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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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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发〔2013263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5%左右。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全力扩大投资规模。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做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加强银企对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银行信贷投放和直接融资规模。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大范围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融办、商务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争取新开工项目总规模达到1.7万亿元左右。突出抓好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煤炭深加工、包钢550万吨稀土钢、大唐5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重点工业项目,争取完成工业投资7 600亿元。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贯通30条出区通道,新增高速公路975公里、一级公路900公里。重点推进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呼张高速客运铁路等19个项目,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 600公里。突出抓好小型支线、通勤通用机场建设,争取开工建设扎兰屯、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新右旗、莫旗通用机场,改扩建通辽和赤峰机场。加快推进“引绰济辽”、黄河防洪工程二期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开工文得根水库、扎罗木得水库和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等重点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负责)

    (三)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和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激活农村牧区消费市场,扩大城市消费,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家政服务和体育健身等消费,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让群众安心、放心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局、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加快形成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采用高新技术和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步伐,促进产业向高端化、产品向终端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走依煤而电、依煤而化、依煤而冶的路子,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示范、稀土钢生产、铝后加工、工程塑料的延伸加工,推进优势产业向长链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大力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科技等非资源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延伸云计算产业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双百亿"工程,加大百亿级、千亿级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能源局等负责)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地方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积极争取与国家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质检中心。继续实施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以技术跨越带动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大力实施工才强区战略,深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百名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积极支持各类高新科技园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重点推动30-50个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物流业,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推进物流枢纽、基地和园区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物流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金融业,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和跨区域经营,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发展旅游业,加快呼包鄂都市旅游圈、海额满阿休闲生态旅游圈等8个重点旅游区域建设,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旅游。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推动会展、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全面推进“四个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节水增粮工程,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其中以喷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种植面积200万亩,确保粮食总播面积稳定在8 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500亿斤左右。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做大做强畜牧业。坚持走建设型畜牧业发展路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天然草原,加快建设人工草场,推广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充分利用秸秆等资源发展农区畜牧业,确保牲畜头数继续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主要畜产品产量实现稳定增长。坚持产业化带动,发展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坚持规模化经营,继续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推广专业大户、家庭牧场、联户牧场等经营模式,全面推进奶牛、生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肉牛产业。坚持品牌化引领,发挥绿色和特色优势,培育更多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生态产品。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加强畜禽饲料添加剂管理。(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商局、卫生厅等负责)

    (三)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和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和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基层推广体系和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牧业、林业保险工作,加强农牧业生产政策性金融保险体系建设。建设粮食仓储、物流加工、质检体系和农户科学储粮等基础设施,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负责)

    (四)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民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解决4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全面启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以产业、项目和教育扶贫为抓手,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和扶贫移民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发挥好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四、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一)提高城镇化水平。科学修编、全面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和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形态设计。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和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研究制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培育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科学制定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打造一批市政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县城,发挥其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抓好建制镇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加强供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承载产业和服务生活的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加快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积极参与呼包银榆经济区建设,推动呼包鄂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内城市、园区和产业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对接互通,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互补联动,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支持东部经济区加快发展。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产业基金筹建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的争取,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基础薄弱地区支持力度。深化北京市对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地对口支援,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厅、扶贫办、民委等负责)

    五、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强化职业培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大企业更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就业容量,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认真做好转移进城农牧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解决好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问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民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加快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增加农牧民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三)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做好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扶贫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因灾因病致贫家庭、贫困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护理和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工作。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分配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至少达到12万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积极推进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发展项目。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师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加快中西部高水平大学及重点学科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启动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大厦、康复疗养中心等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发展妇女、儿童和老龄事业。(自治区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六、繁荣发展文化,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步伐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全民阅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自治区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草原(农家)书屋建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弘扬主流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做好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及方志、文史等各项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等负责)

    (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50条意见。加快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建设50家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集中集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投入力度,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文化产业专项投入将增长1倍。(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负责)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抓好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的转企改制,推动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实现“三局合一”。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对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公益性出版社实行企业化管理。选择部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塑造民族文化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文化软实力。(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负责)

