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政发〔2012〕34号3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实现富民强区的迫切要求。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工程,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集约发展原则。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若干优势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带动一批上下游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2.坚持重点突破、集聚发展原则。集中力量支持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优势领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率先突破,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链为载体,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培育技术特色鲜明、分工协作有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3.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进一步发挥财税、金融、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体制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和产业体系。
4.坚持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原则。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资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实现区内外各类创新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优势企业,带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壮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显著增加,掌握一批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雄厚技术研发和转化实力的重点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知名品牌,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果应用水平显著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建成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积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立足我区科技水平、产业基础、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重点培育和发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材料产业
立足资源优势,围绕国民经济发展和重大工程需求,优化和提高新材料制造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以稀土、光伏、特种合金和非金属材料等为重点,积极发展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
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重点发展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发光材料和催化材料,加快开发金属钕、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氧化铈、氧化镧、富铈化合物、氧化铕等稀土深加工技术和终端应用产品生产技术,积极发展稀土风力发电机、高效节能永磁电机、磁共振成像仪、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组件等稀土应用产品,推进包头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加快发展硅材料,重点发展多晶硅、有机硅系列产品。积极延伸开发切片、电池、薄膜电池、太阳能光伏玻璃等产品,发展光伏发电控制系统,构建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伏材料产业链,打造光伏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性能铝合金、锗合金、镁合金、高品质特殊钢材等新材料,提升产品技术性能,强化产品应用。积极开发利用铀、钍资源,发展第三代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燃料元件。加强硅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研制生产节能、保温、耐火、防渗等新型绿色建材,建设北方砂产业基地。推进呼和浩特F12高强有机纤维材料、新一代塑料光纤和乌兰察布氟化学分子材料等项目建设,建设赤峰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
(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提高产业集聚度,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依托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重工等大型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铁路车辆、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现代农牧业机械,支持发展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加快鄂尔多斯、包头通用飞机制造项目建设。以风力发电设备总装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2.5兆瓦以上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和齿轮箱、液压控制系统、叶片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分布式并网中小风机监测系统开发制造,形成风电设备制造整套产业链。加强整机技术集成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新技术应用,提高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形成以优势产品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三)生物产业
面向健康、育种、环保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我区特有的生物资源优势和技术特色,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生物育种和生物制造产业。
优先开发各类新药、特色原料药,大力发展蒙中药新品种、动植物提取物、配方颗粒和绿色保健品,提高甘草、黄芪、麻黄、锁阳、苁蓉、沙棘等道地蒙中药材活性成分提取技术产业化水平,培育形成蒙中药产业链。开展蒙中药材普查,支持濒危蒙中药材品种保护和规范化生产(GAP)基地建设,建设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开展蒙药制剂药效学评价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癌症、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靶向药物、血液替代品等新型药品研发生产,开展干细胞工程系列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干细胞生命科技产业化基地。以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生物物种安全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发方便快捷的监测技术、新型诊断试剂、高端疫苗等相关产品。
以干细胞繁育、基因克隆、分子育种、航天育种等技术为支撑,重点开展牛、羊等家畜胚胎移植、性控繁育、动物克隆、转基因育种等生物技术产业化,加强地方品种和重要肉型家畜新品种选育提高,满足现代肉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利用内蒙古地区特有的抗逆性植物种质资源,开展优异基因和抗逆基因高通量筛选、功能验证及其在分子育种中的利用等研究,将分子标记选择、转基因与常规育种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分子育种技术体系,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抗病虫害新品种。开展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等大宗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标准化栽培技术集成及产业化,培育生物育种产业链。
应用基因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先进技术,开发乳酸菌和益生菌制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生物基材料及生化产品,培育形成以玉米、农畜产品加工副产品、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制造产业链。
(四)新能源产业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发展、需求引领、合理布局”的发展思路,加快风功率预测系统建设,发展多种调峰电源和储能方式,推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开展核心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探索发展区域性智能电网、微型电网。重点建设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包头和巴彦淖尔、通辽和赤峰、兴安和呼伦贝尔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阿拉善、巴彦淖尔、赤峰、通辽等太阳能发电基地,形成蒙东、蒙西2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群,全区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 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积极发展非粮油脂植物制柴油、微藻制柴油、甜高粱茎秆制燃料乙醇、纤维素制燃料乙醇等基于非粮原料的下一代生物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巴彦淖尔10万吨燃料乙醇和包头、赤峰生物能源等项目。
