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内蒙古自治区位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连接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全境以高原为主,海拔平均1000米左右,地貌复杂多样。有锡林郭勒、科尔沁、呼伦贝尔三大草原,是国家的优良牧场。地势西高东低,山体趋势由东北向西南斜贯全境。依次分布有大兴安岭山脉、阴山(大青山、狼山)山脉、贺兰山山脉,构成内蒙古地区的地貌脊梁,同时,也构成了内蒙古地区农牧业过渡地带和内外流域的分界线。在这些山脉的南部和东部以及山间盆地,和缓丘陵地带分布有著名的嫩江西岸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这些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较丰富,光照充足,是自治区重要的粮、油、糖种植区域,同时,也是水利工程的主要分布区。
自治区深居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夏季温热而短暂,春季干旱多风,秋季凉爽多晴。年平均气温-l℃~10℃,自东北向西南递增。多年平均降水量50~450毫米,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000~3800毫米,自东南向西北递增,自东北向西南形成半湿润、半干旱、干旱的气候区,大致分为干旱、半干旱区。全年降水70%集中于7月、8月、9月。春旱、夏涝,冬季暴风雪为影响农牧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
全区河流分属黑龙江、辽河、海滦河、黄河及内陆河五大流域。内陆河流域面积最大,占全区的47%,但河流较少,且多为时令河。径流量占全区的8.44%;黑龙江流域面积占全区的26.8%,径流量占全区的67.3%,位居第一;黄、辽河流域面积分别占全区的13%、12%,径流量分别占全区的10.3%、13%,黄河、辽河流域是自治区经济发达地区,也是水资源短缺地区;海滦河流域面积最小,占全区总面积的1.2%,径流量占全区的0.87%。
全区淡水资源总量(包括河川径流量和地下水量)545.95亿立方米,另有过境水量年平均33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过境水量315亿立方米。
至2010年,全区辖3盟,9个地级市,102个旗(县、区),人口2300万人,有蒙古、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满、回、朝鲜等民族。
二
1987年后,党和政府进一步重视水利事业,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取水、用水、节水、治污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依法治水力度加大,水利建设与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8年,长江、黑龙江流域暴发特大洪水,在严峻的汛情、洪灾面前,水利再一次被提上中央决策层,引起高度重视,水利的公益属性,战略位置及基础性作用得到了各阶层广泛认同。201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1年1号文件,下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同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水利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水利建设投资从“八五”时期的17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178.10亿元。1988—2010年,自治区水利事业发生了转变,逐步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明显加强,水利由为农业服务逐步转向为经济社会及生态服务转变;突出民生水利,防洪、供水、农牧水利,水利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江河防御标准、供水保证率、饮水标准、灌溉技术质量显著提升。根据近23年来的水利建设与发展形势和特点,水利事业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7—1997年,这一阶段为水利改革发展的起步阶段。水价、世行贷款、取水许可、股份制、水利经济、水日、水周、工业供水、公务员等新生事物不断涌现,水利由传统的国家单一投入逐步向多层次,多渠道办水利转变,实现了社会办水利的格局。这一时期全区水利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河套灌区配套工程世行贷款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向自治区成立50周年献礼项目“380”人畜饮水;“112”集雨节水工程;西辽河治理工程;水利前期工作;水利科研工作等。
启动河套灌区配套工程项目。1987年9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改造河套灌区,对于全区商品粮基地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意向世界银行贷款6600万美元。并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白俊卿为组长的河套灌区项目领导小组。同年9月19日,批复同意成立河套灌区管理总局。1989年1月9日,中国北方灌溉项目(即河套灌区配套工程)接受世界银行贷款6600万美元《信贷协议》《项目协定》正式生效,河套灌区配套工程进入执行阶段。至1989年4月20日,配套工程已开工6项,包括:总排干扩建红圪卜扬水站、总干渠防护治理、总干渠电站跌水消能、八排干域扩建和农田配套工程等。1991年,四排域配套工程动工兴建。同年12月9日,义通排域配套工程开工。1992年,九排干域配套及西沙分干沟排域开工。1997年8月28日—30日,河套灌区配套工程项目通过总验收。这是自治区水利建设史上首次引进外资进行配套建设项目,历时14年。其中,基建工程14项,完成总干渠整治和总排干沟扩建,使21万公顷农田建成高标准“五配套”农田,完成土石方5316.83万立方米,混凝土10.50万立方米。完成投资8.2亿元。其中,包括世行贷款。
水土保持工作走入全国前列。1994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派员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赴华盛顿签署“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贷款项目”协定书。同年10月,世界银行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正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在鄂尔多斯黄土高原区进行水土保持,此为自治区第二宗世行贷款项目,旨在利用外资保持水土,恢复生态。
1988年3月28日,在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总结表彰大会上,授予哲盟水土保持工作站为全国水保重点治理区先进单位。1990年9月7—9日,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第7次会议在通辽召开,会议代表参观了奈曼、库伦小流域治理典型。1993年,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二期工程开始实施,内蒙古有库伦旗、奈曼旗、兴和县、丰镇市、准格尔旗、乌审旗6个旗市。1995年4月17—29日,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水利厅组成验收组对黄河流域列入全国第二批水保监督执法试点旗的乌拉特后旗、土左旗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治理区的准格尔旗、乌审旗进行了检查验收。至1993年统计,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18万公顷,列全国第二位。
西辽河流域治理有了新进展。1987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建台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它是西辽河防洪体系中关键的分水枢纽工程,位于西拉木伦河上,它将西拉木伦河洪水分入新开河,对减轻西辽河行洪压力起关键作用。1991年1月10日,《西辽河总办窝铺枢纽可研报告》通过评审。1992年,自治区水利局批准兴建总办窝铺枢纽工程,该工程功能主要是向西辽河旁侧大型水库莫力庙水库供水。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乌力吉木仁河流域规划。1993年10月28日,台河口水利枢纽工程竣工投入运用。1995年9月9日,总办窝铺水利枢纽引辽济清进水闸底部工程完工。1996年5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管字〔1996〕5号文件批复教来河山湾子水库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投资643.84万元。此期间,西辽河防洪体系骨干工程红山水库进行了主、副坝加固。
黄河防洪工程逐步加强。1993年12月7—12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黄河大堤发生决口事件,口门最大时达38米,淹没80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1994年5月25日,巴彦淖尔市黄河防洪堤加固全线开工,加固长度280公里。工程按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设计,超高1.5米,动用土方637万立方米,投资6734万元,历时3年。1995年7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兴建巴彦淖尔市燕家圪旦险工,功用是防止水流淘岸。同年9月12日,黄河三苗树险工发生险情,冲淘350米,有2号、6号、7号坝垛落河。后经紧急掩护脱险。
人畜饮水“380”工程。1995年11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就人畜饮水“380”工程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11月,自治区人民主席乌力吉和水利部长钮茂生在自治区商定解决内蒙古人畜饮水“380”工程,即“九五”期间,在自治区解决380万人和102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完成。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人畜饮水380工程”办公室,专门从事全区人饮工作。主要是以打水井为主,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自此人饮工程全面铺开。1996年全区下达“380”工程项目2393处,总投资1.4亿元。1997年12月19—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人畜饮水“380”工程会议,对“380”工程建设进行了总结和表彰。经过近2年的努力,全区仍有3463人,906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
“112”集雨节水灌溉工程。1995年,为促进丘陵沟壑缺水地区农业发展,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自治区水利厅以准格尔旗和清水河县作为试点。
前期工作进展顺利。1987年2月27日,内蒙古水利局水保处编制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规划》并通过鉴定。同年12月,《内蒙古土壤侵蚀研究——遥感技术在内蒙古土壤侵蚀中的应用》一书出版。1989年,由水电部松辽委主持“松辽流域规划第4次地下水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1986年以来,松辽流域规划而编制的13项地下水图件,拟定了松辽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报告。1991年5月14日,《西辽河为辽河干流及其防洪任务》课题论证完成。1991年8月28日,《哲里木盟西辽河平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通过验收。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设院完成《西拉木伦河流域规划》。同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水设院完成《大柳村水利枢纽内蒙古灌区工程规划》。1994年10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内蒙古黄河防洪防凌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1995年1月11日,自治区水利厅发文,要求全区认真做好用水统计工作,开展用水统计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为此决定,自1995年开始,逐年发布上一年度全区水资源公报。199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水科院开发出两项大区域性的卫星影像数字镶嵌图。即《内蒙古河套平原卫星影像计算机数字镶嵌图》《中国鄂尔多斯高原(含毛乌素沙地)卫星影像计算机数字镶嵌图》。
全区水利科研成果收获喜人。1987年6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等12个单位43名科技人员完成了《应用遥感技术编制内蒙古土壤侵蚀图》的应用研究成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0月,由内蒙古水土保持试验站,伊盟水保研究所、准格尔旗皇甫川流域水土保持试验站三方共同承担的《准格尔旗皇甫川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林牧全面发展》荣获自治区科研成果一等奖。1994年7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等15个单位共同承担完成了国家级“七五”科研攻关项目——《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定位试验研究》荣获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一等奖。
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起步。198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标志着国家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方面走上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1990年5月1日,苏尼特右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第一起水事违法案件。1993年10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水利厅建制。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1994年3月22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人员宣传世界水日和开展“第七届水法宣传周”。同年10月10日,全区第一座股份制电站——红山水库水电站动工兴建。1995年2月13日,自治区人事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实施暂行条例》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从此,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年,3月22日,第八届水法宣传周期间确定的主题是“依法治水,推进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同年4月5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颁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同年8月22日,自治区水利厅组建取水许可制度领导小组。同年10月12日,水利厅首批85各国家公务员上岗。
