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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工作园地)认真贯彻蒙古语文《条例》加强机关翻译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60年纪实

       

    巴布   

      今年5月,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好事。这表明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亲切关怀,对民族工作进一步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本次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他又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学习贯彻,把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这说明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仍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民族语文工作是党的整个民族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正是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重要具体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是党和政府广泛联系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作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因素和工具,是各族干部群众交流思想感情,相互帮助学习的重要工具。正因为这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成立,就重视抓好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这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建设和搞好各族人民大团结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内蒙古自治区即将60华诞之际,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正式公布施行的今天,有必要回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近60年的变迁,以便思考在新世纪、新阶段,如何进一步搞好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蒙古民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从1947年5月1日诞生那一天起,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认真实施党的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鼓励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文蒙语,高度重视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机关翻译工作,及时设置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工作人员,为自治区的全面建设发展和安定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从而进一步证实了我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具有其特殊性,是党的整个民族政策不可缺少的一环。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对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起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正如今年5月在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在接受中国民族报记者专访时强调的那样“蒙古语文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广泛性等特点,蒙古语文工作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400多万蒙古族当中的绝大多数正在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另外还有十几万其他民族的人民也学习使用着蒙古语言文字。特别是生活工作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只有通过蒙汉语言文字的翻译才能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学得懂、说得通、执行的好。所以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是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全区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依托。通过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使自治区的社会主义经济能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真正实现各族人民平等、团结、和睦相处。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蒙古语文机关翻译近六十年的工作概况及贡献

      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兰浩特成立。她是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毛泽东思想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它的职权时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从自治区成立那天起就高度重视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在政府办公厅配备了若干专兼职蒙汉翻译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公文和机关其它翻译工作。自治区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翻译工作人员。1953年自治区政府迁到呼和浩特市。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自治区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日益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因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扩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翻译室(原科级),设置县(团)级翻译处,任十二级干部沙嘎拉扎布为处长,定编25人,包括内蒙古政府参事室、人事局和民政厅实习翻译人员,全处有29人。

      从五十年代到1966年“文革”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繁荣发展的黄金时代。当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乌兰夫同志非常重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乌兰夫同志不但自己带头学习蒙文蒙语,还号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使用蒙文蒙语。在他的号召下,当时各盟市、旗县政府机关,自治区各厅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都设有蒙文蒙语业余学习班,内蒙古电台也开播了蒙语会话专题节目。乌兰夫同志还非常关心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亲自听取每年召开的自治区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其它大型会议、庆祝活动的蒙汉文翻译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及时指导工作,指示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会者中只要有一位听不懂汉语的就一定要安排翻译。五十年代末,有一次内蒙古农牧场管理局主持召开全区农牧场场长会议时没有安排大会翻译工作,未发蒙文文件、材料,当时不少与会代表看不懂汉文文件、材料。乌兰夫同志得知后,立即指示政府办公厅翻译处派出工作人员,将翻译后的文件、材料发放到代表手中。会议后乌兰夫同志专门就此事作了批示。当时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哈丰阿同志分管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他经常听取翻译处工作汇报,对有些重要文件的译文他都亲自审阅签发,政府还有嘎儒布僧格、阎兆林两位副秘书长直接领导政府翻译处的工作。因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都设置翻译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翻译人员,“文革”前49个厅局的翻译人员增加到100多人。各盟市均设有翻译科室,配备了3—5名专职翻译人员,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的旗县都设立翻译科室,配备2—3名专职翻译人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翻译处负责对直属机关和全区各盟市旗县政府的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不定期开办各级民族语文翻译业务培训班。每年的自治区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各种全区性的大型会议及庆祝活动都要抽调翻译人员,组成大会翻译组,翻译大会所发文件、材料并对大会上的所有报告和发言进行口译,为大会全面服务。代表们同时得到蒙汉文文件、材料。同样各盟市、旗县召开全盟市、全旗县性的大会,也都设立大会翻译小组,为会议全面服务,满足少数民族代表们的要求。

