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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政府法制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孙惠民

    副主任:丁才 乔欣(3月任职)贾莉(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5名,副调研员4名。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立法】2012年,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审查、修改政府规章10件。行政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使立法工作符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一是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年来共进行立法调研13次;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20余次。二是对原有的立法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完善,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7项制度。三是今年共完成31件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完成《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解决问题的议案》等6件人大议案、5件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80件地方性法规、55件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圆满完成了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五是成功召开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得到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六是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提出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七是继续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八是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

    【行政复议】一是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各委办厅局和12个盟市21个旗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数量居历年之最。全年依法办理法律咨询解答30余次。先后8次通过直接致函申请人所在的盟市行署或政府的方式,使复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通过加大协调调解力度,有6件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而复议终止,占到案件总数的13.9%。二是坚持调查取证和召开听证会制度,提高复议公信力。今年调查取证累计行程近2万公里,召开案件听证会、协调会36次。三是加强案后跟踪审理。共向呼和浩特、巴彦淖尔、鄂尔多斯等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9份。四是加大并案审理力度。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起草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全区执行。六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参加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签订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备忘录》,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把握解决行政争议的主动权。七是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交流会议。10月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交流会。

    【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作了行政强制文书和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等7项业务流程图。对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执法依据实现动态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资格制度完成了《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并于23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正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全年共审核了各盟市上报的9 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证件资料,并及时制作了证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协调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自治区33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上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并下发全区执行。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报请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情况通报》和《关于通报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综合评分结果的通知》,将考评结果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深入研究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深入行政执法一线调研和积极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安排,提早制定了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并印发全区执行。

    【依法行政指导】一是认真筹备并报请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法规处长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召开了全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会议。三是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四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五是努力推进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活动。731日,在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召开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经验交流,各盟市法制办主任及各旗市(县)区法制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六是探索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逐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前置法律审核力度,规范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年,前置法律审核自治区政府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104件,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拟制发的文件5件,共前置审查各盟市和自治区政府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件。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堵塞违法行政的源头。全年共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36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公布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加强了对示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律事务】全年共办理法律顾问工作事项9件,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90余份,接待、调处了各类纠纷4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18份,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内容涉及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涉及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和编译】召开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制发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规则》。全年共收集、整理、编发法制办上报的工作信息11 000余条,编发《政府法制动态》10期、《法制办半月动态》20期,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15期,编辑发行12期《政府与法制》全面反映了法制办的各项工作;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政府法制工作消息8则,在822日《内蒙古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依法行政全面优化发展“软环境”文章,在9 19日《内蒙古日报》第二版刊登了丁才副主任撰写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文章,与自治区政府网联合开展在线访谈2次;完善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全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蒙文版)》(总第四期)4部政府规章编译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英文版)》第19至第22期的政府规章翻译工作。

    【法学理论研究】主要开展了以下课题研究:一是“内蒙古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及其适用效力研究”课题,经制定研究方案、收集相关案例资料、进行对比研究,形成了《内蒙古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及其适用效力研究》的论文。二是“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清代蒙古文档案”课题,该课题各项工作全部完成。三是“中小学法治启蒙教育”课题,已经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审核,著作权登记也已经完成,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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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领导名录】

      任:孙惠民

    副主任:丁才 乔欣(3月任职)贾莉(女)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41人,人员结构为: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4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处长9名,副处长9名,调研员5名,副调研员4名。内设秘书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执法监督处、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依法行政指导处、机关党委。下辖2个事业单位和1个社会团体组织: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

    【政府立法】2012年,自治区政府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提交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审查、修改政府规章10件。行政立法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使立法工作符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一是为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建设,经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草案)》,《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已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年来共进行立法调研13次;召开立法协调会、论证会和征求意见会20余次。二是对原有的立法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完善,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等7项制度。三是今年共完成31件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完成《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需解决问题的议案》等6件人大议案、5件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80件地方性法规、55件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圆满完成了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五是成功召开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会议得到自治区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高度重视。六是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报送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的通知》要求,提出五年(20132017)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已报请自治区政府审定后提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七是继续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八是深入开展立法理论研究。

    【行政复议】一是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对全区各委办厅局和12个盟市21个旗县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调研。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5件,数量居历年之最。全年依法办理法律咨询解答30余次。先后8次通过直接致函申请人所在的盟市行署或政府的方式,使复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通过加大协调调解力度,有6件案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而复议终止,占到案件总数的13.9%。二是坚持调查取证和召开听证会制度,提高复议公信力。今年调查取证累计行程近2万公里,召开案件听证会、协调会36次。三是加强案后跟踪审理。共向呼和浩特、巴彦淖尔、鄂尔多斯等市政府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9份。四是加大并案审理力度。五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起草了《关于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意见》,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转发全区执行。六是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参加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持召开的“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签订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备忘录》,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访局建立良好的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工作协调,把握解决行政争议的主动权。七是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交流会议。10月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召开全区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交流会。

    【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作了行政强制文书和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等7项业务流程图。对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执法依据实现动态管理。

    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资格制度完成了《关于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的起草工作,并于23日以自治区政府名义正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全年共审核了各盟市上报的9 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证件资料,并及时制作了证件。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组织协调成立了由自治区副主席担任组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自治区33个委、办、厅、局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自治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

    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上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代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草案)》,并下发全区执行。

    强化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运用报请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情况通报》和《关于通报2011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综合评分结果的通知》,将考评结果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绩效考核和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深入研究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深入行政执法一线调研和积极借鉴先进省区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2012年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实施方案》和年度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安排,提早制定了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评分标准,并印发全区执行。

    【依法行政指导】一是认真筹备并报请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全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和法规处长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二是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工作。代自治区政府起草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5号文件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召开了全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会议。三是加大对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四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业务指导。五是努力推进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活动。731日,在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召开全区政府法制机构基础建设年经验交流,各盟市法制办主任及各旗市(县)区法制办主任参加了会议。六是探索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逐步推行行政指导制度。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加大前置法律审核力度,规范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年,前置法律审核自治区政府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104件,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拟制发的文件5件,共前置审查各盟市和自治区政府部门拟制发的规范性文件20件。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堵塞违法行政的源头。全年共审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36件。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公布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加强了对示范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政府法律事务】全年共办理法律顾问工作事项9件,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90余份,接待、调处了各类纠纷4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百余人次,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18份,挽回经济损失千万余元。内容涉及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经济社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涉及法律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诸多问题。

    【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和编译】召开政府法制宣传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制发了《政府法制宣传工作规则》。全年共收集、整理、编发法制办上报的工作信息11 000余条,编发《政府法制动态》10期、《法制办半月动态》20期,编发《政府法制工作信息》15期,编辑发行12期《政府与法制》全面反映了法制办的各项工作;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政府法制工作消息8则,在822日《内蒙古日报》头版头条刊登了依法行政全面优化发展“软环境”文章,在9 19日《内蒙古日报》第二版刊登了丁才副主任撰写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文章,与自治区政府网联合开展在线访谈2次;完善了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全年完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蒙文版)》(总第四期)4部政府规章编译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英文版)》第19至第22期的政府规章翻译工作。

    【法学理论研究】主要开展了以下课题研究:一是“内蒙古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及其适用效力研究”课题,经制定研究方案、收集相关案例资料、进行对比研究,形成了《内蒙古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及其适用效力研究》的论文。二是“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档案馆藏清代蒙古文档案”课题,该课题各项工作全部完成。三是“中小学法治启蒙教育”课题,已经通过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的审核,著作权登记也已经完成,并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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