第二阶段,1998—2007年。这一阶段为水利法制体系不断细化和完善,由传统的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生态水利转变的10年,也是水利事业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并快速发展的10年。上起为1998年,松花江流域大水,下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这一阶段全区水利设施从弱到强,建成一个集防洪、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为一体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时期水利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步伐,大力调整用水结构,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配置水资源的新机制,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优化配置各种要素,加快构建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投融资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努力做好“三水”文章,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水资源保障。
1998年嫩江大水。自治区嫩江右岸各河流相继暴发洪水,从7月9日一直持续到8月26日。绰尔河两家子站7月27日6时出现6400立方米每秒的洪峰,8月12日,甘河发生2640立方米每秒洪水;8月10日12时,诺敏河发生7740立方米每秒洪水;雅鲁河碾子山站与8月10日3时发生6840立方米每秒洪水;8月10日5时,阿伦河发生1840立方米每秒洪水;罕达罕河8月11日8时发生2400立方米每秒洪水。98大水持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洪峰量级之高为历史之最,给人民生命财产及工农业生产及水利工程设施造成巨大损失。抗洪期间,自治区副主席傅守正、水利厅厅长云峰乘飞机视察绰尔河、雅鲁河水情灾情。8月2日,自治区常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抗洪,指出力保大、中型水利工程安然度汛。8月28—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临自治区东部洪涝灾情严重地区检查指导抗洪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沿河群众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奋起抗洪抢险,取得了胜利。经评估98大水中,自治区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750亿元。98大水后,尤其是进入“十五”以来,国家累计投资71.68亿元,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使大江大河防洪减灾能力大大增强,全区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加固堤防1046公里,重要江河干流防洪标准从5—20年一遇提高到20—50年一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明显加快,尼尔基、绰勒、美岱、前夭子、哈拉沁、乌兰木伦等一批大中型骨干工程相继开工。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全区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报告》的水库59座,重点小Ⅰ型水库67座。水闸4座,国家批准立项投资的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等111座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江河干、支流调蓄水量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保障了自治区的粮食安全、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安全,为保障和支撑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全区节水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突出作用。
防汛(凌)抗旱减灾。自治区的主要江河经过历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了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水库、蓄滞洪区等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以及防洪调度、抢险抗灾等防护体系。防洪减灾的发展思路逐步由单纯约束洪水向同时约束人类活动较变,给洪水留有出路,利用工程及河道、滞洪区调蓄能力,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1998年长江、松辽大水后,国家对水利工程投入逐年加大。至“九五”末,水利投资达到55.56亿元,相当于“八五”的5倍,其中,主要用于江河堤防及河道整治及水库除险加固等。1999年3月16—26日,《黄河内蒙古河段1996—2000年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通过评审。同年6月30日至7月2日,全区防洪工程建设现场会在通辽市召开。2001年,黄河内蒙古段防洪骨干拦蓄工程三盛公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可研招标结束,拉开了全区大、中型骨干水库、枢纽工程除险加固的序幕。2001年8月20日,水利部松辽委批准红山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同年11月,嫩江防洪主要控制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一期大江截流宣告成功。2002年3月20日,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会议召开。据统计,截至1999年,全区已有18座水库完成除险加固,争取国家投资2.83亿元。列入全国病险水库,水闸专项规划的水库108座,约占水库总数的24%,其中,大型6座,中型58座,小型44座,水闸4座。全区水库经此次大规模的除险加固,使水利工程抗洪能力显著提高。
2002年7月16日,红山水库除险加固二期主体工程开工,总投资1.98亿元。11月8日,三盛公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开工,总投资1.95亿元。11月15日,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沿黄各盟市集人力、物力清理黄河河道内的行洪障碍物,主要有:生产堤、浮桥等。2004年,绰尔河防洪骨干工程绰勒水利枢纽实现二期围堰截流。2005年11月19日,阴河防洪控制工程三座店水利枢纽成功截流。2007年4月26日,内蒙古第一个市场化运作,由企业投资兴建的水利枢纽工程——伊敏河唯一的防洪控制性工程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开工,总投资7.23亿元。
黄河内蒙古段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受河道、气温、流量及流速等因素影响,每到封河、开河期间,均要出现凌汛。凌汛严重时往往会导致河道结成冰坝,河水壅高,甚至堤坝漫溢决口等险情。1998年以来,沿黄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防凌工作,在修筑、加固防洪堤,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的同时,几乎每年凌汛开河期都要请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支援自治区的防凌工作,进行空中侦查冰情和轰炸冰坝。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黄河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水库的修建,虽使凌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轻,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跨河、沿河建筑物等重要基础设施逐渐增多,使黄河内蒙古段防凌工作又面临了新的挑战。历年来,黄河干流共堆积冰坝290余次,但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抢防及时,均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内蒙古属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加之降水量少,“十年九旱,年年春旱”是其显著特点。据统计资料,旱灾损失平均每年3.41亿元,旱灾已经成为全区危害最严重的灾害。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完成抗旱减灾任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各级水利部门每年都派员深入灾区,全面掌握和分析旱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节流开源并重,建立健全抗旱减灾预案,因地制宜、合理调度水资源,有效地遏制了旱灾进一步扩展。在抗旱中,积极动员各地群众大力开展打井、修渠、修建水窖、旱井、截潜流等水利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开辟新的水源,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同时,大力加强全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加强沙区、山丘区、边远地区的小水库、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微、简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各级抗旱组织的努力工作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因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水资源管理。1998年以来,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实现自治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水中长期规划等基础性工作。先后进行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区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黄河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北方煤炭基地水资源评估报告》等编制工作。同时,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黄委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应急水量调度预案,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技术为抓手,圆满完成了黄河调水和黑河分水工作。
为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继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水利厅厅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在此期间,按照《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区基本实现了取水许可分级管理制度,全区累计发证4.58万套,批准取水许可水量72.30亿立方米。2002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与发改委、财政厅在对原内蒙古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下发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修改后,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使全区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管理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挥了水资源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积极性。
2003年之后,水利厅组织编制《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并由自治区政府公布实施,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上,2004年1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水利厅《关于黄河干流水权转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2005年1月,由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文元主持召开了全区水权转换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雷·额尔德尼到会并作重要讲话。2006年5月28日,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在鄂尔多斯市召开,标志着自治区水权转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年9月30日,鄂绒硅电联产项目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完工并已投入运行,完成鄂尔多斯黄河南岸灌区42公里干渠衬砌节水改造工程,年可转换水量1880万立方米。2006年11月,该工程通过黄委会核验,这是内蒙古水权转换项目的第一个标志性工程。从2003年4月达拉特发电厂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达成水权转换协议开始,全区有37个项目拟采用水权转换方式,其中,正式签订水权转换协议并实施节水工程的有达电、鄂绒、亿利等6个项目;转让资金总额4.05亿元,水权转换水量0.77亿立方米。自治区水权转换工作在促进全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内蒙古大部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灌溉农牧业在全区农牧业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相继建成河套、黄河南岸、包头镫口、土默川、西辽河、英金河、孪井滩扬水灌区、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等一大批大、中型灌区,为自治区农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国家重要的粮、糖及油料生产基地,对实现粮食自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自治区为了发展农牧业,通过兴建水利工程、打井配套和加强灌区改造等手段,使农牧业灌溉面积迅猛增长。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农牧业灌溉方式逐渐从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地表水向节水灌溉转变。特别是从“九五”开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已经构成了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九五”期间,国家先后批准自治区6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21个旗的节水示范项目。6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成节水灌溉面积10万公顷:21个旗县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共建成节水灌溉面积0.5万公顷。同时,全区还建成水窖、旱井等小型集雨工程12.8万处,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包括坐水种)5.4万公顷。在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的同时,灌区管理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涌现出一大批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群众组织,农民从被动用水,到主动参与,自觉交纳水费,主动出资管理田间工程,不仅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而且,使田间渠道工程管理走入多元化、科学化的良性循环轨道。“十五”期间,在新时期治水思路的指导下,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到2006年,河套灌区等1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已完工,自治区666.66公顷(万亩)以上灌区173处。净增节水灌溉面积73.66万公顷,累计达到149.33万公顷;全区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2.8万公顷,累计达到270.21万公顷,在占全区总耕地面积25%的水浇地上,生产出的粮食约占全区总产量的60%以上。
