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在第一届修志中,大部分志书文字工作比较扎实,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还有一部分志书,因为编者水平有限,再加上时间仓促,使部分志书的文字校对工作粗疏,影响了志书质量,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这一点王忍之同志2000年7月26日《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的讲话》中已经承认:“已经出版的志书,质量很不整齐,一些志书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史实不准,取舍不当,语言不精,校对粗疏,甚至对某些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记述不够客观等等”。“上一届所修志书,总的说来,质量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缺点和不足,甚至有错误”。(《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此言诚是!许多志书在出版后陆续发现了许多问题,因而出版致函《勘误表》。但是,我觉得这些话对第二届修志更具有指导作用。虽然文字校对工作是一件小事,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编者的水平。一部志书,不管它是否在篇目、内容、特色、体例等方面有无创新,但它的文字校对工作必须扎实,它从一个层面上反映出修志人的态度问题。因此,我们在第二届修志中必须在这方面认真对待,力争修出品质俱佳的精品志书来。上一届修志,有些地方“十年磨一志”,写出了一批精品志书。可是有些续志两三年就拿出来了,因为没能静下心来搞好校对工作,使续志质量大打折扣,下面就是几部续志中的文字错误。
第一,将村委会与村、居委会和街道等同起来。这种错误有时错的离谱,令人啼笑皆非。例好:《武川县志(续编)》在第一编“地理概况”第一章“行政区划”第二节中有这样两段文字“中后河发源于西二道边村,流经圪妥、后湾图、西乌兰不浪三个村委会”,“塔布河从西红山子自西南流经乡境什拉图、大滩两个村委会”;第七节中也有类似的内容:“全乡40%的贫困户集中在该村委会”,“1996年五份子村委会雹灾,几近绝收”。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乡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这就是说居委会、村委会只是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而非行政单位,也不是一个地方。那么所谓的“河从村委会流过”、“雹灾使村委会绝收”的说法是错误的,但这样的错误在《武川县志(续编)》中却比比皆是。非独《武川县志(续编)》如此,许多志书和续志都有这种错误,应该引起修志人的注意。
第二,续志中的统计数字不准确,经不起推敲。这种错误的麻烦在于它很隐蔽,不仔细将很难发现。如:《康定县志(续编)》在“县情概况”中有如下内容:孔玉乡“1995年新办木材加工厂,效益好,产值逐年上升,1996年产值192万元,较1995年增加12万元。199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32.3万元,较1990年增加100.5万元,增46.16%,为今后发展乡镇企业打下了基础。”1996年仅木材加工厂产值就达192万元,而1997年总产值才32.3万元,却较1995年增加100.5万元,不知这组数字是从哪里得出的?疑应为323万元之误,又如:捧塔乡1997年“农业总产值461.77万元,工业总产值378.40万元;人平收入1095元,较1995年社会总产值增246.86万元,增36.76% ,工农业总产值增199.49万元,增31.73%;其中农业总产值112.95 万元,增32.94%,工业总产值增86.9万元,增29.8%,人平收入增183元,增20.06%。”这段文字中,前面农业总产值为461.77万元,后面又怎么会变成112.95万元呢?即使1995年农业总产值为112.95万元,又怎能增32.94%呢?综观整段内容,似应为“增112.95万元,增32.94%”。在这段话中,还出现了“人平”两字,很令人费解,一般说来,“人平均”简写时应为“人均”,而非“人平”。在《康定县志(续编)》中,这样的数字“游戏”还很多,只需稍加留意与推敲,即可发现。
第三,错字、别字很多,容易引起误会。错字、别字出现其它地方已很令人费解了,出现在人名中,更容易让人误解。《兴文县志续编》和《武川县志(续编)》就有这样的缺陷。在《兴文县志续编》“附录”的“艺文志”中,作家“汪曾祺”被写成了“汪增祺”;在“前志补遗”的“人物”第一章中的“金泽华”传中,将“族弟金遂”写成“族第金遂”。在《武川县志(续编)》第十编“人物”第一章“传”中的“张腾云”传中,有“鄂友三”这个人,其1943年任十二战区抗日挺进军骑兵第五纵队司令,而在“史建福”传和“刑守忠”传中,“刑守忠”为第五纵队三团团长,为“鄂友山”部下。在“史建福”传中,也出现了“鄂友山”同为一人。三传之中,同一人的名字写法不同,很容易使人误解。续志编具备中对这样的小错误应多加留心,勿使其有损于续志质量。
我之所以将这几部续志的一些文字错误摆出来,无非是希望我们的修志人在编修续志时以此为鉴,加强文字校对工作。“往者不可鉴,来者尤可追”就是这个道理。曾记得《中国地方志》上曾有过一篇文章对上一届所修的部分志书中的文字错误加以指出。在第二届修志工作即将开始时,我希望我的效颦能对续修志书有所俾益。勿使我们在第二届修志时再加上那些《勘误表》,且还怕流传不下去。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加强校对工作就行了。嘉定县在续修志书时就做的较好,他们有专职的数字校对编辑对数字进行核实。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同时,我们不要勿忙赶着出书,应静下心来,对稿子多校对几遍,尽量减少错别字,保证续志的质量,对此,我们不可等闲视之。
参考书目:
