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清时,八旗之人不事生产,成年男子均以充当兵丁为职业,家属赖其粮饷维持生计。在当时,1个甲兵的收入支付五口之家平时的吃穿花项不成问题。以中等收入的马甲为例,月饷银3两,月支粟米2石5斗(一半折色),一年共支饷银、折色银等共84两有余,粟米15石。乾隆中期,江南米价每石1两5钱至2两上下浮动[1]。绥远城的米价如按每石2两估算,马甲一年的收入约合57石米,这不是一个人能够消费得了的,统治者有意把粮饷标准定的高一些,便于兵丁赡养家眷,还可以把多余的粮食变卖,作为一项辅助收入。
旗人长期陶醉在不事生产的特殊生活环境里,就很自然地养成一种游惰习气,以不事生产为高贵,把工、农、商、牧各职业,都看成是不体面的事情,终日在衣食服用,狗马虫鸟,争奇斗异的小圈子里讨生活。承平日久,人口不断增长,而兵额却没有增加,旗人的生计开始逐渐恶化。到乾隆中叶,往往一家七八口甚至十余口人只凭一份甲兵的粮饷维持生计,饷银不敷使用,许多旗兵欠了债,昔日的“铁杆庄稼老米树”出现了“生计问题”。
在驻防绥远的第八个年头,绥远城旗人的“生计问题”便已显现。乾隆十二年(1747),绥远城将军补熙奏称绥远城驻防家选等兵丁,生齿日繁,粮饷不敷养赡,日久生计愈艰,宜及时酌办。[2]时至清末,清廷国力衰微,财政拮据,旗人的处境更为艰难。绥远城将军贻谷目睹八旗生计穷蹙之状,在关于旗民生计的奏折中陈述到:“坐耗滋繁,衣食艰窘”,“长官动行压制,乃不以强迫施之教育,而以强迫肆其侵渔。甚至缺自贿成,预为扣饷,米半折放,时或愆期,养成庸弱之徒,驱于流亡之路”。“推其受病之极,有朝不谋夕,日只一餐者;有口仅能糊,身无一缕者;有冬只短褐,男妇轮服,出为乞人者;有生已数儿,辗转图存,终至绝嗣者。若尔人者,其色皆菜。”[3]
辛亥革命爆发后,对于粮饷无着落,又无一技之长的旗人来说,面临的是存亡绝续的严重危机。“房居隘陋,破坏不堪。衡宇相望,栉次比连。男子衣饰与汉人无异,女子身衣长衫,脚系天足,著厚底花鞋。发向上梳,耳带大环。面涂粉脂。衣衫褴褛,生计艰难者甚多。”[4]据载,辛亥革命前绥远城旗人约有9000余口,[5]而到了民国21年(1932),绥远城旗人则有4600余口。二十几年时间里,人口锐减一半,可见其当时面临的生存危机何其严重。据载,民国21年(1932),全城旗民有职业能自谋生活者有700余口。其职业男以服务各机关及负苦力者为多,女以缝纫充女仆者为多。而无业者,大多沦为乞丐,饿死于道路者不时有之;卖妻鬻子者,更屡见叠出,种种惨苦情况,言之实为痛心。[6]
事实上,清朝中叶之时,不唯绥远,即使是身居统治中心,待遇颇高的禁旅八旗生计也日见艰难。“家人多有衣不蔽身,食不充腹者。隆冬饥寒交迫,流离载道,堆卡几为虚设,毁房拆屋,难图一饱。只靠城内各处粥厂分赈,尚可苟延残喘”[7]。当时在北京的法国传教士白晋写道:“在北京为数众多的八旗兵中,有一大部分由于债台高筑而陷于极度贫困,他们军饷的大部分都付了债款的利息”,甚至连皇帝的“禁卫军中有一批低级军官,大约七、八百人,以及皇室一些其他军官,也是债台高筑。”[8]更严重的是,有些旗人官员竟然沦落为乞丐。“乾隆中,有某制军者,八旗人也。其盛时,姬侍僮仆服饰饮食玩好之属,穷奢极侈,日费不资。及罢官归京师,数年成穷窭子。又数年,成乞丐。”[9]另外,无人赡养的鳏寡孤独沦为乞丐,寡妇冒称民妇并自卖为奴一类触目惊心的事件屡屡出现。
旗人曾经在各方面享受特权和优待,“不劳而食,坐享厚利,如待哺之鸟”,最终竟陷入“身无一缕,出为乞人”的困境,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绥远城旗人生计的恶化,究其原因,既有历史上延续已久的,也有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增长
