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男女平等。
自治区妇联机关现有6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联络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宣传部、儿童部、权益部、发展部。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的日常工作。另设离退休老干部处,承担自治区妇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自治区妇联核定行政编制39个,2016年底在编人员共34人,其中女29人,男5人;蒙古族11人;研究生学历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1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4人。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自治区妇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内蒙古妇女儿童中心、内蒙古妇女杂志社、内蒙古儿童基金会、自治区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自治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6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对新时期妇女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聚焦“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深入实施草原巾帼七项行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实事,积极谋划和推进妇联改革,团结带领各族各界妇女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贡献,妇联组织的活力有了新提升,妇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妇女思想政治引领】 履行妇联组织的政治任务,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草原巾帼心向党”党史知识答题、“巾帼心向党·扬帆新征程”党史故事接力、“党的女儿话初心”等活动;实施草原巾帼励志行动,开展“尽责圆梦、我与中国梦”、“为优秀女性点赞”等活动;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我家变化”恳谈会,组织引导27万妇女畅谈党的惠民政策;向全区农村牧区妇代会推荐20部女性爱国、励志电影电视剧,组织观看4210场次,参与群众27.3万人次;动员、组织全区各行各业妇女开展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评选表彰100名三八红旗手、10名标兵和50个三八红旗手集体;实施草原巾帼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开展“德润草原·美在家庭”主题活动,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万场巡讲、“廉政文化进家庭”等活动1.1万场次,参与群众52.7万人次;在城乡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讲最美家庭故事、谈文明家风家规,共举办最美家庭故事会2.1万次,揭晓最美家庭2千多个;培训家庭教育骨干230人,完成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开展“内蒙古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编印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评选书香家庭、书香社区、阅读小达人等活动4617场次;开展“魅力草原·携手未来”中蒙两国儿童庆“六一”艺术交流,为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草原巾帼脱贫行动】 实施草原巾帼脱贫行动,协调党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重点从7个方面开展行之有效的精准扶贫工作。年内,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共选派689名干部直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1153万元;引导贫困妇女坚定脱贫志向,举办励志讲堂2432场次,基层妇女参与听讲22万人次;举办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班797期,培训贫困妇女3.2万人;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5.3亿元,获贷妇女1.2万人;7000余名贫困妇女发展手工制作实现脱贫致富,7200余名贫困妇女在电商等领域实现就业;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共创建巾帼脱贫基地155个,辐射带动近万名贫困妇女实现增收;救助“两癌”贫困妇女1689人;引导动员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力量为贫困妇女儿童献爱心;与北京市妇联达成了两地贫困妇女201—2020年帮扶救助“四项行动”意见,获得北京市妇联100万元捐赠资金及物资。
【草原巾帼创业创新行动】 实施草原巾帼创业创新行动,支持巾帼创业浩特等女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在高校举办“鸿雁北归·巾帼圆梦”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高校宣讲等活动,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服务。推进巾帼家政服务工程,制定出台《家政服务规范》,开展全区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全年举办家政服务培训班1126期,培训家政从业人员4.2万人次,安置就业2.6万人次。自治区妇联选拔组建的内蒙古草原艾里巾帼家政队参加全国巾帼家政服务职业大赛,在31个省区市参赛的电视总决赛中获团体第三名。鼓励引导农村牧区妇女(家庭)广泛开展“美丽庭院”行动,发展庭院经济,在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召开全区创建美丽庭院现场会,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创建“美丽庭院”“百村千户”示范村、示范户,共命名106个自治区示范村,1000个自治区示范户。
