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在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2007年5月,锡林郭勒盟启动了第二轮新编地方志的修纂工作,目前全盟修志工作正在健康深入地发展。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深刻论述,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盟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与时俱进,扎实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
锡盟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组织开展第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及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下,经过全盟广大修志人员的艰苦努力,到2004年10月已全部完成了《锡林郭勒盟志》(编写时间下限为1990年)和各旗县市(区)志的编纂出版工作,修志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锡盟第二轮修志工作的任务是:续修《锡林郭勒盟志》和各旗县市(区)志。《锡林郭勒盟志》(入志时段1991—2005年)的续修工作,从前期准备、资料搜集、组织编写到最后成书,大致为3至5年时间,即从2007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已接近续修时限的《镶黄旗志》、《锡林浩特市志》,也要适时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志书下限至2006年底未满15年的旗县市(区),应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整理、搜集资料,编辑地方综合年鉴,为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准备。
各旗县市(区)编写的“概况”、盟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编写的部门(专业)志,是续修《锡林郭勒盟志》的主体内容。上述各地区、各单位均需组织人员完成所承担的“概况”及部门(专业)志的编写任务(时间段为1991年1月至2005年底),在规定期限内向《锡林郭勒盟志》编委会供稿。按照“继承前志,不断创新”的原则,充分体现第二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时代特点。
第二轮修志所要记述的时段,是锡盟历史发展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全盟各族人民在盟委、行署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思想观念和生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记述的内容丰富而深刻。当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摆在我们面前,前进中必定有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都需要以史为鉴,继往开来。从这个意义来说,做好新形势下的修志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盟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观对于各项文化事业,包括地方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坚持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地方志工作,努力探索地方志事业的客观规律、才能不断增强地方志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实现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要继续坚持地方志工作的五条基本经验。要实现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继续坚持在2006年4月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上概括和总结的五条基本经验:一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这一开展地方志工作正确的工作体制;二是“一纳入、五到位”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三是制度化、法制化是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四是确保志书质量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五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修志工作的重要保证。这五条基本经验是全国方志界集体智慧的结晶,已被我盟20多年来的修志实践所证明,一定要继续坚持。
二、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志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修志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务基础建设。各级领导一定要把修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力口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依法修志。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对地方志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经进入依法修志的轨道。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把它当作一项紧迫的、长期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全盟史志系统的同志尤其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运用《条例》做好地方志工作,为实现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是正确处理好修志进度和志书质量的关系。质量问题关系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一定要把抓质量作为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实施“精品战略工程”。在这个问题上,要毫不动摇、层层把关、常抓不懈。修志工作不能浮躁,不能搞“突击”,只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开展。要加大调研和资料征集的力度,使所修志书反映历史真实,符合盟(旗县市)情,给当前工作和我们的后人留下可资借鉴的合格的志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如期完成锡盟第二轮修志任务。
三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建立健全修志工作机构,提高修志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编纂一部好的志书的关键。没有一个健全、稳定、高效的工作机构,没有一支作风过硬、素质好的队伍,就谈不上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要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讲究科学、合作共事的修志环境;要努力发展一批专家学者参与修志,形成各级领导、专业修志人员、各界学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地方志事业的良好局面。修志工作者则要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修志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等优良传统和奋斗精神,勇于承担起“盛世修志”的光荣使命。
四是主动帮助史志部门解决修志中的实际问题。编修志书是继往开来、月良务当代、功在千秋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艰苦地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各旗县市(区)和盟直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去解决。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关心史志工作,为史志部门解决修志经费、办公用房、人员培训等实际问题,使之全身心投入到编志工作中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编修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
五是重视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修志的目的在于运用。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们自己的地方志书,引导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来读志用志,进而促进全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总之,在新形势下,地方志事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大盟、构建和谐锡林郭勒盟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锡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
