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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林业
  •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业部门以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各项林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共争取落实党中央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133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23.8亿元。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100.85万公顷,其中新造林57.91万公顷,退化林修复12.86万公顷,森林抚育30.08万公顷。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5.53万公顷。全区义务植树6213余万株。

    【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重点工程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力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新一轮严重沙化土地退耕还林工程,启动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沙区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三北退化防护林修复试点工作。

    重点区域绿化    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突出村屯绿化和县乡公路绿化,继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5.53万公顷,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16.5%。其中县乡公路绿化2.67多万公顷,村屯绿化14 331个、7.71万公顷,初步形成连点(村屯)成线,连线成网的旗县、乡镇、村屯绿化网状格局。

    【森林资源管理】  完成全区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林地一张图全面更新。开展克什克腾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试点。全年共审核审批工程使用林地项目665项,面积1.11万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9.4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占80%,突出保民生、保重点。研究制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黄河天保工程区宜林地政策。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分解下达全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完成20个旗县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编制自治区地方落叶松、油松、人工杨树3个树种20个林业树表。

    【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草原防火    2016年,共发生森林火灾78起,受害森林面积1478.2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59‰。发生草原火灾25起,受害草原面积3.5万公顷,草原火灾受害率0.401‰。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成功堵截境外火22次。2016415,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东方省、肯特省、苏赫巴托省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会议在呼伦贝尔市召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016年,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77.93万公顷,防治各种林业有害生物面积41.87万公顷,成灾率控制在1.66‰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23 591起,侦破、查处22 747起,综合查处率96.4%,共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2.9万元,保护了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稳定。2016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201691日至11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成功侦破正蓝旗“10·19”猎杀候鸟案等多起大案要案,自治区林业厅受到国家林业局通报表扬,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开展自治区全国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调查。完成岱海、乌梁素海、乌拉盖、达里诺尔等4处国家重要湿地的确认和14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落实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下发《关于开展加大整治整改林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林业系统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派出督办组对各盟市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开展林业系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年未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林业改革】

    国有林区改革    全面停止森工集团、岭南八局和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102个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森工集团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分别签署计生、社保、公积金管理和三供一业及市政环卫等移交协议,剥离了森工集团承担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森工集团对下属78家企业进行分类划转。与木材生产相关的13 046名职工转岗安置到森林管护、抚育、防火等岗位,剩余3464名职工处理库存木材销售等善后工作,森工集团职能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保护建设转变。混岗集体工身份界定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完成。林区10 276公里公路已纳入自治区国、省、县、乡、村五级交通建设规划。林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突破4万元,林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国有林场改革    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研究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程。举办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培训班。成立12个林业改革发展督查调研工作组,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调研。2016年,有8个盟市编制完成改革意见,52个旗县(市、区)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区新增集体林权流转面积460公顷,新增抵押林地面积5733公顷,新增贷款2.39亿元。开展全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重新认定自治区示范社53个,推荐上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全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累计559个。继续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点工作。

    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呼伦贝尔市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编制完成赤峰市翁牛特旗3个试点林场2015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免渡河林业局河南林场二类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完成其林木、林地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量评估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配合统计局完成2015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林木资源存量、林木资源质量表的编制。

    森林保险工作    出台森林保险新方案,调整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公益林保险理赔资金支付方式、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全年发生森林保险已决赔付额2.73亿元,未决赔付额0.16亿元,合计额度2.89亿元。

    【林业产业】  大力发展经济林,完成经济林建设面积3.56万公顷。自治区财政安排1150万元林业发展资金,扶持林业产业项目27个,安排经济林基地建设资金1000万元,用于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示范面积近266.67公顷。开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98.33万公顷,参与农户达19.61万户。落实国家木本药材种植补贴试点项目3167公顷,共有14家单位被国家林业局认定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5家企业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克什克腾旗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县获批。

