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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续志时空)浅议续志对民俗的记述
  •     续志是否记述民俗,已经引起志界同仁的关注。在探讨续志篇目的设置,内容安排的好多文章中,都提到了这个问题。在笔者所阅读的10部续志中,有3部设有民俗篇,2部设民俗章,1部设民俗节,记述过简,4部根本没有记述民俗。究其原因,是源于修志工作者对续志断限内民俗的认识的不同。对续志是否记述民俗,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编修续志时间跨度很短,只有20年左右,在这样短暂的历史时限内,民俗不可能有多大变化。可不立篇设章,不再做重复记述。另一种观点认为,续志是上一部志书的继续,因此,续志不需要像前志那样横陈百科。对于那些没有多大变化的事类如民俗等,在有关章节中或概述中简要记述即可。还有一种认为,不能因为民俗变化不大就不记,因为志书要横不缺项。

      笔者认为,续志应该与记述其他各类事物一样,在总结上届修志基础上,加强对民俗的记述,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续志记述民俗的必要性及记述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续志记述民俗的必要性

        1、续志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社会性决定的。社会是民俗的滋生地,没有社会也就没有民风民俗,社会也就不成为社会。民俗是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不同,人们的思想意识不同,所形成的风俗也就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因而,民俗社会性的特点决定着民俗事象的产生、演变和发展。以婚俗为例,群体婚姻反映了原始社会的婚姻特征;买卖婚姻,父母包办,体现了封建社会的婚姻特征;男女平等,自愿结合,反映了新时代的婚姻特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婚俗的变化,从内容到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婚礼而论,不管是城镇还是乡村,都要请司仪、乐队、歌手、摄影、录像,租用披红挂彩的小汽车迎娶新娘,场面十分热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交际、礼仪习俗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一些赋有时代气息的名词也应运而生:“大腕儿”,“款爷儿”,“富姐儿”,“的哥儿”,“网吧”,“网民”,“打工仔”,“钟点工”。在东丰、辽源一带还出现了“板儿爷”(人力车工),“大板锹”(装卸工),“小抹布”(家政服务洗洁工)一类名词。而沉寂了几十年的“先生”,“小姐”,“女士”,“太太”称谓又出现在交际场合和日常生活中。续志记述民俗要注意搜集这类反映这一历史时期变化的新事物和新词汇。

        2、续志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传承性决定的。民俗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交际、心理等方面而产生,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但是,它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顽强的生命力,这是由它的传承性决定的。正如一部县志所说“其俗既成,遂流于千百年而不易”。如我国的端午节即使从西周算起,也有三千年的历史。其中跨越了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至今仍遍及于民间;我们的衣食住行等习俗则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有的,并且不断完善发展的。因此,传承是民俗最基本的特征。没有传承,就不可能成为习俗。前人所说的“相沿成风,相习成俗”正是这个意思。笔者认为,续志应该保留对相沿已久的除夕、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记述,如果只因为属旧之又旧的民俗弃之不记,后人并不知原因,会以为这些事物在当时不复存在,才没有记述。然而,照般上部志书的篇目和内容也不可取。应该在记述方法上有所考虑。上部志书都按民俗大类分10余节,每节再按子类分若干目,用子目记具体事物。民俗是积淀很久的意识形态,在较短断限内不可能类类件件都有明显变化,如依上部志书那样套,也算“横不缺项”,但一定有些项言之无物。应围绕“变”字设节立目,分显变俗,质变俗,难变俗,复苏俗,萌生与新生俗,其下分目具体记述。上述那些传统节日属难变俗,应略记,但不能不记。

