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名录】
厅 长:王志诚
副厅长: *** 安泳锝(蒙古族)(12月任职)赵新民 乔玉光(蒙古族)
纪检组长:韩冰(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现有公务员编制52名,在职49人,离退休69人,设职能处室12个,管理区直文化单位18个,职工1285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月初,自治区文化厅对全区公共文化建设、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清了家底,找到了问题,明确了方向。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6月17~18日,召开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这是自治区第一次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部署“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指标体系,标志着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8月25日,在土默特右旗召开自治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了全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与经验。8月初,“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山东省书画名家走进内蒙古系列活动在自治区开展。选送包头市老年艺术团合唱团、内蒙古群艺馆老年大学阳光合唱团和鄂尔多斯老干部合唱团参加了在福建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均荣获闽江杯。12月,举办了全区文化馆馆长培训班。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免费开放资金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各馆(站)免费开放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全部下达到位。国家下达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4126万元,“三馆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7932万元,自治区共配套3779万元,共下达1.5837亿元。全区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95家,图书馆95家,文化馆(群艺馆)116家,文化站871家。2012年共接待观众1400多万人次,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继续在全区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演出1516场,惠及各族各界观众108多万人次。举办区直艺术院团迎庆党的十八大演出季,从10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3年1月7日结束,实行低票价或免费演出,共演出90场。其中,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演出40场,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艺术团、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各演出10场,每天一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75分钟。自治区舞剧《草原记忆》、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的无伴奏合唱团开始全国巡演,先后在保利院线的全国14个剧院演出20场以上,受到各地观众热烈欢迎。反映农村现实生活的话剧《小村总理》在全区巡演34场。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艺术团先后赴香港、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访演。
【艺术创作和舞台演出】艺术创作工作 以舞台剧创作为重点,从基础抓起,采取研讨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把好年度创作关,组织专家先后对漫瀚剧《敕勒川的女儿》、《咱们的地税官》、话剧《小村总理》、舞剧《安代魂》、二人台《黄土谣》等进行研讨论证,其中部分剧目已搬上舞台,参加各类展演活动,其它剧(节)目正修改完善。开展了包括调研、规划、研究拟定政策、筹备全区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等大量基础性工作,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舞台艺术创作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人才参加国内外重大评比活动取得成绩奖励办法》,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评估管理办法》,开展5次全区乌兰牧骑评估活动,在盟市自查的基础上,文化厅组织人员先后赴东部和西部对20支乌兰牧骑进行了实地抽查。
节庆文化活动 成功举办第九届草原文化节。从6月23日到7月4日,组织举办了优秀剧(节)目展演、汉语和蒙语小戏小品优秀作品专场演出、二人台精品晚会、以及乌力格尔主题晚会等。在乌兰恰特大剧院和人民会场演出舞剧《安代魂》、《勇敢的鄂伦春》、《彩虹之路——鄂温克》和话剧《小村总理》4台新创剧(节)目,并连续演出11场。举办第二届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先后举办了开幕式晚会、西部六省区二人台优秀剧(节)目展演、包头市民间二人台“擂台赛”、二人台艺术发展高层论坛、首届“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贡献奖”评选等活动。其中,《乡音乡情二人台》大型主题晚会,以浓郁的乡土气息、时尚的艺术呈现、绚烂的舞美效果赢得了现场1.7万余名各族各界观众的好评。西部六省区二人台优秀剧(节)目展演是本届艺术节的核心内容。蒙晋陕冀甘宁6个省区的7台大戏、2台综艺晚会和53个小戏、小品、歌舞、牌子曲等优秀剧(节)目,分别在剧场和广场演出14场,参演人员800多名,观众25万余人。
舞台艺术作品 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自治区参演的舞剧《呼伦贝尔大草原》、《草原记忆》分别获得剧目金奖和创作金奖,是自治区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取得的最好成绩。自治区二人台现代戏《花落花开》、漫瀚剧《草原阿妈》、音舞诗《鄂尔多斯婚礼》先后参加了在北京举办“讴歌伟大时代,艺术奉献人民——2012年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得到观众和专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选拨自治区优秀作品和人才参加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全区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等艺术赛事活动,都取得了好成绩。
