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我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但对于此轮修志应采取何种编纂形式,重点是续修,还是重修,方志界存在争论。少数同志主张应以重修为主,如历史学家、方志学家、浙江大学教授仓修良先生认为重修“是我国古代方志编修所共同采用的方法或形式”,“历史上许多方志精品,无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①此外,湖南岳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何培金先生认为“‘重修’的形式值得肯定并应普遍采用”②;山东省史志办的孙其海先生认为下一轮修志应"续修一部全新的'一方之今古'的实用志书”③(孙先生虽然没用“重修”这个词,但他的意思显然是重修)。另有小部分同志主张以续修为主,但认为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志书要重修,对其他也不排斥重修。但大多数同志主张续修,反对重修。从各地的文件规定和已出版的志书来看,也是以续修为主。很显然,尽管有人提倡重修,但未引起方志界的重视。有鉴于此,笔者撰写本文,呼吁方志界都来提倡和鼓励志书重修,藉以保证志书的质量,提高其学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
重修,一般是在前志的基础上,按统合古今的原则,或另立体例结构,或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撷前志之精华,纠前志之错讹,补前志之缺漏,续记前志下限后的事物。重修而成的志书,是一部古今贯通的新志。
纵观历史上的修志,一地志书在首修之后,再修时有多种编修形式,但约有十之七八是采用重修方式进行的,它是我国历代修志的主要编纂形式。
据苏州大学教授吴奈夫先生对我国著名的“方志之乡”———苏州历史上的志书编修形式所进行的统计(吴先生是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并参考首轮修志时苏州市修志工作者的调查材料进行的统计),其结果是:在今苏州市的范围内,不包括乡镇志和各类专业志,历史上共纂修府、县两级志书83部。其中属于重修的有64部,占77.12%;属于续修的有11部,占13.25%;属于补修的有8部,占9.63%。④由此不难看出,苏州历史上编修志书是以重修为主的。
另据何培金同志对湖南、湖北两省历史上编修的34种志书进行的统计,结果也是重修占绝大多数。“确知是续志的33种。在33种续志中,重修的‘通志’有32种,接修的断代志仅……1种。”⑤重修的比例占到了97%。
此外,本人也对徐复 、季文通主编的《江苏旧方志提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所著录的江苏历史上所修的州、府、郡、县志进行过粗略统计,四类志书约510部,其中属于重修的约440部,约占86%。可见,历史上江苏修志绝大多数也是重修的。
由上可以看出,重修是一地志书再修时所普遍采用的形式,它代代相承,形成我国历史上传统的修志方法。我国首轮编修的新方志,绝大多数也是重修的。
(二)
既然重修是我国历代修志的主要形式,首轮修志也绝大多数是重修的,那么,我认为第二轮修志应继承这种传统的编纂形式。
为什么要继承?首先我们要弄清前人修志为什么要重修。据吴乃夫教授对苏州地区的分析认为:首先,人们对前志的认识随着时间和事物的变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先认为前志是“完美无缺”的,若干年后逐渐发现了其不足,因此,不得不重修。正如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所说的:“时殊势异,旧志不能兼该,是以远或百年,近或三数十年须更修也”(《记与戴东原论修志》,《章氏全书》卷一四)。章学诚所说的“更修”,即“重修”。其次,当一府一县的行政建置和境域发生重大变化,旧志从体例篇目到对各类具体事物的记述,已无法反映其真实的历史面貌,因此,只能重修新志。再次,由于大规模战争,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旧志的体例、篇目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于是只能重修志书。⑥
这三个原因是比较客观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然,现在时代已经不同了,第三种情况已不存在,第二种情况也为数不多,只有第一种情况无论何时都是适用的,即为了提高志书的质量,志书宜重修。因为重修志书一般是在吸收前志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所以其质量和价值绝大多数都会超过前志。在此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重修的典范之作———民国时期编的浙江《龙游县志》,被梁启超誉为我国方志之“独传之作”。总纂余绍宋是用重修之法编纂该志的。他在该志的《叙例》中写到:“修志有两法,一为别出心裁全部改撰,一为仍因前志但纂续编。两者相衡,前者难于后者多矣。”余绍宋的祖父主张用后法(续修)修志,而余绍宋“决用前法”(重修),因此所修《龙游县志》受到梁启超的高度评价。首轮修志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重修,志书的质量,在许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前志。这一点无庸置疑。这也是所有主张重修的同志的共同认识。
仓修良先生认为“精品是要锤炼出来的,方志精品自然也不例外。历史上许多方志精品,无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他在具体分析了宋代几部名志后认为,“它们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既有修,又有补,当然还有修正,特别是后者,当事人就是这样明确地讲了。因此,这两部志书实际上都是包含了续修,也可以说它是重修,……其实这也正是我国古代方志编修所共同采用的方法或形式”。首先他分析了“临安三志”(即 《[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咸淳]临安志》)。“100年间修了三部,都是自为起讫,谁也不续谁,实际上后者总是得益于前者”。“《乾道志》与《淳祐志》间相距80多年,而《淳祐志》与《咸淳志》间还不到20年,尽管间距很近,照样从头修起,并且成为宋代流传至今体例最完善、内容最丰富、史料价值最高的一部地方志,是研究宋代历史非读不可之书。所以能够如此,正是由于有前两部志书为其奠底,特别是《淳祐志》,成为该志编修的蓝本。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咸淳]临安志》的成功,前面两部志书的作者也都作过贡献”。另外仓先生分析了在清代曾得到过许多著名学者高度评价的《[景定]建康志》,同样认为该志的成功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乾道]建康志》和《[庆元]建康志》两部前志为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是在吸收前两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⑦
何培金同志在研究了历史上巴陵县(今岳阳县)两度重修《巴陵县志》、两出佳志之后认为,志书重修“可以融前志精华与当代史料于一体,既可溯源、纠错、补遗,又可以续记新事,让前志得到升华,后志得到增益,一举两得”。因此,“不仅不会否定前志,相反还有利于修正、提高前志,有利于推陈出新,创造良志”。 ⑧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沈慧同志在研究分析了南宋年间编纂的《嘉泰吴兴志》后指出:“《嘉泰吴兴志》没有单纯地续其中的任何一部志书,而是博采众志之长,并在此基础上,自为起讫、从头修起、贯通古今”,“才使《嘉泰吴兴志》成为宋代的精品方志之一,也正因为如此,它才得以流传至今。”“从《嘉泰吴兴志》给我们的启示看,若有经济实力和人才优势,从出精品的角度讲,重修贯通古今的志书应是最好的选择。”⑨