      1957年,内蒙古政府机关印刷厂设立蒙文车间,专门印刷蒙文文件、材料。从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各类公文实现了蒙汉文并发,保证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促进了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增进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当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翻译处的主要业务工作有:自治区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及有关材料;自治区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有关部委局的文件及有关材料;自治区政府批转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文件、材料;全区性的各类大型会议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大会口译;政府办公厅负责刻制和书写的公章、门牌、商标、标语、口号、各类票证、奖状、奖旗、各级领导的任命状、人民来信来访,有关宣传材料、统计表册、请柬、广告等的翻译和校对;自治区政府《蒙文政报》的编译和校对;凡是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发至生产大队、人民公社和旗县的各种文件材料、传真电报、简报等一律进行蒙译并坚持蒙汉文并发;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直接发到纯牧区盟市以及纯牧区、半农半牧区旗县的单行文件、材料、传真电报、批复一律蒙译后蒙汉文并发,当时这样的盟市旗县共有49个;由基层各级政府和单位上报自治区政府的蒙文文件材料的汉译;自治区政府发的各类布告、通告、命令等的翻译以及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领导随时交办的包括外事翻译在内的其他日常机关翻译任务。另外,还搞好本处业务工作建设,编辑发行翻译业务工具书(汉蒙对照词典等)和《行政公文翻译工作参考》等,搜集整理各类业务资料,新名词术语进行翻译审定入卡等工作。

      自治区政府机关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不但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而且是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具有其特殊性,它要求专职翻译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业务水平。为此,翻译业务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细则,保证业务学习时间,不断提高翻译人员专业水平。为保证蒙文翻译的高质量、高水平,翻译处一直坚持了译文员自审、审修员单审和处领导总审定稿的三审制度;工作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处长和副处长、审修员和翻译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因为翻译处还承担着包括外事在内的各类口译工作任务,因此,还特别制定了口译人员工作细则。口译比笔译要求更高,它是一种最被动的业务,口译者没有查阅词典、资料的时间,更没有事先翻译讲稿的可能,只能随听随译、边看边译。这就要求口译人员必须有较高的蒙汉语言翻译水平,有较广泛的知识面和灵活的口译技能,还要耳灵、脑快、眼尖、嘴快,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强。正因为多年来一惯坚持严格的业务工作制度,近60年来,政府翻译处的工作没出现过较大的错误和漏洞,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曾多次被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语委评为全区学习使用蒙文蒙语先进单位。

      三、“文革”中翻译处的工作被迫停滞,粉碎“四人帮”后,党的民族政策再次照亮了内蒙古大草原

      1973年,党中央开始拨乱反正,给受害者平反昭雪,开始了民族政策的再落实工作,筹备成立了内蒙古革委会办公厅翻译处,定编为19人。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翻译处重新得到重视。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得到恢复和加强,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政策重新恢复,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各盟市旗县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机构重新恢复,原来的翻译工作人员重新归队。党的民族政策又照亮了内蒙古大草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全区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文革”后自治区第一任主席孔飞同志亲临政府翻译处听取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情况并指示要认真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要进一步搞好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为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好。翻译处的工作完全恢复了“文革”前的范围,重新修订了业务工作制度和细则。人员不但年青化,而且文化和政治素质普遍提高,组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业务技能硬的翻译队伍。除政府办公厅翻译处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内蒙古军区、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厅也设有民族语文翻译处,自治区高院、内蒙古畜牧厅、民政厅、民委、财政厅、人行、农行、邮电管理局、司法厅等多数厅局也都设有民族语文翻译科室、配备2-3名专兼职翻译人员;各盟市、旗县也都恢复翻译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了领导;哲盟盟委和行署合设准处级翻译处,配备7-8人,锡盟、呼盟、巴盟等其他盟市的盟委和盟行署均分设有翻译科室、配备3-5人;牧区和半农半牧地区的旗县也都重新设置了翻译科室、配备3-5人,全区又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队伍。自治区每年召开的人大、政协两大会和其他全区性大型会议以及各盟市、旗县召开的大的会议均成立大会翻译组。使得各级召开的各类会议主要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能够及时传达给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同时全区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反映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也能及时被译成汉文反映给各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视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语委经常组成蒙古语文工作检查小组,对全区和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蒙古语文机关翻译工作情况和学习使用蒙文蒙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了全区各级各部门正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使得蒙文翻译和书写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对今后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遵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也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内蒙古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体现,也为蒙古语文机关翻译工作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它是民族工作和民族语文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条例》,用法律的手段保障了做好蒙古语文工作的各项权利。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蒙古语文机关翻译人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热心、自觉地搞好机关翻译工作。