    【落实惠民政策】  2016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5年的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8元,党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资金19.48亿元,补偿面积1033.33万公顷,新增补偿资金10 722万元,全部用于管护人员工资。落实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补偿面积33.33万公顷。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3亿元,贴息405万元,完成造林8000公顷,扶持农户和林业职工81人。党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退耕政策性补助资金16.6亿元,78.5%的资金用于对国贫县和区贫县退耕户补助,为精准扶贫作出重要贡献。将自治区国贫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人转为生态护林员,落实党中央财政管护补助资金5000万元。争取国家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792万元,对30个国有林场项目进行扶持。

    【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林业法制建设    7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1610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9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自2016121日起施行。

    科技支撑    推广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等技术10余项,建立科技推广示范点近20个,组织培训10余万人次。立项林业地方标准49项,《抗旱造林技术规程》等11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开展全区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展林木良种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25个,自治区林业站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4个,420个乡镇林业站开展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落实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推广计划,推广应用适用技术21项。实施自治区财政推广项目12项,完成国家标准化推广站建设项目7个。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成自治区林业厅与各盟市级林业局视频会议和公文传输系统。

    【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20167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活动,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73日,由自治区林业厅主办、呼和浩特市林业局协办的主题为爱林护林造林,共享绿色生活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举行。微电影《责任》获国家生态文明主题电影展示活动十佳影片。歌曲《绿色传奇》获全国林业歌曲征集大赛二等奖。825—26日,国家林业局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会议总结了国土绿化的成功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土绿化工作提出新要求。国家林业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交部、国家林业局就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到鄂尔多斯市调研。95—6日,全区造林绿化现场会在通辽市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生态建设讲话和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议精神,交流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任务。

    (撰稿人:王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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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业
  •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林业部门以筑牢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各项林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共争取落实党中央基本建设和财政资金133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23.8亿元。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100.85万公顷,其中新造林57.91万公顷,退化林修复12.86万公顷,森林抚育30.08万公顷。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5.53万公顷。全区义务植树6213余万株。

    【林业生态建设】 

    林业重点工程    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全力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新一轮严重沙化土地退耕还林工程,启动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沙区灌木林平茬复壮试点、三北退化防护林修复试点工作。

    重点区域绿化    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突出村屯绿化和县乡公路绿化,继续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完成重点区域绿化15.53万公顷,占年度计划任务的116.5%。其中县乡公路绿化2.67多万公顷,村屯绿化14 331个、7.71万公顷,初步形成连点(村屯)成线,连线成网的旗县、乡镇、村屯绿化网状格局。

    【森林资源管理】  完成全区林地变更调查工作,林地一张图全面更新。开展克什克腾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试点。全年共审核审批工程使用林地项目665项,面积1.11万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9.4亿元。其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建设项目占80%,突出保民生、保重点。研究制定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可以使用黄河天保工程区宜林地政策。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分解下达全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提出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和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完成20个旗县区森林资源二类调查。编制自治区地方落叶松、油松、人工杨树3个树种20个林业树表。

    【森林资源保护】

    森林草原防火    2016年,共发生森林火灾78起,受害森林面积1478.2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59‰。发生草原火灾25起,受害草原面积3.5万公顷,草原火灾受害率0.401‰。森林草原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成功堵截境外火22次。2016415,内蒙古自治区与蒙古国东方省、肯特省、苏赫巴托省边境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联防会议在呼伦贝尔市召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2016年,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77.93万公顷,防治各种林业有害生物面积41.87万公顷,成灾率控制在1.66‰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    2016年,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23 591起,侦破、查处22 747起,综合查处率96.4%,共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2.9万元,保护了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稳定。2016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林业厅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7个月的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201691日至1130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成功侦破正蓝旗“10·19”猎杀候鸟案等多起大案要案,自治区林业厅受到国家林业局通报表扬,获得优秀组织单位称号。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    开展自治区全国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调查。完成岱海、乌梁素海、乌拉盖、达里诺尔等4处国家重要湿地的确认和14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申报工作。落实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下发《关于开展加大整治整改林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林业系统督察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派出督办组对各盟市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开展林业系统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类企业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全年未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林业改革】