由上可见,志书重修对于提高志书的整体质量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一部佳作名志,往往不是尽一时之功,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不断锤炼、反复修改的过程,有的甚至要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臻于完备。其间,体例上的多方借鉴,资料上的旁搜远征,史料上的潜心考证,编纂上的意匠锤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付出大量艰辛的劳动,方能修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精品名志。只有这样的志书才会被大家认可和接受,这已被方志发展史所证明了的。
(三)
如果我们明确了志书重修一个最重要目的是提高质量,那么,前志的质量如何,就成为是否需要重修的一个主要前提。首轮修志的质量如何,全国没有进行过系统、全面的评估,因此无法有个定量的分析。但根据几位领导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讲话,并结合部分同仁的观点以及本人所涉及的一些志书来看,大致可作如下判断:绝大部分志书质量平平,部分志书质量较差甚至不合格,只有少数志书质量较好。
对于志书质量的评价,胡乔木同志1991年10月17日在听取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工作汇报时指出:“我看了XX县志,实在不怎么样。我还看过几部县志,有的简直看不下去。”胡乔木同志尽管只看了几部,但是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早期的一些志书质量问题确实比较严重。{10}
对志书质量担忧的还不止胡乔木同志。1992年,郁文同志在华北地区城市志协作会上的书面讲话中强调:“提高志书质量,是当前修志工作应当引起重视的首要问题。”{11}1995年,李铁映同志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中说:“真正高水平的志书不多,提高志书质量依然是一项严峻任务。”{12}
1997年,全国举行了志书质量评比,这是我国新方志编纂十五年来对志书质量的一次大检阅。王忍之同志在颁奖大会上对志书质量作了很好的总结,他在讲话中提到:“我们强调获奖志书的优点,并不是说这些志书就不存在缺点、不足以至错误。……有些缺点和问题在这次评审中已被发现,还有些缺点和问题可能尚未发现。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估计,不能盲目乐观。”他在讲话中还具体指出了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记述一般化、表面化,时有空话、套话;资料琐细堆砌,致使志书篇幅冗长,而深度不够;对地区历史事实的考订审辩不严,出现了一些本可避免的失误;个别志书的提法和说法不够严谨、准确;还有一些志书出版时审校不仔细,差错率比较高。”{13}王忍之同志的讲话基本反映了当时志书的总体质量,是对十五年来所修志书质量的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估。这次各地所报送的都是当地编得成功的、质量上乘的志书,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然,要做到一点问题没有是不可能的,但就王忍之同志所提到的那些问题,却又不是一般的小问题,它们严重地影响到了志书的质量。因此,在这以后,中指组领导每逢开会讲话都强调要重视和提高志书的质量。中指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修志工作存在的问题时,讲的第一条就是志书质量问题。他说:“一些志书质量较差,……有少数志书问题比较突出,如资料取舍不当,数据统计不准,史实不确,行文不规范,前后重复,校对不精等。还有些志书突出当地领导人,把现任领导人的标准像置于突出位置,损害了志书的科学性、历史性和严肃性。”{14}除朱佳木同志指出的质量问题外,这部分志书还存在以下问题:篇目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不鲜明,“千志一面”;资料不完整、不全面,断线缺漏较多,尤其是记述民国内容不够;记述失误方面的内容不够,特别是由于受当时记述政治运动“宜粗不宜细”观点的影响,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深度和分量都远远不够,等等。当然,我们对此绝对不能苛求。因为首轮修志是在各地修志中断了近百年,且又是“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之后展开的,各行各业百废待举,基础和条件都很差,思想认识、理论研究、机构队伍、修志实践等各个方面都准备不足,几乎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摸索中前进,所以所修志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留下许多遗憾。
下面举几个我省的例子:
我省的《XX县志》出版较早,但在出版后不久,就在社会上引起比较强烈的反映,认为该志“结构粗糙、史料不准、文理不顺、差错频频”,特别是各种差错多达2218处,比例高达近万分之十八;252张表格,有差错的竟达103张,占总数的40%。《XX市志》(县级市)曾获全国二等奖,但他们在修订过程中也发现了各种差错3000多处,比例达万分之十八。另外还发现了诸如篇目设计不合理、缺漏较多等问题。《XX市志》(省辖市)曾获全国一等奖,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好评。但该市志办的同志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而是对志稿进行自我剖析,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设层次占篇幅,横分过细问题大,矫枉过正重经济,不注出处难引用,旧志正误不可少,版本目录欠科学,缺少索引难查找”。这还仅仅是一些面上的、宏观方面的问题,那些微观的、具体的问题,比如各种差错还不在其列。
事实已摆在大家面前,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王忍之同志认为对前志要“既续又修”,即重修。他提出第二轮修志的两大任务:一是续,二是修,“这次修志应该做到既修又续,不能偏废”。他还指出:“上一届所修志书,总的说来,质量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缺点和不足,甚至是错的。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呢,还是重视它,尽可能地改正它?我想应该是后者。‘修’也是新一轮修志重要的、不应该忽视的任务,不能只讲‘续’,不讲‘修’。‘修’的工作量很大,开拓工作难度固然大,要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不容易,也要付出大量的劳动,要做很多考订、补充、修正等等的工作。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既有最新一段历史的新的史料,又有对上一部志书的提高、修正。这次修志应做到既续又修,不能偏废。”{15}从王忍之同志的这个讲话精神来看,事实上他所指的“既修又续”就是“重修”的意思,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对上一部志书有提高,才能修出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其实,早在1986年,曾三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从完成第一代志书之日起,就应当考虑如何为下一次重修或续修做好各项准备。”{16}这是何等的高瞻远瞩!