清初,旗人因不断征战,人口损失很大,但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减少,人口也开始迅速增长。乾隆六年(1741)开始有全国人口的统计数字,约为1.4亿余。乾隆二十七年(1762)为2亿余,乾隆五十五年(1790)突破3亿,道光十四年(1834)超过4亿。[10]人口的大幅增长,使旗人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时人洪亮吉在其《治平篇》中指出:“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人人即不能无庸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要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增焉,视高、曾时,上已不下五、六十倍。”自此由一家而至社会,“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为商者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为士者十倍于前而俑书授徒之馆不加增,且昔之以生计者,钱又需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钱又需一二万矣。所入者愈微,所出者愈广,于是士农商贾各减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又各昂其价以出市,此即终当勤勤,毕生夏室,而自好者居然有沟壑之忧,不肖者遂至生攘夺之患矣。”正如洪亮吉所说,“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的旗人,在家口增长到十倍于前时,原有财产是如何也负担不了数倍之人生计所需的。
绥远城最初的驻防兵额是3500人,随着兵丁家属的迁入和人口的自然繁殖,到了光绪末年,绥远城人口数目为“男,4361名;妇,3615名;子,1596名;女,2155名,以上男妇子女共11827名(实为11727名)”[11]。人口增长,而兵缺却没有跟着增加,使得无粮无饷的闲散增多,原来“足以养赡”的房地和粮饷不敷使用了,从而加剧了旗人的生计困难。
2.财政危机
从19世纪中叶起,农民起义越来越多,加之外敌不断入侵,清朝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
乾隆朝的财政,岁入与岁出相比尚有结余。乾隆三十一年(1766)岁入四千数百万两,岁出三千数百万两;道光朝以后,军需、河工、赈务、赔款数额剧增,道光二十三年(1843)银库亏欠即至九百二十五万两之多;到光绪朝,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后,岁出则较以前增加二千万两;在宣统朝,度支部奏报试办1911年预算:岁入二亿九千万余两,岁出三亿三千万余两,这已经是入不敷出[12]。其中赔款与军费是造成清朝财政不能平衡的重要项目:在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北京条约》赔款一千六百万两,中日甲午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二亿两,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签订《辛丑条约》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偿付),加上利息则近十亿两;还有连年镇压太平天国、捻军、义和团的战争,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这就造成清朝的国库空虚,发生了财政危机。
财政危机对旗人最大的影响就是粮饷大幅缩水。咸丰三年(1853)清朝对八旗官兵饷银,折发制钱,制钱两串折钱一两,饷银搭放铁制钱两成。当时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造成白银大量外流,使得银贵钱贱。因此,饷银折发制钱,八旗官兵的实际收入相对降低了。咸丰十年(1860)清朝规定;“骁骑校等项官兵,按四成实银、二成折钱开放,技勇养育兵等,按五成实银、二成折钱开放。”[13]这样,八旗官兵只能领到原饷的六七成。从此以后,清朝虽然也偶有增加放饷的事例,然大部分年月是减成发饷的。光绪、宣统年间,旗兵每年领粮四包,制钱、碎银按七成发放。按光、宣年间物价,所发钱粮只够维持一夫一妇的生活,子女一多便贫困不堪。另外,清廷为了应付财政危机,滥发纸币,使得通货膨胀严重,物价上涨数十倍,这对旗人的生活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3.官员贪腐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谚语道出了清朝吏治的败坏。