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2010年7月,我被聘为《兴安盟财政志》执行主编。历时两年零5个月。在总纂《兴安盟财政志》(总审稿)中,我遵照陈奎元在第八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强调“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始终坚持贯彻这一原则,在存真求实上下苦功夫。
实补“空白”确保“纵不断线”
清代章学诚说:“志为一方之全史”。当代,人们认为,方志乃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的“百科全书”。“百科”要求志书记述的事物首先要全,所谓“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编纂《兴安盟财政志》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兴安盟建制从1946年6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兴安盟至2012年的66年间,其中1954年4月30日内蒙古东部区行署撤销同时撤销兴安盟至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复建兴安盟的25年间,全盟财政方面的资料一片空白。怎么办?如果此间财政收支等方面的数据不记,势必造成志书“纵述断线”。况且,1997年5月出版的《兴安盟志》就是从1980年兴安盟复建写起,此前的26年则弃之未记。财政志如果也照此不记,似乎也顺理成章,无可厚非,但作为主编,其职责应该是知难而上,对志书的质量负责,对历史负责,而不是知难而退。事实上,1954年4月,内蒙古东部区行署撤销时,将原兴安盟所属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一并划归呼伦贝尔盟。笔者在主编《科尔沁右翼前旗志》时,在财政专章中就记述了1953-1988年全旗财政收支的详细数据,其它各旗县志亦作了同样的记述。于是,我决定采取各旗县1953-1980年财政收支之和的实际数据,填补了兴安盟撤销26年财政收支的空白,保证了“纵不断线”。
写“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财政分级管理的根本原则,确定国家财政管理的级次,确定各级政权机关、国家与经济单位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正确处理各级政权之间,国家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建国后,财政管理体制总的趋势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基本上适应了政治经济形势、管理体制发展变化的要求。1 980年以前30多年内,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1980~1993年,实行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幅度地下发了财权、财力,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但这一时期又存在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宏观控制力较低的问题。1994年后,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规范了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比较好地兼顾了党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在探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呼伦贝尔盟所属的4个旗县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动。1968年1月,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随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历时10年。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决定复建兴安盟同时,将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划归兴安盟,其财政隶属关系同时分别由吉林省白城地区、黑龙江省呼伦贝尔盟转入兴安盟。
为了真实的记述10年间财政管理体改革实况。笔者先后到吉林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分别拜读了《吉林省财政志》和《黑龙江省财政志》中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记述。尔后在《兴安盟财政志》体制改革篇中分别对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和扎赉特旗财政管理体制分别作了如下记述:
1970年,按吉林省对白城和哲里木盟的体制规定,白城地区对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哲里木盟对科尔沁右翼中旗实行了“定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71~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体制。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按年度实际支出总额的5%核给民族机动金予以照顾。1976-1979年,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短收部分,采取省、地、县分级负担办法。
1970年,按黑龙江对呼伦贝尔盟的体制,呼伦贝尔盟对扎赉特旗实行的是“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1973年,呼伦贝尔盟对扎赉特旗实行“收入总额固定比例分成”体制,盟对旗分成比例确定在1.7%l~0%之间,对旗超收部分按10%分成,支出结余留给旗,对旗预备费按年初事业行政费总额的5%计算。1974年,呼伦贝尔盟对扎赉特旗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留成比例一年一定,支出包干使用,结余下年使用,超支不补”。
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1977年,对超收部分全留,并补给一部分机动财力。
1978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入志数据求“真”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把“表”作为修表志的体裁之一。实践证明,“表”和数据的合理应用,正确设计、编制、使用统计表,是确保志书高质量的形式之一。数字统计表要求逻辑严密,可比性、实用性强,其基本要求是指标完整,数字齐全、口径一致。倘若入志数字不准确,就不能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就会失去“资政、教化、存史”功能的作用。衡量一部志书的优劣,真实可靠与否,是个首要的衡量标准《兴安盟财政志》中的各类统计表有258份,成为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入志的数字必须真实,这就要求在几个数据之间进行比较、选择。
1998年8月,兴安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飞抵科尔沁右翼中旗灾区视察灾情、指导抗洪救灾工作。仅隔9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飞抵科尔沁右翼中旗灾区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主任李鹏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政府主席云布龙的陪同下飞抵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视察特布新艾里慰问灾民。但在灾害救助款支出上却出现了很大差别。盟财政局1998年财政总决算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只有几十万元,如果按常规确认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够真实的。而盟民政局提供的灾害救助款则包含了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中华慈善总会、吉林德大公司、北京市建委和自治区兄弟盟市等单位捐助的救灾款共188万元。经比较、鉴别,这个数字是这次特大洪水发生期间全方位的统计数据,是真实、准确的,于是便确认入志。
(作者:乌兰浩特市白音北路5号盟质监站五楼)
