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书 记:**
副书记:***(蒙古族)马永胜(2月任职)高俊义(4月离任)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委 员:刘国君(4月任职)张国兴(4月任职)王正平(4月任职)张剑(4月任职)梁小平(4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高俊义(4月离任)
秘书长:赵吉瑞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综治办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代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党委防范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妇女干部11人,研究生学历20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27人,大专3人。
2012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集中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整治、十八大安保“三个攻坚战”和全面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公信力提升“三项工程”,统筹推进政法综治各项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八大安保工作得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维稳工作已连续10年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群众安全感测评,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91.73%,列全国第7位。
【社会矛盾化解】推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着力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开展。组织召开维稳工作东、中、西部片会,学习交流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普遍制定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全区各地对860多个重大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有26个项目暂缓实施。
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督促落实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案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信访案件终结质量。坚持一案一策,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党中央政法委2011年9月向自治区集中交办涉法涉信访案件400件,全部化解,化解率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2012年11月,党中央政法委向内蒙古交办361件,到年底化解349件,化解率97%。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多层次、多角度、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动建立涉及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医患、劳保、劳资、环保、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大走访、大接访和党员干警下基层活动,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各地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17.9万件,调处17.4万件,调处成功率为97.1%。
【社会治安整治】部署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认真研究制定总体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所安全整治6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下发通知作出具体部署。
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位。协调政法各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等专项行动。各地共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11 895次,通过排查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场所、部位)1 893个,已整治1 799个,正在整治62个,整治率95%;排查突出治安问题1 430件,整治1 379件,整治率96.4%。
【十八大安保】督促落实维稳第一责任督促落实各级党政领导抓维稳工作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签订责任状。先后2次召开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维稳工作会议,细化十八大安保责任和具体措施。实行重大涉稳隐患问题协调督办和挂牌督办制度,指导各地通过约谈、问责形式强化维稳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应急处置、防范控制,有效管控社会面。
加强情报信息研判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员制度、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月、周、日分析研判制度,加强网上网下情报信息研判。全区公安、安全等部门收集上报各类不稳定情报信息4 000余条,其中影响稳定的重大情报信息200余条。维稳办在十八大期间召开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6次,上报维稳专刊信息20期。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100多篇调研报告。
排查处置重大涉稳隐患组织排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共摸排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极端行为事件和网络炒作事件1 200多件,截至年底,已化解985件,化解率达82%。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预警和化解稳控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敏感问题,有力打击了境外敌对势力和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和图谋。
严密管控涉稳重点人员指导全区各旗县(市区)建立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档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不失控。排查掌握重点人员数千名,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分级落实教育管控责任。十八大召开前和召开期间,全区共摸排重点人员上万人,重点群体若干个,对重点人员落实三级稳控责任。
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适时启动环京“护城河”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失控进京。十八大召开前夕及召开期间,全区共启动12个进京公路检查站,出动警民联防人员10万人次、警力6 000余人,检查进京车辆25万台次,查控重点人员60余人,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
【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制定下发《关于增加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和部门(单位)的通知》,扩大试点地区和部门,试点旗县(市区)增加到18个,试点盟市增加到5个,确定试点部门(单位)7个。先后2次派出督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在通辽市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组织5个试点盟市、18个试点旗县(市区)和7个试点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赴兄弟省区学习考察。
深化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边界平安建设的精神,积极推动与毗邻省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分别在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召开座谈会,协商构建了蒙、甘、宁毗邻盟市和蒙、晋、陕、宁毗邻盟市平安边界警务协作机制、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形成4省区毗邻的6个地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促进了省际边界的和谐稳定。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组织召开东、中、西部维稳片会,现场观摩应急演练,推进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按要求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60多次,基本实现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进机关、企事业和村居、社区等基层单位。
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等专项工作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后2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切实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服务管理工作网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将“两新组织”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初步形成重视、关心、支持“两新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确立的800多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按计划投入资金,强力推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社会管理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测评会同自治区统计局,首次组织开展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测评。全区共抽取样本量1.56万人,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89.2%;认为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占93.3%。
【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项目书》要求,指导各地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搭建起党建工作、群众服务、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形成各方参与、协作联动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
综治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根据全区政法暨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项目书,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队伍的职责任务,以及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探索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新形式、新模式。
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参与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十二五”规划社会安全子规划的论证,将政法网建设列为“十二五”规划社会安全子规划的重要内容。协助党中央政法委在乌海市召开全国政法信息化试点工作座谈会。
