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党中央银行制度萌芽于19世纪前半期,由于商业银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和竞争不断加剧,在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当时只要能够做到保证兑付,谁都可以发行银行券。但是,小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离开当地到其他地区人们就不会接受,而且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银行券,在竞争中随时都有倒闭的可能性,倒闭银行的银行券流通和收回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客观上要求有一种权威性的银行券。减少商品交易中的混乱,避免银行破产带来的麻烦,还能够在更大范围流通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由权威性的银行发行统一的权威性的货币成为社会的呼声。二是商业银行数量增加,他们在办理存款人的转账结算后,各银行之间的清算需要一个社会的权威性的机构来负责,金融业需要一个权威的票据交换中心。三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自己的资本金外,主要是依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常常会发生偿付力不足的问题,这时需要有人能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各个银行都会感到力不从心,而放款银行又不可能提前向借款人收账,这就很可能形成支付困难,发生挤兑,危及银行安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为商业银行服务的最后贷款人。四是金融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需要社会的统一管理,形成有序的竞争,金融业的管理问题也就成为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中央银行就是在上述基础上产生的。但它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管理的银行,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才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党中央银行。
从1694年到19世纪70年代,是党中央银行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银行尚不具备完整的三大职能。如英格兰银形成立于1694年,它最初只是作为政府的银行出现的。当时的英王威廉三世要在欧洲进行战争,伦敦1 268名商人购买了政府债券,出资支持政府的战争经费,作为交换条件,商人们要求政府允许他们成立一家银行,以政府债券为担保,发行货币,并对工厂企业发放贷款。因此早年的英格兰银行是一家兼办商业银行业务的党中央银行,其体现党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也是残缺不全的。首先从发行银行来看,英格兰银行并不是唯一的发行银行。除它之外,尚有279家银行可以发行银行券,同时政府还对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数量进行硬性管制。1844年通过的《皮尔条例》明确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必需要有十足的黄金准备,以政府证券充作准备的信用发行额不得超过1 400万英镑,以后又规定新增设的银行和改组合并后的银行丧失了银行券的发行权,英格兰银行可以增发等于这些银行券减少额的2/3的银行券。其次从政府的银行来看,英格兰银行对政府的义务只是承购政府债券,其它的政府收付业务有些是交给别的银行来办理的。另外象外汇收支、黄金的买进卖出,英格兰银行并不能代表政府进行高级决策。第三从银行的银行来看,这是英格兰银行在当时最薄弱的职能,英格兰银形成立后,其它商业银行看出英格兰银行有着某种特殊的地位, 因而愿意与其建立业务联系,如将存款准备金放在英格兰银行账户上,但它们之间联系也就仅此而己,英格兰银行并不对商业银行承担什么责任。1825年以后,英国曾爆发了几次生产过剩经济危机,许多商业银行经不住打击,纷纷倒闭破产,对此英格兰银行既不出面组织救助,也没有给它们以信贷支持。这是由于英格兰银行本身就是一家商业银行,它是其它银行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它们的保护人。
