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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言丛谈)关于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问题
  • 蒙古民族的绝大部分居住在中国。也有一部分蒙古族跨境分布于蒙古国和俄罗斯等国。由于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动,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情况影响了蒙古语的发展,也影响和促进了蒙古语方言土语的形成和变化。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就有学者注意研究蒙古语方言土语,并对蒙古语方言土语进行了具体地划分。后来国内外很多学者也都注意研究蒙古语方言土语的划分问题,出现了很多不同划分法和不同观点。

      蒙古语方言划分情况概述

    (一)鲁得聂夫的《东蒙古土语资料集》(1911)中,把蒙古语分为东部、北部和西部三个方言或三个方言区。

    1. 东部方言有下述两个方言:

    1)南部方言:此方言包括鄂尔多斯、察哈尔、土默特、苏尼特等诸部的语言;

    2)东部方言:此方言包括喀尔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克什克腾、乌珠穆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喀拉喀等诸部语言。

    2. 北部方言:

    1)贝加尔湖西部的布里亚特方言:此方言包括通钦话、胡地话和阿拉尔话;

    2)贝加尔湖东部的布里亚特方言:此方言包括巴尔虎斤话、浩里话和色楞格话;

    3)住在呼伦贝尔湖附近的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

    3. 西部方言:此方言包括聚居和散居在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卫拉特各部的蒙古语、阿富汗的莫戈勒语、中国的达木苏克蒙古语(也有人称达木蒙古语)和希拉约格尔语(即裕固语———作者)等。作者把这些在西部广大地区跨境分布的诸多方言土语和一些语言划分为以下诸多方言。

    1)吐尔扈特方言;

    2)杜尔伯特———巴雅特方言;

    3)额鲁特———芒爱额鲁特方言;

    4)和硕特方言;

    5)浩伊特方言。

    另外,作者把莫戈勒语、达木苏克蒙古语和希拉约格尔语等认为未被详细研究过的方言也划归西部方言。

    (二)符拉基米尔佐夫在《蒙古书面语与喀尔喀方言的比较语法》(1929)中,将蒙古语方言和土语分为东西两支,即西部方言和东部方言。

    1. 西部方言:

    1)卫拉特方言(包括俄罗斯和蒙古国境内的卫拉特各部的语言);

    2)阿富汗的莫戈勒方言。

    2. 东部方言:

    1)布里亚特方言(包括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各部语言和巴尔虎斤话、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话和巴尔虎话);

    2)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包括中国境内的巴尔虎话和布里亚特话);

    3)达斡尔方言(包括中国呼伦贝尔、黑龙江的达斡尔语);

    4)南蒙古方言(包括原内蒙古科尔沁、喀尔沁、巴林、察哈尔、苏尼特、乌珠穆沁、鄂尔多斯等各部的土语);

    5)喀拉喀方言(包括蒙古国喀拉喀部的语言和霍特盖特话)。

    (三)罗布桑旺丹先生的《关于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分类问题》(1959)一文中,将蒙古语分为四个方言和若干个中间土语。文中所分的四个方言是:

    1. 中心方言(有喀拉喀、察哈尔、鄂尔多斯三个土语);

    2. 东部方言(有科尔沁、喀尔沁两个土语);

    3. 西部方言(有新疆卫拉特土语和伏尔加河卫拉特土语);

    4. 北部方言(有贝加尔湖东边的布里亚特土语和贝加尔湖西边的布里亚特土语)。

    另外,文中所划分的中间土语如下:

    1. 中心方言和东部方言中间的土语有阿鲁科尔沁、巴林土语;翁牛特和奈曼土语;

    2. 中心方言和西部方言中间的土语有青海卫拉特土语、阿拉善额济纳卫拉特土语、科布多卫拉特土语;

    3. 中心方言和北部方言中间的土语有色楞格布里亚特土语、巴尔虎土语。

    (四)在哈勘楚伦所著《蒙古语文》(1970)中,将蒙古语划分为以下四种方言:

    1. 中部方言(包括蒙古国喀拉喀部的语言和锡林郭勒、察哈尔、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青海、昭乌达的克什克腾等地的蒙古语);

    2. 东部方言(有昭乌达土语、哲里木土语、卓索图土语);

