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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史志杂议)用精实文字打造新编地方志
  •     一、精实文字是编纂地方志的基本要求

      精是方志文字外在质量的客观要求。精涵盖了精炼、精干、精准、精确、精细、精彩、精美等等,从事文章写作要精益求精,志书的撰写也不例外,并有其特殊的要求。方志作为官方典籍,历来出自文字功底深厚的大家之手,文字粗糙的人是绝对不能用的。地方志涉及记述地方上自然和社会各学科、各专业所发生的事情,称其为地方上的百科全书或百业全书尤为面窄,称其为地方上的百事全书倒更为妥切。史志工作中有“史简志祥”之一说,这主要是指国史或专史在史料的利用上有其各自的侧重点。“志祥”是指要记的事多,并不意味着繁琐和杂乱。史是需要盖棺定论的,志乃记也,志要求不评不论,以免失之谬误和偏颇。志可以成为修史的基础,故而其文字的精准和精确就显得更为重要。实际上,方志编纂就是面对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而进行的大缩写。不仅选材要精,文字也要精,要避免虚加冗文赘句和铺陈滥杂浮华之词。

        文字的实是方志内在的本质性要求。实涵盖了真实、翔实、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实言实录、记实写实等等,这是地方志作为信史,其记叙的内容必须遵循的本质性要求。中华的文明史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在此之前只能称其为史前文明,其文化内涵只能称其为史前文化。不过这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却是模模糊糊的,充满许多的历史迷团和疑案。历史的朦胧正是其魅力之所在,从而吸引了众多的史学家去考证、破解,但其目的却是为了追寻历史的真象。史志同源,都属于史学范畴。历来是志中载史、史中用志,广义上可以说是志承史体、史乃志成。美学上有朦胧美,志书则不然,撰志就必须实事求是地记。志也不同于史,可以推测、推断、推论,进行描评点画。志必须记实写实、实事实记、实情实录、实言实录,不允许用不实之词,写下不实之事。

        二、编纂新方志要继承和发扬精实文字的优秀文化传统

        历史地看,志也有不精不实的,最不可信的当属墓志了。墓碑为孝子贤孙所立,当然是只记功德而不记过失。其华丽之词不能为精,其溢美之词则不能为实。许多历史之迷往往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的需要造成的,禁书废言就是其禁锢思想的重要手段。最典型的当首推秦始皇,一个焚书坑儒的劣迹就远过于“略输文采”。从文化人角度可谓:焚书坑儒千古恨,杀人放火秦始皇。焚毁的典籍不仅使史料缺失断档,其搞的“文字狱”大案则流毒遗害两千余年。

        文人自古崇尚书生不畏权贵、仗义执言、秉笔直书的品格,历来就不乏德才兼备且有胆识的史官。“齐太史简”说的是齐国大夫崔杼擅权杀了齐庄公,太史如实记为“崔杼弑其君”,崔杼就杀了太史。太史的两个弟弟先后接任太史,也因如实照写而被杀,直到第三个弟弟仍照写“崔杼弑其君”,崔杼被其正气所慑,只好放弃改史简。南太史听说北太史被杀,抱着竹简赶来准备照写赴死,听到崔杼已放弃杀史官而照实记了才作罢。“晋董狐笔”则说的是晋灵公残暴淫逸被大夫赵盾族弟赵穿所杀,史官董狐因赵盾身为相国有责任,故而坚决不改“赵盾弑其君”的事迹。

        自汉朝开始就有不杀如实记叙的史官,皇帝不看日讲起居注的成例,只是到了唐太宗夺父位、杀兄弟、杀史官,这个传统才被打破。唐朝以后历代正史均为官修,个人修史则成为稗史,史官也要屈服于皇帝的话语权,可是隔代修史、当代修志的传统还是坚持下来了。史官自诩为清流,不是买官者所能染指的。写史撰志者不仅文字功底精深、文风洗炼,其不讳善恶、秉笔直书的史品志德也是令人称道的。由于惧史畏志,对统治者遵守封建礼法制度和道德传统也产生过一定的监督作用。古人云:道德文章,文章经济(指经世济民)。今天的执笔者也要讲职业道德,从事法律工作要对公平正义负责,从事经济工作要对国计民生负责,从事史志工作则要对实事求是负责。