        3、志书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变异性决定的。变异,就是发展变化。民俗的变异性和传承性是相伴随的。传承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继承,而是在变异中的传承。由于民俗本身是社会的产物,受生产力水平,群众审美意识和社会意识多方面的制约,因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俗的内容和形式也必将随之相应的变化,绝不是死水一潭。汉代的刘向在《说苑》一书中说“世异则事变,事变则时移,时移则俗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有些民俗事象,紧随时代步伐,赋予时代新风,成为新俗。例如,从1984年开始,出现了一件举国上下乃至海内外华人,绝大多数人参与的文化活动,每年除夕之夜,一边包饺子,吃年夜饭,一边收看党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节目,并参与评选优秀节目和演员,无疑这是一件大新俗,遗憾的是在笔者所见到的志书中,都未记述这件即新且大的民俗。与这一民俗现象有关的另一事象就是春节打电话拜年,用手机发短信贺喜。还有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网吧”,网民众众,也已是当代一件内涵丰富,外延广远的新俗。又如,春节贴春联倒贴“福”字也已成一新俗。倒贴“福”字据说源于西北,近些年在东北,也家家“福”倒(到)了。再如,通过电视、广播点播歌曲,表示对结婚、乔迁、升学、生日的祝贺,已成明显习俗。丧葬习俗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出现了重大变化。送“亡灵”去“望乡台”一向是用纸糊制车、马、牛、轿,现在有的以“现代化设备”取而代之,是用泡沫塑料等制成的摩托车、小汽车、彩电、冰箱等现代家用电器。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节日纷纷传入中国,“洋节日”也日盛起来。特别是近几年,在“圣诞节”,“平安夜”,饭店、酒楼、歌厅等饮食娱乐场所座无虚席,通宵达旦,热闹非凡。过“情人节”,更是青年人的专利,这一天,青年男女互赠玫瑰花、巧克力等礼物,东丰镇一花店玫瑰花贵时竟达20元一枝。商家更是绞尽脑汁,别出新裁,推出各式各样的礼品和饰物招揽顾客。同样,在“母亲节”、“父亲节”,人们买上礼品回家看望父母。只要认真观察思考,就不难发现,民俗文化与其他各类事物一样,也在运动、变化、发展中。有的未明显变化,有的则有明显变化,有的明显大变,也有的骤然生变,有的演变产生质变,更有许多新俗正在萌生或形成。续志记述民俗,要注意观察社会的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续出有血有肉,有声有色的民俗志。

      4、续志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地域性决定的。人们常说“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同一类民俗,不同地区其表现形态就有差异。东丰县方圆只有2 521平方公里,就婚俗而论,南北略有不同。早在60年代,北部的那丹伯,伊通县的营城子一带就有“妈送姑娘出嫁”的习俗。而在西部山区的猴石一带,有父亲送女儿的习俗。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城里,新娘父母出席婚礼才开始时兴。1989年,笔者亲历过这样一件趣事。那丹伯乡一个农家姑娘嫁给了90里远的三合乡一小伙。婚礼那天一大早,新娘的母亲也随着娘家人“送姑娘”。行至三合境内,听说此地没有“这一说”,只好“入乡随俗”,下车等候在路旁的一农户家中。直到婚礼宴席散去,车才回来接她。又如端午节,家家与日出前去郊外山上采折艾蒿,柳条插到房檐、门楣上以示驱邪、吉祥;儿童手腕、脚脖系五彩线,胸戴红线编织的葫芦、香袋,以表除疫驱邪;这天吃鸡蛋、粽子。而在北部那丹伯一带,有清晨起来先去河边洗脚洗脸的习俗,据说这样会一年不生病。而在朝鲜族居住地,三合鲜明、拉拉诃鲜丰、横道河鲜光等村落,除了门前插艾蒿、挂红布条、吃粽予以外,还举办荡秋千、跳板、摔跤、踢足球等活动。方志是对一方风俗事象的记述,续志要特别注意民俗地域性的特点,人有我有的要略写,人无我有的要详写。如此,才是各自的民俗志,其科学性、史料性的学术价值就越高。如果对民俗的记述千篇一律,千志一面,就失去了民俗志的编写意义。

      与新俗相伴随的是一些陋习、积弊,不但没有消亡,而且已成为恶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火葬”代替“土葬”已成新风,而在现今一些农村,流行“二次土葬”,即火葬后再土葬,仍在造坟、占地、选风水,常酿成械斗。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禁止,此风偶而稍有收敛,但阻力重重,没有得到有效遏止。