(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按照“大规模、长链条、多循环、高能效、低排放”的要求,集合技术创新优势,开发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加快煤炭气化、净化、合成、三废处理、节能节水等关键技术研发,提高技术集成与系统集成能力,提高经济性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掌握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制高点,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国家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气化采煤、褐煤提质及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煤炭深加工利用水平。合理布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基地,集中力量支持呼包鄂和蒙东两大产业基地建设。
(六)电子信息产业
加强新一代半导体器件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发展集成电路、大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面板、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有机发光二极管和智能传感器等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带动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产业发展。
加快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宽带、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加快先进信息网络向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城市光纤到户,行政村(嘎查)通宽带,通信信号基本覆盖自然村、居民点、旅游景点和主要交通沿线等地区。统筹布局和建设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以城市运行管理和生产消费过程服务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建设智能城市、智能社区、智能校园和消费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城市一卡通、一网通工程,建设一批基于信息技术的物流信息、电子交易和远程期货交易、城市应急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信息化步伐,不断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
(七)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坚持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并重,依托重点工程,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培育龙头企业,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应用和技术服务,促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
面向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发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节能灯具、绿色建材等高效节能产品和太阳能供热、制冷产品,支持太阳能集热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新产品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交通。加快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测及管理等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推广新型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强重点园区污染物治理,推进城市垃圾、危废、污水处理技术进步,发展多种有效的垃圾筛选和分解技术,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粉煤灰制取氧化铝、煤矸石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
(八)高技术服务业
发挥特色产业技术比较优势,以稀土深加工、能源、化工、冶金、机械、特色农畜产品、蒙中医药、兽用疫苗、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促进产业整体技术进步。引导区内外各类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设立面向第三方的专业化研发设计实体,提升研发设计技术和服务水平。支持各类研发设计机构独立参与或与区内外有实力的研发设计机构联合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业务,不断提高竞争力。支持各类高技术园区和企业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平台,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实验设施,对外承揽业务。
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发挥信息技术在技术管理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为支撑,积极开展云计算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创新示范,整合优化信息化资源,拓展云计算服务领域,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加强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在精细农牧业、工业智能生产、交通物流、电网、金融、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根据大宗农畜产品、特色商品交易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引导和发展电子商务,完善技术服务手段,制定支持和保障措施,促进新型商务模式健康发展。加快发展软件服务业,以包头软件园和重点骨干软件企业为主体,围绕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管理服务关键环节,大力开发各类应用软件、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特色和优势。大力扶持民族软件发展,加强蒙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动漫、电信增值、数据内容等新型服务业态,满足民族地区信息化需求,开拓区内外及蒙古国软件市场。
三、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和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瞄准国内外新技术发展方向,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发挥政府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以原始创新为基础,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供给和保障水平。
(二)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增强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和检测试验能力。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稀土新材料、重型矿用机械、现代牧业机械、现代蒙医药、气化采煤、乳业加工、动物遗传基因控制、现代煤化工、太阳能发电、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10个以上国家级或国家地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在装备制造、生物育种、高分子材料、砂产业、信息技术等领域建设10个以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在自治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领域新建20个以上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新建20个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高水平的创新平台。
(三)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集合各方面技术成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搭建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成果评估、技术交易、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登记、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开展科技顾问咨询、科技成果评估、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鼓励倡议性新兴产业技术联盟,深化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加速推进产业化。