    3. 西部方言(有卫拉特方言,它包括阿拉善额济纳土语、青海土语和新疆蒙古以及额济勒(即伏尔加河)卡尔梅克的语言);

    4. 北部方言(包括巴尔虎各旗的巴尔虎方言和布里亚特各部的布里亚特方言)。

    另外,作者从上述东、西、北三个方言中分出一些方言和土语称作“过渡性方言”。如本属于“北部方言”的巴尔虎方言和色楞格布里亚特方言又称作“过渡性方言”;又如本已划入“东部方言”的巴林、阿鲁科尔沁、扎鲁特、奈曼、敖汗和翁牛特等各旗(共11个旗)的蒙古语也列入“过渡性方言”;还有将“西部方言”中的阿拉善土语、青海土语和科布多的卫拉特话还划归所谓“过渡性方言”。

    (五)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中,在“蒙古语方言土语的国际划分”的标题下将共同蒙古语划分为以下四个方言区:

    1. 西部的卫拉特———卡尔梅克方言区。此方言区包括俄罗斯的卫拉特即卡尔梅克各部的语言、蒙古国西部的卫拉特各部语言和中国的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的阿拉善、额济纳等地的卫拉特各部的语言;

    2. 中部的喀尔喀———内蒙古牧业方言区(包括蒙古国喀尔喀部的语言和内蒙古的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牧区语言);

    3. 东部的科尔沁———喀喇沁农业方言区(包括内蒙古赤峰市的喀喇沁旗、宁城县、通辽市、兴安盟、吉林省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市建平县、建昌县、凌源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旗、北票市、彰武县等地的蒙古语);

    4. 北部的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区(包括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各部语言、蒙古国东部的布里亚特———巴尔虎和中国呼伦贝尔市的巴尔虎———布里亚特部的语言)。

    作者在上述书中,将中国国内的蒙古语划分为以下四个方言:

    1. 西部的卫拉特方言;

    2. 中部的内蒙古牧区———半农半牧区方言;

    3. 东部的科尔沁———喀喇沁农区方言;

    4. 东北部的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

    这样,如果类推蒙古国的喀拉喀部语言、俄罗斯的卡尔梅克各部语言和布里亚特各部语言以及蒙古国西部的卫拉特诸部语言和东部的布里亚特部的语言应分别称方言或土语。但是作者没有明说,在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这些语言如何定位的问题。

    (六)图力更等人编著的《现代蒙古语研究概论》(1988)中,将共同蒙古语划分为以下三个方言:

    1. 卫拉特(西部)方言(有伏尔加河诸土语、科布多诸土语和准葛尔诸土语即新疆卫拉特土语);

    2. 内蒙古———喀拉喀(中部)方言(有察哈尔、鄂尔多斯、科尔沁、巴尔虎、中喀拉喀、东喀拉喀、西喀拉喀等七个土语);

    3. 布里亚特(北部)方言(有贝加尔湖西部的西部诸土语、贝加尔湖东部的东部诸土语和车臣色楞格的南部诸土语)。

    (七)内蒙古大学蒙语专业编著的《现代蒙古语》(1964)中,将中国的蒙古语划分卫拉特方言、内蒙古方言、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书中说“如果从全蒙古语的范围看,这些方言上加上喀拉喀方言、科布多的卫拉特方言,按五个方言看也许还可以”。另外,在书中把俄罗斯布里亚特各部蒙古语和伏尔加河卫拉特蒙古语分别称作布里亚特语和卡尔梅克语划归蒙古语族语言。

    (八)岑麒祥先生的《语言学史概要》(1958)中,将蒙古语方言划分为以下六种方言:

    1. 内蒙古方言(主要分布于中国内蒙古);

    2. 喀拉喀方言(主要分布于蒙古国、也包括中国一些省区的蒙古语);

    3. 布里亚特方言(包括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各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语言);

    4. 卡尔梅克方言(包括俄罗斯卫拉特各部语言和新疆、青海一些地方的卫拉特诸部的语言);

    5. 西藏东北的蒙古方言;

