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东南西三面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毗邻。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北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边界线长达4 200公里。总人口2 392万。由蒙古、汉、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满、回、朝鲜等55个民族组成,汉族占多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2004年管辖自治区辖市9个、盟行政公署3个;县级市11个、旗49个、民族自治旗3个、县17个、自治区辖市的区20个、矿区1个;镇建制526个、苏木280个、乡410个、民族乡18个、民族苏木1个。有街道办事处190个,村、嘎查、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14 985个。首府呼和浩特市距首都北京669公里。
一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追溯历史上有行政建制始建于战国赵武灵王时期(公元前325年~公元前298年),设置云中郡(治所今托克托县),领原阳、九原、安阳等县、城邑。自秦始皇帝元年(公元前221年),建立中国统一的地方郡县行政建制以后,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都曾设置有地方行政(或军政合一)建制。在北魏、辽、蒙元等朝代建有临时国都、都城等。
秦朝设置有:九原郡(今包头市西),领九原、临河等县,辖境相当今包头市以西后套地区;云中郡(今托克托县),领云中、武泉等县,辖境相当今呼和浩特平原地区(县不注明治所今地名,因志书中有详细记述)。另有上郡、北地郡、雁门郡、代郡、上谷郡、右北平郡、辽西郡等分别管辖今内蒙古部分地区。秦朝末年,匈奴南下重新占领相当今内蒙古绝大部分地区。匈奴“军事行政联盟”最高统治者冒顿单于曾设置有单于庭(单于“受朝布政的地方”)。今内蒙古中西部属匈奴统辖区,东部属东胡统辖区。西汉朝,曾设置有:云中郡(今托克托县),领桢陵、沙陵、阳寿、北舆、武泉、原阳、咸阳、犊和、沙南、陶林等县,辖境相当今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土默特左、右旗和察哈尔右翼中旗等地区;定襄郡(今和林格尔县),领成乐、武皋、武要、武进、定襄、安陶、武城、桐过、骆等县,辖境相当今和林格尔、卓资、清水河县等地区;朔方郡(今杭锦旗),领朔方、渠搜、呼遒、修都、窳浑、三封、临戎、沃野、临河、广牧等县,辖区相当今巴彦淖尔市地区(俗称后套)和杭锦旗等;五原郡(今包头市西),领九原、稒阳、临沃、五原、成宜、西安阳、宜梁、河目、河阴、武都、曼柏、南舆等县,辖区相当今包头市、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部分等地区;西河郡(今准格尔旗),领美稷、谷罗、广衍、富昌、增山、虎猛、大城等县、城邑,辖区相当今鄂尔多斯市大部地区;右北平郡(今宁城县),辖区相当今赤峰市英金河以南市区和喀喇沁旗、宁城县等地区。另有张掖郡的居延都尉辖地(今额尔古纳旗);上郡的奢延、高望二县和匈归都尉(匈归障),辖区相当今乌审旗、鄂托克前旗等地区;雁门郡的强阴、沃阳等县,辖区相当今乌兰察布市地区的南部和东部;代郡的且如县,辖区相当今兴和县、商都县等地区;上谷郡辖有今太仆寺旗、多伦县等地区;辽西郡辖有今敖汉旗、奈曼旗南边沿等地。西汉时还设置有“护乌桓校尉”府,是管理游牧于今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流域乌桓族事务的军政建制。东汉沿置有云中郡、五原郡、朔方郡等行政建制。在南下附汉的南匈奴居住地区,设置“使匈奴中郎将”府,驻美稷(今准格尔旗)与南匈奴单于庭同在一城。管理进驻云中、五原、西河、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代诸郡境内的南匈奴事务。东汉桓帝建和元年~永康元年(公元147年~167年),鲜卑族在首领檀石槐统领下统一了大漠南北,在高柳北弹汗山(约在今兴和县)建首领庭,为“鲜卑部落军政大联盟”,分东、中、西三部,各设大人领治。东汉灵帝光和元年~中平元年(公元178~184年),“鲜卑部落军政大联盟”瓦解,漠南区域自云中以东,鲜卑族分三个地区集团:檀石槐后裔步度根占据今呼和浩特平原及乌兰察布丘陵地区;柯比能占椐今锡林郭勒盟草原;素利、弥加等占据今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及科尔沁草原;漠南自云中西部的鲜卑部占据今鄂尔多斯市和阴山南北地区。各部鲜卑各有分界。这一时期,今内蒙古自治区域曾是多民族杂居,东汉王朝的行政建制与北方各民族的游牧政权建制并存、结合,“军政合一”建制为突出特征。
魏、晋、北朝时期,在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域是多民族割据、战争频繁、地方行政建制更迭多变,官吏多兼军事头衔,党中央政权派驻的高级将帅常兼任驻地官职,为军政建制。魏齐王曹芳正始九年(公元248年),鲜卑拓跋部力微成为鲜卑部落联盟集团首领(治所约在今包头市西南),后迁驻盛乐(今和林格尔县)为都城,统辖大青山南北地区。魏元帝景元三年(公元262年)时,曹魏政权辖有西海郡(今额济纳旗),隶属凉州。此时羌族政权统辖今乌加河以南地区;东部鲜卑等政权统辖今大兴安岭、西拉木伦河、老哈河广大地区,夫余部统辖有嫩江以西大兴安岭以东地区。西晋愍帝建兴三年(公元315年),西晋王朝封鲜卑拓跋猗卢为代王,居盛乐。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羯族建立后赵政权,领有朔方郡(今杭锦旗),管辖有乌加河以南地区;东晋成帝咸康三年(公元337年),鲜卑慕容部建立“前燕”政权,曾控制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东晋成帝咸康四年(公元338年),鲜卑拓跋部建代政权,都城云中盛乐(今和林格尔县),辖有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等地区;东晋穆帝永和十年(公元354年),张祚建 “前凉”政权,曾领有西海郡(今额济纳旗),管辖今阿拉善盟大部地区;东晋太和五年(公元370年),氐族建立前秦政权,领有海西郡(今额济纳旗)、朔方郡(今杭锦旗)、五原郡(今包头市西)、盛乐城(今和林格尔县)等。管辖今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同期,今嫩江以西呼伦贝尔市大部地区为乌洛侯部辖地,今通辽市北部地区、赤峰市北部为契丹部统治区,通辽市地区南部、赤峰市地区南部为库莫奚部统治区,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地区约为地豆于部统治区;东晋安帝义熙三年(公元407年),匈奴族建夏政权,设置有幽州(今杭锦旗)。东晋义熙九年(公元413年)赫连勃勃建统万城,管辖今内蒙古包头市以西地区等。还有后秦、后凉、北燕、北凉等政权统辖今内蒙古部分地区。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公元386年),拓跋珪复即代王位,都城盛乐(今和林格尔县)。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时,北魏政权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设置有:沃野镇(今杭锦旗东北)、怀朔镇(今固阳县)、武川镇(今武川县)、抚宴镇(今四子王旗)、柔玄镇(今兴和县)、统万镇(今乌审旗南),还有怀荒镇、御夷镇、薄骨律镇治所虽不在今内蒙古却镇戍今内蒙古部分地区。北魏王朝的镇设 “镇将统兵屯戍防御,主一方城隍仓库守土之责,官衔与刺史同”。北魏王朝还曾设置恒州(今凉城县),领参合、沃阳、旋鸿等县,管辖今凉城县、丰镇市、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等;朔州(今和林格尔县),领盛乐、白道、云川等城邑,管辖今呼和浩特市地区和土默特右旗、准格尔旗地区;夏州,治所统万城(今乌审旗南),管辖今鄂尔多斯市地区及乌海市黄河东岸地区;还有凉州,管辖今额济纳旗,西安州,管辖今鄂托克前旗部分地区。后来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和北齐、北周。
隋文帝开皇年间,地方行政建制以“存要去闲,并小为大”为特点,实行州、县两级制。在今内蒙古地区有:丰州(今五原县),辖今乌加河以南地区;云州(今和林格尔县),领黄河西的榆林、富昌(今准格尔旗),黄河东的阳寿、云油等县,管辖今呼和浩特平原地区;筑大利城和金河城,安置突厥族启民可汗及其部众;还从云州分出榆林、富昌、金河三县设置胜州(今准格尔旗)。隋炀帝大业年间,改州县为郡县制。隋炀帝大业八年(公元612年),为“隋极大版图”时,隋王朝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设置有:五原郡(今五原县)领九原、永丰镇、丰安镇、大同城、沃野等镇县和城邑,管辖今乌加河以南地区;朔方郡(今乌审旗),领岩绿、长泽、白城镇等县镇,管辖今鄂尔多斯南部地区;榆林郡(今准格尔旗)领榆林、富昌、金河、云中、万寿戍等县、城邑,管辖今包头市、土默特左、右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及以东地区;定襄郡(今和林格尔县),领大利、原阳镇、白道城等,管辖今呼和浩特市等地区;西海郡,今额济纳旗。另有灵武郡,管辖今阿拉善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地区;盐川郡,管辖今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大部地区;马邑郡,管辖今乌兰察布市南部和清水河县地区;雁门郡,管辖今兴和、商都、化德等县地区。同期,室韦和南室韦部占据今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北部地区;霫族占据今兴安盟大部、扎鲁特旗、赤峰市北部地区;契丹族占据今通辽市大部地区、赤峰市及中南部地区;奚族占据多伦、宁城等地区;突厥族占据锡林郭勒盟北部、中东部地区。
唐朝高祖武德初,地方行政建制以州领县;唐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边境广事建立由当地部族酋长为都督刺史的羁縻州府”,又设都护府加以领护。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郡为州(唐朝历经290年中仅16年称郡)。唐王朝在今内蒙古地区设置的都护府、都督府和州县等建制有:燕然都护府,治所在古单于台(今乌拉特中旗),为漠北铁勒诸部归附者所请设置;松漠都督府,在契丹族居住区设置,治所在今林西县双井店;饶乐都督府,在奚族居住区设置,治所奚王牙帐(今宁城县);桑乾都督府,治所约在今凉城县;云中都督府,约在今呼和浩特平原;定襄都督府,约在今锡林郭勒盟;呼延都督府,约在今乌拉特后旗;狼山都督府,约在今阿拉善盟;单于都护府,后改云中都护府,治所盛乐(今和林格尔县),领护在突厥族居住地区设置的上述5个都督府;室韦都督府,在室韦部居住区设置,管辖有今呼伦贝尔市地区和兴安盟北部地区(唐朝中期,在额尔古纳河流域有蒙古室韦);居延都督府,在霫部居住区设置,管辖今兴安盟大部、通辽市地区北部及赤峰市地区东北部部分地区。唐朝在今内蒙古地区还设置的州县有:丰州(今五原县),领九原、丰安、永丰等县,管辖相当今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平原;夏州(今乌审旗南),领朔方、长泽等县,管辖有今乌审旗、鄂托克前旗东南等地区;胜州(今准格尔旗),领榆林、河滨等县,管辖今准格尔旗及附近黄河两岸地区;宥州(今鄂托克旗),领延恩、怀德、归仁等县,管辖今乌海市、鄂托克前旗北部、鄂托克旗等地区。唐景龙二年(公元708年),还建起东受降城(今托克托县)、中受降城(今包头市西)、西受降城(今乌拉特中旗),以此控制阴山以南,黄河以北地区。唐王朝与突厥等民族之间战事较多,因此行政(军政)建制单位多有变迁。五代十国时期,后梁贞明二年、辽太祖神册元年(公元916 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在龙化州(今奈曼旗境内教来河西,也有说在今敖汉旗教来河东)即皇帝位,两年后营建都城(今巴林左旗)。后晋时置有胜州(今准格尔旗)。后唐、后汉、后周时都有夏州(定难节度使,治所约在今乌审旗南)。后汉、后周时都置有胜州(今准格尔旗)。
辽、北宋、西夏三个王朝,在内蒙古地区战争频繁,基本上是军政建制。契丹族建的辽王朝统治着今内蒙古的大部地区,主要行政军政建制有:上京道临潢府(今巴林左旗),领有祖州(天成军)在今巴林左旗、怀州(奉陵军)约在巴林左旗、庆州(玄宁军)在今巴林右旗、饶州(匡义军)在今巴林右旗、丰州在今翁牛特旗、永州(永昌军)在今翁牛特旗、仪坤州(启圣军)约在今翁牛特旗、降圣州(开国军)在今敖汉旗、龙化州(兴国军)在今奈曼旗、福州在今科尔沁左翼后旗、宁州和预州约在今扎鲁特旗、巨母古城在今满洲里市、金山(静州)在今扎赉特旗、乌州在今通辽市、乌古敌烈统军司镇戍乌古和敌烈诸部;中京道大定府(今宁城县),领有松山州(滕安军)在今赤峰市松山区、高州在今赤峰市元宝山区、恩州(怀德军)在今喀喇沁旗、武安州约在今敖汉旗;西京道大同府所属有德州在今凉城县、丰州在今呼和浩特市、云内州在今土默特左旗、宁边州在今准格尔旗;倒塌岭节度使辖有今苏尼特左右二旗和正镶白旗及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旗等;天德军在今乌拉特前旗等。北宋王朝在今内蒙古地区经久的行政建制少有,在北宋开宝初(公元968年),有丰州,在今准格尔旗;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有夏州,在今乌审旗等。党项族建立的西夏王朝,统治着今内蒙古河套及以西地区,设置的监军司、州有:嘉宁军司,治所宥州(今鄂托克旗);夏州(今乌审旗);黑山威福军司,治所兀剌海城(约在今乌拉特后旗);白马强镇军司,治所娄博贝(今吉兰泰盐池);右厢朝顺军司,治所克夷门(约在今乌海市乌达区);黑水镇燕军司,在今额济纳旗。金太祖收国元年(1115年),女真族完颜阿骨打建立金王朝,统治有今内蒙古中、东部地区,设置行政建制路府州县有:西京路所属丰州(今呼和浩特市)、云内州(今土默特左旗)、净州(今四子王旗)、东胜州(今托克托县)、宁边州(今清水河县)、桓州(今正蓝旗);临潢府路(今巴林左旗)、领庆州(今巴林右旗)及长泰、长宁等县。管辖今内蒙古东部大部分地区;北京路(今宁城县),领有松山、三韩、武平等县,管辖赤峰市南部地区;蒲与路管辖今鄂伦春自治旗等地区。
蒙古汗国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铁木真为蒙古大汗。蒙古汗国实行千户分封制。 “千户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元世祖忽必烈即帝位后,将开平(今正蓝旗)建为都城(上都),设置中书省。元王朝统辖今内蒙古全境,设置的路、府、州、县建制有:上都路,治所开平(今正蓝旗),领桓州(今正蓝旗)、松州(今赤峰市);应昌路(今克什克腾旗);亦集乃路(今额济纳旗);大宁路(今宁城县),领高州(今赤峰市元宝山区);全宁路(今翁牛特旗);集宁路(今察哈尔右翼前旗);静州路(今四子王旗);德宁路(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兀剌海路(今乌拉特中旗);丰州(呼和浩特市);东胜州(今托克托县),以及宣宁县、平地县等。另有泰宁路、宁昌路、开元路、宁夏府路、延安路治所不在今内蒙古地区,但各分管今内蒙古部分地区。
明朝的府州县和卫所与蒙古政权建制。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建立明朝,在今内蒙古地区的地方行政军政建制有:开平府(今正蓝旗),后改为开平卫;东胜州(今托克托县),后改为卫;丰州(今呼和浩特市)、云内州(今土默特左旗);大宁府(今宁城县),后改卫;全宁卫(今翁牛特旗),后改卫指挥使;朵颜三卫;坚河卫、海剌尔千户所、呕罕河卫、阿伦卫、阮里卫等。明神宗万历十年(1582年)时,今内蒙古地区几乎全部在蒙古各部草原游牧政权统辖之内(见《白话二十四史》精华本第八卷926页“明长城图”)。明朝期间,今内蒙古地区先后有瓦剌可汗、达延汗、阿拉坦汗、林丹汗蒙古政权。阿拉坦汗兴建库库和屯城(今呼和浩特市),成为漠南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后金太祖天命元年(1616年),满族首领努尔哈赤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改国号清。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将内札萨克蒙古与外札萨克蒙古以戈壁划界,把大漠以南蒙古各部称作内蒙古。从此内蒙古正式称为区域名称。清王朝在内蒙古地区,先后实行盟旗制和道府厅县制,分别由驻防将军节制盟旗,省管道府厅县,形成多省份治。清王朝对漠南蒙古各部推行“拆部封爵”、“编旗设佐”,废除封建领主制。根据各人对清王朝的军功、效忠程度,封授各部领主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和台吉、塔布囊(内分头、二、三、四等)爵位,建立王公制度。同时按满族的八旗制编旗设佐,任命王公中的一人为札萨克(旗长),称内札萨克旗;还有都统旗、总管旗。各旗划定区域,为基本行政区域建制。几个旗的札萨克在指定地点会盟,并以会盟地名定盟称谓。随着社会动荡,民刑案件增多,盟向一级行政区域建制过渡。清朝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的盟旗有:哲里木盟及其所属科尔沁左翼中、前、后3旗,科尔沁右翼中、前、后3旗,扎赉特旗,由盛京将军节制;昭乌达盟及其所属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右2旗、敖汉左右2旗、扎鲁特左右2旗、巴林左右2旗、喀尔喀左旗、奈曼旗,由热河都统兼辖;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乌珠穆沁左右2旗、阿巴嘎左右2旗、苏尼特左右2旗、浩济特左右2旗、阿巴哈纳尔左右2旗,由察哈尔都统兼辖;乌兰察布盟及其所辖四子部落旗、乌拉特中、前、后3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归化城土默特旗(后被撤销),由绥远城将军节制;伊克昭盟及其所辖鄂尔多斯左翼中、前、后3旗,鄂尔多斯右翼中、前、后3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由绥远城将军节制;卓索图盟的喀喇沁中旗和右旗的部分地区、土默特左旗部分地区和锡埒图库伦旗,由热河都统兼辖。不会盟的特别札萨克旗有:阿拉善霍硕特旗,由宁夏将军节制;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由陕甘总督节制。都统、总管旗有:归化城土默特左右2旗,各设都统,绥远城将军节制;察哈尔左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4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4旗和牧场(群),各设总管,由蒙古都统兼辖;布特哈正黄、正红、镶红、镶蓝、镶黄、正白、镶白、正蓝8旗,由西布特哈总管管辖;呼伦贝尔左翼索伦镶黄、正白、镶红、镶蓝4旗,右翼索伦正黄、正红2旗,陈巴尔虎正蓝、镶白2旗、额鲁特旗,新巴尔虎左翼攘白、镶黄、正白、正蓝4旗,新巴尔虎右翼正黄、正红、镶蓝、镶红4旗,这17旗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统领。清乾隆年间设置绥远城将军衙署,为常设的军政建制,是“屏藩朔漠”的卫国将军。清王朝从雍正年间开始,因蒙旗地开垦移民增多而设置同知、通判厅、县。随着厅州县行政建制增多,又增设分巡道(道台)、道(道员)兼兵备衔建制,受省管辖。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边境政区改革”中,对内蒙古地区进一步推行“分省而治”的行政区域建制。山西省归绥道,管辖归化城、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丰镇、宁远(凉城)、兴和、陶林、武川、东胜、五原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城厅;黑龙江省呼伦道,管辖呼伦厅、胪滨府(今满洲里市)、舒兰厅(今牙克石市)、布西厅等;直隶省管辖赤峰直隶州、林西县、开鲁县、多伦诺尔厅和绥东县;奉天省管辖醴泉设治局等(有记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奉天、吉林、黑龙江改行省”,“三省间区划颇有改变,内蒙古哲里木盟牧地多划入三省”。原卓索图盟的大部分地区划入直隶省等)。