        打麻将,源本是一种如下棋之类的游戏俗,当今,常备麻将的家庭多得很,无论男女老幼在一起搓搓玩玩的场面比比皆是,甚至树阴下,胡同里也有,这是固有的游戏俗。与此同时,由此演化而来的赌博风也比比皆是,赌场如战场,硝烟味十足,弄个你死我活的赌博窝点也不少,已成为社会问题,有的酿成悲剧。

      除此之外,酗酒、吸毒、嫖娼等等,不一而足。对于这些流弊恶风,上部志书已经给予一定的记述。这些千百年来相沿已久的积弊陋习,非但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还顽固地腐蚀着人们的身心,续志要记述民俗,不能忽略对这些流弊恶风的记述,以获警示、教化之功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顺口溜”,即通常所说的“谣俗”,既有通俗易懂之易,也可作由俗而生之解。就是说,人人顺口而溜,也是一种俗象。他们抨击社会时弊,揭露丑恶现象,生动、形象,极具讽刺意味。仅举几例。关于不正之风:“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关于买官卖官:“不跑不送,永远别动;只跑不送,原地待命;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关于一些执法部门的少数管理人员以权谋私:“不拿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关于婚外恋:“家花没有野花香,野花没有家花常”。“家里红旗不倒,外边彩旗飘飘”。凡此种种,当然有渲染成分,但谁又能说它不存在呢?笔者认为,续志记述民俗,引录这些谣俗,原汁原味,具直观性,有佐证文字记述之效。

        二、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

        1、续志要尽量减少与其他分志的交叉重复,尤其要分清人民生活志与生活习俗的区别。上部志书将生活水平混记入生活习俗的并不少见。在笔者看过的已出版的一些续志中,仍存在这个弊端。生活水平与生活习俗有密切关系,但并非一回事。反映生活水平是物质形态,反映生活习俗是意识形态。生活水平指衣食住行等的质量好坏,生活习俗指衣食住行等的方式特色。如现今的小汽车已进入部分家庭,举家外出,旅游观光,无疑说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在结婚仪式中,无论城乡,也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新人都要乘披红挂彩的小汽车。汽车有可能是租的,有可能是借的,也有可能“公车私用”,但这却是民俗。

        2、续志要分清民俗志与人物志及“以事系人”的记述方法的区别。一些志书,包括已出版的部分续志中列有“社会新风”专目,下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子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社会新风”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各种新风俗的泛称。此种列目,并非按事归类,而是按特定时期划分。从民俗的主要特征传承性看,民俗总是在缓慢地演变着。新与旧是发展中不同的阶段,事物又总是在发展中不断地否定自己,完善自己。新不是永恒的,旧也不是一切皆误。而且以“新风”立目,往往把个别人的高尚行为作为新风,容易混淆风俗与好人好事的区别。民俗是多数人视为的行为规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不是少数人的生活习惯。民俗志反映的“人”主要是群众的“人”,而不是个别的“人”。如果罗列好人好事,只会增添一些宣传色彩,降低志书的质量。另外,有的志书把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举办的一些新节也作为民俗节日收入续志,如教师节……,这些新节纯属政府行为,并不具备民俗的基本特征,绝非民俗事物,所以是不可取的。

        3、要力求精深,体现功能。民俗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虽都有变化,但有轻重、大小之别。如果不分轻重大小统统记入,一定是费力不小,但效果不佳。为说明原委,进行衔接贯通,一定会出现与上部志书所记大量重复。续志记述民俗,应该选取能反映时代,地方特色,并体现功能的典型事例,“解刨麻雀”,取举一反三,一叶知秋之效。关于解刨方法,又有两种:一是通过直叙或寓议于叙,表述民俗事物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反映为什么变和变成什么样子,为什么难变,新俗为什么能形成。一定要反映人民群众对其褒贬的舆论感情。二是要讲求语言文字生动有效。在这个问题上,民俗事物确具个性,大多很有生活趣味。趣味性也是能延续不衰的原因。如果记述呆板,就达不到真实可信程度,也展示不出文化底蕴。

     