此外,方志的“一方之全史”、“一地之古今总览”的自身特征和属性也决定了志书是一部统合古今的志书。关于这一点,前人早已有过论述。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在宁波兵备道署曾有一场章学诚与戴震关于方志性质的辩论,当时在场的宁绍台兵备道冯君插话说“方志统合古今乃为完书”。这代表了当时方志界的普遍认识,章学诚也同意他的观点,但提出了要坚持“详近略远”的编纂原则。这个原则是合情合理的,并适用于现在。而续修的志书由于其断限的局限性,内容不完整,不是“完书”,不能起到纵观一地历史与现状的作用,因此显然与方志的定义不相吻合。
再者,从读者读志用志的角度出发,志书重修也有其实用性。续志的上限一般与前志的下限衔接,不是贯通古今的志书,对许多事物的记载缺乏完整性。如果读者要了解某一项完整的事物,既要翻阅续志,又要翻阅前志,使用不便;如果读者拥有了某地的一部统合古今的志书,使用起来就较为方便了。
(四)
志书重修,不仅是我国修志的传统形式,而且也是由方志的特征和属性决定的。既然重修后的志书普遍具有较高的质量,并且便于读者使用。当然,笔者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志书都必须重修,那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对那些质量较差甚至不合格的志书,不能讳疾忌医,不能迁就,应坚决进行重修,修出一部质量合格乃至质量上乘之作;对那些质量平平的志书,应尽量提倡重修,使其成为佳作良志;对那些质量比较好的志书,也应鼓励重修,使其质量更上一层楼,成为流芳百世的精品名志。
目前,方志界的绝大多数同志重续修,轻重修,甚至反对重修,究其原因,可能是囿于某些规定和基于一些片面认识所致。
首先可能是受到“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续修一次”的规定所影响。
上世纪90年代初,少数修志工作启动早、速度快的地区,修志任务已完成或即将完成,而此时新一轮机构改革又将开始,因此,修志界面临着一轮工作完成之后干什么和地方志机构何去何从的选择(当时在人们的认识中就认为地方志办公室就是编一部志书,编完了就被解散、削弱、合并,“一本书主义”根深蒂固)。在这种形势下,部分地区的修志工作者开始为续修作舆论准备,以此来保全机构和保存队伍,以待日后继续修志。经过几年的努力,在1997年经修改后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作出了“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这个规定在当时确实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绝大多数修志机构和队伍因此没有因为志书的编纂完成而被撤销和解散。但是,这个规定也造成了各地普遍认为续志就是修断代志的片面认识。因为这条规定中的“续修”提法似乎不够科学准确,是指以编断代志的方式“修续志”,还是指地方志事业应绵延不断“续修志”(继续修志,编纂形式为包括重修在内的各种方式),在这里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如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使人产生下一轮修志就是接前志而编、编续志的片面认识。实际的结果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方在制订的规划中都明确指出是续修,部分较早出版的志书也都是断代志。到目前,全国仍以续修为绝大多数,这是十分遗憾的。
其次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基于一些片面的认识。
一是认为重修是“推翻重来”,是对前志的否定。这是反对重修的重要理由。实际上,这是对重修的曲解。重修也是以继承前志为前提,在吸收前志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编纂的,该保留的保留,该删去的删去,该补充的补充,该调整的调整,该纠正的纠正。重修是对前志的升华和提高,而不是推翻、否定。
二是认为重修志书应间隔较长的时间,现在离首轮修志只有短短的一二十年,不适合重修。历史上的重修平均间隔时间是比较长,一般在三五十年,有的甚至更长,那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受时势动荡,各方面条件都很差,无暇修志所致。但历史上间隔一二十年就重修志书的例子也不少。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是太平盛世,地方志机构已成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志事业已真正做到了代代相续,绵延不断。基础和条件已今非昔比,如果现实需要,重修一部质量和使用价值都较高的志书,是一件很有意义、很值得做的事,又何必窠于时间的长与短呢?有人认为,编续志只是目前的一种过渡形式,等编了若干续志后,再重修一部完整的志书。我不知道为什么要用续志的形式来过渡,是为保存资料吗?如果是这样,保存资料的方式很多,如年鉴以及其他地情书,似乎没有必要用续志的方式,那才是真正的浪费。如果说是为了完成任务,明知续修存在许多不足却不得不续修,那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规定间隔时间的长短有一定的人为性,用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志书编修的形式,是机械式、教条主义的观点。
三是认为重修是负担,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也是反对重修的主要理由。从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因为重修把过去做过的一部分又重复一遍,岂不造成浪费?但仔细推敲,这种说法也于理不足。这是因为:首先,重修不是简单重复前志,关于这一点我在上文已讲过;其次,无论是续修,还是重修,都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但只要修志人员勤奋工作,精打细算,缩短修志周期,便无浪费可言,甚至所花的经费也不一定就比续修要多。退一步讲,即使开支略微大一点,只要所修的志书是高质量的,是有价值的,即使多用一点钱也是值得的。相反,如果所修志书使用价值不大,即使花钱少,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
四是认为重修是增加的工作量,影响其他工作。目前,大部分地方志机构是与党史、档案等机构合署办公的,任务确实已很繁重。因此,笔者时常听到志界有人说,“志书能不修就不修”,“拖一天算一天”。诚然,这些都是实情,但我们不能忘记,修志是我们的主业,而其中的主要任务便是隔若干年新修志。再者,不管是续修,还是重修,都要对前志进行研读分析、纠讹补遗,这是续修者的职责。因此,就算重修,也不会增加太多的工作量,关键在于我们要在工作中学会弹钢琴,合理安排工作。那些尚未真正启动第二轮修志的地方,如果确定要重修,则可以从现在开始,做一些重修的准备,比如对前志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就如何重修作出体例、结构方面的考虑和必要的资料上准备,以及进行纠错勘误等工作,而不是一味地观望、等待。
