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内蒙古区情网  /  数字史志  /  期刊  /  方志期刊  /  2013年  /  第四期

第四期

  • 【学术探讨】论清朝满蒙联姻制度的形成
  • 以联姻达到特定的目的,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经常采用的手段,汉代昭君出塞、盛唐文成入藏已被传为佳话。作为一项延续数百年的国策,满族与蒙古族联姻制度对清朝的影响极其深远,这也成为历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案例。两个心理上需要相互肯定的民族结合在一起,在政治运作中实现利益尤其是政治权力的让渡,其原因是为了长治久安而避免民族之间地对立和斗争。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①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乃至于对史志学上的案例进行分析,自古以来与经济、政治学研究密不可分。事实上,历史学研究必须实现其本质化,即不可仅仅从表象出发研究问题,其中涉及的经济、政治等因素不可忽视;同时,对经济、政治现象的研究也应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否则就不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学研究,而是唯心主义。满蒙联姻制度的形成,结合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其深刻的原因。  

          

    一、利益关系是满蒙联姻制度萌芽与初创的根本原因  

    所谓满蒙联姻,指满、蒙两个民族上层统治者互通婚姻,结成姻亲关系,史称“北不断亲”。 它包括清朝统治者从蒙古藩部挑选后妃,也包括清朝统治者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这里指的蒙古藩部,其代表为科尔沁、巴林、奈曼等七部,其中尤属科尔沁部与满族统治者的联姻关系最为紧密。该政策始于1612年,努尔哈赤向科尔沁部求婚,明安亲送其女入嫁,定型于天命年间,后金国制定优遇女真、满蒙联姻、豢养尼堪的国策,成熟于皇太极时期,随后联姻规模日益扩大。  

    满族与蒙古族之间的联姻源远流长。早在明代,“有蒙古兀良哈部之女,嫁女真建州部首领李满住为妻,蒙古与女真已建立了姻戚关系。”②从本质上看,联姻背后关乎的是满、蒙两个民族特别是上层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关系。17世纪初的中国政治版图上,出现了明廷、蒙古、后金三个政权并立博弈的局面。明朝政府采取“分而治之”政策,力图保持对辽东地区的绝对统治;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力图统一蒙古各部,反对后金夺占辽东;除建州女真外的部落要抑制后金发展以确保自身安全。所以在利益的整合中,出于共同对付建州女真的政治考虑,明朝政府、海西女真各部、蒙古察哈尔部构成政治斗争的一方。此时的努尔哈赤势单力薄,为争取盟友遣使报聘,与蒙古联姻。当时的漠南蒙古各部想要摆脱察哈尔部的威胁,因此二者构成了政治斗争的另一方。满蒙联姻形成并历经数百年,源于联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定位于利益的诉求与实现。  

    满蒙联姻的实现,是满族上层贵族获得统治合法性的过程,也是蒙古藩部逐渐参与到政治统治中,发挥政治能量,最终归附满清政权的过程。在利益的整合过程中,双方形成了共同的政治价值与理念原则,一方面不允许蒙古藩部与清朝政治体系分离,另一方面通过对各部头目进行封爵,确保他们的地位和既得利益。在清朝长期的统治中,通过主导与创新两个民族之间的政治共识,力图保持其统治合法性。这一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已逐步立足于重视民族间的利益整合,确保国家统一。  

     历史学研究利益布局的惯性思维,即是利益让渡方掌握资源的多少和受众群体对局势的影响力,这取决于利益让渡方输出利益的能力与政策的指向及目的。努尔哈赤时期的联姻是要争取盟友,皇太极时期的联姻则是要巩固政权。以科尔沁部为例,清军入关前的历次联姻所出现的孝端皇后、孝庄文皇后、敏惠恭和元妃(海兰珠)等显赫人物,及清初的若干皇后,皆出于该部。“科尔沁以列朝外戚,荷国恩独厚,列内扎萨克二十四部首。有大征必以兵从……土谢图亲王、达尔汗亲王、卓里克图亲王、扎萨克图郡王四爵,俸币视他部独增。”③后来龚自珍总结:“我圣朝以中外为一家,四十九旗中,匪但开国佐命之勋媲于内臣,亦且世世有甥舅之戚。”④清朝历代皇帝的联姻指向与重点联姻部落不一而同,其决定因素是利益关系。皇家姻亲在关键时刻忠于朝廷,发挥扭转不利形势的作用,其间的重要因素依旧是双方既得利益的扩大与制度性联姻的完善。因此正是共同利益的存在,使联姻制度日益巩固。它不仅是满、蒙两个民族上层结成政治关系的出发点,也是其政治行为的绝对动因与双方相互合作的根本原因。  