    (作者单位:吉林省东丰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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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续志时空)浅议续志对民俗的记述
  •     续志是否记述民俗,已经引起志界同仁的关注。在探讨续志篇目的设置,内容安排的好多文章中,都提到了这个问题。在笔者所阅读的10部续志中,有3部设有民俗篇,2部设民俗章,1部设民俗节,记述过简,4部根本没有记述民俗。究其原因,是源于修志工作者对续志断限内民俗的认识的不同。对续志是否记述民俗,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编修续志时间跨度很短,只有20年左右,在这样短暂的历史时限内,民俗不可能有多大变化。可不立篇设章,不再做重复记述。另一种观点认为,续志是上一部志书的继续,因此,续志不需要像前志那样横陈百科。对于那些没有多大变化的事类如民俗等,在有关章节中或概述中简要记述即可。还有一种认为,不能因为民俗变化不大就不记,因为志书要横不缺项。

      笔者认为,续志应该与记述其他各类事物一样,在总结上届修志基础上,加强对民俗的记述,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续志记述民俗的必要性及记述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续志记述民俗的必要性

        1、续志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社会性决定的。社会是民俗的滋生地,没有社会也就没有民风民俗,社会也就不成为社会。民俗是人类社会的文化现象,是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它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生产力水平的不同,人们的思想意识不同,所形成的风俗也就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因而,民俗社会性的特点决定着民俗事象的产生、演变和发展。以婚俗为例,群体婚姻反映了原始社会的婚姻特征;买卖婚姻,父母包办,体现了封建社会的婚姻特征;男女平等,自愿结合,反映了新时代的婚姻特征。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婚俗的变化,从内容到形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以婚礼而论,不管是城镇还是乡村,都要请司仪、乐队、歌手、摄影、录像,租用披红挂彩的小汽车迎娶新娘,场面十分热闹。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交际、礼仪习俗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一些赋有时代气息的名词也应运而生:“大腕儿”,“款爷儿”,“富姐儿”,“的哥儿”,“网吧”,“网民”,“打工仔”,“钟点工”。在东丰、辽源一带还出现了“板儿爷”(人力车工),“大板锹”(装卸工),“小抹布”(家政服务洗洁工)一类名词。而沉寂了几十年的“先生”,“小姐”,“女士”,“太太”称谓又出现在交际场合和日常生活中。续志记述民俗要注意搜集这类反映这一历史时期变化的新事物和新词汇。

        2、续志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传承性决定的。民俗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产、生活、交际、心理等方面而产生,属于社会意识范畴。但是,它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顽强的生命力,这是由它的传承性决定的。正如一部县志所说“其俗既成,遂流于千百年而不易”。如我国的端午节即使从西周算起,也有三千年的历史。其中跨越了几个不同的社会形态,至今仍遍及于民间;我们的衣食住行等习俗则是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有的,并且不断完善发展的。因此,传承是民俗最基本的特征。没有传承,就不可能成为习俗。前人所说的“相沿成风,相习成俗”正是这个意思。笔者认为,续志应该保留对相沿已久的除夕、中秋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的记述,如果只因为属旧之又旧的民俗弃之不记,后人并不知原因,会以为这些事物在当时不复存在,才没有记述。然而,照般上部志书的篇目和内容也不可取。应该在记述方法上有所考虑。上部志书都按民俗大类分10余节,每节再按子类分若干目,用子目记具体事物。民俗是积淀很久的意识形态,在较短断限内不可能类类件件都有明显变化,如依上部志书那样套,也算“横不缺项”,但一定有些项言之无物。应围绕“变”字设节立目,分显变俗,质变俗,难变俗,复苏俗,萌生与新生俗,其下分目具体记述。上述那些传统节日属难变俗,应略记,但不能不记。

