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朱佳木
感谢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崔国柱同志、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那炜清同志在百忙中陪同我到地方志办公室调研,并出席这个座谈会。
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不容易引起社会各方面重视的工作,因此特别需要得到有关领导的关心和支持。自从我分管地方志工作以来,一直想到内蒙古搞一次调研,但始终未能成行。我这次应邀出席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文化研究工程结项和丛书出版座谈会,终于有机会实现多年的愿望。我到你们这里来,一则看望大家,代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向大家表示慰问;二则向大家请教,同大家就地方志工作中的一些问题交换意见;三则尽我的能力,协助大家解决一点实际问题。
刚才听了张建功主任的工作汇报,给我的印象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地方志工作由于条件所限,困难比较多。比如,有的旗县经费紧张,以致志书早已完稿,因为缺钱而出版不了,影响了工作进度。但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领导近几年对地方志工作非常重视,采取了一些得力措施,使内蒙古修志工作发生了显著变化,出现了后来居上的态势,首轮修志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全部结束。这是令人高兴的事,可喜可贺。
关于今后的工作,我赞成张主任汇报中提出的目标和措施。这里我再顺便强调几点,请大家考虑。
一、要以《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张旗鼓地宣传和推动地方志工作
给地方志工作立法,这在方志史上可以说是开天辟地头一回。中国历史上有的朝代颁布过修志诏书,但没有哪个朝代为此立过法。新中国的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以来,党和国家也下发过不少修志文件,对推动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起过重大作用,但文件毕竟不是法律法规。现在国家进入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时期,再单纯依靠文件推动工作,已经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了。《条例》是行政法规,具有法律的效力,而且由于它是对历代特别是我们首轮修志经验的高度概括,条文规定得又很具体很全面,对推动工作非常有用。比如,《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地方志工作,并将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规定各级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地方志工作,并履行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开发利用方志资源等五个方面的职责;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要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志书的续修工作。就是说,编修地方志工作应当是一项由政府负责的长期工作,地方志工作机构应当是一个列入政府序列的常设机构。现在有些地方在首轮修志工作结束后撤销了地方志办公室,这是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我们要向这些地方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宣讲《条例》,促使他们改变原有的决定。应当看到,自从《条例》公布后,许多地方对地方志工作和地方志工作机构比过去更加重视了。我最近到河南,听说河南省政府给了省地方史志办公室一项原本属于政府办公厅负责的任务,就是编写《大事月报》。这无疑有利于地方志工作机构积累资料,也有助于提升其在政府中的地位。我们常说有为才能有位,但同时也要说,有位可以更加有为。总之,要充分利用《条例》颁布的大好时机,把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文章做够做足,推动地方志工作向前再跨进一大步。
二、要在第二轮修志中首先重视对第一轮修志工作经验的总结,不要急于写书出书
前几年,有些地方在首轮修志工作结束后,没有及时启动第二轮修志。经过工作,现在各省对第二轮修志已普遍发了文件,开了动员会。但有些地方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就是不重视对第一轮修志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忙于写志,急于出书。首轮修志的规模之大、成果之多都是史无前例的,是以往任何时代无法相比的,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但由于是我们的首轮修志,而且是在文化事业遭受十年“文革”破坏之后进行的,其中难免存在不少问题,这一点也不能不看到。我们都说第二轮修志从一开始就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如果忽视对首轮修志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忙于写志,急于出书,首轮修志中的长处得不到发扬,问题也难以克服,质量第一的方针就可能落空。据了解,一些地方之所以忙于写志,急于出书,与这些地方的领导希望在自己任期内见到志书有关。应当说,这些地方的领导关心地方志工作的精神是可贵的,但地方志工作如同所有工作一样,也有自身的特殊规律。修志需要收集、筛选、核实、编排资料,因此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不能像盖楼那样赶时间赶进度。而且即使盖楼,要想盖得好盖得结实,也不能任意缩短工期。志书是要留给后人看的,是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的,不能仅对某个领导人负责,而是要对历史负责。不能说我这一任批给了地方志多少经费,解决了地方志工作的多少困难,就一定要在我这一任上见到志书。那样要求是不符合地方志工作规律的。现在党中央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这对地方志工作来说同样适用。所以,不要太着急出书,要先花些时间把首轮志书拿出来仔细看看,认真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以便为第二轮修志打好基础。从全国大多数地方看,首轮修志的下限基本在上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如果按20年一修来计算,第二轮修志的下限应当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第三轮修志的下限应当在本世纪的20年代左右。因此,第二轮修志结束和第三轮修志启动的时间,差不多是2020年前后。也就是说,第二轮修志的时间是比较充裕的,拿出一些时间来总结、消化首轮修志的经验教训,然后再动笔写志,是完全来得及的。