编修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地方志具有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功能,在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2007年5月,锡林郭勒盟启动了第二轮新编地方志的修纂工作,目前全盟修志工作正在健康深入地发展。结合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深刻论述,下面我就如何做好全盟第二轮地方志编修工作谈几点认识。
一、与时俱进,扎实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
锡盟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组织开展第一轮地方志编修工作以来,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心支持及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指导下,经过全盟广大修志人员的艰苦努力,到2004年10月已全部完成了《锡林郭勒盟志》(编写时间下限为1990年)和各旗县市(区)志的编纂出版工作,修志工作走在了全区前列。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的要求,锡盟第二轮修志工作的任务是:续修《锡林郭勒盟志》和各旗县市(区)志。《锡林郭勒盟志》(入志时段1991—2005年)的续修工作,从前期准备、资料搜集、组织编写到最后成书,大致为3至5年时间,即从2007年开始至2012年结束;已接近续修时限的《镶黄旗志》、《锡林浩特市志》,也要适时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志书下限至2006年底未满15年的旗县市(区),应认真总结第一轮修志工作经验,全面整理、搜集资料,编辑地方综合年鉴,为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工作做好准备。
各旗县市(区)编写的“概况”、盟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等编写的部门(专业)志,是续修《锡林郭勒盟志》的主体内容。上述各地区、各单位均需组织人员完成所承担的“概况”及部门(专业)志的编写任务(时间段为1991年1月至2005年底),在规定期限内向《锡林郭勒盟志》编委会供稿。按照“继承前志,不断创新”的原则,充分体现第二轮新编地方志工作的时代特点。
第二轮修志所要记述的时段,是锡盟历史发展上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全盟各族人民在盟委、行署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人民思想观念和生活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需要记述的内容丰富而深刻。当前,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摆在我们面前,前进中必定有大量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解决,都需要以史为鉴,继往开来。从这个意义来说,做好新形势下的修志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盟地方志工作。科学发展观对于各项文化事业,包括地方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只有坚持以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地方志工作,努力探索地方志事业的客观规律、才能不断增强地方志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主动性,实现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要继续坚持地方志工作的五条基本经验。要实现地方志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继续坚持在2006年4月全国地方志系统表彰先进会议上概括和总结的五条基本经验:一是“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各级地方志编委会及其办公室组织实施”,这一开展地方志工作正确的工作体制;二是“一纳入、五到位”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基本要求,把修志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三是制度化、法制化是地方志工作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四是确保志书质量是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五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修志队伍是修志工作的重要保证。这五条基本经验是全国方志界集体智慧的结晶,已被我盟20多年来的修志实践所证明,一定要继续坚持。
二、高度重视,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地方志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修志工作是各级地方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务基础建设。各级领导一定要把修志工作当作一项重要事业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力口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依法修志。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条例》对地方志的地位和作用、任务和要求,组织和保障、审查和验收,编纂和出版,管理和使用以及违法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地方志工作已经进入依法修志的轨道。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把它当作一项紧迫的、长期的、十分重要的工作。全盟史志系统的同志尤其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运用《条例》做好地方志工作,为实现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二是正确处理好修志进度和志书质量的关系。质量问题关系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百年大计,一定要把抓质量作为事业发展的第一要务,实施“精品战略工程”。在这个问题上,要毫不动摇、层层把关、常抓不懈。修志工作不能浮躁,不能搞“突击”,只能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开展。要加大调研和资料征集的力度,使所修志书反映历史真实,符合盟(旗县市)情,给当前工作和我们的后人留下可资借鉴的合格的志书。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如期完成锡盟第二轮修志任务。
三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建立健全修志工作机构,提高修志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编纂一部好的志书的关键。没有一个健全、稳定、高效的工作机构,没有一支作风过硬、素质好的队伍,就谈不上事业的健康发展。要创造条件,不断加强各级地方志工作部门自身建设;要大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讲究科学、合作共事的修志环境;要努力发展一批专家学者参与修志,形成各级领导、专业修志人员、各界学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关心地方志事业的良好局面。修志工作者则要继承和发扬老一代修志人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等优良传统和奋斗精神,勇于承担起“盛世修志”的光荣使命。
四是主动帮助史志部门解决修志中的实际问题。编修志书是继往开来、月良务当代、功在千秋的工作,也是一项十分艰苦地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有很多问题需要各旗县市(区)和盟直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去解决。各级各部门的领导要关心史志工作,为史志部门解决修志经费、办公用房、人员培训等实际问题,使之全身心投入到编志工作中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编修出一部高质量的志书。
五是重视加强对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四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修志的目的在于运用。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我们自己的地方志书,引导各级干部和全社会都来读志用志,进而促进全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
总之,在新形势下,地方志事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大盟、构建和谐锡林郭勒盟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锡盟党史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