(四)人才队伍建设。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基础,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引进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根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一批以两院院士、博士、硕士为主,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高端人才,带动和培养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急需的重点骨干技术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发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应用人才,打造自治区技术创新主力军。落实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各类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奖励。以经费资助、项目补助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区创业,或直接参与我区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对引进和培养的高端人才在专业技术评聘、家庭生活补贴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采取技术入股、股份期权、优先认股权等形式,促进各类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四、大力推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素集聚、产业延伸,依托各地区的基础和特点,加强区内外产业配套和创新协作,做长做强特色产业链,培育壮大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增强发展活力。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在发展环境良好、已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地区,按照“专业集聚、特点突出、功能完善、配套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其他地区依托各自产业技术优势,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和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园区建设和企业培育。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强化基础、错位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导开发区(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协作配套条件,发挥园区特色优势,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积极培育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全国先进开发区行列,支持呼和浩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峰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列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增长极。依托重点园区,以实施自治区“双百亿工程”为契机,按照企业和产业相结合、资源和市场相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条相结合的发展思路,鼓励和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足、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企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和领军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到2015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8家,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优势,鼓励各类创新要素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优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形成上下游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东中西部分别就近融入东北、京津冀、晋陕宁等区域,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来我区投资设立分支企业、生产基地和科研示范基地。加强与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及周边省(区、市)的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中科院等重点科研院所、中国技术交易所等研发和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区企业与周边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五、制定落实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
(一)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亿元,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各类支持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的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项目稽查和审计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
(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创业风险投资补偿机制,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
研究鼓励民间投资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具体政策和办法,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建设科技攻关项目、创新平台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发和引进先进的科技成果,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简化和加快审贷程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特色金融产品,研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措施,满足企业创新投入和项目建设需求。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建立专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贷款抵押担保等新型担保业务。有政府性资金注入的担保公司,要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担保额度和占比。
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一批信用好、项目优、增长潜力大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出一批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产业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从2011年至2020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经营状况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技术企业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享受高技术企业或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待遇。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优先办理免税手续。
(五)保障土地供应
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供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倾斜。对于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指标和通过旧城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存量建设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的方式供应,出让价格或租金按照自治区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在1年内分期缴纳。对于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适当降低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六)优先配置资源
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风光资源和水电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配置的政策。对于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主营业务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且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资源配置门槛,优先配置煤炭资源、非煤矿产资源、风光资源和水电资源。积极探索资源证券化、资本化的新途径,利用金融产品实现资源配置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优先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工业类标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用电可以纳入电力多边交易试点或直供电范围。
(七)加快培育市场
制定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应用推广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战略,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开发名牌产品,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各类知名品牌。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进出口扶持政策,对实行配额管理的产品,在配额指标申报上给予积极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和新产品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实施参展补助制度,提高首台套参展补助标准,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拓展市场。
(八)加强国际合作
发挥我区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以股权投资、企业购并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本地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境外企业、科研机构与我区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