中华民国初期,执行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通令,蒙古各王公,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在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域,废除了府、州、厅,存道、县,实行省、道、县和盟、旗并行,多省份治的地方行政区域建制。民国17年(1928年),绥远、察哈尔、热河三特别区改省,绥远省“以归绥县城区设归绥市,并为省会”。1929年11月,绥远省所辖陶乐湖滩地区设置陶乐县后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国20年(1931年)前,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域设置有:绥远省,省会归绥,管辖乌兰察布盟及其6旗、伊克昭盟及其7旗、土默特旗,归绥、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萨拉齐、包头、固阳、集宁、丰镇、陶林、凉城、兴和、东胜、五原、临河16县,安北、沃野2设治局;察哈尔省份治的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察哈尔左右两翼8旗和4牧厂(群),以及多伦、商都、宝昌、康保等县;热河省份治的昭乌达盟及其所辖巴林左右2旗、敖汉左右南3旗、翁牛特左右2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右2旗、奈曼旗,卓索图盟的喀喇沁右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库伦旗等,以及林西县、经棚县、绥东县、林东设治局、天山设治局、宁城设治局等;黑龙江省份治的呼伦贝尔副都统、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及新巴尔虎左右8旗、索伦左右两翼6旗、陈巴尔虎旗、布里亚特旗、额鲁特旗、扎赉特旗、布特哈总管、满洲里、呼伦县、室韦县、奇乾县、布西县、雅鲁县等;辽宁省份治的科尔沁左右两翼6旗、突泉县、通辽县、鲁北县、开鲁县等;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的阿拉善霍硕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磴口县。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先后侵占了中国东北(包括今内蒙古东部地区)。在东北沦陷区,伪满洲国在内蒙古东部撤盟设分省、省有:撤销哲里木盟设立兴安南分省,后改为省,管辖科尔沁左右两翼6旗、扎赉特旗、通辽县;在呼伦贝尔地区设立兴安北分省、省,管辖新巴尔虎左旗(原新巴尔左翼4旗合并)、新巴尔虎右旗(原新巴尔虎右翼4旗合并)、索伦旗(原索伦左右两翼6旗、布里亚特旗、额鲁特旗合并)、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撤销室韦、奇乾2县分别设旗)、海拉尔市、满洲里市;在布特哈地区设立兴安东分省、省,管辖布特哈旗(撤销雅鲁县)、鄂伦春旗、喜扎嘎尔旗(撤销索伦县)、莫力达瓦旗(撤销西布特哈总管和设治局)、阿荣旗等;撤销昭乌达盟设立兴安西分省、省,管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扎鲁特旗(扎鲁特左右旗合并),开鲁县、林西县,相继撤销经棚县、鲁北县、天山县;撤销卓索图盟,在热河地区设立伪热河省,管辖有原卓索图盟的喀喇沁中旗(包括宁城县地区)、喀喇沁右旗,原昭乌达盟的翁牛特左旗(乌丹县并入)、翁牛特右旗(赤峰县并入)、敖汉旗(敖汉左右南3旗和新惠县合并)、库伦旗(喀尔喀左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奈曼旗。民国32年(1943年),伪满洲国撤销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个省,分别设3个地区行署,受兴安总省领导,保留兴安北省。
民国22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向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渗透,在多伦成立伪察绥蒙古各盟旗联合办事处。后又成立伪“察哈尔盟公署”,管辖察哈尔正白、正蓝、镶白、镶黄、明安(明安牧厂改建)、商都(商都牧厂改建)、太仆寺左(太仆寺左翼牧厂改建)、太仆寺右(太仆寺右翼牧厂改建)8旗,多伦、宝源、商都、化德等县。民国35年(1936年)5月,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化德县成立伪蒙古军政府,管辖锡林郭勒盟及其10旗、察哈尔盟8旗。民国26年(1937年) “七·七”事变后,日伪军占领了内蒙古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成为沦陷区。同年10月,在归绥市成立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归绥市更名厚和豪特市。12月,新建立巴彦塔拉盟,管辖今内蒙古中部农业地区。民国28年(1939年)9月,成立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管辖有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及伊克昭盟部分地区、厚和豪特市、包头市等。
民国27年(1938年)5月14日,毛泽东主席指示:“在平绥路以北大青山脉建立游击根据地甚关重要”;11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以绥远敌占区为主,包括国民党统治区河套、伊克昭盟的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成立绥远省委,以八路军大青山支队的活动为中心,领导绥远敌占区及河套一带的工作;以骑兵团的活动为中心,在伊克昭盟建立工委,受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并与绥远省委发生联络关系。抗日战争时期,在内蒙古地区曾有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特殊建制与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行政建制。从1934年中共陕北特委领导的蒙汉骑兵游击队在乌审旗建立苏维埃政府,蒙古工作委员会率蒙汉骑兵游击支队创建二道川、三段地、马场井等革命根据地开始,先后有八路军创建的民主政府、伊克昭盟工委对外称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驻伊克昭盟联络参谋处等,以推动和组织伊克昭盟沙王及蒙旗王公上层团结抗日的统一战线政权建制。还有广泛建立的蒙汉抗敌后援会、抗日救国会、蒙汉自治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的基层特殊政权组织形式。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创建了绥察行政公署,管辖绥西专员公署,领导武归县、萨拉齐县、托克托县、固阳县民主政府;绥中专员公署,领导归武县、陶林县等民主政府;绥南专员公署,领导托和清县、归凉县、丰凉县民主政府;绥东游击区专员公署等。随着抗日斗争形势变化,绥察行政公署改为塞北区行政公署、绥蒙政府,抗日游击县、区、乡政府也有许多变化。
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后,9月,今内蒙古地区分治于绥远、察哈尔、热河、嫩江、辽北、兴安和宁夏等省。由于国民党政府打内战,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二
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行政区域建制统一和调整改革。从1945年10月23日, 中共中央提出 “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实施起,到2004年计59年时间,内蒙古的行政区域建制,大体分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1945.10~1949.9)、行政区域建制调整统一(1949.10~1957年)、“大跃进”、调整期间行政区划调整(1958~1965)、“文化大革命”中行政区划变更(1966~1977)、改革开放行政区域建制变革(1978~2004)等五个阶段。
1.内蒙古自治区创建阶段
1945年8月15日,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45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晋察冀党中央局提出执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的意见,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带有政府的咨询机关性质,准备将来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1月1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复电,同意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1月26日,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选出以乌兰夫为首的领导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和“目前的工作方针”等。晋察冀党中央局代表刘澜涛在讲话中指出:这是“内蒙古实现地方自治的关键,是内蒙(古)解放的新时期”。1946年4月3日,在承德正式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简称“四·三”会议)。会议增补了领导成员,做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指出:“在目前的形势下,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统一领导机关”,“东西各盟旗组织其分会、支会,实现其纲领,应建立各盟旗民主政府,分别受各解放区民主政府领导及帮助”。1946年1~7月,先后成立了东、西蒙总分会、兴安省份会和10个盟(地区)分会。东蒙总分会(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领导呼伦贝尔、纳文慕仁(扎兰屯)、兴安(王爷庙)、哲里木(通辽)4个盟和地区分会;西蒙总分会领导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集宁)2个分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直接领导察哈尔盟(明安旗,今正蓝旗)、锡林郭勒盟(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昭乌达盟(林东,今巴林左旗)、卓索图盟(赤峰)4个分会。各旗、苏木成立支会,如察哈尔盟就有76个支会。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广泛发动群众,宣传自治运动联合会的会章和《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方针的同时,在各解放区共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帮助下,进行了改造各盟旗政权,建立各盟旗民主政府的工作。1946年3月26日~4月1日,察哈尔盟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在明安旗(今正蓝旗)召开,大会选举产生察哈尔盟民主政府,隶属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察哈尔盟管辖太仆寺左旗、太仆寺右旗、正蓝旗、正白旗、镶白旗、镶黄旗、明安旗、商都旗、多伦旗(后仍为县)。各旗都成立了自治运动支会和旗民主政府。1946年4月11日,锡林郭勒盟民主政府在贝子庙成立。隶属察哈尔省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管辖苏尼特左右2旗、浩济特左右2旗、阿巴哈纳尔左右2旗、阿巴嘎左右2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1946年7月3日,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委托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1946年5月26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的东蒙古人民代表临时大会上,决定取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改组兴安省政府(1945年9月,国民政府决定建立兴安省)。1946年5月28日,新的兴安省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管辖哲里木盟、纳文慕仁盟、呼伦贝尔地区和兴安盟。兴安省受东北行政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1946年10月,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1945年10月8日,在苏蒙军参加下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改建为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管辖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市、牙克石街(县级)。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驻海拉尔。在此之前,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驻海拉尔办事处已经成立。1946年6月5日,热河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热北专署,改建昭乌达盟临时行政委员会(设主席)。9月3日,改为昭乌达盟政府,驻巴林左旗林东,受热河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管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扎鲁特旗、林西县、开鲁县。1946年6月1日,改建哲里木盟政府(设主席),隶属辽吉省,12月10日隶属辽北省。1946年6月7日,建立纳文慕仁盟政府(设盟长),隶属兴安省政府。管辖西布特哈旗、莫力达瓦旗等地区。同期内,内蒙古东部解放区的基层,改组和建立了努图克(区)、苏木(农区称嘎查)、乡、行政村(小乡)民主政府。1946年11月18日,中共西满分局致中共中央、东北局的电文称:现在东蒙地区,无论老年、青年、进步的、落后的,都主张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同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向晋察冀党中央局、冀热辽分局、晋绥分局、东北局、西满分局和乌兰夫发出《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电》:“为了团结内蒙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压迫,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此事请即考虑,提出具体意见,进行具体准备,便于最近内实现”。
民国36年(1947年)2月,乌兰夫率内蒙古自治运联合会总部机关由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抵达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3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有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共兴安省工委等领导人参加的讨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质、政策、自治政府组成等问题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初步议定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等,经东北局审定转报中共中央。同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诸问题的意见》的电报。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古)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在政府组织中,要为西蒙(古)代表留出位置……以期待西蒙古蒙旗之加入”;“完全盟旗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汉族居多数的地方,仍隶属解放区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等。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在王爷庙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大部分蒙旗的各族各界代表392人。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会议选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议员121人。临时参议会选举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政府委员19人。同时,选举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驻会委员9人。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驻王爷庙街(12月1日成立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施政纲领》规定:“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下分为盟、旗(县市)、努图克(苏木、街、村)。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1947年5月1日~1949年9月,自治政府领导的、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盟(地区)、旗县市有:(1)兴安盟。194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成立兴安盟民主政府,驻乌兰浩特市。管辖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赉特旗、喜扎嘎尔旗(11月,该旗撤销后区域并入科尔沁右翼前旗)。1949年3月,将自治政府直辖的乌兰浩特市、突泉县划归兴安盟;(2)察哈尔盟。原管辖有8旗,1948年11月,将商都旗与镶黄旗合并组建为商都镶黄联合旗,将正白旗与镶白旗合并组建为正白镶白联合旗,将明安旗与太仆寺右旗合并组建为明安太右联合旗,还有正蓝旗、太仆寺左旗。(3)锡林郭勒盟。原管辖10旗,1948年11月,将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浩济特左旗合并组建为东部联合旗,将阿巴嘎左旗、阿巴哈纳尔左旗、浩济特右旗合并组建为中部联合旗,将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右旗合并组建为西部联合旗,还有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4)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原纳文慕仁盟,管辖布特哈旗、阿荣旗、莫力达瓦旗、巴彦旗。1948年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取消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成立呼伦贝尔盟,盟民主政府驻海拉尔。管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1949年4月将扎赉诺尔市并入该市)、索伦旗、额尔古纳旗(1947年将额尔古纳左右2旗合并组建)、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1949年4月11日,将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组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同时,撤销巴彦旗,其区域并入莫力达瓦旗,牙克石街升为县级。(5)昭乌达盟。原由热河省人民政府代管,1947年11月5日将林东划归巴林左旗。1948年撤销经棚县并入克什克腾旗。1949年5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盟民主政府驻林东。管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6)哲里木盟。1946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归属辽北省。1947年5月,将扎鲁特旗划入该盟。1948年9月18日,将库伦旗、奈曼旗划回哲里木盟。1949年3月,辽北省政府决定撤销科尔沁左翼前旗,其区域划入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和彰武县(吉林省)。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辽北省代管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盟民主政府驻通辽。管辖通辽县、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扎鲁特旗(撤销鲁北县其区域并入旗境)、奈曼旗、库伦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件中称内蒙古自治区。这时内蒙古自治区管辖6盟,31旗、5县、3市。基层行政区域建制为努图克(区)、苏木、嘎查、行政村(1951年,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议选举统一改建为苏木(牧区)、嘎查(设旗的农区)、乡人民政府2 710个)。