    七、着力构筑“两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和主要流域污染排放,加强燃煤电厂、钢铁和水泥行业的脱硫脱硝改造,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建设森林草原碳汇基地,培育碳汇交易市场,推动开展碳汇交易,把我区丰富的碳汇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科技厅等负责)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认真解决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力度,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草原、林地、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沙漠沙地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 000万亩、草原治理面积2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严格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加强城镇、农村牧区、林区、矿区和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自治区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三)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节水措施,调整用水结构,推进水权转换。严格执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有序开发未利用土地。严格煤炭等矿产资源配置行为,整顿和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重要行业和特色产业循环经济链条,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全力推动清洁发展。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负责)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资源型城市改革。争取将我区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呼伦贝尔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协调国家批复我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推进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积极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继续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组建内蒙古资源控股集团、能源集团和交通投资公司。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继续减少收费项目。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法制办、林业厅等负责)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改革发展、富民强区的战略任务,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体制性障碍,在能源、铁路、金融、市政及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全面落实党中央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把发展中小微企业作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年活动,实施千户创新型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程,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搞配套协作,以项目、品牌、产权等多种形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地税局等负责)

    (三)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区域合作,稳步推进与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横向联合,落实与东北三省、京津冀晋、陕甘宁等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积极参加全国性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京蒙区域合作平台,发挥各类商会的联络协调作用,加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与发达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园区共建。深化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3 800亿元以上。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区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形成以技术、品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平台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认真实施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规划,推进满洲里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争取将二连浩特列入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深化与俄蒙在矿产、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与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的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外事办等负责)

    九、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积极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活动。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民委、扶贫办、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安全厅等负责)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做决策、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支持驻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自治区信访局、公安厅、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厅、民政厅等负责)

    (三)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矿业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负责)

    (四)加快构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等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内蒙古气象局、地震局等负责)

    (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自治区法制办、司法厅、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等负责)

    (七)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绩效管理、效能监察、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等负责)

    (八)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自治区监察厅、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审计厅等负责)

    (九)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真正用到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上。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干部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负责)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起步之年。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做好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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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政发〔201326318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和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2%,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3.5%左右。为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保持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全力扩大投资规模。把握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做好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减排和保障性住房等领域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国家投资。加强银企对接,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银行信贷投放和直接融资规模。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大范围地吸引国内外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金融办、商务厅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全年争取新开工项目总规模达到1.7万亿元左右。突出抓好已列入国家规划的煤炭深加工、包钢550万吨稀土钢、大唐50万吨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重点工业项目,争取完成工业投资7 600亿元。加强高等级公路建设,贯通30条出区通道,新增高速公路975公里、一级公路900公里。重点推进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呼张高速客运铁路等19个项目,铁路建设里程达到5 600公里。突出抓好小型支线、通勤通用机场建设,争取开工建设扎兰屯、乌兰察布支线机场和新右旗、莫旗通用机场,改扩建通辽和赤峰机场。加快推进“引绰济辽”、黄河防洪工程二期等重大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开工文得根水库、扎罗木得水库和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等重点工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负责)

    (三)积极扩大消费需求。落实和完善鼓励消费的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激活农村牧区消费市场,扩大城市消费,发展新型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拓展电子信息、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休闲旅游、家政服务和体育健身等消费,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打击商业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让群众安心、放心消费。(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旅游局、教育厅、文化厅、体育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提升产业整体素质

    (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加快形成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采用高新技术和加强技术改造,加快能源化工、冶金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步伐,促进产业向高端化、产品向终端化发展。大力发展新兴产业,走依煤而电、依煤而化、依煤而冶的路子,突出抓好新型煤化工示范、稀土钢生产、铝后加工、工程塑料的延伸加工,推进优势产业向长链条、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大力培育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科技等非资源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稀土产业健康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延伸云计算产业链,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继续推进"双百亿"工程,加大百亿级、千亿级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产业集约集聚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能源局等负责)