         

     二、权力的分配与获得是满蒙联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动力因素  

     在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体现为对公共资源与组织成员的支配能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与稳定首先要看党中央政府能否适时地输出政策并采取措施进行合理分配,其次要看各民族能否体会到前者政策的有效性并予以认同。相对于满清统治者,蒙古藩部拥有广阔的草原与强大军力,这是其获得政治权力的资本。在考虑分配和获得的关系时,当人们感觉到政治权力分配大致合理且自己的付出与当前回报大致相等,自身长远利益获得有望时,服从便诞生了;当获得远远大于付出时,忠诚随之降临,政治指令的实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魏源后来评论“科尔沁从龙佐命,世为肺腑,与国休戚。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孝惠章皇后皆科尔沁女,故世祖当草创初,冲龄践祚,中外帖然,翳蒙古外戚扈戴之力。”⑤这种态势的形成,源于施恩与承认的实现。  

    满、蒙两个民族上层结成姻亲关系,最终实现外藩蒙古彻底归附满清政权,这涉及到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即政策如何制定的问题。满、蒙两个民族的长期交流是根本原因,但在重要历史关头,诸如联姻部落的选择、联姻方式的变化等政治决策的制定往往需要有一个“拍板者”,而他须有足够的权威与审时度势的能力。满、蒙两个民族之间共识及统治与服从关系的形成,尤其是由之产生地对国家的认同和接受,努尔哈赤、莽古斯等上层人物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不仅促成了双方政治共识的形成和发展,而且加强了民族共同体之间的意识整合,协调着民族成员的行动。对于满族集团来讲,努尔哈赤、皇太极等人,不仅是联姻的倡导者,而且是直接受众。他们依靠其在集团内的精英地位,通过各项政策将该制度加以规范。满蒙联姻由于日益制度化,与其相适应的辅助性制度也得到了完善。例如订婚、赐婚、内廷豢养等制度,运作规则由统治者及其上层机构制定。因此,历史上的民族政治关系可以被看作是民族间占有资源地对比,即资源如何分配与优势如何维持。对于孝端皇后、孝庄文皇后等政治人物来说,她们也是精英阶层的构成部分,扮演着族际关系协调者的角色。  

    蒙古藩部对满族政权的承认,是一种“投票”行为,这涉及到政治权力的获得即政治参与问题。蒙古王公面对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明廷与满族政权两个选择向度。他们考虑的一是既得利益能否保持,精英阶层地位能否巩固,后世子孙能否继续受到惠泽;二是政治决策是否被对方重视,自身的资本是否可以依赖,在归附满族政权后能否继续保持其政治参与状态。经过权衡,“选票”投给了满族政权。遣女入嫁的蒙古贵族,获得了诸如尊重、金钱、安全等价值形态,这进一步巩固了两个民族之间的合作。事实证明这一“投票”行为使蒙古上层贵族不仅保持了既得利益,而且积极地实现了政治参与,进入到满族政权的统治体系中。  

       