十九世纪上半叶,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或支付链条的脱钩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因此需要党中央银行出面防止金融界首先出现混乱,并借此稳定经济。巴吉特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党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者”的原则,并论述了党中央银行救助商业银行的具体方法。 “最后贷款者”原则的提出,确立了党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地位,从而推动了党中央银行活动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党中央银行的发展以完善三大职能,稳定货币、银行业为主要特征,也是党中央银行发展的逐渐完善阶段。英格兰银行在这一时期创立了管理扶助商业银行的一整套办法和体系,如统一规定、灵活调整银行准备金率、单独设立货币发行部、对商业票据进行贴现并规定特殊的贴现率等。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商业银行的活动与竞争要受到一个统一权威的银行制约。
因美国祟尚自由竞争原则,选择了不论商业银行还是整个社会都不接受全国统一管理的党中央银行模式。在1863年以前,美国曾出现一段自由银行制度时期(1833~1863年),各银行都可自由发行银行券,结果是货币体制紊乱,货币贬值。1863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结束货币紊乱的局面和给南北战争筹借经费,公布了《国民银行法》,规定凡向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可以根据其持有的政府公债发行银行券,但此法主要弊端在于银行券的发行不具有弹性,是以政府债券为基础,而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调节发行,同时存款准备金极端分散,不能应付经常出现的金融动荡,这对于美国经济的发展和银行制度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13年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正式建立了党中央银行制度,即联邦储备系统,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由联邦储备系统统一发行联邦储备券,并把会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分别集中于12家联邦储备银行,规定联邦储备银行可以根据金融形势的需要发放“最后贷款”,从而使美国的货币供应体制具有了充分的弹性。美国的历史清楚地说明,银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为了保持货币的稳定,必须建立起一个集中管理全国银行业的权威机构,由它来调节信贷资金的数量和成本,调剂资金在金融体系中的分配,增强商业银行承受经济震动的能力。这个权威机构必须摆脱盈利的目标,摆脱日常的工商信贷业务,专门着眼于维持货币与金融业的稳定。
到十九世纪后半期成立的党中央银行,成立伊始,就统一掌管货币发行,管理银行的开业、关闭及合并,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目前,是党中央银行宏观调节经济作用进一步加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银行从仅仅维持金融界的稳定发展到在整个宏观经济中执行稳定政策、发挥宏观调节作用。因此,当今世界各国,都已普遍建立了党中央银行,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没有真正的党中央银行,但事实上仍有类似党中央银行的机构在执行相当于党中央银行的职能。
