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名录】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 理事长:杨志民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 副理事长:乔晓勇 张志新 冀育青 马俊学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残联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工委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先后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教育学校、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联工作站、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特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病亲友协会等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专门协会。
201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全区残疾人工作以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契机,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全面实施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为重点,努力提升残疾人工作整体水平,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修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残联负责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措施,明确了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要求,突出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增加了有关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无障碍服务等具体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责任追究。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颁布后,与自治区法制办共同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等35家媒体对《保障法实施办法》的颁布进行了深度报道。自治区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实施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工作五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于2012年年初分别以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全区每年投入资金2.14亿元,其中:自治区每年投入1.38亿元,盟市配套资金0.76亿元。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五个专项工程的具体操作办法,协调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落实资金,分解工作任务。自治区政府将2011、2012两年的财政资金年内全部下拨到盟市。据初步统计,2012年(包括下拨2011年资金)全区直接用于残疾人民生的项目资金达4.12亿元。自治区制定实施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残疾人社会保障】全区共有6.2万名城镇残疾职工和2.2万名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39.6万名城镇残疾居民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1.9万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4.2万人,47万名农村牧区残疾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9.8万名农村牧区残疾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4.2万名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及其他救助救济。自治区投入9 920万元(包括补发2011年补贴)为全区20万名城镇和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自治区投入3 155万元(包括补发2011年补贴)为5.5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下达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736万元,资助12 266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帮助9 147户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为17 100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康复】全区各旗县(市、区)全部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9 828名,为近9.2万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 928例,其中为5 749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手术。为1 228名低视力者验配了助视器,对2 038名盲人进行了定向行走训练。国家和自治区残疾儿童救助项目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共完成124例,已全部开展术后康复训练。收训听障残疾儿童401名,受训儿童家长全部接受家庭康复知识培训。为370名脑瘫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为1 083名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为3 999名成年肢体残疾人提供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91例。为1 874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监护精神病人总数达到5.7万人,为3万余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训练。为248名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1.6万件,提供542例假肢装配服务和116例矫形器装配服务。亚洲防盲基金会向我区捐赠的流动眼科手术车正式投入使用,完成手术2 000例,其中免费手术800例。巴彦淖尔市“十二五”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与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发起了“关爱青少年眼健康公益行动”,青少年眼病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模式和服务网络正在探索建立中。经过积极协调,中国残联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建立了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内蒙古基地。
【残疾人教育】配合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特教学校(班),目前全区已建成特殊教育学校34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4所。加大学前残疾儿童、高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大学生的扶持资助力度,全年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4 100余名。全区适龄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83.2%。全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规模继续扩大,2011年全区共有354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100%。对党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在校残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给予补贴,为春季残疾学员补贴学费11万余元。培训特殊教育师资60人次。协调通信管理局和联通内蒙古分公司,为全区15所特教学校免费接入宽带,大部分已投入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争取,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已列入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规划”。
【残疾人就业】全区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1.2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1.7万人次。对全区254家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汇总整理。与就业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共走访失业家庭5 384户,登记失业残疾人13 975人。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81次。全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8 284人,城镇残疾人就业总数达11.7万人。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其他形式就业28万人。