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根据党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党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上,交流了内蒙古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做法。对亟须解决的基层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编制短缺、警力不足、干警违纪违法等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呈报自治区领导,推动从自治区层面予以解决。
【执法公信力提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组织全区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实践、剖析整改。加大干警违纪违法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全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74起143人,其中:党纪处分35人、政纪处分89人、刑事处罚4人,正在接受处理15人。
全区政法干警大培训组织选派盟市、旗县两级政法委领导干部120多人参加党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全国政法委书记培训班。分别在河北省北戴河和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区政法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培训班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00多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校联合举办全区政法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共有34名学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集中培训。
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制定下发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筛选确定465件重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总数占中政委交办案件的50%。组织各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评查案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向办案部门反馈,并纳入干警执法档案。截至年底,已按规定程序对427个案件进行了评查,有38个案件正在法律程序内。
【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制定下发《2012年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定向招录政法干警226名。协调做好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毕业生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完成自治区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工作。2011年3月,自治区正式启动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以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协商解决人员过渡、资产移交、经费保障、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等问题。自治区铁路法院检察院共13个单位全部按规定时限移交地方管理,正式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政法综治宣传】围绕开展“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组织开展政法综治百日宣传活动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平安建设宣传月、“聚焦执法公正”集中宣传活动。至年底,自治区级媒体共刊发各类稿件200余篇,制作电视专题片10部,组织大型现场采访活动4场。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和全区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及评选活动,自治区2个作品获得全国三等奖。开展了郝万忠、郭二玲、蒋青春等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活动和2012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涉及政法机关的网络舆情。
【法学会建设】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提出对策意见。组织参与自治区人大立法论证和自治区第六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承办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积极参加“东北法治论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各级法学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会员队伍逐步壮大,对外交流稳步推进,学会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名录】
书 记:**
副书记:***(蒙古族)马永胜(2月任职)高俊义(4月离任)陶建 赵吉瑞(蒙古族)
委 员:刘国君(4月任职)张国兴(4月任职)王正平(4月任职)张剑(4月任职)梁小平(4月任职)
政治部主任:高俊义(4月离任)
秘书长:赵吉瑞
综治办副主任:刘国君
维稳办副主任:赵瑾琦
【概况】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自治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综治办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自治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维稳办)设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设13个职能处(室、部):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督查室、信息调研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综治办综合处、一处、二处、三处、四处,维稳办信息综合处、维稳办协调督办处。代管内蒙古自治区党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自治区党委防范办)、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行政编制59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4名,秘书长兼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综治办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2名(副厅级),维稳办副主任1名(副厅级),副巡视员2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15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12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自治区综治办、自治区维稳办有在编干部50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4人,妇女干部11人,研究生学历20人(其中,党校在职研究生8人),本科27人,大专3人。
2012年,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集中打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治安整治、十八大安保“三个攻坚战”和全面实施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公信力提升“三项工程”,统筹推进政法综治各项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十八大安保工作得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充分肯定,维稳工作已连续10年受到党中央维稳办的表彰奖励。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内蒙古自治区群众安全感测评,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91.73%,列全国第7位。
【社会矛盾化解】推动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认真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强化督导检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着力推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开展。组织召开维稳工作东、中、西部片会,学习交流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加强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普遍制定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全区各地对860多个重大项目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有26个项目暂缓实施。
集中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督促落实重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案领导,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信访案件终结质量。坚持一案一策,因案施策,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手段,上下联动,合力攻坚。党中央政法委2011年9月向自治区集中交办涉法涉信访案件400件,全部化解,化解率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一。2012年11月,党中央政法委向内蒙古交办361件,到年底化解349件,化解率97%。
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积极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多层次、多角度、多元化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推动建立涉及征地拆迁、物业管理、医患、劳保、劳资、环保、交通事故、消费权益、土地权属等矛盾纠纷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大走访、大接访和党员干警下基层活动,排查调处社会矛盾。各地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17.9万件,调处17.4万件,调处成功率为97.1%。
【社会治安整治】部署开展社会治安整治攻坚战认真研究制定总体方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所安全整治6个专项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时下发通知作出具体部署。
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部位组织指导各地各部门集中整治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位。协调政法各部门,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淫秽色情出版物及信息等专项行动。各地共排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11 895次,通过排查确定重点整治地区(场所、部位)1 893个,已整治1 799个,正在整治62个,整治率95%;排查突出治安问题1 430件,整治1 379件,整治率96.4%。
【十八大安保】督促落实维稳第一责任督促落实各级党政领导抓维稳工作的责任,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层层签订责任状。先后2次召开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维稳工作会议,细化十八大安保责任和具体措施。实行重大涉稳隐患问题协调督办和挂牌督办制度,指导各地通过约谈、问责形式强化维稳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强化源头治理、应急处置、防范控制,有效管控社会面。