【草原巾帼维权行动】 实施草原巾帼维权行动,切实履行好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加强源头维权,提高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能力,对5部法规政策提出了修改意见50余条。支持和推动四个市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妇女权益情况调研,为出台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联五级信访网络作用,推进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帮扶救助为一体的维权服务模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便捷、贴心服务。全年全区各级妇联共接待办理来信来访案件2500余件,结案率96%。依托“妇女之家”、婚姻登记处、妇女维权站等,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000余件,其中示范调解室调解成功率60%以上,自治区妇联连续13年获得自治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和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契机,开展“建设法治内蒙古、草原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百姓热线”“法制直播间”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纲”“两法”等与妇女儿童和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区各级妇联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00多场次,参与群众50多万人,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草原巾帼暖心行动】 持续推进草原巾帼暖心行动,2016年争取到各类公益项目资金9400余万元,受益妇女儿童约7.5万人。实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受益妇女55万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成12个“留守儿童家园”。推动“两纲”实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妇女儿童相关工作目标作出部署;协调19个部门将涉及“两纲”目标任务纳入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以国务院“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为契机,集中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推动所有旗县(市区)全部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编制单列、机构单设、人员专职和经费专拨的“两纲”目标任务,走在全国前列,开创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局面。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全区现有巾帼志愿者队伍7900多支,实名登记在册的巾帼志愿者12.5万多人,为基层群众送去维权、关爱等志愿服务,涌现出周末妈妈、守门人行动等志愿服务工作品牌。
【妇联干部和女干部培训】 开展妇联干部培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6期全区旗县、苏木(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妇联主席861人进行普遍轮训,举办第十期全区女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以及第七期女大学生村干部和嘎查村女干部示范班。将全区妇联系统基层骨干培训班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校培训主体班次。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培训班。向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妇联共拨付120万元,对3734名“妇女之家”负责人、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进行培训。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完成设计建设全区女性人才库前期工作,与呼和浩特市委联合举办首届内蒙古女性人才职业发展论坛。
【自治区妇联改革】 自治区妇联以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出发点,以解决机关化、行政化等脱离妇女群众的问题为落脚点,以进一步增强组织活力为着力点,重点从改革领导机构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改革自治区妇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打造“网上妇女之家”,创新动员妇女服务大局的载体和方式,提高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能力,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等七个方面,制定提出25条改革具体措施。《自治区妇联改革方案》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
【基层妇联改革试点工作】 为适应党对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妇联干部和妇女工作者“倒金字塔”结构,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开展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基层妇联组织“三联三化”工作机制,打破原有的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区域化的组织覆盖。同时,推动实现乡镇妇联主席专职化,扩大兼职妇联干部队伍。承办全国现场推进会。为将试点成果在全区推广,自治区妇联召开全区苏木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现场会。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社区扩大妇联组织成员和嘎查(村)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66个乡镇街道增加妇联执委1616人、常委442人、副主席144人,全市共增加基层组织成员7010人。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展社区妇联主席专职化试点工作,75个社区全部配备有1名专职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并将试点工作扩大到11个旗县(市区)的202个社区。探索建立村企妇联、小微企业妇联等,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改革向高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抓住全区苏木(乡镇)党委换届契机,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苏木乡镇领导班子职数设置的通知》,对妇联主席进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做出明确规定,为基层妇联干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提供有利条件。
【改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群众方式】 出台并实施《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广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的意见》,动员组织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面对面了解妇女需求,为她们办实事、解难事。各级妇联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妇女74.1万人次。开展“内蒙古万名城乡妇女大调查”,使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妇联积极推进联系和服务基层妇女方式改革得到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