(九)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的改组改造,无障碍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课题的研发攻关,建立起与企业发展需要同步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技术共创、人才共用、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收费项目,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认定、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专利受理与缴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联系走访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衔接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加强政策引导,定期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南》,研究落实各项发展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形成协作配合、共同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谋划项目实施。密切关注和把握国际产业发展动态,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组织开展规划论证、项目调研等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组建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咨询评估,提升项目层次和技术水准,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工作责任制,保障项目谋划建设有序推进。
(三)建立统计体系。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以2010年为基期,加快研究和建立统一规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核算,为产业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监测与分析提供统计数据支撑,为政策制定、理论研究和目标确定提供依据。
(四)强化评估考核。对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研究制定包括产业集聚度、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政府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力度和效果与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和项目挂钩,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内政发〔2012〕34号3月20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是未来产业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引领带动作用。当前,我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内蒙古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区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谋划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升产业层次、发展非资源型产业、实现富民强区的迫切要求。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为引领,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以创新人才培养引进和创新能力建设为支撑,大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工程,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发展格局,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驱动、集约发展原则。面向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积极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若干优势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工程,建设一批具有先进水平的创新平台,带动一批上下游相互配套的中小企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
2.坚持重点突破、集聚发展原则。集中力量支持最有基础、最有条件的优势领域、特色产业、骨干企业率先突破,以产业基地、产业园区和产业链为载体,集聚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培育技术特色鲜明、分工协作有序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3.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原则。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进一步发挥财税、金融、土地和环境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完善体制机制。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自主创新体系和产业体系。
4.坚持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原则。进一步扩大开放,发挥资源、技术和产业优势,实现区内外各类创新发展要素的有效整合。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优势企业,带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发展壮大。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产值年均增长25%以上。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显著增加,掌握一批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雄厚技术研发和转化实力的重点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知名品牌,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创新成果应用水平显著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建成全国最大的稀土新材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产业基地,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积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发展
立足我区科技水平、产业基础、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重点培育和发展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电子信息、节能环保、高技术服务业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一)新材料产业
立足资源优势,围绕国民经济发展和重大工程需求,优化和提高新材料制造工艺、技术、装备水平,以稀土、光伏、特种合金和非金属材料等为重点,积极发展高性能结构材料、新型功能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
大力发展稀土新材料,重点发展永磁材料、储氢材料、抛光材料、发光材料和催化材料,加快开发金属钕、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氧化铈、氧化镧、富铈化合物、氧化铕等稀土深加工技术和终端应用产品生产技术,积极发展稀土风力发电机、高效节能永磁电机、磁共振成像仪、混合动力汽车电池组件等稀土应用产品,推进包头稀土功能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加快发展硅材料,重点发展多晶硅、有机硅系列产品。积极延伸开发切片、电池、薄膜电池、太阳能光伏玻璃等产品,发展光伏发电控制系统,构建多晶硅—单晶硅—切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伏材料产业链,打造光伏产业集群。大力发展高性能铝合金、锗合金、镁合金、高品质特殊钢材等新材料,提升产品技术性能,强化产品应用。积极开发利用铀、钍资源,发展第三代压水堆和高温气冷堆核燃料元件。加强硅砂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研制生产节能、保温、耐火、防渗等新型绿色建材,建设北方砂产业基地。推进呼和浩特F12高强有机纤维材料、新一代塑料光纤和乌兰察布氟化学分子材料等项目建设,建设赤峰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基地。
(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
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提高产业集聚度,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依托内蒙古一机集团、北方重工等大型骨干企业,大力发展铁路车辆、矿山机械、工程机械、现代农牧业机械,支持发展乘用车、新型商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加快鄂尔多斯、包头通用飞机制造项目建设。以风力发电设备总装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2.5兆瓦以上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和齿轮箱、液压控制系统、叶片等关键零部件,支持分布式并网中小风机监测系统开发制造,形成风电设备制造整套产业链。加强整机技术集成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新技术应用,提高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形成以优势产品为主导的产业集群。
(三)生物产业
面向健康、育种、环保等领域的重大需求,充分发挥我区特有的生物资源优势和技术特色,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生物育种和生物制造产业。