    6. 阿富汗的蒙古方言。

    (九)陈明远先生的《语言学和现代科学》(1984)中,将阿尔泰语系分为三个语族:突厥语族、蒙古语族和通古斯语族。并说蒙古语族包括喀拉喀方言、布里亚特方言、内蒙古方言。

    (十)根据莫莫等人的《近代蒙古语及其方言》中的转述,一些蒙古语研究者遵循按方言———土语———分支土语的层次划分的经验,对蒙古语的方言进行以下划分:

    1. 蒙古国的蒙古语:喀拉喀方言(分中、东、南三个土语,还有达里岗崖、达尔哈特、萨尔图勒、霍特盖特土语)、卫拉特方言(有巴雅特、杜尔伯特、札哈沁、明嘎特、吐尔扈特、阿尔泰乌梁海、额鲁特土语之分)、布里亚特方言、南蒙古人方言(有巴尔虎土语和乌珠穆沁土语);

    2. 俄罗斯的蒙古语:布里亚特(有阿嘎、阿拉尔、巴尔虎斤、保罕、萨尔图勒、通钦、浩里、丛果勒、厄希里特、布勒嘎特等土语)、卡尔梅克语;

    3. 阿富汗的蒙古语;

    4. 中国的蒙古语(有巴林、鄂尔多斯、喀尔沁、科尔沁等土语)。

    作者在书中未提及呼伦贝尔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语和新疆、青海等省区的卫拉特诸部语言。另外,对中国蒙古语划分土语的情况看,所称“中国的蒙古语”可视为内蒙古方言。

    (十一)嘎尔迪等人编著的《现代蒙古语》(2001)中, 将中国蒙古语划分为中部方言、东北方言(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和西部方言(卫拉特方言)。另外, 作者将蒙古国的蒙古语称作喀拉喀方言与上述三个方言并列, 使共同蒙古语成为四个方言。

    (有续)

     

                                   (作者: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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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言丛谈)关于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问题
  • 蒙古民族的绝大部分居住在中国。也有一部分蒙古族跨境分布于蒙古国和俄罗斯等国。由于历史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动,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不同情况影响了蒙古语的发展,也影响和促进了蒙古语方言土语的形成和变化。从二十世纪初开始就有学者注意研究蒙古语方言土语,并对蒙古语方言土语进行了具体地划分。后来国内外很多学者也都注意研究蒙古语方言土语的划分问题,出现了很多不同划分法和不同观点。

      蒙古语方言划分情况概述

    (一)鲁得聂夫的《东蒙古土语资料集》(1911)中,把蒙古语分为东部、北部和西部三个方言或三个方言区。

    1. 东部方言有下述两个方言:

    1)南部方言:此方言包括鄂尔多斯、察哈尔、土默特、苏尼特等诸部的语言;

    2)东部方言:此方言包括喀尔沁、科尔沁、翁牛特、巴林、克什克腾、乌珠穆沁、郭尔罗斯、杜尔伯特、喀拉喀等诸部语言。

    2. 北部方言:

    1)贝加尔湖西部的布里亚特方言:此方言包括通钦话、胡地话和阿拉尔话;

    2)贝加尔湖东部的布里亚特方言:此方言包括巴尔虎斤话、浩里话和色楞格话;

    3)住在呼伦贝尔湖附近的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

    3. 西部方言:此方言包括聚居和散居在俄罗斯、蒙古国和中国的卫拉特各部的蒙古语、阿富汗的莫戈勒语、中国的达木苏克蒙古语(也有人称达木蒙古语)和希拉约格尔语(即裕固语———作者)等。作者把这些在西部广大地区跨境分布的诸多方言土语和一些语言划分为以下诸多方言。

    1)吐尔扈特方言;

    2)杜尔伯特———巴雅特方言;

    3)额鲁特———芒爱额鲁特方言;

    4)和硕特方言;

    5)浩伊特方言。

    另外,作者把莫戈勒语、达木苏克蒙古语和希拉约格尔语等认为未被详细研究过的方言也划归西部方言。

    (二)符拉基米尔佐夫在《蒙古书面语与喀尔喀方言的比较语法》(1929)中,将蒙古语方言和土语分为东西两支,即西部方言和东部方言。

    1. 西部方言:

    1)卫拉特方言(包括俄罗斯和蒙古国境内的卫拉特各部的语言);

