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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 宗教局局长:王月虎

    副主任:曹艳荣(女 蒙古族)

    联合纪检二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副主任:孟智军(达斡尔族)

    副主任: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副巡视员:李国成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民族语文处、八协工作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十三个处室,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服务中心、《蒙古语文》杂志社、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2012年,自治区民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我区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维护我区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和谐,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规范开展民族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宗教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两项专项预案,科学分析全区民族关系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巩固发展全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启动全区民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民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认同和体会。隆重召开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298个先进集体和303名先进个人,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带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持续深入开展第29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开展扶危济困活动、知识技能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和森工、包钢等企业的联系和协作,着重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根据自治区巴特尔主席的部署要求,深入全区7个盟市16个社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开展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享受廉租房情况的调查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面做好通辽市的国家试点工作基础上,将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到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城市,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2年国家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 041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7 800万元,总计33 841万元,较上年增长73.2%,自治区民委认真规划指导、严格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共实施了512个惠民项目。此外民族工作经费也增加了1 000万元达到3 000万元,为民族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兴边富民行动编制印发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科学规划、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下拨“兴边富民行动”经费16 200万元,较上年增长35%,在全区19个边境旗市共实施121个富民项目,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积极响应国家民委开展的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活动,配合党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宣传了全区兴边富民行动的取得的成效。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编制印发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费5 920万元,实施了200个项目。与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联合制定出台《内蒙古金融业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保障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帮扶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向鄂伦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两个自治旗投入2 790万元的帮扶资金,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向兴安盟扎赉特旗帮扶点投入180万扶贫资金帮助当地群众改造危草房、发展养殖业、开展科技培训。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委共安排190万元帮扶赤峰市巴林右旗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精神,下拨了1 200万元对15个特色村寨给予了扶持,发展了当地特色文化和产业。

    【宗教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公益慈善周”活动和以“安全”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制定并实施宗教团体学习会制度,组织召开全区宗教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会;推进专项工作落实,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开展专题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宗教团体建设、宗教院校教学管理、重点佛教寺庙现状、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开展宗教工作专项治理,稳妥解决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解决四个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驻会人员职数和生活待遇问题;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举办2期全区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和四个宗教团体中青年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顺利完成穆斯林朝觐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志·宗教志》的编撰和出版工作。

    【民族语文工作】组织召开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民委系统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培训班,广泛交流蒙古语文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列入自治区2013年度立法规划。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自动取款机和金融服务窗口增加了蒙语服务,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权利。举办“母语杯”蒙古语演讲大赛、“图古拉沁夫”(牧童)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等活动,提高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热情,展示蒙古语言文字的魅力和内涵。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重要突破,提请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 000万元,为全区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支持。审定蒙古语新词术语156条、《蒙古文正字法词典》新词284条。按照自治区政府编撰《汉蒙英日大辞典》工作要求,统计整理了2万余条机关企事业单位汉蒙词条,并开发数据库工作平台。组织召开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进一步普及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圆满完成《总目纲要·蒙古族卷》和《鄂尔多斯右翼中旗蒙古文历史档案选编》的编撰、审定工作。出版发行《蒙古语文》杂志12期,刊发180多篇各类文章。

    【八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规划》,认真开展八省区对等交换招生工作,并将人数调整为400人,向协作省区的有关大中专院校提供蒙古文教材200余种、12万余册。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培训班、苍天的驼羔蒙古语诗歌大赛、第三届“郭尔罗斯杯”四胡演奏大赛等比赛,活跃蒙古语使用的氛围和环境。进一步加强八省区间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和医药卫生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热情接待了协作省区调研组和考察团,进一步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

    【重大活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201266日至76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召开。自治区选送的歌舞诗剧《呼伦贝尔大雪原》、舞剧《草原记忆》两个剧目以独特的草原风情、华丽的民族服饰和优美精湛的表演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充分展现我区传统民族文化的魅力和内涵,荣获创作金奖、最佳舞美奖、编剧奖、导演奖等总计19个奖项,取得历届以来的最好成绩。此次会演参演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自治区刘新乐副主席主抓,确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演中,组成了425人的代表团,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第八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29日上午,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召开,大会表彰303个模范集体和298名模范个人。表彰大会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主持,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作重要讲话,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宣读表彰决定,自治区领导任亚平、乌兰等出席会议。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83年以来自治区共表彰1 580个先进集体和1 557名先进个人,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树立民族团结的先进典范,鼓励并带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四届北方民族发展论坛1011日至1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共同发起,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承办的第四届北方民族发展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国家民委研究室主任石玉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四省区民委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鄂尔多斯市领导及市民委有关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上,国家民委研究室与四省区民委主任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展开了深入讨论,交流了经验、形成了共识。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20126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的光荣称号,成为自治区唯一被命名的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713日,鄂尔多斯市举办了授牌大会,自治区民委阿迪雅主任代表国家民委为准格尔旗颁发了牌匾,强调要大力宣传推广准格尔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荣誉】自治区民委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监督检查处《关于内蒙古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自治区民委第三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

    自治区民委2012年度“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十届政协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先进集体

    监督检查处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

    吕志强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十届政协建议提案承办工作三等功

    阿迪雅、阿拉塔、伊利娜《关于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荣获国家民委调研报告优秀奖

    孙学文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白梅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曹双喜第四届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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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族宗教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领导名录】

    党组书记 主任:阿迪雅(蒙古族)

    副主任 宗教局局长:王月虎

    副主任:曹艳荣(女 蒙古族)

    联合纪检二组长:白德全(蒙古族)

    副主任:孟智军(达斡尔族)

    副主任:萨楚日勒图(蒙古族)