早期的中国银钱业虽没有专门设立党中央银行,但为了行业协调和管理,他们自发地创造了同业行会,而且发展到能够管理、监督、约束以及仲裁同行纠纷的组织,如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的钱业组织——宝丰社,它当时行使的职能就是执行相当于党中央银行的职能,且不亚于、甚至超过了1694年刚成立的世界上第一家执行党中央银行职能的英格兰银行。
蒙古地区银号、钱庄的兴起,以塞外的商业城镇归化城、张家口等地较早。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素善经营,从不肯将银钱闲贮在家”①的晋商,在顺治初年,携资外出,取道杀虎口,聚集在归化城等地经营蒙古贸易,后经营者日渐繁盛。其中以“范家号、宏图号、天元号”老三大号和嗣后掘起的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三大号,以及东万和、西万和与王盛斋、商盛斋、聚盛斋、兴盛斋等最为庞大,是雄居塞外的旅蒙商巨号。雍正时,归化城商贾云集,为贸易资金周转和征收税银等需要,由当地商户联合组成崇厚堂,负责与当地官府联络将客货报官府,征收商税。为周转银钱业务,归化城始出现了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乾隆中期,旅蒙商贸易繁盛,行业增多,为便于各商户之间银钱汇兑,银钱业在清朝乾嘉之交,为维护本行业的权益,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支应政府的摊派,和其他行业一样“设行以谋生,结社以自保”,由银号、钱铺联合组织了宝丰社,专门办理商号间银钱汇兑、联络官府兑付税银和钱市交易等业务。
据《绥远通志稿》记载:“故宝丰社者,乃昔日金融之总枢,其时市面现银现钱充实流通,不穷于用,银钱两业遂占全市之重心,而操其计盈,总握其权,为百业周转之枢纽者,厥为宝丰社。……在有清一代始终为商业金融之总汇”。由于钱市活跃,转账结算通行,宝丰社作为钱业之行会,“大有辅佐各商之力”。“行商坐贾皆与之有密切关系,而不可须臾离者也。平日行市松紧,各商号毫无把握,遇有银钱涨落,宝丰社具有独霸行市之权。”
当时归绥所有的钱庄和银号都是宝丰社的社员,社内设有总领和副领各一人,经营社务,总领和副领由入社成员相互推举,轮流担任。社址设在旧城三贤庙内(今旧城小东街西巷11号院)。
宝丰社的活动内容主要是制订银钱行市,发放现金凭帖,总汇各业拨兑,仲裁钱业纠纷等。
1、制订银钱行市。清代至民国初年,绥远地区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极其紊乱,遂出现货币兑换市场予以调剂,清代谓之钱市。开始时,由于交易不多,并无固定场所。后来交易不断增加,逐渐形成有固定场所的钱业市场。宝丰社成立后,归化城各商家卖买钱银均在市场交易,每日清晨,钱行商贩集合于指定地点,按照宝丰社制订的银分(钱两兑换制钱的比价)价格和汇兑价格成交。宝丰社逐日将行市报告官厅备案,并且由官厅向各钱行抽收牙佣。宝丰社开出的银分及汇水行市,对本省银钱交易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为银两供求有强烈的季节性,现水上下波动很大,低时每百元不过几角,高时可达一二十元之多,遇有钱价涨落,宝丰社即有独霸行市的权威,以平抑银价需求。
2、发放现金凭帖。宝丰社为调剂各钱商头寸余缺,在同业间组织临时拆借。这种交易最初为五日一期,后改为三日一期,后又改为每日进行,次日归还,利息也是逐日清算,又叫日拆。日拆每日都要公开行市,由宝丰社议定,挂牌公布。若有拆出拆入者成交,由宝丰社发给现金凭帖,予以办理。
3、总汇各业拨兑。由于归化城地处边远,银少用巨,制钱交付频繁,便以拨兑一法代替制钱的过账。各钱商均需靠宝丰社划转,营业始能周转。如各商相互之间有款项往来,只要收付双方将账款登记在宝丰社过账簿内,再把过账簿送交自己的开户钱庄,各钱庄将应收应付账款逐步核对,轧出准确的应付应收差额,由宝丰社进行汇总清算。各钱庄互欠差额必须在规定期限兑付清楚,否则,宝丰社有权予以警告。
4、仲裁钱业纠纷。宝丰社制定有各钱商一体遵行的社章行规。若有违背者, 即召开社会公议制裁,遇有钱业纠纷,必须先通过宝丰社予以调解。宝丰社为钱业领袖,同时又拥有在业务上加以限制的权力。所以,宝丰社的调解令具有极大地权威。
辛亥革命后,新式的官商银行相继成立,业务逐渐扩展,银钱业走向衰败,宝丰社总揽金融全局的局面被打破。1931年3月,宝丰社依照国民政府令,改组为“归绥钱业同业公会”,属于行政办事机构,不再是统揽金融的经济实体。