    2)阿富汗的莫戈勒方言。

    2. 东部方言:

    1)布里亚特方言(包括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各部语言和巴尔虎斤话、蒙古国的布里亚特话和巴尔虎话);

    2)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包括中国境内的巴尔虎话和布里亚特话);

    3)达斡尔方言(包括中国呼伦贝尔、黑龙江的达斡尔语);

    4)南蒙古方言(包括原内蒙古科尔沁、喀尔沁、巴林、察哈尔、苏尼特、乌珠穆沁、鄂尔多斯等各部的土语);

    5)喀拉喀方言(包括蒙古国喀拉喀部的语言和霍特盖特话)。

    (三)罗布桑旺丹先生的《关于现代蒙古语方言的分类问题》(1959)一文中,将蒙古语分为四个方言和若干个中间土语。文中所分的四个方言是:

    1. 中心方言(有喀拉喀、察哈尔、鄂尔多斯三个土语);

    2. 东部方言(有科尔沁、喀尔沁两个土语);

    3. 西部方言(有新疆卫拉特土语和伏尔加河卫拉特土语);

    4. 北部方言(有贝加尔湖东边的布里亚特土语和贝加尔湖西边的布里亚特土语)。

    另外,文中所划分的中间土语如下:

    1. 中心方言和东部方言中间的土语有阿鲁科尔沁、巴林土语;翁牛特和奈曼土语;

    2. 中心方言和西部方言中间的土语有青海卫拉特土语、阿拉善额济纳卫拉特土语、科布多卫拉特土语;

    3. 中心方言和北部方言中间的土语有色楞格布里亚特土语、巴尔虎土语。

    (四)在哈勘楚伦所著《蒙古语文》(1970)中,将蒙古语划分为以下四种方言:

    1. 中部方言(包括蒙古国喀拉喀部的语言和锡林郭勒、察哈尔、乌兰察布、鄂尔多斯、阿拉善、青海、昭乌达的克什克腾等地的蒙古语);

    2. 东部方言(有昭乌达土语、哲里木土语、卓索图土语);

    3. 西部方言(有卫拉特方言,它包括阿拉善额济纳土语、青海土语和新疆蒙古以及额济勒(即伏尔加河)卡尔梅克的语言);

    4. 北部方言(包括巴尔虎各旗的巴尔虎方言和布里亚特各部的布里亚特方言)。

    另外,作者从上述东、西、北三个方言中分出一些方言和土语称作“过渡性方言”。如本属于“北部方言”的巴尔虎方言和色楞格布里亚特方言又称作“过渡性方言”;又如本已划入“东部方言”的巴林、阿鲁科尔沁、扎鲁特、奈曼、敖汗和翁牛特等各旗(共11个旗)的蒙古语也列入“过渡性方言”;还有将“西部方言”中的阿拉善土语、青海土语和科布多的卫拉特话还划归所谓“过渡性方言”。

    (五)曹道巴特尔的《喀喇沁蒙古语研究》(2007)中,在“蒙古语方言土语的国际划分”的标题下将共同蒙古语划分为以下四个方言区:

    1. 西部的卫拉特———卡尔梅克方言区。此方言区包括俄罗斯的卫拉特即卡尔梅克各部的语言、蒙古国西部的卫拉特各部语言和中国的新疆、青海、甘肃、内蒙古的阿拉善、额济纳等地的卫拉特各部的语言;

    2. 中部的喀尔喀———内蒙古牧业方言区(包括蒙古国喀尔喀部的语言和内蒙古的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牧区语言);

    3. 东部的科尔沁———喀喇沁农业方言区(包括内蒙古赤峰市的喀喇沁旗、宁城县、通辽市、兴安盟、吉林省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辽宁省的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朝阳市建平县、建昌县、凌源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旗、北票市、彰武县等地的蒙古语);

    4. 北部的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区(包括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各部语言、蒙古国东部的布里亚特———巴尔虎和中国呼伦贝尔市的巴尔虎———布里亚特部的语言)。

    作者在上述书中,将中国国内的蒙古语划分为以下四个方言:

    1. 西部的卫拉特方言;

    2. 中部的内蒙古牧区———半农半牧区方言;