除以上一些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些客观情况也使得大家对重修志书顾虑重重。
一是重修被认为是在找茬子,是主张重修者在逞能。有的地方一提重修,风言风语就四起,认为这是有意在找前志的茬子,是不给那些曾经参加过前志编纂的老领导、老同志们的面子,是出他们的丑,和他们过不去;主张重修是想否定前志,表现自己,是逞能,等等。这些都无形之中给重修带来不小的阻力。有的志办主任还是原领导一手提拔的,在这种情况下,更难做出重修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地剖析前志存在的问题,并编出一部质量高于前志的志书。因此,需要主任(主编)有魄力和胆识。
二是有些地方志书重修会面临一些具体困难,如经费和人才。这也是事实。但是,只要大家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这也不是不能解决的。重修需要经费和人才,续修同样也需要。况且,如果艰苦奋斗,精打细算,所花经费就不一定比续修要多。人才相对而言比较好解决,如编制不够,可以聘用,招贤纳士自古就是个好办法。如果有的地方确实无法解决,那也可以暂时不修,不一定非要二十年左右修一次。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也是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方修志比较频繁,数量也比较多,经济、文化条件相对落后的地方修志较少。但我们平时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考证和保存以及对前志的修订工作,等条件成熟时再修。
结 语
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提出:“新一轮修志就是要推出一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很高科学水平和重要文化价值的志书”,“只有具有科学性、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名志’、‘佳志’,才可能流芳百世”。{17}这是历史赋予修志工作者的责任,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是社会对我们的希望,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鉴于此,笔者呼吁:第二轮修志应提倡和鼓励志书重修。广大修志工作者应科学、理性地反思重修和续修的利弊,充分认识重修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把修志当成事业、看作学问来做,而不是把它当作行政任务来完成,应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精心编纂,修出一部高质量的、真正有价值的志书,以无愧于历史和人民。
笔者大胆预言,将来流芳百世的名志佳作,必定多出于重修的志书。让历史和社会来检验吧!
注释:
①仓修良:《千锤百炼著佳章》,《浙江方志》2001年第3、4期合刊。
②何培金:《小议续志“重修”》,《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③孙其海:《续修方志的模式和编纂构想》,《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④吴奈夫:《苏州旧志的重修、续修和补修》,《江苏地方志》2003年第3期。
⑤何培金:《小议续志“重修”》,《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⑥吴奈夫:《苏州旧志的重修、续修和补修》,《江苏地方志》2003年第3期。
⑦仓修良:《千锤百炼著佳章》,《浙江方志》2001年第3、4期合刊。
⑧何培金:《小议续志“重修”》,《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⑨沈慧:《略论〈嘉泰吴兴志〉的价值》,《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5期。
⑩胡乔木:《谈新编地方志》,原文载《上海修志向导》1992年第6期,转引自《中国方志文献汇编》P33,方志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11}郁文:《在华北地区城市志协作会上的书面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
{12}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5期。
{13}王忍之:《树立榜样 总结经验 提高质量 乘胜前进——在全国地方志奖颁奖大会上的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14}朱佳木:《总结经验 乘胜前进 开创新世纪方志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15}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
{16}曾三:《为编纂社会主义时代新方志而开拓前进——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17}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作者单位: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
我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已经拉开帷幕,但对于此轮修志应采取何种编纂形式,重点是续修,还是重修,方志界存在争论。少数同志主张应以重修为主,如历史学家、方志学家、浙江大学教授仓修良先生认为重修“是我国古代方志编修所共同采用的方法或形式”,“历史上许多方志精品,无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①此外,湖南岳阳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何培金先生认为“‘重修’的形式值得肯定并应普遍采用”②;山东省史志办的孙其海先生认为下一轮修志应"续修一部全新的'一方之今古'的实用志书”③(孙先生虽然没用“重修”这个词,但他的意思显然是重修)。另有小部分同志主张以续修为主,但认为质量有严重问题的志书要重修,对其他也不排斥重修。但大多数同志主张续修,反对重修。从各地的文件规定和已出版的志书来看,也是以续修为主。很显然,尽管有人提倡重修,但未引起方志界的重视。有鉴于此,笔者撰写本文,呼吁方志界都来提倡和鼓励志书重修,藉以保证志书的质量,提高其学术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