      为适应发展着的新形势,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发扬优点、创新思维、增加译文类,扩大服务面,在保证机关公文翻译和各类大型会议翻译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形势,有目的地编译一些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急需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知识等方面的读物,以帮助他们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其次,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全体翻译人员的蒙汉两种文字水平,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以及如何利用好现代办公条件,改进“三审”制度,提高审修速度和工作效率。第三,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是较为被动性的业务工作,各级政府机关翻译人员要努力做好工作,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及时主动请示、汇报、多提醒翻译工作范围,当好参谋,争取使被动性工作变为主动性工作,坚持紧跟形势,不松懈。第四,政府翻译处,要更好地发挥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业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直属机关各单位和各盟市、旗县的机关翻译人员的交流沟通。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了解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在基层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向自治区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动汇报情况、提出建议;第五,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经常对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市面用语的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避免出现误差和笑话,造成不良影响;政府办公厅翻译处要继续发挥对全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创造条件组织基层机关翻译人员办好业务短训班,提高公文翻译质量,随时统一新名词术语,使全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与时俱进,不断前进,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热爱民族语文工作,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又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全区各族人民大团结和少数民族人民的繁荣发展服务的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队伍。

      随着自治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来我区参观、考察、投资办企业的宾客、商家也越来越多,因此,不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自治区政府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而且有条件的也可以配备懂英语、俄语等多种语言的翻译人员,以便更好地完成自治区政府机关交办的各项翻译工作任务,并更大地满足自治区发展和各族人民的需要。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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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布   

      今年5月,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是各族人民的一件大好事。这表明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群众的亲切关怀,对民族工作进一步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在本次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他又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民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保障。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这部法律的自觉性。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带头学习贯彻,把遵守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这说明改革开放的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仍然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认真抓好。民族语文工作是党的整个民族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各级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正是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一项重要具体工作。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是党和政府广泛联系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作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因素和工具,是各族干部群众交流思想感情,相互帮助学习的重要工具。正因为这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成立,就重视抓好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这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建设和搞好各族人民大团结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在内蒙古自治区即将60华诞之际,在《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正式公布施行的今天,有必要回顾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近60年的变迁,以便思考在新世纪、新阶段,如何进一步搞好自治区各级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在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更好地发挥它的作用。

      一、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重要性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最早成立的蒙古民族为主体的少数民族自治区,曾被周恩来总理誉为模范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从1947年5月1日诞生那一天起,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认真实施党的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鼓励自治区各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蒙文蒙语,高度重视主体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机关翻译工作,及时设置翻译机构、配备专兼职翻译工作人员,为自治区的全面建设发展和安定团结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从而进一步证实了我党的民族语文政策的正确性和必要性。

      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具有其特殊性,是党的整个民族政策不可缺少的一环。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对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起着桥梁和纽带的重要作用,正如今年5月在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主席在接受中国民族报记者专访时强调的那样“蒙古语文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广泛性等特点,蒙古语文工作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代替的重要作用。”内蒙古自治区400多万蒙古族当中的绝大多数正在使用着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另外还有十几万其他民族的人民也学习使用着蒙古语言文字。特别是生活工作在基层的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只有通过蒙汉语言文字的翻译才能对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学得懂、说得通、执行的好。所以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是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全区各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依托。通过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各族人民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共同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使自治区的社会主义经济能稳定、快速、持续发展,真正实现各族人民平等、团结、和睦相处。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蒙古语文机关翻译近六十年的工作概况及贡献

      1947年5月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在乌兰浩特成立。她是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毛泽东思想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典范。

      我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它的职权时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始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从自治区成立那天起就高度重视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在政府办公厅配备了若干专兼职蒙汉翻译人员,负责处理日常公文和机关其它翻译工作。自治区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盟市、旗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翻译工作人员。1953年自治区政府迁到呼和浩特市。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自治区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日益显得更加重要,更加迫切。因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定,扩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翻译室(原科级),设置县(团)级翻译处,任十二级干部沙嘎拉扎布为处长,定编25人,包括内蒙古政府参事室、人事局和民政厅实习翻译人员,全处有29人。