2.行政区域建制调整、统一阶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1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24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口市。12月2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同时任命乌兰夫为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同年12月,中共内蒙古分局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例如中共中央1947年3月《关于内蒙古诸问题的意见》、毛泽东主席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与乌兰夫谈话时指出,要逐步实现内蒙古东西部的统一等等),确定今后工作方针时提出,内蒙古全部解放,内蒙古的工作重点应由东部有步骤地转向西部,达到东西并重、统一发展的局面。1950年1月,周恩来总理召见乌兰夫、刘春等在北京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时,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确定将历史上属于内蒙古的区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从而建立东西部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考虑到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历史上曾是内蒙古的中心,将内蒙古自治区首府设在归绥市。1950年5月,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察哈尔省的宝昌县、化德县、多伦县等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盟。1952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内蒙古与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张家口市迁驻归绥市。9月5日~11日,绥远省第一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上选举乌兰夫为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1953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正式合署办公。
1953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市成立,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管理哲里木、兴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昭乌达4盟的行政事务。1954年5月21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东四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1954年1月28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4次会议,同意绥远省第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的报告》。3月6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人民政府。(6月19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后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建制单位有:呼和浩特市(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将归绥市更名),及所辖玉泉区、回民自治区(1955年改回民区)、庆凯区(1956年撤销)、新城区、郊区;包头市及所辖一区、二区、郊区;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固阳县、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白云鄂博办事处、石拐沟矿区;伊克昭盟及所辖东胜县、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郡王旗、札萨克旗、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平地泉行政区及所辖集宁县、丰镇县、兴和县、凉城县、武东县、武川县、卓资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这3旗由原绥东四旗改建)、土默特旗、平地泉镇(县级);河套行政区及所辖临河县、五原县、安北县、狼山县、杭锦后旗、达拉特后旗、陕坝镇(县级)。以上计2个地级市、2个盟、2个行政区,17个旗、17个县、8个市辖区、2个矿区(县级)、2个县级镇。1953年绥远省经过“撤村建乡”工作,撤销行政村(小乡),建立乡1 840个、镇20个。
1954年5月21日,将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与兴安盟合并,建立呼伦贝尔盟,管辖3市、13旗、1县。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管辖的赤峰、宁城、乌丹3县和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后改为翁牛特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昭乌达盟人民委员会由林东迁驻赤峰。
195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第一届二次会议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二)盟、行政区、自治区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三)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四)苏木、嘎查、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这是法定的全区统一的四级行政区域建制。1956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同时撤销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成立巴彦淖尔盟,管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巴彦浩特市。1956年8月15日,撤销包头市回民自治区和包头市一、二两个区,设立包头市东河区;新设立包头市青山区、昆都仑区、包头市郊区;9月14日,设立包头市石拐矿区、(1958年设立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1962年3月7日,将河北省的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
3.“大跃进”调整时期行政区划调整阶段
1958年内蒙古自治区进入“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这个时期,全区行政区域建制调整变动较多。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套行政区建制,将其所辖五原县、临河县、杭锦后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同时,撤销狼山县,其区域并入杭锦后旗;撤销安北县,其区域并入乌拉特前旗。同年,将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盟公署由巴彦浩特迁驻磴口县三盛公。7月5日撤销达拉特后旗,其区域并入五原县。至此巴彦淖尔盟管辖3县5 旗(包括原辖阿拉善、额济纳2旗)。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将所辖集宁市和丰镇、兴和、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武川、卓资8县,以及察哈尔右翼前、中、后3旗、土默特旗划归乌兰察布盟,盟行政公署由固阳县迁驻集宁市(同年将固阳县、白云矿区划归包头市,将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至此,乌兰察布盟管辖1市、6旗(包括原辖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8县。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由一级政权建制分别改设为盟行政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由一级政权建制改设为盟行政公署。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索伦旗,设立鄂温克族自治旗(8月1日,旗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1958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莫力达瓦旗,设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月15日,旗人民委员会成立)。早在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自治旗成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内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1958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察哈尔盟建制,将正蓝旗、商都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化德县划归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原辖有东西乌珠穆沁2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右2旗。合计9旗2县。
1958年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届八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实行人民公社化的初步规划的决议》。会后,全区“近两个月时间里,迅速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同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中有关调整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组织机构的几点意见》。指出:人民公社突破原旗县界限时,由有关旗县协商,报盟审批;乡社合一,人民公社名称按所在乡、苏木名称命名。当年建立农村人公社778个、牧区人民公社152个。全区农村牧区人民公社取代了苏木、乡、镇基层行政区域建制。人民公社实行 “政社合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制度。
1959年1月20日,撤销札萨克旗、郡王旗建制,设立伊金霍洛旗。1961年4月22日,撤销阿拉善旗,分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1961年7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乌达市和海勃湾市,分别隶属于巴彦淖尔盟和伊克昭盟。1963年10 月23日,设立阿巴哈纳尔旗。1965年3月27日,撤销土默特旗,分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1969年正式分开)。1966年1月18日,撤销额尔古纳旗,分建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
4.“文革”时期行政区划变更阶段
1966年5月16日以后,内蒙古自治区进入“文化大革命”。1967年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10月8日,锡林郭勒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乌兰察布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巴彦淖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24日,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1月10日,哲里木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月28日,昭乌达盟革命委员会成立;2月28日,包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3月,伊克昭盟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由军队干部、地方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头头组成所谓“三结合”的领导班子。实行党政军“一元化”的领导,取代了自治区和各市盟的人民委员会和行政公署。随之,各旗县市和各人民公社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文化大革命”发展的形势,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及其所辖市、旗(不含科尔沁右翼中旗和突泉县)划入黑龙江省管辖;将哲里木盟及其所辖市、旗县和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划入吉林省管辖;将昭乌达盟及其所辖市、旗、县划入辽宁省管辖;将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6个人民公社划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将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划入甘肃省管辖。
1969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实行分区全面军管的决定》, 由北京军区司令员郑维山等组成北京军区内蒙古前线指挥所(简称“前指”),进驻呼和浩特,统一实行军管。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在“前指”党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在“前指”统一领导下,由63军、65军、69军、27军分别对包头市、巴彦淖尔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等地区的革命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实行分区全面军管。1970年10月3日,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将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划归呼和浩特市领导,将土默特右旗、固阳县划归包头市领导。1972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经过整顿、调整,基本恢复了对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的全面军管结束。1973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分开,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开始行使人民政府的职能,各盟、市,旗、县、市以及人民公社的革命委员会都陆续行使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
1975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乌海市,为自治区辖市(1979年12月,设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1977年起开始拨乱反正。同年12月21~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从此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机关的职能。1978年6月,锡林郭勒盟恢复行政公署。10月,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分别恢复行政公署。11月,巴彦淖尔盟恢复行政公署。