【加强网上妇女群众工作】 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工作,自治区妇联系统新媒体矩阵初具规模,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妇联组织微信公众号全覆盖,360多个新媒体平台上下联动,纵横联通,覆盖超过350万人。自治区妇联官方微信“北疆女声”上线一年来,保持在全国妇联系统微信排行榜和自治区政务微信排名前列,粉丝数42万人,总阅读量706万,获得全国最具影响力妇联系统新媒体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16年,各级妇联在国家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发表稿件1220篇次,10项工作信息被全国妇联《妇工要情》采用,直报党中央办公厅。
【沈跃跃赴内蒙古调研】 1月20—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深入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集宁区、兴和县,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推进精准扶贫、妇女创业就业和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等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并开展“送温暖·三下乡”活动,看望慰问各族妇女群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一同调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汇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并陪同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陪同调研。
【国务院妇儿工委对自治区实施两纲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导】 6月12—17日,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为组长的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一行13人到内蒙古,通过听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和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督导。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末,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58项可量化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26项,占44.83%;预期可达标的有27项,占46.55%。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34项可量化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25项,占73.53%;预期可达标的有7项,占20.59%。
【全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现场推进会在包头市召开】 9月21—22日,全国妇联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召开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现场推进会。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31个省区市妇联的分管主席、副主席和组织部长听取了土默特右旗关于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的情况介绍,深入萨拉齐镇、沟门镇、苏波盖乡、美岱召镇妇女之家、巾帼创业园、女性社会组织等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如何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进行探索实践进行座谈交流。宋秀岩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妇联推广土默特右旗经验,将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内容纳入本省妇联改革方案。
(撰稿人:赵瑞荣 佟凯)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是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男女平等。
自治区妇联机关现有6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联络部(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宣传部、儿童部、权益部、发展部。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联,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的日常工作。另设离退休老干部处,承担自治区妇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自治区妇联核定行政编制39个,2016年底在编人员共34人,其中女29人,男5人;蒙古族11人;研究生学历6人,硕士及以上学位11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4人。所属事业单位7个,分别为自治区妇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妇女干部学校、内蒙古妇女儿童中心、内蒙古妇女杂志社、内蒙古儿童基金会、自治区家政服务指导中心和自治区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中心。
2016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对新时期妇女和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聚焦“妇女所急、党政所需、妇联所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深入实施草原巾帼七项行动,促进妇女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做好事实事,积极谋划和推进妇联改革,团结带领各族各界妇女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亮丽风景线作贡献,妇联组织的活力有了新提升,妇女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妇女思想政治引领】 履行妇联组织的政治任务,引导妇女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开展“草原巾帼心向党”党史知识答题、“巾帼心向党·扬帆新征程”党史故事接力、“党的女儿话初心”等活动;实施草原巾帼励志行动,开展“尽责圆梦、我与中国梦”、“为优秀女性点赞”等活动;在农村牧区广泛开展“我家变化”恳谈会,组织引导27万妇女畅谈党的惠民政策;向全区农村牧区妇代会推荐20部女性爱国、励志电影电视剧,组织观看4210场次,参与群众27.3万人次;动员、组织全区各行各业妇女开展争创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建功“十三五”行动,评选表彰100名三八红旗手、10名标兵和50个三八红旗手集体;实施草原巾帼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开展“德润草原·美在家庭”主题活动,开展“好家风、好家训”万场巡讲、“廉政文化进家庭”等活动1.1万场次,参与群众52.7万人次;在城乡广泛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讲最美家庭故事、谈文明家风家规,共举办最美家庭故事会2.1万次,揭晓最美家庭2千多个;培训家庭教育骨干230人,完成自治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开展“内蒙古家庭教育现状调查”,编印出版《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教育指导读本》评选书香家庭、书香社区、阅读小达人等活动4617场次;开展“魅力草原·携手未来”中蒙两国儿童庆“六一”艺术交流,为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草原巾帼脱贫行动】 实施草原巾帼脱贫行动,协调党委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草原巾帼脱贫行动的意见》,重点从7个方面开展行之有效的精准扶贫工作。