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大事记应该如何编写呢?根据国内一些志书的体例,笔者认为,最好应该采用以编年体为基础,顺时记事本末体为主线,兼取诸体之长的方法。
纵观我国目前各地区、各行业大事记的编写,出现了形式多样、体例不一的编写方法。归纳起来,大体上不外乎以下四种。
第一是编年体。即像流水账一样,机械地按年月日记事。其好处是按时间顺序编写,脉络清楚;缺点是“一事而隔数卷,首尾难稽”,不能集中叙述和反映事件之间的联系和事态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二种为分类编年体(或称专题记述体、顺时记事体)。特点是在以时记述的基础上,把事件分为诸如公路、运输、管理、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专题。第三种为记事本末体。即编年与记事本末相结合,其特点是除了兼取编年体之长,又能以事件为纲,按事列目,独立成篇,使事件首尾相衡,一目了然。第四种是大事年表与大事记述结合体。如《内蒙古自治区志·公路、水运交通志》中的大事记即采用这种体例。大事记章下分为两节,第一节大事年表,记事简略;第二节大事记述,已出版的志书无此二节,选少量大事详写。
综上所述,诸种体例各有千秋。要在各种体例中选出一种适合于各行业的统一体例,恐怕是很难的,也是不大现实的。那么,我们在编写交通志大事记过程中,究竟采用哪种体例为宜呢?实践证明,采用以编年体为基础,顺时记事本末体为主线,兼取诸体之长的方法是适用可行的。所谓以编年体为基础,指的是要按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进行编写,使之不违背志书大事记的基本要求,体现事件的完整性;所谓顺时记事本末为辅,指的是在不违背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的前提下,对重大事件和某些一次性的事件(如一项工程建设、一个科研成果、一次重要会议或培训等),可采用集中编写的方法,使之不零碎杂乱,揭示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并维护事件的完整性。假如一件事的各个阶段间隔时间较长,又不在一年之内,就不好合在一处写,而应选取其发生、发展、结束过程中有代表性的几个阶段分别记载,以遵史例。形式要服从内容,要突破陈旧的格式,采取表述内容的适当形式。这样,可扬长避短,既符合大事记的基本要求,又“因地制宜”、“因事而宜”,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事件的表述。总的说来,“编年”、“年表”要简明,主要顾及事件间的关联,突出时序这一脉络;而“记述”要详尽,主要顾及事件本身的完整,突出事件要点和暴露的问题。因此,大事记的体例,应是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以编年为基础、以记事本末体为主线,当详则详,当略则略,详则有记有述,略则只记不述。
有人认为,把一件事分记几个地方,看后难以了解事件发生的全貌,主张不论间隔时间多长的一件事,也要合在一起详细记载;还有人主张交代大事背景材料,以防读者看不清楚,一味追求记事全、细、系统。这是忽略方志大事记的地位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因为方志大事记只是提纲挈领地记下当地发生的大事,是志书的整体、重要组成部分,所记之大事要事,一般说,大部分还要在志传等部分中详细记述,若要了解某件事的系统详细情况,还可以从后面的专志中查阅。
编者认为,写好大事记,还要注重在以下五个方面着眼着手。
一、 编写大事记的指导思想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指出:“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十二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准绳……”;“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实事求是,求实存真为基本要求进行编纂”。这就是我们应牢牢把握的新编大事记的指导思想,舍此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走弯路。
在大事记的编写过程中,在漫长的交通建设过程中,要站在交通建设发展的立场上选材着墨。凡是推动历史前进或阻碍历史前进的人和事都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记载。从历史各阶段看,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以来日新月异的变化从未中止,大事记必须用历史事实揭示这一规律及其特点。