1998年以来,广大牧区坚持把以水为中心的草牧场基本建设作为保护草原,发展畜牧业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大力发展灌溉饲草料地建设,推进牧业产业化经营,并依托牧区水利试点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等一批重点农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在大力发展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的同时,也为草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开辟了新的途径,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到2007年末,全区牧区累计修建水库131座,修建塘坝369座;修建各种类型渠首工程456座。解决了70.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区共有28.27万户、119.86万牧民从牧区水利建设中受益。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该工程被广大农牧民称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1998年后,各届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始终把这一问题放在农村牧区工作的首位。经过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不懈地努力,全区农村牧区供水工作经历了从大规模的供水基本井建设到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发展历程,使全区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十五”期间,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牧区严重缺水问题,加快农村牧区人畜饮水解困步伐,国家启动了饮水解困工程,共下达建设资金16.5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06亿元,地方群众自筹6.50亿元。自治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通过科学规划,精心施工,共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1.17万处,解决了440万人、820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问题。为确保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区各地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制,自治区12个盟、市、98个项目旗县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工作网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将饮水解困任务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农牧户,实行了名册管理,建立了规划卡,以规划卡作为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和安排资金的必要条件。并针对人口、地形、距离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建设方案,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在工程实施中,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科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为确保人畜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证农牧民长期受益,基本做到了人畜饮水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到2007年,全区共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1.67万处,改善和提高了19个旗县所在地的供水状况,全区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解决了685万人、1450万头(只)牧畜饮水困难。
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1998—2007年,水土保持及生态治理工程持续开展。由于治理方式、分布地域、资金渠道不同,水土保持采取的主要方式分为:小流域综合治理,国家八片重点治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1、2期项目,水土保持生态重点建设,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保项目,黄土高原砒沙岩地区沙棘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尤其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草原恢复保持工程力度大,成效突出。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集中连片,适当规模的原则。“十五”期间,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资完成13.93亿元,比“九五”增加7.7倍。全区已有60多个旗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全区有7个旗县(市、区)被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水土保持“十百千”工程示范县,35条小流域被命名为示范小流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更加规范。同时,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中已有11个盟(市)、86个旗(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嘎查村完整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全区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000余项,其中,水利部审批150余项,自治区审批300余项,审批率达100%。
水利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工作。自治区水利科技工作坚持科学治水方针,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围绕水资源短缺、干旱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对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保护、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专题的重点与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引进与推广,使水利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先后完成国家科技部、水利部、自治区科技厅、水利厅等各类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129项,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7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7项。其中,《内蒙古西部水资源合理配置及可持续利用战略研究》《内蒙古河套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综合节水技术试验与示范研究》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内蒙古阿左旗荒漠区滴灌示范区建设与研究》等16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项目)《北方半干旱集雨补灌旱作区(内蒙古准格尔旗)节水农业综合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内蒙古岭东南地区旱作农业节水灌溉试验示范研究》《内蒙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水文频率模型研究》等30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这些主要集中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丰硕成果,不仅科研档次高、投入大,而且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要求,组织全区水利科技人员撰写论文2000余篇。出版了《水利科学技术在内蒙古的研究与应用》、《小型水利工程100例》和《大果沙棘引种与栽培》等专著。组织编制了《内蒙古水土保持常用草树种栽培与管理技术》(1—5册)、《堤防抢险知识》、《机电井的修复》、《河套灌区早秋浇技术规程》等18本水利科普读物和水利行业地方标准。
水利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之后,随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的明确以及全区范围内水政机构的建立,加快了全区依法治水的步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传、水法规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合自治区实际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使各项水事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8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实施细则》。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继水利部将呼和浩特市郊区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列为全国第2批建立水行政执法体制试点单位之后,自治区又确定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辽市开鲁县、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等5个旗县为自治区第1批建立水行政执法体系试点旗县。至2007年,已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水政监察工作,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于2003年10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到2006年,全区已批准成立盟市级水政监察支队13个(含满洲里市),旗县级水政监察大队83个,水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建章立制,学习培训等手段,大大提高了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据统计,已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264起,调处水事纠纷案件572起,罚没款346.2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90.45万元。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按照水利部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城乡水务一体化的改革思想,自治区在包头、呼和浩特市成立水务局的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于2000年9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积极推行水务管理体制的意见》,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区已有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通辽、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8个盟市、73个旗县(市)成立了水务局,分别占盟市、旗县总数的67%和72%(不含市辖区)。其中,包头市、阿拉善盟、兴安盟和巴彦淖尔市全面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第三阶段,2008—2010年。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外贸出口严重下滑。为提振经济,扩大内需,国家新增投资4万亿,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被列入资金重点投入领域,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自治区1.8亿元水利项目建设任务,要求迅速形成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自治区水利厅加快项目论证和审查报批速度,确保中央项目顺利实施。此后的几年间,水利建设投资逐年加大,2008年40.41亿元,2009年68.4亿元,2010年97.46亿元,达到历史投资最高值。在中央投资的拉动下,全区水利工作有了长足进展。水利前期工作明显加快,开工兴建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对全区24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闸)继续实施除险加固。生态用水进一步加强,黑河调水成效明显,居延海连续6年不干涸。一系列的取用水规章制度先后出台,水权转换进入实施阶段。水利投融资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12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以2011年1号文件作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新时期水利的战略地位: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代替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水利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现将3年的水利进展记述如下。
