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况】 2016年,全区共审计3013个单位,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59.9亿元。其中,违规金额23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22.6亿元。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64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6亿元、核减投资额27.9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6234篇,被批示、采用1676篇。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350条,被采纳3029条。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555件,移送处理人员88人。被国家审计署评为地方优秀审计项目1个、表彰审计项目1个;被自治区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7个、表彰审计项目4个;盟市优秀审计项目10个,盟市表彰项目5个。
【财政审计】 以规范财政管理,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强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关注财政支出绩效和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关注财政资金沉淀和长期闲置问题,审查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支出结构。7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指示,起草《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代拟稿)》。2016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697个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746篇。
【经济责任审计】 全区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持续关注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债务管理、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等情况,关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等情况。2016年,全区对367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对583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1104篇。
【全区2016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为了更好地完成政策跟踪审计任务,自治区审计厅专门出台《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目标、把握原则、组织方式、审计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政策跟踪审计顺利完成提供保障。2016年分季度安排若干次专题进行跟踪审计。先后向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报送4篇政策跟踪审计结果报告。自治区政府领导均作了批示。通过审计,促进建成完工项目2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2个;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42亿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1.78亿元,落实配套资金3300万元,其他方式整改金额9600万元;停止或取消收费54项,促进重大政策落实40项;出台防范金融、财政、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措施3项;废止不合理规定4项;建立健全制度124项。本年审计共发现问题953个,发现问题涉及资金8.66亿元,其中:重大项目推进方面问题4个,涉及重大项目4个,涉及计划投资额1.84亿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329个,涉及金额8.39亿元;简政放权、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177个;政策落实方面问题70个;防风险方面问题4个;其他方面369个。
【全区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和“十个全覆盖”工程跟踪审计】 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抽审了全区12个盟市的28个旗县,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主要涉及扶贫政策及任务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等情况,2个旗县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43个,建设项目74个,延伸调查农牧户233户。涉及生态移民、“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搬迁、兴边富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工代赈、革命老区建设、扶贫贷款贴息等项目。通过审计,主要查出了资金闲置或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领取扶贫补助,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多计工程款,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移送案件线索35起。
“十个全覆盖”工程跟踪审计共涉及两个旗县的24个主管部门,16个乡镇,调查走访340多农牧户,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工程、村街巷硬化、“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村标准化卫生室、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农村常住人口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村容村貌整治共10个项目。通过审计,主要查出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项目资金滞留和拨付不及时,未按规定或扩大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违规领取社保基金,未实行招投标,危房改造补助发放及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拟移送案件线索113起。
【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自治区水务投资公司所属8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3—4月,对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自治区水务投资公司所属8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13份、审计专题报告及综合报告2份,下达审计决定13份、审计移送处理书25份,先后两次积极督促落实违规问题以及移送情况整改处理结果。各盟市政府、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已将整改情况分两次报送自治区审计厅,两次汇总结果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从整改处理情况看,审计成效明显,整改落实有问题资金55.17亿元,处理责任单位59个、处理责任人22人,建章立制16项。
【全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对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2个旗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延伸调查771个村4602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对467个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审计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违纪违规问题。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2起,突破了“零案件”的状况,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审计事项14件。全区审计结果经汇总后,审计综合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各盟市、旗县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防止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2016年8—10月,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2015—2016年上半年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对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本级、66个旗县(市、区)实施2015—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从制度整合、保障水平、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医药价格等八个方面共查出门诊统筹尚未建立、重复参保、应保未保,以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违纪违规问题,向司法机关、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事项)13起(件)。