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战略、“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3%97.6%99.7%,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全部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3个旗县(市、区)中有38个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4个以“三合一”模式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以“二合一”模式设置食药工商局;1010个苏木乡镇(街道)中,单独或按区域设置886个派出机构。自治区食药监管系统从事“四品一械”监管人员8235人。同时,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部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在嘎查村(社区)聘用食药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协管员1.39万人,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31.74万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908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9家,食品流通企业205 520家,餐饮服务单位89 824家;药品生产企业10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6家,药品经营企业12 07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852家。

    【重要工作落实】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机制,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权重占比自治区本级、盟市级分别达到2%5%,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  201657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率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张德江委员长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较早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认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在食品安全状况、体制改革、能力建设、监管执法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改革。2016年,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1357张,核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16 496张。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内容分解细化为100项具体指标,印发年度考评细则,制定验收标准,采取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与内蒙古自治区考核办指标挂钩、召开现场会、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及两次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等多种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实现整体推进、分步达标目标。全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已经被列入国家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

    【监管经费投入】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4.08亿元,在2015年经费预算增加1倍的基础上,2016年上半年又追加1.5亿元。各盟市普遍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2016年共投入5亿元,并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投入最多的盟市赤峰市达到7340万元、投入最多的旗县(市、区)科尔沁区达到2273万元。2016年,自治区食药监管经费达到常住人口的人均19.9元,已有11个盟市人均监管经费达到常住人口15/万人的标准。其中,最高的盟市阿拉善盟达到人均36.1元,最高的旗县(市、区)陈巴尔虎旗达到 43.8元。

    【法规制度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60件,并向社会公开。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台举办全区首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己列为自治区人大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启动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可全项检验153个产品标准,参数达1632个。开展盟市食品实验室改造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利用国家投资3.44亿元,盟市按41进行配套投入9350万元,实施实验室改造项目23个。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10个盟市食品实验室完成改造投入使用,7个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验收竣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9000万元,为12个盟市所属115个旗县(市、区)和开发区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4513台套,实现103个旗县(市、区)食品快检设备配置全覆盖。

    【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和快检设备标准化建设,实施每个旗县(市、区)建设1个食品加工园区、1个农贸市场,盟市所在地建设1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基础工程,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夯实基层基础。2016年,310个基层监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7个盟市所在地建成或在建1处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场,54个旗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食品加工园区,新建(改扩建)综合型农贸批发市场136个。

    【信息化建设】  强化“智慧监管”,完成监管平台所有功能模块的软件开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信用评价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开始试运行,在电子平台上共发放新版许可证书11万张,汇集企业基础数据20余万条。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全链条电子追溯,开展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马铃薯、白酒等生产经营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锡林郭勒盟肉羊追溯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网站。

    【应急管理及演练】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和指挥中心建设。201611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政府联合主办,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演练在鄂尔多斯市举行。演练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舆情监测与预警、响应启动与升级、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全过程,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贯穿乡镇、旗区、盟市、自治区四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规范程序及协同配合。

    【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以风险监测结果、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及产品为依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针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肉、粮油、白酒、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整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提升和大培训、大整顿、大督查“三大”攻坚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2051个;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等10项违法经营行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针对“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自治区食药监管部门联合农牧业、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2号”等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严防、严查、严控等措施,妥善应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突发事件。

    【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监管区域网格化、监管内容表格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监管手段智能化的“四化”监管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重点监管“三重一大三小”,即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和基本药物、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区域、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确定了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内的13项“双随机”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并开展了抽查工作,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实施“双随机”比率92.4%