大事记既要强调据实直书,客观记叙,不加评论,又要防止犯主观主义的毛病。主观主义的表现,简言之,就是不能科学地分析史实,没有是非观念,对精华和糟粕“一视同仁”,甚至对某些事物有错误的感情倾斜,乃至褒贬不当。其实质是没有正确的立场和观点。此乃编写大事记的大忌。
二、 大事记的标准
选择大事,是编好大事记的关键。所谓大事,主要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科学、自然、民族、人口等方面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大”就是指某件事情的规模大、影响大、意义大。不管它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或阻碍社会发展的,只要涉及广大群众并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都应算做大事。同时,它以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和变化的,同一事件,在甲地必记,在乙地却不一定要记。选择大事,一定要体现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寓共性于个性之中。
另方面,真正按大事标准衡量,有的志稿又遗漏了许多大事,也记载了不少不应收录的事件。个别的甚至连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主要机关、部门迁移工作地点,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这样的大事都没有记上。相反,有关机构、人事的变动、上级领导干部的检查、视察、甚至顺道经过等却逐一地予以记载。虽然各地建制时间不一,资料多少不同,情况各有差别,不能对篇幅比例硬性规定,但从总体上看,选择大事,要坚持详近略远的原则,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后,应得到充分反映。
选用大事的内容和标准,应注意体现方志的特点。方志内容广泛、全面,大事记亦应如此。旧志的弊病是大事记多记政治、自然灾害,而经济、文化、科技等内容则记载较少。目前,有的大事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多以革命斗争为主,建国后多以政治活动为主,仍有重视社会(特别是政治),而忽略自然的现象。因此,切忌将方志大事记写成革命斗争大事记或政治斗争大事记,凡是方志各部分记载的内容,都在大事记精缩囊括之列。另外,大事记除重点写正面的内容外,对反面的大事也要适当收入。还要注重反映本地特色。
三、 资料的运用与考订
充分占有资料是编撰大事记的基础。古人修志重视“博采之,慎思之,明辨之”。今天修志,更要在搜集资料上下功夫,广征博采,博览群书,尤其是要占有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然后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进行鉴别、考订。因此,编撰大事记要开门写,不要关门写,这样,才能动员社会力量,收集内容较广泛的资料。如内蒙古交通志大事记编写过程中,既有专业人员搜集的素材,又有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和盟市提供的大事资料,集中到一起选用,因而,充分发挥了系统力量,能更完善地编写好大事记。在大事记资料工作中,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搜集资料要有计划性。包括搜集资料的目录计划,时间计划,以及人员分工计划。
关于目录。收集资料要翻阅的图书资料的目录是比较多的。如“九五”“十五”交通报纸、杂志等。对此,大部分相关的丛书、类书,都必须纳入资料收集之列,做出计划,规定必须翻阅,并要逐套、逐本、逐年、逐月、逐件查询,摘抄或复印。如果无目的地搜集资料,必然形成“无底洞”,从而延缓志书脱稿时间。
对于报纸资料,要注意推敲它的真实性。因为报纸的功用与方志功用不一样,方志重在“存史、资政、教育”,报纸的功用侧重于“宣传、激励、批判”。而且新闻报道多受当时指导思想的支配,特别是国民党时期的报纸,报道的大多是政治活动,且假新闻多,其他内容少,而政治活动仅仅是大事记内容之一。建国后有些时期的新闻报道,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使有些重大事件的事实被歪曲,虚假现象严重。因此,不能完全依靠报纸编大事记,必须对报纸等旧资料进行鉴别、考订,还要多搜集主体资料和地方特点的资料。
在人员分工上,实行收资料者与编撰者合为一体。具体讲,就是谁承担编撰谁搜集资料,分工包干,明确责任。这样,可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性,避免无效劳动。