【残疾人扶贫】全年下达残疾人扶贫贴息资金361万元,争取扶贫贴息贷款4 900万元,扶持残疾人8 823名。下拨国家和自治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 449万元,补贴6 750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与商务厅共同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在全区扶持15个贫困残疾人(户)创办村级店。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800名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全区建成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85所,安置2 000余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3 000余户残疾人家庭。全区共扶持4.3万名残疾人增加收入。
【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残联章程和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全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全面展开。呼伦贝尔市等地党委、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辽市、赤峰市要求在换届工作中坚持“三个确保”,做到“六到位”,残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全区88.7%的苏木(乡镇、街道)完成了换届,旗县(市、区)残联换届工作有序进行。盟市、自治区残联换届工作已开始筹备。各地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13 177人。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把乡镇、街道、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落实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支持各残疾人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盲协在通辽市成功举办了全区首届盲人计算机技能大赛。指导各地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全区已核发残疾人证634 197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9.9%。
【文化体育】围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各级残联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丰富了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总面积1 200平方米,藏书近8万册的内蒙古残疾人图书馆在助残日开馆,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与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织发起“为广大残疾人捐赠一本书”倡议活动,全区共接收捐赠图书10万余册。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第二届“美丽草原我的家、海水拥着我的思念”——中韩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摄影展,来自内蒙古、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和韩国釜山市的110幅摄影作品参展,此次展出共接待社会各界参观者4 000余人次,对推动中韩两国残疾人文化交流,加深中韩友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充分展示了自治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成果和精神风貌。积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工作,在全国聋运会上,自治区残疾人运动员取得3金2银的好成绩。在伦敦残奥会上,自治区举重运动员夺得2银1铜的好成绩。
【残疾人维权】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在残疾人诉讼服务、涉残案件审理、残疾人维权救助、涉残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残疾人维权法制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与自治区建设厅、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通知》。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实施全区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维权协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 440人次,受理来信来电和咨询4 680件次。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真情呵护”、“集善平安童行”、“内蒙古国际微笑行动”、“大学生暑期集善助残专项行动”等公益活动。认真实施“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集善助学”、“集善嘉年华”、“集善博爱行”等公益项目。全年共募集物资1 204万元。在实施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阳光伴我行”项目工程中,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被中基会授予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配合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完成了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审计工作。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更加公开、透明。
【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了各级政府公益项目总体规划。自治区下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 000万元,支持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党中央补贴资金已经到位,自治区配套资金已列入投资计划,正在稳步实施。乌兰察布市、通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正在建设中,鄂尔多斯等盟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已开始启动。一批旗县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已开工建设或开始前期准备工作。
【重要活动】3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9日至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陈至立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内蒙古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
5月20日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内蒙古残疾人图书馆开馆仪式在内蒙古图书馆广场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等自治区领导出席开馆仪式。
5月21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残联共同发起“向残疾人朋友捐赠一本书”的倡议活动。
6月20日中国残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共同推进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发展备忘录》。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出席签字仪式。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自治区副主席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6月30日至7月2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残疾儿童轮椅项目工作会议在呼伦贝尔市召开。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汤小泉、副理事长邢建绪,台湾明门集团副总经理庄晓玲,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景清出席会议,
8月7日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韩国釜山障碍人总联合会、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以“美丽草原我的家我心中涌起怀念之情的大海”为主题的第二届中韩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摄影交流展在呼和浩特开幕。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乌兰出席展览开幕式并剪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副主席和韩国釜山市市长许楠植致电祝贺。
11月23日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内蒙古基地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正式揭牌成立。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领导名录】
自治区残联党组书记 理事长:杨志民