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开工兴建与投资的前提条件。3年来,全区各勘测、设计、规划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先后编制出一大批规划可研报告,并获得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并付诸实施。先后编制的主要成果有:《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黄河宁蒙河段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黄河内蒙古段应急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可研报告》《中小河流规划》《2009—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黄河十大孔兑治理规划》《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区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旗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抗旱规划》《地下水保护规划》《牧区水利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等。
大江大河治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兴建,该工程为国家“十一五”水利重点工程,黄河梯级开发工程,对拦蓄黄河特大洪水有决定性意义。此期间,绰勒、高力罕等一批水利重点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运用,扬旗山水利枢纽开工复建。西辽河流域德日苏宝冷、大石门水库动工兴建,使西辽河流域防洪、供水、灌溉能力进一步提高,“引绰济辽”一期工程开工。以上水利工程的兴建标志着水利工程逐渐向东部的水资源富集区布设,以加大区域调水能力。
全区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陆续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98大水后水利投入最大的一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此期间,包括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在内的242座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占全区水库总数的58%。对水库大坝进行了加高增厚、护坡、灌浆防渗,扩建输水洞、溢洪道,使水库闸坝拦蓄能力普遍增强。同时,启动了对51座重点小(1)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民生水利。2009年后,民生水利被提上议程,着力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水利问题。主要包括: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大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水利建设。2009—2010年,两年共解决农村牧区人畜饮水260.17万人。
黑河调水取得成效。自2004年8月以来,东居延海湖面达到42平方公里,并保持6年不干涸,2009年,黑河首次实现东西两河全线过流,累计入湖水量5672万立方米。
水资源配置管理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等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利厅与发改委联合编制批复了《全区工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明确了区域水资源配置和工业供水总量。以水功能区划为载体,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地下水功能区。调整黄河用水结构,编制完成了《黄河内蒙古段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按照“丰调枯减”的原则,细化沿黄各盟市年度取用水指标。黄委会批复了《鄂尔多斯市引黄灌区水权转换暨现代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构建水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要求,率先推进了黄河水权制度改革,按照“企业投资节水,农业有偿转让”的基本思路,通过灌区节水改造,农业向工业新增项目转换水量。在总水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用水结构,解决工农业用水矛盾。在一期转换1.3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再转换1亿立方米水量用于新增工业项目。
水利投融资。此期间,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投资体制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组建了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并确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基础建设投融资平台,增资注册资本42.54亿元。安排农业银行政府信贷额度20亿元。
水土保持。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项目、黄河流域淤地坝系工程等。2009年,共完成48.72万公顷。
2009年,全区有8120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累计达到5.9万处。2010年,自治区提出启动实施“4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通过统一编制规划,综合项目资金,高效节水措施,着力转变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方式。到2020年实现以嫩江流域为重点的旱改水1000万亩、以西辽河流域为重点井灌区配套节水1000万亩;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1000万亩,以东部牧区为重点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1000万亩。
三
1988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支撑和保障全区农业、牧业、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等诸多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自治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77.87万公顷,是1988年农田有效面积的2.64倍,水灌溉面积232.86万公顷,占全区总灌溉面积的61.62%。排水面积97.91万顷,是1988年的3.56倍。2006—2010年,自治区已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总计投入1703.39亿元,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人口1703.39万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89.75万顷(含水蚀、冻面积)是1988年的3.63倍。全区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41座,水利工程蓄水总量增加至81.8亿立方米。主要江河堤防累计长度5788公里,是1988年的1.44倍。水利供水能力大幅提高,工业供水和城乡(镇)供水量分别是1988年的10.07倍和60.72倍。水电装机容量6.4万千瓦。机电井42.86万眼,是1988年的3.26倍。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显示。
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水库。全区共有水库586座,总库容104.91亿立方米,其中,已建水库567座,总库容98.34亿立方米;在建水库19座,总库容6.57亿立方米。
水电站。全区共有水电站44座,装机容量132.16万千瓦,其中,在规模以上水电站中,已建水电站30座,装机容量10.53万千瓦;在建水电站4座,装机容量121.44万千瓦。
水闸。全区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水闸8841座,橡胶坝95座。其中,在规模以上水闸中,已建水闸1724座,在建水闸31座;分(泄)洪闸274座,引(进)水闸479座,节制闸942座,排(退)水闸60座。
堤防。全区堤防总长度为6720公里,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为5572公里,其中:已建堤防长度为5219公里,在建堤防长度为353公里。
泵站。全区共有泵站965座,其中,在规模以上泵站中,已建泵站511座,在建泵站14座。
农村供水。全区共有农村供水工程143.74万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62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42.11万处。农村供水工程总受益人口0.14亿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0.08亿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0.06亿人。
塘坝窖池。全区共有塘坝0.13万处,总容积0.40亿立方米;窖池4.76万处,总容积0.01亿立方米。
灌溉面积。全区共有灌溉面积5083.05万亩(338.87万公顷),其中:耕地灌溉面积4722.62万亩(314.84万公顷),园林草地等非耕地灌溉面积360.43万亩(24.02万公顷)。
灌区建设。全区共有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2万公顷)及以上的灌区14处,灌溉面积1492.82万亩(99.52万公顷);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0.06万公顷)—30万亩(2万公顷)的灌区225处,灌溉面积746.15万亩(49.94万公顷);50亩(3.33公顷)—1万亩(0.06万公顷)的灌区16.18万处,灌溉面积2196.81万亩(146.45万公顷)。
地下水取水井。全区共有地下水取水井284.51万眼,地下水取水量共85.58亿立方米。
地下水水源地。全区共有地下水水源地183处。
2.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全区经济社会年度用水量196.13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5.0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60.0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17.60亿立方米,建筑业用水0.39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3.31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9.77亿立方米。
3.河湖开发治理情况
河湖取水口。全区共有河湖取水口1469个。
4.水土保持情况
土壤侵蚀。全区土壤水力、风力侵蚀面积62.90万平方公里。
全区水力侵蚀面积10.23万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分,轻度6.84万平方公里,中度2.03万平方公里,强烈1.01万平方公里,极强烈0.29万平方公里,剧烈0.05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52.66万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分,轻度23.26万平方公里,中度4.64万平方公里,强烈6.20万平方公里,极强烈8.22万平方公里,剧烈10.31万平方公里。
侵蚀沟道。全区西北黄土高原区侵蚀沟道3.90万条,东北黑土区侵蚀沟道6.99万条。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全区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0.42万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0.54万平方公里,植物措施9.85万平方公里,其他措施0.01万平方公里。淤地坝。全区共有淤地坝2195座,淤地面积38.42平方公里,其中,库容在50—500万立方米的骨干淤地坝820座,总库容8.98亿立方米。
5.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全区水利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272个,从业人员4.60万人,比1987年增加33.21%,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10万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2.50万人。全区乡镇水利管理单位472个,从业人员0.38万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0.23万人。