        3、志书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变异性决定的。变异,就是发展变化。民俗的变异性和传承性是相伴随的。传承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继承,而是在变异中的传承。由于民俗本身是社会的产物,受生产力水平,群众审美意识和社会意识多方面的制约,因而,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俗的内容和形式也必将随之相应的变化,绝不是死水一潭。汉代的刘向在《说苑》一书中说“世异则事变,事变则时移,时移则俗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有些民俗事象,紧随时代步伐,赋予时代新风,成为新俗。例如,从1984年开始,出现了一件举国上下乃至海内外华人,绝大多数人参与的文化活动,每年除夕之夜,一边包饺子,吃年夜饭,一边收看党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节目,并参与评选优秀节目和演员,无疑这是一件大新俗,遗憾的是在笔者所见到的志书中,都未记述这件即新且大的民俗。与这一民俗现象有关的另一事象就是春节打电话拜年,用手机发短信贺喜。还有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网吧”,网民众众,也已是当代一件内涵丰富,外延广远的新俗。又如,春节贴春联倒贴“福”字也已成一新俗。倒贴“福”字据说源于西北,近些年在东北,也家家“福”倒(到)了。再如,通过电视、广播点播歌曲,表示对结婚、乔迁、升学、生日的祝贺,已成明显习俗。丧葬习俗至20世纪90年代以来,也出现了重大变化。送“亡灵”去“望乡台”一向是用纸糊制车、马、牛、轿,现在有的以“现代化设备”取而代之,是用泡沫塑料等制成的摩托车、小汽车、彩电、冰箱等现代家用电器。改革开放以来,西方节日纷纷传入中国,“洋节日”也日盛起来。特别是近几年,在“圣诞节”,“平安夜”,饭店、酒楼、歌厅等饮食娱乐场所座无虚席,通宵达旦,热闹非凡。过“情人节”,更是青年人的专利,这一天,青年男女互赠玫瑰花、巧克力等礼物,东丰镇一花店玫瑰花贵时竟达20元一枝。商家更是绞尽脑汁,别出新裁,推出各式各样的礼品和饰物招揽顾客。同样,在“母亲节”、“父亲节”,人们买上礼品回家看望父母。只要认真观察思考,就不难发现,民俗文化与其他各类事物一样,也在运动、变化、发展中。有的未明显变化,有的则有明显变化,有的明显大变,也有的骤然生变,有的演变产生质变,更有许多新俗正在萌生或形成。续志记述民俗,要注意观察社会的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才能续出有血有肉,有声有色的民俗志。

      4、续志记述民俗是由民俗的地域性决定的。人们常说“十里不同天,百里不同俗。”同一类民俗,不同地区其表现形态就有差异。东丰县方圆只有2 521平方公里,就婚俗而论,南北略有不同。早在60年代,北部的那丹伯,伊通县的营城子一带就有“妈送姑娘出嫁”的习俗。而在西部山区的猴石一带,有父亲送女儿的习俗。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城里,新娘父母出席婚礼才开始时兴。1989年,笔者亲历过这样一件趣事。那丹伯乡一个农家姑娘嫁给了90里远的三合乡一小伙。婚礼那天一大早,新娘的母亲也随着娘家人“送姑娘”。行至三合境内,听说此地没有“这一说”,只好“入乡随俗”,下车等候在路旁的一农户家中。直到婚礼宴席散去,车才回来接她。又如端午节,家家与日出前去郊外山上采折艾蒿,柳条插到房檐、门楣上以示驱邪、吉祥;儿童手腕、脚脖系五彩线,胸戴红线编织的葫芦、香袋,以表除疫驱邪;这天吃鸡蛋、粽子。而在北部那丹伯一带,有清晨起来先去河边洗脚洗脸的习俗,据说这样会一年不生病。而在朝鲜族居住地,三合鲜明、拉拉诃鲜丰、横道河鲜光等村落,除了门前插艾蒿、挂红布条、吃粽予以外,还举办荡秋千、跳板、摔跤、踢足球等活动。方志是对一方风俗事象的记述,续志要特别注意民俗地域性的特点,人有我有的要略写,人无我有的要详写。如此,才是各自的民俗志,其科学性、史料性的学术价值就越高。如果对民俗的记述千篇一律,千志一面,就失去了民俗志的编写意义。

      与新俗相伴随的是一些陋习、积弊,不但没有消亡,而且已成为恶风,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火葬”代替“土葬”已成新风,而在现今一些农村,流行“二次土葬”,即火葬后再土葬,仍在造坟、占地、选风水,常酿成械斗。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禁止,此风偶而稍有收敛,但阻力重重,没有得到有效遏止。