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综合报告上报国家审计署及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分别作了批示。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新增加责任追究和对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普查和详查的内容。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审计发现的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事故,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审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政府主席为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政府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的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统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审计厅。
2016年,自治区审计厅对阿尔山市森林、水、矿产和伊金霍洛旗草原及矿产资源进行审计。出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相关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规划不完整,部分责任目标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违规批复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资源资产,部分矿山企业污染矿区周围草地以及草原毒害尚未治理等问题;在自然资源资产建设项目中,存在对项目评估不足或未进行评估,项目审批和验收把关不严,改变工程项目内容、地点以及违规招投标,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专项资金闲置、挤占挪用、滞留或未及时拨付,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个别部门单位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少计征土地出让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以及排污费等问题。
为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自治区区实际的较为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8月由自治区审计厅牵头,与国土厅、环保厅、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团队进行了座谈讨论,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从专业技术和实践角度,协助建立一套便于审计人员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 3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3月29日,自治区党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8个部门负责人答复了询问,这是自治区首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去年首次听取自治区审计厅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后,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整改,调整有关账务7.7亿元,上缴财政111.5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21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18.2亿元,促进下拨资金157.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24件,截至2016年,司法机关已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20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根据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相关盟市、厅局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31项,整改率达到94.6%。
【完善审计制度,促进制度创新】 立足长远,谋划规划。按照国家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工作2016—2020年发展规划》,为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审计工作勾画了行动指南和工作蓝图;立足形势,完善制度。按照国家和审计署(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对未来5年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常用审计法规汇编》。积极参与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法修订调研工作,对审计法修改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审计署法规司的充分肯定;立足改革,编制方案。草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草原资源审计)操作指引》,上报国家审计署后,国家审计署将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审计的指导性文件印发全国审计机关试行。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其测绘地理信息局签订《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及技术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享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内蒙古自治区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制度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与方法支撑;立足管理,健全办法。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含返聘)管理办法(试行)》。
【强化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2016年,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区审计系统各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申请书、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书记讲党课、抄写党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集中讨论、谈心谈话等方式,系统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历史、革命先辈的先进典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中心组共组织3次专题研讨会,分析研判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对意识形态工作抓早、抓小、抓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监督。7月初至9月中旬,自治区党委派出第八巡视组进驻自治区审计厅进行专项巡视。为此,厅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事前成立自治区审计厅巡视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来协调和保障巡视工作的开展。狠抓素质提高,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和审计职业化建设准备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建议成立审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并对各盟市、旗县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职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汇总分析。优化审计干部队伍,充实了审计力量。自治区审计厅将2015年南京审计大学招录的应届毕业生充实到审计一线,对厅机关和内审管理中心遴选的11名工作人员进行分配,借调7名基层审计人员到处室锻炼。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制定《审计厅2016年度干部培训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法律法规与审计业务培训、领导能力与审计案例培训、综合业务与党务工作培训、计算机软件应用与计算机中级培训等5类26期培训班,拟培训2350人次。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能力水平。积极推进“金审”三期工程,完成 “金审”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工作,编制 “金审”三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完成全区三级财政数据的采集、整理和还原工作,并按时上报国家审计署。