第二,对确定入选的资料,要认真进行排比、分析、筛选,进一步加深对资料的认识。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运用排比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鉴别,录取最早记载者;二是经过认真考订、推理、选其最可靠的资料;发现疑难,进行实事求是的考订。这里碰到的难题,许多是时间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有四个字:一是“缺”,有不少事件根本弄不清时期,不仅无月日,有些连年代也无,无“队”可“归”;二是“乱”,有些事件的时间众说纷纭,或口传与文献不一,或文献自相矛盾;三是“粗”,有些重要事件,只知大体年代,而无具体月、日;四是“错”,或因口传失误,或因传抄失误,或因公历与农历之差,造成不少“站错队”现象。所以,湖南省在修志中,专门对湖南各地解放时间这一项,就发动各地来个“三对照”,即各级政府档案记载的解放时间与报纸登载的、当事人回忆的时间对照,发现误差,予以订正。这一步的资料搜集考订与筛选工作,大约要占去编撰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资料工作好比十月怀胎,编撰工作好比一朝分娩。所以,做好资料工作,是编撰大事记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在运用资料上,善于从共性中求个性。就是说,通过分析共性问题,把共性作为背景资料,在背景形势下,正确反映个性问题。比如,在古代一段较长的时期里,陕西一直是封建王朝党中央所在地,曾在这里建都的王朝达十一个。因而,这里所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对全国有着极大地影响。陕西省大事记如何写?一方面,这些王朝的重大事件,发生在陕西这个地域之内,省志大事记应有记载;另方面,如果对于在这个地域内的党中央王朝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加分析,不结合陕西与这些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记载,就失去了地方志地区性的概念,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因此,在运用资料上,应以因地制宜的内容为主题,着重记述陕西的人和事,不能与封建王朝全国性的大事记合二而一。
在搜集资料期间,可以推行卡片排列法。在查询资料时,凡遇大事都抄在卡片上。一张卡片只记一件大事,然后按时间顺序将卡片排列起来,以后发现大事可以随时制卡插入,不合大事标准的也可随时抽出,其位置也可随时调整。经过一段时间的修改补充基本定型后再抄到稿纸上。实践证明,这样做,补充和调整条目都很方便,比一开始就往稿纸上写要好得多。
四、 大事记条目的编写
大事记条目的编写,古人云“粗细相宜,文约事丰”,正所谓“微言大义”的史笔传统。旧方志大事记并没有体现这一点,一般是记事“简”到类似目录索引,记事无情节演变。交通志大事记要发挥“存史、资政、教育、窗口”和传递信息的作用,条目写得枯燥,没有内容,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
大事记根据内容的多寡,可分为长条、中条和短条。记事内容,一般不必述其过程,只记纲要,以免与专志重复。这里有两种记载方法:一是志详则记略,如公路、运输、规划、建设、投资多少等,有关专志均有记述,大事记则不具体罗列,只是勾勒资料线索;二是志缺则记详,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事件,应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在内容上突出什么,怎样突出,都要认真研究。就以目前所通用的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条目讲,写得较好的,应具备“六要素”,即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原因、情节演变、结果影响、必要数据。这也可以叫作“以纵领横,时有顺序,事有因果,上下连贯,前后呼应,详今略古,文字简明,各类大事,客观记叙,大事不漏,小事不登,质量第一,不加评论”。具体到如何写好一则大事记,应根据时代内容、历史背景,宜粗者记其大略,叙其梗概;宜细者,记述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情节演变,起伏兴衰,效果影响。只注意概括,没有情节,存史价值不高;过分强调情节的生动性,势必琐碎、冗长,画虎不成反类犬不像大事记。
在选择和记载大事时,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也是大事记的主线问题。地方志大事记要反映各部门、各行业的大事、要事、新事,必须做到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大事,不能“东拼西凑”,反映不出各个方面的主体、特点和规律。要求有总有分地辑录大事,既要有综合的情况,又要有条条(部门、行业)块块(按行政区划)和点上的情况。如果缺少某一部门的情况,即“缺项断线”,就会与实际面貌不相符。对同类大事,什么样的收入,什么样的不收入,要执行同一标准。比如本行业的优质产品被国家授予金质或银质奖章,行业志大事记要么都记,要么都不记,决不能重此轻彼,有的记,有的不记。