(一)
重修,一般是在前志的基础上,按统合古今的原则,或另立体例结构,或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撷前志之精华,纠前志之错讹,补前志之缺漏,续记前志下限后的事物。重修而成的志书,是一部古今贯通的新志。
纵观历史上的修志,一地志书在首修之后,再修时有多种编修形式,但约有十之七八是采用重修方式进行的,它是我国历代修志的主要编纂形式。
据苏州大学教授吴奈夫先生对我国著名的“方志之乡”———苏州历史上的志书编修形式所进行的统计(吴先生是根据《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著录,并参考首轮修志时苏州市修志工作者的调查材料进行的统计),其结果是:在今苏州市的范围内,不包括乡镇志和各类专业志,历史上共纂修府、县两级志书83部。其中属于重修的有64部,占77.12%;属于续修的有11部,占13.25%;属于补修的有8部,占9.63%。④由此不难看出,苏州历史上编修志书是以重修为主的。
另据何培金同志对湖南、湖北两省历史上编修的34种志书进行的统计,结果也是重修占绝大多数。“确知是续志的33种。在33种续志中,重修的‘通志’有32种,接修的断代志仅……1种。”⑤重修的比例占到了97%。
此外,本人也对徐复 、季文通主编的《江苏旧方志提要》(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10月第1版)所著录的江苏历史上所修的州、府、郡、县志进行过粗略统计,四类志书约510部,其中属于重修的约440部,约占86%。可见,历史上江苏修志绝大多数也是重修的。
由上可以看出,重修是一地志书再修时所普遍采用的形式,它代代相承,形成我国历史上传统的修志方法。我国首轮编修的新方志,绝大多数也是重修的。
(二)
既然重修是我国历代修志的主要形式,首轮修志也绝大多数是重修的,那么,我认为第二轮修志应继承这种传统的编纂形式。
为什么要继承?首先我们要弄清前人修志为什么要重修。据吴乃夫教授对苏州地区的分析认为:首先,人们对前志的认识随着时间和事物的变化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先认为前志是“完美无缺”的,若干年后逐渐发现了其不足,因此,不得不重修。正如清代著名方志学家章学诚所说的:“时殊势异,旧志不能兼该,是以远或百年,近或三数十年须更修也”(《记与戴东原论修志》,《章氏全书》卷一四)。章学诚所说的“更修”,即“重修”。其次,当一府一县的行政建置和境域发生重大变化,旧志从体例篇目到对各类具体事物的记述,已无法反映其真实的历史面貌,因此,只能重修新志。再次,由于大规模战争,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领域发生巨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旧志的体例、篇目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于是只能重修志书。⑥
这三个原因是比较客观的,并且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当然,现在时代已经不同了,第三种情况已不存在,第二种情况也为数不多,只有第一种情况无论何时都是适用的,即为了提高志书的质量,志书宜重修。因为重修志书一般是在吸收前志优秀成果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所以其质量和价值绝大多数都会超过前志。在此举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重修的典范之作———民国时期编的浙江《龙游县志》,被梁启超誉为我国方志之“独传之作”。总纂余绍宋是用重修之法编纂该志的。他在该志的《叙例》中写到:“修志有两法,一为别出心裁全部改撰,一为仍因前志但纂续编。两者相衡,前者难于后者多矣。”余绍宋的祖父主张用后法(续修)修志,而余绍宋“决用前法”(重修),因此所修《龙游县志》受到梁启超的高度评价。首轮修志绝大多数地方都是重修,志书的质量,在许多方面,都大大超过了前志。这一点无庸置疑。这也是所有主张重修的同志的共同认识。
仓修良先生认为“精品是要锤炼出来的,方志精品自然也不例外。历史上许多方志精品,无不是建立在前人成果基础之上”。他在具体分析了宋代几部名志后认为,“它们都是在前人的基础之上,既有修,又有补,当然还有修正,特别是后者,当事人就是这样明确地讲了。因此,这两部志书实际上都是包含了续修,也可以说它是重修,……其实这也正是我国古代方志编修所共同采用的方法或形式”。首先他分析了“临安三志”(即 《[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咸淳]临安志》)。“100年间修了三部,都是自为起讫,谁也不续谁,实际上后者总是得益于前者”。“《乾道志》与《淳祐志》间相距80多年,而《淳祐志》与《咸淳志》间还不到20年,尽管间距很近,照样从头修起,并且成为宋代流传至今体例最完善、内容最丰富、史料价值最高的一部地方志,是研究宋代历史非读不可之书。所以能够如此,正是由于有前两部志书为其奠底,特别是《淳祐志》,成为该志编修的蓝本。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说,《[咸淳]临安志》的成功,前面两部志书的作者也都作过贡献”。另外仓先生分析了在清代曾得到过许多著名学者高度评价的《[景定]建康志》,同样认为该志的成功也不是偶然的,而是有《[乾道]建康志》和《[庆元]建康志》两部前志为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是在吸收前两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⑦
何培金同志在研究了历史上巴陵县(今岳阳县)两度重修《巴陵县志》、两出佳志之后认为,志书重修“可以融前志精华与当代史料于一体,既可溯源、纠错、补遗,又可以续记新事,让前志得到升华,后志得到增益,一举两得”。因此,“不仅不会否定前志,相反还有利于修正、提高前志,有利于推陈出新,创造良志”。 ⑧
浙江省湖州市地方志办公室的沈慧同志在研究分析了南宋年间编纂的《嘉泰吴兴志》后指出:“《嘉泰吴兴志》没有单纯地续其中的任何一部志书,而是博采众志之长,并在此基础上,自为起讫、从头修起、贯通古今”,“才使《嘉泰吴兴志》成为宋代的精品方志之一,也正因为如此,它才得以流传至今。”“从《嘉泰吴兴志》给我们的启示看,若有经济实力和人才优势,从出精品的角度讲,重修贯通古今的志书应是最好的选择。”⑨
由上可见,志书重修对于提高志书的整体质量能起到很大的作用。一部佳作名志,往往不是尽一时之功,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不断锤炼、反复修改的过程,有的甚至要经过几代人的共同努力,才能臻于完备。其间,体例上的多方借鉴,资料上的旁搜远征,史料上的潜心考证,编纂上的意匠锤炉,都是必不可少的。只有付出大量艰辛的劳动,方能修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文化价值、社会价值的精品名志。只有这样的志书才会被大家认可和接受,这已被方志发展史所证明了的。