    三、相似的政治文化是满蒙联姻制度日益巩固与发挥作用的基石  

    满蒙联姻之所以成为一种“软”力量长期作用于政治体系,与两个民族的政治心理与由此形成的政治文化有密切联系。纵横于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整合过程中的因素,往往取决于民族信仰、传统、民族自身状况,这决定着政治认同、政治信任的形成。满、蒙两个民族在联姻中,宗教信仰、尚武精神等游牧民族特征成为其心理认同的初级因素与心理基石。在历史上他们有着共同经历,在政治上受到明廷压制。因此满蒙联姻有着隐形的“软”作用力,彼此在心理上更易相互接受与沟通。皇太极曾概括说:“朕于满洲、蒙古、汉人视同一体。”⑥强调蒙古族与满族“语言虽异,衣冠则同”[⑥女真族龙兴于东北地区,对其崛起之地有极大依存感,这一地区是其政治文化意识形成的土壤。漠南蒙古各部介于明朝与后金之间,地理位置重要。尤其是科尔沁部,其各旗与女真地区相邻,两地无天然屏障,以河流贯穿,交通便利,都信奉萨满教,同属阿尔泰语系,习俗也相近。努尔哈赤曾说:“蒙古与满洲,语言虽各异,而衣饰风习,无不相同,兄弟之国”。⑦魏源又说:“夫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敌中原,必先树羽翼于同部。故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⑧为体现尊重少数民族语言的政策,在清代紫禁城、避暑山庄等重要政治场所,都可以看到蒙古文字的使用。  

    尽管清代统治者在民族政策上也曾出现过差错,但由于其政治文化中少有“华夷”之辨,对少数民族的政策相对更加开明,政治统治手段具有创造性,使得满蒙联姻制度能够日益巩固。双方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政治决策,并使之规范化,根本原因在于共同利益的存在,政治权力能够实现合理让渡,这在北方民族史乃至于世界民族史上都是罕见的。由于双方对于政治系统的认识能够趋于一致,一方能够归附另一方,使满蒙联姻在巩固清朝政权、加强民族交流与沟通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从历史学研究视野来看,历史学不但是研究社会斗争的学科,也是善于探讨和总结历史发展成功经验的学科。这使得满蒙联姻制度成为历史学研究中的经典案例。  

    当然,在评价满蒙联姻时,应注意“度”的问题,即注意其狭隘性的一方面。首先,由于蒙古藩部相对清廷的隶属关系日益成型,使清入关后的满蒙联姻完全按照清廷的意志进行。因此联姻不可能完全顺从蒙古贵族的愿望,以致清朝后期出现蒙古藩部对联姻不积极配合的情况。如顺治帝时期与两个蒙古皇后都“意志不协”,对于废后博尔济吉特氏,顺治言称“自册立之始,即与朕意志不协。”⑨其次,为驾驭蒙古藩部,清廷对蒙古联姻有一定的排他性。历代联姻重点不同,利益分配不均,容易造成一些蒙古藩部对清廷的不满。加之满蒙联姻大致局限于民族上层,使蒙古王公的政治意识容易产生偏差。但与以往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相比,满蒙联姻日益制度化的积极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历史研究经常遵循一种特定的思维,抑或是研究方法与方向,如今的治学者应该有一种符合理性的“完美的假设”。我们更应注意的是要将和谐、秩序这些理念融入其中,发扬光大,探索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历史进程趋向于好的方向。满蒙联姻之所以制度化,是因为它可以相对合理地规划政治生活,是一种实现适度平衡的制度安排,从而尽可能保证各方利益的实现与维护,尽可能消弭分歧与冲突。满蒙联姻是民族团结的典范,万千的蒙古健儿与八旗将士共同作战,形同一家,为构建与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披荆斩棘、休戚与共,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历史现象,其表现方式也不同,但民族精神却是永恒的。今天历史学研究的任务之一,就在于如何通过深入思考,构建新的推动力,古为今用,积极发扬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开放兼容、拼搏向上等民族精神,这正是历史学研究的归宿或落脚点之一,也是每一位研究者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②卢明辉.清代蒙古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  

    ③祁韵士,管干贞,郭在逵等.包文汉,奇.朝克图整理.蒙古回部王公表传[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   

    ④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⑤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⑥蒋良骐.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  

    ⑦满文老档[M].北京:中华书局,1990.  