    3. 东部的科尔沁———喀喇沁农区方言;

    4. 东北部的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

    这样,如果类推蒙古国的喀拉喀部语言、俄罗斯的卡尔梅克各部语言和布里亚特各部语言以及蒙古国西部的卫拉特诸部语言和东部的布里亚特部的语言应分别称方言或土语。但是作者没有明说,在共同蒙古语的方言划分中对这些语言如何定位的问题。

    (六)图力更等人编著的《现代蒙古语研究概论》(1988)中,将共同蒙古语划分为以下三个方言:

    1. 卫拉特(西部)方言(有伏尔加河诸土语、科布多诸土语和准葛尔诸土语即新疆卫拉特土语);

    2. 内蒙古———喀拉喀(中部)方言(有察哈尔、鄂尔多斯、科尔沁、巴尔虎、中喀拉喀、东喀拉喀、西喀拉喀等七个土语);

    3. 布里亚特(北部)方言(有贝加尔湖西部的西部诸土语、贝加尔湖东部的东部诸土语和车臣色楞格的南部诸土语)。

    (七)内蒙古大学蒙语专业编著的《现代蒙古语》(1964)中,将中国的蒙古语划分卫拉特方言、内蒙古方言、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书中说“如果从全蒙古语的范围看,这些方言上加上喀拉喀方言、科布多的卫拉特方言,按五个方言看也许还可以”。另外,在书中把俄罗斯布里亚特各部蒙古语和伏尔加河卫拉特蒙古语分别称作布里亚特语和卡尔梅克语划归蒙古语族语言。

    (八)岑麒祥先生的《语言学史概要》(1958)中,将蒙古语方言划分为以下六种方言:

    1. 内蒙古方言(主要分布于中国内蒙古);

    2. 喀拉喀方言(主要分布于蒙古国、也包括中国一些省区的蒙古语);

    3. 布里亚特方言(包括俄罗斯的布里亚特各部语言和中国的巴尔虎语言);

    4. 卡尔梅克方言(包括俄罗斯卫拉特各部语言和新疆、青海一些地方的卫拉特诸部的语言);

    5. 西藏东北的蒙古方言;

    6. 阿富汗的蒙古方言。

    (九)陈明远先生的《语言学和现代科学》(1984)中,将阿尔泰语系分为三个语族:突厥语族、蒙古语族和通古斯语族。并说蒙古语族包括喀拉喀方言、布里亚特方言、内蒙古方言。

    (十)根据莫莫等人的《近代蒙古语及其方言》中的转述,一些蒙古语研究者遵循按方言———土语———分支土语的层次划分的经验,对蒙古语的方言进行以下划分:

    1. 蒙古国的蒙古语:喀拉喀方言(分中、东、南三个土语,还有达里岗崖、达尔哈特、萨尔图勒、霍特盖特土语)、卫拉特方言(有巴雅特、杜尔伯特、札哈沁、明嘎特、吐尔扈特、阿尔泰乌梁海、额鲁特土语之分)、布里亚特方言、南蒙古人方言(有巴尔虎土语和乌珠穆沁土语);

    2. 俄罗斯的蒙古语:布里亚特(有阿嘎、阿拉尔、巴尔虎斤、保罕、萨尔图勒、通钦、浩里、丛果勒、厄希里特、布勒嘎特等土语)、卡尔梅克语;

    3. 阿富汗的蒙古语;

    4. 中国的蒙古语(有巴林、鄂尔多斯、喀尔沁、科尔沁等土语)。

    作者在书中未提及呼伦贝尔的巴尔虎布里亚特语和新疆、青海等省区的卫拉特诸部语言。另外,对中国蒙古语划分土语的情况看,所称“中国的蒙古语”可视为内蒙古方言。

    (十一)嘎尔迪等人编著的《现代蒙古语》(2001)中, 将中国蒙古语划分为中部方言、东北方言(巴尔虎布里亚特方言)和西部方言(卫拉特方言)。另外, 作者将蒙古国的蒙古语称作喀拉喀方言与上述三个方言并列, 使共同蒙古语成为四个方言。

    (有续)

     

                                   (作者:内蒙古大学蒙古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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