优先开发各类新药、特色原料药,大力发展蒙中药新品种、动植物提取物、配方颗粒和绿色保健品,提高甘草、黄芪、麻黄、锁阳、苁蓉、沙棘等道地蒙中药材活性成分提取技术产业化水平,培育形成蒙中药产业链。开展蒙中药材普查,支持濒危蒙中药材品种保护和规范化生产(GAP)基地建设,建设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开展蒙药制剂药效学评价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积极推进癌症、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靶向药物、血液替代品等新型药品研发生产,开展干细胞工程系列产品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加快建设呼和浩特干细胞生命科技产业化基地。以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疾病防治、生物物种安全和食品安全为重点,开发方便快捷的监测技术、新型诊断试剂、高端疫苗等相关产品。
以干细胞繁育、基因克隆、分子育种、航天育种等技术为支撑,重点开展牛、羊等家畜胚胎移植、性控繁育、动物克隆、转基因育种等生物技术产业化,加强地方品种和重要肉型家畜新品种选育提高,满足现代肉业生产和市场需求。利用内蒙古地区特有的抗逆性植物种质资源,开展优异基因和抗逆基因高通量筛选、功能验证及其在分子育种中的利用等研究,将分子标记选择、转基因与常规育种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分子育种技术体系,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抗病虫害新品种。开展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等大宗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标准化栽培技术集成及产业化,培育生物育种产业链。
应用基因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等先进技术,开发乳酸菌和益生菌制品、生物饲料、生物农药、生物基材料及生化产品,培育形成以玉米、农畜产品加工副产品、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生物制造产业链。
(四)新能源产业
按照“统筹规划、有序发展、需求引领、合理布局”的发展思路,加快风功率预测系统建设,发展多种调峰电源和储能方式,推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研发,开展核心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探索发展区域性智能电网、微型电网。重点建设乌兰察布、锡林郭勒、包头和巴彦淖尔、通辽和赤峰、兴安和呼伦贝尔5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和阿拉善、巴彦淖尔、赤峰、通辽等太阳能发电基地,形成蒙东、蒙西2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群,全区风电装机容量达到3 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50万千瓦。积极发展非粮油脂植物制柴油、微藻制柴油、甜高粱茎秆制燃料乙醇、纤维素制燃料乙醇等基于非粮原料的下一代生物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巴彦淖尔10万吨燃料乙醇和包头、赤峰生物能源等项目。
(五)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
按照“大规模、长链条、多循环、高能效、低排放”的要求,集合技术创新优势,开发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加快煤炭气化、净化、合成、三废处理、节能节水等关键技术研发,提高技术集成与系统集成能力,提高经济性和能源转化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掌握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制高点,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支撑体系。重点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国家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气化采煤、褐煤提质及综合高效利用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提高煤炭深加工利用水平。合理布局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产业基地,集中力量支持呼包鄂和蒙东两大产业基地建设。
(六)电子信息产业
加强新一代半导体器件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积极引进发展集成电路、大尺寸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面板、半导体发光二极管、有机发光二极管和智能传感器等新型电力电子器件,不断优化产品性能。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带动新型网络设备、智能终端产业发展。
加快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宽带、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加快先进信息网络向农村牧区和偏远地区延伸,逐步实现城市光纤到户,行政村(嘎查)通宽带,通信信号基本覆盖自然村、居民点、旅游景点和主要交通沿线等地区。统筹布局和建设鄂尔多斯、呼和浩特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以城市运行管理和生产消费过程服务的重大需求为导向,建设智能城市、智能社区、智能校园和消费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城市一卡通、一网通工程,建设一批基于信息技术的物流信息、电子交易和远程期货交易、城市应急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能源、化工、冶金、建材、机械装备、农畜产品加工等优势特色产业领域的信息化步伐,不断采用先进信息技术和设备,促进传统产业智能化。
(七)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坚持资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与环境治理并重,依托重点工程,加强先进适用技术集成应用,培育龙头企业,推进节能环保产品应用和技术服务,促进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化。
面向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开发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窑炉、节能电机、节能灯具、绿色建材等高效节能产品和太阳能供热、制冷产品,支持太阳能集热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等新产品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节能交通。加快节能诊断、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监测及管理等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推广新型节水技术和设备。加强重点园区污染物治理,推进城市垃圾、危废、污水处理技术进步,发展多种有效的垃圾筛选和分解技术,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粉煤灰制取氧化铝、煤矸石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重点项目建设。
(八)高技术服务业
发挥特色产业技术比较优势,以稀土深加工、能源、化工、冶金、机械、特色农畜产品、蒙中医药、兽用疫苗、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促进产业整体技术进步。引导区内外各类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设立面向第三方的专业化研发设计实体,提升研发设计技术和服务水平。支持各类研发设计机构独立参与或与区内外有实力的研发设计机构联合参与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的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业务,不断提高竞争力。支持各类高技术园区和企业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平台,鼓励各类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实验设施,对外承揽业务。
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发挥信息技术在技术管理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支撑作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为支撑,积极开展云计算应用软件开发、服务创新示范,整合优化信息化资源,拓展云计算服务领域,创新云计算服务模式。加强物联网应用服务,重点在精细农牧业、工业智能生产、交通物流、电网、金融、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根据大宗农畜产品、特色商品交易和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积极引导和发展电子商务,完善技术服务手段,制定支持和保障措施,促进新型商务模式健康发展。加快发展软件服务业,以包头软件园和重点骨干软件企业为主体,围绕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管理服务关键环节,大力开发各类应用软件、业务应用系统,形成特色和优势。大力扶持民族软件发展,加强蒙文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开发,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动漫、电信增值、数据内容等新型服务业态,满足民族地区信息化需求,开拓区内外及蒙古国软件市场。
三、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加快建设和完善自治区自主创新体系,以促进成果转化为目标,以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瞄准国内外新技术发展方向,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发挥政府重大科技专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为依托,以原始创新为基础,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关键核心技术的供给和保障水平。