(三)
如果我们明确了志书重修一个最重要目的是提高质量,那么,前志的质量如何,就成为是否需要重修的一个主要前提。首轮修志的质量如何,全国没有进行过系统、全面的评估,因此无法有个定量的分析。但根据几位领导关于志书质量问题的讲话,并结合部分同仁的观点以及本人所涉及的一些志书来看,大致可作如下判断:绝大部分志书质量平平,部分志书质量较差甚至不合格,只有少数志书质量较好。
对于志书质量的评价,胡乔木同志1991年10月17日在听取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工作汇报时指出:“我看了XX县志,实在不怎么样。我还看过几部县志,有的简直看不下去。”胡乔木同志尽管只看了几部,但是在当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早期的一些志书质量问题确实比较严重。{10}
对志书质量担忧的还不止胡乔木同志。1992年,郁文同志在华北地区城市志协作会上的书面讲话中强调:“提高志书质量,是当前修志工作应当引起重视的首要问题。”{11}1995年,李铁映同志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中说:“真正高水平的志书不多,提高志书质量依然是一项严峻任务。”{12}
1997年,全国举行了志书质量评比,这是我国新方志编纂十五年来对志书质量的一次大检阅。王忍之同志在颁奖大会上对志书质量作了很好的总结,他在讲话中提到:“我们强调获奖志书的优点,并不是说这些志书就不存在缺点、不足以至错误。……有些缺点和问题在这次评审中已被发现,还有些缺点和问题可能尚未发现。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估计,不能盲目乐观。”他在讲话中还具体指出了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记述一般化、表面化,时有空话、套话;资料琐细堆砌,致使志书篇幅冗长,而深度不够;对地区历史事实的考订审辩不严,出现了一些本可避免的失误;个别志书的提法和说法不够严谨、准确;还有一些志书出版时审校不仔细,差错率比较高。”{13}王忍之同志的讲话基本反映了当时志书的总体质量,是对十五年来所修志书质量的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评估。这次各地所报送的都是当地编得成功的、质量上乘的志书,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当然,要做到一点问题没有是不可能的,但就王忍之同志所提到的那些问题,却又不是一般的小问题,它们严重地影响到了志书的质量。因此,在这以后,中指组领导每逢开会讲话都强调要重视和提高志书的质量。中指组常务副组长朱佳木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指出修志工作存在的问题时,讲的第一条就是志书质量问题。他说:“一些志书质量较差,……有少数志书问题比较突出,如资料取舍不当,数据统计不准,史实不确,行文不规范,前后重复,校对不精等。还有些志书突出当地领导人,把现任领导人的标准像置于突出位置,损害了志书的科学性、历史性和严肃性。”{14}除朱佳木同志指出的质量问题外,这部分志书还存在以下问题:篇目设计不科学、不合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不鲜明,“千志一面”;资料不完整、不全面,断线缺漏较多,尤其是记述民国内容不够;记述失误方面的内容不够,特别是由于受当时记述政治运动“宜粗不宜细”观点的影响,对建国后历次政治运动的记述深度和分量都远远不够,等等。当然,我们对此绝对不能苛求。因为首轮修志是在各地修志中断了近百年,且又是“文化大革命”刚结束不久之后展开的,各行各业百废待举,基础和条件都很差,思想认识、理论研究、机构队伍、修志实践等各个方面都准备不足,几乎是“摸着石头过河”,在摸索中前进,所以所修志书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留下许多遗憾。
下面举几个我省的例子:
我省的《XX县志》出版较早,但在出版后不久,就在社会上引起比较强烈的反映,认为该志“结构粗糙、史料不准、文理不顺、差错频频”,特别是各种差错多达2218处,比例高达近万分之十八;252张表格,有差错的竟达103张,占总数的40%。《XX市志》(县级市)曾获全国二等奖,但他们在修订过程中也发现了各种差错3000多处,比例达万分之十八。另外还发现了诸如篇目设计不合理、缺漏较多等问题。《XX市志》(省辖市)曾获全国一等奖,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好评。但该市志办的同志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而是对志稿进行自我剖析,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虚设层次占篇幅,横分过细问题大,矫枉过正重经济,不注出处难引用,旧志正误不可少,版本目录欠科学,缺少索引难查找”。这还仅仅是一些面上的、宏观方面的问题,那些微观的、具体的问题,比如各种差错还不在其列。
事实已摆在大家面前,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王忍之同志认为对前志要“既续又修”,即重修。他提出第二轮修志的两大任务:一是续,二是修,“这次修志应该做到既修又续,不能偏废”。他还指出:“上一届所修志书,总的说来,质量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缺点和不足,甚至是错的。面对这种情况,怎么办?是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呢,还是重视它,尽可能地改正它?我想应该是后者。‘修’也是新一轮修志重要的、不应该忽视的任务,不能只讲‘续’,不讲‘修’。‘修’的工作量很大,开拓工作难度固然大,要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也不容易,也要付出大量的劳动,要做很多考订、补充、修正等等的工作。好的保留,错的纠正,漏的补上,长的精简,如果这些工作做好了,再加上时间上把它延伸,新的续上,新一轮的修志工作就完成得更全面。摆在我们面前的,将是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既有最新一段历史的新的史料,又有对上一部志书的提高、修正。这次修志应做到既续又修,不能偏废。”{15}从王忍之同志的这个讲话精神来看,事实上他所指的“既修又续”就是“重修”的意思,他认为只有如此,才能对上一部志书有提高,才能修出一部“新的、更好的志书”。其实,早在1986年,曾三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指出:“从完成第一代志书之日起,就应当考虑如何为下一次重修或续修做好各项准备。”{16}这是何等的高瞻远瞩!