在绥远驻防城中,驻防官员玩忽职守、贪污腐败、克扣粮饷等类似损害兵丁利益的行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乾隆五年(1740),绥远城第二任将军伊勒慎参奏已故将军王常,在建造绥远城城垣、房屋中,动用官房租银,侵冒匠役名粮,需索属员马匹等贪婪各款。副都统甘国璧、巴兰泰系协同将军办事之大员,亦各侵冒匠役名粮四分。乾隆帝命将甘国璧、巴兰泰革职,侵冒银两,追缴入官。[14]乾隆二十四年(1759),绥远城将军保德与同知呼世图挪移库银,通同掩饰,亏空数至一万八千两。保德又于穆纳山私伐木植,受银一千五百两。“上以保德身为将军,贪黜败检,即行正法。”[15]
将军、都统筹大员的贪腐,更助长了下级官员的贪污气焰。绥远城将军贻谷在上奏清廷的奏折中提到:“长官动行压制,乃不以强迫施之教育,而以强迫肆其侵渔。甚至缺自贿成,预为扣饷,米半折放,时或衍期。”[16]从这份奏折中,我们可以看出佐领、领催等不但拖欠、克扣普通兵丁的钱粮,遇有甲缺时,还接受贿赂,不补应补之人,对兵丁的压榨剥削可谓变本加厉。
清末轰动全国的绥远垦务参案,更是驻防官员腐朽的典型案例。该案是由贻谷清查绥远城款项而引发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绥远城将军贻谷饬令详查归化城副都统文哲珲等贪污案,引起文哲珲及其家族的极度恐慌,文哲珲遂以先发制人之手段,抢先上奏贻谷有败坏边局、误用小人等罪,结果二人均被革职查办。
通过上述史实,我们可以看出,驻防官员上至将军、都统,下至佐领、领催贪污成风,他们侵吞库款,收受贿赂,克扣粮饷等行为加重了普通旗人的生计困难。
4.旗制束缚
入关前,清朝就有“从兵诸人,不准离旗,违者斩”[17]的规定,入关后又重申:“国初定,凡旗下人远离本佐领居住者,人口财物没入官,该佐领、领催各责罚有差。”[18]以后又颁布了逃旗禁令,规定东北地区百里为逃,京旗不准旗人擅自离城四十里,各省驻防八旗不准离城二十里。对逃旗者严加缉捕,捕获交刑部,依例治罪。[19]旗人因事出境,须到本旗衙门告假领票,票内注明本人年貌,呈报所去地方旗衙知晓,回旗时,再由该地旗衙告知本旗,并出具印文交本人带回销假;如果中途他往,或久住外地不归,均以逃旗论罪。旗人学习民间技艺,与民交产、通婚或抱养民人之子,也在反复申禁之列。[20]
绥远城驻防八旗“生计问题”的出现,固然受到人口增长、财政危机、官员贪腐等方面的影响,但笔者认为旗人出现“生计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旗制束缚,条条禁令,犹如条条无形绳索,束缚住了旗人的手脚,他们被限制在满城狭小的天地间,如果外出自谋生计,即被视为“逃旗”。“逃旗”者被看作是“甘心下贱”,定例要严加缉捕,从重治罪。这就使旗人被禁锢在驻地,以粮饷为生,不事农耕工商。旗人长时间脱离生产劳动,渐渐失去谋生技能,久而久之,养成了鄙视、厌恶生产劳动的心理,而对坐食粮饷的寄生生活感到光荣和满足,即使生活每况愈下,仍不思节省,不置产业,不考虑长远生计,提笼架鸟,养花吃烟,得过且过,最终生计恶化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注:
[1]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第12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清高宗实录》卷280,乾隆十二年八月丁丑。
[3]《绥远奏议》,《遵旨妥筹旗丁生计及现拟续办各情形折》。
[4]《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2辑,第191页。
[5]荣祥:《呼和浩特市沿革纪要稿》。
[6][16]《绥远通志稿》,卷52,《民族·满族》。
[7]王云五主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2044页。
[8]白晋:《康熙帝传》,载《清史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213—214页。
[9]陈力:《八旗贵胄的没落》,《兰州学刊》,2010年第5期,薛福成:《庸盦笔记》卷三,《某制军为乞丐》。
[10][20]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721页;第37页。
[11]《绥远旗志》,卷五下,《经政略》。