(二)创新平台建设。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一批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增强技术研发、技术集成和检测试验能力。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稀土新材料、重型矿用机械、现代牧业机械、现代蒙医药、气化采煤、乳业加工、动物遗传基因控制、现代煤化工、太阳能发电、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等领域建设10个以上国家级或国家地方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在装备制造、生物育种、高分子材料、砂产业、信息技术等领域建设10个以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开展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在自治区具有特色和优势的领域新建20个以上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实验室,新建20个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高水平的创新平台。
(三)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集合各方面技术成果,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搭建集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成果评估、技术交易、股权转让、知识产权登记、金融支持、法律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成果转化平台,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支持各类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开展科技顾问咨询、科技成果评估、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鼓励倡议性新兴产业技术联盟,深化园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缩短成果转化周期,加速推进产业化。
(四)人才队伍建设。以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为基础,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大力实施“草原英才”工程,加快引进和培养一批高端科技人才和团队领军人才,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科技人才队伍。建立引进高端人才“绿色通道”,根据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引进一批以两院院士、博士、硕士为主,在国内外具有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高级研究员、高级工程师等高端人才,带动和培养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领域急需的重点骨干技术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发培养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应用人才,打造自治区技术创新主力军。落实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支持政策,设立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基金,对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各类专业技术骨干进行奖励。以经费资助、项目补助等形式,吸引国内外高端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区创业,或直接参与我区重大产业化项目建设和关键技术攻关,对引进和培养的高端人才在专业技术评聘、家庭生活补贴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采取技术入股、股份期权、优先认股权等形式,促进各类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
四、大力推进新兴产业集聚发展
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素集聚、产业延伸,依托各地区的基础和特点,加强区内外产业配套和创新协作,做长做强特色产业链,培育壮大产业园区和骨干企业,增强发展活力。
(一)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在发展环境良好、已具有较好产业基础的地区,按照“专业集聚、特点突出、功能完善、配套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重点建设呼和浩特、包头、通辽、赤峰、鄂尔多斯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其他地区依托各自产业技术优势,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加大科技投入,引导产业集聚发展,积极培育和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园区建设和企业培育。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工、强化基础、错位发展的总体要求,引导开发区(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协作配套条件,发挥园区特色优势,突出主导产业发展,实现上下游产业联动。积极培育包头国家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入全国先进开发区行列,支持呼和浩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赤峰红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新材料创新型产业集群列入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培育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增长极。依托重点园区,以实施自治区“双百亿工程”为契机,按照企业和产业相结合、资源和市场相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条相结合的发展思路,鼓励和推动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着力培育和引进一批基础条件好、经济实力足、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点企业,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和领军企业协作配套,提升产业整体水平。到2015年,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8家,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20家。
(三)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优势,鼓励各类创新要素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流动,优化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形成上下游配套、优势互补的产业发展格局。加强与周边省(区、市)的合作,东中西部分别就近融入东北、京津冀、晋陕宁等区域,主动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来我区投资设立分支企业、生产基地和科研示范基地。加强与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及周边省(区、市)的科技和产业合作,鼓励国家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中科院等重点科研院所、中国技术交易所等研发和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我区企业与周边省(区、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战略合作,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合作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五、制定落实鼓励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政策
(一)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
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5亿元,以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特色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建设。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整合各类支持产业发展和技术研发的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自治区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建立重大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机制,加强项目稽查和审计监督,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投入机制,引导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壮大产业规模。
(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各类社会投资主体发起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参股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本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建立创业风险投资补偿机制,鼓励创业风险投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
研究鼓励民间投资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具体政策和办法,积极引导社会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民间投资建设科技攻关项目、创新平台项目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各类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研发和引进先进的科技成果,开辟多种融资渠道,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引导和协调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简化和加快审贷程序,开展股权质押贷款,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贷款品种,发展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和特色金融产品,研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小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等支持措施,满足企业创新投入和项目建设需求。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建立专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初创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力度,探索知识产权贷款抵押担保等新型担保业务。有政府性资金注入的担保公司,要提高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担保额度和占比。