    【风险隐患排查预警】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对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控管理。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分析研判,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抽验信息沟通与利用。组织实施“四品一械”监督抽检计划,在基本药物抽检全覆盖和突出高风险品种的基础上,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3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任务,共完成食品抽检83 662批次。其中:国家抽检任务4709批次;自治区抽检任务8044批次;盟市、旗县(市、区)抽检任务42 48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8 427批次,对发现的479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完成基本药物抽验2248批次,合格率为99.7%;医疗器械抽验257批次,合格率为98.8%;化妆品抽验520批次,合格率为95.8%。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407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054份。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  强化“行管结合”和“行刑衔接”,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效能和办案能力。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查处各类案件59起,罚没款4500万元。各盟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281件。其中:食品案件4212件,药品案件1457件,罚款4870.46万元,没收金额196.3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责令停产停业111家,吊销许可证12件,取缔无证经营196户。呼和浩特市全年查办案件1840件,约占全区案件近30%,并每月公布十大典型案件;乌海市查办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164%

    【社会共治】  自治区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强化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畜产品监管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动态,曝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全区已有3656家企业参保,保额38.1亿元。

    【培训教育】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20162020年)》,成立 “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细化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普法、科普及专业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首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通过集中培训、网上答题、举办专题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共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监管人员7268人次,村级协管员9037名,培训监管人员7902人次,企业从业人员38.2万人次。

    【新闻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成功举办第3届食品安全论坛,全区集中宣传393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万份。在基层设置1070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扩大宣传覆盖面。

    【蒙药标准化建设】  推进蒙药产业发展,加强中俄蒙交流合作,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联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内蒙古民族大学在通辽市共同主办以“聚势蒙医药,融入‘一带一路’新发展”为主题,以继承和保护传统蒙医药文化,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高蒙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蒙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打造蒙医药文化品牌为宗旨的内蒙古第2届蒙医药产业博览会暨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蒙药学术高峰论坛。实施蒙药产业“十三五”规划,制、修订《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等标准和规范285项,正在制订209项。

    【思想政治建设】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动态,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开展“责任担当服务圆梦”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学习讨论、督导检查、交流反馈机制,广泛运用干部大讲堂、领导领学、讲党课、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2016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21天,中心组成员形成调研报告33份,举办“干部大讲堂”“道德讲堂”10期,邀请专家辅导6次。9个局领导、24个正处级干部共建立群众联系点33个。

    【帮扶工作】  在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吐列毛杜镇新艾里嘎查的帮扶工作中,确立 “坚持精准扶贫,实施产业扶贫,实现产业脱贫”的总体思路。投入540万元,建设9公里的乡村公路;投入162万元,整理1119亩土地;投入53万元,购买5台套大型农机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要求,实施产业扶贫,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投入47.2万元,发展肉羊养殖产业;采取村委会与村民协议分养的方式,投入奖补资金50万元,发展肉牛养殖产业;采取“合作社+贫困户”的方式,投入60万元,建设肉蛋鸡养殖场;采取种植青贮玉米的方式,每亩补助30元,进行饲草料基地建设,种植青贮玉米3000亩。此外,为帮扶点筹集社会捐款50万元,协调争取银行贷款206万元。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30个自治区扶贫单位的考核中,自治区食药监督管理局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

    (撰稿人: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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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贯彻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四有两责”要求,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食品安全战略、“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保持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食用农畜产品、食品、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分别达到98.3%97.6%99.7%,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

    内蒙古自治区12个盟市全部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03个旗县(市、区)中有38个独立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4个以“三合一”模式设置市场监督管理局,1个以“二合一”模式设置食药工商局;1010个苏木乡镇(街道)中,单独或按区域设置886个派出机构。自治区食药监管系统从事“四品一械”监管人员8235人。同时,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四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全部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在嘎查村(社区)聘用食药安全信息员、联络员、协管员1.39万人,初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区四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共有“四品一械”生产经营企业31.74万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908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38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9家,食品流通企业205 520家,餐饮服务单位89 824家;药品生产企业100家,化妆品生产企业6家,药品经营企业12 07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8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6852家。

    【重要工作落实】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已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机制,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权重占比自治区本级、盟市级分别达到2%5%,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做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行情况】  201657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委员长张德江率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呼和浩特市,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期间,张德江委员长对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较早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认真实施《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在食品安全状况、体制改革、能力建设、监管执法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肯定。

