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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钩沉)清初江南民间陋俗及乾隆朝的整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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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江南作为清代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民间习俗相对于其它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清代江南民间陋俗经过长期的发展、传承,已极具特色,并不同程度的体现在该地区,乃至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等领域方面。同时,清代江南民间陋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由盛而衰的发展历程和清王朝的衰败之势。乾隆帝对江南民间陋俗的整饬、整饬的手段及效果,反映出衰势难挽的封建王朝为了维护、挽救即将崩塌的封建礼制而做出地不懈努力。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概述历史上江南地理范围变迁的同时,着重从奢侈、迷信、赌博和游惰四个方面介绍了清初至乾隆年间江南的民间陋俗。第二部分主要是从上述四个方面论述了乾隆朝对江南民间陋俗的整饬,包括乾隆本人的整饬办法和一些官员的建议。第三部分则是在分析乾隆朝对江南民间陋俗整饬效果基础上,客观地做出评价。第四部分是结论,简要地分析了乾隆朝整饬江南民间陋俗之所以效果甚微的主客观原因。

    关键词:清初,乾隆朝,江南,民间陋俗,整饬

      

    江南是一个特定的历史地理与人文地理概念,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区域。大体上说,唐代以前的“江南”是一个含混的概念,并一直在不断变化。迄今,在有关“江南”的研究论著中,“江南”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仍是一个活泛模糊的概念。本文所涉及的江南是清代康熙年间所设置的江苏和安徽两省,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两省和上海市。自魏晋南北朝开启的经济重心南移,到两宋时终于完成。入宋,特别是南宋以来,江南一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 具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其文献记载之盛也远超过其它地区,在文化上更处于领先地位。作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种综合表现与反映,江南的民间习俗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发展得多彩多姿,独具特色。江南民俗的发展由明入清,历经康乾盛世,到乾隆年间的良莠杂陈、新旧参半,在许多方面反映出了清王朝统治下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当地民间陋俗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衰落之势。清廷出于维护封建礼制及其政治统治的需要,对这些民间陋俗进行了其力所能及的整饬,从中可以看出衰落中的封建王朝是如何对民间生活、习俗、社会问题极力加以干预的。

    一、乾隆年间江南的民间陋俗

    民俗具有特殊性,任何时代的民间习俗都有良陋之分,而良俗的发展和陋俗的形成也均有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所谓民间陋俗,是指相沿成俗的粗鄙不合理的习俗,但封建统治阶级所指的民间陋俗在范围上要大于民间陋俗的本意,还包括了一些不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封建礼制的社会习俗,本文所涉及的清代民间陋俗即包括了清统治阶级所指的民间陋俗。一种社会制度将要走到尽头时,社会中的各种陋俗、弊端都会随着社会制度的日渐腐朽而不断加剧,并会加速该社会制度的腐朽。清代作为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各种陋俗不断显现,尤其是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各种社会陋俗更是层出不穷。这些不良的民间习俗严重腐蚀着社会,表现出封建盛世的衰败之势。

    (一)江南民间的竞相奢侈之风

    我国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对官民的房屋、服饰、器皿之类一向有明确的规定,下不得僭上,违者治罪,甚至处死,立法极为严苛。但自明末清初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刻意追求物质享受,对金钱的态度有了新的改变。江南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生活也变得相当奢侈,“下江俗尚浮华,其人文而少实”,[1]主要表现在饮食起居的奢侈无度和嫁娶、丧葬的铺张浪费等方面,被视为“越礼僭制”的情况比比皆是。人们为了追求奢侈生活而敢于打破封建礼制的束缚,以下僭上,这种僭越并非是从主观意识上对封建礼制进行反抗,而是以追求奢侈生活为目的行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封建礼制。

    1、饮食的奢侈无度

    江南在饮食上的奢侈风气始于明代后期,此时,不仅自家饮食多铺张浪费,宴会也日渐增多。缙绅宴请官长都是“一席之间,水陆珍馐,多至数十品”,[2]士庶以及中等以上的人家则是“新亲宴席,有多至二、三十品者,若十余品则是寻常之宴矣。”[3]不仅缙绅、富室如此,即便是普通人家也常常相互宴请,席上也是山珍海味杂陈,如过于简朴,则会为人所耻笑。至清代顺治朝前期,这种奢侈之风得到一定的控制,宴请之席相对于明代末年要简朴些,从顺治朝后期及康熙朝,奢侈之风卷土重来,且越演越烈,“一席之盛,至数十人治庖”。[4]据记载,当时江南凡是中流社会以上的人家,无论正餐、小食,都要力求精美,有的人家甚至每餐都要让厨子准备几十桌饭菜以供主人选择,。《清稗类钞·豪奢类》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有某姓者,每食,庖人备数十席,临食时,夫妻并坐堂上,侍者置席于前,茶面荤素等,凡不食辄对之摇首,侍者审色,则更易他类。”饮食之奢侈可见一斑。

    2、衣饰的极尽奢华

    在中国封建社会,朝廷对各个等级的人所着之衣饰都有严格的礼制规定,不能僭越,清代也不例外。“貂帽绣服非士绅不穿戴,民间帽只用黄鼠、骡皮煮黑为之,服用纟由绢。迩来民间商贾以及厮养舆台,缎衣、貂帽、镶袜、皂靴,俨同贵价。”[5]从顺治朝后期开始,僭越者则日渐增多,越制服饰比比皆是,“国初,衣履率从俭约,制度不敢逾……近多尚靡丽,闺阁被服绮繡,竞尚巧妆,镂金玉为首饰,杂以翠羽明珠”。[6]当时,江南的服饰不仅与北方不同,即使在整个南方也是特殊和奢华的。清代文人龚炜曾对江南人在服饰上的奢靡做出如下记载:“予少时,见士人仅仅穿裘,今则里巷妇孺皆裘矣;团龙立龙之饰,泥金剪金之衣,编户僭之矣。”[7]不难看出,此时寻常百姓也开始使用封建皇帝专用的龙的图案作为装饰,足见当时江南奢侈风气之严重,为追求奢华的衣饰而不惮越礼僭制。康熙时,苏州的服饰已是所谓奇装异服随处可见了,当时竟流传着这样的歌谣:“苏州三件好新闻,男儿著条红围领,女儿倒要包网巾,贫儿打扮富儿形。一双三镶袜,两双高底鞋,倒要准两雪花银。”[8]这一歌谣反映出当时苏州人在服饰上不分男女,不分贫富,极为随意,且花费颇高。在样式上,江南的服饰也不断推陈出新,“衣则忽长忽短,袖则忽大忽小,冠则或低或昂,履则忽锐忽广,造作者以新式诱人”[9]在当时,妇女的服饰更是奢华的代表,“或中人之产,营一饰而不足,或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遂成风流,殆不可复。”[10]奢华之盛,竟流为社会风气。

    3、住所及私人园林的大肆兴建

    清初,江南官僚、富室的住所多为亭台楼阁、雕梁画栋、甲第入云、名园错综。一般百姓家也少有茅屋,多为瓦屋砖墙。江南太兴的季氏富甲天下,他的住所“绕墙数里,中有复道周巡,键儿执铃柝者,共六十人”,[11]仅供养这些家丁、护院就需“月粮以外,每夕高邮酒十瓮,烧肉三十盘。”[12]清代文人叶梦珠在《阅世编·居第》中介绍故京兆尹王公的居所是“南面临街,重堂邃宇,为东关第一甲第。”陆文裕的居第是“堂宇宏邃、重堂复道,庭立三门、中堂五楹,制极宽敞。”这两处住所的建制都与相府规制相同,极尽豪奢之能事。

