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卷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 任:杨再明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刘高恩 张润生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规格。行政编制34名,实有32人。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事业性质的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实有11人。
【事业单位改革】3月2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对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3月22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3月2日,自治区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2〕8号),要求各盟市、区直各部门在上年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底数的基础上,以调整规范为重点,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编办积极协调区直各厅局,对上报调整规范意见的69个部门的事业单位全部进行审理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下达批复53个部门,基本完成了区直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
指导协调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12月11日,召开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情况通报会议,通报区直和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交流讨论改革配套文件和改革共性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改革重点工作。
研究拟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研究拟制《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等四个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文件。
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第二阶段准备工作按照党中央编办关于分类方案需经党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再实施分类的要求,草拟《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对照《西北七省区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参考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制《区直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配合做好文化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参与了改革的相关讨论研究、修改完善有关文件、提供资料等工作,研究批复盟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合并意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巩固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成果。跟踪了解机构改革后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和运转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监察厅、文化厅(文物局)、公安厅、工商联等部门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部门履责能力。下发《关于自治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管职责分工。通过动态调整,使有关部门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清晰。
做好上级部署的有关改革工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做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审理批复二连浩特市设立社区建设管理局。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中涉及的体制调整完善工作。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有条件开展工作的盟市,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和领域。参与自治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机构编制日常审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着重研究解决涉及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和保障民生、文化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一些机构编制事项。向各盟市所属基层法院、检察院下达政法院校体制改革所需政法专项编制,完成自治区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理审批工作,审理批复了盟市设置互联网信息工作机构,审理批复部分盟市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完成分配下达第二批政法专项编制工作,做好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下达准备工作,协调党中央编办对自治区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下达给予倾斜支持。分配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研究提出2011年自治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分配意见。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拟定新设开发区的审批原则和标准,研究批复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意见。调整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研究批复牙克石市亚太地区冬季汽车测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等机构的设置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办、国办有关要求,拟制并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进一步重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纪律。会同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根据党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情况和实名制信息系统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了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并向党中央编办报送了核查情况报告。继续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开展了区直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就“三责联检”工作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对接,强化与组织、纪检、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调查了解区直个别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问题,通过专项督查,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完成2011 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审核了区直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计划、全区公务员考录计划和政法院校招录政法干警计划,做好日常使用空编和列编注册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守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实践,确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等三家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举办全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增强法定代表人履职能力。完成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各类网上登记事项办理率达到95%以上,事业单位网上年检率达到100%。做好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工作,通过督办、实地核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督促指导盟市编办做好“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积极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培训。监督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推动机构编制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继续探索编制总量管理和结构管理,研究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制度。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拟制《内蒙古自治区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参与修改党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提出了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建立公立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水平。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统一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学好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制度可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建设年实施意见》,要求各处室积极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了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新制定11项制度,修改完善29项制度。根据自治区编委领导指示精神,认真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党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信息》2012年第25期予以全文刊载,供全国各省区市借鉴参考。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10月中旬,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第七期全区编办主任培训班,党中央编办三司、监督检查司领导应邀为培训班作专题讲座。各盟市编办主任、副主任和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分旗县(市区)编办主任和自治区编办部分干部共62人参加了培训。
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成立电子政务中心,编制自治区机构编制综合信息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信息平台建设立项。初步完成自治区编办门户网站设计工作。积极开展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区中文域名注册量突破一万个,取得明显成效。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名录】
主 任:杨再明
副主任:高娃(女 蒙古族)刘高恩 张润生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自治区党委的工作机构,又是自治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自治区党委机构序列,正厅级规格。行政编制34名,实有32人。设综合处、政策法规处、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盟市旗县机构编制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局)7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另设有处级事业性质的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科级事业性质的电子政务中心,事业编制17名,实有11人。