5.改革开放行政区域建制变革阶段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行政区域建制及行政区划管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必须适应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进行改革。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自治区于7月1日,接收回归的“东三盟”和“西三旗”。同年7月,昭乌达盟和哲里木盟分别恢复行政公署。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善盟(1980年5月1日,正式成立),管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1979年12月18日~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新设立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关;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分别正式办公。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名称被取消。这次会议之后,自治区辖市,各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陆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自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分别取消了革命委员会。1979年11月,全区开展了旗县和人民公社直接选举(到1981年11月,完成全区人民公社直接选举,有1 328个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建制,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管辖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8月,呼伦贝尔盟恢复盟行政公署。8月12日,将鄂托克旗南部地区划出,设立鄂托克前旗,隶属伊克昭盟。
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市的设置模式“从城乡分割的城镇设市的模式,转到城乡结合的撤县设市的模式上来”。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赤峰市升级为自治区辖市,将原昭乌达盟所辖7旗2县划归赤峰市,实行市管旗县体制。赤峰市城区设立红山区、元宝山区、郊区(1993年7月更名松山区)。同时,撤销喜桂图旗,设立牙克石市;撤销布特哈旗,设立扎兰屯市,这2市隶属呼伦贝尔盟。同时,撤销阿巴哈纳尔旗,设立锡林浩特市,隶属锡林郭勒盟;撤销东胜县,设立东胜市,隶属伊克昭盟。1984年12月11日,撤销临河县,设立临河市,隶属巴彦淖尔盟。
1983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按照宪法规定开展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经过试点,在全区开展政社分开建立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截至1984年10月20日,全区建立和恢复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1 552个。其中:苏木431个、乡896个、民族乡13个、镇212个。同时,全区组建牧区嘎查委员会3 478个,农区村民委员会9 988个。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简则》(试行)。同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民委、民政厅、名词术语委员会、地名委员会《关于区、乡、村蒙古语称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区蒙语一律称努图克,乡一律称苏木,村一律称嘎查。
1985年11月9日,哲里木盟霍林河煤矿建立霍林郭勒市。1986年7月21日,撤销通辽县并入通辽市。1990年11月15日,撤销丰镇县,设立丰镇市,隶属乌兰察布盟。1994年4月28日,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7月13日,撤销额尔古纳右旗,设立额尔古纳市,这2市隶属呼伦贝尔盟。1995年5月18日,将武川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11月21日,将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1996年6月10日,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北境阿尔山地区划出,设立阿尔山市,隶属兴安盟。这一期间,镇建制增加较快,1998年发展到314个,较1984年增加102个。
1999年民政部发出《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城市带动战略,先后撤销5个盟,设立5个地级市。199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通辽市设立科尔沁区,以原通辽市的行政区域为科尔沁区的行政区域。通辽市人民政府驻科尔沁区。通辽市管辖原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开鲁县和科尔沁区。原哲里木盟的霍林郭勒市(县级),由自治区直辖。 2001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设立东胜区,以原县级东胜市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区的行政区域。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驻东胜区。鄂尔多斯市管辖原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东胜区。2001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设立海拉尔区,以原县级海拉尔市的行政区域为海拉尔区的行政区域。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驻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管辖原呼伦贝尔盟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海拉尔区。原呼伦贝尔盟的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由自治区直辖。200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县级集宁市,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设立集宁区,以原县级集宁市的行政区域为集宁区的行政区域。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驻集宁区乌兰察布大街。乌兰察布市管辖原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和集宁区。原乌兰察布盟的县级丰镇市由自治区直辖。同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巴彦淖尔盟和县级临河市,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设立临河区,以原县级临河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河区的行政区域。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驻临河区新华东街。巴彦淖尔市管辖原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和临河区。至此,自治区辖地级市增加到9个,占自治区辖12个市盟的75%;县级市11个、自治区辖市的区21个,合计32个,占旗县市区101个数的31.68%。这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撤并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意见》,全区开展了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撤并苏木、乡镇329个。2004年苏木、乡、镇总数1 235个,比原有苏木乡镇1 564 个减少21%。同时,镇建制增加到526个,占2004年苏木、乡、镇总数42.59%。
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是改革开放时期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有效行政区划管理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虽然与邻省区曾就一些边界发生的争议进行过双边、多边的协商,达成一些协议。但就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开始于1989年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将内蒙古与宁夏、内蒙古与吉林省两条边界线列为全国勘定省(区)行政区域边界线的试点。同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勘定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部署了开展勘界试点工作任务。1994年9月,勘定了内蒙古与宁夏两自治区之间701.8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双方签订了勘界协议书。1995年12月,内蒙古与吉林省两省区就527.02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签订了第1号勘界协议书。1996年《国务院关于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的方案。1996~1997年,自治区与山西省划定453.6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1997年划定内蒙古与黑龙江省之间2 302公里行政区域边界线。1998~1999年,勘定内蒙古与辽宁省、内蒙古与河北省之间共计2 715.16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2000年,勘定内蒙古与陕西省、内蒙古与甘肃省之间共计2 295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同年,内蒙古与吉林省就在勘界试点时遗留的288.52公里行政区域边界线达成勘界协议。截至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与8个邻省区经过双边、多边、分层次协商,实地勘察、定界、竖桩、测绘、分别签订协议书等,勘定了自治区与8省区之间9 283.1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与此同时,自治区境内勘定了旗县级176条行政区域边界线,合计21 799.9公里。全区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也全部勘定,合计52 122.7多公里。这是一项依法勘界,促进国家和自治区长治久安的重要工程。
三
纵观自秦始皇帝元年到中华民国36年(公元前221年~1947年),历经2 168年的历史沿革,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内,既曾设置有与全国统一的地方行政区域建制,又曾建立有国家管理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行政(或军政合一)建制,或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成立的特殊形式的行政或军政联合建制,也曾有北魏、辽、蒙元等朝代创建的临时国都、都城等。从内蒙古地区行政区域建制的历史沿革中,还可以清晰地看出,北方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草原游牧文明行政区域建制与以汉族为代表的农业文明行政区域建制之间,互相更替、并存、融合、变革,“军政合一”建制的长期延续,各民族在与分裂割据势力进行斗争中维系中华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统一的行政区域建制的史实特征;更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及时提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在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并逐步形成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这是历史的继承与发展的客观必然。这是从中国是各民族创建的统一国家的前提下,主要依据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国防需要、历史传统筹多方因素决定的。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变革,是行政区域建制变革的主要因素。
从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实施起,到2004年经历了 59年的实践,在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行政区域建制调整、统一、改革的历程中,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执行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按照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国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变革。其中具有历史性变革的主要有:第一、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地方统一的行政区域四级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多省份治”,“旗县并存”,“一地两治”,东蒙、西蒙自治等诸多问题;第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执行城市带动战略,全区市、镇建制较快发展。1998年全区有自治区辖市4个、县级市10个、镇建制313个。1999~2004年,自治区辖地级市增加到9个,占12个市盟的75%,县级市11个、地级市辖区21个(包括县级矿区1个),合计32个,占旗县市区101个总数的31.68%。自治区内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有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有“钢城”、能源化工城、牧区草原城、边境贸易城和森林工业城等。全区有镇建制526个,星罗广布于城郊、工矿区、农村、牧区、林区、边防与邻省区交界地带。自治区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在全区城镇化进入比较活跃的发展时期,特别注意行政区域建制这一上层建筑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鉴以释放生产力的巨大作用;第三、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实施依法有效的行政区划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8个邻省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经过12年的艰苦工作,全部勘定自治区与8省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同时勘定了自治区境内各市盟,旗、自治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之间全部的行政区域界线。这标志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已经有了“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得到遵守的法定线”。
新千年,在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新的发展时期,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建制,要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程中,积极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要鉴借历史的经验,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使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合理布局,使城镇、农村、牧区、林区、工矿区、边境区等的行政区域建制,都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人民团结、有利于行使民族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巩固国防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1998年7月底)
市盟级 |
旗县市行政建制单位 |
苏木乡镇行政建制单位 |
街道办事处 |
群众自治组织 |
||||||||||||||
自治区辖市4 自治区辖盟8 |
小计(个) |
县级市 |
自治区辖市的区 |
工矿区 |
旗 |
自治旗 |
县 |
小计(个) |
建制镇 |
苏木 |
民族苏木 |
乡 |
民族乡 |
小计(个) |
嘎查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
合计 |
101 |
16 |
14 |
2 |
49 |
3 |
17 |
1570 |
314 |
437 |
2 |
800 |
17 |
174 |
17975 |
3730 |
10162 |
4083 |
呼和浩特市 |
9 |
4 |
1 |
4 |
96 |
14 |
82 |
20 |
1489 |
1091 |
398 |
|||||||
包头市 |
9 |
4 |
2 |
2 |
1 |
75 |
7 |
13 |
55 |
40 |
1588 |
56 |
680 |
852 |
||||
乌海市 |
3 |
3 |
3 |
3 |
20 |
291 |
3 |
33 |
255 |
|||||||||
赤峰市 |
12 |
3 |
7 |
2 |
273 |
70 |
42 |
158 |
3 |
10 |
2817 |
412 |
2202 |
203 |
||||
呼伦贝尔盟 |
13 |
6 |
4 |
3 |
158 |
76 |
36 |
2 |
32 |
12 |
31 |
2047 |
184 |
744 |
1119 |
|||
兴安盟 |
6 |
2 |
3 |
1 |
85 |
19 |
34 |
31 |
1 |
10 |
1139 |
