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 林业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厅长:田选明 呼群(蒙古族)龚家栋

    纪检组长:汪治和(4月任职)

    总工程师:高桂英(女)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蒙古族)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葛日新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科技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业产业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2年,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78.1万公顷,占全年计划的117%,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5.7万公顷,飞播造林6.5万公顷,封山(沙)育林35.9万公顷。完成中幼林抚育12.2万公顷,义务植树7 600多万株,四旁植树3 178.7万株,补植补造15.5万公顷。

    【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继续执行厅领导防火分片包干制度,全面加强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实现了“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57起,其中一般火灾26起,较大火灾31起,受害森林面积649.2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7‰;共发生草原火灾31起,其中一般火灾15起,较大火灾11起,重大火灾3起,特大火灾2起,受害草原面积12.17万公顷,草原火灾受灾率1.38‰;所有火灾均在最短时间内被成功扑灭,当日灭火率达到98.9%,其中森林火灾当日灭火率100%。成功堵截蒙古国和俄罗斯境外火21次。有20个先进集体和70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政府表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强化检疫工作,加强灾害预警能力,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防治水平不断增强。全区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2.9万公顷,其中轻度51.6万公顷,中度32.1万公顷,重度19.2万公顷。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实现有效防治48.4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内蒙古高格斯台罕乌拉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24处全区重要湿地日常监测工作,国家林业局批建6处国家湿地公园,继续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开展全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得到强化。成立自治区濒危物种履约执法协调小组,会同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7个盟市的野生动物保护进行了执法检查。

    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开展保护过境候鸟、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和禁毒工作,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全区共受理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34 836起,侦破、查处34 565起,综合查处率99.2%,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 119.9万元。

    林业法制工作出台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全面清理林业厅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完成8 000多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对新领执法证的2 6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组织编制年度和新增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健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制度,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开展三级检查。2012年国家投入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8亿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达到1 033.3万公顷。全区三级地方财政投入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 900万元,补偿面积64.7万公顷。

    【资源林政管理】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全区109个旗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编绘基本完成。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继续给予自治区宜林地不占定额指标的支持性政策,增加用地指标2 166.6公顷。坚持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从严限制矿产、商业性开发用地,规范用地行为,全年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842项、面积0.88万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4亿元。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6.25亿元,安排植树造林面积5.19万公顷,是同期征占用林地面积的3.9倍。开展临河区、克什克腾旗等6个旗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建立商品林、公益林差别化经营管理体系,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完成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5个旗县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全区营造林实绩、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综合核查。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林权档案管理、营造林作业设计软件系统开发和鄂尔多斯市等地的森林资源数据改造入库,培训系统操作人员300多人次。

    【林业产业】对首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开展第二批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33家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到61家。组织相关盟市,做好第五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参展工作。积极参与筹办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各项展会活动。继续推进内蒙古肉苁蓉地理标志认证工作。落实林业产业扶持项目22项,扶持资金1 150万元。全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244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430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和明显成效,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有序推进。2012年,全区共确权集体林地75.3万公顷,发放林权证1 246.7万公顷。至此,全区累计确权集体林地2 173.3万公顷,确权率99.71%,发放林权证177万本,发证面积2 166.7万公顷,占确权面积的99.69%,确权率、发证率均超过国家要求。新成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2个,总数达到48个,完成杭锦旗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国家试点项目;新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3家,总数达到151个,入社农牧户2.17万户;累计办理林权抵押2万公顷,贷款3.71亿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厅、保监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核。

    【林业科技】针对部分地区春季干旱的情况,组织专家编写印发《内蒙古抗旱造林技术要点》;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全区已经立项正在制订和修订的林业地方标准20多项,2项地方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定;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共验收项目30多个,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评选表彰“十一五”林业科技成果19项;达拉特荒漠站和包头黄河湿地定位站通过国家林业局的专家论证,全区定位站已达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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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名录】

      长:高锡林(蒙古族)

    副厅长:田选明 呼群(蒙古族)龚家栋

    纪检组长:汪治和(4月任职)

    总工程师:高桂英(女)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阿勇嘎(蒙古族)

    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局长:葛日新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设办公室、人事处、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处、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处、科技宣传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林业产业处、森林公安局、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等10个机构,以及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2012年,全区共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78.1万公顷,占全年计划的117%,其中完成人工造林35.7万公顷,飞播造林6.5万公顷,封山(沙)育林35.9万公顷。完成中幼林抚育12.2万公顷,义务植树7 600多万株,四旁植树3 178.7万株,补植补造15.5万公顷。