自治区的特定地理环境,致使旱涝交替发生,尤以旱灾为甚。近60年的治水经验说明,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农牧业发展依靠灌溉水;工业及城市发展依靠冷却、洗涤及饮用水;工业及城镇化的发展必须与水利设施和供水条件及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以供定需;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自治区丰富的煤矿、天然气、铁矿、稀土、木材、光能、风能、土地、牧草等资源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是水资源相对缺乏,而且分布不均,更加重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依赖。自治区水资源特别是东部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利工程标准偏低,抗灾能力较弱。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与功能性缺水并存。截至2010年底,全区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黄河、嫩江等大江大河防洪标准普遍偏低,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突出,中小河流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构建防洪减灾体系任务繁重,水源工程不足,供水保障程度较低,特别是还有数百万农村牧区人口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城市饮水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进展缓慢,老化失修严重,机电井完好配套率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中,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生产用水,轻生态用水,民生水利滞后。水利管理粗放,良性循环机制没有形成,水利工程效益发挥尚不充分,依法治水风气尚待加强。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今后,水利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适度开发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水回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大、中、小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依靠科学技术,加强经营管理,讲求效益,厉行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节水型工业,逐步建立节水型社会。随着社会经济与人民生活的发展与提高,水利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水利工作要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水利投融资体制,为保证农牧业稳定增长,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保证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一
内蒙古自治区位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连接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幅员辽阔,资源丰富。全境以高原为主,海拔平均1000米左右,地貌复杂多样。有锡林郭勒、科尔沁、呼伦贝尔三大草原,是国家的优良牧场。地势西高东低,山体趋势由东北向西南斜贯全境。依次分布有大兴安岭山脉、阴山(大青山、狼山)山脉、贺兰山山脉,构成内蒙古地区的地貌脊梁,同时,也构成了内蒙古地区农牧业过渡地带和内外流域的分界线。在这些山脉的南部和东部以及山间盆地,和缓丘陵地带分布有著名的嫩江西岸平原、西辽河平原、土默川平原和河套平原。这些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较丰富,光照充足,是自治区重要的粮、油、糖种植区域,同时,也是水利工程的主要分布区。
自治区深居内陆,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季严寒而漫长,夏季温热而短暂,春季干旱多风,秋季凉爽多晴。年平均气温-l℃~10℃,自东北向西南递增。多年平均降水量50~450毫米,自东南向西北递减。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1000~3800毫米,自东南向西北递增,自东北向西南形成半湿润、半干旱、干旱的气候区,大致分为干旱、半干旱区。全年降水70%集中于7月、8月、9月。春旱、夏涝,冬季暴风雪为影响农牧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
全区河流分属黑龙江、辽河、海滦河、黄河及内陆河五大流域。内陆河流域面积最大,占全区的47%,但河流较少,且多为时令河。径流量占全区的8.44%;黑龙江流域面积占全区的26.8%,径流量占全区的67.3%,位居第一;黄、辽河流域面积分别占全区的13%、12%,径流量分别占全区的10.3%、13%,黄河、辽河流域是自治区经济发达地区,也是水资源短缺地区;海滦河流域面积最小,占全区总面积的1.2%,径流量占全区的0.87%。
全区淡水资源总量(包括河川径流量和地下水量)545.95亿立方米,另有过境水量年平均330亿立方米,其中,黄河过境水量315亿立方米。
至2010年,全区辖3盟,9个地级市,102个旗(县、区),人口2300万人,有蒙古、汉、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满、回、朝鲜等民族。
二
1987年后,党和政府进一步重视水利事业,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取水、用水、节水、治污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依法治水力度加大,水利建设与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8年,长江、黑龙江流域暴发特大洪水,在严峻的汛情、洪灾面前,水利再一次被提上中央决策层,引起高度重视,水利的公益属性,战略位置及基础性作用得到了各阶层广泛认同。2011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2011年1号文件,下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同年2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水利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水利建设投资从“八五”时期的17亿元,增加到“十一五”期间的178.10亿元。1988—2010年,自治区水利事业发生了转变,逐步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明显加强,水利由为农业服务逐步转向为经济社会及生态服务转变;突出民生水利,防洪、供水、农牧水利,水利建设速度明显加快。江河防御标准、供水保证率、饮水标准、灌溉技术质量显著提升。根据近23年来的水利建设与发展形势和特点,水利事业发展可以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7—1997年,这一阶段为水利改革发展的起步阶段。水价、世行贷款、取水许可、股份制、水利经济、水日、水周、工业供水、公务员等新生事物不断涌现,水利由传统的国家单一投入逐步向多层次,多渠道办水利转变,实现了社会办水利的格局。这一时期全区水利工作的主要内容有:河套灌区配套工程世行贷款项目;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向自治区成立50周年献礼项目“380”人畜饮水;“112”集雨节水工程;西辽河治理工程;水利前期工作;水利科研工作等。
启动河套灌区配套工程项目。1987年9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第32次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改造河套灌区,对于全区商品粮基地建设将起到重要作用,同意向世界银行贷款6600万美元。并成立了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白俊卿为组长的河套灌区项目领导小组。同年9月19日,批复同意成立河套灌区管理总局。1989年1月9日,中国北方灌溉项目(即河套灌区配套工程)接受世界银行贷款6600万美元《信贷协议》《项目协定》正式生效,河套灌区配套工程进入执行阶段。至1989年4月20日,配套工程已开工6项,包括:总排干扩建红圪卜扬水站、总干渠防护治理、总干渠电站跌水消能、八排干域扩建和农田配套工程等。1991年,四排域配套工程动工兴建。同年12月9日,义通排域配套工程开工。1992年,九排干域配套及西沙分干沟排域开工。1997年8月28日—30日,河套灌区配套工程项目通过总验收。这是自治区水利建设史上首次引进外资进行配套建设项目,历时14年。其中,基建工程14项,完成总干渠整治和总排干沟扩建,使21万公顷农田建成高标准“五配套”农田,完成土石方5316.83万立方米,混凝土10.50万立方米。完成投资8.2亿元。其中,包括世行贷款。
水土保持工作走入全国前列。1994年4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派员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赴华盛顿签署“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贷款项目”协定书。同年10月,世界银行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正式生效,进入执行阶段。该项目主要内容是在鄂尔多斯黄土高原区进行水土保持,此为自治区第二宗世行贷款项目,旨在利用外资保持水土,恢复生态。
1988年3月28日,在全国第五次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总结表彰大会上,授予哲盟水土保持工作站为全国水保重点治理区先进单位。1990年9月7—9日,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第7次会议在通辽召开,会议代表参观了奈曼、库伦小流域治理典型。1993年,全国八片水土保持重点治理二期工程开始实施,内蒙古有库伦旗、奈曼旗、兴和县、丰镇市、准格尔旗、乌审旗6个旗市。1995年4月17—29日,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水利厅组成验收组对黄河流域列入全国第二批水保监督执法试点旗的乌拉特后旗、土左旗以及列入国家重点治理区的准格尔旗、乌审旗进行了检查验收。至1993年统计,全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18万公顷,列全国第二位。
西辽河流域治理有了新进展。1987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兴建台河口水利枢纽工程。它是西辽河防洪体系中关键的分水枢纽工程,位于西拉木伦河上,它将西拉木伦河洪水分入新开河,对减轻西辽河行洪压力起关键作用。1991年1月10日,《西辽河总办窝铺枢纽可研报告》通过评审。1992年,自治区水利局批准兴建总办窝铺枢纽工程,该工程功能主要是向西辽河旁侧大型水库莫力庙水库供水。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勘测设计院完成乌力吉木仁河流域规划。1993年10月28日,台河口水利枢纽工程竣工投入运用。1995年9月9日,总办窝铺水利枢纽引辽济清进水闸底部工程完工。1996年5月10日,自治区水利厅以内水管字〔1996〕5号文件批复教来河山湾子水库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核定工程投资643.84万元。此期间,西辽河防洪体系骨干工程红山水库进行了主、副坝加固。
黄河防洪工程逐步加强。1993年12月7—12日,巴彦淖尔市磴口县黄河大堤发生决口事件,口门最大时达38米,淹没80平方公里,直接经济损失4000万元。1994年5月25日,巴彦淖尔市黄河防洪堤加固全线开工,加固长度280公里。工程按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设计,超高1.5米,动用土方637万立方米,投资6734万元,历时3年。1995年7月20日,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兴建巴彦淖尔市燕家圪旦险工,功用是防止水流淘岸。同年9月12日,黄河三苗树险工发生险情,冲淘350米,有2号、6号、7号坝垛落河。后经紧急掩护脱险。
人畜饮水“380”工程。1995年11月12日,自治区水利厅就人畜饮水“380”工程项目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11月,自治区人民主席乌力吉和水利部长钮茂生在自治区商定解决内蒙古人畜饮水“380”工程,即“九五”期间,在自治区解决380万人和102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由国家水利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完成。自治区水利厅成立“人畜饮水380工程”办公室,专门从事全区人饮工作。主要是以打水井为主,解决人畜饮水困难。自此人饮工程全面铺开。1996年全区下达“380”工程项目2393处,总投资1.4亿元。1997年12月19—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人畜饮水“380”工程会议,对“380”工程建设进行了总结和表彰。经过近2年的努力,全区仍有3463人,906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
“112”集雨节水灌溉工程。1995年,为促进丘陵沟壑缺水地区农业发展,推广节水灌溉技术,自治区水利厅以准格尔旗和清水河县作为试点。
前期工作进展顺利。1987年2月27日,内蒙古水利局水保处编制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黄土高原水土保持规划》并通过鉴定。同年12月,《内蒙古土壤侵蚀研究——遥感技术在内蒙古土壤侵蚀中的应用》一书出版。1989年,由水电部松辽委主持“松辽流域规划第4次地下水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研究了1986年以来,松辽流域规划而编制的13项地下水图件,拟定了松辽流域地下水开发利用报告。1991年5月14日,《西辽河为辽河干流及其防洪任务》课题论证完成。1991年8月28日,《哲里木盟西辽河平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通过验收。1993年内蒙古自治区水设院完成《西拉木伦河流域规划》。同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水设院完成《大柳村水利枢纽内蒙古灌区工程规划》。1994年10月,由黄河水利委员会主持召开了《内蒙古黄河防洪防凌近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会。1995年1月11日,自治区水利厅发文,要求全区认真做好用水统计工作,开展用水统计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的重要依据,为此决定,自1995年开始,逐年发布上一年度全区水资源公报。1995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水科院开发出两项大区域性的卫星影像数字镶嵌图。即《内蒙古河套平原卫星影像计算机数字镶嵌图》《中国鄂尔多斯高原(含毛乌素沙地)卫星影像计算机数字镶嵌图》。
全区水利科研成果收获喜人。1987年6月,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等12个单位43名科技人员完成了《应用遥感技术编制内蒙古土壤侵蚀图》的应用研究成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二等奖。10月,由内蒙古水土保持试验站,伊盟水保研究所、准格尔旗皇甫川流域水土保持试验站三方共同承担的《准格尔旗皇甫川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农林牧全面发展》荣获自治区科研成果一等奖。1994年7月12日,由内蒙古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所等15个单位共同承担完成了国家级“七五”科研攻关项目——《黄土高原综合治理定位试验研究》荣获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一等奖。