【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工作 元上都遗址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现内蒙古世界遗产零的突破,标志着内蒙古文化遗产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赤峰市敖汉旗“前红山文化时期”的兴隆洼文化兴隆沟遗址,经考古发掘出土了距今约8000年的黍和粟两类重要谷物的碳化颗粒标本,被国际粮食起源考古研究界确定为“欧亚大陆旱作农业的发源地”。敖汉旗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经过大会研命名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并授予牌匾。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阴山岩刻、赤峰市的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与红山文化遗址(红山后遗址、魏家窝铺遗址)入选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公布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全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21099处,盟市、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完成全区长城资源调查,自治区历代长城的总里程为7570公里,其长度位居全国第一。目前,自治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锡林郭勒盟元上都遗址),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座(呼和浩特市),全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赤峰市喀喇沁锦山镇、锡林郭勒盟多伦镇),全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包头市美岱召村、五当召村)。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9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9处,盟市、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注册登记的博物馆144家,其中国有博物馆108家,行业与民办博物馆36家。全区国有博物馆拥有文物藏品为50余万件(套),其中有国家一级文物1522件(套)。全区各级文博单位从业人员总计约2000人。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也已建成开放。启动了自治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文物保护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自治区文化厅加挂了自治区文物局牌子。增设2名副局长、3名事业编制,成立了文物监督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中心。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也相继成立了盟市级的文物局。正蓝旗、多伦县、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扎兰屯市、扎赉诺尔矿区,也成立了旗县(区)文物局。在全区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会同自治区人大先后对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以及所属18个旗县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实地查看了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仓库、文物考古工地等43处。接待了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奎元为组长的长城保护视察组,实地考察了呼和浩特秦代长城遗址,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的战国、秦汉长城和金代界壕遗址,对自治区长城调查、维修、保护工作给予表扬。
“草原神灯”文物安防保护工程效果显著。开展严厉打击盗掘古墓犯罪的专项行动,重点对呼和浩特市等10个盟市的40个旗县市(区)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公安机关共立案12起,破案10起,打掉破获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追缴三级文物1件,追缴一般文物29件套。自治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制定了《全区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方案》、《全区应对文物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开展“2012全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9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19处,盟(市)区(县)级文保单位3123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2890处,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144座,排查安全隐患共75处,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基本按要求得到及时整改。编制完成《关于开展蒙古族源与元代帝陵调查计划(2012—2022年),并经中宣部、国家社会科学项目办公室同意立项。
培养一批优秀的文物管理、保护、考古、博物馆研究人才。2012年,共培训各级文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文物保护、文博技术等方面人员200余人。完成国家文物局“全国文博人才培养工作调研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开展全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工作,对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4个盟市13旗县的3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检查。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10月,启动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外立法调研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和文化厅组成的调研组赴四川、贵州等省,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筹备、实施和执法等情况进行调研。举办第二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比赛。开展古村落调查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乌兰、刘静兰获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颁发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自治区蒙古族服饰、巴林石雕刻等项目参加了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6月,自治区蒙古族长调、呼麦、蒙古族服饰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赴澳门参加“根与魂——中国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举办呼和浩特地区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对自治区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马头琴音乐、二人台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宣传展示。8月,在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举办首届全区长调艺术节,并开展“蒙古族长调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东乌珠穆沁论坛”、“宝音德力格尔杯”长调大赛、蒙古族长调艺术高级研传班、长调敖包祭祀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了蒙古族长调的保护和展示。9月,选送自治区包头剪纸、和林剪纸、乌珠穆沁骨雕、奈曼版画、蒙古族刺绣等项目参加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组织自治区蒙古族服饰、蒙医药、桦树皮制作技艺、达斡尔族刺绣、蒙古族铜银器制作技艺、阿拉善地毯织造技艺、蒙古象棋、乌珠穆沁骨雕等8个项目,以及10余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参加在山东台儿庄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并进行展览展示活动,8个项目及其传承人均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参展奖和传承人展示奖,自治区文化厅获组委会颁发的组织工作奖。