2010年7月,我被聘为《兴安盟财政志》执行主编。历时两年零5个月。在总纂《兴安盟财政志》(总审稿)中,我遵照陈奎元在第八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上讲话中强调“质量是志书的生命,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始终坚持贯彻这一原则,在存真求实上下苦功夫。
实补“空白”确保“纵不断线”
清代章学诚说:“志为一方之全史”。当代,人们认为,方志乃一个地方或一个行业的“百科全书”。“百科”要求志书记述的事物首先要全,所谓“纵不断线”、“横不缺项”。编纂《兴安盟财政志》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是,兴安盟建制从1946年6月东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兴安盟至2012年的66年间,其中1954年4月30日内蒙古东部区行署撤销同时撤销兴安盟至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批准复建兴安盟的25年间,全盟财政方面的资料一片空白。怎么办?如果此间财政收支等方面的数据不记,势必造成志书“纵述断线”。况且,1997年5月出版的《兴安盟志》就是从1980年兴安盟复建写起,此前的26年则弃之未记。财政志如果也照此不记,似乎也顺理成章,无可厚非,但作为主编,其职责应该是知难而上,对志书的质量负责,对历史负责,而不是知难而退。事实上,1954年4月,内蒙古东部区行署撤销时,将原兴安盟所属的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一并划归呼伦贝尔盟。笔者在主编《科尔沁右翼前旗志》时,在财政专章中就记述了1953-1988年全旗财政收支的详细数据,其它各旗县志亦作了同样的记述。于是,我决定采取各旗县1953-1980年财政收支之和的实际数据,填补了兴安盟撤销26年财政收支的空白,保证了“纵不断线”。
写“实”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财政管理体制是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规定财政分级管理的根本原则,确定国家财政管理的级次,确定各级政权机关、国家与经济单位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正确处理各级政权之间,国家同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集权和分权的关系。建国后,财政管理体制总的趋势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多种形式的分级管理体制,基本上适应了政治经济形势、管理体制发展变化的要求。1 980年以前30多年内,与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特点是“高度集中,统收统支”。1980~1993年,实行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幅度地下发了财权、财力,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但这一时期又存在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宏观控制力较低的问题。1994年后,国家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和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规范了党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比较好地兼顾了党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在探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管理体制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文化大革命”期间,原呼伦贝尔盟所属的4个旗县行政区划发生了重大变动。1968年1月,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划归吉林省白城地区,科尔沁右翼中旗随哲里木盟划归吉林省;扎赉特旗随呼伦贝尔盟划归黑龙江省。历时10年。1980年7月26日,国务院决定复建兴安盟同时,将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划归兴安盟,其财政隶属关系同时分别由吉林省白城地区、黑龙江省呼伦贝尔盟转入兴安盟。
为了真实的记述10年间财政管理体改革实况。笔者先后到吉林省财政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分别拜读了《吉林省财政志》和《黑龙江省财政志》中关于财政体制改革的记述。尔后在《兴安盟财政志》体制改革篇中分别对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突泉县和扎赉特旗财政管理体制分别作了如下记述:
1970年,按吉林省对白城和哲里木盟的体制规定,白城地区对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哲里木盟对科尔沁右翼中旗实行了“定额分成,一年一定”的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1971~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4~1975年,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的体制。科尔沁右翼前旗、突泉县按年度实际支出总额的5%核给民族机动金予以照顾。1976-1979年,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体制,短收部分,采取省、地、县分级负担办法。
1970年,按黑龙江对呼伦贝尔盟的体制,呼伦贝尔盟对扎赉特旗实行的是“定收定支,收支包干,差额补助,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1973年,呼伦贝尔盟对扎赉特旗实行“收入总额固定比例分成”体制,盟对旗分成比例确定在1.7%l~0%之间,对旗超收部分按10%分成,支出结余留给旗,对旗预备费按年初事业行政费总额的5%计算。1974年,呼伦贝尔盟对扎赉特旗实行“收入按固定比例留成,超收另定分成比例,支出按指标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留成比例一年一定,支出包干使用,结余下年使用,超支不补”。
1976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钩,总额分成,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
1977年,对超收部分全留,并补给一部分机动财力。
1978年,实行“收支挂钩,增收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管理体制。
入志数据求“真”
《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把“表”作为修表志的体裁之一。实践证明,“表”和数据的合理应用,正确设计、编制、使用统计表,是确保志书高质量的形式之一。数字统计表要求逻辑严密,可比性、实用性强,其基本要求是指标完整,数字齐全、口径一致。倘若入志数字不准确,就不能如实地反映客观实际,就会失去“资政、教化、存史”功能的作用。衡量一部志书的优劣,真实可靠与否,是个首要的衡量标准《兴安盟财政志》中的各类统计表有258份,成为志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入志的数字必须真实,这就要求在几个数据之间进行比较、选择。
1998年8月,兴安盟发生特大洪水,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8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抗旱总指挥部总指挥温家宝飞抵科尔沁右翼中旗灾区视察灾情、指导抗洪救灾工作。仅隔9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飞抵科尔沁右翼中旗灾区视察灾情,慰问受灾群众。9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主任李鹏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刘明祖、自治区政府主席云布龙的陪同下飞抵科尔沁右翼前旗归流河镇视察特布新艾里慰问灾民。但在灾害救助款支出上却出现了很大差别。盟财政局1998年财政总决算自然灾害救助支出只有几十万元,如果按常规确认这个数字,显然是不够真实的。而盟民政局提供的灾害救助款则包含了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中华慈善总会、吉林德大公司、北京市建委和自治区兄弟盟市等单位捐助的救灾款共188万元。经比较、鉴别,这个数字是这次特大洪水发生期间全方位的统计数据,是真实、准确的,于是便确认入志。
(作者:乌兰浩特市白音北路5号盟质监站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