虽然宝丰社结束了它将近200年的历史,但宝丰社可以组织钱商,商定市场规程,监督执行,如收缴沙钱,销毁不足价货币铸成铜碑,昭示商民不得以不足价货币行使市面,确保商民利益等;在银钱同业间组织临时拆借,调剂各钱商头寸余缺;在银钱市场交易中,制订银分价格,平抑银价需求;在银钱业经营中,划转总汇各业拨兑,仲裁钱业纠纷。尽管宝丰社当时没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官府财政款项收解,但它有类似“银行的银行”和管理金融行政等的诸多职能,俨然是当时银钱业的党中央银行,所以说类似宝丰社这样的组织是中国早期党中央银行制度的雏形。
注释: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副录档)伯麟、张师诚《马增定禁藏口盐章程并缓筹官办池盐先行评议由》。
(作者单位: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党中央银行制度萌芽于19世纪前半期,由于商业银行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而迅速增加和竞争不断加剧,在金融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商业银行当时只要能够做到保证兑付,谁都可以发行银行券。但是,小银行发行的银行券离开当地到其他地区人们就不会接受,而且所有的银行都可以发行银行券,在竞争中随时都有倒闭的可能性,倒闭银行的银行券流通和收回就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问题,客观上要求有一种权威性的银行券。减少商品交易中的混乱,避免银行破产带来的麻烦,还能够在更大范围流通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于是由权威性的银行发行统一的权威性的货币成为社会的呼声。二是商业银行数量增加,他们在办理存款人的转账结算后,各银行之间的清算需要一个社会的权威性的机构来负责,金融业需要一个权威的票据交换中心。三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除了自己的资本金外,主要是依靠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常常会发生偿付力不足的问题,这时需要有人能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但是往往这个时候各个银行都会感到力不从心,而放款银行又不可能提前向借款人收账,这就很可能形成支付困难,发生挤兑,危及银行安全,客观上要求有一个为商业银行服务的最后贷款人。四是金融业的发展,竞争的加剧,需要社会的统一管理,形成有序的竞争,金融业的管理问题也就成为十分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党中央银行就是在上述基础上产生的。但它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和管理的银行,而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发展过程,才发展到今天这样的党中央银行。
从1694年到19世纪70年代,是党中央银行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银行尚不具备完整的三大职能。如英格兰银形成立于1694年,它最初只是作为政府的银行出现的。当时的英王威廉三世要在欧洲进行战争,伦敦1 268名商人购买了政府债券,出资支持政府的战争经费,作为交换条件,商人们要求政府允许他们成立一家银行,以政府债券为担保,发行货币,并对工厂企业发放贷款。因此早年的英格兰银行是一家兼办商业银行业务的党中央银行,其体现党中央银行的三大职能也是残缺不全的。首先从发行银行来看,英格兰银行并不是唯一的发行银行。除它之外,尚有279家银行可以发行银行券,同时政府还对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的数量进行硬性管制。1844年通过的《皮尔条例》明确规定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必需要有十足的黄金准备,以政府证券充作准备的信用发行额不得超过1 400万英镑,以后又规定新增设的银行和改组合并后的银行丧失了银行券的发行权,英格兰银行可以增发等于这些银行券减少额的2/3的银行券。其次从政府的银行来看,英格兰银行对政府的义务只是承购政府债券,其它的政府收付业务有些是交给别的银行来办理的。另外象外汇收支、黄金的买进卖出,英格兰银行并不能代表政府进行高级决策。第三从银行的银行来看,这是英格兰银行在当时最薄弱的职能,英格兰银形成立后,其它商业银行看出英格兰银行有着某种特殊的地位, 因而愿意与其建立业务联系,如将存款准备金放在英格兰银行账户上,但它们之间联系也就仅此而己,英格兰银行并不对商业银行承担什么责任。1825年以后,英国曾爆发了几次生产过剩经济危机,许多商业银行经不住打击,纷纷倒闭破产,对此英格兰银行既不出面组织救助,也没有给它们以信贷支持。这是由于英格兰银行本身就是一家商业银行,它是其它银行的竞争对手,而不是它们的保护人。