【文化市场监管】围绕党的十八大,开展多个专项保障行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两节、两会”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清理行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优秀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86709次,检查经营单位276464家次,责令整改3839家次,受理举报419件,立案调查1356件,移交案件50件,办结案件1187件,警告2665家次,罚款5924022元,责令停业整改11560家次,吊销许可证10家,没收违法所得49031元。确保了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有序繁荣。
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工作大调研 从4月20日至5月19日,自治区文化厅组织4个调研督查组深入全区12盟市、44个旗县区、13个乡镇、6个口岸、11个经济开发区和农业示范区,通过座谈了解、查看相关材料、考察当地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方式,对文化市场现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建议等情况进行了大调研。完成《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管理思路调研》、《农牧区较大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等地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工作调研》两个调研报告。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年初制定下发了《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考评细则》,出台《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评选表彰办法》。10月16~17日,举办首届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比武大赛,全区12支代表队的36名队员参加比赛。11月,对12个盟市本级和36个旗县区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大巡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 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承办主体资格、演出内容地把关,严格市场准入。开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调研评估。受中国演出家协会委托,指导自治区群众艺术馆举办第四期演出经纪人培训班。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3月,举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培训班,10月,举办盟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局长任职培训班、执法实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而且学习了新知识新技能,特别是文化市场计算机远程监控平台应用水平和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文化产业】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稳步推进文化产业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土地使用、投融资政策等7个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并提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建设重点。11月6~15日,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化建设。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联合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文化产业系统性融资规划》。制定《内蒙古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申报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并组织2012年的申报工作。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兴安盟职业学院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研究中心。4~8月,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的8家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指导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通过举办讲座、会员之间的交流等方式研究、探讨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为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开展第三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批准命名呼和浩特苏鲁锭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为第三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至此,自治区共有34家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鄂尔多斯中视实业有限公司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至此,自治区共有5家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自治区201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赤峰无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天风动漫影视有限公司2家企业认定为动漫企业。截至2012年底,自治区共有6家企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等多项优惠政策。
参展文化产业博览会 5~9月,参加第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第六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加强自治区与区内外乃至国内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有多个文化产业项目在博览会期间达成合作意向。自治区获得“优秀组织奖”、“最佳展示奖”、“最佳创意奖”等多项殊荣。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为依据,组织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申报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呼和浩特的原生态阿希达组合被确定为2011~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7月31日至8月3日,组织盟市动漫行政管理人员和动漫企业负责人50多人参加全区动漫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并选派10余人(次)参加全国动漫高级研修班,为全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9月16~21日,与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举办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究班,自治区直属文化单位、盟市文化局、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39名学员参加了培训。12月,组织自治区文化产业管理人员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人赴澳大利亚参加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
