,有日本帝国政府设置的“兴亚院联络部”;之下设政务院、参议府、蒙古军总司令部、最高法院、最高检视厅和政务委员会。政务院下设总务、民政、治安、司法、财政、产业、交通等7部,还设有牧业局、蒙政审议会、蒙疆学院等。“蒙疆政府”仍以成吉思汗纪元为年号。民国30年(1941年)8月,“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成“蒙古自治邦政府”。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的辖区见图1-4。
民国34年(1945年)9月3日,随着中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日本帝国主义在内蒙古东部、中西部设置的各级伪政权都被摧毁。

三、抗日游击根据地行政建制
民国24年(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到达陕北。12月20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发表《对内蒙古人民宣言》。《宣言》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蓄谋已久的“满蒙政策”。提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团结少数民族,推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在内蒙古地区进行民族民主革命任务,号召蒙古民族自觉地组织起来进行民族革命战争。民国26年(1937年)7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蒙古工作的信》,指出“蒙汉联合抗日,是目前绥蒙工作的最高原则。”民国27年(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以绥远敌占区为主,包括国民党统治区河套(今巴彦淖尔盟)、伊克昭盟的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决定成立绥远省委,以八路军大青山支队的活动为中心,领导绥远敌占区及河套一带的工作;决定以骑兵团的活动为中心,在伊克昭盟建立工委,受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并与绥远省委发生联络关系。之后,在抗日战争时期,在今内蒙古地区曾有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政权和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政权建制。
(1)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政权
民国23年(1934年),中共陕北特委在乌审旗建立工委之后,曹动之领导的游击队改为蒙汉骑兵游击队,并建立乌审旗苏维埃政府。民国25年(1936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蒙古工作委员会。7月13日,蒙古工作委员会率蒙汉骑兵游击支队进驻鄂托克旗二道川、三段地、马场井等地区(在今鄂托克前旗南部)。接着蒙古工作委员会派一批干部到二道川、三段地等地开辟革命根据地。10月,建立鄂托克旗工委,并创建三段地、二道川苏维埃政府(设主席),辖5个区苏维埃政府。民国26年(1937年)9月,中共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派人到三段地等革命根据地执行抗日统一战线政策,将苏维埃政府、抗日救国会等组织合并,改建蒙汉抗敌后援会30余处(设主任,政权性质的组织)。
民国27年(1938年)2月,日本侵略军渡黄河企图进犯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3月,鄂托克旗桃力民地区组成抗日动员委员会。5月,中共中央决定建立绥蒙工委,白如冰任书记、云泽(乌兰夫)等为委员。同月,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党委决定,中共绥蒙工委同八路军警备骑兵第一团从定边进入伊克昭盟中心区桃力民地区(包括今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和杭锦旗各一部分地区),开展抗日斗争。遂即成立伊克昭盟战地动员委员会。同年7月,整编新三师进驻伊克昭盟。中共中央书记处发出《中央对蒙古混合旅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这个部队……更容易在蒙民中号召扩大发展成为由蒙古民族抗日军的基本队伍”(白海风任师长、云泽即乌兰夫任代理政治部主任,兼新三师中共地下党的书记)。9月,红军大学、西北党校、中央民族学院等院校抽调百余名学员,组成一个骑兵连进入伊克昭盟桃力民地区,被编入八路军骑兵一团投入抗日斗争。
民国27年(1938年)11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撤销绥蒙工委,成立绥远省委,白如冰书记等从伊克昭盟开赴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之后,在伊克昭盟桃力民地区的乌素加汗成立中共伊克昭盟工委,受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领导。为执行中央抗日统一战线政策,伊克昭盟工委称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驻伊克昭盟联络参谋处,推动和组织伊克昭盟沙王及其所辖各蒙旗王公上层和蒙人汉人团结抗日,“在蒙旗境内汉人居住区域(如桃力民,三段地)……只用抗日救国会名义,使之发挥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民国28年(1939年)春,将桃力民抗日动员委员会改为伊克昭盟桃力民蒙汉联合抗敌委员会。3月29日,中共三边特委派田万生等到三段地组织蒙汉抗敌后援会。3月,伊克昭盟工委在头道柳成立准格尔工作团(9月,建立准格尔旗工委)进行上层统一战线工作,组织抗日斗争。
民国29年(1940年)2月,伊克昭盟工委领导的包头县委在刘根渠(今达拉特旗耳字壕乡)成立,当时包头县政府县长(中共地下党员),领导包头县境黄河两岸开展了抗日斗争。同年,乌审旗工委由红柳河南大石砭迁至乌拉尔林,组建掌高图、巴图湾、大石砭、乌拉尔林郭其子壕、西牌地等抗日组织。同年,在达拉特旗青达门地区建立区委,组织群众开展抗日斗争。民国30年(1941年)11月11日,八路军解放鄂托克旗城川寨,成立城川蒙民委员会民主政权(设主任),后改为城川联络参谋处(副官处)。民国31年(1942年),乌审旗尔林川、牌子地创建两个蒙汉自治抗敌会(为军政合一基层政权)。民国33年(1944年),云泽(乌兰夫,当时任中共西北局民族事务处长)到乌审旗,总结建立蒙汉抗敌联合会这种“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的组织。民国34年(1945年)2月21日,中共伊克昭盟工委在城川重建,时称陕甘宁边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驻城川办事处。同时,将城川蒙古委员会(副官处)取消,建立城川蒙汉自治联合会。同年3月,中共中央西北局决定,将延安民族学院迁到城川办学,为内蒙古培养了大批各民族干部。