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优化资本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支持一批信用好、项目优、增长潜力大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推出一批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融资产品。
(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新设立的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其产业项目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从2011年至2020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大、经营状况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申请认定国家高技术企业或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获得认定的企业可享受高技术企业或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按15%征收的优惠待遇。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优先办理出口退税。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优先办理免税手续。
(五)保障土地供应
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在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时,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用地供给,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予以倾斜。对于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指标和通过旧城改造、城区企业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腾出的存量建设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的方式供应,出让价格或租金按照自治区工业用地最低标准执行。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可以在首次缴纳不低于50%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在1年内分期缴纳。对于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的,适当降低建设用地基准地价。
(六)优先配置资源
研究制定矿产资源、风光资源和水电资源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配置的政策。对于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主营业务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且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资源配置门槛,优先配置煤炭资源、非煤矿产资源、风光资源和水电资源。积极探索资源证券化、资本化的新途径,利用金融产品实现资源配置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优先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执行工业类标准,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用电可以纳入电力多边交易试点或直供电范围。
(七)加快培育市场
制定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应用推广计划,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战略,积极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开发名牌产品,保护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地方特色的各类知名品牌。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进出口扶持政策,对实行配额管理的产品,在配额指标申报上给予积极支持。鼓励重点企业和新产品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实施参展补助制度,提高首台套参展补助标准,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拓展市场。
(八)加强国际合作
发挥我区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资以股权投资、企业购并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支持本地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境外企业、科研机构与我区有关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合作,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本地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利用国外资本、技术和人才资源,开拓市场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
(九)创新发展体制机制
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的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垄断企业的改组改造,无障碍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调整优化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向,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技术课题的研发攻关,建立起与企业发展需要同步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形成资源共享、技术共创、人才共用、利益共享的新机制。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收费项目,优化服务环境,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认定、项目审核等方面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在配额发放、检验检疫、报关通关、信贷保险、专利受理与缴费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建立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的联系走访制度,做好跟踪服务,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衔接重点领域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指导有关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形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合力。加强政策引导,定期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南》,研究落实各项发展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和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形成协作配合、共同支持的工作局面。
(二)谋划项目实施。密切关注和把握国际产业发展动态,结合我区实际,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组织开展规划论证、项目调研等前期研究工作,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组建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组,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的咨询评估,提升项目层次和技术水准,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争取更多项目获得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支持。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落实重大项目工作责任制,保障项目谋划建设有序推进。
(三)建立统计体系。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以2010年为基期,加快研究和建立统一规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经济核算,为产业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监测与分析提供统计数据支撑,为政策制定、理论研究和目标确定提供依据。
(四)强化评估考核。对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评估,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对各地区、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快研究制定包括产业集聚度、研发投入、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政府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力度和效果与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和项目挂钩,对工作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