十九世纪上半叶,连续不断的经济动荡和金融危机使人们认识到金融恐慌或支付链条的脱钩往往是触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线,因此需要党中央银行出面防止金融界首先出现混乱,并借此稳定经济。巴吉特总结了历史经验和教训,提出了党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者”的原则,并论述了党中央银行救助商业银行的具体方法。 “最后贷款者”原则的提出,确立了党中央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的地位,从而推动了党中央银行活动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党中央银行的发展以完善三大职能,稳定货币、银行业为主要特征,也是党中央银行发展的逐渐完善阶段。英格兰银行在这一时期创立了管理扶助商业银行的一整套办法和体系,如统一规定、灵活调整银行准备金率、单独设立货币发行部、对商业票据进行贴现并规定特殊的贴现率等。在这样一个体系中,商业银行的活动与竞争要受到一个统一权威的银行制约。
因美国祟尚自由竞争原则,选择了不论商业银行还是整个社会都不接受全国统一管理的党中央银行模式。在1863年以前,美国曾出现一段自由银行制度时期(1833~1863年),各银行都可自由发行银行券,结果是货币体制紊乱,货币贬值。1863年,美国联邦政府为了结束货币紊乱的局面和给南北战争筹借经费,公布了《国民银行法》,规定凡向联邦政府注册的国民银行可以根据其持有的政府公债发行银行券,但此法主要弊端在于银行券的发行不具有弹性,是以政府债券为基础,而不能随着经济的发展调节发行,同时存款准备金极端分散,不能应付经常出现的金融动荡,这对于美国经济的发展和银行制度的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针对这一情况,1913年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法》,正式建立了党中央银行制度,即联邦储备系统,其主要措施之一就是由联邦储备系统统一发行联邦储备券,并把会员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分别集中于12家联邦储备银行,规定联邦储备银行可以根据金融形势的需要发放“最后贷款”,从而使美国的货币供应体制具有了充分的弹性。美国的历史清楚地说明,银行业与其它行业不同,为了保持货币的稳定,必须建立起一个集中管理全国银行业的权威机构,由它来调节信贷资金的数量和成本,调剂资金在金融体系中的分配,增强商业银行承受经济震动的能力。这个权威机构必须摆脱盈利的目标,摆脱日常的工商信贷业务,专门着眼于维持货币与金融业的稳定。
到十九世纪后半期成立的党中央银行,成立伊始,就统一掌管货币发行,管理银行的开业、关闭及合并,充当最后贷款人的角色。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到目前,是党中央银行宏观调节经济作用进一步加强发展阶段,这一阶段党中央银行从仅仅维持金融界的稳定发展到在整个宏观经济中执行稳定政策、发挥宏观调节作用。因此,当今世界各国,都已普遍建立了党中央银行,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没有真正的党中央银行,但事实上仍有类似党中央银行的机构在执行相当于党中央银行的职能。
早期的中国银钱业虽没有专门设立党中央银行,但为了行业协调和管理,他们自发地创造了同业行会,而且发展到能够管理、监督、约束以及仲裁同行纠纷的组织,如归化城(今呼和浩特)的钱业组织——宝丰社,它当时行使的职能就是执行相当于党中央银行的职能,且不亚于、甚至超过了1694年刚成立的世界上第一家执行党中央银行职能的英格兰银行。