    当时,江南不仅私人住宅豪奢,私人园林也极为发达,居中国之首。缙绅、富室多“好亭馆花木之胜”,在大宅院内或风景秀美之处建造园林。商人们更是竞相奢靡,广建园林,当时园林之多,不胜枚举。这些园林设计独具匠心,园中的亭台水榭、屋宇通道、甚至一花一木、一山一石都精心设计,“一一布置使之然也”。[13]

    扬州园林之胜,甲于天下,“城内之园数十,最旷逸者,断推康山草堂。而尉氏之园,湖石亦最胜”,[14]最为华丽的园林当数容园,“园广数十亩,中有三层楼,可瞰大江,凡赏梅、赏荷、赏桂、赏菊,皆各有专地,演剧讌客,上下数级如大内式。另有套房三十余间,回环曲折,迷不知所向。金玉锦绣,四壁皆满,禽鱼尤多。”[15]再如扬州江畹香侍郎家的江园“回廊曲榭,花柳池台,”[16]园中养有黄鹂,每年春季,鸟声婉转,“莫不为之神往”。扬州的九峰园中“奇石玲珑,其最高者有九,故以名园”。[17]苏州园林也极负盛名,其园林之多,竟有“城里半园亭”之说。兴建于明嘉靖年间的拙政园在苏州城内是极有名气的,苏州阊门内的绣谷园则以位置独特而闻名,即便是今天,苏州园林仍是盛名远播。

    江南园林之盛,不仅限于扬州和苏州,几乎风靡江南的所有市镇,如江宁的薛庐、胡园、又来园、韬园、随园,常熟的东皋草堂、壶隐园、燕谷,通州的珠媚园,松江的啸园、右倪园、塔射园,上海的豫园、日折园,太仓的南园,吴县的狮子林和著名的逸园等。建设这些园林耗资巨大,建造一处园林少则几千两银子、多的甚至要花费上万两。如前文所提及的以湖石而闻名的尉园,该园的湖石都是从它处花巨资移植而来。尽管兴建园林耗资甚巨,但当时的官僚、贵族、富室和商人却乐此不疲,夸富斗丽,足见江南奢侈风气之胜。

    4、婚嫁及丧葬的巨额消费

    婚丧作为上对父母养老送终、下对子女成家立业的人生大事,其重要性自古就非同一般。明清时期,红白喜事的大操大办以江南为最甚,在当时人看来,由于经济原因而造成迁延将就、有失体面是不能容忍的,其中所需要的钱物也不是日常普通消费可比的。“婚礼不奢,人以为薄于姻戚,丧事不奢,人以为薄于父母;一家为之,则邻里窃议矣,一人为之,则八室交诟矣。”[18]

    江南的婚嫁以华靡相竞、财帛相高、而以质素为耻。地方风俗如此,很多寻常百姓不得已而勉强随俗,“其中殷实之家,豪自喜籍以夸耀,乡邻者固不乏人,至于勉强狥俗,剜肉成痏,而黯然不乐者甚多”。[19]索要彩礼是江南婚姻礼俗中的陋俗之一,甚至有先写定草贴,然后再缔结婚姻的。婚嫁娶亲无论贫富,都要先择吉期,定好花轿,富室的彩轿要“费至数金”,寻常百姓对于花轿的选择上也多选光鲜华丽的。男子要在迎亲前一天入浴,“动辄费数十金”。[20]婚礼当天,男女双方家中均要大宴宾客,一般还要请人演戏,耗费巨大,富室争相奢侈,贫者也“称贷效之”。同时,婚姻还被当作攀权附势的手段,一些商人为了与士大夫攀亲,耗费千金而不知吝惜。

    江南丧礼之弊端有四:“曰用鼓乐也,设筵席也,作佛事也,淹葬期也”。[21]通常举丧之家都会广集亲朋,“侈陈筵,宴至三日、五日、七日而罢,居丧者既无戚容,赴吊者循为故事,甚至有红冠列坐,喧呼聚饮者”。[22]一般还要在停丧地连日演戏,举殡之日则在途中扮演杂剧、戏剧,使本应哀伤的凶礼全无悲伤之意。清代,丧祭吊奠用品“以荤素品装成人物模样,备极鲜丽精工,宛若天然生动,见者不辨其为食物,亦莫辨其为何物矣。一筵之费,多至数十金,饰一时之观”。[23]父母的丧事一般要设道台,请高僧作佛事,为父母积攒冥福,赦免罪愆,花费极大,这种行为也让当时的一些人感到诧异,发出“且为人子而必视其亲为罪人,可乎?”[24]的感叹。购置坟地也是一项巨大的开销,“竟有墓未成,家已破”[25]的情况出现。因此,很多贫寒人家因为支付不了巨额开支而无法下葬亲人的,有停棺数十年不能下葬的、有累数棺不能下葬的。

    5、奢侈习俗在其它方面的表现

    江南的奢侈之风,除了表现在饮食起居和婚丧等大的方面外,还表现在一些细小的生活方面。有人恣意挥霍,有人为了某种嗜好而花费无度,也有人为了夸富而流于奢靡。吴县某人醉酒归家时,“蹴金伤其趾”,[26]大怒,发誓要在一日内将钱用尽,于是召集故人、游士及妖童、艳娼之属在湖上相聚,“是日,舣舫西泠桥,合数十百人置酒高会,所赠遗缠头资无算。抵暮,问守奴余金几何,则已尽矣。”[27]有好马者,畜养数百匹好马,每匹马每日花费数十金,“朝自城中出,暮自城外入,五花灿著,观者目炫。”[28]有好兰花者,其家中“自门以至内室,置兰殆遍。”[29]有想要在最短时间内花去万两黄金的,便让门客把金子换成金箔,载至镇江金山寺塔上,向风颺之,顷刻散去。又有为向人夸富者,用三千金买净苏州城的不倒翁,倒在水中,水道都被堵塞了。各类奢侈之事争奇斗异,不可胜记。

    (二)江南民间信神媚鬼的封建迷信陋俗

    1、江南的“淫祠野庙”及民间祭祀活动

    我国封建统治者历来重视利用宗教对民间思想进行控制,而这种控制是以正统寺庙来完成的。民间的很多宗教活动都在寺庙中进行,诸如祈雨或问药、求福等类事情一般也要在正统寺庙中举行。明初规定,只有县以上的都市才可以兴建城隍庙,但从明末清初开始,一些县以下的市镇、乡村也出现了城隍庙,尤其是水患较多的江南地区,人们期望在城隍神的庇佑下,可以远离这些自然灾害。民间城隍神的原身也是多样化的,一般是有公德于百姓的人,江南的城隍神很多都是防御灾患有功的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除了正统寺庙和民间传统祭祀的神庙,如土地、龙王、城隍诸庙外,人们还崇拜、祭祀着各色神灵,如山区有山神庙,江边有潮神庙,各地神化了的古人庙,“乱力怪神”穿插其间,这种祠庙往往供多神于一庙,有佛、鬼、仙、神和各种乱力怪神,充分反映了民间宗教信仰中多神并存的现象。这些民间祠庙多不在祭祀法典之例,多被统治者斥为“淫祠野庙”。江南地区多淫祀,除了政府允许的传统祭祀活动外,民间自发的祭祀活动和祭祀的名目本是多种多样的,几乎每月都有祭祀活动,这应源于江南地区自然灾荒较多和人为防御自然灾荒的能力较低,在靠天吃饭的情况下,人们就把期望寄托于人以外的鬼神身上,希望在鬼神的庇护下,可以战胜自然灾害。同时,也表现了江南地区吴楚文化与儒、佛、道文化乃至民间神灵祭祀文化长期相混杂的这一特色。