自治区残联党组成员 副理事长:乔晓勇 张志新 冀育青 马俊学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于1988年7月30日,是以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为一体的正厅级人民团体,具有“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承担政府委托的行政职能,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同时,对全区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残联开展业务指导工作。自治区残联主席团为非常设机构,主席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兼任。执行理事会为常设机构,负责残联的日常工作。自治区残联在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自治区残工委的职责是: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综合协调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工委主任由自治区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副主席担任,残联理事长担任残工委副主任,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指导。
内蒙古自治区共有残疾人158.5万,占全区总人口的6.39%,涉及470万家庭人口。内蒙古残联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宣传文体、残疾人组织建设等方面工作,先后建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内蒙古特殊职业教育学校、自治区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等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同时,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内蒙古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内蒙古残联工作站、内蒙古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残奥委员会、特奥委员会、聋人体育协会及内蒙古肢残人、聋人、盲人、精神病亲友协会等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专门协会。
2012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中国残联的指导下,全区残疾人工作以实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契机,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全面实施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为重点,努力提升残疾人工作整体水平,残疾人事业有了新的发展。
【修订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受自治区政府委托,自治区残联负责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草案)》,经政府法制办审核、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12年5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措施,明确了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要求,突出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增加了有关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和无障碍服务等具体条款。进一步强化了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责任追究。新修订的《实施办法》颁布后,与自治区法制办共同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华网、内蒙古电视台、内蒙古日报、内蒙古电台等35家媒体对《保障法实施办法》的颁布进行了深度报道。自治区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取得的成效,得到了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的高度评价。
【实施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残疾人工作五个专项工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残疾人工作专项工程实施方案》于2012年年初分别以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程、0-6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工程、残疾人就业扶贫工程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程全面启动实施。按照实施方案,全区每年投入资金2.14亿元,其中:自治区每年投入1.38亿元,盟市配套资金0.76亿元。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实施五个专项工程的具体操作办法,协调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落实资金,分解工作任务。自治区政府将2011、2012两年的财政资金年内全部下拨到盟市。据初步统计,2012年(包括下拨2011年资金)全区直接用于残疾人民生的项目资金达4.12亿元。自治区制定实施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走在全国前列。
【残疾人社会保障】全区共有6.2万名城镇残疾职工和2.2万名城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39.6万名城镇残疾居民参加了社会保险,其中城镇残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1.9万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4.2万人,47万名农村牧区残疾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9.8万名农村牧区残疾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0.7万名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4.2万名残疾人享受集中供养、五保供养及其他救助救济。自治区投入9 920万元(包括补发2011年补贴)为全区20万名城镇和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自治区投入3 155万元(包括补发2011年补贴)为5.5万名一级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下达国家阳光家园计划项目资金736万元,资助12 266名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帮助9 147户残疾人家庭完成无障碍改造。为17 100名残疾人发放了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康复】全区各旗县(市、区)全部开展了社区康复服务,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9 828名,为近9.2万名残疾人提供了康复服务。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10 928例,其中为5 749名贫困残疾人免费实施手术。为1 228名低视力者验配了助视器,对2 038名盲人进行了定向行走训练。国家和自治区残疾儿童救助项目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共完成124例,已全部开展术后康复训练。收训听障残疾儿童401名,受训儿童家长全部接受家庭康复知识培训。为370名脑瘫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为1 083名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为3 999名成年肢体残疾人提供社区、家庭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91例。为1 874名智力残疾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监护精神病人总数达到5.7万人,为3万余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训练。为248名孤独症儿童提供机构康复训练。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1.6万件,提供542例假肢装配服务和116例矫形器装配服务。亚洲防盲基金会向我区捐赠的流动眼科手术车正式投入使用,完成手术2 000例,其中免费手术800例。巴彦淖尔市“十二五”残疾儿童随报及早期康复试点工作全面启动。与卫生厅等八部门联合发起了“关爱青少年眼健康公益行动”,青少年眼病的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模式和服务网络正在探索建立中。经过积极协调,中国残联在内蒙古医科大学建立了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内蒙古基地。
【残疾人教育】配合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建立特教学校(班),目前全区已建成特殊教育学校34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4所。加大学前残疾儿童、高中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大学生的扶持资助力度,全年资助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4 100余名。全区适龄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83.2%。全区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规模继续扩大,2011年全区共有354名残疾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上线残疾考生录取率达到100%。对党中央电大残疾人教育内蒙古学院在校残疾学生的学费、生活费给予补贴,为春季残疾学员补贴学费11万余元。培训特殊教育师资60人次。协调通信管理局和联通内蒙古分公司,为全区15所特教学校免费接入宽带,大部分已投入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争取,内蒙古特殊职业技术学校建设已列入国家“特殊教育学校二期建设规划”。