二是决议与实践的关系。写大事记要从实践出发。有些决议和指标虽很重要,但未产生巨大的社会效果,就不必列入大事。对会议记载,应严格挑选,把着眼点放在实践上;规模大,并且关系全省区战略布局的大会当然要记,但有些会议规模虽大而实际效果不大,亦可不记;反之,有些会议出席人数不多,却做出了重要决策,在实践上产生了巨大社会效果,应予记载。总之,决议、会议之类,要记最早的,记有新内容的,记特别重要的。
三是详与略的关系。要志详事略。大事记原则上不记人物活动,以事件为主,但事是人做的,而事情的始末原由是固定的,人则是可变的。因此,在记述上凡事宜详,而人可详可略者从略。至于人事任免、奖惩,重大事故的肇事者例外。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条目的排列,目前较普遍采用的有两种:一是按事分类,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或更细些,然后每类中的大事,再按时间先后排列。二是按历史发展顺序分期排列。有的按年代顺序分、有的按朝代顺序在朝代后加注起止年代;也有按历史发展阶段,划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等,有的并加注年限。哪种分法好,可根据本地情况决定,以类目清晰,时限分明为准则。对于延续时间较长,难以确定具体日期的事件,在一月内发生的,记在月末;在一季内发生的,记在季末;在一年内发生的综合事件,记在年末。
第二,编撰格式上的具体要求: 1、时序处理。一律用公元纪年,封建时代附以朝代,年号,干支,入民国后附以民国年号;公元纪年及月、日,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433年 明宣德八年 癸丑”。单一采用阳历(公历),则不记干支;特别需要采用阴历(农历、夏历)者,文中宜用括弧注明。年代清楚,月、日不清者,一律用“是年”说明,系于月末。同时发生的不同事件,行文句首前一律用“△”表示,同年月、日发生的事件,亦可照此处理。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总之,在一本书内使用的数字形式,要保持相对统一。
2、与史实有关的地名。历史上出现的地名与今地名有别者,一律采用历史地名,但须用括弧注明今地名。
3、具体编撰时分两步走,还是一步走,要从实际可行性出发,一般是要经过资料搜集、资料筛选、排比、印证、考订后,再据准确、可靠的资料统撰大事条目。有的是边搜集,边整理,边撰写。河南省则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搞《大事记资料丛编》,第二步,在“丛编”的基础上,经过筛选、核实、去重复,求简练,再进入大事条目编写。也有的先对已搜集的资料,制成一事一卡,再依卡片排列,进行编写。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史志办公室)
大事记应该如何编写呢?根据国内一些志书的体例,笔者认为,最好应该采用以编年体为基础,顺时记事本末体为主线,兼取诸体之长的方法。
纵观我国目前各地区、各行业大事记的编写,出现了形式多样、体例不一的编写方法。归纳起来,大体上不外乎以下四种。
第一是编年体。即像流水账一样,机械地按年月日记事。其好处是按时间顺序编写,脉络清楚;缺点是“一事而隔数卷,首尾难稽”,不能集中叙述和反映事件之间的联系和事态发展的客观规律。第二种为分类编年体(或称专题记述体、顺时记事体)。特点是在以时记述的基础上,把事件分为诸如公路、运输、管理、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专题。第三种为记事本末体。即编年与记事本末相结合,其特点是除了兼取编年体之长,又能以事件为纲,按事列目,独立成篇,使事件首尾相衡,一目了然。第四种是大事年表与大事记述结合体。如《内蒙古自治区志·公路、水运交通志》中的大事记即采用这种体例。大事记章下分为两节,第一节大事年表,记事简略;第二节大事记述,已出版的志书无此二节,选少量大事详写。
综上所述,诸种体例各有千秋。要在各种体例中选出一种适合于各行业的统一体例,恐怕是很难的,也是不大现实的。那么,我们在编写交通志大事记过程中,究竟采用哪种体例为宜呢?实践证明,采用以编年体为基础,顺时记事本末体为主线,兼取诸体之长的方法是适用可行的。所谓以编年体为基础,指的是要按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进行编写,使之不违背志书大事记的基本要求,体现事件的完整性;所谓顺时记事本末为辅,指的是在不违背历史年代和时间顺序的前提下,对重大事件和某些一次性的事件(如一项工程建设、一个科研成果、一次重要会议或培训等),可采用集中编写的方法,使之不零碎杂乱,揭示事物内在的必然联系并维护事件的完整性。