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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卷

  • 司法行政
  • 【概况】  2016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三法一创五深化”为重点,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优势作用,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宣传】  召开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履职、晋升中设置法律考试门槛。在全区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其中报名参加学法48.3万人,参加首次网络普法考试33.6万人。协调自治区人大、党委宣传部制定出台《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日暨民族区域自治法普法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以“一会一赛两评两展”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宣传月”活动。联合内蒙古电视台举办“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司法行政系统2个事件、4个人物入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区共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478场次,有1251万余人次接受了法治教育;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297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28万份,开展法治文艺演出2453场次。实施“63”普法工程,全区共建法治文化广场92个,法治文化长廊383条,法治阅览站241个,普法大讲堂4068个,招募普法志愿者31 474人。以“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为主题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在内蒙古电视台开办《法治专线》栏目,累计播出3200余期,“法治内蒙古”微信关注超23万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深化自治区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制定《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标准》,建立完善法治创建长效机制。与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推荐评选活动,命名“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102个。

    【法律援助】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区115个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全部建成便民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已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103个、工作站2455个、联络点10 939个,工作站和联络点覆盖率分别为100%91%。针对自治区地广人稀、律师资源短缺的实际状况,开通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与1088个司法所的远程视频咨询全覆盖,满足偏远落后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需求。建立以农牧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为服务主体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28个,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992件,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66件。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案卷开展同行评估,提高法律援助质量。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16.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2.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 632件,比上年增长2.9%;挽回经济损失3.51亿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监狱管理工作】  坚持将平安监所建设作为工作的硬指标、硬要求,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集中开展“清缴打击违禁品”“整顿监(所)规纪律、规范罪犯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3个专项行动,继续保持监狱场所安全稳定。强化执法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启动全区监狱系统规范化达标监区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引进适宜罪犯改造的劳动生产项目,罪犯投劳率为85.4%。推进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以情管人的“三情”建设,切实改进帮教机制,提升帮教实效。2016年,全区监狱开展各类帮教活动156次。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推行“三期六级”戒毒模式,构建有特色、有实效的戒毒工作机制,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教育戒治、医疗服务、场所建设等方面制度体系,完成戒毒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汇编。

    【社区矫正工作】  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四个一”机制,即实行一套管理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教育;推行“一日化”教育模式,保证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不少于1天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落实“一体化”帮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安置等困难和问题;完善“一盘棋”网上办案机制,细化和落实调查评估、接收登记、管理教育惩戒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定位监管,首批3000套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投入使用。创新教育矫正,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并建立社区服务基地451个、就业基地99个、教育基地223个、教育服务中心69个。推进旗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69个旗县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并投入运行,提高社区矫正实体化、实战化能力。截至年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4 044人,累计解除矫正49 613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4 431人,重新犯罪率为0.2%。注重发展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纳入全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从全区高校毕业生统一招募140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1000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召开全区社区矫正首批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表彰10个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和200名优秀志愿者。

    【人民调解工作】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评定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全区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 630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89个,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6 805人,构筑起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6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34 222件(其中涉及土地草原确权纠纷9200多件),调解成功128 634件,调解成功率95.84%。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全区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37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53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42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87个、消费纠纷调委会37个。

    【安置帮教工作】  制定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办法,落实衔接管控措施,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必接必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对237名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实施社会救助,共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3 584人,安置12 640人,安置率95.13%

    【基层基础建设】  制定《关于开展三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力争3年使全区司法所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突出司法所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建成示范司法所200个。着眼于将司法行政职能向最需要法律服务的嘎查、村(社区)延伸,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提出,从2016年开始,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区1万多行政村全部建立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为一体的村级法务室的工作目标。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议,出台《内蒙古司法厅关于推进嘎查村社区法务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居法务工作室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法务室建设工作。截至年底,全区已建立村级法务室8668个,占嘎查、村(社区)的71.4%6月,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考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基层综治工作时,充分肯定自治区建立村级法务室、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做法。