【文化体制改革】艺术院团体制改革 2012年2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3月,文化部督察组对自治区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督导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5月8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长乌兰同志亲自主抓,通过召开工作会、下发指导文件、下派督导组、给盟市委主要领导发函、约谈、一对一指导等方式,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7月,各地确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做法。全区不再保留事业体制的53家国有文艺院团中确定实行转企改制的有39个(由于其中有4个盟市的11家院团整合为4个后再转企,实际上最后转企的数量为32个),占承担改革任务院团总量的74%;划转的8个,占改革院团总量的15%;撤销的6个,占改革院团总量的11%。基本符合党中央关于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要求。截至目前,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1个旗县区均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举办执法局长任职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文化市场专业化执法实践活动。
【对外文化交流】2012年,全年共派出文化团组29个,500余人次,分别赴日本、韩国、蒙古国、美国、匈牙利、俄罗斯、白俄罗斯、印度、泰国、以色列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和地区进行友好访问交流及演出展览。接待法国、日本、蒙古国、印度、及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国外、海外文化艺术团组18个,800余人次。
参加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香港地区举办“内蒙古·香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文化厅承担了3场艺术演出和5场推介演出任务,取得圆满成功。6月上旬,自治区文化厅与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在澳门联合主办“根与魂——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举办讲座、演出、展示和展览等内容。活动为加强自治区与澳门地区的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10月,受中国文化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委派,内蒙古文化代表团一行30人赴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开展“中国文化节·内蒙古文化周”活动,这是中国与俄罗斯建交60余年来首次在图瓦共和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文化活动,在当地受到热烈欢迎。中国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和文化部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与周边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开展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蒙古国、日本地对外文化交流。1月下旬,鄂尔多斯歌舞剧团参加了在泰国举办的第八届“欢乐春节”文化活动。2月中旬,内蒙古杂技团赴蒙古国参加2012年“欢乐春节”活动项目“迎春杂技专场晚会”。6~7月,乌海市民族歌舞团参加在白俄罗斯莫吉廖夫州勃布鲁伊斯克市举办的第十届“友谊花园”国际民族艺术节。
开拓对外文化交流新领域 11月,文化访问团赴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博伍德市政府、墨尔本市澳星传媒演艺集团等达成一系列合作意向。12月,自治区文化厅在澳大利亚举办了全区文化产业管理培训班。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领导名录】
厅 长:王志诚
副厅长: *** 安泳锝(蒙古族)(12月任职)赵新民 乔玉光(蒙古族)
纪检组长:韩冰(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是主管全区文化艺术事业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厅机关现有公务员编制52名,在职49人,离退休69人,设职能处室12个,管理区直文化单位18个,职工1285人。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3月初,自治区文化厅对全区公共文化建设、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摸清了家底,找到了问题,明确了方向。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6月17~18日,召开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这是自治区第一次就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部署“十二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今后一个时期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和指标体系,标志着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8月25日,在土默特右旗召开自治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总结了全区农村牧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与经验。8月初,“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山东省书画名家走进内蒙古系列活动在自治区开展。选送包头市老年艺术团合唱团、内蒙古群艺馆老年大学阳光合唱团和鄂尔多斯老干部合唱团参加了在福建举办的第十四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均荣获闽江杯。12月,举办了全区文化馆馆长培训班。
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 自治区文化厅、财政厅转发了《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自治区免费开放资金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各馆(站)免费开放项目。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全部下达到位。国家下达自治区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资金4126万元,“三馆一站”(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文化站)免费开放资金7932万元,自治区共配套3779万元,共下达1.5837亿元。全区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95家,图书馆95家,文化馆(群艺馆)116家,文化站871家。2012年共接待观众1400多万人次,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文化惠民演出活动 继续在全区开展“百团千场”下基层慰问演出活动,演出1516场,惠及各族各界观众108多万人次。举办区直艺术院团迎庆党的十八大演出季,从10月11日开始持续到2013年1月7日结束,实行低票价或免费演出,共演出90场。其中,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演出40场,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艺术团、曲艺团、二人台艺术团、杂技团、京剧团各演出10场,每天一场,每场演出时间不少于75分钟。自治区舞剧《草原记忆》、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的无伴奏合唱团开始全国巡演,先后在保利院线的全国14个剧院演出20场以上,受到各地观众热烈欢迎。反映农村现实生活的话剧《小村总理》在全区巡演34场。内蒙古民族歌舞剧院、内蒙古直属乌兰牧骑艺术团先后赴香港、美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访演。
