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现有各类法人企业574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 98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566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781个,村级综合服务社4634个。自治区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党务工作处、流通网络建设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下设8个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1个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全系统实现商品购销总额670.86亿元,同比增长7.45%。其中:购进总额320.31亿元,同比增长12.31%;销售总额350.55亿元,同比增长3.36%。实现利润5.55亿元,同比增长0.55%。期末所有者权益67.1亿元,同比增长4.05%。
【综合改革】 自治区供销社加强部署督导,建立改革任务分解台账、季度督查制度和年终考评制度,先后组织召开综合改革推进会、改革工作调度会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会,了解情况、查找问题、部署任务。各盟市、旗县社按照改革要求,细化改革举措,争取政策支持。截至年底,呼伦贝尔市等8个盟市、奈曼旗等16个旗(县、区)出台贯彻内党发〔2016〕6号和内政办发〔2016〕46号文件实施意见。5个试点盟市、22个试点旗县社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在为农牧服务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进展。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基层社面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耕种、收割、销售等产供销各环节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社联合牧民合作社和草业公司共同开展草牧场托管服务,探索牧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包头市社牵头成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展集体产权、土地草牧场经营权等流转服务,为农村牧区资产资本化、资源市场化、农牧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平台和制度保障。扎赉特旗、准格尔旗等旗县社推进社有企业、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探索社农利益联结方式。奈曼旗社牵头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搭建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
【农牧服务】 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旗县社超过20个,实施土地流转服务面积70.28万亩、土地托管服务面积86.36万亩、统防统治面积24.06万亩、配方施肥面积19.92万亩、农机服务面积32.73万亩。全系统有全国供销总社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4家,领办专业合作社151个,带动基地100.68万亩,带动农牧户12.03万户。2016年,实现农畜产品收购额19.1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市场交易额45.04亿元。赤峰、包头所属5个旗县供销社在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全年贷款金额6.42亿元。阿拉善左旗温镇基层社与方大村镇银行合作创建社区银行,为农牧民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
【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基层社总数566个,新增59个,苏木乡镇覆盖面79%。培育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经营持续盈利、对农牧民带动力强的总社级、自治区级基层供销社标杆社124个,占到全部基层社的近1/5。基层社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2.32亿元、利润总额1.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0%、13.65%,增速明显高于系统平均水平。全系统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新增587个,总数9781个;入社农牧户22.96万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12.52%;累计创建国家、总社级和自治区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24个,起到抓典型、树榜样、带全局作用。全系统积极融入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新增384个,累计4634个。其中,创建五星级“星级社”累计39个,全区嘎查村覆盖面42%。
【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全系统现有连锁经营企业137个、县域配送中心224个、经营服务网络终端12 036个,农资经营网络基本覆盖粮食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有2/3的旗县供销社拥有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3的旗县供销社建有标准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016年,全系统组织销售农牧业生产资料69.58亿元,同比增长2.1%,化肥供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农畜产品购进总额169.11亿元,同比增长47.3%。实现日用消费品零售总额195.41亿元,同比增长14.8%,比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出5.1个百分点。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5.56亿元,同比增长19.6%。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继续向县域拓展。旗县及旗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78.73亿元,同比增长10.57%,实现利润4.36亿元,同比增长4.05%。争取总社电商公司2000万元资本投入,改组成立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向上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对接,向下推进县域电商中心和基层电商服务站建设,加快建成内蒙古“供销e家”全区性电商平台,促进实体经济与电商经济融合发展。截至年底,全系统拥有电子商务企业29个,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设电商平台39个。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2.2亿元,同比增长4.37倍。
【社有企业改革】 盟市、旗县社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18.09亿元,同比增长3.3%。以包头、赤峰市供销社为代表,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的社有企业层级联系不断加强。包头市供销社组建成立包头市供销(集团)公司,与全国总社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推进中国供销包头农副产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赤峰市社自筹和引进社会资本1亿多元,联合旗县供销社完成赤峰供销腾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克什克腾旗赛汗农贸市场、赤峰金秋农产品公司5万吨杂粮加工项目、红山区中心城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自治区供销区社新一届党组班子对直属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和项目清理,摸清家底,找出症结,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建立联合社机关和社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审批备案制度,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联合社监管权力清单,对直属企业做到科学管理、不该管的坚决放权,破解“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顽症。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主席由区社委派、提名制度,加强对企业运营的全程监督。修订《社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社有资产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建立起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任免挂钩的考核制度和同股同酬利益分配机制,改变以往自然人股东分红率高于社有资产收益率状况。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5个直属企业公开竞聘董事长、总经理,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禁锢;在企业内部推行层层竞聘上岗和新进人员市场化公开招聘,解决员工能进不能出和队伍优化问题;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以岗位和贡献定薪,打破分配上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公司治理得到全面优化。2016年12月30日,召开自治区供销社直属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举行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全面落实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