    明清时期“江南信神媚鬼,锢敬甚深”。[30]民间好巫信鬼,生病不吃药,而是请来巫师做法事、祈福,不仅愚昧无知的人为其所愚,“有识者,一时生死念迫,亦受其愚”,[31]甚至财尽人亡都无怨无悔。迎神赛会都是民间自发敛钱举行,每到神诞,都有人组织收钱,以迎神赛会,并化妆成魑魅魍魉的样子在街头游行,通常还有人敛钱搭台演剧,男女老少“执香者拜稽于途,带杻者匍匐于道。”[32]如《清嘉录?盂兰盆会》中记载的“集僧众,设坛礼忏诵经,施放焰口,纸糊方相,长丈余,纸镪累数百,香亭幡盖,击鼓鸣锣,杂以盂兰盆冥器之属,于街头城隅焚化,名曰盂兰盆会。或剪红纸灯状莲花,焚于郊原水次者,名曰水旱灯,谓照幽冥之苦”,可以看出江南民间祭祀活动规模之大和耗费之巨,这与江南社会风气奢侈有着必然联系。江南的封建迷信思想还体现在丧葬习俗上,为了寻求风水宝地,不惜花费巨资;在葬期的选择上,也极有讲究,迷信送葬方向和支干的吉凶,将家中的子孙、男妇的生辰八字一一推算,如有不利于葬期的,即要推延葬期。

    2、以宗教为名、欺诈为实的江南三乘会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正趋没落,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各个领域都经历着急剧的转折。明中叶至清乾隆朝,政治日趋腐败,劳动群众贫困不堪,社会动荡不安,正统宗教因其陈规陋习、繁文缛节和糜费腐化,已经很难符合广大群众的信仰心理并开始走向衰落。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民间宗教不断兴起,江南影响较大的秘密教门主要有大乘教、斋教、混元教、儒门教、燃灯教等。这些秘密教门被统治者称为“邪教”。实际上,在那个时代,这些秘密教门多数是为了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而创立的,应该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也有一些地痞无赖根据江南人“信鬼崇佛”的习俗,创建秘密教门来骗取钱财,这方面,由安徽三陵县人潘千乘创立的三乘会教比较有代表性。

    三乘会因用糍粑供佛,又称糍粑教。该教供奉的是笑罗汉,念经时都穿随身的衣服,点起蜡烛,供些茶果、糍粑,教主站在上首,众人都在下边跪拜,黄昏起念到五更时候,念完经,大家将糍粑切开,吃了散去,不做什么法术。凡要入教者,都给以银钱,名曰种根,教内人送香赀以财力如何而定,一般三钱五钱不定,教主潘玉衡称:“这教原以念经治病为名骗人的钱”。[33]有的妇女前去治病,被哄诱成奸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据该教教众夏公祥称:“潘玉衡家里男女念经混杂,有淫乱的事”。[34]可见该教是借助江南人对鬼神的崇信,以宗教的形式骗人钱财或诱奸妇女,但由于当地人深信鬼神,以至于“愚夫愚妇被其蛊惑,远近信从”。[35]

    在江南,时有象三乘会这样利用宗教谋财害命的邪教存在,信徒颇多,如乾隆年间,江苏省宜兴县的平民蒋祖法等男女老少共十五口,到西昂山水平王庙烧香,连续十三天在船上坐功不食,十三个人饿死在船中,剩下的两人,等到其亲属到达时,已经“连船焚化,声言成佛。”[36]这种邪教以宗教为名骗取善男信女的财物,甚至于酿成人命,不仅有伤社会风俗,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人身、财物安全,这是地道的陋俗。

    (三)江南的赌博之风猖獗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陋习由来已久。明末清初,江南商品经济发达,生活方式极为奢侈,随着人们对金钱追求欲望的膨胀,赌博这种似乎可以瞬间获得巨额利益的活动越来越为多数想不劳而获的人所喜爱,使得赌博之风吹遍江南,呈现出日渐猖獗的发展势头,以至于很多人沉迷于赌博,难以自拔。

    从参与赌博的范围上看,几乎涉及清初江南的各个社会阶层,上至官僚、贵族、缙绅、富室,下至平民百姓、贩夫走卒、地痞土棍,不分阶级、无论贵贱都不同程度地参与赌博。龚炜记曰:“赌博之风,莫甚于今日。闾巷小人无论已;衣冠之族,以之破产失业,甚至于丧身者,指不胜屈。”[37]江南的富人子弟多生活奢侈,挥霍成性,嗜赌成瘾,“纨绔之局于陆博场,洗业倾家而不知悔”。[38]地痞土棍公然开局聚赌,并引诱良家子弟赌博,有些良家子弟被诱入局,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一些地痞土棍为了招徕更多的赌徒,就在所开赌局内暗藏土娼,以唱戏或饮酒为名,聚众开赌,顷刻之间,千金散尽。甚至有在倾家荡产之后,以妻儿为赌注继续赌博的,如《清稗类钞·赌博类》中所载:“某甲博尽,家无余物,而兴不衰,乃以其妻为孤注”。官僚、缙绅、富室、兵丁对赌博乐此不疲,多于家中聚赌,并且往往成为大的赌徒或窝主。赌祸之重贻害江南,赌博之风更是在普通老百姓中蔓延开来,清康熙年间徽州的百姓,不分男女老少都酷爱赌牌,一赌起牌来可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把衣食住行都抛诸于九霄云外。江南赌风盛极之时达到了官匪勾结、兵匪相护的程度,甚至出现过赌徒殴打官差的情况。“匪人紏合豪棍,串通营兵,开场伙赌,营兵更以重利银钱,恣情盘放,入其陷阱,鲜不破家”。[39]

    从赌博的形式看,江南的赌博名目繁多,常见的主要有压宝、斗蟋蟀、斗鹌鹑、花会、骨牌、纸牌、牌九等等。所谓的压宝是“以铜皮、纸片剪成钱样,有留一边写明宝字者,有缺一边认作宝门者,置储盒中,名曰宝盒。”[40]开赌时,先压注,“压在宝字、宝门者为赢,余皆输。”[41]压宝这种赌博形式在江南极为普遍。斗蟋蟀也是一种赌博形式,“白露前后,驯养蟋蟀以为赌斗之乐,谓之‘秋兴’,俗名‘斗赚绩’”,“胜者得彩,不胜者输金”。[42]盛蟋蟀的器皿也极有讲究,以宣德盆为最贵。所斗蟋蟀都来自扬州、西陵等处,扬州的汪氏以养蟋蟀而致富,由此可概见所需蟋蟀数量之大,以斗蟋蟀为博的人之多。斗鹌鹑是江南人喜爱的一种赌博游戏,鹌鹑是一种喜争斗的小鸟,每年春夏之交,人们聚在一起,“各出所养者,隔笼搏斗,藉以比赛优劣。”[43]在赌风日炽的江南,象棋也被用作赌具进行赌博,“恒有人设摊于道左以钱博胜负者。”[44]还有“状元筹”、“升官图”等赌博名目数不胜数。

    实际上在清代赌博不仅盛行于江南,在其它地区也极为普遍,如京师的八旗子弟终日游荡,陷于赌博之人为数不少,兵丁也常常参与赌博,更有甚者,于军中公开聚赌,但江南由于其赌风之盛、参与赌博人数之多而具有比较突出的代表性。