474 |
455 |
210 |
||||
哲里木盟 |
8 |
2 |
5 |
1 |
195 |
44 |
87 |
64 |
13 |
2913 |
1358 |
1337 |
218 |
|||||
锡林郭勒盟 |
12 |
2 |
9 |
1 |
157 |
12 |
112 |
33 |
6 |
1089 |
589 |
320 |
180 |
|||||
乌兰察布盟 |
11 |
2 |
4 |
5 |
215 |
16 |
15 |
183 |
1 |
11 |
2020 |
90 |
1721 |
209 |
||||
伊克昭盟 |
8 |
1 |
7 |
137 |
21 |
34 |
82 |
4 |
1275 |
210 |
887 |
178 |
||||||
巴彦淖尔盟 |
7 |
1 |
4 |
2 |
127 |
26 |
24 |
77 |
9 |
1033 |
135 |
687 |
211 |
|||||
阿拉善盟 |
3 |
3 |
49 |
9 |
40 |
274 |
219 |
5 |
50 |
注:1.此表摘引自《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1978年7月的数字;《志书》中记述的是年底的情况,故有的数字有差别。
2.未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单位没有统计在内。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东南西三面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毗邻。总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北与俄罗斯、蒙古国接壤,边界线长达4 200公里。总人口2 392万。由蒙古、汉、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满、回、朝鲜等55个民族组成,汉族占多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2004年管辖自治区辖市9个、盟行政公署3个;县级市11个、旗49个、民族自治旗3个、县17个、自治区辖市的区20个、矿区1个;镇建制526个、苏木280个、乡410个、民族乡18个、民族苏木1个。有街道办事处190个,村、嘎查、居民委员会群众自治组织14 985个。首府呼和浩特市距首都北京669公里。
一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追溯历史上有行政建制始建于战国赵武灵王时期(公元前325年~公元前298年),设置云中郡(治所今托克托县),领原阳、九原、安阳等县、城邑。自秦始皇帝元年(公元前221年),建立中国统一的地方郡县行政建制以后,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都曾设置有地方行政(或军政合一)建制。在北魏、辽、蒙元等朝代建有临时国都、都城等。
秦朝设置有:九原郡(今包头市西),领九原、临河等县,辖境相当今包头市以西后套地区;云中郡(今托克托县),领云中、武泉等县,辖境相当今呼和浩特平原地区(县不注明治所今地名,因志书中有详细记述)。另有上郡、北地郡、雁门郡、代郡、上谷郡、右北平郡、辽西郡等分别管辖今内蒙古部分地区。秦朝末年,匈奴南下重新占领相当今内蒙古绝大部分地区。匈奴“军事行政联盟”最高统治者冒顿单于曾设置有单于庭(单于“受朝布政的地方”)。今内蒙古中西部属匈奴统辖区,东部属东胡统辖区。西汉朝,曾设置有:云中郡(今托克托县),领桢陵、沙陵、阳寿、北舆、武泉、原阳、咸阳、犊和、沙南、陶林等县,辖境相当今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土默特左、右旗和察哈尔右翼中旗等地区;定襄郡(今和林格尔县),领成乐、武皋、武要、武进、定襄、安陶、武城、桐过、骆等县,辖境相当今和林格尔、卓资、清水河县等地区;朔方郡(今杭锦旗),领朔方、渠搜、呼遒、修都、窳浑、三封、临戎、沃野、临河、广牧等县,辖区相当今巴彦淖尔市地区(俗称后套)和杭锦旗等;五原郡(今包头市西),领九原、稒阳、临沃、五原、成宜、西安阳、宜梁、河目、河阴、武都、曼柏、南舆等县,辖区相当今包头市、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部分等地区;西河郡(今准格尔旗),领美稷、谷罗、广衍、富昌、增山、虎猛、大城等县、城邑,辖区相当今鄂尔多斯市大部地区;右北平郡(今宁城县),辖区相当今赤峰市英金河以南市区和喀喇沁旗、宁城县等地区。另有张掖郡的居延都尉辖地(今额尔古纳旗);上郡的奢延、高望二县和匈归都尉(匈归障),辖区相当今乌审旗、鄂托克前旗等地区;雁门郡的强阴、沃阳等县,辖区相当今乌兰察布市地区的南部和东部;代郡的且如县,辖区相当今兴和县、商都县等地区;上谷郡辖有今太仆寺旗、多伦县等地区;辽西郡辖有今敖汉旗、奈曼旗南边沿等地。西汉时还设置有“护乌桓校尉”府,是管理游牧于今西拉木伦河与老哈河流域乌桓族事务的军政建制。东汉沿置有云中郡、五原郡、朔方郡等行政建制。在南下附汉的南匈奴居住地区,设置“使匈奴中郎将”府,驻美稷(今准格尔旗)与南匈奴单于庭同在一城。管理进驻云中、五原、西河、朔方、北地、定襄、雁门、代诸郡境内的南匈奴事务。东汉桓帝建和元年~永康元年(公元147年~167年),鲜卑族在首领檀石槐统领下统一了大漠南北,在高柳北弹汗山(约在今兴和县)建首领庭,为“鲜卑部落军政大联盟”,分东、中、西三部,各设大人领治。东汉灵帝光和元年~中平元年(公元178~184年),“鲜卑部落军政大联盟”瓦解,漠南区域自云中以东,鲜卑族分三个地区集团:檀石槐后裔步度根占据今呼和浩特平原及乌兰察布丘陵地区;柯比能占椐今锡林郭勒盟草原;素利、弥加等占据今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及科尔沁草原;漠南自云中西部的鲜卑部占据今鄂尔多斯市和阴山南北地区。各部鲜卑各有分界。这一时期,今内蒙古自治区域曾是多民族杂居,东汉王朝的行政建制与北方各民族的游牧政权建制并存、结合,“军政合一”建制为突出特征。
魏、晋、北朝时期,在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域是多民族割据、战争频繁、地方行政建制更迭多变,官吏多兼军事头衔,党中央政权派驻的高级将帅常兼任驻地官职,为军政建制。魏齐王曹芳正始九年(公元248年),鲜卑拓跋部力微成为鲜卑部落联盟集团首领(治所约在今包头市西南),后迁驻盛乐(今和林格尔县)为都城,统辖大青山南北地区。魏元帝景元三年(公元262年)时,曹魏政权辖有西海郡(今额济纳旗),隶属凉州。此时羌族政权统辖今乌加河以南地区;东部鲜卑等政权统辖今大兴安岭、西拉木伦河、老哈河广大地区,夫余部统辖有嫩江以西大兴安岭以东地区。西晋愍帝建兴三年(公元315年),西晋王朝封鲜卑拓跋猗卢为代王,居盛乐。东晋成帝咸和五年(公元330年),羯族建立后赵政权,领有朔方郡(今杭锦旗),管辖有乌加河以南地区;东晋成帝咸康三年(公元337年),鲜卑慕容部建立“前燕”政权,曾控制西拉木伦河、老哈河流域;东晋成帝咸康四年(公元338年),鲜卑拓跋部建代政权,都城云中盛乐(今和林格尔县),辖有今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和锡林郭勒盟等地区;东晋穆帝永和十年(公元354年),张祚建 “前凉”政权,曾领有西海郡(今额济纳旗),管辖今阿拉善盟大部地区;东晋太和五年(公元370年),氐族建立前秦政权,领有海西郡(今额济纳旗)、朔方郡(今杭锦旗)、五原郡(今包头市西)、盛乐城(今和林格尔县)等。管辖今内蒙古中西部地区。同期,今嫩江以西呼伦贝尔市大部地区为乌洛侯部辖地,今通辽市北部地区、赤峰市北部为契丹部统治区,通辽市地区南部、赤峰市地区南部为库莫奚部统治区,兴安盟与锡林郭勒盟东北部地区约为地豆于部统治区;东晋安帝义熙三年(公元407年),匈奴族建夏政权,设置有幽州(今杭锦旗)。东晋义熙九年(公元413年)赫连勃勃建统万城,管辖今内蒙古包头市以西地区等。还有后秦、后凉、北燕、北凉等政权统辖今内蒙古部分地区。北魏道武帝登国元年(公元386年),拓跋珪复即代王位,都城盛乐(今和林格尔县)。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公元497年)时,北魏政权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设置有:沃野镇(今杭锦旗东北)、怀朔镇(今固阳县)、武川镇(今武川县)、抚宴镇(今四子王旗)、柔玄镇(今兴和县)、统万镇(今乌审旗南),还有怀荒镇、御夷镇、薄骨律镇治所虽不在今内蒙古却镇戍今内蒙古部分地区。北魏王朝的镇设 “镇将统兵屯戍防御,主一方城隍仓库守土之责,官衔与刺史同”。北魏王朝还曾设置恒州(今凉城县),领参合、沃阳、旋鸿等县,管辖今凉城县、丰镇市、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等;朔州(今和林格尔县),领盛乐、白道、云川等城邑,管辖今呼和浩特市地区和土默特右旗、准格尔旗地区;夏州,治所统万城(今乌审旗南),管辖今鄂尔多斯市地区及乌海市黄河东岸地区;还有凉州,管辖今额济纳旗,西安州,管辖今鄂托克前旗部分地区。后来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和北齐、北周。
隋文帝开皇年间,地方行政建制以“存要去闲,并小为大”为特点,实行州、县两级制。在今内蒙古地区有:丰州(今五原县),辖今乌加河以南地区;云州(今和林格尔县),领黄河西的榆林、富昌(今准格尔旗),黄河东的阳寿、云油等县,管辖今呼和浩特平原地区;筑大利城和金河城,安置突厥族启民可汗及其部众;还从云州分出榆林、富昌、金河三县设置胜州(今准格尔旗)。隋炀帝大业年间,改州县为郡县制。隋炀帝大业八年(公元612年),为“隋极大版图”时,隋王朝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设置有:五原郡(今五原县)领九原、永丰镇、丰安镇、大同城、沃野等镇县和城邑,管辖今乌加河以南地区;朔方郡(今乌审旗),领岩绿、长泽、白城镇等县镇,管辖今鄂尔多斯南部地区;榆林郡(今准格尔旗)领榆林、富昌、金河、云中、万寿戍等县、城邑,管辖今包头市、土默特左、右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及以东地区;定襄郡(今和林格尔县),领大利、原阳镇、白道城等,管辖今呼和浩特市等地区;西海郡,今额济纳旗。另有灵武郡,管辖今阿拉善左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西部和乌海市地区;盐川郡,管辖今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大部地区;马邑郡,管辖今乌兰察布市南部和清水河县地区;雁门郡,管辖今兴和、商都、化德等县地区。同期,室韦和南室韦部占据今呼伦贝尔市和兴安盟北部地区;霫族占据今兴安盟大部、扎鲁特旗、赤峰市北部地区;契丹族占据今通辽市大部地区、赤峰市及中南部地区;奚族占据多伦、宁城等地区;突厥族占据锡林郭勒盟北部、中东部地区。
唐朝高祖武德初,地方行政建制以州领县;唐贞观十三年(公元639年),“边境广事建立由当地部族酋长为都督刺史的羁縻州府”,又设都护府加以领护。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州为郡,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郡为州(唐朝历经290年中仅16年称郡)。唐王朝在今内蒙古地区设置的都护府、都督府和州县等建制有:燕然都护府,治所在古单于台(今乌拉特中旗),为漠北铁勒诸部归附者所请设置;松漠都督府,在契丹族居住区设置,治所在今林西县双井店;饶乐都督府,在奚族居住区设置,治所奚王牙帐(今宁城县);桑乾都督府,治所约在今凉城县;云中都督府,约在今呼和浩特平原;定襄都督府,约在今锡林郭勒盟;呼延都督府,约在今乌拉特后旗;狼山都督府,约在今阿拉善盟;单于都护府,后改云中都护府,治所盛乐(今和林格尔县),领护在突厥族居住地区设置的上述5个都督府;室韦都督府,在室韦部居住区设置,管辖有今呼伦贝尔市地区和兴安盟北部地区(唐朝中期,在额尔古纳河流域有蒙古室韦);居延都督府,在霫部居住区设置,管辖今兴安盟大部、通辽市地区北部及赤峰市地区东北部部分地区。唐朝在今内蒙古地区还设置的州县有:丰州(今五原县),领九原、丰安、永丰等县,管辖相当今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平原;夏州(今乌审旗南),领朔方、长泽等县,管辖有今乌审旗、鄂托克前旗东南等地区;胜州(今准格尔旗),领榆林、河滨等县,管辖今准格尔旗及附近黄河两岸地区;宥州(今鄂托克旗),领延恩、怀德、归仁等县,管辖今乌海市、鄂托克前旗北部、鄂托克旗等地区。唐景龙二年(公元708年),还建起东受降城(今托克托县)、中受降城(今包头市西)、西受降城(今乌拉特中旗),以此控制阴山以南,黄河以北地区。唐王朝与突厥等民族之间战事较多,因此行政(军政)建制单位多有变迁。五代十国时期,后梁贞明二年、辽太祖神册元年(公元916 年),契丹族首领耶律阿保机在龙化州(今奈曼旗境内教来河西,也有说在今敖汉旗教来河东)即皇帝位,两年后营建都城(今巴林左旗)。后晋时置有胜州(今准格尔旗)。后唐、后汉、后周时都有夏州(定难节度使,治所约在今乌审旗南)。后汉、后周时都置有胜州(今准格尔旗)。
辽、北宋、西夏三个王朝,在内蒙古地区战争频繁,基本上是军政建制。契丹族建的辽王朝统治着今内蒙古的大部地区,主要行政军政建制有:上京道临潢府(今巴林左旗),领有祖州(天成军)在今巴林左旗、怀州(奉陵军)约在巴林左旗、庆州(玄宁军)在今巴林右旗、饶州(匡义军)在今巴林右旗、丰州在今翁牛特旗、永州(永昌军)在今翁牛特旗、仪坤州(启圣军)约在今翁牛特旗、降圣州(开国军)在今敖汉旗、龙化州(兴国军)在今奈曼旗、福州在今科尔沁左翼后旗、宁州和预州约在今扎鲁特旗、巨母古城在今满洲里市、金山(静州)在今扎赉特旗、乌州在今通辽市、乌古敌烈统军司镇戍乌古和敌烈诸部;中京道大定府(今宁城县),领有松山州(滕安军)在今赤峰市松山区、高州在今赤峰市元宝山区、恩州(怀德军)在今喀喇沁旗、武安州约在今敖汉旗;西京道大同府所属有德州在今凉城县、丰州在今呼和浩特市、云内州在今土默特左旗、宁边州在今准格尔旗;倒塌岭节度使辖有今苏尼特左右二旗和正镶白旗及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旗等;天德军在今乌拉特前旗等。北宋王朝在今内蒙古地区经久的行政建制少有,在北宋开宝初(公元968年),有丰州,在今准格尔旗;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年)有夏州,在今乌审旗等。党项族建立的西夏王朝,统治着今内蒙古河套及以西地区,设置的监军司、州有:嘉宁军司,治所宥州(今鄂托克旗);夏州(今乌审旗);黑山威福军司,治所兀剌海城(约在今乌拉特后旗);白马强镇军司,治所娄博贝(今吉兰泰盐池);右厢朝顺军司,治所克夷门(约在今乌海市乌达区);黑水镇燕军司,在今额济纳旗。金太祖收国元年(1115年),女真族完颜阿骨打建立金王朝,统治有今内蒙古中、东部地区,设置行政建制路府州县有:西京路所属丰州(今呼和浩特市)、云内州(今土默特左旗)、净州(今四子王旗)、东胜州(今托克托县)、宁边州(今清水河县)、桓州(今正蓝旗);临潢府路(今巴林左旗)、领庆州(今巴林右旗)及长泰、长宁等县。管辖今内蒙古东部大部分地区;北京路(今宁城县),领有松山、三韩、武平等县,管辖赤峰市南部地区;蒲与路管辖今鄂伦春自治旗等地区。
蒙古汗国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铁木真为蒙古大汗。蒙古汗国实行千户分封制。 “千户既是军事组织,又是地方行政组织”。元世祖忽必烈即帝位后,将开平(今正蓝旗)建为都城(上都),设置中书省。元王朝统辖今内蒙古全境,设置的路、府、州、县建制有:上都路,治所开平(今正蓝旗),领桓州(今正蓝旗)、松州(今赤峰市);应昌路(今克什克腾旗);亦集乃路(今额济纳旗);大宁路(今宁城县),领高州(今赤峰市元宝山区);全宁路(今翁牛特旗);集宁路(今察哈尔右翼前旗);静州路(今四子王旗);德宁路(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兀剌海路(今乌拉特中旗);丰州(呼和浩特市);东胜州(今托克托县),以及宣宁县、平地县等。另有泰宁路、宁昌路、开元路、宁夏府路、延安路治所不在今内蒙古地区,但各分管今内蒙古部分地区。
明朝的府州县和卫所与蒙古政权建制。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建立明朝,在今内蒙古地区的地方行政军政建制有:开平府(今正蓝旗),后改为开平卫;东胜州(今托克托县),后改为卫;丰州(今呼和浩特市)、云内州(今土默特左旗);大宁府(今宁城县),后改卫;全宁卫(今翁牛特旗),后改卫指挥使;朵颜三卫;坚河卫、海剌尔千户所、呕罕河卫、阿伦卫、阮里卫等。明神宗万历十年(1582年)时,今内蒙古地区几乎全部在蒙古各部草原游牧政权统辖之内(见《白话二十四史》精华本第八卷926页“明长城图”)。明朝期间,今内蒙古地区先后有瓦剌可汗、达延汗、阿拉坦汗、林丹汗蒙古政权。阿拉坦汗兴建库库和屯城(今呼和浩特市),成为漠南蒙古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后金太祖天命元年(1616年),满族首领努尔哈赤称汗,国号金(史称后金)。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年),改国号清。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年),将内札萨克蒙古与外札萨克蒙古以戈壁划界,把大漠以南蒙古各部称作内蒙古。从此内蒙古正式称为区域名称。清王朝在内蒙古地区,先后实行盟旗制和道府厅县制,分别由驻防将军节制盟旗,省管道府厅县,形成多省份治。清王朝对漠南蒙古各部推行“拆部封爵”、“编旗设佐”,废除封建领主制。根据各人对清王朝的军功、效忠程度,封授各部领主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和台吉、塔布囊(内分头、二、三、四等)爵位,建立王公制度。同时按满族的八旗制编旗设佐,任命王公中的一人为札萨克(旗长),称内札萨克旗;还有都统旗、总管旗。各旗划定区域,为基本行政区域建制。几个旗的札萨克在指定地点会盟,并以会盟地名定盟称谓。随着社会动荡,民刑案件增多,盟向一级行政区域建制过渡。清朝在相当今内蒙古地区的盟旗有:哲里木盟及其所属科尔沁左翼中、前、后3旗,科尔沁右翼中、前、后3旗,扎赉特旗,由盛京将军节制;昭乌达盟及其所属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翁牛特左右2旗、敖汉左右2旗、扎鲁特左右2旗、巴林左右2旗、喀尔喀左旗、奈曼旗,由热河都统兼辖;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乌珠穆沁左右2旗、阿巴嘎左右2旗、苏尼特左右2旗、浩济特左右2旗、阿巴哈纳尔左右2旗,由察哈尔都统兼辖;乌兰察布盟及其所辖四子部落旗、乌拉特中、前、后3旗、喀尔喀右旗、茂明安旗、归化城土默特旗(后被撤销),由绥远城将军节制;伊克昭盟及其所辖鄂尔多斯左翼中、前、后3旗,鄂尔多斯右翼中、前、后3旗,鄂尔多斯右翼前末旗,由绥远城将军节制;卓索图盟的喀喇沁中旗和右旗的部分地区、土默特左旗部分地区和锡埒图库伦旗,由热河都统兼辖。不会盟的特别札萨克旗有:阿拉善霍硕特旗,由宁夏将军节制;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由陕甘总督节制。都统、总管旗有:归化城土默特左右2旗,各设都统,绥远城将军节制;察哈尔左翼镶黄、正白、镶白、正蓝4旗,察哈尔右翼正黄、正红、镶红、镶蓝4旗和牧场(群),各设总管,由蒙古都统兼辖;布特哈正黄、正红、镶红、镶蓝、镶黄、正白、镶白、正蓝8旗,由西布特哈总管管辖;呼伦贝尔左翼索伦镶黄、正白、镶红、镶蓝4旗,右翼索伦正黄、正红2旗,陈巴尔虎正蓝、镶白2旗、额鲁特旗,新巴尔虎左翼攘白、镶黄、正白、正蓝4旗,新巴尔虎右翼正黄、正红、镶蓝、镶红4旗,这17旗由呼伦贝尔副都统统领。清乾隆年间设置绥远城将军衙署,为常设的军政建制,是“屏藩朔漠”的卫国将军。清王朝从雍正年间开始,因蒙旗地开垦移民增多而设置同知、通判厅、县。随着厅州县行政建制增多,又增设分巡道(道台)、道(道员)兼兵备衔建制,受省管辖。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边境政区改革”中,对内蒙古地区进一步推行“分省而治”的行政区域建制。山西省归绥道,管辖归化城、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萨拉齐、丰镇、宁远(凉城)、兴和、陶林、武川、东胜、五原十二厅和专管粮饷的绥远城厅;黑龙江省呼伦道,管辖呼伦厅、胪滨府(今满洲里市)、舒兰厅(今牙克石市)、布西厅等;直隶省管辖赤峰直隶州、林西县、开鲁县、多伦诺尔厅和绥东县;奉天省管辖醴泉设治局等(有记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奉天、吉林、黑龙江改行省”,“三省间区划颇有改变,内蒙古哲里木盟牧地多划入三省”。原卓索图盟的大部分地区划入直隶省等)。