加强情报信息研判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维稳信息员制度、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和月、周、日分析研判制度,加强网上网下情报信息研判。全区公安、安全等部门收集上报各类不稳定情报信息4 000余条,其中影响稳定的重大情报信息200余条。维稳办在十八大期间召开稳定形势分析研判会6次,上报维稳专刊信息20期。针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题调研,形成100多篇调研报告。
排查处置重大涉稳隐患组织排查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问题,共摸排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极端行为事件和网络炒作事件1 200多件,截至年底,已化解985件,化解率达82%。协调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预警和化解稳控工作,组织指导各地及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敏感问题,有力打击了境外敌对势力和境内民族分裂分子的各种渗透破坏活动和图谋。
严密管控涉稳重点人员指导全区各旗县(市区)建立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工作档案,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不失控。排查掌握重点人员数千名,逐人建立工作台账,分类分级落实教育管控责任。十八大召开前和召开期间,全区共摸排重点人员上万人,重点群体若干个,对重点人员落实三级稳控责任。
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适时启动环京“护城河”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点群体和重点人员失控进京。十八大召开前夕及召开期间,全区共启动12个进京公路检查站,出动警民联防人员10万人次、警力6 000余人,检查进京车辆25万台次,查控重点人员60余人,实现了“五个坚决防止”的工作目标。
【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制定下发《关于增加自治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旗县(市区)和部门(单位)的通知》,扩大试点地区和部门,试点旗县(市区)增加到18个,试点盟市增加到5个,确定试点部门(单位)7个。先后2次派出督查组,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在通辽市召开全区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推进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组织5个试点盟市、18个试点旗县(市区)和7个试点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赴兄弟省区学习考察。
深化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边界平安建设的精神,积极推动与毗邻省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分别在阿拉善盟、鄂尔多斯市召开座谈会,协商构建了蒙、甘、宁毗邻盟市和蒙、晋、陕、宁毗邻盟市平安边界警务协作机制、边界纠纷调处应急预案,形成4省区毗邻的6个地市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意见,促进了省际边界的和谐稳定。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组织召开东、中、西部维稳片会,现场观摩应急演练,推进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按要求上报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60多次,基本实现应急处置机制建设进机关、企事业和村居、社区等基层单位。
流动人口、特殊人群、“两新组织”等专项工作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后2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刑满释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切实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水平,逐步形成服务管理工作网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指导各地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将“两新组织”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初步形成重视、关心、支持“两新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确立的800多个社会管理创新项目,按计划投入资金,强力推进。协调财政部门,加大社会建设的资金投入,完善社会管理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测评会同自治区统计局,首次组织开展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率测评。全区共抽取样本量1.56万人,认为安全和比较安全的占89.2%;认为幸福和比较幸福的占93.3%。
【基层基础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认真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建设项目书》要求,指导各地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完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心,搭建起党建工作、群众服务、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平台,整合信息资源,形成各方参与、协作联动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
综治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根据全区政法暨信访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项目书,进一步明确群防群治队伍的职责任务,以及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工作目标,探索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新形式、新模式。
政法系统信息化建设参与自治区发改委组织的“十二五”规划社会安全子规划的论证,将政法网建设列为“十二五”规划社会安全子规划的重要内容。协助党中央政法委在乌海市召开全国政法信息化试点工作座谈会。
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根据党中央政法委的要求,组织开展基层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活动。党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部分省区市政法队伍建设座谈会上,交流了内蒙古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做法。对亟须解决的基层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编制短缺、警力不足、干警违纪违法等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并及时呈报自治区领导,推动从自治区层面予以解决。
【执法公信力提升】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指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组织全区政法干警认真学习实践、剖析整改。加大干警违纪违法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全年全区政法系统共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74起143人,其中:党纪处分35人、政纪处分89人、刑事处罚4人,正在接受处理15人。
全区政法干警大培训组织选派盟市、旗县两级政法委领导干部120多人参加党中央政法委举办的全国政法委书记培训班。分别在河北省北戴河和鄂尔多斯市举办全区政法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培训班和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干部业务培训班,共培训干部100多人。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党校联合举办全区政法系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共有34名学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集中培训。
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制定下发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筛选确定465件重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查总数占中政委交办案件的50%。组织各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件评查组,对评查案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向办案部门反馈,并纳入干警执法档案。截至年底,已按规定程序对427个案件进行了评查,有38个案件正在法律程序内。
【司法体制改革】做好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同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制定下发《2012年度招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完成定向招录政法干警226名。协调做好政法干警定向招录毕业生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完成自治区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工作。2011年3月,自治区正式启动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2012年以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协商解决人员过渡、资产移交、经费保障、办公用房建设用地等问题。自治区铁路法院检察院共13个单位全部按规定时限移交地方管理,正式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
【政法综治宣传】围绕开展“三个攻坚战”和“三项工程”,组织开展政法综治百日宣传活动和“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平安建设宣传月、“聚焦执法公正”集中宣传活动。至年底,自治区级媒体共刊发各类稿件200余篇,制作电视专题片10部,组织大型现场采访活动4场。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国和全区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推荐及评选活动,自治区2个作品获得全国三等奖。开展了郝万忠、郭二玲、蒋青春等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活动和2012年度全区“十大法治事件暨十大法治人物”评选活动。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涉及政法机关的网络舆情。
【法学会建设】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法学专家、学者深入研究,提出对策意见。组织参与自治区人大立法论证和自治区第六届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承办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积极参加“东北法治论坛”,推出一批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各级法学会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会员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会员队伍逐步壮大,对外交流稳步推进,学会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