    【森林保护】森林草原防火继续执行厅领导防火分片包干制度,全面加强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实现了“力争不发生大的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力争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57起,其中一般火灾26起,较大火灾31起,受害森林面积649.21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27‰;共发生草原火灾31起,其中一般火灾15起,较大火灾11起,重大火灾3起,特大火灾2起,受害草原面积12.17万公顷,草原火灾受灾率1.38‰;所有火灾均在最短时间内被成功扑灭,当日灭火率达到98.9%,其中森林火灾当日灭火率100%。成功堵截蒙古国和俄罗斯境外火21次。有20个先进集体和70名先进个人受到自治区政府表彰。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强化检疫工作,加强灾害预警能力,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建设,防治水平不断增强。全区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面积102.9万公顷,其中轻度51.6万公顷,中度32.1万公顷,重度19.2万公顷。通过积极采取措施,实现有效防治48.4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管理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内蒙古高格斯台罕乌拉自然保护区、内蒙古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24处全区重要湿地日常监测工作,国家林业局批建6处国家湿地公园,继续组织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和湿地保护补助项目。开展全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工作,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进出口管理得到强化。成立自治区濒危物种履约执法协调小组,会同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对7个盟市的野生动物保护进行了执法检查。

    森林公安工作组织开展保护过境候鸟、打击违法征占用林地等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开展林区缉枪治爆和禁毒工作,维护了林区治安稳定。全区共受理各类森林及野生动植物案件34 836起,侦破、查处34 565起,综合查处率99.2%,共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 119.9万元。

    林业法制工作出台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六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全面清理林业厅系统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完成8 000多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换证工作,对新领执法证的2 600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组织编制年度和新增补偿基金实施方案,健全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制度,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检查验收办法》,开展三级检查。2012年国家投入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8亿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面积达到1 033.3万公顷。全区三级地方财政投入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 900万元,补偿面积64.7万公顷。

    【资源林政管理】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全区109个旗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一张图”编绘基本完成。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继续给予自治区宜林地不占定额指标的支持性政策,增加用地指标2 166.6公顷。坚持优先保障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用地,从严限制矿产、商业性开发用地,规范用地行为,全年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项目842项、面积0.88万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5.4亿元。严格落实林地占补平衡,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6.25亿元,安排植树造林面积5.19万公顷,是同期征占用林地面积的3.9倍。开展临河区、克什克腾旗等6个旗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建立商品林、公益林差别化经营管理体系,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改革,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完成呼伦贝尔市阿荣旗等5个旗县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全区营造林实绩、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和森林植被恢复项目综合核查。积极推进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林权档案管理、营造林作业设计软件系统开发和鄂尔多斯市等地的森林资源数据改造入库,培训系统操作人员300多人次。

    【林业产业】对首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开展第二批龙头企业的评选认定,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布了第二批33家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自治区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总数达到61家。组织相关盟市,做好第五届中国义乌国际森林产品博览会参展工作。积极参与筹办青岛世界园艺博览会各项展会活动。继续推进内蒙古肉苁蓉地理标志认证工作。落实林业产业扶持项目22项,扶持资金1 150万元。全年全区林业产业总产值244亿元,农牧民人均林业收入430元。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和明显成效,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配套改革有序推进。2012年,全区共确权集体林地75.3万公顷,发放林权证1 246.7万公顷。至此,全区累计确权集体林地2 173.3万公顷,确权率99.71%,发放林权证177万本,发证面积2 166.7万公顷,占确权面积的99.69%,确权率、发证率均超过国家要求。新成立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2个,总数达到48个,完成杭锦旗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国家试点项目;新建农牧民林业专业合作社53家,总数达到151个,入社农牧户2.17万户;累计办理林权抵押2万公顷,贷款3.71亿元。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会同财政厅、保监局,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保险方案》,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核。

    【林业科技】针对部分地区春季干旱的情况,组织专家编写印发《内蒙古抗旱造林技术要点》;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全区已经立项正在制订和修订的林业地方标准20多项,2项地方标准和1项行业标准通过专家审定;加强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共验收项目30多个,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档案管理办法》;评选表彰“十一五”林业科技成果19项;达拉特荒漠站和包头黄河湿地定位站通过国家林业局的专家论证,全区定位站已达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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