    【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  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自治区食药监管局按照要求组织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全面推行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改革。2016年,换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1357张,核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116 496张。

    【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  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内容分解细化为100项具体指标,印发年度考评细则,制定验收标准,采取层层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与内蒙古自治区考核办指标挂钩、召开现场会、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及两次开展重点工作督查等多种措施落实责任,推动工作开展,实现整体推进、分步达标目标。全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已经被列入国家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试点。

    【监管经费投入】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4.08亿元,在2015年经费预算增加1倍的基础上,2016年上半年又追加1.5亿元。各盟市普遍加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投入,2016年共投入5亿元,并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投入最多的盟市赤峰市达到7340万元、投入最多的旗县(市、区)科尔沁区达到2273万元。2016年,自治区食药监管经费达到常住人口的人均19.9元,已有11个盟市人均监管经费达到常住人口15/万人的标准。其中,最高的盟市阿拉善盟达到人均36.1元,最高的旗县(市、区)陈巴尔虎旗达到 43.8元。

    【法规制度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及规范性文件160件,并向社会公开。在国家宪法日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视台举办全区首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内蒙古自治区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己列为自治区人大重点立法调研项目,启动立法调研和起草工作。

    【检验检测能力建设】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并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可全项检验153个产品标准,参数达1632个。开展盟市食品实验室改造和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工作,利用国家投资3.44亿元,盟市按41进行配套投入9350万元,实施实验室改造项目23个。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10个盟市食品实验室完成改造投入使用,7个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验收竣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经费9000万元,为12个盟市所属115个旗县(市、区)和开发区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4513台套,实现103个旗县(市、区)食品快检设备配置全覆盖。

    【基层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业务用房、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和快检设备标准化建设,实施每个旗县(市、区)建设1个食品加工园区、1个农贸市场,盟市所在地建设1个餐厨垃圾处理厂基础工程,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夯实基层基础。2016年,310个基层监管所完成标准化建设,7个盟市所在地建成或在建1处以上餐厨垃圾处理场,54个旗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食品加工园区,新建(改扩建)综合型农贸批发市场136个。

    【信息化建设】  强化“智慧监管”,完成监管平台所有功能模块的软件开发,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行政审批系统、不良反应监测系统已经上线运行,信用评价系统、行政执法系统开始试运行,在电子平台上共发放新版许可证书11万张,汇集企业基础数据20余万条。实现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经营全链条电子追溯,开展乳及乳制品、牛羊肉及制品、马铃薯、白酒等生产经营企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锡林郭勒盟肉羊追溯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在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网站。

    【应急管理及演练】  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和指挥中心建设。201611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自治区政府联合主办,自治区食药监管局、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承办的2016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性演练暨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应急演练在鄂尔多斯市举行。演练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信息报告、舆情监测与预警、响应启动与升级、响应终止、事件调查及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全过程,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贯穿乡镇、旗区、盟市、自治区四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规范程序及协同配合。

    【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  以风险监测结果、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及产品为依据,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部署,针对农村牧区食品市场、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乳肉、粮油、白酒、中药材、中药饮片等重点产品,自治区食药监管局组织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大排查、大整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等级提升和大培训、大整顿、大督查“三大”攻坚行动,发现并整改问题2051个;开展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等10项违法经营行为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针对“两超一非”、农兽药残留超标、水产品药物滥用、兽用抗菌药滥用和饲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自治区食药监管部门联合农牧业、公安、工商行政等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2号”等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严防、严查、严控等措施,妥善应对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突发事件。

    【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全面推行监管区域网格化、监管内容表格化、监管过程痕迹化、监管手段智能化的“四化”监管和“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重点监管“三重一大三小”,即消费量大的重点食品和基本药物、安全隐患多的重点区域、反映突出的重点问题、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双随机”抽查检查,确定了包括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在内的13项“双随机”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并开展了抽查工作,市场执法检查事项实施“双随机”比率92.4%