        三、用精实文字打造新方志应采取的新举措

        编纂新方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同样是官书,新方志同旧方志的本质区别是:旧方志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而新方志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

        首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代表中国”的前置词为前提,克服片面为地方机关、部门修志的倾向和进行本位主义的自我颂扬,力戒专志的撰修为部门、单位的利益所左右。封建专制制度是换代,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则是换届,为保证文字的精实,应倡导“换届修志”,即本届政府不为本届政府修志,而由下届政府来修。

        其次,要从提高志书的效能出发加快修志步伐。今天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为各行各业利用志书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加速,结合政务公开、解密事项的增多和民主参政、群众自治水平的提高,要缩短目前20年为一届的修志周期。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出发,用精实文字把人民群众该知晓的事情都及时告之,以便在存史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发挥新方志在改革开放中的资政、教化和监督作用。

        第三,要以精实文字全面客观地彰显新方志地情书的本色。任何事业都是由人、财、物相结合运转而成就的,所以不能只记人的发挥而不记财富和物质的消耗。不仅要记载事情的结果,还要记录其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过程。志书不是宣传品,新方志要按照资料性的特点不作史评,不能把志写成“颂”。在施政撰写上,要把重点放在地方具体的、典型的、特殊的措施上,做到大事不漏记。即使评判也要具体地分析,高标准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来衡量得失,低标准则要以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来检验。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改进修志工作。旧方志是官书,撰志者往往具有官的身份。新方志则要实事求是地从主修者、监修者的职责来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使其成为一个各级政府下有职有责的权威工作部门,要从志人修志出发,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切实的保障。可以打破志书官修的旧框框,鼓励民间修专志,但地方志办公室以精实文字确保志书质量的监修职责却不能放松。另一方面要减少赠书、杜绝派购,以商品化来推动志书提高质量,把用精实文字打造新方志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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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志杂议)用精实文字打造新编地方志
  •     一、精实文字是编纂地方志的基本要求

      精是方志文字外在质量的客观要求。精涵盖了精炼、精干、精准、精确、精细、精彩、精美等等,从事文章写作要精益求精,志书的撰写也不例外,并有其特殊的要求。方志作为官方典籍,历来出自文字功底深厚的大家之手,文字粗糙的人是绝对不能用的。地方志涉及记述地方上自然和社会各学科、各专业所发生的事情,称其为地方上的百科全书或百业全书尤为面窄,称其为地方上的百事全书倒更为妥切。史志工作中有“史简志祥”之一说,这主要是指国史或专史在史料的利用上有其各自的侧重点。“志祥”是指要记的事多,并不意味着繁琐和杂乱。史是需要盖棺定论的,志乃记也,志要求不评不论,以免失之谬误和偏颇。志可以成为修史的基础,故而其文字的精准和精确就显得更为重要。实际上,方志编纂就是面对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而进行的大缩写。不仅选材要精,文字也要精,要避免虚加冗文赘句和铺陈滥杂浮华之词。

        文字的实是方志内在的本质性要求。实涵盖了真实、翔实、求真务实、实事求是,实言实录、记实写实等等,这是地方志作为信史,其记叙的内容必须遵循的本质性要求。中华的文明史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在此之前只能称其为史前文明,其文化内涵只能称其为史前文化。不过这个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却是模模糊糊的,充满许多的历史迷团和疑案。历史的朦胧正是其魅力之所在,从而吸引了众多的史学家去考证、破解,但其目的却是为了追寻历史的真象。史志同源,都属于史学范畴。历来是志中载史、史中用志,广义上可以说是志承史体、史乃志成。美学上有朦胧美,志书则不然,撰志就必须实事求是地记。志也不同于史,可以推测、推断、推论,进行描评点画。志必须记实写实、实事实记、实情实录、实言实录,不允许用不实之词,写下不实之事。