伊克昭盟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桃力民、城川革命根据地为中心,先后在桃力民、乌审旗、鄂托克旗(包括鄂托克前旗)、杭锦旗、札萨克旗、郡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等地区组建的统一战线性质的蒙古委员会、蒙汉抗敌后援会、蒙汉抗敌联合会、蒙汉自治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的特殊政权组织形式,推动盟旗上层,组织蒙汉抗日军政民团结联合抗战,阻击了日本侵略军向伊克昭盟的进犯,起到了保卫伊克昭盟和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北大门的作用。
(2)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行署、专署、县
民国26年(1937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实行全面抗战,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建立敌后根据地”的决定,共产党人杨植霖、高凤英、刘洪雄等创建了蒙汉抗日游击队。主要活动在大青山、归绥一带。民国27年(1938年)7月16日,朱德总司令发出大青山支队挺进绥远战区开辟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的命令。8月初,八路军大青山支队、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地总动员委员会察绥工作委员会(简称动委会)、抗日游击第四支队,共计2 500人,分别从山西右玉、五寨出发向大青山挺进,先后进入峦汉山、大青山区。在大青山区,八路军抗日游击支队李井泉等领导人与杨植霖、高凤英、刘洪雄等领导的蒙汉抗日游击支队汇合,并决定将蒙汉抗日游击支队编成绥蒙游击队。同年10月,绥察战地总动委会大青山归(绥)武(川)陶(林)动委会在武川大滩成立。之后,绥西动委会在萨拉齐巴总窑子村建立。翌年(1939年)初,绥东动委会在凉城县碾房窑子村成立。各级战地动委会在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前代行政权组织的职能。
民国27年(1938年)11月,绥远省委书记白如冰等从伊克昭盟来到大青山与八路军李井泉支队会合。民国28年(1939年)3月,中共绥远省委正式组建。书记白如冰、军事部长李井泉、组织部长白成铭、宣传部长武新宇,省委设在武川县大南沟一带;八路军大青山支队司令部驻大滩、双塔背、关庄和窝儿兔沟一带,领导开辟大青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同年9月,中共土默特旗蒙古工作委员会成立,领导人奎璧、贾力更,直属绥远省委领导。因战争形势发展变化,绥远省委曾几易其名。
民国28年(1939年)6月,李井泉从延安返回大青山,带回毛泽东主席关于抓紧建立根据地政权的指示。同年12月,在绥西成立武归县、萨固县、萨托县抗日民主政府;在绥中成立归武县、陶林县民主政府;在绥南成立凉城县民主政府。这些县民主政府是游击性质的政权建制单位。民国29年(1940年)2月2日,晋西北召开边区行政会议,确定设置晋西北、绥察(大青山)两个行政公署,8个专员公署、1个察东游击区办事处、40个县民主政府,包括山西北部、绥远东部广大地区。同年,中共绥远区委和晋察绥边区工委决定成立绥西专员公署(设专员),辖武归县、萨托县、托克托县、萨武固包县民主政府(设县长);绥东专员公署(设专员),辖兴丰县、归凉县、托和清县民主政府(设县长);绥中专员公署(设专员),辖归武县、陶林县民主政府(设县长)。同年8月,绥远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在武归县小西梁村召开会议,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指示,决定先成立晋绥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驻绥察办事处,推选姚喆任主任,杨植霖任副主任。并批准成立绥西、绥中、绥南3个专员公署和绥东游击区,会议任命了各专员公署专员;决定成立萨拉齐、固阳、武(川)归(绥)、陶林、归(绥)武(川)、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归(绥)凉(城)、丰(镇)集(宁)、丰(镇)凉(城)9个抗日民主县政府。同时,宣布取消各级战地动员委员会。同年11月7日,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受晋西北军区领导。
民国30年(1941年)4月15日,晋绥第二游击区行政公署驻绥察办事处正式改建为绥察行政公署,杨植霖任主任,苏谦益任副主任。下辖4个专员公署,其管辖区域划分如下:
绥西专员公署。辖区是以归(绥)武(川)公路以西,包括武川县、归绥县西部,萨拉齐县、固阳县全部,托克托县一部分和包头县以东地区(同年9月8日,绥西专员公署与绥察行政公署合署);
绥中专员公署。辖区为归武公路以东、平绥铁路以北,集宁至土木尔台一线以西,归绥、武川、陶林、集宁之间地区;
绥南专员公署。辖区包括平绥铁路以南,以蛮汉山为中心,凉城县、清水河县、和林格尔县,及归绥县、托克托县、丰镇县各一部分地区;
绥东游击区专员公署。辖区原为绥东南地区,1940年8月建绥南专署,1941年4月15日分设绥东游击区专员公署,10月取消绥东游击区专署,仍归属绥南专署。
民国30年(1941年)10月1日,绥察行政公署颁布的《绥察行政公署施政纲领》中提出:“摧毁敌伪政权,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在纯一民族居住地区,帮助建立抗日政权,该政权之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设施,不随意加以干预”的主张。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从建立各级动委会到成立绥察行政公署和建立各专员公署、县民主政府、区村民主政府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民主政府,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游击政权体系。
民国31年(1942年)秋,绥察行政公署转移到晋西北的偏关县。10月24日,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决定将绥远敌占区和雁北合并建立塞北区行政公署。民国32年(1943年)1月,绥察行政公署正式改建为塞北区行政公署(主任),公署机关驻偏关。辖绥西、绥中、绥南、雁门(五专署)4个专员公署。民国34年(1945年)7月,中共中央晋绥分局决定,将塞北区行政公署改建为绥蒙政府,主席乌兰夫、副主席杨植霖。
(3)宁赤抗日联合民主县政府
民国33年(1944年)5月,中共冀东地委决定建立承(德)平(泉)宁(城)联合县办事处。翌年(1945年),中共冀热辽分局15地委决定,在宁城北部、赤峰南部建立宁(城)赤(峰)抗日联合民主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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