【艺术创作和舞台演出】艺术创作工作 以舞台剧创作为重点,从基础抓起,采取研讨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把好年度创作关,组织专家先后对漫瀚剧《敕勒川的女儿》、《咱们的地税官》、话剧《小村总理》、舞剧《安代魂》、二人台《黄土谣》等进行研讨论证,其中部分剧目已搬上舞台,参加各类展演活动,其它剧(节)目正修改完善。开展了包括调研、规划、研究拟定政策、筹备全区舞台艺术专家委员会等大量基础性工作,研究拟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舞台艺术创作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优秀舞台艺术作品和人才参加国内外重大评比活动取得成绩奖励办法》,修订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评估管理办法》,开展5次全区乌兰牧骑评估活动,在盟市自查的基础上,文化厅组织人员先后赴东部和西部对20支乌兰牧骑进行了实地抽查。
节庆文化活动 成功举办第九届草原文化节。从6月23日到7月4日,组织举办了优秀剧(节)目展演、汉语和蒙语小戏小品优秀作品专场演出、二人台精品晚会、以及乌力格尔主题晚会等。在乌兰恰特大剧院和人民会场演出舞剧《安代魂》、《勇敢的鄂伦春》、《彩虹之路——鄂温克》和话剧《小村总理》4台新创剧(节)目,并连续演出11场。举办第二届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先后举办了开幕式晚会、西部六省区二人台优秀剧(节)目展演、包头市民间二人台“擂台赛”、二人台艺术发展高层论坛、首届“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贡献奖”评选等活动。其中,《乡音乡情二人台》大型主题晚会,以浓郁的乡土气息、时尚的艺术呈现、绚烂的舞美效果赢得了现场1.7万余名各族各界观众的好评。西部六省区二人台优秀剧(节)目展演是本届艺术节的核心内容。蒙晋陕冀甘宁6个省区的7台大戏、2台综艺晚会和53个小戏、小品、歌舞、牌子曲等优秀剧(节)目,分别在剧场和广场演出14场,参演人员800多名,观众25万余人。
舞台艺术作品 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自治区参演的舞剧《呼伦贝尔大草原》、《草原记忆》分别获得剧目金奖和创作金奖,是自治区参加历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取得的最好成绩。自治区二人台现代戏《花落花开》、漫瀚剧《草原阿妈》、音舞诗《鄂尔多斯婚礼》先后参加了在北京举办“讴歌伟大时代,艺术奉献人民——2012年全国优秀剧目展演”,得到观众和专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的社会反响。选拨自治区优秀作品和人才参加第十届全国声乐比赛、第十七届全国音乐作品(合唱、室内乐))评奖、全区第十一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等艺术赛事活动,都取得了好成绩。
【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工作 元上都遗址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实现内蒙古世界遗产零的突破,标志着内蒙古文化遗产事业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赤峰市敖汉旗“前红山文化时期”的兴隆洼文化兴隆沟遗址,经考古发掘出土了距今约8000年的黍和粟两类重要谷物的碳化颗粒标本,被国际粮食起源考古研究界确定为“欧亚大陆旱作农业的发源地”。敖汉旗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经过大会研命名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并授予牌匾。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的阴山岩刻、赤峰市的辽代上京城和祖陵遗址与红山文化遗址(红山后遗址、魏家窝铺遗址)入选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公布第三次文物普查数据,全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21099处,盟市、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完成全区长城资源调查,自治区历代长城的总里程为7570公里,其长度位居全国第一。目前,自治区拥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锡林郭勒盟元上都遗址),全国历史文化名城1座(呼和浩特市),全国历史文化名镇2处(赤峰市喀喇沁锦山镇、锡林郭勒盟多伦镇),全国历史文化名村2个(包头市美岱召村、五当召村)。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9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9处,盟市、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00余处。注册登记的博物馆144家,其中国有博物馆108家,行业与民办博物馆36家。全区国有博物馆拥有文物藏品为50余万件(套),其中有国家一级文物1522件(套)。全区各级文博单位从业人员总计约2000人。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俄罗斯等人口较少民族的博物馆,也已建成开放。启动了自治区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文物保护法制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自治区文化厅加挂了自治区文物局牌子。增设2名副局长、3名事业编制,成立了文物监督处、博物馆处、文物保护中心。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也相继成立了盟市级的文物局。正蓝旗、多伦县、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扎兰屯市、扎赉诺尔矿区,也成立了旗县(区)文物局。在全区开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会同自治区人大先后对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以及所属18个旗县区进行了重点抽查,实地查看了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仓库、文物考古工地等43处。接待了由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奎元为组长的长城保护视察组,实地考察了呼和浩特秦代长城遗址,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的战国、秦汉长城和金代界壕遗址,对自治区长城调查、维修、保护工作给予表扬。
“草原神灯”文物安防保护工程效果显著。开展严厉打击盗掘古墓犯罪的专项行动,重点对呼和浩特市等10个盟市的40个旗县市(区)进行重点打击和整治,公安机关共立案12起,破案10起,打掉破获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追缴三级文物1件,追缴一般文物29件套。自治区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制定了《全区文物保护长效机制方案》、《全区应对文物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开展“2012全区文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79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19处,盟(市)区(县)级文保单位3123处,其他不可移动文物2890处,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144座,排查安全隐患共75处,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基本按要求得到及时整改。编制完成《关于开展蒙古族源与元代帝陵调查计划(2012—2022年),并经中宣部、国家社会科学项目办公室同意立项。