蒙古地区银号、钱庄的兴起,以塞外的商业城镇归化城、张家口等地较早。随着商业贸易的发展,“素善经营,从不肯将银钱闲贮在家”①的晋商,在顺治初年,携资外出,取道杀虎口,聚集在归化城等地经营蒙古贸易,后经营者日渐繁盛。其中以“范家号、宏图号、天元号”老三大号和嗣后掘起的大盛魁、天义德、元盛德三大号,以及东万和、西万和与王盛斋、商盛斋、聚盛斋、兴盛斋等最为庞大,是雄居塞外的旅蒙商巨号。雍正时,归化城商贾云集,为贸易资金周转和征收税银等需要,由当地商户联合组成崇厚堂,负责与当地官府联络将客货报官府,征收商税。为周转银钱业务,归化城始出现了经营借贷业务的金融机构。
乾隆中期,旅蒙商贸易繁盛,行业增多,为便于各商户之间银钱汇兑,银钱业在清朝乾嘉之交,为维护本行业的权益,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支应政府的摊派,和其他行业一样“设行以谋生,结社以自保”,由银号、钱铺联合组织了宝丰社,专门办理商号间银钱汇兑、联络官府兑付税银和钱市交易等业务。
据《绥远通志稿》记载:“故宝丰社者,乃昔日金融之总枢,其时市面现银现钱充实流通,不穷于用,银钱两业遂占全市之重心,而操其计盈,总握其权,为百业周转之枢纽者,厥为宝丰社。……在有清一代始终为商业金融之总汇”。由于钱市活跃,转账结算通行,宝丰社作为钱业之行会,“大有辅佐各商之力”。“行商坐贾皆与之有密切关系,而不可须臾离者也。平日行市松紧,各商号毫无把握,遇有银钱涨落,宝丰社具有独霸行市之权。”
当时归绥所有的钱庄和银号都是宝丰社的社员,社内设有总领和副领各一人,经营社务,总领和副领由入社成员相互推举,轮流担任。社址设在旧城三贤庙内(今旧城小东街西巷11号院)。
宝丰社的活动内容主要是制订银钱行市,发放现金凭帖,总汇各业拨兑,仲裁钱业纠纷等。
1、制订银钱行市。清代至民国初年,绥远地区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极其紊乱,遂出现货币兑换市场予以调剂,清代谓之钱市。开始时,由于交易不多,并无固定场所。后来交易不断增加,逐渐形成有固定场所的钱业市场。宝丰社成立后,归化城各商家卖买钱银均在市场交易,每日清晨,钱行商贩集合于指定地点,按照宝丰社制订的银分(钱两兑换制钱的比价)价格和汇兑价格成交。宝丰社逐日将行市报告官厅备案,并且由官厅向各钱行抽收牙佣。宝丰社开出的银分及汇水行市,对本省银钱交易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因为银两供求有强烈的季节性,现水上下波动很大,低时每百元不过几角,高时可达一二十元之多,遇有钱价涨落,宝丰社即有独霸行市的权威,以平抑银价需求。
2、发放现金凭帖。宝丰社为调剂各钱商头寸余缺,在同业间组织临时拆借。这种交易最初为五日一期,后改为三日一期,后又改为每日进行,次日归还,利息也是逐日清算,又叫日拆。日拆每日都要公开行市,由宝丰社议定,挂牌公布。若有拆出拆入者成交,由宝丰社发给现金凭帖,予以办理。
3、总汇各业拨兑。由于归化城地处边远,银少用巨,制钱交付频繁,便以拨兑一法代替制钱的过账。各钱商均需靠宝丰社划转,营业始能周转。如各商相互之间有款项往来,只要收付双方将账款登记在宝丰社过账簿内,再把过账簿送交自己的开户钱庄,各钱庄将应收应付账款逐步核对,轧出准确的应付应收差额,由宝丰社进行汇总清算。各钱庄互欠差额必须在规定期限兑付清楚,否则,宝丰社有权予以警告。
4、仲裁钱业纠纷。宝丰社制定有各钱商一体遵行的社章行规。若有违背者, 即召开社会公议制裁,遇有钱业纠纷,必须先通过宝丰社予以调解。宝丰社为钱业领袖,同时又拥有在业务上加以限制的权力。所以,宝丰社的调解令具有极大地权威。
辛亥革命后,新式的官商银行相继成立,业务逐渐扩展,银钱业走向衰败,宝丰社总揽金融全局的局面被打破。1931年3月,宝丰社依照国民政府令,改组为“归绥钱业同业公会”,属于行政办事机构,不再是统揽金融的经济实体。
虽然宝丰社结束了它将近200年的历史,但宝丰社可以组织钱商,商定市场规程,监督执行,如收缴沙钱,销毁不足价货币铸成铜碑,昭示商民不得以不足价货币行使市面,确保商民利益等;在银钱同业间组织临时拆借,调剂各钱商头寸余缺;在银钱市场交易中,制订银分价格,平抑银价需求;在银钱业经营中,划转总汇各业拨兑,仲裁钱业纠纷。尽管宝丰社当时没有垄断货币发行,代理官府财政款项收解,但它有类似“银行的银行”和管理金融行政等的诸多职能,俨然是当时银钱业的党中央银行,所以说类似宝丰社这样的组织是中国早期党中央银行制度的雏形。
注释: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副录档)伯麟、张师诚《马增定禁藏口盐章程并缓筹官办池盐先行评议由》。
(作者单位:人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