    【律师公证工作】  制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区已审核设立公职律师198名,实现盟市全覆盖;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14家,公司律师53人,涉及钢铁、乳业、煤炭等多个行业。全力推动法律顾问在四级政府全覆盖。截至年底,全区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苏木、街道)四级政府全覆盖,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3102家。各盟市推进村居(嘎查)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村居(嘎查)法律顾问7569家,村居(嘎查)法律顾问覆盖面为72%。指导各盟市建立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各盟市完成市级律师法律顾问人才库建设。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率先在全国实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盟市公检法机关和盟市信访局的全覆盖,旗县覆盖79个,覆盖率77%2016年,全区共有1600余名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2400余件,促进了矛盾纠纷依法有序解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在检法机关设立阅卷室、更衣室,基本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律师出庭免予安检等问题。1014日,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区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推动律师与公诉人诉辩关系的良性构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截至年底,党员律师1349人,党支部163个,实现全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122日,成立由24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公益联盟”,这是推行公益诉讼的良好尝试。批准建成全国首家蒙汉双语律师公益服务站、首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务所,依托律师事务所推动建立盟市级双语人才培育基地23个,盟市级公益服务站(中心)38家。2016年,全区志愿律师共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3万余人次。全区律师办理法律事务8.5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39.3万件,提供律师公证公益服务13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案件4.5万件。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和《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准入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关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6年,全区司法鉴定机构63家,司法鉴定人689名,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检案22 720件。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推进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组织实施工作任务。2016年,全区通过审核准予报各国家司法考试24 209名,其中汉文考生18 521名,蒙古文考生5688名,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位列全国前十位,增幅42%,居全国之首。2015年,全区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126 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105名,其中A932名、B 11 名、C 2162名。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制度的相关工作。

    【信息化建设】  建立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统,构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查询统计、辅助决策等为一体的电子地图支撑平台。利用物联网和ARC集群技术,申请国家无委会核准使用370兆司法行政专用无线通道,建成覆盖全区的超短波应急指挥平台。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建成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特殊人群信息进行整合和关联分析,实现身份比对、驾驶证、护照信息查询等功能,消除特殊人群管理盲区。建立司法所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远程服务和人民调解疑难案件的远程调度、协同会商。建立信息化综合研判系统,实时获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重点业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提供精准化服务。建成律师一卡通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会员在线年度检查考核、业务数据上报等一站式服务。信息化建设2016年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并获评2016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被正义网评为年度“互联网+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队伍建设】  召开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新形势下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系统教育培训“百千万工程”,实施培训计划统一审核备案制度。打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蒙汉双语培训基地,与内蒙古大学联合举办为期两个月的首届蒙汉双语干警培训班,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蒙汉双语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年累计举办培训班678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4万人次,其中司法厅及直属系统累计举办培训班188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2.6万人次。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能力建设”活动,举办练兵成果现场观摩会,激发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增强本领的勇气和信心。开展“双十佳”创建评选活动,集中表彰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与内蒙古电视台联合举办首届“双十佳”集体和个人颁奖仪式,并进行集中展播宣传,取得积极社会效果。组织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队伍整顿建设专项行动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规定》。加强对执法执行的监督制约,强化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  制定《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印发《关于深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和两个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上级带动下级、领导干部带动广大党员,实现工作指导的具体化、精准化。组织党员干警参与区直机关党章党规网上答题,通过政法干警及司法行政大讲堂进行视频集中学习,在门户网站开辟“两学一做”专栏,在LED电子屏和法治内蒙古微信平台、“内蒙古矫治微学习”微信公众号滚动播放党建工作信息。注重“两学一做”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共产党员示范岗”“六个好”活动,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开展“党员连心桥”“党员调解示范岗”活动,指导监管场所党组织与党员签订《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承诺书》和《党员“八要八不要责任清单”》,在实干中比学习、比作风、比创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人民监督员工作】  在全国率先出台《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履职经费项目、补贴标准等。1268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截至2016年底,全区新任人民监督员适用新规则监督案件60件。应邀参加各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出庭评议等活动214700余人。

    【承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现场会】  2016989日,承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会,精心设计会议观摩点,充分展示自治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特点亮点。司法部部长 ***在会议上指出,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快、亮点多,信息化建设时间短、投资少、效果好,取得突破性发展,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出“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要提档升级,后来居上,要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区各系统内都要后来居上,双居上”的重要指示。全国会议后,分别有广东省、山东省、青海省等25个省区市来自治区考察交流信息化建设工作。

    (撰稿人:庄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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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况】  2016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三法一创五深化”为重点,切实履行司法行政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优势作用,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治宣传】  召开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总结“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七五”普法规划。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录用、履职、晋升中设置法律考试门槛。在全区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其中报名参加学法48.3万人,参加首次网络普法考试33.6万人。协调自治区人大、党委宣传部制定出台《进一步开展宪法宣传日暨民族区域自治法普法教育工作的意见》,开展以“一会一赛两评两展”为主要内容的“宪法宣传月”活动。联合内蒙古电视台举办“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司法行政系统2个事件、4个人物入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全区共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1478场次,有1251万余人次接受了法治教育;开展集中法治宣传活动2978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28万份,开展法治文艺演出2453场次。实施“63”普法工程,全区共建法治文化广场92个,法治文化长廊383条,法治阅览站241个,普法大讲堂4068个,招募普法志愿者31 474人。以“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为主题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自治区司法厅在内蒙古电视台开办《法治专线》栏目,累计播出3200余期,“法治内蒙古”微信关注超23万人。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深化自治区民主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内蒙古建设进程。制定《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标准》,建立完善法治创建长效机制。与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推荐评选活动,命名“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102个。