培养一批优秀的文物管理、保护、考古、博物馆研究人才。2012年,共培训各级文物保护管理、行政执法、文物保护、文博技术等方面人员200余人。完成国家文物局“全国文博人才培养工作调研课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开展全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工作,对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等4个盟市13旗县的3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检查。起草《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草案)》。10月,启动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区外立法调研工作。由自治区人大和文化厅组成的调研组赴四川、贵州等省,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立法筹备、实施和执法等情况进行调研。举办第二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比赛。开展古村落调查工作。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乌兰、刘静兰获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颁发的“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自治区蒙古族服饰、巴林石雕刻等项目参加了在北京农展馆举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6月,自治区蒙古族长调、呼麦、蒙古族服饰等多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赴澳门参加“根与魂——中国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举办呼和浩特地区2012年中国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对自治区蒙古族长调民歌、蒙古族马头琴音乐、二人台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宣传展示。8月,在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举办首届全区长调艺术节,并开展“蒙古族长调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东乌珠穆沁论坛”、“宝音德力格尔杯”长调大赛、蒙古族长调艺术高级研传班、长调敖包祭祀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了蒙古族长调的保护和展示。9月,选送自治区包头剪纸、和林剪纸、乌珠穆沁骨雕、奈曼版画、蒙古族刺绣等项目参加在天津举行的第二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会。组织自治区蒙古族服饰、蒙医药、桦树皮制作技艺、达斡尔族刺绣、蒙古族铜银器制作技艺、阿拉善地毯织造技艺、蒙古象棋、乌珠穆沁骨雕等8个项目,以及10余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参加在山东台儿庄举行的第二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并进行展览展示活动,8个项目及其传承人均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参展奖和传承人展示奖,自治区文化厅获组委会颁发的组织工作奖。
【文化市场监管】围绕党的十八大,开展多个专项保障行动为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两节、两会”期间文化市场专项清理行动、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优秀动漫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截至11月底,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86709次,检查经营单位276464家次,责令整改3839家次,受理举报419件,立案调查1356件,移交案件50件,办结案件1187件,警告2665家次,罚款5924022元,责令停业整改11560家次,吊销许可证10家,没收违法所得49031元。确保了全区文化市场安全稳定、有序繁荣。
组织开展全区文化市场工作大调研 从4月20日至5月19日,自治区文化厅组织4个调研督查组深入全区12盟市、44个旗县区、13个乡镇、6个口岸、11个经济开发区和农业示范区,通过座谈了解、查看相关材料、考察当地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等方式,对文化市场现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建议等情况进行了大调研。完成《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管理思路调研》、《农牧区较大乡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口岸等地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及管理工作调研》两个调研报告。起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年初制定下发了《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考评细则》,出台《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评选表彰办法》。10月16~17日,举办首届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技能比武大赛,全区12支代表队的36名队员参加比赛。11月,对12个盟市本级和36个旗县区文化市场管理与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大巡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 下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承办主体资格、演出内容地把关,严格市场准入。开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调研评估。受中国演出家协会委托,指导自治区群众艺术馆举办第四期演出经纪人培训班。
加大教育培训力度 3月,举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培训班,10月,举办盟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局长任职培训班、执法实务培训班。通过培训,不仅开阔了视野,而且学习了新知识新技能,特别是文化市场计算机远程监控平台应用水平和综合执法办公系统信息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文化产业】研究制定文化产业政策,稳步推进文化产业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市场准入、资金支持、土地使用、投融资政策等7个方面对文化产业发展予以支持,并提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企业“走出去”等建设重点。11月6~15日,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等地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起草《内蒙古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认定管理办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化建设。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分行联合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文化产业系统性融资规划》。制定《内蒙古文化产业研究中心申报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并组织2012年的申报工作。