水利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起步。198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标志着国家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方面走上了依法治水的新阶段。1990年5月1日,苏尼特右旗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了第一起水事违法案件。1993年10月,自治区党委决定恢复自治区水利厅建制。10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颁布实施。1994年3月22日,自治区水利厅组织人员宣传世界水日和开展“第七届水法宣传周”。同年10月10日,全区第一座股份制电站——红山水库水电站动工兴建。1995年2月13日,自治区人事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实施暂行条例》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国家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从此,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同年,3月22日,第八届水法宣传周期间确定的主题是“依法治水,推进取水许可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同年4月5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颁布《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同年8月22日,自治区水利厅组建取水许可制度领导小组。同年10月12日,水利厅首批85各国家公务员上岗。
第二阶段,1998—2007年。这一阶段为水利法制体系不断细化和完善,由传统的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生态水利转变的10年,也是水利事业进一步得到重视和加强并快速发展的10年。上起为1998年,松花江流域大水,下至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这一阶段全区水利设施从弱到强,建成一个集防洪、灌溉、发电、养殖、旅游等综合效益为一体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这一时期水利工作的主要特点是:开源与节流并举,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步伐,大力调整用水结构,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配置水资源的新机制,管好资源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优化配置各种要素,加快构建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度体系、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投融资体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努力做好“三水”文章,提高水资源和水环境的承载能力,为构建和谐内蒙古提供水资源保障。
1998年嫩江大水。自治区嫩江右岸各河流相继暴发洪水,从7月9日一直持续到8月26日。绰尔河两家子站7月27日6时出现6400立方米每秒的洪峰,8月12日,甘河发生2640立方米每秒洪水;8月10日12时,诺敏河发生7740立方米每秒洪水;雅鲁河碾子山站与8月10日3时发生6840立方米每秒洪水;8月10日5时,阿伦河发生1840立方米每秒洪水;罕达罕河8月11日8时发生2400立方米每秒洪水。98大水持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洪峰量级之高为历史之最,给人民生命财产及工农业生产及水利工程设施造成巨大损失。抗洪期间,自治区副主席傅守正、水利厅厅长云峰乘飞机视察绰尔河、雅鲁河水情灾情。8月2日,自治区常委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抗洪,指出力保大、中型水利工程安然度汛。8月28—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临自治区东部洪涝灾情严重地区检查指导抗洪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广大沿河群众和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奋起抗洪抢险,取得了胜利。经评估98大水中,自治区水利工程防洪减灾效益750亿元。98大水后,尤其是进入“十五”以来,国家累计投资71.68亿元,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利骨干工程建设,使大江大河防洪减灾能力大大增强,全区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加固堤防1046公里,重要江河干流防洪标准从5—20年一遇提高到20—50年一遇。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明显加快,尼尔基、绰勒、美岱、前夭子、哈拉沁、乌兰木伦等一批大中型骨干工程相继开工。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中,全区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报告》的水库59座,重点小Ⅰ型水库67座。水闸4座,国家批准立项投资的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等111座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相继开工建设,江河干、支流调蓄水量能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保障了自治区的粮食安全、饮水安全以及环境安全,为保障和支撑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促进全区节水型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突出作用。
防汛(凌)抗旱减灾。自治区的主要江河经过历年的建设,初步形成了堤防、河道整治工程、水库、蓄滞洪区等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以及防洪调度、抢险抗灾等防护体系。防洪减灾的发展思路逐步由单纯约束洪水向同时约束人类活动较变,给洪水留有出路,利用工程及河道、滞洪区调蓄能力,达到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资源。1998年长江、松辽大水后,国家对水利工程投入逐年加大。至“九五”末,水利投资达到55.56亿元,相当于“八五”的5倍,其中,主要用于江河堤防及河道整治及水库除险加固等。1999年3月16—26日,《黄河内蒙古河段1996—2000年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通过评审。同年6月30日至7月2日,全区防洪工程建设现场会在通辽市召开。2001年,黄河内蒙古段防洪骨干拦蓄工程三盛公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可研招标结束,拉开了全区大、中型骨干水库、枢纽工程除险加固的序幕。2001年8月20日,水利部松辽委批准红山水库除险加固初步设计。同年11月,嫩江防洪主要控制工程——尼尔基水利枢纽工程一期大江截流宣告成功。2002年3月20日,全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会议召开。据统计,截至1999年,全区已有18座水库完成除险加固,争取国家投资2.83亿元。列入全国病险水库,水闸专项规划的水库108座,约占水库总数的24%,其中,大型6座,中型58座,小型44座,水闸4座。全区水库经此次大规模的除险加固,使水利工程抗洪能力显著提高。
2002年7月16日,红山水库除险加固二期主体工程开工,总投资1.98亿元。11月8日,三盛公水利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开工,总投资1.95亿元。11月15日,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沿黄各盟市集人力、物力清理黄河河道内的行洪障碍物,主要有:生产堤、浮桥等。2004年,绰尔河防洪骨干工程绰勒水利枢纽实现二期围堰截流。2005年11月19日,阴河防洪控制工程三座店水利枢纽成功截流。2007年4月26日,内蒙古第一个市场化运作,由企业投资兴建的水利枢纽工程——伊敏河唯一的防洪控制性工程红花尔基水利枢纽开工,总投资7.23亿元。
黄河内蒙古段由于地理位置特殊,受河道、气温、流量及流速等因素影响,每到封河、开河期间,均要出现凌汛。凌汛严重时往往会导致河道结成冰坝,河水壅高,甚至堤坝漫溢决口等险情。1998年以来,沿黄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防凌工作,在修筑、加固防洪堤,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的同时,几乎每年凌汛开河期都要请调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部队支援自治区的防凌工作,进行空中侦查冰情和轰炸冰坝。20世纪70年代以来,由于黄河上游龙羊峡、刘家峡水库的修建,虽使凌害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轻,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跨河、沿河建筑物等重要基础设施逐渐增多,使黄河内蒙古段防凌工作又面临了新的挑战。历年来,黄河干流共堆积冰坝290余次,但由于准备充分、措施得当、抢防及时,均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内蒙古属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加之降水量少,“十年九旱,年年春旱”是其显著特点。据统计资料,旱灾损失平均每年3.41亿元,旱灾已经成为全区危害最严重的灾害。自治区成立以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完成抗旱减灾任务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各级水利部门每年都派员深入灾区,全面掌握和分析旱情,认真研究部署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并举,节流开源并重,建立健全抗旱减灾预案,因地制宜、合理调度水资源,有效地遏制了旱灾进一步扩展。在抗旱中,积极动员各地群众大力开展打井、修渠、修建水窖、旱井、截潜流等水利工程建设,千方百计开辟新的水源,提高抗旱供水能力。同时,大力加强全区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加强沙区、山丘区、边远地区的小水库、小塘坝、小水窖等小、微、简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各级抗旱组织的努力工作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因旱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水资源管理。1998年以来,为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实现自治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调查评价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力量开展了水中长期规划等基础性工作。先后进行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内蒙古自治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全区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黄河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北方煤炭基地水资源评估报告》等编制工作。同时,水利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黄委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应急水量调度预案,以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水技术为抓手,圆满完成了黄河调水和黑河分水工作。
为促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和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的领导,继200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水利厅厅长为副组长,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自治区节水工作领导小组,有力地推动了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步伐。在此期间,按照《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区基本实现了取水许可分级管理制度,全区累计发证4.58万套,批准取水许可水量72.30亿立方米。2002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与发改委、财政厅在对原内蒙古水利局、财政局、物价局下发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修改后,联合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使全区水资源费的征收范围和管理使用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挥了水资源费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节水的积极性。
2003年之后,水利厅组织编制《自治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填补了自治区的空白并由自治区政府公布实施,全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的基础上,2004年12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了水利厅《关于黄河干流水权转换实施意见》,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相关配套制度。2005年1月,由自治区水利厅厅长赵文元主持召开了全区水权转换工作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雷·额尔德尼到会并作重要讲话。2006年5月28日,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在鄂尔多斯市召开,标志着自治区水权转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年9月30日,鄂绒硅电联产项目水权转换节水改造工程完工并已投入运行,完成鄂尔多斯黄河南岸灌区42公里干渠衬砌节水改造工程,年可转换水量1880万立方米。2006年11月,该工程通过黄委会核验,这是内蒙古水权转换项目的第一个标志性工程。从2003年4月达拉特发电厂与鄂尔多斯市水利局达成水权转换协议开始,全区有37个项目拟采用水权转换方式,其中,正式签订水权转换协议并实施节水工程的有达电、鄂绒、亿利等6个项目;转让资金总额4.05亿元,水权转换水量0.77亿立方米。自治区水权转换工作在促进全区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内蒙古大部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带,灌溉农牧业在全区农牧业发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相继建成河套、黄河南岸、包头镫口、土默川、西辽河、英金河、孪井滩扬水灌区、察尔森水库下游灌区等一大批大、中型灌区,为自治区农牧业发展奠定了基础,成为国家重要的粮、糖及油料生产基地,对实现粮食自给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自治区为了发展农牧业,通过兴建水利工程、打井配套和加强灌区改造等手段,使农牧业灌溉面积迅猛增长。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农牧业灌溉方式逐渐从大规模地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地表水向节水灌溉转变。特别是从“九五”开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已经构成了全区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一个显著特点。“九五”期间,国家先后批准自治区6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和21个旗的节水示范项目。6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成节水灌溉面积10万公顷:21个旗县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共建成节水灌溉面积0.5万公顷。同时,全区还建成水窖、旱井等小型集雨工程12.8万处,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包括坐水种)5.4万公顷。在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的同时,灌区管理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涌现出一大批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群众组织,农民从被动用水,到主动参与,自觉交纳水费,主动出资管理田间工程,不仅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而且,使田间渠道工程管理走入多元化、科学化的良性循环轨道。“十五”期间,在新时期治水思路的指导下,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到2006年,河套灌区等14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年度建设任务已完工,自治区666.66公顷(万亩)以上灌区173处。净增节水灌溉面积73.66万公顷,累计达到149.33万公顷;全区净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2.8万公顷,累计达到270.21万公顷,在占全区总耕地面积25%的水浇地上,生产出的粮食约占全区总产量的60%以上。