【残疾人就业】全区对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1.2万人次,实用技术培训1.7万人次。对全区254家残疾人福利企业相关信息进行了汇总整理。与就业部门联合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期间共走访失业家庭5 384户,登记失业残疾人13 975人。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81次。全年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8 284人,城镇残疾人就业总数达11.7万人。农村牧区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其他形式就业28万人。
【残疾人扶贫】全年下达残疾人扶贫贴息资金361万元,争取扶贫贴息贷款4 900万元,扶持残疾人8 823名。下拨国家和自治区危房改造项目资金2 449万元,补贴6 750户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与商务厅共同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在全区扶持15个贫困残疾人(户)创办村级店。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开展“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帮扶800名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全区建成农村牧区残疾人扶贫基地85所,安置2 000余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3 000余户残疾人家庭。全区共扶持4.3万名残疾人增加收入。
【基层组织建设】按照残联章程和中国残联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全区残联换届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全面展开。呼伦贝尔市等地党委、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对换届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辽市、赤峰市要求在换届工作中坚持“三个确保”,做到“六到位”,残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全区88.7%的苏木(乡镇、街道)完成了换届,旗县(市、区)残联换届工作有序进行。盟市、自治区残联换届工作已开始筹备。各地以换届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组织,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13 177人。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把乡镇、街道、社区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公益岗位;落实嘎查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提供稳定的工作保障。支持各残疾人协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盲协在通辽市成功举办了全区首届盲人计算机技能大赛。指导各地办理二代残疾人证,全区已核发残疾人证634 197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9.9%。
【文化体育】围绕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各级残联开展“文化进社区”活动,丰富了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总面积1 200平方米,藏书近8万册的内蒙古残疾人图书馆在助残日开馆,为残疾人提供服务。与文化厅、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织发起“为广大残疾人捐赠一本书”倡议活动,全区共接收捐赠图书10万余册。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第二届“美丽草原我的家、海水拥着我的思念”——中韩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摄影展,来自内蒙古、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和韩国釜山市的110幅摄影作品参展,此次展出共接待社会各界参观者4 000余人次,对推动中韩两国残疾人文化交流,加深中韩友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成功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届残疾人文艺汇演,充分展示了自治区残疾人的文化艺术成果和精神风貌。积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训练工作,在全国聋运会上,自治区残疾人运动员取得3金2银的好成绩。在伦敦残奥会上,自治区举重运动员夺得2银1铜的好成绩。
【残疾人维权】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在残疾人诉讼服务、涉残案件审理、残疾人维权救助、涉残群体性纠纷预警机制、无障碍设施建设及残疾人维权法制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与自治区建设厅、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通知》。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实施全区残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法制宣传日”开展普法宣传。全区盟市、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残疾人维权协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 440人次,受理来信来电和咨询4 680件次。
【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了“真情呵护”、“集善平安童行”、“内蒙古国际微笑行动”、“大学生暑期集善助残专项行动”等公益活动。认真实施“集善如新儿童蜜儿餐”、“集善助学”、“集善嘉年华”、“集善博爱行”等公益项目。全年共募集物资1 204万元。在实施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阳光伴我行”项目工程中,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被中基会授予项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配合国家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员办事处,完成了对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审计工作。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更加公开、透明。
【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了各级政府公益项目总体规划。自治区下拨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1 000万元,支持旗县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已批准立项,党中央补贴资金已经到位,自治区配套资金已列入投资计划,正在稳步实施。乌兰察布市、通辽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正在建设中,鄂尔多斯等盟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已开始启动。一批旗县级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已开工建设或开始前期准备工作。
【重要活动】3月29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5月9日至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副委员长陈至立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对内蒙古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
5月20日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内蒙古残疾人图书馆开馆仪式在内蒙古图书馆广场举行,自治区党委常委曹征海等自治区领导出席开馆仪式。
5月21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残联共同发起“向残疾人朋友捐赠一本书”的倡议活动。
6月20日中国残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北京签署《共同推进内蒙古残疾人事业发展备忘录》。中国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王新宪出席签字仪式。中国残联常务副理事长王乃坤、自治区副主席代表双方在备忘录上签字。
6月30日至7月2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阳光伴我行”集善明门残疾儿童轮椅项目工作会议在呼伦贝尔市召开。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汤小泉、副理事长邢建绪,台湾明门集团副总经理庄晓玲,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秘书长景清出席会议,
8月7日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韩国釜山障碍人总联合会、中国残疾人杂志社共同主办的以“美丽草原我的家我心中涌起怀念之情的大海”为主题的第二届中韩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摄影交流展在呼和浩特开幕。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乌兰出席展览开幕式并剪彩。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副主席和韩国釜山市市长许楠植致电祝贺。
11月23日中国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内蒙古基地在内蒙古医科大学正式揭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