    江南赌风盛行,所需赌具量也极大,于是,在社会上便出现了以造贩赌具为生的人。又由于江南的一部分地区地处沿海,海路、陆路畅通,贼盗颇多,为满足个人利益,江南的一些不法大赌棍便和这些贼盗相勾结,有的朝廷通缉的贼盗甚至就藏匿于大赌棍家中。江南提督南天祥在捕获江南大赌棍顾恒吉时,在其家中所捕获的赌徒中有就有沿海的贼盗。他奏请乾隆时指出这样的赌棍一日不除,赌风就一日不能敛迹,足见当时赌博陋俗之猖獗,流毒之深。赌博危害极大,历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封建统治者更是视之为洪水猛兽,认为赌博是盗贼之源,民间恶习,无过于赌博,沉迷其中,“则子弟欺其父兄,奴仆背其家主”,[45]必然有害于家庭和睦及社会安定。

    (四)江南民间的游惰之风日炽

    游荡成习也是江南社会陋俗之一,不仅达官贵人喜好吃喝玩乐,平民百姓也酷爱游荡,这些人多好游闲,不事生业,“既不操耒耜,执斧斤,躬负贩,则秀民流为惰民有自来矣”。[46]

    江南的游惰之风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于其游风之盛。江南地区山清水秀,景色瑰丽,市镇繁华,商品经济发达,这是使得旅游风气盛况空前的重要原因。同时,该地区佳节繁多,如扬州土俗以二月、六月和九月的十九日为“观音节”,“结会上山,盛于四乡”[47]。每逢重要节日,常常会出现各个阶层居民倾城而出的热闹场面,不仅城镇如此,乡民村妇也纷纷效仿,每逢节日也相携出游。此外,苏州人的节令性游玩也比较有代表性,六月荷花,中秋虎丘山等。《清嘉录·荷花荡》中对苏州人节令性游玩也有记载“是日,又为荷花生日,游客皆舣舟至虎阜山浜,以应荷花节气,船多不见荷花开”。这样具有旅游性质的游玩在今天看来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但由于我国的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主,时节一多,人们不事生产而四处游玩会不利于农业生产,助长游冶之风,因此为统治阶级所痛恨。

    江南的游惰之风还表现在一些人由不事生产四处游荡,最后导致沉迷于赌博、狎妓取乐,甚至犯奸坐科。这些人终日流连于茶房、酒舫中,挟倡优,纵博弈,以至于荡产倾家。“茶酒有肆,日增于旧,懒惰者可以不纫针,不举火而服食鲜华”。[48]如扬州城在康熙年间就有如野园、冶春社、七贤居、且停车之类的酒肆茶坊,并且随处可见。扬州城的茶肆也是极有名气的,李斗记曰:“吾乡茶肆,甲于天下,多有以此为业者”,[49]其中最负盛名的是扬州的小秦淮茶肆。这些茶肆、酒肆是游惰之人游荡的场所,这些人常常挟娼妓或优伶在茶肆、酒肆聚饮,或赌博。游惰之人除在酒肆、茶肆活动外,还经常出入妓院、戏园,狎娼妓、捧优伶,以此取乐。江南的娼妓闻名于全国,秦淮河畔的娼妓极为有名,“秦淮河面不宽,南北皆有水榭,珠帘画舫,比户皆青楼中人”。[50]游惰之人为妓女定花榜的事时有发生,顺治末年,苏州有个姓金的人,是相国的后人,终日游荡,常常出入妓院,“集全吴名妓,品定上下,为胪传体,即花榜也”。[51]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妇女一般都是足不出户,或“出必拥面”,而在江南却大有不同,“少妇艳装出行无忌,游山、灯夕走月、游观寺院”,[52]可见江南游风之炽。

        江南民间的游惰之风被清廷视为闾阎大害,“愚懦无知,专相慕效,往往弃本业而从之”。[53]客观地讲,江南游惰之风如此之盛,不止是经济繁荣和自然景色宜人所造成的,还与江南赌博、奢侈之风猖獗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也可以说江南游惰之风与江南的赌博、奢侈之风是互相联系和相互助长的关系。

      

      释:

     [1]《大清十朝圣训·清高宗圣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卷二百六十二,乾隆十六年八月。

     [2][3][4](清)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九。

     [5](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6](清)王继祖修、夏之蓉等,(乾隆)《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风土志·习俗》,乾隆二十年(1755年)刻本,卷十七。

     [7](清)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卷五。

     [8]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册。

     [9](清)袁枚,《书隐丛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卷十九。

     [10](清)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八。

     [11][12](清)钮琇,《觚·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卷三。

     [13][14][15](清)金安清、欧阳北熊,《水窗春呓》,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下。

     [16][17](清)钱泳,《履园丛话》,中华书局出版,1979年版,卷二十。

     [18]《清雍正至乾隆年条奏》,清雍正十三年至乾隆57年上谕及奏奉,乾隆十六年,第11册。

     [19]《清雍正至乾隆年条奏》,清雍正十三年至乾隆57年上谕及奏奉,乾隆十六年,第11册。

     [20](清)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一。

     [21][22](清)王继祖修、夏之蓉等纂,(乾隆)《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风土志·习俗》,乾隆二十年(1755年)刻本,卷十七。

     [23](清)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八。

     [24](清)王继祖修、夏之蓉等纂,(乾隆)《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风土志·习俗》,乾隆二十年(1755年)刻本,卷十七。

     [25](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26][27][28][29]徐珂,《清稗类钞·豪侈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册。

     [30]袁景澜,《郡岁纪丽》,苏州掌故丛书,箴言。

     [31](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32](清)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卷二。

     [33][34][35]《史料旬刊》,宫博物院文献馆编,中华民国十九年七月十一日版,京华印书局,书名据目录题,1期至39期,线装,北京国家图书馆藏,第11期。

     [36]《清高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二百十三,乾隆十年三月。

     [37](清)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卷四。

     [38](清)王锦、杨继熊修,言如泗纂,(乾隆)《常昭合志十二卷·钱氏陆灿志·风俗》,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丁祖荫活字本,卷一。

     [39](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40][41][42]乾隆朝《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年四月十二日。

     [43][44]徐珂,《清稗类钞·赌博类》第10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

     [45]《清高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七,雍正十三年十一月。

     [46](清)王锦、杨继熊修,言如泗纂,(乾隆)《常昭合志十二卷·风俗·钱氏陆灿志》,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丁祖荫活字本,卷一。

     [47](清)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十六。

     [48](清)王锦、杨继熊修,言如泗纂,(乾隆)《常昭合志十二卷·风俗·昭文志》,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丁祖荫活字本,卷一。

     [49](清)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一。

     [50](清)金安清、欧阳北熊,《水窗春呓》,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下。

     [51]徐珂,《清稗类钞·娼妓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册。

     [52]袁景澜,《郡岁纪丽》,苏州掌故丛书,箴言。

     [53]《清雍正至乾隆年条奏》,清雍正十三年至乾隆57年上谕及奏奉,乾隆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第5册。