此外,方志的“一方之全史”、“一地之古今总览”的自身特征和属性也决定了志书是一部统合古今的志书。关于这一点,前人早已有过论述。清乾隆三十八年(1773)在宁波兵备道署曾有一场章学诚与戴震关于方志性质的辩论,当时在场的宁绍台兵备道冯君插话说“方志统合古今乃为完书”。这代表了当时方志界的普遍认识,章学诚也同意他的观点,但提出了要坚持“详近略远”的编纂原则。这个原则是合情合理的,并适用于现在。而续修的志书由于其断限的局限性,内容不完整,不是“完书”,不能起到纵观一地历史与现状的作用,因此显然与方志的定义不相吻合。
再者,从读者读志用志的角度出发,志书重修也有其实用性。续志的上限一般与前志的下限衔接,不是贯通古今的志书,对许多事物的记载缺乏完整性。如果读者要了解某一项完整的事物,既要翻阅续志,又要翻阅前志,使用不便;如果读者拥有了某地的一部统合古今的志书,使用起来就较为方便了。
(四)
志书重修,不仅是我国修志的传统形式,而且也是由方志的特征和属性决定的。既然重修后的志书普遍具有较高的质量,并且便于读者使用。当然,笔者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志书都必须重修,那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对那些质量较差甚至不合格的志书,不能讳疾忌医,不能迁就,应坚决进行重修,修出一部质量合格乃至质量上乘之作;对那些质量平平的志书,应尽量提倡重修,使其成为佳作良志;对那些质量比较好的志书,也应鼓励重修,使其质量更上一层楼,成为流芳百世的精品名志。
目前,方志界的绝大多数同志重续修,轻重修,甚至反对重修,究其原因,可能是囿于某些规定和基于一些片面认识所致。
首先可能是受到“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续修一次”的规定所影响。
上世纪90年代初,少数修志工作启动早、速度快的地区,修志任务已完成或即将完成,而此时新一轮机构改革又将开始,因此,修志界面临着一轮工作完成之后干什么和地方志机构何去何从的选择(当时在人们的认识中就认为地方志办公室就是编一部志书,编完了就被解散、削弱、合并,“一本书主义”根深蒂固)。在这种形势下,部分地区的修志工作者开始为续修作舆论准备,以此来保全机构和保存队伍,以待日后继续修志。经过几年的努力,在1997年经修改后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中作出了“各级地方志每二十年左右续修一次”的规定。这个规定在当时确实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绝大多数修志机构和队伍因此没有因为志书的编纂完成而被撤销和解散。但是,这个规定也造成了各地普遍认为续志就是修断代志的片面认识。因为这条规定中的“续修”提法似乎不够科学准确,是指以编断代志的方式“修续志”,还是指地方志事业应绵延不断“续修志”(继续修志,编纂形式为包括重修在内的各种方式),在这里并没有明确地规定。如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使人产生下一轮修志就是接前志而编、编续志的片面认识。实际的结果也是如此:绝大多数地方在制订的规划中都明确指出是续修,部分较早出版的志书也都是断代志。到目前,全国仍以续修为绝大多数,这是十分遗憾的。
其次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是基于一些片面的认识。
一是认为重修是“推翻重来”,是对前志的否定。这是反对重修的重要理由。实际上,这是对重修的曲解。重修也是以继承前志为前提,在吸收前志优秀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编纂的,该保留的保留,该删去的删去,该补充的补充,该调整的调整,该纠正的纠正。重修是对前志的升华和提高,而不是推翻、否定。
二是认为重修志书应间隔较长的时间,现在离首轮修志只有短短的一二十年,不适合重修。历史上的重修平均间隔时间是比较长,一般在三五十年,有的甚至更长,那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受时势动荡,各方面条件都很差,无暇修志所致。但历史上间隔一二十年就重修志书的例子也不少。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是太平盛世,地方志机构已成为政府的工作部门,地方志事业已真正做到了代代相续,绵延不断。基础和条件已今非昔比,如果现实需要,重修一部质量和使用价值都较高的志书,是一件很有意义、很值得做的事,又何必窠于时间的长与短呢?有人认为,编续志只是目前的一种过渡形式,等编了若干续志后,再重修一部完整的志书。我不知道为什么要用续志的形式来过渡,是为保存资料吗?如果是这样,保存资料的方式很多,如年鉴以及其他地情书,似乎没有必要用续志的方式,那才是真正的浪费。如果说是为了完成任务,明知续修存在许多不足却不得不续修,那更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规定间隔时间的长短有一定的人为性,用时间的长短来决定志书编修的形式,是机械式、教条主义的观点。
三是认为重修是负担,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这也是反对重修的主要理由。从表面上看,似乎有道理,因为重修把过去做过的一部分又重复一遍,岂不造成浪费?但仔细推敲,这种说法也于理不足。这是因为:首先,重修不是简单重复前志,关于这一点我在上文已讲过;其次,无论是续修,还是重修,都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但只要修志人员勤奋工作,精打细算,缩短修志周期,便无浪费可言,甚至所花的经费也不一定就比续修要多。退一步讲,即使开支略微大一点,只要所修的志书是高质量的,是有价值的,即使多用一点钱也是值得的。相反,如果所修志书使用价值不大,即使花钱少,也不能不说是一种浪费。