[12][13]李燕光、关捷主编:《满族通史》,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1版。
[14]《清高宗实录》卷116,乾隆五年五月乙巳。
[15]《清高宗实录》卷590,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壬午。
[17]《满文老档》卷6,转引自李乔:《八旗生计问题述略》,载《历史档案》,1985年01期。
[18]《八旗通志》卷30,《旗分志》。
[19]《八旗都统衙门档》,《旗务·旗人逃跑》,转引自李乔:《八旗生计问题述略》,载《历史档案》,1985年01期。
清时,八旗之人不事生产,成年男子均以充当兵丁为职业,家属赖其粮饷维持生计。在当时,1个甲兵的收入支付五口之家平时的吃穿花项不成问题。以中等收入的马甲为例,月饷银3两,月支粟米2石5斗(一半折色),一年共支饷银、折色银等共84两有余,粟米15石。乾隆中期,江南米价每石1两5钱至2两上下浮动[1]。绥远城的米价如按每石2两估算,马甲一年的收入约合57石米,这不是一个人能够消费得了的,统治者有意把粮饷标准定的高一些,便于兵丁赡养家眷,还可以把多余的粮食变卖,作为一项辅助收入。
旗人长期陶醉在不事生产的特殊生活环境里,就很自然地养成一种游惰习气,以不事生产为高贵,把工、农、商、牧各职业,都看成是不体面的事情,终日在衣食服用,狗马虫鸟,争奇斗异的小圈子里讨生活。承平日久,人口不断增长,而兵额却没有增加,旗人的生计开始逐渐恶化。到乾隆中叶,往往一家七八口甚至十余口人只凭一份甲兵的粮饷维持生计,饷银不敷使用,许多旗兵欠了债,昔日的“铁杆庄稼老米树”出现了“生计问题”。
在驻防绥远的第八个年头,绥远城旗人的“生计问题”便已显现。乾隆十二年(1747),绥远城将军补熙奏称绥远城驻防家选等兵丁,生齿日繁,粮饷不敷养赡,日久生计愈艰,宜及时酌办。[2]时至清末,清廷国力衰微,财政拮据,旗人的处境更为艰难。绥远城将军贻谷目睹八旗生计穷蹙之状,在关于旗民生计的奏折中陈述到:“坐耗滋繁,衣食艰窘”,“长官动行压制,乃不以强迫施之教育,而以强迫肆其侵渔。甚至缺自贿成,预为扣饷,米半折放,时或愆期,养成庸弱之徒,驱于流亡之路”。“推其受病之极,有朝不谋夕,日只一餐者;有口仅能糊,身无一缕者;有冬只短褐,男妇轮服,出为乞人者;有生已数儿,辗转图存,终至绝嗣者。若尔人者,其色皆菜。”[3]
辛亥革命爆发后,对于粮饷无着落,又无一技之长的旗人来说,面临的是存亡绝续的严重危机。“房居隘陋,破坏不堪。衡宇相望,栉次比连。男子衣饰与汉人无异,女子身衣长衫,脚系天足,著厚底花鞋。发向上梳,耳带大环。面涂粉脂。衣衫褴褛,生计艰难者甚多。”[4]据载,辛亥革命前绥远城旗人约有9000余口,[5]而到了民国21年(1932),绥远城旗人则有4600余口。二十几年时间里,人口锐减一半,可见其当时面临的生存危机何其严重。据载,民国21年(1932),全城旗民有职业能自谋生活者有700余口。其职业男以服务各机关及负苦力者为多,女以缝纫充女仆者为多。而无业者,大多沦为乞丐,饿死于道路者不时有之;卖妻鬻子者,更屡见叠出,种种惨苦情况,言之实为痛心。[6]
事实上,清朝中叶之时,不唯绥远,即使是身居统治中心,待遇颇高的禁旅八旗生计也日见艰难。“家人多有衣不蔽身,食不充腹者。隆冬饥寒交迫,流离载道,堆卡几为虚设,毁房拆屋,难图一饱。只靠城内各处粥厂分赈,尚可苟延残喘”[7]。当时在北京的法国传教士白晋写道:“在北京为数众多的八旗兵中,有一大部分由于债台高筑而陷于极度贫困,他们军饷的大部分都付了债款的利息”,甚至连皇帝的“禁卫军中有一批低级军官,大约七、八百人,以及皇室一些其他军官,也是债台高筑。”[8]更严重的是,有些旗人官员竟然沦落为乞丐。“乾隆中,有某制军者,八旗人也。其盛时,姬侍僮仆服饰饮食玩好之属,穷奢极侈,日费不资。及罢官归京师,数年成穷窭子。又数年,成乞丐。”[9]另外,无人赡养的鳏寡孤独沦为乞丐,寡妇冒称民妇并自卖为奴一类触目惊心的事件屡屡出现。
旗人曾经在各方面享受特权和优待,“不劳而食,坐享厚利,如待哺之鸟”,最终竟陷入“身无一缕,出为乞人”的困境,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
绥远城旗人生计的恶化,究其原因,既有历史上延续已久的,也有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人口增长