    【法律援助】  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在全区115个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全部建成便民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已建临街一层便民服务窗口103个、工作站2455个、联络点10 939个,工作站和联络点覆盖率分别为100%91%。针对自治区地广人稀、律师资源短缺的实际状况,开通法律援助远程视频咨询服务平台,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与1088个司法所的远程视频咨询全覆盖,满足偏远落后地区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需求。建立以农牧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群体为服务主体的公益性律师事务所28个,为困难群众无偿提供法律援助。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刑事法律援助衔接机制,保障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办理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1992件,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66件。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试行)》,组织专家对案卷开展同行评估,提高法律援助质量。2016年,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咨询16.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2.6%;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 632件,比上年增长2.9%;挽回经济损失3.51亿元,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监狱管理工作】  坚持将平安监所建设作为工作的硬指标、硬要求,严格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集中开展“清缴打击违禁品”“整顿监(所)规纪律、规范罪犯行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3个专项行动,继续保持监狱场所安全稳定。强化执法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建设,启动全区监狱系统规范化达标监区创建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引进适宜罪犯改造的劳动生产项目,罪犯投劳率为85.4%。推进以情感人、以情育人、以情管人的“三情”建设,切实改进帮教机制,提升帮教实效。2016年,全区监狱开展各类帮教活动156次。

    【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推行“三期六级”戒毒模式,构建有特色、有实效的戒毒工作机制,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持续保持安全稳定。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教育戒治、医疗服务、场所建设等方面制度体系,完成戒毒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汇编。

    【社区矫正工作】  深化社区矫正工作,建立社区矫正“四个一”机制,即实行一套管理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教育;推行“一日化”教育模式,保证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不少于1天的集中教育和公益劳动;落实“一体化”帮扶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低保、临时救助、社会保险、就业安置等困难和问题;完善“一盘棋”网上办案机制,细化和落实调查评估、接收登记、管理教育惩戒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定位监管,首批3000套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投入使用。创新教育矫正,引入心理矫正机制,并建立社区服务基地451个、就业基地99个、教育基地223个、教育服务中心69个。推进旗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69个旗县建成社区矫正中心并投入运行,提高社区矫正实体化、实战化能力。截至年底,全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64 044人,累计解除矫正49 613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14 431人,重新犯罪率为0.2%。注重发展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协调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纳入全区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从全区高校毕业生统一招募1400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1000名法律服务志愿者,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和法律服务工作。召开全区社区矫正首批志愿者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表彰10个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和200名优秀志愿者。

    【人民调解工作】  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标准》《评定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社会化。全区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6 630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789个,选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76 805人,构筑起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6年,共排查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34 222件(其中涉及土地草原确权纠纷9200多件),调解成功128 634件,调解成功率95.84%。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全区建立道路交通调委会137个、医疗纠纷调委会153个、物业纠纷调委会142个、劳动争议纠纷调委会87个、消费纠纷调委会37个。

    【安置帮教工作】  制定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办法,落实衔接管控措施,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必接必送。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对237名符合条件的刑释人员实施社会救助,共帮教刑满释放人员13 584人,安置12 640人,安置率95.13%

    【基层基础建设】  制定《关于开展三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力争3年使全区司法所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突出司法所规范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建成示范司法所200个。着眼于将司法行政职能向最需要法律服务的嘎查、村(社区)延伸,自治区司法厅党委提出,从2016年开始,利用两年多的时间,在全区1万多行政村全部建立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为一体的村级法务室的工作目标。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议,出台《内蒙古司法厅关于推进嘎查村社区法务工作室建设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居法务工作室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法务室建设工作。截至年底,全区已建立村级法务室8668个,占嘎查、村(社区)的71.4%6月,党中央政治局委员、党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考察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基层综治工作时,充分肯定自治区建立村级法务室、推进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做法。