1998年以来,广大牧区坚持把以水为中心的草牧场基本建设作为保护草原,发展畜牧业最重要的基础建设来抓。大力发展灌溉饲草料地建设,推进牧业产业化经营,并依托牧区水利试点项目、京津风沙源治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等一批重点农牧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在大力发展灌溉饲草料地建设的同时,也为草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开辟了新的途径,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到2007年末,全区牧区累计修建水库131座,修建塘坝369座;修建各种类型渠首工程456座。解决了70.8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区共有28.27万户、119.86万牧民从牧区水利建设中受益。
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该工程被广大农牧民称之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1998年后,各届党委、政府更加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问题,始终把这一问题放在农村牧区工作的首位。经过各级水利部门坚持不懈地努力,全区农村牧区供水工作经历了从大规模的供水基本井建设到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发展历程,使全区农村牧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得到了迅速发展。特别是“十五”期间,为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农村牧区严重缺水问题,加快农村牧区人畜饮水解困步伐,国家启动了饮水解困工程,共下达建设资金16.56亿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10.06亿元,地方群众自筹6.50亿元。自治区“农村饮水解困工程”通过科学规划,精心施工,共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1.17万处,解决了440万人、820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问题。为确保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全区各地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层层落实责任制,自治区12个盟、市、98个项目旗县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工作网络。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先重后轻、先易后难、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将饮水解困任务进行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和农牧户,实行了名册管理,建立了规划卡,以规划卡作为编制年度建议计划和安排资金的必要条件。并针对人口、地形、距离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工程建设方案,确保人畜饮水安全。在工程实施中,始终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科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为确保人畜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保证农牧民长期受益,基本做到了人畜饮水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到2007年,全区共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1.67万处,改善和提高了19个旗县所在地的供水状况,全区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0%,解决了685万人、1450万头(只)牧畜饮水困难。
水土保持与生态恢复。1998—2007年,水土保持及生态治理工程持续开展。由于治理方式、分布地域、资金渠道不同,水土保持采取的主要方式分为:小流域综合治理,国家八片重点治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1、2期项目,水土保持生态重点建设,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保项目,黄土高原砒沙岩地区沙棘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生态恢复等。尤其以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还草,草原恢复保持工程力度大,成效突出。小流域综合治理坚持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集中连片,适当规模的原则。“十五”期间,全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资完成13.93亿元,比“九五”增加7.7倍。全区已有60多个旗县实施了封山禁牧。全区有7个旗县(市、区)被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命名为水土保持“十百千”工程示范县,35条小流域被命名为示范小流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自治区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的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地方配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更加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更加规范。同时,全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全面展开,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中已有11个盟(市)、86个旗(县、市、区)成立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形成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嘎查村完整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网络。全区累计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000余项,其中,水利部审批150余项,自治区审批300余项,审批率达100%。
水利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工作。自治区水利科技工作坚持科学治水方针,实施科教兴水战略,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围绕水资源短缺、干旱洪涝灾害、水环境恶化三大问题,对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保护、节水灌溉、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专题的重点与关键技术开展研究、引进与推广,使水利科技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有了长足进展。先后完成国家科技部、水利部、自治区科技厅、水利厅等各类科研与技术推广项目129项,其中,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7项,自治区农牧业“丰收奖”7项。其中,《内蒙古西部水资源合理配置及可持续利用战略研究》《内蒙古河套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综合节水技术试验与示范研究》国家重大攻关项目《内蒙古阿左旗荒漠区滴灌示范区建设与研究》等16项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国家重大科技专项(863项目)《北方半干旱集雨补灌旱作区(内蒙古准格尔旗)节水农业综合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内蒙古岭东南地区旱作农业节水灌溉试验示范研究》《内蒙古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工程水文频率模型研究》等30项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这些主要集中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与生态建设等领域的丰硕成果,不仅科研档次高、投入大,而且都关系到国计民生,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的要求,组织全区水利科技人员撰写论文2000余篇。出版了《水利科学技术在内蒙古的研究与应用》、《小型水利工程100例》和《大果沙棘引种与栽培》等专著。组织编制了《内蒙古水土保持常用草树种栽培与管理技术》(1—5册)、《堤防抢险知识》、《机电井的修复》、《河套灌区早秋浇技术规程》等18本水利科普读物和水利行业地方标准。
水利法规建设逐步完善和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之后,随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职责的明确以及全区范围内水政机构的建立,加快了全区依法治水的步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宣传、水法规建设和水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绩。初步形成了适合自治区实际的水利政策法规体系,使各项水事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98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水政监察实施细则》。自治区水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开始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继水利部将呼和浩特市郊区和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列为全国第2批建立水行政执法体制试点单位之后,自治区又确定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族自治旗、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通辽市开鲁县、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等5个旗县为自治区第1批建立水行政执法体系试点旗县。至2007年,已初步形成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水行政执法网络。为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水政监察工作,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于2003年10月经自治区编委批准成立。到2006年,全区已批准成立盟市级水政监察支队13个(含满洲里市),旗县级水政监察大队83个,水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形成。通过建章立制,学习培训等手段,大大提高了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据统计,已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264起,调处水事纠纷案件572起,罚没款346.24万元,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90.45万元。
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按照水利部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管理、城乡水务一体化的改革思想,自治区在包头、呼和浩特市成立水务局的基础上,自治区水利厅于2000年9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积极推行水务管理体制的意见》,大力推进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全区已有呼和浩特、包头、乌海、通辽、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8个盟市、73个旗县(市)成立了水务局,分别占盟市、旗县总数的67%和72%(不含市辖区)。其中,包头市、阿拉善盟、兴安盟和巴彦淖尔市全面实现了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