    ⑧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⑨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年八月己丑条[M].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 【学术探讨】论清朝满蒙联姻制度的形成
  • 以联姻达到特定的目的,是我国历史上封建王朝经常采用的手段,汉代昭君出塞、盛唐文成入藏已被传为佳话。作为一项延续数百年的国策,满族与蒙古族联姻制度对清朝的影响极其深远,这也成为历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案例。两个心理上需要相互肯定的民族结合在一起,在政治运作中实现利益尤其是政治权力的让渡,其原因是为了长治久安而避免民族之间地对立和斗争。正如恩格斯所说:“对于骑士或男爵,以及对于王公本身,结婚是一种政治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绝不是个人的意愿。”①对中国历史的研究,乃至于对史志学上的案例进行分析,自古以来与经济、政治学研究密不可分。事实上,历史学研究必须实现其本质化,即不可仅仅从表象出发研究问题,其中涉及的经济、政治等因素不可忽视;同时,对经济、政治现象的研究也应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去分析,否则就不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学研究,而是唯心主义。满蒙联姻制度的形成,结合特定的历史背景,有其深刻的原因。  

          

    一、利益关系是满蒙联姻制度萌芽与初创的根本原因  

    所谓满蒙联姻,指满、蒙两个民族上层统治者互通婚姻,结成姻亲关系,史称“北不断亲”。 它包括清朝统治者从蒙古藩部挑选后妃,也包括清朝统治者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这里指的蒙古藩部,其代表为科尔沁、巴林、奈曼等七部,其中尤属科尔沁部与满族统治者的联姻关系最为紧密。该政策始于1612年,努尔哈赤向科尔沁部求婚,明安亲送其女入嫁,定型于天命年间,后金国制定优遇女真、满蒙联姻、豢养尼堪的国策,成熟于皇太极时期,随后联姻规模日益扩大。  

    满族与蒙古族之间的联姻源远流长。早在明代,“有蒙古兀良哈部之女,嫁女真建州部首领李满住为妻,蒙古与女真已建立了姻戚关系。”②从本质上看,联姻背后关乎的是满、蒙两个民族特别是上层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关系。17世纪初的中国政治版图上,出现了明廷、蒙古、后金三个政权并立博弈的局面。明朝政府采取“分而治之”政策,力图保持对辽东地区的绝对统治;蒙古察哈尔部林丹汗力图统一蒙古各部,反对后金夺占辽东;除建州女真外的部落要抑制后金发展以确保自身安全。所以在利益的整合中,出于共同对付建州女真的政治考虑,明朝政府、海西女真各部、蒙古察哈尔部构成政治斗争的一方。此时的努尔哈赤势单力薄,为争取盟友遣使报聘,与蒙古联姻。当时的漠南蒙古各部想要摆脱察哈尔部的威胁,因此二者构成了政治斗争的另一方。满蒙联姻形成并历经数百年,源于联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定位于利益的诉求与实现。  

    满蒙联姻的实现,是满族上层贵族获得统治合法性的过程,也是蒙古藩部逐渐参与到政治统治中,发挥政治能量,最终归附满清政权的过程。在利益的整合过程中,双方形成了共同的政治价值与理念原则,一方面不允许蒙古藩部与清朝政治体系分离,另一方面通过对各部头目进行封爵,确保他们的地位和既得利益。在清朝长期的统治中,通过主导与创新两个民族之间的政治共识,力图保持其统治合法性。这一民族政策的价值取向已逐步立足于重视民族间的利益整合,确保国家统一。  

     历史学研究利益布局的惯性思维,即是利益让渡方掌握资源的多少和受众群体对局势的影响力,这取决于利益让渡方输出利益的能力与政策的指向及目的。努尔哈赤时期的联姻是要争取盟友,皇太极时期的联姻则是要巩固政权。以科尔沁部为例,清军入关前的历次联姻所出现的孝端皇后、孝庄文皇后、敏惠恭和元妃(海兰珠)等显赫人物,及清初的若干皇后,皆出于该部。“科尔沁以列朝外戚,荷国恩独厚,列内扎萨克二十四部首。有大征必以兵从……土谢图亲王、达尔汗亲王、卓里克图亲王、扎萨克图郡王四爵,俸币视他部独增。”③后来龚自珍总结:“我圣朝以中外为一家,四十九旗中,匪但开国佐命之勋媲于内臣,亦且世世有甥舅之戚。”④清朝历代皇帝的联姻指向与重点联姻部落不一而同,其决定因素是利益关系。皇家姻亲在关键时刻忠于朝廷,发挥扭转不利形势的作用,其间的重要因素依旧是双方既得利益的扩大与制度性联姻的完善。因此正是共同利益的存在,使联姻制度日益巩固。它不仅是满、蒙两个民族上层结成政治关系的出发点,也是其政治行为的绝对动因与双方相互合作的根本原因。  