                      (作者: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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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海钩沉)清初江南民间陋俗及乾隆朝的整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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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江南作为清代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其民间习俗相对于其它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清代江南民间陋俗经过长期的发展、传承,已极具特色,并不同程度的体现在该地区,乃至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等领域方面。同时,清代江南民间陋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封建社会由盛而衰的发展历程和清王朝的衰败之势。乾隆帝对江南民间陋俗的整饬、整饬的手段及效果,反映出衰势难挽的封建王朝为了维护、挽救即将崩塌的封建礼制而做出地不懈努力。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概述历史上江南地理范围变迁的同时,着重从奢侈、迷信、赌博和游惰四个方面介绍了清初至乾隆年间江南的民间陋俗。第二部分主要是从上述四个方面论述了乾隆朝对江南民间陋俗的整饬,包括乾隆本人的整饬办法和一些官员的建议。第三部分则是在分析乾隆朝对江南民间陋俗整饬效果基础上,客观地做出评价。第四部分是结论,简要地分析了乾隆朝整饬江南民间陋俗之所以效果甚微的主客观原因。

    关键词:清初,乾隆朝,江南,民间陋俗,整饬

      

    江南是一个特定的历史地理与人文地理概念,从历史上看,江南既是一个地理概念,也是一个社会政治区域。大体上说,唐代以前的“江南”是一个含混的概念,并一直在不断变化。迄今,在有关“江南”的研究论著中,“江南”也没有统一的标准,仍是一个活泛模糊的概念。本文所涉及的江南是清代康熙年间所设置的江苏和安徽两省,相当于今天的江苏、安徽两省和上海市。自魏晋南北朝开启的经济重心南移,到两宋时终于完成。入宋,特别是南宋以来,江南一直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 具有丰富的历史遗产,其文献记载之盛也远超过其它地区,在文化上更处于领先地位。作为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种综合表现与反映,江南的民间习俗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发展得多彩多姿,独具特色。江南民俗的发展由明入清,历经康乾盛世,到乾隆年间的良莠杂陈、新旧参半,在许多方面反映出了清王朝统治下的社会问题,尤其是当地民间陋俗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的衰落之势。清廷出于维护封建礼制及其政治统治的需要,对这些民间陋俗进行了其力所能及的整饬,从中可以看出衰落中的封建王朝是如何对民间生活、习俗、社会问题极力加以干预的。

    一、乾隆年间江南的民间陋俗

    民俗具有特殊性,任何时代的民间习俗都有良陋之分,而良俗的发展和陋俗的形成也均有其政治、经济和文化原因。所谓民间陋俗,是指相沿成俗的粗鄙不合理的习俗,但封建统治阶级所指的民间陋俗在范围上要大于民间陋俗的本意,还包括了一些不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封建礼制的社会习俗,本文所涉及的清代民间陋俗即包括了清统治阶级所指的民间陋俗。一种社会制度将要走到尽头时,社会中的各种陋俗、弊端都会随着社会制度的日渐腐朽而不断加剧,并会加速该社会制度的腐朽。清代作为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朝代,各种陋俗不断显现,尤其是全国经济最为发达的江南地区,各种社会陋俗更是层出不穷。这些不良的民间习俗严重腐蚀着社会,表现出封建盛世的衰败之势。

    (一)江南民间的竞相奢侈之风

    我国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对官民的房屋、服饰、器皿之类一向有明确的规定,下不得僭上,违者治罪,甚至处死,立法极为严苛。但自明末清初始,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刻意追求物质享受,对金钱的态度有了新的改变。江南作为全国经济发达的地区,社会生活也变得相当奢侈,“下江俗尚浮华,其人文而少实”,[1]主要表现在饮食起居的奢侈无度和嫁娶、丧葬的铺张浪费等方面,被视为“越礼僭制”的情况比比皆是。人们为了追求奢侈生活而敢于打破封建礼制的束缚,以下僭上,这种僭越并非是从主观意识上对封建礼制进行反抗,而是以追求奢侈生活为目的行为,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封建礼制。

    1、饮食的奢侈无度

    江南在饮食上的奢侈风气始于明代后期,此时,不仅自家饮食多铺张浪费,宴会也日渐增多。缙绅宴请官长都是“一席之间,水陆珍馐,多至数十品”,[2]士庶以及中等以上的人家则是“新亲宴席,有多至二、三十品者,若十余品则是寻常之宴矣。”[3]不仅缙绅、富室如此,即便是普通人家也常常相互宴请,席上也是山珍海味杂陈,如过于简朴,则会为人所耻笑。至清代顺治朝前期,这种奢侈之风得到一定的控制,宴请之席相对于明代末年要简朴些,从顺治朝后期及康熙朝,奢侈之风卷土重来,且越演越烈,“一席之盛,至数十人治庖”。[4]据记载,当时江南凡是中流社会以上的人家,无论正餐、小食,都要力求精美,有的人家甚至每餐都要让厨子准备几十桌饭菜以供主人选择,。《清稗类钞·豪奢类》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有某姓者,每食,庖人备数十席,临食时,夫妻并坐堂上,侍者置席于前,茶面荤素等,凡不食辄对之摇首,侍者审色,则更易他类。”饮食之奢侈可见一斑。

    2、衣饰的极尽奢华

    在中国封建社会,朝廷对各个等级的人所着之衣饰都有严格的礼制规定,不能僭越,清代也不例外。“貂帽绣服非士绅不穿戴,民间帽只用黄鼠、骡皮煮黑为之,服用纟由绢。迩来民间商贾以及厮养舆台,缎衣、貂帽、镶袜、皂靴,俨同贵价。”[5]从顺治朝后期开始,僭越者则日渐增多,越制服饰比比皆是,“国初,衣履率从俭约,制度不敢逾……近多尚靡丽,闺阁被服绮繡,竞尚巧妆,镂金玉为首饰,杂以翠羽明珠”。[6]当时,江南的服饰不仅与北方不同,即使在整个南方也是特殊和奢华的。清代文人龚炜曾对江南人在服饰上的奢靡做出如下记载:“予少时,见士人仅仅穿裘,今则里巷妇孺皆裘矣;团龙立龙之饰,泥金剪金之衣,编户僭之矣。”[7]不难看出,此时寻常百姓也开始使用封建皇帝专用的龙的图案作为装饰,足见当时江南奢侈风气之严重,为追求奢华的衣饰而不惮越礼僭制。康熙时,苏州的服饰已是所谓奇装异服随处可见了,当时竟流传着这样的歌谣:“苏州三件好新闻,男儿著条红围领,女儿倒要包网巾,贫儿打扮富儿形。一双三镶袜,两双高底鞋,倒要准两雪花银。”[8]这一歌谣反映出当时苏州人在服饰上不分男女,不分贫富,极为随意,且花费颇高。在样式上,江南的服饰也不断推陈出新,“衣则忽长忽短,袖则忽大忽小,冠则或低或昂,履则忽锐忽广,造作者以新式诱人”[9]在当时,妇女的服饰更是奢华的代表,“或中人之产,营一饰而不足,或卒岁之资,制一裳而无余,遂成风流,殆不可复。”[10]奢华之盛,竟流为社会风气。

    3、住所及私人园林的大肆兴建

    清初,江南官僚、富室的住所多为亭台楼阁、雕梁画栋、甲第入云、名园错综。一般百姓家也少有茅屋,多为瓦屋砖墙。江南太兴的季氏富甲天下,他的住所“绕墙数里,中有复道周巡,键儿执铃柝者,共六十人”,[11]仅供养这些家丁、护院就需“月粮以外,每夕高邮酒十瓮,烧肉三十盘。”[12]清代文人叶梦珠在《阅世编·居第》中介绍故京兆尹王公的居所是“南面临街,重堂邃宇,为东关第一甲第。”陆文裕的居第是“堂宇宏邃、重堂复道,庭立三门、中堂五楹,制极宽敞。”这两处住所的建制都与相府规制相同,极尽豪奢之能事。