清初,旗人因不断征战,人口损失很大,但随着大规模战争的减少,人口也开始迅速增长。乾隆六年(1741)开始有全国人口的统计数字,约为1.4亿余。乾隆二十七年(1762)为2亿余,乾隆五十五年(1790)突破3亿,道光十四年(1834)超过4亿。[10]人口的大幅增长,使旗人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时人洪亮吉在其《治平篇》中指出:“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人人即不能无庸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要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增焉,视高、曾时,上已不下五、六十倍。”自此由一家而至社会,“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为商者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为士者十倍于前而俑书授徒之馆不加增,且昔之以生计者,钱又需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钱又需一二万矣。所入者愈微,所出者愈广,于是士农商贾各减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又各昂其价以出市,此即终当勤勤,毕生夏室,而自好者居然有沟壑之忧,不肖者遂至生攘夺之患矣。”正如洪亮吉所说,“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的旗人,在家口增长到十倍于前时,原有财产是如何也负担不了数倍之人生计所需的。
绥远城最初的驻防兵额是3500人,随着兵丁家属的迁入和人口的自然繁殖,到了光绪末年,绥远城人口数目为“男,4361名;妇,3615名;子,1596名;女,2155名,以上男妇子女共11827名(实为11727名)”[11]。人口增长,而兵缺却没有跟着增加,使得无粮无饷的闲散增多,原来“足以养赡”的房地和粮饷不敷使用了,从而加剧了旗人的生计困难。
2.财政危机
从19世纪中叶起,农民起义越来越多,加之外敌不断入侵,清朝的财政危机日益严重。
乾隆朝的财政,岁入与岁出相比尚有结余。乾隆三十一年(1766)岁入四千数百万两,岁出三千数百万两;道光朝以后,军需、河工、赈务、赔款数额剧增,道光二十三年(1843)银库亏欠即至九百二十五万两之多;到光绪朝,光绪二十年(1894)甲午战后,岁出则较以前增加二千万两;在宣统朝,度支部奏报试办1911年预算:岁入二亿九千万余两,岁出三亿三千万余两,这已经是入不敷出[12]。其中赔款与军费是造成清朝财政不能平衡的重要项目:在鸦片战争签订《南京条约》赔款二千一百万银元,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北京条约》赔款一千六百万两,中日甲午战争签订《马关条约》赔款二亿两,八国联军侵占北京签订《辛丑条约》赔款四亿五千万两(分39年偿付),加上利息则近十亿两;还有连年镇压太平天国、捻军、义和团的战争,消耗了大量人力、物力。这就造成清朝的国库空虚,发生了财政危机。
财政危机对旗人最大的影响就是粮饷大幅缩水。咸丰三年(1853)清朝对八旗官兵饷银,折发制钱,制钱两串折钱一两,饷银搭放铁制钱两成。当时因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造成白银大量外流,使得银贵钱贱。因此,饷银折发制钱,八旗官兵的实际收入相对降低了。咸丰十年(1860)清朝规定;“骁骑校等项官兵,按四成实银、二成折钱开放,技勇养育兵等,按五成实银、二成折钱开放。”[13]这样,八旗官兵只能领到原饷的六七成。从此以后,清朝虽然也偶有增加放饷的事例,然大部分年月是减成发饷的。光绪、宣统年间,旗兵每年领粮四包,制钱、碎银按七成发放。按光、宣年间物价,所发钱粮只够维持一夫一妇的生活,子女一多便贫困不堪。另外,清廷为了应付财政危机,滥发纸币,使得通货膨胀严重,物价上涨数十倍,这对旗人的生活无疑更是雪上加霜。