第三阶段,2008—2010年。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外贸出口严重下滑。为提振经济,扩大内需,国家新增投资4万亿,水利工程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被列入资金重点投入领域,2008年第四季度中央新增自治区1.8亿元水利项目建设任务,要求迅速形成工作量,形成有效需求。自治区水利厅加快项目论证和审查报批速度,确保中央项目顺利实施。此后的几年间,水利建设投资逐年加大,2008年40.41亿元,2009年68.4亿元,2010年97.46亿元,达到历史投资最高值。在中央投资的拉动下,全区水利工作有了长足进展。水利前期工作明显加快,开工兴建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对全区242座大中型病险水库(闸)继续实施除险加固。生态用水进一步加强,黑河调水成效明显,居延海连续6年不干涸。一系列的取用水规章制度先后出台,水权转换进入实施阶段。水利投融资平台建成并投入运行。2010年12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以2011年1号文件作出《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新时期水利的战略地位: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代替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水利被提上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现将3年的水利进展记述如下。
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开工兴建与投资的前提条件。3年来,全区各勘测、设计、规划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先后编制出一大批规划可研报告,并获得上级相关部门审批并付诸实施。先后编制的主要成果有:《全区水资源综合规划》《黄河宁蒙河段近期防洪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黄河内蒙古段应急分洪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可研报告》《中小河流规划》《2009—2010年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黄河十大孔兑治理规划》《大中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全区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旗县级小型农田水利规划》《抗旱规划》《地下水保护规划》《牧区水利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十二五”规划》等。
大江大河治理。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兴建,该工程为国家“十一五”水利重点工程,黄河梯级开发工程,对拦蓄黄河特大洪水有决定性意义。此期间,绰勒、高力罕等一批水利重点工程陆续建成并投入运用,扬旗山水利枢纽开工复建。西辽河流域德日苏宝冷、大石门水库动工兴建,使西辽河流域防洪、供水、灌溉能力进一步提高,“引绰济辽”一期工程开工。以上水利工程的兴建标志着水利工程逐渐向东部的水资源富集区布设,以加大区域调水能力。
全区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陆续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是98大水后水利投入最大的一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此期间,包括红山水库、三盛公水利枢纽在内的242座水库实施了除险加固。占全区水库总数的58%。对水库大坝进行了加高增厚、护坡、灌浆防渗,扩建输水洞、溢洪道,使水库闸坝拦蓄能力普遍增强。同时,启动了对51座重点小(1)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
民生水利。2009年后,民生水利被提上议程,着力解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水利问题。主要包括: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大型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重点,加强农村牧区水利建设。2009—2010年,两年共解决农村牧区人畜饮水260.17万人。
黑河调水取得成效。自2004年8月以来,东居延海湖面达到42平方公里,并保持6年不干涸,2009年,黑河首次实现东西两河全线过流,累计入湖水量5672万立方米。
水资源配置管理与节水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市等节水型城市建设。水利厅与发改委联合编制批复了《全区工业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明确了区域水资源配置和工业供水总量。以水功能区划为载体,加强水资源保护,制定地下水功能区。调整黄河用水结构,编制完成了《黄河内蒙古段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按照“丰调枯减”的原则,细化沿黄各盟市年度取用水指标。黄委会批复了《鄂尔多斯市引黄灌区水权转换暨现代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构建水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要求,率先推进了黄河水权制度改革,按照“企业投资节水,农业有偿转让”的基本思路,通过灌区节水改造,农业向工业新增项目转换水量。在总水量不增加的情况下,通过调整用水结构,解决工农业用水矛盾。在一期转换1.3亿立方米的基础上再转换1亿立方米水量用于新增工业项目。
水利投融资。此期间,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投资体制的决定》精神,大力推进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组建了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并确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水利基础建设投融资平台,增资注册资本42.54亿元。安排农业银行政府信贷额度20亿元。
水土保持。积极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项目、黄河流域淤地坝系工程等。2009年,共完成48.72万公顷。
2009年,全区有8120处小型水利工程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累计达到5.9万处。2010年,自治区提出启动实施“4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通过统一编制规划,综合项目资金,高效节水措施,着力转变农田草牧场水利基本建设的发展方式。到2020年实现以嫩江流域为重点的旱改水1000万亩、以西辽河流域为重点井灌区配套节水1000万亩;以黄河流域为重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1000万亩,以东部牧区为重点建设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1000万亩。
三
1988年以来,自治区水利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在支撑和保障全区农业、牧业、工业及城市生活用水、生态用水等诸多领域起到了重要作用。截至2010年,自治区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77.87万公顷,是1988年农田有效面积的2.64倍,水灌溉面积232.86万公顷,占全区总灌溉面积的61.62%。排水面积97.91万顷,是1988年的3.56倍。2006—2010年,自治区已实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总计投入1703.39亿元,农村饮水工程供水人口1703.39万人。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89.75万顷(含水蚀、冻面积)是1988年的3.63倍。全区完成水库除险加固241座,水利工程蓄水总量增加至81.8亿立方米。主要江河堤防累计长度5788公里,是1988年的1.44倍。水利供水能力大幅提高,工业供水和城乡(镇)供水量分别是1988年的10.07倍和60.72倍。水电装机容量6.4万千瓦。机电井42.86万眼,是1988年的3.26倍。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显示。
1.水利工程基本情况
水库。全区共有水库586座,总库容104.91亿立方米,其中,已建水库567座,总库容98.34亿立方米;在建水库19座,总库容6.57亿立方米。
水电站。全区共有水电站44座,装机容量132.16万千瓦,其中,在规模以上水电站中,已建水电站30座,装机容量10.53万千瓦;在建水电站4座,装机容量121.44万千瓦。
水闸。全区过闸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水闸8841座,橡胶坝95座。其中,在规模以上水闸中,已建水闸1724座,在建水闸31座;分(泄)洪闸274座,引(进)水闸479座,节制闸942座,排(退)水闸60座。
堤防。全区堤防总长度为6720公里,5级及以上堤防长度为5572公里,其中:已建堤防长度为5219公里,在建堤防长度为353公里。
泵站。全区共有泵站965座,其中,在规模以上泵站中,已建泵站511座,在建泵站14座。
农村供水。全区共有农村供水工程143.74万处,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1.62万处,分散式供水工程142.11万处。农村供水工程总受益人口0.14亿人,其中,集中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0.08亿人,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人口0.06亿人。
塘坝窖池。全区共有塘坝0.13万处,总容积0.40亿立方米;窖池4.76万处,总容积0.01亿立方米。
灌溉面积。全区共有灌溉面积5083.05万亩(338.87万公顷),其中:耕地灌溉面积4722.62万亩(314.84万公顷),园林草地等非耕地灌溉面积360.43万亩(24.02万公顷)。
灌区建设。全区共有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2万公顷)及以上的灌区14处,灌溉面积1492.82万亩(99.52万公顷);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0.06万公顷)—30万亩(2万公顷)的灌区225处,灌溉面积746.15万亩(49.94万公顷);50亩(3.33公顷)—1万亩(0.06万公顷)的灌区16.18万处,灌溉面积2196.81万亩(146.45万公顷)。
地下水取水井。全区共有地下水取水井284.51万眼,地下水取水量共85.58亿立方米。
地下水水源地。全区共有地下水水源地183处。
2.经济社会用水情况
全区经济社会年度用水量196.13亿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水5.02亿立方米,农业用水160.0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17.60亿立方米,建筑业用水0.39亿立方米,第三产业用水3.31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9.77亿立方米。
3.河湖开发治理情况
河湖取水口。全区共有河湖取水口1469个。
4.水土保持情况
土壤侵蚀。全区土壤水力、风力侵蚀面积62.90万平方公里。
全区水力侵蚀面积10.23万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分,轻度6.84万平方公里,中度2.03万平方公里,强烈1.01万平方公里,极强烈0.29万平方公里,剧烈0.05万平方公里。风力侵蚀面积52.66万平方公里,按侵蚀强度分,轻度23.26万平方公里,中度4.64万平方公里,强烈6.20万平方公里,极强烈8.22万平方公里,剧烈10.31万平方公里。
侵蚀沟道。全区西北黄土高原区侵蚀沟道3.90万条,东北黑土区侵蚀沟道6.99万条。
水土保持措施面积。全区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0.42万平方公里,其中:工程措施0.54万平方公里,植物措施9.85万平方公里,其他措施0.01万平方公里。淤地坝。全区共有淤地坝2195座,淤地面积38.42平方公里,其中,库容在50—500万立方米的骨干淤地坝820座,总库容8.98亿立方米。
5.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
全区水利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1272个,从业人员4.60万人,比1987年增加33.21%,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2.10万人,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人员2.50万人。全区乡镇水利管理单位472个,从业人员0.38万人,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为0.23万人。
自治区的特定地理环境,致使旱涝交替发生,尤以旱灾为甚。近60年的治水经验说明,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农牧业发展依靠灌溉水;工业及城市发展依靠冷却、洗涤及饮用水;工业及城镇化的发展必须与水利设施和供水条件及水资源的承载能力相适应,以供定需;水利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具有优先发展的地位。自治区丰富的煤矿、天然气、铁矿、稀土、木材、光能、风能、土地、牧草等资源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但是水资源相对缺乏,而且分布不均,更加重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依赖。自治区水资源特别是东部区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水利工程标准偏低,抗灾能力较弱。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与功能性缺水并存。截至2010年底,全区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黄河、嫩江等大江大河防洪标准普遍偏低,病险水库安全隐患突出,中小河流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构建防洪减灾体系任务繁重,水源工程不足,供水保障程度较低,特别是还有数百万农村牧区人口饮水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部分城市饮水水源地受到严重污染,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进展缓慢,老化失修严重,机电井完好配套率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中,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重生产用水,轻生态用水,民生水利滞后。水利管理粗放,良性循环机制没有形成,水利工程效益发挥尚不充分,依法治水风气尚待加强。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今后,水利工作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适度开发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发展中水回用。实行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大、中、小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依靠科学技术,加强经营管理,讲求效益,厉行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节水型工业,逐步建立节水型社会。随着社会经济与人民生活的发展与提高,水利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水利工作要不断深化改革,逐步建立水利投融资体制,为保证农牧业稳定增长,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保证人民生活改善和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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