假如一件事的各个阶段间隔时间较长,又不在一年之内,就不好合在一处写,而应选取其发生、发展、结束过程中有代表性的几个阶段分别记载,以遵史例。形式要服从内容,要突破陈旧的格式,采取表述内容的适当形式。这样,可扬长避短,既符合大事记的基本要求,又“因地制宜”、“因事而宜”,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时间、不同事件的表述。总的说来,“编年”、“年表”要简明,主要顾及事件间的关联,突出时序这一脉络;而“记述”要详尽,主要顾及事件本身的完整,突出事件要点和暴露的问题。因此,大事记的体例,应是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以编年为基础、以记事本末体为主线,当详则详,当略则略,详则有记有述,略则只记不述。
有人认为,把一件事分记几个地方,看后难以了解事件发生的全貌,主张不论间隔时间多长的一件事,也要合在一起详细记载;还有人主张交代大事背景材料,以防读者看不清楚,一味追求记事全、细、系统。这是忽略方志大事记的地位和作用而产生的一种误解。因为方志大事记只是提纲挈领地记下当地发生的大事,是志书的整体、重要组成部分,所记之大事要事,一般说,大部分还要在志传等部分中详细记述,若要了解某件事的系统详细情况,还可以从后面的专志中查阅。
编者认为,写好大事记,还要注重在以下五个方面着眼着手。
一、 编写大事记的指导思想
《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指出:“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必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和十二大所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必须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准绳……”;“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以实事求是,求实存真为基本要求进行编纂”。这就是我们应牢牢把握的新编大事记的指导思想,舍此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走弯路。
在大事记的编写过程中,在漫长的交通建设过程中,要站在交通建设发展的立场上选材着墨。凡是推动历史前进或阻碍历史前进的人和事都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记载。从历史各阶段看,时代的进步和改革开放以来日新月异的变化从未中止,大事记必须用历史事实揭示这一规律及其特点。
大事记既要强调据实直书,客观记叙,不加评论,又要防止犯主观主义的毛病。主观主义的表现,简言之,就是不能科学地分析史实,没有是非观念,对精华和糟粕“一视同仁”,甚至对某些事物有错误的感情倾斜,乃至褒贬不当。其实质是没有正确的立场和观点。此乃编写大事记的大忌。
二、 大事记的标准
选择大事,是编好大事记的关键。所谓大事,主要指一个地区在一定时间内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科学、自然、民族、人口等方面发生的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大”就是指某件事情的规模大、影响大、意义大。不管它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或阻碍社会发展的,只要涉及广大群众并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都应算做大事。同时,它以不同的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和变化的,同一事件,在甲地必记,在乙地却不一定要记。选择大事,一定要体现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寓共性于个性之中。
另方面,真正按大事标准衡量,有的志稿又遗漏了许多大事,也记载了不少不应收录的事件。个别的甚至连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主要机关、部门迁移工作地点,实行联产计酬承包责任制这样的大事都没有记上。相反,有关机构、人事的变动、上级领导干部的检查、视察、甚至顺道经过等却逐一地予以记载。虽然各地建制时间不一,资料多少不同,情况各有差别,不能对篇幅比例硬性规定,但从总体上看,选择大事,要坚持详近略远的原则,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后,应得到充分反映。