四是认为重修是增加的工作量,影响其他工作。目前,大部分地方志机构是与党史、档案等机构合署办公的,任务确实已很繁重。因此,笔者时常听到志界有人说,“志书能不修就不修”,“拖一天算一天”。诚然,这些都是实情,但我们不能忘记,修志是我们的主业,而其中的主要任务便是隔若干年新修志。再者,不管是续修,还是重修,都要对前志进行研读分析、纠讹补遗,这是续修者的职责。因此,就算重修,也不会增加太多的工作量,关键在于我们要在工作中学会弹钢琴,合理安排工作。那些尚未真正启动第二轮修志的地方,如果确定要重修,则可以从现在开始,做一些重修的准备,比如对前志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就如何重修作出体例、结构方面的考虑和必要的资料上准备,以及进行纠错勘误等工作,而不是一味地观望、等待。
除以上一些认识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些客观情况也使得大家对重修志书顾虑重重。
一是重修被认为是在找茬子,是主张重修者在逞能。有的地方一提重修,风言风语就四起,认为这是有意在找前志的茬子,是不给那些曾经参加过前志编纂的老领导、老同志们的面子,是出他们的丑,和他们过不去;主张重修是想否定前志,表现自己,是逞能,等等。这些都无形之中给重修带来不小的阻力。有的志办主任还是原领导一手提拔的,在这种情况下,更难做出重修的决定。对于这种情况,唯一的办法就是用事实说话,实事求是地剖析前志存在的问题,并编出一部质量高于前志的志书。因此,需要主任(主编)有魄力和胆识。
二是有些地方志书重修会面临一些具体困难,如经费和人才。这也是事实。但是,只要大家思想统一,认识到位,这也不是不能解决的。重修需要经费和人才,续修同样也需要。况且,如果艰苦奋斗,精打细算,所花经费就不一定比续修要多。人才相对而言比较好解决,如编制不够,可以聘用,招贤纳士自古就是个好办法。如果有的地方确实无法解决,那也可以暂时不修,不一定非要二十年左右修一次。从历史的经验来看,也是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方修志比较频繁,数量也比较多,经济、文化条件相对落后的地方修志较少。但我们平时要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考证和保存以及对前志的修订工作,等条件成熟时再修。
结 语
李铁映同志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提出:“新一轮修志就是要推出一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很高科学水平和重要文化价值的志书”,“只有具有科学性、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名志’、‘佳志’,才可能流芳百世”。{17}这是历史赋予修志工作者的责任,是时代对我们的要求,是社会对我们的希望,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使命。鉴于此,笔者呼吁:第二轮修志应提倡和鼓励志书重修。广大修志工作者应科学、理性地反思重修和续修的利弊,充分认识重修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把修志当成事业、看作学问来做,而不是把它当作行政任务来完成,应科学规划,认真组织,精心编纂,修出一部高质量的、真正有价值的志书,以无愧于历史和人民。
笔者大胆预言,将来流芳百世的名志佳作,必定多出于重修的志书。让历史和社会来检验吧!
注释:
①仓修良:《千锤百炼著佳章》,《浙江方志》2001年第3、4期合刊。
②何培金:《小议续志“重修”》,《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③孙其海:《续修方志的模式和编纂构想》,《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④吴奈夫:《苏州旧志的重修、续修和补修》,《江苏地方志》2003年第3期。
⑤何培金:《小议续志“重修”》,《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⑥吴奈夫:《苏州旧志的重修、续修和补修》,《江苏地方志》2003年第3期。
⑦仓修良:《千锤百炼著佳章》,《浙江方志》2001年第3、4期合刊。
⑧何培金:《小议续志“重修”》,《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6期。
⑨沈慧:《略论〈嘉泰吴兴志〉的价值》,《中国地方志》2004年第5期。
⑩胡乔木:《谈新编地方志》,原文载《上海修志向导》1992年第6期,转引自《中国方志文献汇编》P33,方志出版社,1999年10月第1版。
{11}郁文:《在华北地区城市志协作会上的书面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92年第6期。
{12}李铁映:《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第二届第一次会议上的书面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95年第5期。
{13}王忍之:《树立榜样 总结经验 提高质量 乘胜前进——在全国地方志奖颁奖大会上的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97年第5期。
{14}朱佳木:《总结经验 乘胜前进 开创新世纪方志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15}王忍之:《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
{16}曾三:《为编纂社会主义时代新方志而开拓前进——在全国地方志第一次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原文载《中国地方志》1987年第1期。
{17}李铁映:《在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文载《中国地方志》2002年第1期。
(作者单位: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