        打麻将,源本是一种如下棋之类的游戏俗,当今,常备麻将的家庭多得很,无论男女老幼在一起搓搓玩玩的场面比比皆是,甚至树阴下,胡同里也有,这是固有的游戏俗。与此同时,由此演化而来的赌博风也比比皆是,赌场如战场,硝烟味十足,弄个你死我活的赌博窝点也不少,已成为社会问题,有的酿成悲剧。

      除此之外,酗酒、吸毒、嫖娼等等,不一而足。对于这些流弊恶风,上部志书已经给予一定的记述。这些千百年来相沿已久的积弊陋习,非但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还顽固地腐蚀着人们的身心,续志要记述民俗,不能忽略对这些流弊恶风的记述,以获警示、教化之功效。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上出现了许多“顺口溜”,即通常所说的“谣俗”,既有通俗易懂之易,也可作由俗而生之解。就是说,人人顺口而溜,也是一种俗象。他们抨击社会时弊,揭露丑恶现象,生动、形象,极具讽刺意味。仅举几例。关于不正之风:“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关于买官卖官:“不跑不送,永远别动;只跑不送,原地待命;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关于一些执法部门的少数管理人员以权谋私:“不拿钱,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关于婚外恋:“家花没有野花香,野花没有家花常”。“家里红旗不倒,外边彩旗飘飘”。凡此种种,当然有渲染成分,但谁又能说它不存在呢?笔者认为,续志记述民俗,引录这些谣俗,原汁原味,具直观性,有佐证文字记述之效。

        二、值得注意的一些问题

        1、续志要尽量减少与其他分志的交叉重复,尤其要分清人民生活志与生活习俗的区别。上部志书将生活水平混记入生活习俗的并不少见。在笔者看过的已出版的一些续志中,仍存在这个弊端。生活水平与生活习俗有密切关系,但并非一回事。反映生活水平是物质形态,反映生活习俗是意识形态。生活水平指衣食住行等的质量好坏,生活习俗指衣食住行等的方式特色。如现今的小汽车已进入部分家庭,举家外出,旅游观光,无疑说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在结婚仪式中,无论城乡,也无论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新人都要乘披红挂彩的小汽车。汽车有可能是租的,有可能是借的,也有可能“公车私用”,但这却是民俗。

        2、续志要分清民俗志与人物志及“以事系人”的记述方法的区别。一些志书,包括已出版的部分续志中列有“社会新风”专目,下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舍己救人”等子目。对此,笔者不敢苟同。理由是“社会新风”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是各种新风俗的泛称。此种列目,并非按事归类,而是按特定时期划分。从民俗的主要特征传承性看,民俗总是在缓慢地演变着。新与旧是发展中不同的阶段,事物又总是在发展中不断地否定自己,完善自己。新不是永恒的,旧也不是一切皆误。而且以“新风”立目,往往把个别人的高尚行为作为新风,容易混淆风俗与好人好事的区别。民俗是多数人视为的行为规范,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不是少数人的生活习惯。民俗志反映的“人”主要是群众的“人”,而不是个别的“人”。如果罗列好人好事,只会增添一些宣传色彩,降低志书的质量。另外,有的志书把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举办的一些新节也作为民俗节日收入续志,如教师节……,这些新节纯属政府行为,并不具备民俗的基本特征,绝非民俗事物,所以是不可取的。

        3、要力求精深,体现功能。民俗存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虽都有变化,但有轻重、大小之别。如果不分轻重大小统统记入,一定是费力不小,但效果不佳。为说明原委,进行衔接贯通,一定会出现与上部志书所记大量重复。续志记述民俗,应该选取能反映时代,地方特色,并体现功能的典型事例,“解刨麻雀”,取举一反三,一叶知秋之效。关于解刨方法,又有两种:一是通过直叙或寓议于叙,表述民俗事物在当代社会生活中的位置,反映为什么变和变成什么样子,为什么难变,新俗为什么能形成。一定要反映人民群众对其褒贬的舆论感情。二是要讲求语言文字生动有效。在这个问题上,民俗事物确具个性,大多很有生活趣味。趣味性也是能延续不衰的原因。如果记述呆板,就达不到真实可信程度,也展示不出文化底蕴。

     

    (作者单位:吉林省东丰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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