年内,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共选派689名干部直接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投入资金1153万元;引导贫困妇女坚定脱贫志向,举办励志讲堂2432场次,基层妇女参与听讲22万人次;举办各类实用技能培训班797期,培训贫困妇女3.2万人;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5.3亿元,获贷妇女1.2万人;7000余名贫困妇女发展手工制作实现脱贫致富,7200余名贫困妇女在电商等领域实现就业;全区各级妇联组织共创建巾帼脱贫基地155个,辐射带动近万名贫困妇女实现增收;救助“两癌”贫困妇女1689人;引导动员女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力量为贫困妇女儿童献爱心;与北京市妇联达成了两地贫困妇女201—2020年帮扶救助“四项行动”意见,获得北京市妇联100万元捐赠资金及物资。
【草原巾帼创业创新行动】 实施草原巾帼创业创新行动,支持巾帼创业浩特等女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在高校举办“鸿雁北归·巾帼圆梦”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高校宣讲等活动,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供服务。推进巾帼家政服务工程,制定出台《家政服务规范》,开展全区家政服务业发展情况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全年举办家政服务培训班1126期,培训家政从业人员4.2万人次,安置就业2.6万人次。自治区妇联选拔组建的内蒙古草原艾里巾帼家政队参加全国巾帼家政服务职业大赛,在31个省区市参赛的电视总决赛中获团体第三名。鼓励引导农村牧区妇女(家庭)广泛开展“美丽庭院”行动,发展庭院经济,在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召开全区创建美丽庭院现场会,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创建“美丽庭院”“百村千户”示范村、示范户,共命名106个自治区示范村,1000个自治区示范户。
【草原巾帼维权行动】 实施草原巾帼维权行动,切实履行好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加强源头维权,提高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能力,对5部法规政策提出了修改意见50余条。支持和推动四个市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妇女权益情况调研,为出台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12338妇女维权热线和妇联五级信访网络作用,推进信访受理、普法咨询、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帮扶救助为一体的维权服务模式,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便捷、贴心服务。全年全区各级妇联共接待办理来信来访案件2500余件,结案率96%。依托“妇女之家”、婚姻登记处、妇女维权站等,调解婚姻家庭纠纷2000余件,其中示范调解室调解成功率60%以上,自治区妇联连续13年获得自治区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和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契机,开展“建设法治内蒙古、草原巾帼在行动”普法宣传活动,利用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百姓热线”“法制直播间”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两纲”“两法”等与妇女儿童和婚姻家庭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妇女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区各级妇联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4000多场次,参与群众50多万人,自治区妇联权益部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单位。
【草原巾帼暖心行动】 持续推进草原巾帼暖心行动,2016年争取到各类公益项目资金9400余万元,受益妇女儿童约7.5万人。实施“母亲健康快车项目”、开展“送医送药送健康”活动,受益妇女55万人。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妇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成12个“留守儿童家园”。推动“两纲”实施,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对妇女儿童相关工作目标作出部署;协调19个部门将涉及“两纲”目标任务纳入部门“十三五”专项规划;以国务院“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为契机,集中解决一批重难点问题,推动所有旗县(市区)全部落实妇儿工委办公室的编制单列、机构单设、人员专职和经费专拨的“两纲”目标任务,走在全国前列,开创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新局面。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全区现有巾帼志愿者队伍7900多支,实名登记在册的巾帼志愿者12.5万多人,为基层群众送去维权、关爱等志愿服务,涌现出周末妈妈、守门人行动等志愿服务工作品牌。
【妇联干部和女干部培训】 开展妇联干部培训,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联合举办6期全区旗县、苏木(乡镇)妇联主席培训班,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妇联主席861人进行普遍轮训,举办第十期全区女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以及第七期女大学生村干部和嘎查村女干部示范班。将全区妇联系统基层骨干培训班纳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党校培训主体班次。在上海交通大学举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培训班。向各盟市和计划单列市妇联共拨付120万元,对3734名“妇女之家”负责人、妇代会主任(妇联主席)进行培训。加强女性人才工作,完成设计建设全区女性人才库前期工作,与呼和浩特市委联合举办首届内蒙古女性人才职业发展论坛。