         

     二、权力的分配与获得是满蒙联姻制度形成与发展的动力因素  

     在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体现为对公共资源与组织成员的支配能力。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生存发展与稳定首先要看党中央政府能否适时地输出政策并采取措施进行合理分配,其次要看各民族能否体会到前者政策的有效性并予以认同。相对于满清统治者,蒙古藩部拥有广阔的草原与强大军力,这是其获得政治权力的资本。在考虑分配和获得的关系时,当人们感觉到政治权力分配大致合理且自己的付出与当前回报大致相等,自身长远利益获得有望时,服从便诞生了;当获得远远大于付出时,忠诚随之降临,政治指令的实施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魏源后来评论“科尔沁从龙佐命,世为肺腑,与国休戚。孝端文皇后、孝庄文皇后、孝惠章皇后皆科尔沁女,故世祖当草创初,冲龄践祚,中外帖然,翳蒙古外戚扈戴之力。”⑤这种态势的形成,源于施恩与承认的实现。  

    满、蒙两个民族上层结成姻亲关系,最终实现外藩蒙古彻底归附满清政权,这涉及到政治权力如何分配即政策如何制定的问题。满、蒙两个民族的长期交流是根本原因,但在重要历史关头,诸如联姻部落的选择、联姻方式的变化等政治决策的制定往往需要有一个“拍板者”,而他须有足够的权威与审时度势的能力。满、蒙两个民族之间共识及统治与服从关系的形成,尤其是由之产生地对国家的认同和接受,努尔哈赤、莽古斯等上层人物起到了关键作用。他们不仅促成了双方政治共识的形成和发展,而且加强了民族共同体之间的意识整合,协调着民族成员的行动。对于满族集团来讲,努尔哈赤、皇太极等人,不仅是联姻的倡导者,而且是直接受众。他们依靠其在集团内的精英地位,通过各项政策将该制度加以规范。满蒙联姻由于日益制度化,与其相适应的辅助性制度也得到了完善。例如订婚、赐婚、内廷豢养等制度,运作规则由统治者及其上层机构制定。因此,历史上的民族政治关系可以被看作是民族间占有资源地对比,即资源如何分配与优势如何维持。对于孝端皇后、孝庄文皇后等政治人物来说,她们也是精英阶层的构成部分,扮演着族际关系协调者的角色。  

    蒙古藩部对满族政权的承认,是一种“投票”行为,这涉及到政治权力的获得即政治参与问题。蒙古王公面对的是传统意义上的明廷与满族政权两个选择向度。他们考虑的一是既得利益能否保持,精英阶层地位能否巩固,后世子孙能否继续受到惠泽;二是政治决策是否被对方重视,自身的资本是否可以依赖,在归附满族政权后能否继续保持其政治参与状态。经过权衡,“选票”投给了满族政权。遣女入嫁的蒙古贵族,获得了诸如尊重、金钱、安全等价值形态,这进一步巩固了两个民族之间的合作。事实证明这一“投票”行为使蒙古上层贵族不仅保持了既得利益,而且积极地实现了政治参与,进入到满族政权的统治体系中。  

       