【联合社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供销社和10个盟市供销社、15个旗县供销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分联合社组建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直属公司的监管。自治区供销社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扶持力度,2016年从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50%以上的总社农开项目资金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发展合作项目,直接扶持基层社的比例达到20%以上。自治区供销社和8个盟市、14个旗县供销社建立上级对下级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6个盟市、14个旗县供销社建立下级社对上级社的工作评议机制。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社细化“以股代投”政策,财政补助资金由联合社作为股本投入到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的同时,构建上下级供销合作社资本联结机制。
【改革试点工作】 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46号),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确定赤峰市等5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2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和区社直属出资企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人事任免】 6月4日,自治区供销社召开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闫同义出席会议并代表自治区党委宣布,***任区社党组书记,并提名为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人选;马麟不再担任区社党组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区社理事会主任职务。会议由马麟主持,闫同义讲话,王政和先后表态发言。自治区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举行】 12月30日,自治区供销社召开直属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举行自治区供销社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会议宣读自治区供销社有关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自治区供销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分别与内蒙古农资公司、牧王公司、绿泰源公司、润创公司董事长签订《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并讲话,自治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王政和主持会议,自治区供销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员工、内蒙古经贸学校领导班子等近200人参加会议。
【荣誉】 1月1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表彰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供销合字〔2016〕3号),授予自治区供销社(以下简称“区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5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撰稿人:慈晓云)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社)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现有各类法人企业574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 98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566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9781个,村级综合服务社4634个。自治区供销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党务工作处、流通网络建设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下设8个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集团、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1个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提升为农牧服务能力和水平,整体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态势。全系统实现商品购销总额670.86亿元,同比增长7.45%。其中:购进总额320.31亿元,同比增长12.31%;销售总额350.55亿元,同比增长3.36%。实现利润5.55亿元,同比增长0.55%。期末所有者权益67.1亿元,同比增长4.05%。
【综合改革】 自治区供销社加强部署督导,建立改革任务分解台账、季度督查制度和年终考评制度,先后组织召开综合改革推进会、改革工作调度会和企业经营情况分析会,了解情况、查找问题、部署任务。各盟市、旗县社按照改革要求,细化改革举措,争取政策支持。截至年底,呼伦贝尔市等8个盟市、奈曼旗等16个旗(县、区)出台贯彻内党发〔2016〕6号和内政办发〔2016〕46号文件实施意见。5个试点盟市、22个试点旗县社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在为农牧服务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进展。赤峰市敖汉旗长胜镇基层社面向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统防统治、耕种、收割、销售等产供销各环节服务,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社联合牧民合作社和草业公司共同开展草牧场托管服务,探索牧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包头市社牵头成立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中心,开展集体产权、土地草牧场经营权等流转服务,为农村牧区资产资本化、资源市场化、农牧民增收多元化提供服务平台和制度保障。扎赉特旗、准格尔旗等旗县社推进社有企业、基层社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交叉持股、融合发展,探索社农利益联结方式。奈曼旗社牵头组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搭建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
【农牧服务】 全系统开展土地托管服务的旗县社超过20个,实施土地流转服务面积70.28万亩、土地托管服务面积86.36万亩、统防统治面积24.06万亩、配方施肥面积19.92万亩、农机服务面积32.73万亩。全系统有全国供销总社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34家,领办专业合作社151个,带动基地100.68万亩,带动农牧户12.03万户。2016年,实现农畜产品收购额19.1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或市场交易额45.04亿元。赤峰、包头所属5个旗县供销社在领办的农牧民合作社开展内部资金互助服务,全年贷款金额6.42亿元。阿拉善左旗温镇基层社与方大村镇银行合作创建社区银行,为农牧民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