【自治区妇联改革】 自治区妇联以切实保持和增强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出发点,以解决机关化、行政化等脱离妇女群众的问题为落脚点,以进一步增强组织活力为着力点,重点从改革领导机构人员构成、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改革自治区妇联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和管理制度,改革创新基层组织建设,打造“网上妇女之家”,创新动员妇女服务大局的载体和方式,提高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能力,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等七个方面,制定提出25条改革具体措施。《自治区妇联改革方案》经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
【基层妇联改革试点工作】 为适应党对新时期妇女工作的新要求,解决妇联干部和妇女工作者“倒金字塔”结构,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开展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构建基层妇联组织“三联三化”工作机制,打破原有的行政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区域化的组织覆盖。同时,推动实现乡镇妇联主席专职化,扩大兼职妇联干部队伍。承办全国现场推进会。为将试点成果在全区推广,自治区妇联召开全区苏木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现场会。在呼和浩特市开展社区扩大妇联组织成员和嘎查(村)妇代会改建妇联试点工作,66个乡镇街道增加妇联执委1616人、常委442人、副主席144人,全市共增加基层组织成员7010人。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开展社区妇联主席专职化试点工作,75个社区全部配备有1名专职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并将试点工作扩大到11个旗县(市区)的202个社区。探索建立村企妇联、小微企业妇联等,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妇女组织建设的意见》,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改革向高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抓住全区苏木(乡镇)党委换届契机,协调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苏木乡镇领导班子职数设置的通知》,对妇联主席进苏木乡镇领导班子做出明确规定,为基层妇联干部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提供有利条件。
【改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群众方式】 出台并实施《关于深入开展五级示范抓引领、广泛联系服务基层妇女工作的意见》,动员组织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基层,开展“下基层、访妇情、办实事”活动,面对面了解妇女需求,为她们办实事、解难事。各级妇联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妇女74.1万人次。开展“内蒙古万名城乡妇女大调查”,使妇联组织服务妇女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自治区妇联积极推进联系和服务基层妇女方式改革得到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指导意见。
【加强网上妇女群众工作】 加强网络和新媒体工作,自治区妇联系统新媒体矩阵初具规模,实现了自治区、盟市、旗县妇联组织微信公众号全覆盖,360多个新媒体平台上下联动,纵横联通,覆盖超过350万人。自治区妇联官方微信“北疆女声”上线一年来,保持在全国妇联系统微信排行榜和自治区政务微信排名前列,粉丝数42万人,总阅读量706万,获得全国最具影响力妇联系统新媒体奖。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宣传活动,2016年,各级妇联在国家和自治区主流媒体发表稿件1220篇次,10项工作信息被全国妇联《妇工要情》采用,直报党中央办公厅。
【沈跃跃赴内蒙古调研】 1月20—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深入呼和浩特市和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集宁区、兴和县,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推进精准扶贫、妇女创业就业和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等工作情况深入调研,并开展“送温暖·三下乡”活动,看望慰问各族妇女群众,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焦扬一同调研。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汇报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扶贫开发工作情况并陪同调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忠陪同调研。
【国务院妇儿工委对自治区实施两纲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导】 6月12—17日,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贾楠为组长的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一行13人到内蒙古,通过听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和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督导。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15年末,在《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58项可量化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26项,占44.83%;预期可达标的有27项,占46.55%。在《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34项可量化指标中,提前达标的有25项,占73.53%;预期可达标的有7项,占20.59%。
【全国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现场推进会在包头市召开】 9月21—22日,全国妇联在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召开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创新现场推进会。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出席会议并讲话。来自31个省区市妇联的分管主席、副主席和组织部长听取了土默特右旗关于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改革的情况介绍,深入萨拉齐镇、沟门镇、苏波盖乡、美岱召镇妇女之家、巾帼创业园、女性社会组织等进行现场观摩,并就如何从自身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大胆进行探索实践进行座谈交流。宋秀岩要求全国各省区市妇联推广土默特右旗经验,将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内容纳入本省妇联改革方案。
(撰稿人:赵瑞荣 佟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