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卷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 632.6亿元,比2015年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8.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9078.9亿元,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7925.1亿元,增长8.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 469.5亿元,比2015年增长11.9%。2016年进出口总额772.8亿元,比2015年下降2.1%。其中:出口295.3亿元;进口477.5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7.7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
全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0.7%,比2015年增加52.0亿元,增长2.6%,剔除“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性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7.0%。其中:税收收入1335.9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680.6亿元,增长5.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比2015年增加273.3亿元,增长6.4%。全年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3.4亿元,比2015年增加13.3亿元,增长5%;政府性基金支出385.1亿元,比2015年减少50.3亿元,下降12%。全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86.3亿元,比2015年增长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35亿元,比2015年增长12%。全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亿元,比2015年增长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亿元,比2015年增长23%。
【财政供给能力强化】 全区财政政策,指导各级财政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围绕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发挥牵头作用,推进综合治税,加强与国地税以及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配合,强化收入分析调度,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征税管费,集中清理欠税欠费。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首次突破两千亿元大关,剔除营改增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7.0%,超额完成年度预期目标,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在促进增收的同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区“三公”经费下降11.9%。紧盯支出进度不放松,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清理财政暂付款的通知》,定期通报考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全年各级财政统筹使用存量资金27.8亿元。争取党中央各类补助2372.8亿元,同比增长11.1%,占全区当年财政支出比重52.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支出进度92%,均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目标,有效保障自治区各项重点支出。
【财政职能发挥】 围绕减税降费、增加财政投资、吸引民间投资,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有效发挥财政投融资对稳增长拉动作用。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惠及纳税人近26.9万户,累计减负200亿元,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59个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全部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落实支持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切实为企业减负,为经济蓄能。
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累计向社会推介181个优质PPP项目,已落地实施66个,吸引社会投资802亿元。中国PPP基金公司出资50亿元,与内蒙古自治区共同发起设立中政企内蒙古PPP省级基金,并率先签署合作及项目投资协议,使双方合作由单个项目的投融资提升为基金层面的深度合作。设立首期规模200亿元的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PPP)基金。筹集资金55亿元,支持新设重点产业、大数据产业和环保产业等基金,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自治区重点项目落地。
扩大政府投资规模 自主发行并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286.5亿元,切实保障自治区70周年重点公益性民生工程建设。先后下达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资金214.7亿元,支持呼张客专、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偏远行政村通宽带和升级改造,促进信息通信网建设。
努力争取国内外融资支持 新增国际融资46.4亿元,支持二连浩特区域合作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奖补资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齐上手、共发力,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抓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专项奖补资金5.6亿元,支持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理等。落实房地产去库存税费优惠政策,及早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85.4亿元,新增发放国开行棚改贷款516亿元,支持货币化安置比例75%,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较2015年底下降12%。分8批自主发行置换债券2215.78亿元,缓释刚性兑付压力,减轻政府利息负担约60亿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达生产用电临时扶持资金,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支持降低企业各类成本280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升农业补贴的精准性。成立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构建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争取党中央财政资金扶持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市成功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口岸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营销,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改革科研资金管理制度,松绑减负促创新。
【社会事业】 全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同比增长33.5%。
重点民生工程 全区各级财政加大脱贫资金投入力度,共安排扶贫部门资金56.4亿元,较2015年增长22.8%。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支持42个贫困旗县开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促进21万人稳定脱贫、12个区贫困县摘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启动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支持创业内蒙古行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新增就业26.7万人;新建成重点水利骨干项目162个,解决36.6万人安全饮水问题。
社会保障标准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71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人均每年提高5元;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提高534元和94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
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奖补标准,惠及534万农牧民;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呼伦湖治理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社会事业发展 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围拓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善76个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健身,促进文化强区建设。
【依法理财】 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
财税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预决算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本级项目支出及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支出管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限额管理办法和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健全自治区对直管试点旗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开展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顺利上线。指导全区12个盟市及97个旗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筹财政住房资金管理,防止重复补助,提升资金精准度。
其他重点领域改革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涵盖目录编制、流程规范、合同范本、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内的全流程制度体系,奖励64个试点示范项目。在全国率先实现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务统管,先行先试开展涉案财物集中处置,推进自治区和盟市公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改革、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厅机关财务集中核算 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组建财务中心。建立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30个处室、单位操作规程的内部控制机制。深入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邀请多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主讲“财政大讲堂”,全年培训干部3880人,安排23名同志挂职锻炼。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选拔任用35名处级干部,调整轮岗49名干部,积极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财政在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研宣传、投资评审、信息化建设、老干部服务、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
(撰稿人:闫海城)