中华民国初期,执行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临时大总统袁世凯通令,蒙古各王公,各照原有封爵加进一位。在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域,废除了府、州、厅,存道、县,实行省、道、县和盟、旗并行,多省份治的地方行政区域建制。民国17年(1928年),绥远、察哈尔、热河三特别区改省,绥远省“以归绥县城区设归绥市,并为省会”。1929年11月,绥远省所辖陶乐湖滩地区设置陶乐县后划归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国20年(1931年)前,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域设置有:绥远省,省会归绥,管辖乌兰察布盟及其6旗、伊克昭盟及其7旗、土默特旗,归绥、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武川、萨拉齐、包头、固阳、集宁、丰镇、陶林、凉城、兴和、东胜、五原、临河16县,安北、沃野2设治局;察哈尔省份治的锡林郭勒盟及其所辖10旗、察哈尔左右两翼8旗和4牧厂(群),以及多伦、商都、宝昌、康保等县;热河省份治的昭乌达盟及其所辖巴林左右2旗、敖汉左右南3旗、翁牛特左右2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喀尔喀左旗、扎鲁特左右2旗、奈曼旗,卓索图盟的喀喇沁右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库伦旗等,以及林西县、经棚县、绥东县、林东设治局、天山设治局、宁城设治局等;黑龙江省份治的呼伦贝尔副都统、呼伦贝尔市政筹备处及新巴尔虎左右8旗、索伦左右两翼6旗、陈巴尔虎旗、布里亚特旗、额鲁特旗、扎赉特旗、布特哈总管、满洲里、呼伦县、室韦县、奇乾县、布西县、雅鲁县等;辽宁省份治的科尔沁左右两翼6旗、突泉县、通辽县、鲁北县、开鲁县等;宁夏回族自治区份治的阿拉善霍硕特旗、额济纳土尔扈特旗、磴口县。
民国20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先后侵占了中国东北(包括今内蒙古东部地区)。在东北沦陷区,伪满洲国在内蒙古东部撤盟设分省、省有:撤销哲里木盟设立兴安南分省,后改为省,管辖科尔沁左右两翼6旗、扎赉特旗、通辽县;在呼伦贝尔地区设立兴安北分省、省,管辖新巴尔虎左旗(原新巴尔左翼4旗合并)、新巴尔虎右旗(原新巴尔虎右翼4旗合并)、索伦旗(原索伦左右两翼6旗、布里亚特旗、额鲁特旗合并)、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撤销室韦、奇乾2县分别设旗)、海拉尔市、满洲里市;在布特哈地区设立兴安东分省、省,管辖布特哈旗(撤销雅鲁县)、鄂伦春旗、喜扎嘎尔旗(撤销索伦县)、莫力达瓦旗(撤销西布特哈总管和设治局)、阿荣旗等;撤销昭乌达盟设立兴安西分省、省,管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鲁科尔沁旗、克什克腾旗、扎鲁特旗(扎鲁特左右旗合并),开鲁县、林西县,相继撤销经棚县、鲁北县、天山县;撤销卓索图盟,在热河地区设立伪热河省,管辖有原卓索图盟的喀喇沁中旗(包括宁城县地区)、喀喇沁右旗,原昭乌达盟的翁牛特左旗(乌丹县并入)、翁牛特右旗(赤峰县并入)、敖汉旗(敖汉左右南3旗和新惠县合并)、库伦旗(喀尔喀左旗、唐古特喀尔喀旗并入)、奈曼旗。民国32年(1943年),伪满洲国撤销兴安南、兴安东、兴安西3个省,分别设3个地区行署,受兴安总省领导,保留兴安北省。
民国22年(1933年),日本侵略军向内蒙古中西部地区渗透,在多伦成立伪察绥蒙古各盟旗联合办事处。后又成立伪“察哈尔盟公署”,管辖察哈尔正白、正蓝、镶白、镶黄、明安(明安牧厂改建)、商都(商都牧厂改建)、太仆寺左(太仆寺左翼牧厂改建)、太仆寺右(太仆寺右翼牧厂改建)8旗,多伦、宝源、商都、化德等县。民国35年(1936年)5月,德王(德穆楚克栋鲁普)在化德县成立伪蒙古军政府,管辖锡林郭勒盟及其10旗、察哈尔盟8旗。民国26年(1937年) “七·七”事变后,日伪军占领了内蒙古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成为沦陷区。同年10月,在归绥市成立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归绥市更名厚和豪特市。12月,新建立巴彦塔拉盟,管辖今内蒙古中部农业地区。民国28年(1939年)9月,成立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管辖有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及伊克昭盟部分地区、厚和豪特市、包头市等。
民国27年(1938年)5月14日,毛泽东主席指示:“在平绥路以北大青山脉建立游击根据地甚关重要”;11月,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决定》对以绥远敌占区为主,包括国民党统治区河套、伊克昭盟的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成立绥远省委,以八路军大青山支队的活动为中心,领导绥远敌占区及河套一带的工作;以骑兵团的活动为中心,在伊克昭盟建立工委,受陕甘宁边区党委领导,并与绥远省委发生联络关系。抗日战争时期,在内蒙古地区曾有伊克昭盟抗日统一战线特殊建制与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行政建制。从1934年中共陕北特委领导的蒙汉骑兵游击队在乌审旗建立苏维埃政府,蒙古工作委员会率蒙汉骑兵游击支队创建二道川、三段地、马场井等革命根据地开始,先后有八路军创建的民主政府、伊克昭盟工委对外称八路军后方留守兵团驻伊克昭盟联络参谋处等,以推动和组织伊克昭盟沙王及蒙旗王公上层团结抗日的统一战线政权建制。还有广泛建立的蒙汉抗敌后援会、抗日救国会、蒙汉自治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与政权双重作用”的基层特殊政权组织形式。大青山抗日游击根据地创建了绥察行政公署,管辖绥西专员公署,领导武归县、萨拉齐县、托克托县、固阳县民主政府;绥中专员公署,领导归武县、陶林县等民主政府;绥南专员公署,领导托和清县、归凉县、丰凉县民主政府;绥东游击区专员公署等。随着抗日斗争形势变化,绥察行政公署改为塞北区行政公署、绥蒙政府,抗日游击县、区、乡政府也有许多变化。
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抗日战争胜利后,9月,今内蒙古地区分治于绥远、察哈尔、热河、嫩江、辽北、兴安和宁夏等省。由于国民党政府打内战,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二
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行政区域建制统一和调整改革。从1945年10月23日, 中共中央提出 “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实施起,到2004年计59年时间,内蒙古的行政区域建制,大体分为:内蒙古自治区创建(1945.10~1949.9)、行政区域建制调整统一(1949.10~1957年)、“大跃进”、调整期间行政区划调整(1958~1965)、“文化大革命”中行政区划变更(1966~1977)、改革开放行政区域建制变革(1978~2004)等五个阶段。
1.内蒙古自治区创建阶段
1945年8月15日,中国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国形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内蒙古的民族解放运动进入新的发展时期。1945年11月8日,中共中央晋察冀党中央局提出执行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的意见,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带有政府的咨询机关性质,准备将来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11月10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复电,同意先成立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11月26日,在张家口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大会”,选出以乌兰夫为首的领导机关,通过《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会章》和“目前的工作方针”等。晋察冀党中央局代表刘澜涛在讲话中指出:这是“内蒙古实现地方自治的关键,是内蒙(古)解放的新时期”。1946年4月3日,在承德正式召开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简称“四·三”会议)。会议增补了领导成员,做出《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指出:“在目前的形势下,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为内蒙古统一领导机关”,“东西各盟旗组织其分会、支会,实现其纲领,应建立各盟旗民主政府,分别受各解放区民主政府领导及帮助”。1946年1~7月,先后成立了东、西蒙总分会、兴安省份会和10个盟(地区)分会。东蒙总分会(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领导呼伦贝尔、纳文慕仁(扎兰屯)、兴安(王爷庙)、哲里木(通辽)4个盟和地区分会;西蒙总分会领导乌兰察布盟、巴彦塔拉盟(集宁)2个分会;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直接领导察哈尔盟(明安旗,今正蓝旗)、锡林郭勒盟(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昭乌达盟(林东,今巴林左旗)、卓索图盟(赤峰)4个分会。各旗、苏木成立支会,如察哈尔盟就有76个支会。
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广泛发动群众,宣传自治运动联合会的会章和《统一会议的主要决议》方针的同时,在各解放区共产党组织和民主政府帮助下,进行了改造各盟旗政权,建立各盟旗民主政府的工作。1946年3月26日~4月1日,察哈尔盟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在明安旗(今正蓝旗)召开,大会选举产生察哈尔盟民主政府,隶属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察哈尔盟管辖太仆寺左旗、太仆寺右旗、正蓝旗、正白旗、镶白旗、镶黄旗、明安旗、商都旗、多伦旗(后仍为县)。各旗都成立了自治运动支会和旗民主政府。1946年4月11日,锡林郭勒盟民主政府在贝子庙成立。隶属察哈尔省人民政府。锡林郭勒盟管辖苏尼特左右2旗、浩济特左右2旗、阿巴哈纳尔左右2旗、阿巴嘎左右2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1946年7月3日,察哈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察哈尔盟、锡林郭勒盟委托由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领导)。1946年5月26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召开的东蒙古人民代表临时大会上,决定取消东蒙古人民自治政府,改组兴安省政府(1945年9月,国民政府决定建立兴安省)。1946年5月28日,新的兴安省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成立,管辖哲里木盟、纳文慕仁盟、呼伦贝尔地区和兴安盟。兴安省受东北行政委员会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1946年10月,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呼伦贝尔临时地方自治政府(1945年10月8日,在苏蒙军参加下成立“呼伦贝尔自治省政府”)改建为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管辖索伦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市、牙克石街(县级)。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驻海拉尔。在此之前,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东蒙总分会驻海拉尔办事处已经成立。1946年6月5日,热河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热北专署,改建昭乌达盟临时行政委员会(设主席)。9月3日,改为昭乌达盟政府,驻巴林左旗林东,受热河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双重领导。管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扎鲁特旗、林西县、开鲁县。1946年6月1日,改建哲里木盟政府(设主席),隶属辽吉省,12月10日隶属辽北省。1946年6月7日,建立纳文慕仁盟政府(设盟长),隶属兴安省政府。管辖西布特哈旗、莫力达瓦旗等地区。同期内,内蒙古东部解放区的基层,改组和建立了努图克(区)、苏木(农区称嘎查)、乡、行政村(小乡)民主政府。1946年11月18日,中共西满分局致中共中央、东北局的电文称:现在东蒙地区,无论老年、青年、进步的、落后的,都主张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同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向晋察冀党中央局、冀热辽分局、晋绥分局、东北局、西满分局和乌兰夫发出《关于内蒙(古)自治问题电》:“为了团结内蒙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压迫,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此事请即考虑,提出具体意见,进行具体准备,便于最近内实现”。
民国36年(1947年)2月,乌兰夫率内蒙古自治运联合会总部机关由贝子庙(今锡林浩特市)抵达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3月初,中共中央东北局在哈尔滨召开有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中共兴安省工委等领导人参加的讨论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性质、政策、自治政府组成等问题的会议。会议讨论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初步议定内蒙古自治政府的组织机构等,经东北局审定转报中共中央。同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诸问题的意见》的电报。指出:“内蒙(古)自治政府非独立政府”,“它承认内蒙(古)民族自治区仍属中国版图,并为中国真正民主联合政府之一部分”;“在政府组织中,要为西蒙(古)代表留出位置……以期待西蒙古蒙旗之加入”;“完全盟旗的地方成立各地区的民族自治政府;蒙汉杂居,汉族居多数的地方,仍隶属解放区政府,但这些地方政府中须组织蒙民委员会,处理蒙民事务”等。
1947年4月2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议在王爷庙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大部分蒙旗的各族各界代表392人。会议通过决议,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会议选出内蒙古临时参议会议员121人。临时参议会选举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政府委员19人。同时,选举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会议长,吉雅泰为副议长,驻会委员9人。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驻王爷庙街(12月1日成立乌兰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施政纲领》规定:“以内蒙古各盟(包括盟内旗县市)旗为自治区域”。《内蒙古自治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内蒙古自治政府以下分为盟、旗(县市)、努图克(苏木、街、村)。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1947年5月1日~1949年9月,自治政府领导的、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的盟(地区)、旗县市有:(1)兴安盟。1948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成立兴安盟民主政府,驻乌兰浩特市。管辖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科尔沁右翼后旗、扎赉特旗、喜扎嘎尔旗(11月,该旗撤销后区域并入科尔沁右翼前旗)。1949年3月,将自治政府直辖的乌兰浩特市、突泉县划归兴安盟;(2)察哈尔盟。原管辖有8旗,1948年11月,将商都旗与镶黄旗合并组建为商都镶黄联合旗,将正白旗与镶白旗合并组建为正白镶白联合旗,将明安旗与太仆寺右旗合并组建为明安太右联合旗,还有正蓝旗、太仆寺左旗。(3)锡林郭勒盟。原管辖10旗,1948年11月,将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浩济特左旗合并组建为东部联合旗,将阿巴嘎左旗、阿巴哈纳尔左旗、浩济特右旗合并组建为中部联合旗,将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纳尔右旗合并组建为西部联合旗,还有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4)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原纳文慕仁盟,管辖布特哈旗、阿荣旗、莫力达瓦旗、巴彦旗。1948年1月15日,内蒙古自治政府决定,取消呼伦贝尔地方自治政府,成立呼伦贝尔盟,盟民主政府驻海拉尔。管辖海拉尔市、满洲里市(1949年4月将扎赉诺尔市并入该市)、索伦旗、额尔古纳旗(1947年将额尔古纳左右2旗合并组建)、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1949年4月11日,将呼伦贝尔盟与纳文慕仁盟合并组建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简称呼纳盟)。同时,撤销巴彦旗,其区域并入莫力达瓦旗,牙克石街升为县级。(5)昭乌达盟。原由热河省人民政府代管,1947年11月5日将林东划归巴林左旗。1948年撤销经棚县并入克什克腾旗。1949年5月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将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盟民主政府驻林东。管辖巴林左旗、巴林右旗、克什克腾旗、阿鲁科尔沁旗、林西县;(6)哲里木盟。1946年12月,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归属辽北省。1947年5月,将扎鲁特旗划入该盟。1948年9月18日,将库伦旗、奈曼旗划回哲里木盟。1949年3月,辽北省政府决定撤销科尔沁左翼前旗,其区域划入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和彰武县(吉林省)。1949年4月21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将辽北省代管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盟民主政府驻通辽。管辖通辽县、开鲁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扎鲁特旗(撤销鲁北县其区域并入旗境)、奈曼旗、库伦旗。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文件中称内蒙古自治区。这时内蒙古自治区管辖6盟,31旗、5县、3市。基层行政区域建制为努图克(区)、苏木、嘎查、行政村(1951年,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议选举统一改建为苏木(牧区)、嘎查(设旗的农区)、乡人民政府2 710个)。