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兴安盟职业学院等7家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文化产业研究中心。4~8月,对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通辽市的8家文化产权交易所进行清理整顿。指导自治区文化产业协会,通过举办讲座、会员之间的交流等方式研究、探讨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律,为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开展第三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批准命名呼和浩特苏鲁锭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单位为第三批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至此,自治区共有34家单位被命名为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自治区鄂尔多斯中视实业有限公司被文化部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至此,自治区共有5家单位被命名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开展自治区2012年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赤峰无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胜天风动漫影视有限公司2家企业认定为动漫企业。截至2012年底,自治区共有6家企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通过认定的企业将享受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等多项优惠政策。
参展文化产业博览会 5~9月,参加第八届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和第六届中国西部(西安)文化产业博览会,加强自治区与区内外乃至国内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有多个文化产业项目在博览会期间达成合作意向。自治区获得“优秀组织奖”、“最佳展示奖”、“最佳创意奖”等多项殊荣。以《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为依据,组织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申报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呼和浩特的原生态阿希达组合被确定为2011~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7月31日至8月3日,组织盟市动漫行政管理人员和动漫企业负责人50多人参加全区动漫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并选派10余人(次)参加全国动漫高级研修班,为全区动漫产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9月16~21日,与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举办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研究班,自治区直属文化单位、盟市文化局、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39名学员参加了培训。12月,组织自治区文化产业管理人员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负责人赴澳大利亚参加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
【文化体制改革】艺术院团体制改革 2012年2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全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部署任务,落实责任,明确时限。3月,文化部督察组对自治区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情况专题调研督导后,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5月8日,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部署。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长乌兰同志亲自主抓,通过召开工作会、下发指导文件、下派督导组、给盟市委主要领导发函、约谈、一对一指导等方式,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7月,各地确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路径和具体做法。全区不再保留事业体制的53家国有文艺院团中确定实行转企改制的有39个(由于其中有4个盟市的11家院团整合为4个后再转企,实际上最后转企的数量为32个),占承担改革任务院团总量的74%;划转的8个,占改革院团总量的15%;撤销的6个,占改革院团总量的11%。基本符合党中央关于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要求。截至目前,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基本完成。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全区12个盟市本级、101个旗县区均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成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举办执法局长任职培训和执法业务培训,开展文化市场专业化执法实践活动。
【对外文化交流】2012年,全年共派出文化团组29个,500余人次,分别赴日本、韩国、蒙古国、美国、匈牙利、俄罗斯、白俄罗斯、印度、泰国、以色列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和地区进行友好访问交流及演出展览。接待法国、日本、蒙古国、印度、及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等国外、海外文化艺术团组18个,800余人次。
参加国家及自治区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4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香港地区举办“内蒙古·香港经贸合作活动周”,文化厅承担了3场艺术演出和5场推介演出任务,取得圆满成功。6月上旬,自治区文化厅与澳门特区政府文化局在澳门联合主办“根与魂——内蒙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活动,举办讲座、演出、展示和展览等内容。活动为加强自治区与澳门地区的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10月,受中国文化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委派,内蒙古文化代表团一行30人赴俄罗斯图瓦共和国,开展“中国文化节·内蒙古文化周”活动,这是中国与俄罗斯建交60余年来首次在图瓦共和国举办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文化活动,在当地受到热烈欢迎。中国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和文化部对活动给予高度评价。
与周边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开展与泰国、俄罗斯、白俄罗斯、蒙古国、日本地对外文化交流。1月下旬,鄂尔多斯歌舞剧团参加了在泰国举办的第八届“欢乐春节”文化活动。2月中旬,内蒙古杂技团赴蒙古国参加2012年“欢乐春节”活动项目“迎春杂技专场晚会”。6~7月,乌海市民族歌舞团参加在白俄罗斯莫吉廖夫州勃布鲁伊斯克市举办的第十届“友谊花园”国际民族艺术节。
开拓对外文化交流新领域 11月,文化访问团赴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博伍德市政府、墨尔本市澳星传媒演艺集团等达成一系列合作意向。12月,自治区文化厅在澳大利亚举办了全区文化产业管理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