【概况】 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 632.6亿元,比2015年增长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8.7亿元,增长3.0%;第二产业增加值9078.9亿元,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7925.1亿元,增长8.3%。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 469.5亿元,比2015年增长11.9%。2016年进出口总额772.8亿元,比2015年下降2.1%。其中:出口295.3亿元;进口477.5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07.7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
全年自治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0.7%,比2015年增加52.0亿元,增长2.6%,剔除“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性因素影响,同口径增长7.0%。其中:税收收入1335.9亿元,增长1.1%;非税收入680.6亿元,增长5.7%。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比2015年增加273.3亿元,增长6.4%。全年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63.4亿元,比2015年增加13.3亿元,增长5%;政府性基金支出385.1亿元,比2015年减少50.3亿元,下降12%。全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986.3亿元,比2015年增长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35亿元,比2015年增长12%。全年自治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亿元,比2015年增长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2亿元,比2015年增长23%。
【财政供给能力强化】 全区财政政策,指导各级财政加强财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财政增收。围绕年度收入预期目标,发挥牵头作用,推进综合治税,加强与国地税以及非税收入执收部门的配合,强化收入分析调度,开展非税收入专项检查,严格依法依规征税管费,集中清理欠税欠费。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6.5亿元,首次突破两千亿元大关,剔除营改增等不可比因素后,同比增长7.0%,超额完成年度预期目标,完成年度考核任务。在促进增收的同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区“三公”经费下降11.9%。紧盯支出进度不放松,提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自治区政府)下发《进一步加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清理财政暂付款的通知》,定期通报考评,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全年各级财政统筹使用存量资金27.8亿元。争取党中央各类补助2372.8亿元,同比增长11.1%,占全区当年财政支出比重52.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6.3亿元,支出进度92%,均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目标,有效保障自治区各项重点支出。
【财政职能发挥】 围绕减税降费、增加财政投资、吸引民间投资,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有效发挥财政投融资对稳增长拉动作用。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惠及纳税人近26.9万户,累计减负200亿元,实现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59个矿产资源品目资源税全部实施从价计征改革;落实支持非公经济、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和归并一批政府性基金,扩大相关政府性基金和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等,切实为企业减负,为经济蓄能。
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累计向社会推介181个优质PPP项目,已落地实施66个,吸引社会投资802亿元。中国PPP基金公司出资50亿元,与内蒙古自治区共同发起设立中政企内蒙古PPP省级基金,并率先签署合作及项目投资协议,使双方合作由单个项目的投融资提升为基金层面的深度合作。设立首期规模200亿元的自治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PPP)基金。筹集资金55亿元,支持新设重点产业、大数据产业和环保产业等基金,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自治区重点项目落地。
扩大政府投资规模 自主发行并及时分配下达新增债券资金286.5亿元,切实保障自治区70周年重点公益性民生工程建设。先后下达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资金214.7亿元,支持呼张客专、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元化投入方式,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偏远行政村通宽带和升级改造,促进信息通信网建设。
努力争取国内外融资支持 新增国际融资46.4亿元,支持二连浩特区域合作等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奖补资金,支持企业上市融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需求侧和供给侧两端齐上手、共发力,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抓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落实专项奖补资金5.6亿元,支持去产能过程中的人员安置和债务处理等。落实房地产去库存税费优惠政策,及早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85.4亿元,新增发放国开行棚改贷款516亿元,支持货币化安置比例75%,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较2015年底下降12%。分8批自主发行置换债券2215.78亿元,缓释刚性兑付压力,减轻政府利息负担约60亿元。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达生产用电临时扶持资金,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清理涉企保证金,支持降低企业各类成本280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落实玉米生产者补贴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提升农业补贴的精准性。成立自治区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构建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争取党中央财政资金扶持20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发展。支持呼和浩特市成功申报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支持重点口岸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品牌营销,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大对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技项目的投入。改革科研资金管理制度,松绑减负促创新。
【社会事业】 全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979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8%,同比增长33.5%。
重点民生工程 全区各级财政加大脱贫资金投入力度,共安排扶贫部门资金56.4亿元,较2015年增长22.8%。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贫困旗县涉农涉牧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支持42个贫困旗县开展涉农涉牧资金统筹,落实“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促进21万人稳定脱贫、12个区贫困县摘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启动实施游牧民安居工程,支持创业内蒙古行动,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新增就业26.7万人;新建成重点水利骨干项目162个,解决36.6万人安全饮水问题。
社会保障标准 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71元。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人均每年提高5元;农村牧区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提高534元和94元;百岁老人高龄津贴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0元。
生态文明建设 推动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奖补标准,惠及534万农牧民;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落实呼伦湖治理资金,支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社会事业发展 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扩围拓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改善76个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提高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民健身,促进文化强区建设。
【依法理财】 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见效。
财税体制改革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预决算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按项目按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本级项目支出及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支出管理。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限额管理办法和债务风险化解规划。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健全自治区对直管试点旗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开展重点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顺利上线。指导全区12个盟市及97个旗县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统筹财政住房资金管理,防止重复补助,提升资金精准度。
其他重点领域改革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涵盖目录编制、流程规范、合同范本、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内的全流程制度体系,奖励64个试点示范项目。在全国率先实现自治区以下法检两院财务统管,先行先试开展涉案财物集中处置,推进自治区和盟市公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改革、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及公务交通补贴等政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厅机关财务集中核算 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组建财务中心。建立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30个处室、单位操作规程的内部控制机制。深入实施“干部素质提升工程”,邀请多各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主讲“财政大讲堂”,全年培训干部3880人,安排23名同志挂职锻炼。坚持以事择人、依岗选人、人岗相适,选拔任用35名处级干部,调整轮岗49名干部,积极营造崇尚实干的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财政在会计管理、监督检查、科研宣传、投资评审、信息化建设、老干部服务、后勤服务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一定成效。
(撰稿人:闫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