    当时,江南不仅私人住宅豪奢,私人园林也极为发达,居中国之首。缙绅、富室多“好亭馆花木之胜”,在大宅院内或风景秀美之处建造园林。商人们更是竞相奢靡,广建园林,当时园林之多,不胜枚举。这些园林设计独具匠心,园中的亭台水榭、屋宇通道、甚至一花一木、一山一石都精心设计,“一一布置使之然也”。[13]

    扬州园林之胜,甲于天下,“城内之园数十,最旷逸者,断推康山草堂。而尉氏之园,湖石亦最胜”,[14]最为华丽的园林当数容园,“园广数十亩,中有三层楼,可瞰大江,凡赏梅、赏荷、赏桂、赏菊,皆各有专地,演剧讌客,上下数级如大内式。另有套房三十余间,回环曲折,迷不知所向。金玉锦绣,四壁皆满,禽鱼尤多。”[15]再如扬州江畹香侍郎家的江园“回廊曲榭,花柳池台,”[16]园中养有黄鹂,每年春季,鸟声婉转,“莫不为之神往”。扬州的九峰园中“奇石玲珑,其最高者有九,故以名园”。[17]苏州园林也极负盛名,其园林之多,竟有“城里半园亭”之说。兴建于明嘉靖年间的拙政园在苏州城内是极有名气的,苏州阊门内的绣谷园则以位置独特而闻名,即便是今天,苏州园林仍是盛名远播。

    江南园林之盛,不仅限于扬州和苏州,几乎风靡江南的所有市镇,如江宁的薛庐、胡园、又来园、韬园、随园,常熟的东皋草堂、壶隐园、燕谷,通州的珠媚园,松江的啸园、右倪园、塔射园,上海的豫园、日折园,太仓的南园,吴县的狮子林和著名的逸园等。建设这些园林耗资巨大,建造一处园林少则几千两银子、多的甚至要花费上万两。如前文所提及的以湖石而闻名的尉园,该园的湖石都是从它处花巨资移植而来。尽管兴建园林耗资甚巨,但当时的官僚、贵族、富室和商人却乐此不疲,夸富斗丽,足见江南奢侈风气之胜。

    4、婚嫁及丧葬的巨额消费

    婚丧作为上对父母养老送终、下对子女成家立业的人生大事,其重要性自古就非同一般。明清时期,红白喜事的大操大办以江南为最甚,在当时人看来,由于经济原因而造成迁延将就、有失体面是不能容忍的,其中所需要的钱物也不是日常普通消费可比的。“婚礼不奢,人以为薄于姻戚,丧事不奢,人以为薄于父母;一家为之,则邻里窃议矣,一人为之,则八室交诟矣。”[18]

    江南的婚嫁以华靡相竞、财帛相高、而以质素为耻。地方风俗如此,很多寻常百姓不得已而勉强随俗,“其中殷实之家,豪自喜籍以夸耀,乡邻者固不乏人,至于勉强狥俗,剜肉成痏,而黯然不乐者甚多”。[19]索要彩礼是江南婚姻礼俗中的陋俗之一,甚至有先写定草贴,然后再缔结婚姻的。婚嫁娶亲无论贫富,都要先择吉期,定好花轿,富室的彩轿要“费至数金”,寻常百姓对于花轿的选择上也多选光鲜华丽的。男子要在迎亲前一天入浴,“动辄费数十金”。[20]婚礼当天,男女双方家中均要大宴宾客,一般还要请人演戏,耗费巨大,富室争相奢侈,贫者也“称贷效之”。同时,婚姻还被当作攀权附势的手段,一些商人为了与士大夫攀亲,耗费千金而不知吝惜。

    江南丧礼之弊端有四:“曰用鼓乐也,设筵席也,作佛事也,淹葬期也”。[21]通常举丧之家都会广集亲朋,“侈陈筵,宴至三日、五日、七日而罢,居丧者既无戚容,赴吊者循为故事,甚至有红冠列坐,喧呼聚饮者”。[22]一般还要在停丧地连日演戏,举殡之日则在途中扮演杂剧、戏剧,使本应哀伤的凶礼全无悲伤之意。清代,丧祭吊奠用品“以荤素品装成人物模样,备极鲜丽精工,宛若天然生动,见者不辨其为食物,亦莫辨其为何物矣。一筵之费,多至数十金,饰一时之观”。[23]父母的丧事一般要设道台,请高僧作佛事,为父母积攒冥福,赦免罪愆,花费极大,这种行为也让当时的一些人感到诧异,发出“且为人子而必视其亲为罪人,可乎?”[24]的感叹。购置坟地也是一项巨大的开销,“竟有墓未成,家已破”[25]的情况出现。因此,很多贫寒人家因为支付不了巨额开支而无法下葬亲人的,有停棺数十年不能下葬的、有累数棺不能下葬的。

    5、奢侈习俗在其它方面的表现

    江南的奢侈之风,除了表现在饮食起居和婚丧等大的方面外,还表现在一些细小的生活方面。有人恣意挥霍,有人为了某种嗜好而花费无度,也有人为了夸富而流于奢靡。吴县某人醉酒归家时,“蹴金伤其趾”,[26]大怒,发誓要在一日内将钱用尽,于是召集故人、游士及妖童、艳娼之属在湖上相聚,“是日,舣舫西泠桥,合数十百人置酒高会,所赠遗缠头资无算。抵暮,问守奴余金几何,则已尽矣。”[27]有好马者,畜养数百匹好马,每匹马每日花费数十金,“朝自城中出,暮自城外入,五花灿著,观者目炫。”[28]有好兰花者,其家中“自门以至内室,置兰殆遍。”[29]有想要在最短时间内花去万两黄金的,便让门客把金子换成金箔,载至镇江金山寺塔上,向风颺之,顷刻散去。又有为向人夸富者,用三千金买净苏州城的不倒翁,倒在水中,水道都被堵塞了。各类奢侈之事争奇斗异,不可胜记。

    (二)江南民间信神媚鬼的封建迷信陋俗

    1、江南的“淫祠野庙”及民间祭祀活动

    我国封建统治者历来重视利用宗教对民间思想进行控制,而这种控制是以正统寺庙来完成的。民间的很多宗教活动都在寺庙中进行,诸如祈雨或问药、求福等类事情一般也要在正统寺庙中举行。明初规定,只有县以上的都市才可以兴建城隍庙,但从明末清初开始,一些县以下的市镇、乡村也出现了城隍庙,尤其是水患较多的江南地区,人们期望在城隍神的庇佑下,可以远离这些自然灾害。民间城隍神的原身也是多样化的,一般是有公德于百姓的人,江南的城隍神很多都是防御灾患有功的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除了正统寺庙和民间传统祭祀的神庙,如土地、龙王、城隍诸庙外,人们还崇拜、祭祀着各色神灵,如山区有山神庙,江边有潮神庙,各地神化了的古人庙,“乱力怪神”穿插其间,这种祠庙往往供多神于一庙,有佛、鬼、仙、神和各种乱力怪神,充分反映了民间宗教信仰中多神并存的现象。这些民间祠庙多不在祭祀法典之例,多被统治者斥为“淫祠野庙”。江南地区多淫祀,除了政府允许的传统祭祀活动外,民间自发的祭祀活动和祭祀的名目本是多种多样的,几乎每月都有祭祀活动,这应源于江南地区自然灾荒较多和人为防御自然灾荒的能力较低,在靠天吃饭的情况下,人们就把期望寄托于人以外的鬼神身上,希望在鬼神的庇护下,可以战胜自然灾害。同时,也表现了江南地区吴楚文化与儒、佛、道文化乃至民间神灵祭祀文化长期相混杂的这一特色。