2.行政区域建制调整、统一阶段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51条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1月24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内蒙古自治政府由乌兰浩特市迁驻张家口市。12月2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政府改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任命乌兰夫为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同时任命乌兰夫为绥远省军政委员会副主席。同年12月,中共内蒙古分局根据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例如中共中央1947年3月《关于内蒙古诸问题的意见》、毛泽东主席在1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中央七届二中全会期间与乌兰夫谈话时指出,要逐步实现内蒙古东西部的统一等等),确定今后工作方针时提出,内蒙古全部解放,内蒙古的工作重点应由东部有步骤地转向西部,达到东西并重、统一发展的局面。1950年1月,周恩来总理召见乌兰夫、刘春等在北京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时,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确定将历史上属于内蒙古的区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从而建立东西部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考虑到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在历史上曾是内蒙古的中心,将内蒙古自治区首府设在归绥市。1950年5月,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将察哈尔省的宝昌县、化德县、多伦县等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盟。1952年5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华北局《关于内蒙古与绥远工作关系问题的四项解决办法》。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张家口市迁驻归绥市。9月5日~11日,绥远省第一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上选举乌兰夫为绥远省人民政府主席。1953年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绥远省人民政府正式合署办公。
1953年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在乌兰浩特市成立,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管理哲里木、兴安、呼伦贝尔纳文慕仁、昭乌达4盟的行政事务。1954年5月21日,撤销东部区行政公署,东四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
1954年1月28日,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204次会议,同意绥远省第一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议《关于绥远省、内蒙古自治区合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的报告》。3月6日,绥远省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合并,撤销绥远省人民政府。(6月19日,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撤销绥远省建制后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的旗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建制单位有:呼和浩特市(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命令,将归绥市更名),及所辖玉泉区、回民自治区(1955年改回民区)、庆凯区(1956年撤销)、新城区、郊区;包头市及所辖一区、二区、郊区;乌兰察布盟及所辖固阳县、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白云鄂博办事处、石拐沟矿区;伊克昭盟及所辖东胜县、准格尔旗、达拉特旗、郡王旗、札萨克旗、乌审旗、鄂托克旗、杭锦旗;平地泉行政区及所辖集宁县、丰镇县、兴和县、凉城县、武东县、武川县、卓资县、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萨拉齐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这3旗由原绥东四旗改建)、土默特旗、平地泉镇(县级);河套行政区及所辖临河县、五原县、安北县、狼山县、杭锦后旗、达拉特后旗、陕坝镇(县级)。以上计2个地级市、2个盟、2个行政区,17个旗、17个县、8个市辖区、2个矿区(县级)、2个县级镇。1953年绥远省经过“撤村建乡”工作,撤销行政村(小乡),建立乡1 840个、镇20个。
1954年5月21日,将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与兴安盟合并,建立呼伦贝尔盟,管辖3市、13旗、1县。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管辖的赤峰、宁城、乌丹3县和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后改为翁牛特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昭乌达盟人民委员会由林东迁驻赤峰。
1955年11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内蒙古自治区人大第一届二次会议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条例》第二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下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一)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二)盟、行政区、自治区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三)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四)苏木、嘎查、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这是法定的全区统一的四级行政区域建制。1956年4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将甘肃省的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自治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同时撤销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成立巴彦淖尔盟,管辖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磴口县、巴彦浩特市。1956年8月15日,撤销包头市回民自治区和包头市一、二两个区,设立包头市东河区;新设立包头市青山区、昆都仑区、包头市郊区;9月14日,设立包头市石拐矿区、(1958年设立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1962年3月7日,将河北省的商都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
3.“大跃进”调整时期行政区划调整阶段
1958年内蒙古自治区进入“大跃进”、“人民公社化”时期。这个时期,全区行政区域建制调整变动较多。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河套行政区建制,将其所辖五原县、临河县、杭锦后旗划归巴彦淖尔盟。同时,撤销狼山县,其区域并入杭锦后旗;撤销安北县,其区域并入乌拉特前旗。同年,将乌兰察布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盟公署由巴彦浩特迁驻磴口县三盛公。7月5日撤销达拉特后旗,其区域并入五原县。至此巴彦淖尔盟管辖3县5 旗(包括原辖阿拉善、额济纳2旗)。同时,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平地泉行政区建制,将所辖集宁市和丰镇、兴和、凉城、和林格尔、清水河、托克托、武川、卓资8县,以及察哈尔右翼前、中、后3旗、土默特旗划归乌兰察布盟,盟行政公署由固阳县迁驻集宁市(同年将固阳县、白云矿区划归包头市,将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后联合旗划归巴彦淖尔盟)。至此,乌兰察布盟管辖1市、6旗(包括原辖四子王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8县。1958年4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4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呼伦贝尔盟、哲里木盟、察哈尔盟、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由一级政权建制分别改设为盟行政公署,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派出机关。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通知,昭乌达盟、锡林郭勒盟由一级政权建制改设为盟行政公署。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索伦旗,设立鄂温克族自治旗(8月1日,旗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1958年8月1日,国务院批准,撤销莫力达瓦旗,设立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8月15日,旗人民委员会成立)。早在1952年5月31日,鄂伦春自治旗成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内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按照法律规定行使自治权。
1958年9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察哈尔盟建制,将正蓝旗、商都镶黄旗、正镶白旗、太仆寺旗、多伦县、化德县划归锡林郭勒盟。锡林郭勒盟原辖有东西乌珠穆沁2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右2旗。合计9旗2县。
1958年9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第一届八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通过《关于实行人民公社化的初步规划的决议》。会后,全区“近两个月时间里,迅速实现了农村人民公社化”。同年12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建立人民公社中有关调整行政区划和基层政权组织机构的几点意见》。指出:人民公社突破原旗县界限时,由有关旗县协商,报盟审批;乡社合一,人民公社名称按所在乡、苏木名称命名。当年建立农村人公社778个、牧区人民公社152个。全区农村牧区人民公社取代了苏木、乡、镇基层行政区域建制。人民公社实行 “政社合一”、社员代表大会选举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主任、副主任制度。
1959年1月20日,撤销札萨克旗、郡王旗建制,设立伊金霍洛旗。1961年4月22日,撤销阿拉善旗,分建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1961年7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乌达市和海勃湾市,分别隶属于巴彦淖尔盟和伊克昭盟。1963年10 月23日,设立阿巴哈纳尔旗。1965年3月27日,撤销土默特旗,分建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1969年正式分开)。1966年1月18日,撤销额尔古纳旗,分建额尔古纳左旗、额尔古纳右旗。
4.“文革”时期行政区划变更阶段
1966年5月16日以后,内蒙古自治区进入“文化大革命”。1967年6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成立。10月8日,锡林郭勒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员会成立;10月,乌兰察布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1月,巴彦淖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2月24日,呼伦贝尔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968年1月10日,哲里木盟革命委员会成立;1月28日,昭乌达盟革命委员会成立;2月28日,包头市革命委员会成立;3月,伊克昭盟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由军队干部、地方领导干部和群众组织头头组成所谓“三结合”的领导班子。实行党政军“一元化”的领导,取代了自治区和各市盟的人民委员会和行政公署。随之,各旗县市和各人民公社都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文化大革命”发展的形势,决定将呼伦贝尔盟及其所辖市、旗(不含科尔沁右翼中旗和突泉县)划入黑龙江省管辖;将哲里木盟及其所辖市、旗县和呼伦贝尔盟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划入吉林省管辖;将昭乌达盟及其所辖市、旗、县划入辽宁省管辖;将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的6个人民公社划入宁夏回族自治区管辖;将巴彦淖尔盟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划入甘肃省管辖。
1969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古实行分区全面军管的决定》, 由北京军区司令员郑维山等组成北京军区内蒙古前线指挥所(简称“前指”),进驻呼和浩特,统一实行军管。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在“前指”党的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在“前指”统一领导下,由63军、65军、69军、27军分别对包头市、巴彦淖尔盟、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呼和浩特市、伊克昭盟等地区的革命委员会和军分区(警备区)实行分区全面军管。1970年10月3日,国务院、党中央军委批准,将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划归呼和浩特市领导,将土默特右旗、固阳县划归包头市领导。1972年1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经过整顿、调整,基本恢复了对自治区各项工作的领导,内蒙古自治区的全面军管结束。1973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机关分开,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开始行使人民政府的职能,各盟、市,旗、县、市以及人民公社的革命委员会都陆续行使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
1975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乌海市,为自治区辖市(1979年12月,设海勃湾区、海南区、乌达区)。
1977年起开始拨乱反正。同年12月21~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选举产生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从此恢复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机关,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机关的职能。1978年6月,锡林郭勒盟恢复行政公署。10月,乌兰察布盟和伊克昭盟分别恢复行政公署。11月,巴彦淖尔盟恢复行政公署。
5.改革开放行政区域建制变革阶段
1978年12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党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会公报》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要求大幅度地提高生产力,也就必然要求多方面地改变同生产力发展不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改变一切不适应的管理方式,活动方式和思想方式,因而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行政区域建制及行政区划管理,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围,必须适应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进行改革。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自治区于7月1日,接收回归的“东三盟”和“西三旗”。同年7月,昭乌达盟和哲里木盟分别恢复行政公署。12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善盟(1980年5月1日,正式成立),管辖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1979年12月18日~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新设立的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关;选举产生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分别正式办公。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名称被取消。这次会议之后,自治区辖市,各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陆续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各自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分别取消了革命委员会。1979年11月,全区开展了旗县和人民公社直接选举(到1981年11月,完成全区人民公社直接选举,有1 328个人民公社,由人民公社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1980年7月26日,恢复兴安盟建制,盟行政公署驻乌兰浩特市,管辖乌兰浩特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8月,呼伦贝尔盟恢复盟行政公署。8月12日,将鄂托克旗南部地区划出,设立鄂托克前旗,隶属伊克昭盟。