    国有林区改革    全面停止森工集团、岭南八局和大兴安岭山脉范围内102个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停伐木材产量151.2万立方米。森工集团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分别签署计生、社保、公积金管理和三供一业及市政环卫等移交协议,剥离了森工集团承担的全部社会管理职能。森工集团对下属78家企业进行分类划转。与木材生产相关的13 046名职工转岗安置到森林管护、抚育、防火等岗位,剩余3464名职工处理库存木材销售等善后工作,森工集团职能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保护建设转变。混岗集体工身份界定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完成。林区10 276公里公路已纳入自治区国、省、县、乡、村五级交通建设规划。林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突破4万元,林区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国有林场改革    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对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通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研究国有林场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进程。举办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培训班。成立12个林业改革发展督查调研工作组,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调研。2016年,有8个盟市编制完成改革意见,52个旗县(市、区)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区新增集体林权流转面积460公顷,新增抵押林地面积5733公顷,新增贷款2.39亿元。开展全区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重新认定自治区示范社53个,推荐上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全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累计559个。继续推进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点工作。

    森林、湿地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配合国家林业局开展呼伦贝尔市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试点工作。编制完成赤峰市翁牛特旗3个试点林场2015年森林资源资产负债表。对免渡河林业局河南林场二类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完成其林木、林地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量评估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的要求,配合统计局完成2015年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中林木资源存量、林木资源质量表的编制。

    森林保险工作    出台森林保险新方案,调整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公益林保险理赔资金支付方式、保费财政补贴比例。全年发生森林保险已决赔付额2.73亿元,未决赔付额0.16亿元,合计额度2.89亿元。

    【林业产业】  大力发展经济林,完成经济林建设面积3.56万公顷。自治区财政安排1150万元林业发展资金,扶持林业产业项目27个,安排经济林基地建设资金1000万元,用于经济林示范基地建设,示范面积近266.67公顷。开展种植、养殖、采集加工、景观利用等林下经济面积98.33万公顷,参与农户达19.61万户。落实国家木本药材种植补贴试点项目3167公顷,共有14家单位被国家林业局认定服务精准扶贫国家林下经济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5家企业被国家林业局认定为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克什克腾旗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县获批。

    【落实惠民政策】  2016年,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2015年的每年每亩6元提高到8元,党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性资金19.48亿元,补偿面积1033.33万公顷,新增补偿资金10 722万元,全部用于管护人员工资。落实自治区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00万元,补偿面积33.33万公顷。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3亿元,贴息405万元,完成造林8000公顷,扶持农户和林业职工81人。党中央财政下达自治区退耕政策性补助资金16.6亿元,78.5%的资金用于对国贫县和区贫县退耕户补助,为精准扶贫作出重要贡献。将自治区国贫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00人转为生态护林员,落实党中央财政管护补助资金5000万元。争取国家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2792万元,对30个国有林场项目进行扶持。

    【支撑保障能力建设】

    林业法制建设    7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于201610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条例是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历史上首部一区一法929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自2016121日起施行。

    科技支撑    推广生态修复、林业产业等技术10余项,建立科技推广示范点近20个,组织培训10余万人次。立项林业地方标准49项,《抗旱造林技术规程》等11项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开展全区打击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展林木良种基地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国家标准化林业站建设25个,自治区林业站能力提升建设项目14个,420个乡镇林业站开展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务。落实林业生态工程科技推广计划,推广应用适用技术21项。实施自治区财政推广项目12项,完成国家标准化推广站建设项目7个。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建成自治区林业厅与各盟市级林业局视频会议和公文传输系统。

    【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20167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周活动,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文明的认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73日,由自治区林业厅主办、呼和浩特市林业局协办的主题为爱林护林造林,共享绿色生活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在呼和浩特市青城公园举行。微电影《责任》获国家生态文明主题电影展示活动十佳影片。歌曲《绿色传奇》获全国林业歌曲征集大赛二等奖。825—26日,国家林业局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会议总结了国土绿化的成功经验,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国土绿化工作提出新要求。国家林业局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外交部、国家林业局就承办《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13次缔约方大会到鄂尔多斯市调研。95—6日,全区造林绿化现场会在通辽市召开。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生态建设讲话和全国加快推进国土绿化现场会议精神,交流全区造林绿化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造林绿化任务。

    (撰稿人:王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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