    【律师公证工作】  制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区已审核设立公职律师198名,实现盟市全覆盖;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14家,公司律师53人,涉及钢铁、乳业、煤炭等多个行业。全力推动法律顾问在四级政府全覆盖。截至年底,全区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乡镇(苏木、街道)四级政府全覆盖,律师担任各级政府法律顾问3102家。各盟市推进村居(嘎查)法律顾问工作,律师担任村居(嘎查)法律顾问7569家,村居(嘎查)法律顾问覆盖面为72%。指导各盟市建立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各盟市完成市级律师法律顾问人才库建设。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处理工作,率先在全国实现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盟市公检法机关和盟市信访局的全覆盖,旗县覆盖79个,覆盖率77%2016年,全区共有1600余名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2400余件,促进了矛盾纠纷依法有序解决。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在检法机关设立阅卷室、更衣室,基本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律师出庭免予安检等问题。1014日,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办全区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推动律师与公诉人诉辩关系的良性构建。推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建设。截至年底,党员律师1349人,党支部163个,实现全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122日,成立由24家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律师事务所公益联盟”,这是推行公益诉讼的良好尝试。批准建成全国首家蒙汉双语律师公益服务站、首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事务所,依托律师事务所推动建立盟市级双语人才培育基地23个,盟市级公益服务站(中心)38家。2016年,全区志愿律师共参与公益事业和社会活动3万余人次。全区律师办理法律事务8.5万件,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39.3万件,提供律师公证公益服务13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各类案件4.5万件。

    【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的通知》和《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将环境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准入工作纳入统一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有关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16年,全区司法鉴定机构63家,司法鉴定人689名,全区司法鉴定机构完成检案22 720件。

    【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推进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完成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内蒙古考区组织实施工作任务。2016年,全区通过审核准予报各国家司法考试24 209名,其中汉文考生18 521名,蒙古文考生5688名,报名人数再创历史新高,位列全国前十位,增幅42%,居全国之首。2015年,全区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3126 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105名,其中A932名、B 11 名、C 2162名。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制度的相关工作。

    【信息化建设】  建立司法行政地理信息系统,构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查询统计、辅助决策等为一体的电子地图支撑平台。利用物联网和ARC集群技术,申请国家无委会核准使用370兆司法行政专用无线通道,建成覆盖全区的超短波应急指挥平台。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建成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特殊人群信息进行整合和关联分析,实现身份比对、驾驶证、护照信息查询等功能,消除特殊人群管理盲区。建立司法所四级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远程服务和人民调解疑难案件的远程调度、协同会商。建立信息化综合研判系统,实时获取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重点业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为群众提供精准化服务。建成律师一卡通服务管理大数据平台,实现会员在线年度检查考核、业务数据上报等一站式服务。信息化建设2016年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经验,并获评2016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被正义网评为年度“互联网+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队伍建设】  召开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推进新形势下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系统教育培训“百千万工程”,实施培训计划统一审核备案制度。打造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蒙汉双语培训基地,与内蒙古大学联合举办为期两个月的首届蒙汉双语干警培训班,制定《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蒙汉双语人才培养五年规划》。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年累计举办培训班678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4万人次,其中司法厅及直属系统累计举办培训班188期,培训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2.6万人次。持续开展“岗位大练兵能力建设”活动,举办练兵成果现场观摩会,激发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增强本领的勇气和信心。开展“双十佳”创建评选活动,集中表彰10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与内蒙古电视台联合举办首届“双十佳”集体和个人颁奖仪式,并进行集中展播宣传,取得积极社会效果。组织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题队伍整顿建设专项行动动员会,全面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制定《司法厅党委巡察工作规定》。加强对执法执行的监督制约,强化责任追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腐败案件。

    【“两学一做”专题教育】  制定《直属司法行政系统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印发《关于深化示范引领工作的通知》和两个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做到上级带动下级、领导干部带动广大党员,实现工作指导的具体化、精准化。组织党员干警参与区直机关党章党规网上答题,通过政法干警及司法行政大讲堂进行视频集中学习,在门户网站开辟“两学一做”专栏,在LED电子屏和法治内蒙古微信平台、“内蒙古矫治微学习”微信公众号滚动播放党建工作信息。注重“两学一做”与工作实际有机结合,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和“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共产党员示范岗”“六个好”活动,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中开展“党员连心桥”“党员调解示范岗”活动,指导监管场所党组织与党员签订《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承诺书》和《党员“八要八不要责任清单”》,在实干中比学习、比作风、比创新,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人民监督员工作】  在全国率先出台《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履职经费项目、补贴标准等。1268日,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截至2016年底,全区新任人民监督员适用新规则监督案件60件。应邀参加各级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出庭评议等活动214700余人。

    【承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现场会】  2016989日,承办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推进会,精心设计会议观摩点,充分展示自治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特点亮点。司法部部长 ***在会议上指出,内蒙古司法行政工作发展快、亮点多,信息化建设时间短、投资少、效果好,取得突破性发展,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作出“全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要提档升级,后来居上,要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和全区各系统内都要后来居上,双居上”的重要指示。全国会议后,分别有广东省、山东省、青海省等25个省区市来自治区考察交流信息化建设工作。

    (撰稿人:庄林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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