      从五十年代到1966年“文革”时期,是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繁荣发展的黄金时代。当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政府主席乌兰夫同志非常重视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的贯彻落实,乌兰夫同志不但自己带头学习蒙文蒙语,还号召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使用蒙文蒙语。在他的号召下,当时各盟市、旗县政府机关,自治区各厅局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都设有蒙文蒙语业余学习班,内蒙古电台也开播了蒙语会话专题节目。乌兰夫同志还非常关心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亲自听取每年召开的自治区人代会、政协会议以及其它大型会议、庆祝活动的蒙汉文翻译安排情况的汇报,并及时指导工作,指示解决存在的问题。与会者中只要有一位听不懂汉语的就一定要安排翻译。五十年代末,有一次内蒙古农牧场管理局主持召开全区农牧场场长会议时没有安排大会翻译工作,未发蒙文文件、材料,当时不少与会代表看不懂汉文文件、材料。乌兰夫同志得知后,立即指示政府办公厅翻译处派出工作人员,将翻译后的文件、材料发放到代表手中。会议后乌兰夫同志专门就此事作了批示。当时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哈丰阿同志分管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他经常听取翻译处工作汇报,对有些重要文件的译文他都亲自审阅签发,政府还有嘎儒布僧格、阎兆林两位副秘书长直接领导政府翻译处的工作。因为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自治区直属各委办厅局和人民团体都设置翻译科室,配备1—2名专兼职翻译人员,“文革”前49个厅局的翻译人员增加到100多人。各盟市均设有翻译科室,配备了3—5名专职翻译人员,半农半牧区和纯牧区的旗县都设立翻译科室,配备2—3名专职翻译人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翻译处负责对直属机关和全区各盟市旗县政府的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并不定期开办各级民族语文翻译业务培训班。每年的自治区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各种全区性的大型会议及庆祝活动都要抽调翻译人员,组成大会翻译组,翻译大会所发文件、材料并对大会上的所有报告和发言进行口译,为大会全面服务。代表们同时得到蒙汉文文件、材料。同样各盟市、旗县召开全盟市、全旗县性的大会,也都设立大会翻译小组,为会议全面服务,满足少数民族代表们的要求。

      1957年,内蒙古政府机关印刷厂设立蒙文车间,专门印刷蒙文文件、材料。从此,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的各类公文实现了蒙汉文并发,保证了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基层,促进了全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增进了全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当时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翻译处的主要业务工作有:自治区政府转发的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公文及有关材料;自治区政府转发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有关部委局的文件及有关材料;自治区政府批转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文件、材料;全区性的各类大型会议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大会口译;政府办公厅负责刻制和书写的公章、门牌、商标、标语、口号、各类票证、奖状、奖旗、各级领导的任命状、人民来信来访,有关宣传材料、统计表册、请柬、广告等的翻译和校对;自治区政府《蒙文政报》的编译和校对;凡是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发至生产大队、人民公社和旗县的各种文件材料、传真电报、简报等一律进行蒙译并坚持蒙汉文并发;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直接发到纯牧区盟市以及纯牧区、半农半牧区旗县的单行文件、材料、传真电报、批复一律蒙译后蒙汉文并发,当时这样的盟市旗县共有49个;由基层各级政府和单位上报自治区政府的蒙文文件材料的汉译;自治区政府发的各类布告、通告、命令等的翻译以及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领导随时交办的包括外事翻译在内的其他日常机关翻译任务。另外,还搞好本处业务工作建设,编辑发行翻译业务工具书(汉蒙对照词典等)和《行政公文翻译工作参考》等,搜集整理各类业务资料,新名词术语进行翻译审定入卡等工作。

      自治区政府机关的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不但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而且是政策性和专业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具有其特殊性,它要求专职翻译人员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强的业务水平。为此,翻译业务建立了严格的制度和细则,保证业务学习时间,不断提高翻译人员专业水平。为保证蒙文翻译的高质量、高水平,翻译处一直坚持了译文员自审、审修员单审和处领导总审定稿的三审制度;工作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处长和副处长、审修员和翻译员各自的职责范围。因为翻译处还承担着包括外事在内的各类口译工作任务,因此,还特别制定了口译人员工作细则。口译比笔译要求更高,它是一种最被动的业务,口译者没有查阅词典、资料的时间,更没有事先翻译讲稿的可能,只能随听随译、边看边译。这就要求口译人员必须有较高的蒙汉语言翻译水平,有较广泛的知识面和灵活的口译技能,还要耳灵、脑快、眼尖、嘴快,政治素质好、身体条件强。正因为多年来一惯坚持严格的业务工作制度,近60年来,政府翻译处的工作没出现过较大的错误和漏洞,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曾多次被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语委评为全区学习使用蒙文蒙语先进单位。