三、要克服重修轻用的偏向,切实加强读志用志工作
修志不是目的,用志才是目的;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任务中不仅有编纂志书,而且有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对这些,在地方志系统是明确的,也是有共识的,而且已经被写进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但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对修志投入力量比较大,对用志下的功夫比较少,抓修志比较实,抓用志比较虚。其原因除了有客观因素外,恐怕与一些同志头脑中存在的“修志是硬任务,用志是软任务”的观念不无关系。在各种有关国情、地情的资料书中,地方志应当说是最为全面、最为翔实的一种。它就像一座矿山,一座宝库,蕴藏着数不尽的宝藏。但是,现在的志书越编越厚,越编越长。县志少则上百万字,多则几百万字;市志少则三四本,多则十几本;省志少则几十卷,多则上百卷。这么长的篇幅,这么大的部头,不要说看起来困难,就是放都很难放。能不能再精练一些呢?我们应当提出这样的要求,文字上也确有可以精练之处。但现代社会的内容比古代社会要丰富得多,志书有存史功能,要全面反映社会方方面面的内容,文字再精练,篇幅上也很难有什么大的压缩。因此,要让人们利用这些资料,就要有人做开发利用方志资源的工作。就像矿山要有地质勘探员,宝库要有仓库管理员一样,要靠他们帮助大家找到各自需要的宝贝。以前,不少地方为此动了很多脑筋,也创造了一些经验。今后,大家还可以继续探索,用多种形式推进地方志的开发利用工作。但我想,要开发地方志资源,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在现成志书的基础上,编写篇幅在20万字左右的简志和各种专题志,并且把志书数字化、网络化。当然,这需要资金和人力的投入。但对一些具备条件的地方来说,首先是要克服“用志是软任务”的思想。另外,根据《条例》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还要建设方志馆。方志馆不是办公室,也不同于图书馆。它是对地方志这种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场所和手段,是保存地方志编纂过程中收集的各种资料和形成的文稿,并供各方面查阅、检索志书的地方。暂时没有条件建方志馆的地方,要设法把现有资料保存好。建方志馆是为地方文化事业和城市建设增光添彩的事情,凡财力允许的地方,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支持。
四、要在修志的同时,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理论建设
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理论建设是第二轮修志过程中必须常抓不懈的几件重要工作,对此,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在即将印发的《关于第二轮编纂地方志书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要求。新编地方志工作开展二十多年以来,形成了不少好制度,对保证修志进度和志书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后,随着修志实践的深入发展,要继续补充完善这些制度,并逐步建立一些新的制度。制度是经验的凝结,是符合实际的做法的条文化,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可以避免因为人事变动而造成随意性。现在在职人员中参加过首轮修志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了,因此要更加强调学习、熟悉、执行已有制度,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新的制度。另外,对新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要加强培训。即使是参加过首轮修志的同志,也要注意吸收新的知识,了解新的要求。如果有编制,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多进一点历史学科的高校毕业生,不断改进队伍的专业构成。现代的地方志工作与古代不同,除了写作和编辑外,还要组织相关部门、下级机构和外单位人员参与修志,有大量的行政工作要做。但就修志本身的性质来说,它应当说是属于学术性的工作。过去乔木同志就说过,修地方志是做学问的地方。既然如此,我们就应当把它当成学术、学问来对待。现在,多数人承认地方志属于历史学科,但对它是不是构成历史学科下面的一个分支学科,存在着不同认识。这其中固然有社会上一些人的偏见在作祟,但也与目前地方志还没有形成自身成熟的独立的完整的系统的学科理论有一定关系。因此,在第二轮修志过程中,我们要特别重视理论建设、学科建设。地方志的学科建设任重道远,希望大家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争鸣,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方志学理论,积极争取在高校开设方志学课程,设立方志学专业,培养方志学的研究人才。
再次感谢大家拿出时间同我座谈,向我介绍情况,使我得到不少知识。值此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谨向大家致以节日的问候!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