(撰稿人:赵鸿昌)
【概况】 2016年,全区共审计3013个单位,审计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59.9亿元。其中,违规金额23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3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722.6亿元。通过审计,为国家增收节支64亿元、挽回或避免损失6亿元、核减投资额27.9亿元。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信息6234篇,被批示、采用1676篇。向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提出审计建议4350条,被采纳3029条。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移送处理事项555件,移送处理人员88人。被国家审计署评为地方优秀审计项目1个、表彰审计项目1个;被自治区审计厅评为优秀审计项目7个、表彰审计项目4个;盟市优秀审计项目10个,盟市表彰项目5个。
【财政审计】 以规范财政管理,促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财政提质增效为目标,加强对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关注财政支出绩效和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关注财政资金沉淀和长期闲置问题,审查财政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整合专项、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支出结构。7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5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指示,起草《自治区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代拟稿)》。2016年,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697个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746篇。
【经济责任审计】 全区经济责任审计以客观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为目标,持续关注党中央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债务管理、环境治理、生态效益、节能减排等情况,关注机构设置、编制使用情况、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权限等情况。2016年,全区对367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对583名科级以上干部进行离任审计。提交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1104篇。
【全区2016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为了更好地完成政策跟踪审计任务,自治区审计厅专门出台《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审计目标、把握原则、组织方式、审计重点和工作要求。确保政策跟踪审计顺利完成提供保障。2016年分季度安排若干次专题进行跟踪审计。先后向自治区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报送4篇政策跟踪审计结果报告。自治区政府领导均作了批示。通过审计,促进建成完工项目2个,加快实施进度项目2个;收回结转结余资金1.42亿元,加快财政资金下达1.78亿元,落实配套资金3300万元,其他方式整改金额9600万元;停止或取消收费54项,促进重大政策落实40项;出台防范金融、财政、环境、公共安全等风险措施3项;废止不合理规定4项;建立健全制度124项。本年审计共发现问题953个,发现问题涉及资金8.66亿元,其中:重大项目推进方面问题4个,涉及重大项目4个,涉及计划投资额1.84亿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问题329个,涉及金额8.39亿元;简政放权、政策落实等方面问题177个;政策落实方面问题70个;防风险方面问题4个;其他方面369个。
【全区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和“十个全覆盖”工程跟踪审计】 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抽审了全区12个盟市的28个旗县,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主要涉及扶贫政策及任务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等情况,2个旗县共审计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43个,建设项目74个,延伸调查农牧户233户。涉及生态移民、“三到村三到户”、易地搬迁、兴边富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以工代赈、革命老区建设、扶贫贷款贴息等项目。通过审计,主要查出了资金闲置或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领取扶贫补助,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多计工程款,私存私放扶贫资金等问题,移送案件线索35起。
“十个全覆盖”工程跟踪审计共涉及两个旗县的24个主管部门,16个乡镇,调查走访340多农牧户,包括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饮水工程、村街巷硬化、“村村通”广播电视通讯、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村标准化卫生室、村文化活动室、便民连锁超市、农村常住人口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农村常住人口养老保险金、高龄津贴)、村容村貌整治共10个项目。通过审计,主要查出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项目资金滞留和拨付不及时,未按规定或扩大范围使用项目资金,违规领取社保基金,未实行招投标,危房改造补助发放及管理不规范,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拟移送案件线索113起。
【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自治区水务投资公司所属8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3—4月,对全区水利专项资金审计和自治区水务投资公司所属8家控股公司财务收支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出具正式审计报告13份、审计专题报告及综合报告2份,下达审计决定13份、审计移送处理书25份,先后两次积极督促落实违规问题以及移送情况整改处理结果。各盟市政府、主管部门及纪检部门已将整改情况分两次报送自治区审计厅,两次汇总结果形成整改报告,上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从整改处理情况看,审计成效明显,整改落实有问题资金55.17亿元,处理责任单位59个、处理责任人22人,建章立制16项。
【全区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 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全国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对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2个旗县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延伸调查771个村4602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对467个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审计查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和后续管理以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违纪违规问题。向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2起,突破了“零案件”的状况,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移送审计事项14件。全区审计结果经汇总后,审计综合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及各盟市、旗县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防止今后发生类似问题。
【医疗保险基金审计】 2016年8—10月,国家审计署统一部署2015—2016年上半年全国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对自治区本级、12个盟市本级、66个旗县(市、区)实施2015—2016年上半年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审计,从制度整合、保障水平、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医药价格等八个方面共查出门诊统筹尚未建立、重复参保、应保未保,以及资金筹集、管理、使用不规范等违纪违规问题,向司法机关、主管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事项)13起(件)。全区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综合报告上报国家审计署及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分别作了批示。