      三、“文革”中翻译处的工作被迫停滞,粉碎“四人帮”后,党的民族政策再次照亮了内蒙古大草原

      1973年,党中央开始拨乱反正,给受害者平反昭雪,开始了民族政策的再落实工作,筹备成立了内蒙古革委会办公厅翻译处,定编为19人。到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翻译处重新得到重视。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得到恢复和加强,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政策重新恢复,自治区直属机关和各盟市旗县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机构重新恢复,原来的翻译工作人员重新归队。党的民族政策又照亮了内蒙古大草原。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蒙古语文工作的领导,全区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进一步得到重视。“文革”后自治区第一任主席孔飞同志亲临政府翻译处听取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情况并指示要认真开展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要进一步搞好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为自治区的政治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服务好。翻译处的工作完全恢复了“文革”前的范围,重新修订了业务工作制度和细则。人员不但年青化,而且文化和政治素质普遍提高,组成了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强,业务技能硬的翻译队伍。除政府办公厅翻译处外,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内蒙古军区、自治区检察院和公安厅也设有民族语文翻译处,自治区高院、内蒙古畜牧厅、民政厅、民委、财政厅、人行、农行、邮电管理局、司法厅等多数厅局也都设有民族语文翻译科室、配备2-3名专兼职翻译人员;各盟市、旗县也都恢复翻译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加强了领导;哲盟盟委和行署合设准处级翻译处,配备7-8人,锡盟、呼盟、巴盟等其他盟市的盟委和盟行署均分设有翻译科室、配备3-5人;牧区和半农半牧地区的旗县也都重新设置了翻译科室、配备3-5人,全区又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队伍。自治区每年召开的人大、政协两大会和其他全区性大型会议以及各盟市、旗县召开的大的会议均成立大会翻译组。使得各级召开的各类会议主要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能够及时传达给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同时全区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反映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也能及时被译成汉文反映给各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视下,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语委经常组成蒙古语文工作检查小组,对全区和自治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蒙古语文机关翻译工作情况和学习使用蒙文蒙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促进了全区各级各部门正确使用蒙汉两种文字,使得蒙文翻译和书写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对今后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的几点建议

      今年5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认识我国多民族的国情和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和规律,着眼于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正确处理我国的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切实遵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也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这是内蒙古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做好民族工作的具体体现,也为蒙古语文机关翻译工作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极好的契机。它是民族工作和民族语文工作发展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条例》,用法律的手段保障了做好蒙古语文工作的各项权利。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蒙古语文机关翻译人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热心、自觉地搞好机关翻译工作。

      为适应发展着的新形势,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首先要在思想观念上与时俱进,发扬优点、创新思维、增加译文类,扩大服务面,在保证机关公文翻译和各类大型会议翻译的前提下,结合当前形势,有目的地编译一些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急需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和科技知识等方面的读物,以帮助他们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从而更好地应用于实践。其次,要加强自身业务建设,可以有计划地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全体翻译人员的蒙汉两种文字水平,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能,以及如何利用好现代办公条件,改进“三审”制度,提高审修速度和工作效率。第三,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是较为被动性的业务工作,各级政府机关翻译人员要努力做好工作,向本单位有关领导及时主动请示、汇报、多提醒翻译工作范围,当好参谋,争取使被动性工作变为主动性工作,坚持紧跟形势,不松懈。第四,政府翻译处,要更好地发挥自治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业务中心的作用,加强与直属机关各单位和各盟市、旗县的机关翻译人员的交流沟通。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多了解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在基层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向自治区领导以及有关部门主动汇报情况、提出建议;第五,跟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经常对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社会市面用语的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避免出现误差和笑话,造成不良影响;政府办公厅翻译处要继续发挥对全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的业务指导作用,创造条件组织基层机关翻译人员办好业务短训班,提高公文翻译质量,随时统一新名词术语,使全区政府机关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与时俱进,不断前进,努力打造一支热爱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语文政策,热爱民族语文工作,具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又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坚持全心全意为自治区的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全区各族人民大团结和少数民族人民的繁荣发展服务的民族语文机关翻译工作队伍。

      随着自治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来我区参观、考察、投资办企业的宾客、商家也越来越多,因此,不但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自治区政府机关蒙古语文翻译工作,而且有条件的也可以配备懂英语、俄语等多种语言的翻译人员,以便更好地完成自治区政府机关交办的各项翻译工作任务,并更大地满足自治区发展和各族人民的需要。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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