董作霖主编《兴文县志续编》,四川省兴文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于海生主编《武川县志(续编)》;武川县《武川县志(续编)》编纂委员会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黄启勋主编《康定县志(续编)》,康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巴蜀书社2000年版。
(作者单位:江苏省盱眙县志办)
在第一届修志中,大部分志书文字工作比较扎实,能够经得起历史的考验。但还有一部分志书,因为编者水平有限,再加上时间仓促,使部分志书的文字校对工作粗疏,影响了志书质量,造成了一些不好的影响。这一点王忍之同志2000年7月26日《在全国续志篇目设置理论研讨会的讲话》中已经承认:“已经出版的志书,质量很不整齐,一些志书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史实不准,取舍不当,语言不精,校对粗疏,甚至对某些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记述不够客观等等”。“上一届所修志书,总的说来,质量是不错的,但也存在缺点和不足,甚至有错误”。(《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5期)此言诚是!许多志书在出版后陆续发现了许多问题,因而出版致函《勘误表》。但是,我觉得这些话对第二届修志更具有指导作用。虽然文字校对工作是一件小事,但它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编者的水平。一部志书,不管它是否在篇目、内容、特色、体例等方面有无创新,但它的文字校对工作必须扎实,它从一个层面上反映出修志人的态度问题。因此,我们在第二届修志中必须在这方面认真对待,力争修出品质俱佳的精品志书来。上一届修志,有些地方“十年磨一志”,写出了一批精品志书。可是有些续志两三年就拿出来了,因为没能静下心来搞好校对工作,使续志质量大打折扣,下面就是几部续志中的文字错误。
第一,将村委会与村、居委会和街道等同起来。这种错误有时错的离谱,令人啼笑皆非。例好:《武川县志(续编)》在第一编“地理概况”第一章“行政区划”第二节中有这样两段文字“中后河发源于西二道边村,流经圪妥、后湾图、西乌兰不浪三个村委会”,“塔布河从西红山子自西南流经乡境什拉图、大滩两个村委会”;第七节中也有类似的内容:“全乡40%的贫困户集中在该村委会”,“1996年五份子村委会雹灾,几近绝收”。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乡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这就是说居委会、村委会只是一个基层群众性组织,而非行政单位,也不是一个地方。那么所谓的“河从村委会流过”、“雹灾使村委会绝收”的说法是错误的,但这样的错误在《武川县志(续编)》中却比比皆是。非独《武川县志(续编)》如此,许多志书和续志都有这种错误,应该引起修志人的注意。
第二,续志中的统计数字不准确,经不起推敲。这种错误的麻烦在于它很隐蔽,不仔细将很难发现。如:《康定县志(续编)》在“县情概况”中有如下内容:孔玉乡“1995年新办木材加工厂,效益好,产值逐年上升,1996年产值192万元,较1995年增加12万元。1997年乡镇企业总产值32.3万元,较1990年增加100.5万元,增46.16%,为今后发展乡镇企业打下了基础。”1996年仅木材加工厂产值就达192万元,而1997年总产值才32.3万元,却较1995年增加100.5万元,不知这组数字是从哪里得出的?疑应为323万元之误,又如:捧塔乡1997年“农业总产值461.77万元,工业总产值378.40万元;人平收入1095元,较1995年社会总产值增246.86万元,增36.76% ,工农业总产值增199.49万元,增31.73%;其中农业总产值112.95 万元,增32.94%,工业总产值增86.9万元,增29.8%,人平收入增183元,增20.06%。”这段文字中,前面农业总产值为461.77万元,后面又怎么会变成112.95万元呢?即使1995年农业总产值为112.95万元,又怎能增32.94%呢?综观整段内容,似应为“增112.95万元,增32.94%”。在这段话中,还出现了“人平”两字,很令人费解,一般说来,“人平均”简写时应为“人均”,而非“人平”。在《康定县志(续编)》中,这样的数字“游戏”还很多,只需稍加留意与推敲,即可发现。
第三,错字、别字很多,容易引起误会。错字、别字出现其它地方已很令人费解了,出现在人名中,更容易让人误解。《兴文县志续编》和《武川县志(续编)》就有这样的缺陷。在《兴文县志续编》“附录”的“艺文志”中,作家“汪曾祺”被写成了“汪增祺”;在“前志补遗”的“人物”第一章中的“金泽华”传中,将“族弟金遂”写成“族第金遂”。在《武川县志(续编)》第十编“人物”第一章“传”中的“张腾云”传中,有“鄂友三”这个人,其1943年任十二战区抗日挺进军骑兵第五纵队司令,而在“史建福”传和“刑守忠”传中,“刑守忠”为第五纵队三团团长,为“鄂友山”部下。在“史建福”传中,也出现了“鄂友山”同为一人。三传之中,同一人的名字写法不同,很容易使人误解。续志编具备中对这样的小错误应多加留心,勿使其有损于续志质量。
我之所以将这几部续志的一些文字错误摆出来,无非是希望我们的修志人在编修续志时以此为鉴,加强文字校对工作。“往者不可鉴,来者尤可追”就是这个道理。曾记得《中国地方志》上曾有过一篇文章对上一届所修的部分志书中的文字错误加以指出。在第二届修志工作即将开始时,我希望我的效颦能对续修志书有所俾益。勿使我们在第二届修志时再加上那些《勘误表》,且还怕流传不下去。其实,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加强校对工作就行了。嘉定县在续修志书时就做的较好,他们有专职的数字校对编辑对数字进行核实。这种做法值得提倡,同时,我们不要勿忙赶着出书,应静下心来,对稿子多校对几遍,尽量减少错别字,保证续志的质量,对此,我们不可等闲视之。
参考书目:
董作霖主编《兴文县志续编》,四川省兴文县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于海生主编《武川县志(续编)》;武川县《武川县志(续编)》编纂委员会编纂,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黄启勋主编《康定县志(续编)》,康定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巴蜀书社2000年版。
(作者单位:江苏省盱眙县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