选用大事的内容和标准,应注意体现方志的特点。方志内容广泛、全面,大事记亦应如此。旧志的弊病是大事记多记政治、自然灾害,而经济、文化、科技等内容则记载较少。目前,有的大事记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部分,多以革命斗争为主,建国后多以政治活动为主,仍有重视社会(特别是政治),而忽略自然的现象。因此,切忌将方志大事记写成革命斗争大事记或政治斗争大事记,凡是方志各部分记载的内容,都在大事记精缩囊括之列。另外,大事记除重点写正面的内容外,对反面的大事也要适当收入。还要注重反映本地特色。
三、 资料的运用与考订
充分占有资料是编撰大事记的基础。古人修志重视“博采之,慎思之,明辨之”。今天修志,更要在搜集资料上下功夫,广征博采,博览群书,尤其是要占有大量的第一手材料,然后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进行鉴别、考订。因此,编撰大事记要开门写,不要关门写,这样,才能动员社会力量,收集内容较广泛的资料。如内蒙古交通志大事记编写过程中,既有专业人员搜集的素材,又有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和盟市提供的大事资料,集中到一起选用,因而,充分发挥了系统力量,能更完善地编写好大事记。在大事记资料工作中,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搜集资料要有计划性。包括搜集资料的目录计划,时间计划,以及人员分工计划。
关于目录。收集资料要翻阅的图书资料的目录是比较多的。如“九五”“十五”交通报纸、杂志等。对此,大部分相关的丛书、类书,都必须纳入资料收集之列,做出计划,规定必须翻阅,并要逐套、逐本、逐年、逐月、逐件查询,摘抄或复印。如果无目的地搜集资料,必然形成“无底洞”,从而延缓志书脱稿时间。
对于报纸资料,要注意推敲它的真实性。因为报纸的功用与方志功用不一样,方志重在“存史、资政、教育”,报纸的功用侧重于“宣传、激励、批判”。而且新闻报道多受当时指导思想的支配,特别是国民党时期的报纸,报道的大多是政治活动,且假新闻多,其他内容少,而政治活动仅仅是大事记内容之一。建国后有些时期的新闻报道,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使有些重大事件的事实被歪曲,虚假现象严重。因此,不能完全依靠报纸编大事记,必须对报纸等旧资料进行鉴别、考订,还要多搜集主体资料和地方特点的资料。
在人员分工上,实行收资料者与编撰者合为一体。具体讲,就是谁承担编撰谁搜集资料,分工包干,明确责任。这样,可以保证资料的准确性,避免无效劳动。
第二,对确定入选的资料,要认真进行排比、分析、筛选,进一步加深对资料的认识。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运用排比的方法对资料进行分析、鉴别,录取最早记载者;二是经过认真考订、推理、选其最可靠的资料;发现疑难,进行实事求是的考订。这里碰到的难题,许多是时间方面的问题。概括起来有四个字:一是“缺”,有不少事件根本弄不清时期,不仅无月日,有些连年代也无,无“队”可“归”;二是“乱”,有些事件的时间众说纷纭,或口传与文献不一,或文献自相矛盾;三是“粗”,有些重要事件,只知大体年代,而无具体月、日;四是“错”,或因口传失误,或因传抄失误,或因公历与农历之差,造成不少“站错队”现象。所以,湖南省在修志中,专门对湖南各地解放时间这一项,就发动各地来个“三对照”,即各级政府档案记载的解放时间与报纸登载的、当事人回忆的时间对照,发现误差,予以订正。这一步的资料搜集考订与筛选工作,大约要占去编撰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二以上。资料工作好比十月怀胎,编撰工作好比一朝分娩。所以,做好资料工作,是编撰大事记的前提和基础。
第三,在运用资料上,善于从共性中求个性。就是说,通过分析共性问题,把共性作为背景资料,在背景形势下,正确反映个性问题。比如,在古代一段较长的时期里,陕西一直是封建王朝党中央所在地,曾在这里建都的王朝达十一个。因而,这里所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对全国有着极大地影响。陕西省大事记如何写?一方面,这些王朝的重大事件,发生在陕西这个地域之内,省志大事记应有记载;另方面,如果对于在这个地域内的党中央王朝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加分析,不结合陕西与这些重大事件的具体情况予以记载,就失去了地方志地区性的概念,只有共性,没有个性。因此,在运用资料上,应以因地制宜的内容为主题,着重记述陕西的人和事,不能与封建王朝全国性的大事记合二而一。
在搜集资料期间,可以推行卡片排列法。在查询资料时,凡遇大事都抄在卡片上。一张卡片只记一件大事,然后按时间顺序将卡片排列起来,以后发现大事可以随时制卡插入,不合大事标准的也可随时抽出,其位置也可随时调整。经过一段时间的修改补充基本定型后再抄到稿纸上。实践证明,这样做,补充和调整条目都很方便,比一开始就往稿纸上写要好得多。
四、 大事记条目的编写
大事记条目的编写,古人云“粗细相宜,文约事丰”,正所谓“微言大义”的史笔传统。旧方志大事记并没有体现这一点,一般是记事“简”到类似目录索引,记事无情节演变。交通志大事记要发挥“存史、资政、教育、窗口”和传递信息的作用,条目写得枯燥,没有内容,是达不到这个要求的。
