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主任:云文霞( 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巡视员:曹殿云 保勒德巴根(蒙古族 7月任职)
党组成员 副主任:姜华(8月离任)
党组成员 驻委纪检组长:高晗(9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1983年7月成立,2003年6月改为现名。2012年委机关行政编制41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科学技术服务处、财务处、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室)9个处室。所属事业单位6个: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6人。
2012年,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整体工作,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与指标。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区常住人口为2489.85万人,比上年增加8.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437.64万人,乡村人口为1052.2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22.79万人,出生率为9.2‰;死亡人口为13.72万人,死亡率为5.5‰;自然增长率为3.7‰。城镇化率达到57.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决策。2012年自治区“两会”期间,继续召开由盟市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提出“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战略重点,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在全区人口计生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讲话,使三项重点任务和全面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2012年6月,制定下发了《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统筹解决全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的阶段性目标。2012年7月和9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两次来到内蒙古,对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考察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在包头市召开全国民族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自治区政府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签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为推动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在财力保障、性别比综合治理、服务体系建设、舆论宣传、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不断加大协作和支持力度,确保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2年,自治区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点工作来抓,在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仪器设备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全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重点加以部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基础保障和进行定期通报等措施,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各地高度重视,下大力、出实招,采取加大投入和增加编制、公开招聘等多种措施,积极解决专业人员和设备不足等问题,确保了工作目标的完成。全区各级共投入1.2亿余元,推进61个国家级、40个自治区级试点的建设。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把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乌兰察布市等实现了服务对象城乡全覆盖,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等提高了检查费用标准。截至2012年底,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目标人群检测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4%(国家试点、自治区试点分别要求达到80%和60%),出色地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学术研讨,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早期发展工作模式。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把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套开了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意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初步建立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全区各地切实加强社会性别平等宣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着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
【利益导向】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三项制度”的落实惠及4.7万余人,并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特别扶助,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较2011年均提高了35%。全额兑现独生子女奖励费3157万元、惠及60万人。投入300万元推进农村牧区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建立健全生育关怀金保障制度,全区投入2514万元,对困难计生家庭、失独家庭和基层计生干部实施救助。在11个盟市、84个旗县(市、区)开展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和基层计生干部计划生育保险,投保金额2368万元,受保人数14.8万人。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已在8个盟市的30个旗县建立国家级幸福工程项目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2517户。鄂尔多斯市将城镇45周岁以上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从250元提高到900元;阿拉善盟对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精神慰藉金,并在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一盘棋”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和便民维权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畅通维权渠道,推行免费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2012年,全区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率为95%,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9%。
【宣传教育】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与组织部门配合,举办全区盟市、旗县党政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培训班。自治区和各盟市分别成立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创建高层倡导人口理论平台。加大在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舆论的导向作用,展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象和精神风貌。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清理规范人口计生标语口号,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打造一批贴近基层、深受群众欢迎的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长廊和人口文化学校。利用手机短信、行风热线、公益广告、知识竞赛、草原那达慕等多种形式,将人口文化宣传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紧紧抓住“7.11”、“9.25”和“10.28”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国情国策宣传、人口形势教育、健康知识普及、婚育文化传播,初步形成具有自治区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人口文化宣传格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有序推进,包头市“鹿城新家庭”被列为国家试点并受到充分肯定。
【公共服务】把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新增7个国家级和4个自治区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国家级、自治区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分别增加到48个和51个,全区90%以上基层服务站达到“四优一满意”标准,100个旗县级服务站全部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全区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比例上升到34%,较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锡林郭勒盟充实基层工作队伍700余人,并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劳保补助提高到1000元。
【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各地强化基础、充实人员,按时完成信息采集,保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测试和全员人口信息核查的顺利开展。兴安盟各旗县基本实现了三级信息数据互通和县内部门间数据共享,巴彦淖尔市建立计生、公安、卫生、民政4部门认可信息在线反馈通道。
【依法行政】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为重点的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自查,推动新一批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积极推行诚信计生模式,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的作用。加大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隐患的力度,为党的十八大营造了稳定和谐的氛围。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自治区党委政府综合2012年日常督查、业务监控和年末责任制考核结果,授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突出奖”,授予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突出奖”,12个盟市均完成目标任务;授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扶贫办、统计局“2012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完成奖”。
【人口计生工作会议】2012年2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讲话。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自治区副主席、包头市委书记郭启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宣读党委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与各盟市签订《2012年度盟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有关厅局签订《2012年度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云文霞作《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的工作报告。会议提出2012年要做好“十一项重点工作”。
【荣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等20个苏木乡镇(街道))被授予第二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10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通报,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有5个集体1个人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查汗敖包嘎查计生专职村主任萨仁高娃入围国家人口计生委“最美在基层”——第一届中国人口十佳杰出人物提名候选人之一;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音河乡富吉村村民刘希艳获得幸福工程全国十佳幸福母亲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主任:云文霞( 女 蒙古族)
党组成员 巡视员:曹殿云 保勒德巴根(蒙古族 7月任职)
党组成员 副主任:姜华(8月离任)
党组成员 驻委纪检组长:高晗(9月任职)