    【风险隐患排查预警】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对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实施重点监控管理。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推动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分析研判,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抽检抽验信息沟通与利用。组织实施“四品一械”监督抽检计划,在基本药物抽检全覆盖和突出高风险品种的基础上,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3批次/千人的食品抽检任务,共完成食品抽检83 662批次。其中:国家抽检任务4709批次;自治区抽检任务8044批次;盟市、旗县(市、区)抽检任务42 482批次;食用农产品抽检28 427批次,对发现的479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完成基本药物抽验2248批次,合格率为99.7%;医疗器械抽验257批次,合格率为98.8%;化妆品抽验520批次,合格率为95.8%。监测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4073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054份。

    【食品药品稽查打假】  强化“行管结合”和“行刑衔接”,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稽查执法效能和办案能力。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查处各类案件59起,罚没款4500万元。各盟市、旗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6281件。其中:食品案件4212件,药品案件1457件,罚款4870.46万元,没收金额196.32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3件,责令停产停业111家,吊销许可证12件,取缔无证经营196户。呼和浩特市全年查办案件1840件,约占全区案件近30%,并每月公布十大典型案件;乌海市查办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164%

    【社会共治】  自治区政府与地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强化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畜产品监管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与新闻媒体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报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和动态,曝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完善食品药品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组织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全区已有3656家企业参保,保额38.1亿元。

    【培训教育】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宣传教育七五规划(20162020年)》,成立 “七五”普法领导小组,细化责任清单,组织开展普法、科普及专业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举办内蒙古自治区首届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通过集中培训、网上答题、举办专题宣传月等多种形式,共举办培训班28期,培训监管人员7268人次,村级协管员9037名,培训监管人员7902人次,企业从业人员38.2万人次。

    【新闻宣传】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宣传月”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成功举办第3届食品安全论坛,全区集中宣传3939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36万份。在基层设置1070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点,扩大宣传覆盖面。

    【蒙药标准化建设】  推进蒙药产业发展,加强中俄蒙交流合作,自治区食药监管局联合通辽市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内蒙古民族大学在通辽市共同主办以“聚势蒙医药,融入‘一带一路’新发展”为主题,以继承和保护传统蒙医药文化,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提高蒙医药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蒙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打造蒙医药文化品牌为宗旨的内蒙古第2届蒙医药产业博览会暨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蒙药学术高峰论坛。实施蒙药产业“十三五”规划,制、修订《内蒙古蒙药制剂规范》等标准和规范285项,正在制订209项。

    【思想政治建设】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意识动态,做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四个意识”。深入开展“责任担当服务圆梦”主题实践活动,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建立健全学习讨论、督导检查、交流反馈机制,广泛运用干部大讲堂、领导领学、讲党课、研讨交流等各种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2016年,共组织中心组学习21天,中心组成员形成调研报告33份,举办“干部大讲堂”“道德讲堂”10期,邀请专家辅导6次。9个局领导、24个正处级干部共建立群众联系点33个。

    【帮扶工作】  在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吐列毛杜镇新艾里嘎查的帮扶工作中,确立 “坚持精准扶贫,实施产业扶贫,实现产业脱贫”的总体思路。投入540万元,建设9公里的乡村公路;投入162万元,整理1119亩土地;投入53万元,购买5台套大型农机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产业扶贫规划》要求,实施产业扶贫,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的模式,投入47.2万元,发展肉羊养殖产业;采取村委会与村民协议分养的方式,投入奖补资金50万元,发展肉牛养殖产业;采取“合作社+贫困户”的方式,投入60万元,建设肉蛋鸡养殖场;采取种植青贮玉米的方式,每亩补助30元,进行饲草料基地建设,种植青贮玉米3000亩。此外,为帮扶点筹集社会捐款50万元,协调争取银行贷款206万元。在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2016年对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30个自治区扶贫单位的考核中,自治区食药监督管理局获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

    (撰稿人:徐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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