    (二)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创新载体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地方为主导的区域创新体系协调发展。加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积极争取与国家共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质检中心。继续实施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力争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以技术跨越带动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大力实施工才强区战略,深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组织实施百名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计划,积极支持各类高新科技园和“留学生创业园”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服务业。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扩大服务业引导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示范项目建设、品牌培育和人才培训,重点推动30-50个特色鲜明、规模较大、辐射带动力强的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快发展物流业,完善现代市场流通体系,推进物流枢纽、基地和园区建设,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物流业发展格局。大力发展金融业,支持地方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和跨区域经营,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培育发展资本市场,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优化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积极发展旅游业,加快呼包鄂都市旅游圈、海额满阿休闲生态旅游圈等8个重点旅游区域建设,扶持发展农村牧区旅游。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提升旅游文化内涵。推动会展、信息咨询、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发展,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办、旅游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三、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牧业

    (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为重点,继续组织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工程,全面推进“四个千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快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和节水增粮工程,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其中以喷滴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种植面积200万亩,确保粮食总播面积稳定在8 00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500亿斤左右。进一步加大设施农业建设力度,抓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设施蔬菜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自治区农牧业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做大做强畜牧业。坚持走建设型畜牧业发展路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天然草原,加快建设人工草场,推广苜蓿等优质牧草种植,充分利用秸秆等资源发展农区畜牧业,确保牲畜头数继续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主要畜产品产量实现稳定增长。坚持产业化带动,发展畜牧业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坚持规模化经营,继续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推广专业大户、家庭牧场、联户牧场等经营模式,全面推进奶牛、生猪、肉羊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肉牛产业。坚持品牌化引领,发挥绿色和特色优势,培育更多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和生态产品。进一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加强畜禽饲料添加剂管理。(自治区农牧业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工商局、卫生厅等负责)

    (三)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牧区基本经营制度和尊重农牧民意愿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和草牧场经营权有序流转,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和农牧民组织化程度。加大农牧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科技服务体系、基层推广体系和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牧业、林业保险工作,加强农牧业生产政策性金融保险体系建设。建设粮食仓储、物流加工、质检体系和农户科学储粮等基础设施,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农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进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自治区农牧业厅、科技厅、质监局、工商局、粮食局负责)

    (四)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把脱贫攻坚摆在民生工作的首要位置,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解决40万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长15%以上。全面启动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以产业、项目和教育扶贫为抓手,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实施整村推进和扶贫移民工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发挥好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四、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一)提高城镇化水平。科学修编、全面实施城乡总体规划。结合土地利用和产业布局规划,引导城镇合理布局,优化形态设计。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和锡林郭勒南部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研究制定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抓好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培育城市文化,提升城市品位,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增强城镇发展内涵和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牧区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卫生厅、教育厅负责)

    (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科学制定县域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项目,因地制宜地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提高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和拓展就业空间的能力。打造一批市政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配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县城,发挥其对县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抓好建制镇建设,完善交通路网结构,推进农村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加强供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高承载产业和服务生活的能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三)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认真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加快沿黄沿线经济带发展,积极参与呼包银榆经济区建设,推动呼包鄂一体化发展,优化区域内城市、园区和产业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对接互通,引导生产要素合理配置和产业互补联动,提升区域发展整体水平。支持东部经济区加快发展。组织实施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产业基金筹建工作,加强重大项目和相关政策的争取,推进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大对基础薄弱地区支持力度。深化北京市对乌兰察布市和赤峰市地对口支援,继续做好鄂尔多斯市对口帮扶兴安盟工作。扶持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环保厅、扶贫办、民委等负责)

    五、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确保城镇新增就业25万人以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网络,强化职业培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引导大企业更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就业容量,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项目优先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认真做好转移进城农牧民、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的就业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解决好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问题。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扶持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人自主创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业厅、民政厅、地税局、工商局等负责)

    (二)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加快实施收入倍增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惠农惠牧政策,增加农牧民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三)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各项社会保障标准,做好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和扶贫工作的衔接配套工作。健全城乡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社会保障机制,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特别是低保户、五保户、因灾因病致贫家庭、贫困大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护理和生活困难补贴发放工作。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积极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完善分配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至少达到12万套。(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四)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积极推进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发展项目。多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师素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实现全覆盖。加快中西部高水平大学及重点学科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继续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推进蒙中医药事业发展,启动精神卫生中心、公共卫生大厦、康复疗养中心等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建设。(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六)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提升竞技体育水平。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快发展妇女、儿童和老龄事业。(自治区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六、繁荣发展文化,加快民族文化强区建设步伐