        二、编纂新方志要继承和发扬精实文字的优秀文化传统

        历史地看,志也有不精不实的,最不可信的当属墓志了。墓碑为孝子贤孙所立,当然是只记功德而不记过失。其华丽之词不能为精,其溢美之词则不能为实。许多历史之迷往往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的需要造成的,禁书废言就是其禁锢思想的重要手段。最典型的当首推秦始皇,一个焚书坑儒的劣迹就远过于“略输文采”。从文化人角度可谓:焚书坑儒千古恨,杀人放火秦始皇。焚毁的典籍不仅使史料缺失断档,其搞的“文字狱”大案则流毒遗害两千余年。

        文人自古崇尚书生不畏权贵、仗义执言、秉笔直书的品格,历来就不乏德才兼备且有胆识的史官。“齐太史简”说的是齐国大夫崔杼擅权杀了齐庄公,太史如实记为“崔杼弑其君”,崔杼就杀了太史。太史的两个弟弟先后接任太史,也因如实照写而被杀,直到第三个弟弟仍照写“崔杼弑其君”,崔杼被其正气所慑,只好放弃改史简。南太史听说北太史被杀,抱着竹简赶来准备照写赴死,听到崔杼已放弃杀史官而照实记了才作罢。“晋董狐笔”则说的是晋灵公残暴淫逸被大夫赵盾族弟赵穿所杀,史官董狐因赵盾身为相国有责任,故而坚决不改“赵盾弑其君”的事迹。

        自汉朝开始就有不杀如实记叙的史官,皇帝不看日讲起居注的成例,只是到了唐太宗夺父位、杀兄弟、杀史官,这个传统才被打破。唐朝以后历代正史均为官修,个人修史则成为稗史,史官也要屈服于皇帝的话语权,可是隔代修史、当代修志的传统还是坚持下来了。史官自诩为清流,不是买官者所能染指的。写史撰志者不仅文字功底精深、文风洗炼,其不讳善恶、秉笔直书的史品志德也是令人称道的。由于惧史畏志,对统治者遵守封建礼法制度和道德传统也产生过一定的监督作用。古人云:道德文章,文章经济(指经世济民)。今天的执笔者也要讲职业道德,从事法律工作要对公平正义负责,从事经济工作要对国计民生负责,从事史志工作则要对实事求是负责。

        三、用精实文字打造新方志应采取的新举措

        编纂新方志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同样是官书,新方志同旧方志的本质区别是:旧方志是为统治阶级服务,而新方志是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服务的。

        首先,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代表中国”的前置词为前提,克服片面为地方机关、部门修志的倾向和进行本位主义的自我颂扬,力戒专志的撰修为部门、单位的利益所左右。封建专制制度是换代,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则是换届,为保证文字的精实,应倡导“换届修志”,即本届政府不为本届政府修志,而由下届政府来修。

        其次,要从提高志书的效能出发加快修志步伐。今天人民群众的文化水平普遍提高,为各行各业利用志书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加速,结合政务公开、解密事项的增多和民主参政、群众自治水平的提高,要缩短目前20年为一届的修志周期。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出发,用精实文字把人民群众该知晓的事情都及时告之,以便在存史的同时与时俱进地发挥新方志在改革开放中的资政、教化和监督作用。

        第三,要以精实文字全面客观地彰显新方志地情书的本色。任何事业都是由人、财、物相结合运转而成就的,所以不能只记人的发挥而不记财富和物质的消耗。不仅要记载事情的结果,还要记录其发展变化的原因和过程。志书不是宣传品,新方志要按照资料性的特点不作史评,不能把志写成“颂”。在施政撰写上,要把重点放在地方具体的、典型的、特殊的措施上,做到大事不漏记。即使评判也要具体地分析,高标准要以“三个代表”的要求来衡量得失,低标准则要以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来检验。

        第四,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改进修志工作。旧方志是官书,撰志者往往具有官的身份。新方志则要实事求是地从主修者、监修者的职责来强化地方志工作机构,使其成为一个各级政府下有职有责的权威工作部门,要从志人修志出发,在人员、经费上给予切实的保障。可以打破志书官修的旧框框,鼓励民间修专志,但地方志办公室以精实文字确保志书质量的监修职责却不能放松。另一方面要减少赠书、杜绝派购,以商品化来推动志书提高质量,把用精实文字打造新方志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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