    明清时期“江南信神媚鬼,锢敬甚深”。[30]民间好巫信鬼,生病不吃药,而是请来巫师做法事、祈福,不仅愚昧无知的人为其所愚,“有识者,一时生死念迫,亦受其愚”,[31]甚至财尽人亡都无怨无悔。迎神赛会都是民间自发敛钱举行,每到神诞,都有人组织收钱,以迎神赛会,并化妆成魑魅魍魉的样子在街头游行,通常还有人敛钱搭台演剧,男女老少“执香者拜稽于途,带杻者匍匐于道。”[32]如《清嘉录?盂兰盆会》中记载的“集僧众,设坛礼忏诵经,施放焰口,纸糊方相,长丈余,纸镪累数百,香亭幡盖,击鼓鸣锣,杂以盂兰盆冥器之属,于街头城隅焚化,名曰盂兰盆会。或剪红纸灯状莲花,焚于郊原水次者,名曰水旱灯,谓照幽冥之苦”,可以看出江南民间祭祀活动规模之大和耗费之巨,这与江南社会风气奢侈有着必然联系。江南的封建迷信思想还体现在丧葬习俗上,为了寻求风水宝地,不惜花费巨资;在葬期的选择上,也极有讲究,迷信送葬方向和支干的吉凶,将家中的子孙、男妇的生辰八字一一推算,如有不利于葬期的,即要推延葬期。

    2、以宗教为名、欺诈为实的江南三乘会

    明清时期中国封建社会正趋没落,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各个领域都经历着急剧的转折。明中叶至清乾隆朝,政治日趋腐败,劳动群众贫困不堪,社会动荡不安,正统宗教因其陈规陋习、繁文缛节和糜费腐化,已经很难符合广大群众的信仰心理并开始走向衰落。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民间宗教不断兴起,江南影响较大的秘密教门主要有大乘教、斋教、混元教、儒门教、燃灯教等。这些秘密教门被统治者称为“邪教”。实际上,在那个时代,这些秘密教门多数是为了反抗封建剥削和压迫而创立的,应该说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但是,也有一些地痞无赖根据江南人“信鬼崇佛”的习俗,创建秘密教门来骗取钱财,这方面,由安徽三陵县人潘千乘创立的三乘会教比较有代表性。

    三乘会因用糍粑供佛,又称糍粑教。该教供奉的是笑罗汉,念经时都穿随身的衣服,点起蜡烛,供些茶果、糍粑,教主站在上首,众人都在下边跪拜,黄昏起念到五更时候,念完经,大家将糍粑切开,吃了散去,不做什么法术。凡要入教者,都给以银钱,名曰种根,教内人送香赀以财力如何而定,一般三钱五钱不定,教主潘玉衡称:“这教原以念经治病为名骗人的钱”。[33]有的妇女前去治病,被哄诱成奸也是时有发生的事情,据该教教众夏公祥称:“潘玉衡家里男女念经混杂,有淫乱的事”。[34]可见该教是借助江南人对鬼神的崇信,以宗教的形式骗人钱财或诱奸妇女,但由于当地人深信鬼神,以至于“愚夫愚妇被其蛊惑,远近信从”。[35]

    在江南,时有象三乘会这样利用宗教谋财害命的邪教存在,信徒颇多,如乾隆年间,江苏省宜兴县的平民蒋祖法等男女老少共十五口,到西昂山水平王庙烧香,连续十三天在船上坐功不食,十三个人饿死在船中,剩下的两人,等到其亲属到达时,已经“连船焚化,声言成佛。”[36]这种邪教以宗教为名骗取善男信女的财物,甚至于酿成人命,不仅有伤社会风俗,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百姓的人身、财物安全,这是地道的陋俗。

    (三)江南的赌博之风猖獗

    赌博作为一种社会陋习由来已久。明末清初,江南商品经济发达,生活方式极为奢侈,随着人们对金钱追求欲望的膨胀,赌博这种似乎可以瞬间获得巨额利益的活动越来越为多数想不劳而获的人所喜爱,使得赌博之风吹遍江南,呈现出日渐猖獗的发展势头,以至于很多人沉迷于赌博,难以自拔。

    从参与赌博的范围上看,几乎涉及清初江南的各个社会阶层,上至官僚、贵族、缙绅、富室,下至平民百姓、贩夫走卒、地痞土棍,不分阶级、无论贵贱都不同程度地参与赌博。龚炜记曰:“赌博之风,莫甚于今日。闾巷小人无论已;衣冠之族,以之破产失业,甚至于丧身者,指不胜屈。”[37]江南的富人子弟多生活奢侈,挥霍成性,嗜赌成瘾,“纨绔之局于陆博场,洗业倾家而不知悔”。[38]地痞土棍公然开局聚赌,并引诱良家子弟赌博,有些良家子弟被诱入局,深陷其中,不能自拔。一些地痞土棍为了招徕更多的赌徒,就在所开赌局内暗藏土娼,以唱戏或饮酒为名,聚众开赌,顷刻之间,千金散尽。甚至有在倾家荡产之后,以妻儿为赌注继续赌博的,如《清稗类钞·赌博类》中所载:“某甲博尽,家无余物,而兴不衰,乃以其妻为孤注”。官僚、缙绅、富室、兵丁对赌博乐此不疲,多于家中聚赌,并且往往成为大的赌徒或窝主。赌祸之重贻害江南,赌博之风更是在普通老百姓中蔓延开来,清康熙年间徽州的百姓,不分男女老少都酷爱赌牌,一赌起牌来可达到废寝忘食的地步,把衣食住行都抛诸于九霄云外。江南赌风盛极之时达到了官匪勾结、兵匪相护的程度,甚至出现过赌徒殴打官差的情况。“匪人紏合豪棍,串通营兵,开场伙赌,营兵更以重利银钱,恣情盘放,入其陷阱,鲜不破家”。[39]

    从赌博的形式看,江南的赌博名目繁多,常见的主要有压宝、斗蟋蟀、斗鹌鹑、花会、骨牌、纸牌、牌九等等。所谓的压宝是“以铜皮、纸片剪成钱样,有留一边写明宝字者,有缺一边认作宝门者,置储盒中,名曰宝盒。”[40]开赌时,先压注,“压在宝字、宝门者为赢,余皆输。”[41]压宝这种赌博形式在江南极为普遍。斗蟋蟀也是一种赌博形式,“白露前后,驯养蟋蟀以为赌斗之乐,谓之‘秋兴’,俗名‘斗赚绩’”,“胜者得彩,不胜者输金”。[42]盛蟋蟀的器皿也极有讲究,以宣德盆为最贵。所斗蟋蟀都来自扬州、西陵等处,扬州的汪氏以养蟋蟀而致富,由此可概见所需蟋蟀数量之大,以斗蟋蟀为博的人之多。斗鹌鹑是江南人喜爱的一种赌博游戏,鹌鹑是一种喜争斗的小鸟,每年春夏之交,人们聚在一起,“各出所养者,隔笼搏斗,藉以比赛优劣。”[43]在赌风日炽的江南,象棋也被用作赌具进行赌博,“恒有人设摊于道左以钱博胜负者。”[44]还有“状元筹”、“升官图”等赌博名目数不胜数。

    实际上在清代赌博不仅盛行于江南,在其它地区也极为普遍,如京师的八旗子弟终日游荡,陷于赌博之人为数不少,兵丁也常常参与赌博,更有甚者,于军中公开聚赌,但江南由于其赌风之盛、参与赌博人数之多而具有比较突出的代表性。