【概况】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1983年7月成立,2003年6月改为现名。2012年委机关行政编制41人。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教育处、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科学技术服务处、财务处、机关党委、驻委纪检组(监察室)9个处室。所属事业单位6个: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宣传教育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研究中心、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96人。
2012年,全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整体工作,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与指标。据《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全区常住人口为2489.85万人,比上年增加8.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437.64万人,乡村人口为1052.2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22.79万人,出生率为9.2‰;死亡人口为13.72万人,死亡率为5.5‰;自然增长率为3.7‰。城镇化率达到57.7%,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人口计生工作,坚持把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决策。2012年自治区“两会”期间,继续召开由盟市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提出“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根本、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为战略重点,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在全区人口计生半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讲话,使三项重点任务和全面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2012年6月,制定下发了《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十二五”期间统筹解决全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的阶段性目标。2012年7月和9月,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王侠两次来到内蒙古,对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考察调研并给予高度评价,在包头市召开全国民族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自治区政府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签订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合作协议》,为推动自治区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各地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完善党政、相关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线考核机制。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在财力保障、性别比综合治理、服务体系建设、舆论宣传、责任制考核等方面不断加大协作和支持力度,确保年度人口计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2年,自治区把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点工作来抓,在专业技术人员、医疗仪器设备等条件不完全具备的情况下,全力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成立了以分管副主席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重点加以部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开展专项督导、强化基础保障和进行定期通报等措施,凝聚力量、推动工作。各地高度重视,下大力、出实招,采取加大投入和增加编制、公开招聘等多种措施,积极解决专业人员和设备不足等问题,确保了工作目标的完成。全区各级共投入1.2亿余元,推进61个国家级、40个自治区级试点的建设。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把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乌兰察布市等实现了服务对象城乡全覆盖,包头市、呼伦贝尔市等提高了检查费用标准。截至2012年底,国家级、自治区级试点目标人群检测覆盖率分别达到93%和84%(国家试点、自治区试点分别要求达到80%和60%),出色地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目标任务,受到国家人口计生委的充分肯定。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学术研讨,继续推进“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推动婴幼儿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早期发展工作模式。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把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在全区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上套开了全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会议。自治区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意见》,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初步建立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全程服务、打击“两非”、统计监测“五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力度,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全区各地切实加强社会性别平等宣传,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着力营造有利于女孩成长的社会环境。
【利益导向】坚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发挥利益导向的作用,“三项制度”的落实惠及4.7万余人,并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纳入特别扶助,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标准较2011年均提高了35%。全额兑现独生子女奖励费3157万元、惠及60万人。投入300万元推进农村牧区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建立健全生育关怀金保障制度,全区投入2514万元,对困难计生家庭、失独家庭和基层计生干部实施救助。在11个盟市、84个旗县(市、区)开展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和基层计生干部计划生育保险,投保金额2368万元,受保人数14.8万人。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已在8个盟市的30个旗县建立国家级幸福工程项目点,惠及计划生育家庭2517户。鄂尔多斯市将城镇45周岁以上无业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中,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从250元提高到900元;阿拉善盟对失独、伤残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2万元精神慰藉金,并在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的特别扶助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中,“一盘棋”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各地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和便民维权要求,简化办事程序,畅通维权渠道,推行免费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2012年,全区流动人口免费技术服务率为95%,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达到99%。
【宣传教育】自治区人口计生委与组织部门配合,举办全区盟市、旗县党政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部门领导培训班。自治区和各盟市分别成立人口理论教育培训基地,创建高层倡导人口理论平台。加大在主流媒体和重点网站的宣传力度,发挥正确舆论的导向作用,展示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形象和精神风貌。积极推进人口文化建设,清理规范人口计生标语口号,优化户外宣传环境,打造一批贴近基层、深受群众欢迎的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长廊和人口文化学校。利用手机短信、行风热线、公益广告、知识竞赛、草原那达慕等多种形式,将人口文化宣传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紧紧抓住“7.11”、“9.25”和“10.28”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国情国策宣传、人口形势教育、健康知识普及、婚育文化传播,初步形成具有自治区民族特色和时代特点的人口文化宣传格局。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有序推进,包头市“鹿城新家庭”被列为国家试点并受到充分肯定。
【公共服务】把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2012年新增7个国家级和4个自治区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国家级、自治区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分别增加到48个和51个,全区90%以上基层服务站达到“四优一满意”标准,100个旗县级服务站全部取得《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全区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比例上升到34%,较2011年提高4个百分点。锡林郭勒盟充实基层工作队伍700余人,并将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劳保补助提高到1000元。
【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自治区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各地强化基础、充实人员,按时完成信息采集,保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测试和全员人口信息核查的顺利开展。兴安盟各旗县基本实现了三级信息数据互通和县内部门间数据共享,巴彦淖尔市建立计生、公安、卫生、民政4部门认可信息在线反馈通道。
【依法行政】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实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开展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为重点的基层文明执法和信访工作自查,推动新一批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积极推行诚信计生模式,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充分发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的作用。加大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隐患的力度,为党的十八大营造了稳定和谐的氛围。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比结果】自治区党委政府综合2012年日常督查、业务监控和年末责任制考核结果,授予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全面工作突出奖”,授予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突出奖”,12个盟市均完成目标任务;授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扶贫办、统计局“2012年人口计生目标任务完成奖”。
【人口计生工作会议】2012年2月1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讲话。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呼尔查,自治区副主席、包头市委书记郭启俊,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出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宣读党委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盟市党政主要领导和自治区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与各盟市签订《2012年度盟市党政主要领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与有关厅局签订《2012年度相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云文霞作《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的工作报告。会议提出2012年要做好“十一项重点工作”。
【荣誉】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等20个苏木乡镇(街道))被授予第二批“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10月12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出通报,联合作出《关于表彰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有5个集体1个人荣获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查汗敖包嘎查计生专职村主任萨仁高娃入围国家人口计生委“最美在基层”——第一届中国人口十佳杰出人物提名候选人之一;呼伦贝尔市阿荣旗音河乡富吉村村民刘希艳获得幸福工程全国十佳幸福母亲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