【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6年4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新增加责任追究和对全区自然资源资产全面普查和详查的内容。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审计发现的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损毁自然资源资产和重大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事故,需要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审计机关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移送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5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成立了以政府主席为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和政府常务副主席为副组长的自治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审计厅、农牧业厅、林业厅、环保厅、水利厅、统计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审计厅。
2016年,自治区审计厅对阿尔山市森林、水、矿产和伊金霍洛旗草原及矿产资源进行审计。出现了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相关制度不健全,已有的制度执行不到位;规划不完整,部分责任目标未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中,存在违规批复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占用林地、耕地、草原等资源资产,部分矿山企业污染矿区周围草地以及草原毒害尚未治理等问题;在自然资源资产建设项目中,存在对项目评估不足或未进行评估,项目审批和验收把关不严,改变工程项目内容、地点以及违规招投标,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专项资金闲置、挤占挪用、滞留或未及时拨付,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不到位,个别部门单位违规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少计征土地出让收入、草原植被恢复费、水资源费以及排污费等问题。
为逐步形成一套符合自治区区实际的较为系统、规范和科学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规范,8月由自治区审计厅牵头,与国土厅、环保厅、内蒙古农业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团队进行了座谈讨论,聘请有关专家学者从专业技术和实践角度,协助建立一套便于审计人员操作的指标评价体系和技术规范。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工作】 3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3月29日,自治区党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联组会议,对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2015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等8个部门负责人答复了询问,这是自治区首次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也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继去年首次听取自治区审计厅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后,加大审计整改力度的又一创新举措。通过整改,调整有关账务7.7亿元,上缴财政111.5亿元,核减工程投资1.21亿元,归还被挤占挪用资金118.2亿元,促进下拨资金157.8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124件,截至2016年,司法机关已立案和追究刑事责任20人,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9人。根据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相关盟市、厅局修订和出台相关制度31项,整改率达到94.6%。
【完善审计制度,促进制度创新】 立足长远,谋划规划。按照国家审计署《“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工作2016—2020年发展规划》,为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审计工作勾画了行动指南和工作蓝图;立足形势,完善制度。按照国家和审计署(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紧密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对未来5年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常用审计法规汇编》。积极参与国家审计署关于审计法修订调研工作,对审计法修改提出切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意见与建议,得到审计署法规司的充分肯定;立足改革,编制方案。草拟《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编写《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草原资源审计)操作指引》,上报国家审计署后,国家审计署将其作为草原资源资产审计的指导性文件印发全国审计机关试行。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及其测绘地理信息局签订《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及技术共享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共享合作关系的建立,为内蒙古自治区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制度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与方法支撑;立足管理,健全办法。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退休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含返聘)管理办法(试行)》。
【强化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2016年,全区三级审计机关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区审计系统各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和入党申请书、中心组学习会、支部书记讲党课、抄写党章、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集中讨论、谈心谈话等方式,系统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历史、革命先辈的先进典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中心组共组织3次专题研讨会,分析研判形势,查找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对意识形态工作抓早、抓小、抓细,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表》,并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把“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自觉接受监督。7月初至9月中旬,自治区党委派出第八巡视组进驻自治区审计厅进行专项巡视。为此,厅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事前成立自治区审计厅巡视联络工作领导小组来协调和保障巡视工作的开展。狠抓素质提高,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和审计职业化建设准备工作,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交建议成立审计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请示报告,并对各盟市、旗县审计机关机构、编制、人员、职数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汇总分析。优化审计干部队伍,充实了审计力量。自治区审计厅将2015年南京审计大学招录的应届毕业生充实到审计一线,对厅机关和内审管理中心遴选的11名工作人员进行分配,借调7名基层审计人员到处室锻炼。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力度。制定《审计厅2016年度干部培训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法律法规与审计业务培训、领导能力与审计案例培训、综合业务与党务工作培训、计算机软件应用与计算机中级培训等5类26期培训班,拟培训2350人次。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审计能力水平。积极推进“金审”三期工程,完成 “金审”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工作,编制 “金审”三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完成全区三级财政数据的采集、整理和还原工作,并按时上报国家审计署。
(撰稿人:赵鸿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