大事记根据内容的多寡,可分为长条、中条和短条。记事内容,一般不必述其过程,只记纲要,以免与专志重复。这里有两种记载方法:一是志详则记略,如公路、运输、规划、建设、投资多少等,有关专志均有记述,大事记则不具体罗列,只是勾勒资料线索;二是志缺则记详,对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不同的事件,应有不同的表述方法。在内容上突出什么,怎样突出,都要认真研究。就以目前所通用的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条目讲,写得较好的,应具备“六要素”,即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原因、情节演变、结果影响、必要数据。这也可以叫作“以纵领横,时有顺序,事有因果,上下连贯,前后呼应,详今略古,文字简明,各类大事,客观记叙,大事不漏,小事不登,质量第一,不加评论”。具体到如何写好一则大事记,应根据时代内容、历史背景,宜粗者记其大略,叙其梗概;宜细者,记述其发生原因,发展过程,情节演变,起伏兴衰,效果影响。只注意概括,没有情节,存史价值不高;过分强调情节的生动性,势必琐碎、冗长,画虎不成反类犬不像大事记。
在选择和记载大事时,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重点与一般的关系,也是大事记的主线问题。地方志大事记要反映各部门、各行业的大事、要事、新事,必须做到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大事,不能“东拼西凑”,反映不出各个方面的主体、特点和规律。要求有总有分地辑录大事,既要有综合的情况,又要有条条(部门、行业)块块(按行政区划)和点上的情况。如果缺少某一部门的情况,即“缺项断线”,就会与实际面貌不相符。对同类大事,什么样的收入,什么样的不收入,要执行同一标准。比如本行业的优质产品被国家授予金质或银质奖章,行业志大事记要么都记,要么都不记,决不能重此轻彼,有的记,有的不记。
二是决议与实践的关系。写大事记要从实践出发。有些决议和指标虽很重要,但未产生巨大的社会效果,就不必列入大事。对会议记载,应严格挑选,把着眼点放在实践上;规模大,并且关系全省区战略布局的大会当然要记,但有些会议规模虽大而实际效果不大,亦可不记;反之,有些会议出席人数不多,却做出了重要决策,在实践上产生了巨大社会效果,应予记载。总之,决议、会议之类,要记最早的,记有新内容的,记特别重要的。
三是详与略的关系。要志详事略。大事记原则上不记人物活动,以事件为主,但事是人做的,而事情的始末原由是固定的,人则是可变的。因此,在记述上凡事宜详,而人可详可略者从略。至于人事任免、奖惩,重大事故的肇事者例外。
五、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条目的排列,目前较普遍采用的有两种:一是按事分类,如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或更细些,然后每类中的大事,再按时间先后排列。二是按历史发展顺序分期排列。有的按年代顺序分、有的按朝代顺序在朝代后加注起止年代;也有按历史发展阶段,划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等,有的并加注年限。哪种分法好,可根据本地情况决定,以类目清晰,时限分明为准则。对于延续时间较长,难以确定具体日期的事件,在一月内发生的,记在月末;在一季内发生的,记在季末;在一年内发生的综合事件,记在年末。
第二,编撰格式上的具体要求: 1、时序处理。一律用公元纪年,封建时代附以朝代,年号,干支,入民国后附以民国年号;公元纪年及月、日,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433年 明宣德八年 癸丑”。单一采用阳历(公历),则不记干支;特别需要采用阴历(农历、夏历)者,文中宜用括弧注明。年代清楚,月、日不清者,一律用“是年”说明,系于月末。同时发生的不同事件,行文句首前一律用“△”表示,同年月、日发生的事件,亦可照此处理。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总之,在一本书内使用的数字形式,要保持相对统一。
2、与史实有关的地名。历史上出现的地名与今地名有别者,一律采用历史地名,但须用括弧注明今地名。
3、具体编撰时分两步走,还是一步走,要从实际可行性出发,一般是要经过资料搜集、资料筛选、排比、印证、考订后,再据准确、可靠的资料统撰大事条目。有的是边搜集,边整理,边撰写。河南省则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搞《大事记资料丛编》,第二步,在“丛编”的基础上,经过筛选、核实、去重复,求简练,再进入大事条目编写。也有的先对已搜集的资料,制成一事一卡,再依卡片排列,进行编写。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