3.官员贪腐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谚语道出了清朝吏治的败坏。在绥远驻防城中,驻防官员玩忽职守、贪污腐败、克扣粮饷等类似损害兵丁利益的行为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乾隆五年(1740),绥远城第二任将军伊勒慎参奏已故将军王常,在建造绥远城城垣、房屋中,动用官房租银,侵冒匠役名粮,需索属员马匹等贪婪各款。副都统甘国璧、巴兰泰系协同将军办事之大员,亦各侵冒匠役名粮四分。乾隆帝命将甘国璧、巴兰泰革职,侵冒银两,追缴入官。[14]乾隆二十四年(1759),绥远城将军保德与同知呼世图挪移库银,通同掩饰,亏空数至一万八千两。保德又于穆纳山私伐木植,受银一千五百两。“上以保德身为将军,贪黜败检,即行正法。”[15]
将军、都统筹大员的贪腐,更助长了下级官员的贪污气焰。绥远城将军贻谷在上奏清廷的奏折中提到:“长官动行压制,乃不以强迫施之教育,而以强迫肆其侵渔。甚至缺自贿成,预为扣饷,米半折放,时或衍期。”[16]从这份奏折中,我们可以看出佐领、领催等不但拖欠、克扣普通兵丁的钱粮,遇有甲缺时,还接受贿赂,不补应补之人,对兵丁的压榨剥削可谓变本加厉。
清末轰动全国的绥远垦务参案,更是驻防官员腐朽的典型案例。该案是由贻谷清查绥远城款项而引发的。光绪三十三年(1907),绥远城将军贻谷饬令详查归化城副都统文哲珲等贪污案,引起文哲珲及其家族的极度恐慌,文哲珲遂以先发制人之手段,抢先上奏贻谷有败坏边局、误用小人等罪,结果二人均被革职查办。
通过上述史实,我们可以看出,驻防官员上至将军、都统,下至佐领、领催贪污成风,他们侵吞库款,收受贿赂,克扣粮饷等行为加重了普通旗人的生计困难。
4.旗制束缚
入关前,清朝就有“从兵诸人,不准离旗,违者斩”[17]的规定,入关后又重申:“国初定,凡旗下人远离本佐领居住者,人口财物没入官,该佐领、领催各责罚有差。”[18]以后又颁布了逃旗禁令,规定东北地区百里为逃,京旗不准旗人擅自离城四十里,各省驻防八旗不准离城二十里。对逃旗者严加缉捕,捕获交刑部,依例治罪。[19]旗人因事出境,须到本旗衙门告假领票,票内注明本人年貌,呈报所去地方旗衙知晓,回旗时,再由该地旗衙告知本旗,并出具印文交本人带回销假;如果中途他往,或久住外地不归,均以逃旗论罪。旗人学习民间技艺,与民交产、通婚或抱养民人之子,也在反复申禁之列。[20]
绥远城驻防八旗“生计问题”的出现,固然受到人口增长、财政危机、官员贪腐等方面的影响,但笔者认为旗人出现“生计问题”的最根本原因是旗制束缚,条条禁令,犹如条条无形绳索,束缚住了旗人的手脚,他们被限制在满城狭小的天地间,如果外出自谋生计,即被视为“逃旗”。“逃旗”者被看作是“甘心下贱”,定例要严加缉捕,从重治罪。这就使旗人被禁锢在驻地,以粮饷为生,不事农耕工商。旗人长时间脱离生产劳动,渐渐失去谋生技能,久而久之,养成了鄙视、厌恶生产劳动的心理,而对坐食粮饷的寄生生活感到光荣和满足,即使生活每况愈下,仍不思节省,不置产业,不考虑长远生计,提笼架鸟,养花吃烟,得过且过,最终生计恶化也是自然而然的事。
注:
[1]叶世昌、潘连贵:《中国古近代金融史》第124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清高宗实录》卷280,乾隆十二年八月丁丑。
[3]《绥远奏议》,《遵旨妥筹旗丁生计及现拟续办各情形折》。
[4]《内蒙古史志资料选编》,第2辑,第191页。
[5]荣祥:《呼和浩特市沿革纪要稿》。
[6][16]《绥远通志稿》,卷52,《民族·满族》。
[7]王云五主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2044页。
[8]白晋:《康熙帝传》,载《清史资料》第一辑,中华书局,1980年,第213—214页。
[9]陈力:《八旗贵胄的没落》,《兰州学刊》,2010年第5期,薛福成:《庸盦笔记》卷三,《某制军为乞丐》。
[10][20]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721页;第37页。
[11]《绥远旗志》,卷五下,《经政略》。
[12][13]李燕光、关捷主编:《满族通史》,辽宁民族出版社出版,1991年第1版。
[14]《清高宗实录》卷116,乾隆五年五月乙巳。
[15]《清高宗实录》卷590,乾隆二十四年闰六月壬午。
[17]《满文老档》卷6,转引自李乔:《八旗生计问题述略》,载《历史档案》,1985年01期。
[18]《八旗通志》卷30,《旗分志》。
[19]《八旗都统衙门档》,《旗务·旗人逃跑》,转引自李乔:《八旗生计问题述略》,载《历史档案》,1985年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