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厅 长:戈锋(蒙古族)
副厅长:冯国华(满族)
纪检组长:周秀峰
副厅长:于长剑 牛明 康跃(满族)
【概况】2012年,全区水利投资再创历史新高,全年下达投资计划84.8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44.04亿元,自治区投资30.11亿元,盟市及社会融资10.73亿元。全社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亿元。
【规划前期工作】水利部与自治区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内蒙古水利改革发展,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合作备忘录》。水利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检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十二五”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利扶贫规划》、《灌溉发展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配合完成《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及《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文得根水利枢纽、“引绰济辽”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水利部审查通过《文得根水利枢纽及乌兰浩特输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和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可研报告,批复了《“引绰济辽”工程规划报告》。国家发改委审查通过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可研报告。Z866和扎敦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重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工程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黄河内蒙古段近期防洪工程等在建项目进展顺利,红花尔基、德日苏宝冷等重点水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开工建设了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完成51座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建设85个中小河流近期规划治理项目。
【农牧水利】解决了农村牧区128.5万人和6.96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办法》和《2012~2015年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规划统筹、政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节水灌溉工作机制。坚持把“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作为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的示范先导工程来抓,大力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党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水利建设,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6.66万公顷,节水灌溉饲草地面积2.446万公顷。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2,农牧业灌溉用水方式加快转变,水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 300万元,党中央财政补贴7 400万元支持37个旗县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旗县总数已达到87个。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面实施黄土高原淤地坝、东北黑土区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66万公顷。“十大孔兑”工程完成治理面积2 266公顷。
【防汛抗旱】超前部署、控分兼施、立体防御,科学应对了春季开河期黄河凌汛灾害。成功抵御了夏汛期局部地区发生的严重山洪和暴雨内涝灾害,巴彦淖尔市经受了历史上罕见的强降雨内涝考验。面对上游来水持续偏大、黄河内蒙古段发生1981年以来最大洪水的严峻形势,自治区先后启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充分发挥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设施拦洪削峰、应急滞洪作用,实现大江大河干堤和重要堤防无一决口、水库无一垮坝,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黄河抗洪抢险的全面胜利。自治区政府隆重表彰了20个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个人;自治区防汛抗旱办被国家防总授予全国先进省级防办称号,受到黄河防总的通电嘉奖。
【水政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地下水管理办法》已列入自治区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追缴水资源费3 612.5万元,自治区本级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35亿元。加强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有效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内蒙古党校课堂。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办法》,选聘和培训水利稽察专家,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稽查工作。
【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自治区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基本确立,积极协调落实各盟市“三条红线”分解指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城市健康水工程覆盖受益人口143万人。积极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开展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地下水管理试点工作。通辽市在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46万公顷的同时,压减机电井5 052眼,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呼和浩特市启动城区分质分类供水,封闭或“以管代封”工业自备水源井60多眼。编制完成《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沿线经济带水资源配置方案》,组织编制了《全区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圆满完成黄河水量调度和黑河分水工作,黄河引用水量控制在国家年度分水指标之内;东居延海蓄水量达7 450万立方米,水域面积达到42平方公里,实现连续8年不干涸。大力推进鄂尔多斯市二期黄河水权转换工作,积极协调启动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兴安盟、赤峰市等地区水权转换工作。开展《全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分阶段限排意见》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水利改革】大力推进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启动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公司总资产达到112亿元,资产负债率17%,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实施方案和总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骨干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权下放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节水灌溉科技创新和普及推广投入力度,启动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开展引黄灌区滴灌高效节水技术研究,公益性水利科研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2013~2020年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和自治区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对全区80多家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和黄河内蒙古段防凌防汛视频监测。
【水利普查】完成全区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和空间数据标绘等工作,水利普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核,组织开展了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大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整规范厅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职能,更名成立了自治区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水利新闻宣传中心。首次举办全区旗县水务局长水利业务与廉政风险防控培训班,启动了“十二五”旗县水利局长培训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领导名录】