    江南赌风盛行,所需赌具量也极大,于是,在社会上便出现了以造贩赌具为生的人。又由于江南的一部分地区地处沿海,海路、陆路畅通,贼盗颇多,为满足个人利益,江南的一些不法大赌棍便和这些贼盗相勾结,有的朝廷通缉的贼盗甚至就藏匿于大赌棍家中。江南提督南天祥在捕获江南大赌棍顾恒吉时,在其家中所捕获的赌徒中有就有沿海的贼盗。他奏请乾隆时指出这样的赌棍一日不除,赌风就一日不能敛迹,足见当时赌博陋俗之猖獗,流毒之深。赌博危害极大,历来为人们所深恶痛绝,封建统治者更是视之为洪水猛兽,认为赌博是盗贼之源,民间恶习,无过于赌博,沉迷其中,“则子弟欺其父兄,奴仆背其家主”,[45]必然有害于家庭和睦及社会安定。

    (四)江南民间的游惰之风日炽

    游荡成习也是江南社会陋俗之一,不仅达官贵人喜好吃喝玩乐,平民百姓也酷爱游荡,这些人多好游闲,不事生业,“既不操耒耜,执斧斤,躬负贩,则秀民流为惰民有自来矣”。[46]

    江南的游惰之风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在于其游风之盛。江南地区山清水秀,景色瑰丽,市镇繁华,商品经济发达,这是使得旅游风气盛况空前的重要原因。同时,该地区佳节繁多,如扬州土俗以二月、六月和九月的十九日为“观音节”,“结会上山,盛于四乡”[47]。每逢重要节日,常常会出现各个阶层居民倾城而出的热闹场面,不仅城镇如此,乡民村妇也纷纷效仿,每逢节日也相携出游。此外,苏州人的节令性游玩也比较有代表性,六月荷花,中秋虎丘山等。《清嘉录·荷花荡》中对苏州人节令性游玩也有记载“是日,又为荷花生日,游客皆舣舟至虎阜山浜,以应荷花节气,船多不见荷花开”。这样具有旅游性质的游玩在今天看来是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结果,但由于我国的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主,时节一多,人们不事生产而四处游玩会不利于农业生产,助长游冶之风,因此为统治阶级所痛恨。

    江南的游惰之风还表现在一些人由不事生产四处游荡,最后导致沉迷于赌博、狎妓取乐,甚至犯奸坐科。这些人终日流连于茶房、酒舫中,挟倡优,纵博弈,以至于荡产倾家。“茶酒有肆,日增于旧,懒惰者可以不纫针,不举火而服食鲜华”。[48]如扬州城在康熙年间就有如野园、冶春社、七贤居、且停车之类的酒肆茶坊,并且随处可见。扬州城的茶肆也是极有名气的,李斗记曰:“吾乡茶肆,甲于天下,多有以此为业者”,[49]其中最负盛名的是扬州的小秦淮茶肆。这些茶肆、酒肆是游惰之人游荡的场所,这些人常常挟娼妓或优伶在茶肆、酒肆聚饮,或赌博。游惰之人除在酒肆、茶肆活动外,还经常出入妓院、戏园,狎娼妓、捧优伶,以此取乐。江南的娼妓闻名于全国,秦淮河畔的娼妓极为有名,“秦淮河面不宽,南北皆有水榭,珠帘画舫,比户皆青楼中人”。[50]游惰之人为妓女定花榜的事时有发生,顺治末年,苏州有个姓金的人,是相国的后人,终日游荡,常常出入妓院,“集全吴名妓,品定上下,为胪传体,即花榜也”。[51]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妇女一般都是足不出户,或“出必拥面”,而在江南却大有不同,“少妇艳装出行无忌,游山、灯夕走月、游观寺院”,[52]可见江南游风之炽。

        江南民间的游惰之风被清廷视为闾阎大害,“愚懦无知,专相慕效,往往弃本业而从之”。[53]客观地讲,江南游惰之风如此之盛,不止是经济繁荣和自然景色宜人所造成的,还与江南赌博、奢侈之风猖獗有着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也可以说江南游惰之风与江南的赌博、奢侈之风是互相联系和相互助长的关系。

      

      释:

     [1]《大清十朝圣训·清高宗圣训》,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卷二百六十二,乾隆十六年八月。

     [2][3][4](清)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九。

     [5](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6](清)王继祖修、夏之蓉等,(乾隆)《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风土志·习俗》,乾隆二十年(1755年)刻本,卷十七。

     [7](清)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卷五。

     [8]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3册。

     [9](清)袁枚,《书隐丛说》,见《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卷十九。

     [10](清)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八。

     [11][12](清)钮琇,《觚·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卷三。

     [13][14][15](清)金安清、欧阳北熊,《水窗春呓》,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下。

     [16][17](清)钱泳,《履园丛话》,中华书局出版,1979年版,卷二十。

     [18]《清雍正至乾隆年条奏》,清雍正十三年至乾隆57年上谕及奏奉,乾隆十六年,第11册。

     [19]《清雍正至乾隆年条奏》,清雍正十三年至乾隆57年上谕及奏奉,乾隆十六年,第11册。

     [20](清)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一。

     [21][22](清)王继祖修、夏之蓉等纂,(乾隆)《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风土志·习俗》,乾隆二十年(1755年)刻本,卷十七。

     [23](清)叶梦珠,《阅世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卷八。

     [24](清)王继祖修、夏之蓉等纂,(乾隆)《直隶通州志二十二卷·风土志·习俗》,乾隆二十年(1755年)刻本,卷十七。

     [25](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26][27][28][29]徐珂,《清稗类钞·豪侈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册。

     [30]袁景澜,《郡岁纪丽》,苏州掌故丛书,箴言。

     [31](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32](清)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卷二。

     [33][34][35]《史料旬刊》,宫博物院文献馆编,中华民国十九年七月十一日版,京华印书局,书名据目录题,1期至39期,线装,北京国家图书馆藏,第11期。

     [36]《清高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二百十三,乾隆十年三月。

     [37](清)龚炜,《巢林笔谈》,中华书局,1981年版,卷四。

     [38](清)王锦、杨继熊修,言如泗纂,(乾隆)《常昭合志十二卷·钱氏陆灿志·风俗》,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丁祖荫活字本,卷一。

     [39](清)李文耀修,谈起行、叶承纂,(乾隆)《上海县志·风俗》,乾隆十五年续修,卷一。

     [40][41][42]乾隆朝《军机处录副奏折》,乾隆五年四月十二日。

     [43][44]徐珂,《清稗类钞·赌博类》第10册,中华书局,1984年版。

     [45]《清高宗实录》,台湾华文书局影印本,卷七,雍正十三年十一月。

     [46](清)王锦、杨继熊修,言如泗纂,(乾隆)《常昭合志十二卷·风俗·钱氏陆灿志》,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丁祖荫活字本,卷一。

     [47](清)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十六。

     [48](清)王锦、杨继熊修,言如泗纂,(乾隆)《常昭合志十二卷·风俗·昭文志》,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丁祖荫活字本,卷一。

     [49](清)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一。

     [50](清)金安清、欧阳北熊,《水窗春呓》,中华书局,1997年版,卷下。

     [51]徐珂,《清稗类钞·娼妓类》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册。

     [52]袁景澜,《郡岁纪丽》,苏州掌故丛书,箴言。

     [53]《清雍正至乾隆年条奏》,清雍正十三年至乾隆57年上谕及奏奉,乾隆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第5册。

                      (作者:内蒙古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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