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为城市发展的基本方针。市的设置模式“从城乡分割的城镇设市的模式,转到城乡结合的撤县设市的模式上来”。1983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昭乌达盟建制,赤峰市升级为自治区辖市,将原昭乌达盟所辖7旗2县划归赤峰市,实行市管旗县体制。赤峰市城区设立红山区、元宝山区、郊区(1993年7月更名松山区)。同时,撤销喜桂图旗,设立牙克石市;撤销布特哈旗,设立扎兰屯市,这2市隶属呼伦贝尔盟。同时,撤销阿巴哈纳尔旗,设立锡林浩特市,隶属锡林郭勒盟;撤销东胜县,设立东胜市,隶属伊克昭盟。1984年12月11日,撤销临河县,设立临河市,隶属巴彦淖尔盟。
1983年3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按照宪法规定开展基层政权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经过试点,在全区开展政社分开建立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截至1984年10月20日,全区建立和恢复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1 552个。其中:苏木431个、乡896个、民族乡13个、镇212个。同时,全区组建牧区嘎查委员会3 478个,农区村民委员会9 988个。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民委员会简则》(试行)。同年7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民委、民政厅、名词术语委员会、地名委员会《关于区、乡、村蒙古语称谓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区蒙语一律称努图克,乡一律称苏木,村一律称嘎查。
1985年11月9日,哲里木盟霍林河煤矿建立霍林郭勒市。1986年7月21日,撤销通辽县并入通辽市。1990年11月15日,撤销丰镇县,设立丰镇市,隶属乌兰察布盟。1994年4月28日,撤销额尔古纳左旗,设立根河市;7月13日,撤销额尔古纳右旗,设立额尔古纳市,这2市隶属呼伦贝尔盟。1995年5月18日,将武川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分别划归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11月21日,将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划归呼和浩特市。1996年6月10日,将科尔沁右翼前旗北境阿尔山地区划出,设立阿尔山市,隶属兴安盟。这一期间,镇建制增加较快,1998年发展到314个,较1984年增加102个。
1999年民政部发出《关于调整地区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城市带动战略,先后撤销5个盟,设立5个地级市。199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哲里木盟和县级通辽市,设立地级通辽市。通辽市设立科尔沁区,以原通辽市的行政区域为科尔沁区的行政区域。通辽市人民政府驻科尔沁区。通辽市管辖原哲里木盟的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开鲁县和科尔沁区。原哲里木盟的霍林郭勒市(县级),由自治区直辖。 2001年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伊克昭盟和县级东胜市,设立地级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设立东胜区,以原县级东胜市的行政区域为东胜区的行政区域。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驻东胜区。鄂尔多斯市管辖原伊克昭盟的伊金霍洛旗、乌审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杭锦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和东胜区。2001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呼伦贝尔盟和县级海拉尔市,设立地级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市设立海拉尔区,以原县级海拉尔市的行政区域为海拉尔区的行政区域。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驻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管辖原呼伦贝尔盟的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和海拉尔区。原呼伦贝尔盟的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额尔古纳市和根河市由自治区直辖。2003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乌兰察布盟和县级集宁市,设立地级乌兰察布市。乌兰察布市设立集宁区,以原县级集宁市的行政区域为集宁区的行政区域。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驻集宁区乌兰察布大街。乌兰察布市管辖原乌兰察布盟的四子王旗、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凉城县和集宁区。原乌兰察布盟的县级丰镇市由自治区直辖。同年12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巴彦淖尔盟和县级临河市,设立地级巴彦淖尔市。巴彦淖尔市设立临河区,以原县级临河市的行政区域为临河区的行政区域。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驻临河区新华东街。巴彦淖尔市管辖原巴彦淖尔盟的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和临河区。至此,自治区辖地级市增加到9个,占自治区辖12个市盟的75%;县级市11个、自治区辖市的区21个,合计32个,占旗县市区101个数的31.68%。这期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撤并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的意见》,全区开展了苏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撤并苏木、乡镇329个。2004年苏木、乡、镇总数1 235个,比原有苏木乡镇1 564 个减少21%。同时,镇建制增加到526个,占2004年苏木、乡、镇总数42.59%。
勘定行政区域界线是改革开放时期完成的一项重大任务。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和自治区实施有效行政区划管理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后,虽然与邻省区曾就一些边界发生的争议进行过双边、多边的协商,达成一些协议。但就全局上根本解决问题,开始于1989年全国勘界试点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将内蒙古与宁夏、内蒙古与吉林省两条边界线列为全国勘定省(区)行政区域边界线的试点。同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勘定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并部署了开展勘界试点工作任务。1994年9月,勘定了内蒙古与宁夏两自治区之间701.8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双方签订了勘界协议书。1995年12月,内蒙古与吉林省两省区就527.02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签订了第1号勘界协议书。1996年《国务院关于勘定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出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制订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的方案。1996~1997年,自治区与山西省划定453.6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1997年划定内蒙古与黑龙江省之间2 302公里行政区域边界线。1998~1999年,勘定内蒙古与辽宁省、内蒙古与河北省之间共计2 715.16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2000年,勘定内蒙古与陕西省、内蒙古与甘肃省之间共计2 295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同年,内蒙古与吉林省就在勘界试点时遗留的288.52公里行政区域边界线达成勘界协议。截至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与8个邻省区经过双边、多边、分层次协商,实地勘察、定界、竖桩、测绘、分别签订协议书等,勘定了自治区与8省区之间9 283.1公里的行政区域边界线。与此同时,自治区境内勘定了旗县级176条行政区域边界线,合计21 799.9公里。全区苏木、乡、镇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也全部勘定,合计52 122.7多公里。这是一项依法勘界,促进国家和自治区长治久安的重要工程。
三
纵观自秦始皇帝元年到中华民国36年(公元前221年~1947年),历经2 168年的历史沿革,中国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在相当今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内,既曾设置有与全国统一的地方行政区域建制,又曾建立有国家管理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行政(或军政合一)建制,或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成立的特殊形式的行政或军政联合建制,也曾有北魏、辽、蒙元等朝代创建的临时国都、都城等。从内蒙古地区行政区域建制的历史沿革中,还可以清晰地看出,北方少数民族为主体的草原游牧文明行政区域建制与以汉族为代表的农业文明行政区域建制之间,互相更替、并存、融合、变革,“军政合一”建制的长期延续,各民族在与分裂割据势力进行斗争中维系中华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统一的行政区域建制的史实特征;更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及时提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是实行区域自治,在1947年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并逐步形成统一的内蒙古自治区。这是历史的继承与发展的客观必然。这是从中国是各民族创建的统一国家的前提下,主要依据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国防需要、历史传统筹多方因素决定的。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推动社会的变革,是行政区域建制变革的主要因素。
从1945年10月,中国共产党提出“对内蒙古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实施起,到2004年经历了 59年的实践,在内蒙古自治区创建、行政区域建制调整、统一、改革的历程中,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执行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按照民族平等、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国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变革。其中具有历史性变革的主要有:第一、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地方统一的行政区域四级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历史遗留的“多省份治”,“旗县并存”,“一地两治”,东蒙、西蒙自治等诸多问题;第二、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执行城市带动战略,全区市、镇建制较快发展。1998年全区有自治区辖市4个、县级市10个、镇建制313个。1999~2004年,自治区辖地级市增加到9个,占12个市盟的75%,县级市11个、地级市辖区21个(包括县级矿区1个),合计32个,占旗县市区101个总数的31.68%。自治区内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有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历史文化名城,有“钢城”、能源化工城、牧区草原城、边境贸易城和森林工业城等。全区有镇建制526个,星罗广布于城郊、工矿区、农村、牧区、林区、边防与邻省区交界地带。自治区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在全区城镇化进入比较活跃的发展时期,特别注意行政区域建制这一上层建筑服务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鉴以释放生产力的巨大作用;第三、勘定全区行政区域界线,实施依法有效的行政区划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8个邻省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经过12年的艰苦工作,全部勘定自治区与8省区之间的行政区域界线。同时勘定了自治区境内各市盟,旗、自治旗、县、市、自治区辖市的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之间全部的行政区域界线。这标志着国家和自治区对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已经有了“有法律效力的、必须得到遵守的法定线”。
新千年,在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蒙古新的发展时期,自治区的行政区域建制,要更加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程中,积极推进城镇化,进一步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要鉴借历史的经验,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使内蒙古自治区的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镇合理布局,使城镇、农村、牧区、林区、工矿区、边境区等的行政区域建制,都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有利于各民族人民团结、有利于行使民族自治权利和民主权利,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巩固国防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统计表
(截至1998年7月底)
市盟级 |
旗县市行政建制单位 |
苏木乡镇行政建制单位 |
街道办事处 |
群众自治组织 |
||||||||||||||
自治区辖市4 自治区辖盟8 |
小计(个) |
县级市 |
自治区辖市的区 |
工矿区 |
旗 |
自治旗 |
县 |
小计(个) |
建制镇 |
苏木 |
民族苏木 |
乡 |
民族乡 |
小计(个) |
嘎查委员会 |
村民委员会 |
居民委员会 |
|
合计 |
101 |
16 |
14 |
2 |
49 |
3 |
17 |
1570 |
314 |
437 |
2 |
800 |
17 |
174 |
17975 |
3730 |
10162 |
4083 |
呼和浩特市 |
9 |
4 |
1 |
4 |
96 |
14 |
82 |
20 |
1489 |
1091 |
398 |
|||||||
包头市 |
9 |
4 |
2 |
2 |
1 |
75 |
7 |
13 |
55 |
40 |
1588 |
56 |
680 |
852 |
||||
乌海市 |
3 |
3 |
3 |
3 |
20 |
291 |
3 |
33 |
255 |
|||||||||
赤峰市 |
12 |
3 |
7 |
2 |
273 |
70 |
42 |
158 |
3 |
10 |
2817 |
412 |
2202 |
203 |
||||
呼伦贝尔盟 |
13 |
6 |
4 |
3 |
158 |
76 |
36 |
2 |
32 |
12 |
31 |
2047 |
184 |
744 |
1119 |
|||
兴安盟 |
6 |
2 |
3 |
1 |
85 |
19 |
34 |
31 |
1 |
10 |
1139 |
474 |
455 |
210 |
||||
哲里木盟 |
8 |
2 |
5 |
1 |
195 |
44 |
87 |
64 |
13 |
2913 |
1358 |
1337 |
218 |
|||||
锡林郭勒盟 |
12 |
2 |
9 |
1 |
157 |
12 |
112 |
33 |
6 |
1089 |
589 |
320 |
180 |
|||||
乌兰察布盟 |
11 |
2 |
4 |
5 |
215 |
16 |
15 |
183 |
1 |
11 |
2020 |
90 |
1721 |
209 |
||||
伊克昭盟 |
8 |
1 |
7 |
137 |
21 |
34 |
82 |
4 |
1275 |
210 |
887 |
178 |
||||||
巴彦淖尔盟 |
7 |
1 |
4 |
2 |
127 |
26 |
24 |
77 |
9 |
1033 |
135 |
687 |
211 |
|||||
阿拉善盟 |
3 |
3 |
49 |
9 |
40 |
274 |
219 |
5 |
50 |
注:1.此表摘引自《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简册》1978年7月的数字;《志书》中记述的是年底的情况,故有的数字有差别。
2.未经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建制单位没有统计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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