    (一)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大力倡导全民阅读,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自治区文化厅、教育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负责)

    (二)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草原(农家)书屋建设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弘扬主流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做好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及方志、文史等各项工作。(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广电局、新闻出版局、财政厅等负责)

    (三)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制定实施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战略,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50条意见。加快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建设50家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做大做强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有潜力的中小型文化企业集中集聚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投入力度,今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支持文化产业专项投入将增长1倍。(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负责)

    (四)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重点抓好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的转企改制,推动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实现“三局合一”。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对保留事业体制的文艺院团、公益性出版社实行企业化管理。选择部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进行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与国内外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塑造民族文化品牌,不断提升我区文化软实力。(自治区文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负责)

    七、着力构筑“两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方案及配套措施,研究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重点区域和主要流域污染排放,加强燃煤电厂、钢铁和水泥行业的脱硫脱硝改造,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培育低碳经济体系,建设森林草原碳汇基地,培育碳汇交易市场,推动开展碳汇交易,把我区丰富的碳汇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做好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和综合服务体系,强化节能减排责任目标的落实,确保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农牧业厅、科技厅等负责)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认真解决重金属、农业面源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加大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治理力度,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产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草原、林地、湿地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沙漠沙地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全年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 000万亩、草原治理面积2 00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50万亩。认真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严格实施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加强城镇、农村牧区、林区、矿区和交通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自治区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等负责)

    (三)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节水措施,调整用水结构,推进水权转换。严格执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有序开发未利用土地。严格煤炭等矿产资源配置行为,整顿和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完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和生态补偿机制,做好重要战略资源储备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重要行业和特色产业循环经济链条,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建设,全力推动清洁发展。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牧业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负责)

    八、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一)继续深化各项改革。推进资源型城市改革。争取将我区整体列为国家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积极推进鄂尔多斯市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推动设立呼伦贝尔市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稳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协调国家批复我区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推进重点电煤与市场煤价格并轨。积极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继续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组建内蒙古资源控股集团、能源集团和交通投资公司。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大病医保纳入全民医保,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抓好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继续减少收费项目。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水利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法制办、林业厅等负责)

    (二)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发展非公经济作为改革发展、富民强区的战略任务,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体制性障碍,在能源、铁路、金融、市政及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领域吸引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全面落实党中央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清理歧视性规定,加强服务平台建设,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把发展中小微企业作为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开展中小企业创新年活动,实施千户创新型工业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中小企业发展工程,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围绕大企业、大项目搞配套协作,以项目、品牌、产权等多种形式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金融办、地税局等负责)

    (三)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强区域合作,稳步推进与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的横向联合,落实与东北三省、京津冀晋、陕甘宁等省(区、市)签署的合作协议。积极参加全国性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京蒙区域合作平台,发挥各类商会的联络协调作用,加强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与发达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园区共建。深化与香港、澳门经贸合作。全年引进国内(区外)资金3 800亿元以上。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我区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努力形成以技术、品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加强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贸易平台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认真实施沿边开发开放经济带规划,推进满洲里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争取将二连浩特列入国家开发开放试验区。深化与俄蒙在矿产、文化、卫生、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合作,推动与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的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外事办等负责)

    九、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推动兴边富民行动和发展少数民族事业规划,积极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境内外民族分裂活动。依法维护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自治区民委、扶贫办、教育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安全厅等负责)

    (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妥善处理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做决策、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支持驻区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建设。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自治区信访局、公安厅、政府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厅、民政厅等负责)

    (三)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矿业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等负责)

    (四)加快构建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等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体系,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内蒙古气象局、地震局等负责)

    (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依法完善行政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自治区法制办、司法厅、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等负责)

    (七)提高行政效能。大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绩效管理、效能监察、审计监督和行政问责,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厅、审计厅等负责)

    (八)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关规定,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自治区监察厅、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审计厅等负责)

    (九)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把有限的资源和财力真正用到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上。以制度建设为主线,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不断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干部清廉、政府清正、政治清明。(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等负责)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起步之年。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做好政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定期反馈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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