【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基层社总数566个,新增59个,苏木乡镇覆盖面79%。培育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经营持续盈利、对农牧民带动力强的总社级、自治区级基层供销社标杆社124个,占到全部基层社的近1/5。基层社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2.32亿元、利润总额1.4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80%、13.65%,增速明显高于系统平均水平。全系统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新增587个,总数9781个;入社农牧户22.96万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12.52%;累计创建国家、总社级和自治区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24个,起到抓典型、树榜样、带全局作用。全系统积极融入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新增384个,累计4634个。其中,创建五星级“星级社”累计39个,全区嘎查村覆盖面42%。
【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全系统现有连锁经营企业137个、县域配送中心224个、经营服务网络终端12 036个,农资经营网络基本覆盖粮食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有2/3的旗县供销社拥有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3的旗县供销社建有标准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2016年,全系统组织销售农牧业生产资料69.58亿元,同比增长2.1%,化肥供应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实现农畜产品购进总额169.11亿元,同比增长47.3%。实现日用消费品零售总额195.41亿元,同比增长14.8%,比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高出5.1个百分点。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5.56亿元,同比增长19.6%。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网络继续向县域拓展。旗县及旗县以下供销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78.73亿元,同比增长10.57%,实现利润4.36亿元,同比增长4.05%。争取总社电商公司2000万元资本投入,改组成立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向上与全国总社“供销e家”对接,向下推进县域电商中心和基层电商服务站建设,加快建成内蒙古“供销e家”全区性电商平台,促进实体经济与电商经济融合发展。截至年底,全系统拥有电子商务企业29个,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设电商平台39个。2016年,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2.2亿元,同比增长4.37倍。
【社有企业改革】 盟市、旗县社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18.09亿元,同比增长3.3%。以包头、赤峰市供销社为代表,以项目建设为载体的社有企业层级联系不断加强。包头市供销社组建成立包头市供销(集团)公司,与全国总社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股份公司签订框架协议,推进中国供销包头农副产品物流园区项目建设。赤峰市社自筹和引进社会资本1亿多元,联合旗县供销社完成赤峰供销腾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克什克腾旗赛汗农贸市场、赤峰金秋农产品公司5万吨杂粮加工项目、红山区中心城区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等重点项目。自治区供销区社新一届党组班子对直属企业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和项目清理,摸清家底,找出症结,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建立联合社机关和社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和审批备案制度,重大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建立联合社监管权力清单,对直属企业做到科学管理、不该管的坚决放权,破解“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顽症。建立企业财务总监和监事会主席由区社委派、提名制度,加强对企业运营的全程监督。修订《社有企业负责人考核办法》《社有资产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建立起经营业绩与企业负责人薪酬及任免挂钩的考核制度和同股同酬利益分配机制,改变以往自然人股东分红率高于社有资产收益率状况。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在5个直属企业公开竞聘董事长、总经理,打破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禁锢;在企业内部推行层层竞聘上岗和新进人员市场化公开招聘,解决员工能进不能出和队伍优化问题;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以岗位和贡献定薪,打破分配上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公司治理得到全面优化。2016年12月30日,召开自治区供销社直属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举行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全面落实直属企业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权利和义务。
【联合社管理工作】 截至2016年底,自治区供销社和10个盟市供销社、15个旗县供销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分联合社组建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直属公司的监管。自治区供销社加大对基层组织的扶持力度,2016年从自治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50%以上的总社农开项目资金用于扶持社有企业带动基层社发展合作项目,直接扶持基层社的比例达到20%以上。自治区供销社和8个盟市、14个旗县供销社建立上级对下级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制度,6个盟市、14个旗县供销社建立下级社对上级社的工作评议机制。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市社细化“以股代投”政策,财政补助资金由联合社作为股本投入到社有企业和基层组织,在加强对项目资金监管的同时,构建上下级供销合作社资本联结机制。
【改革试点工作】 1月12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5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46号),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做出全面部署。确定赤峰市等5个盟市供销合作社、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2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和区社直属出资企业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人事任免】 6月4日,自治区供销社召开干部大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闫同义出席会议并代表自治区党委宣布,***任区社党组书记,并提名为自治区供销社理事会主任人选;马麟不再担任区社党组书记职务,提名免去区社理事会主任职务。会议由马麟主持,闫同义讲话,王政和先后表态发言。自治区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举行】 12月30日,自治区供销社召开直属系统干部职工大会,举行自治区供销社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会议宣读自治区供销社有关直属出资企业《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自治区供销区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分别与内蒙古农资公司、牧王公司、绿泰源公司、润创公司董事长签订《2017年经营目标责任书》并讲话,自治区供销社监事会主任王政和主持会议,自治区供销社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员工、内蒙古经贸学校领导班子等近200人参加会议。
【荣誉】 1月19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表彰2015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优胜单位的决定》(供销合字〔2016〕3号),授予自治区供销社(以下简称“区社”)“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2015年度综合业绩考核省级优胜单位一等奖”。
(撰稿人:慈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