    三、相似的政治文化是满蒙联姻制度日益巩固与发挥作用的基石  

    满蒙联姻之所以成为一种“软”力量长期作用于政治体系,与两个民族的政治心理与由此形成的政治文化有密切联系。纵横于中国古代民族关系整合过程中的因素,往往取决于民族信仰、传统、民族自身状况,这决定着政治认同、政治信任的形成。满、蒙两个民族在联姻中,宗教信仰、尚武精神等游牧民族特征成为其心理认同的初级因素与心理基石。在历史上他们有着共同经历,在政治上受到明廷压制。因此满蒙联姻有着隐形的“软”作用力,彼此在心理上更易相互接受与沟通。皇太极曾概括说:“朕于满洲、蒙古、汉人视同一体。”⑥强调蒙古族与满族“语言虽异,衣冠则同”[⑥女真族龙兴于东北地区,对其崛起之地有极大依存感,这一地区是其政治文化意识形成的土壤。漠南蒙古各部介于明朝与后金之间,地理位置重要。尤其是科尔沁部,其各旗与女真地区相邻,两地无天然屏障,以河流贯穿,交通便利,都信奉萨满教,同属阿尔泰语系,习俗也相近。努尔哈赤曾说:“蒙古与满洲,语言虽各异,而衣饰风习,无不相同,兄弟之国”。⑦魏源又说:“夫草昧之初,以一城一旅敌中原,必先树羽翼于同部。故得朝鲜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⑧为体现尊重少数民族语言的政策,在清代紫禁城、避暑山庄等重要政治场所,都可以看到蒙古文字的使用。  

    尽管清代统治者在民族政策上也曾出现过差错,但由于其政治文化中少有“华夷”之辨,对少数民族的政策相对更加开明,政治统治手段具有创造性,使得满蒙联姻制度能够日益巩固。双方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政治决策,并使之规范化,根本原因在于共同利益的存在,政治权力能够实现合理让渡,这在北方民族史乃至于世界民族史上都是罕见的。由于双方对于政治系统的认识能够趋于一致,一方能够归附另一方,使满蒙联姻在巩固清朝政权、加强民族交流与沟通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从历史学研究视野来看,历史学不但是研究社会斗争的学科,也是善于探讨和总结历史发展成功经验的学科。这使得满蒙联姻制度成为历史学研究中的经典案例。  

    当然,在评价满蒙联姻时,应注意“度”的问题,即注意其狭隘性的一方面。首先,由于蒙古藩部相对清廷的隶属关系日益成型,使清入关后的满蒙联姻完全按照清廷的意志进行。因此联姻不可能完全顺从蒙古贵族的愿望,以致清朝后期出现蒙古藩部对联姻不积极配合的情况。如顺治帝时期与两个蒙古皇后都“意志不协”,对于废后博尔济吉特氏,顺治言称“自册立之始,即与朕意志不协。”⑨其次,为驾驭蒙古藩部,清廷对蒙古联姻有一定的排他性。历代联姻重点不同,利益分配不均,容易造成一些蒙古藩部对清廷的不满。加之满蒙联姻大致局限于民族上层,使蒙古王公的政治意识容易产生偏差。但与以往封建王朝的民族政策相比,满蒙联姻日益制度化的积极作用还是值得肯定的。  

    历史研究经常遵循一种特定的思维,抑或是研究方法与方向,如今的治学者应该有一种符合理性的“完美的假设”。我们更应注意的是要将和谐、秩序这些理念融入其中,发扬光大,探索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历史进程趋向于好的方向。满蒙联姻之所以制度化,是因为它可以相对合理地规划政治生活,是一种实现适度平衡的制度安排,从而尽可能保证各方利益的实现与维护,尽可能消弭分歧与冲突。满蒙联姻是民族团结的典范,万千的蒙古健儿与八旗将士共同作战,形同一家,为构建与维护统一多民族国家披荆斩棘、休戚与共,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历史现象,其表现方式也不同,但民族精神却是永恒的。今天历史学研究的任务之一,就在于如何通过深入思考,构建新的推动力,古为今用,积极发扬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开放兼容、拼搏向上等民族精神,这正是历史学研究的归宿或落脚点之一,也是每一位研究者的光荣使命。  

    参考文献  

    ①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卷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②卢明辉.清代蒙古史[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  

    ③祁韵士,管干贞,郭在逵等.包文汉,奇.朝克图整理.蒙古回部王公表传[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8.   

    ④龚自珍.龚自珍全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  

    ⑤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⑥蒋良骐.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  

    ⑦满文老档[M].北京:中华书局,1990.  

    ⑧魏源.圣武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4.  

    ⑨清世祖实录.顺治十年八月己丑条[M].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内蒙古区情网》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备05003250号-3

蒙公安备案:15010502000173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32

技术支持: 内蒙古传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