【事业单位改革】3月20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对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总体设计和部署,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3月22日,自治区召开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启动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扎实推进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3月2日,自治区编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2〕8号),要求各盟市、区直各部门在上年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底数的基础上,以调整规范为重点,继续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编办积极协调区直各厅局,对上报调整规范意见的69个部门的事业单位全部进行审理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下达批复53个部门,基本完成了区直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工作。
指导协调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12月11日,召开全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情况通报会议,通报区直和盟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展情况,交流讨论改革配套文件和改革共性问题,安排部署了下一步改革重点工作。
研究拟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关文件研究拟制《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等四个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配套文件。
做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第二阶段准备工作按照党中央编办关于分类方案需经党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再实施分类的要求,草拟《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对照《西北七省区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参考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制《区直事业单位分类指导目录》。配合做好文化体制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参与了改革的相关讨论研究、修改完善有关文件、提供资料等工作,研究批复盟市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合并意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巩固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成果。跟踪了解机构改革后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执行情况和运转情况,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能职责,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监察厅、文化厅(文物局)、公安厅、工商联等部门内设机构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部门履责能力。下发《关于自治区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管职责分工。通过动态调整,使有关部门分工更合理、职责更清晰。
做好上级部署的有关改革工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做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审理批复二连浩特市设立社区建设管理局。认真落实司法改革中涉及的体制调整完善工作。继续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认真总结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指导有条件开展工作的盟市,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范围和领域。参与自治区省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调整工作。
【机构编制日常审理】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着重研究解决涉及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和保障民生、文化发展、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一些机构编制事项。向各盟市所属基层法院、检察院下达政法院校体制改革所需政法专项编制,完成自治区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中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审理审批工作,审理批复了盟市设置互联网信息工作机构,审理批复部分盟市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完成分配下达第二批政法专项编制工作,做好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下达准备工作,协调党中央编办对自治区第三批政法专项编制分配下达给予倾斜支持。分配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研究提出2011年自治区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分配意见。研究提出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工业园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拟定新设开发区的审批原则和标准,研究批复包头稀土高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意见。调整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及高速公路交通管理体制。研究批复牙克石市亚太地区冬季汽车测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管理局等机构的设置意见。
【机构编制管理】按照中办、国办有关要求,拟制并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进一步重申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纪律。会同党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格控制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通知》。根据党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对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编外用人情况和实名制信息系统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了核查,对核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修正了实名制信息系统数据,并向党中央编办报送了核查情况报告。继续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开展了区直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年检工作。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就“三责联检”工作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对接,强化与组织、纪检、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和乌兰察布市的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调查了解区直个别部门“条条干预”机构编制问题,通过专项督查,促进了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机构编制管理。完成2011 年度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安排部署2012年度机构编制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审核了区直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公开招聘计划、全区公务员考录计划和政法院校招录政法干警计划,做好日常使用空编和列编注册工作。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守则》。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提出《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实践,确定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等三家事业单位为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单位。举办全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增强法定代表人履职能力。完成区直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网上登记管理工作,各类网上登记事项办理率达到95%以上,事业单位网上年检率达到100%。做好事业单位日常登记管理工作,通过督办、实地核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督促指导盟市编办做好“十二五”时期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制定工作。积极做好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培训。监督检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推动机构编制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继续探索编制总量管理和结构管理,研究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制度。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拟制《内蒙古自治区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参与修改党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相关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研究提出了完善中小学机构编制标准和建立公立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机关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水平。通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统一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支部学习、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十八大提出的重大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和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学好对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成立由办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制度可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建设年实施意见》,要求各处室积极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了制度的清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新制定11项制度,修改完善29项制度。根据自治区编委领导指示精神,认真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党中央编办《机构编制工作信息》2012年第25期予以全文刊载,供全国各省区市借鉴参考。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10月中旬,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第七期全区编办主任培训班,党中央编办三司、监督检查司领导应邀为培训班作专题讲座。各盟市编办主任、副主任和在职副处级以上干部,部分旗县(市区)编办主任和自治区编办部分干部共62人参加了培训。
积极开展电子政务建设,成立电子政务中心,编制自治区机构编制综合信息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争取信息平台建设立项。初步完成自治区编办门户网站设计工作。积极开展中文域名注册管理工作,至年底,全区中文域名注册量突破一万个,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