厅 长:戈锋(蒙古族)
副厅长:冯国华(满族)
纪检组长:周秀峰
副厅长:于长剑 牛明 康跃(满族)
【概况】2012年,全区水利投资再创历史新高,全年下达投资计划84.8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44.04亿元,自治区投资30.11亿元,盟市及社会融资10.73亿元。全社会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突破100亿元。
【规划前期工作】水利部与自治区政府签订《共同推进内蒙古水利改革发展,支持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合作备忘录》。水利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督促检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批准了《“十二五”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组织编制《自治区水利扶贫规划》、《灌溉发展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配合完成《自治区主体功能区划》及《东部盟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加快推进文得根水利枢纽、“引绰济辽”工程等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水利部审查通过《文得根水利枢纽及乌兰浩特输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和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可研报告,批复了《“引绰济辽”工程规划报告》。国家发改委审查通过尼尔基水库下游灌区可研报告。Z866和扎敦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重要支流和内陆河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
【工程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黄河内蒙古段近期防洪工程等在建项目进展顺利,红花尔基、德日苏宝冷等重点水利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开工建设了巴彦浩特及沿线苏木镇饮水安全工程,完成51座重点小Ⅰ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建设85个中小河流近期规划治理项目。
【农牧水利】解决了农村牧区128.5万人和6.96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自治区政府印发《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实施办法》和《2012~2015年节水灌溉工程实施方案》,建立了规划统筹、政府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节水灌溉工作机制。坚持把“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作为发展节水灌溉工程的示范先导工程来抓,大力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党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牧区水利建设,新增节水灌溉面积36.66万公顷,节水灌溉饲草地面积2.446万公顷。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92,农牧业灌溉用水方式加快转变,水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争取党中央财政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 300万元,党中央财政补贴7 400万元支持37个旗县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旗县总数已达到87个。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全面实施黄土高原淤地坝、东北黑土区治理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5.66万公顷。“十大孔兑”工程完成治理面积2 266公顷。
【防汛抗旱】超前部署、控分兼施、立体防御,科学应对了春季开河期黄河凌汛灾害。成功抵御了夏汛期局部地区发生的严重山洪和暴雨内涝灾害,巴彦淖尔市经受了历史上罕见的强降雨内涝考验。面对上游来水持续偏大、黄河内蒙古段发生1981年以来最大洪水的严峻形势,自治区先后启动Ⅲ级、Ⅱ级应急响应,充分发挥水库、蓄滞洪区等水利设施拦洪削峰、应急滞洪作用,实现大江大河干堤和重要堤防无一决口、水库无一垮坝,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取得黄河抗洪抢险的全面胜利。自治区政府隆重表彰了20个抗洪抢险先进集体和80名先进个人;自治区防汛抗旱办被国家防总授予全国先进省级防办称号,受到黄河防总的通电嘉奖。
【水政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地下水管理办法》已列入自治区政府2013年立法计划,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框架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追缴水资源费3 612.5万元,自治区本级全年征收水资源费1.35亿元。加强水事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依法应对行政诉讼,有效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内蒙古党校课堂。研究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办法》,选聘和培训水利稽察专家,组织开展水利项目稽查工作。
【水资源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自治区级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基本确立,积极协调落实各盟市“三条红线”分解指标。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头市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通过水利部验收,城市健康水工程覆盖受益人口143万人。积极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开展通辽市科尔沁区、赤峰市巴林左旗地下水管理试点工作。通辽市在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46万公顷的同时,压减机电井5 052眼,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呼和浩特市启动城区分质分类供水,封闭或“以管代封”工业自备水源井60多眼。编制完成《以呼包鄂为核心沿黄沿线经济带水资源配置方案》,组织编制了《全区工业园区水资源配置方案》。圆满完成黄河水量调度和黑河分水工作,黄河引用水量控制在国家年度分水指标之内;东居延海蓄水量达7 450万立方米,水域面积达到42平方公里,实现连续8年不干涸。大力推进鄂尔多斯市二期黄河水权转换工作,积极协调启动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试点工作,探索实施兴安盟、赤峰市等地区水权转换工作。开展《全区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及分阶段限排意见》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并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修编工作。
【水利改革】大力推进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合作,启动发行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券,公司总资产达到112亿元,资产负债率17%,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水利前期工作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实施方案和总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骨干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权下放到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节水灌溉科技创新和普及推广投入力度,启动新增“四个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科技支撑项目,开展引黄灌区滴灌高效节水技术研究,公益性水利科研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区水利信息化建设2013~2020年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和自治区水利数据中心建设,实现对全区80多家重点用水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和黄河内蒙古段防凌防汛视频监测。
【水利普查】完成全区水利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和空间数据标绘等工作,水利普查成果通过国家审核,组织开展了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和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大力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调整规范厅属事业单位的设置与职能,更名成立了自治区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水利新闻宣传中心。首次举办全区旗县水务局长水利业务与廉政风险防控培训班,启动了“十二五”旗县水利局长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