    副巡视员:李国成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挂自治区宗教事务局、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八省区蒙古语文工作协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下设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监督检查处、经济发展处、社会发展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民族语文处、八协工作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十三个处室,辖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服务中心、《蒙古语文》杂志社、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五个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和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2012年,自治区民委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弘扬我区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维护我区民族团结和宗教领域和谐,促进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规范开展民族工作制定出台自治区民委《关于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委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宗教问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两项专项预案,科学分析全区民族关系状况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巩固发展全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启动全区民委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民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的认同和体会。隆重召开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298个先进集体和303名先进个人,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和带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持续深入开展第29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活动,创新形式、丰富载体,组织开展扶危济困活动、知识技能培训和文体娱乐活动,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社区和森工、包钢等企业的联系和协作,着重做好社区民族工作和企业民族工作。根据自治区巴特尔主席的部署要求,深入全区7个盟市16个社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开展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享受廉租房情况的调查研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在全面做好通辽市的国家试点工作基础上,将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到包头、鄂尔多斯、赤峰等城市,积极探索创新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012年国家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6 041万元,自治区本级配套7 800万元,总计33 841万元,较上年增长73.2%,自治区民委认真规划指导、严格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共实施了512个惠民项目。此外民族工作经费也增加了1 000万元达到3 000万元,为民族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经费保障。

    兴边富民行动编制印发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十二五规划,科学规划、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下拨“兴边富民行动”经费16 200万元,较上年增长35%,在全区19个边境旗市共实施121个富民项目,促进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积极响应国家民委开展的兴边富民行动万里行活动,配合党中央新闻媒体采访团做好相关采访报道工作,宣传了全区兴边富民行动的取得的成效。

    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编制印发自治区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扶持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下达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经费5 920万元,实施了200个项目。与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联合制定出台《内蒙古金融业支持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保障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提供了政策和资金支持。

    帮扶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建设帮扶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向鄂伦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两个自治旗投入2 790万元的帮扶资金,促进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向兴安盟扎赉特旗帮扶点投入180万扶贫资金帮助当地群众改造危草房、发展养殖业、开展科技培训。国家和自治区两级民委共安排190万元帮扶赤峰市巴林右旗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精神,下拨了1 200万元对15个特色村寨给予了扶持,发展了当地特色文化和产业。

    【宗教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创新工作方法,在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宗教“公益慈善周”活动和以“安全”为主题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制定并实施宗教团体学习会制度,组织召开全区宗教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专题报告会;推进专项工作落实,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效,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开展专题工作调研,全面掌握宗教团体建设、宗教院校教学管理、重点佛教寺庙现状、宗教领域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开展宗教工作专项治理,稳妥解决宗教重点、难点问题,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解决四个宗教团体的办公经费、驻会人员职数和生活待遇问题;加强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举办2期全区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和四个宗教团体中青年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顺利完成穆斯林朝觐工作,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志·宗教志》的编撰和出版工作。

    【民族语文工作】组织召开全区蒙古语文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民委系统蒙古语文工作培训班、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培训班,广泛交流蒙古语文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讨论稿),并列入自治区2013年度立法规划。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区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客户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自动取款机和金融服务窗口增加了蒙语服务,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权利。举办“母语杯”蒙古语演讲大赛、“图古拉沁夫”(牧童)中小学生蒙古文作文大赛等活动,提高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兴趣和热情,展示蒙古语言文字的魅力和内涵。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蒙古语文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重要突破,提请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3 000万元,为全区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支持。审定蒙古语新词术语156条、《蒙古文正字法词典》新词284条。按照自治区政府编撰《汉蒙英日大辞典》工作要求,统计整理了2万余条机关企事业单位汉蒙词条,并开发数据库工作平台。组织召开蒙古语标准音培训班,进一步普及推广蒙古语标准音。圆满完成《总目纲要·蒙古族卷》和《鄂尔多斯右翼中旗蒙古文历史档案选编》的编撰、审定工作。出版发行《蒙古语文》杂志12期,刊发180多篇各类文章。

    【八协工作】深入贯彻落实《2011-2015年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规划》,认真开展八省区对等交换招生工作,并将人数调整为400人,向协作省区的有关大中专院校提供蒙古文教材200余种、12万余册。举办八省区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培训班、苍天的驼羔蒙古语诗歌大赛、第三届“郭尔罗斯杯”四胡演奏大赛等比赛,活跃蒙古语使用的氛围和环境。进一步加强八省区间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和医药卫生事业的交流与合作,热情接待了协作省区调研组和考察团,进一步交流了经验,增进了友谊。

    【重大活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201266日至76日,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在北京召开。自治区选送的歌舞诗剧《呼伦贝尔大雪原》、舞剧《草原记忆》两个剧目以独特的草原风情、华丽的民族服饰和优美精湛的表演受到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好评,充分展现我区传统民族文化的魅力和内涵,荣获创作金奖、最佳舞美奖、编剧奖、导演奖等总计19个奖项,取得历届以来的最好成绩。此次会演参演工作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由自治区刘新乐副主席主抓,确立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演中,组成了425人的代表团,获得了优秀组织奖。

    第八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929日上午,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内蒙古人民会堂隆重召开,大会表彰303个模范集体和298名模范个人。表彰大会由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主持,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作重要讲话,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宣读表彰决定,自治区领导任亚平、乌兰等出席会议。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1983年以来自治区共表彰1 580个先进集体和1 557名先进个人,弘扬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树立民族团结的先进典范,鼓励并带动全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四届北方民族发展论坛1011日至1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共同发起,内蒙古自治区民委承办的第四届北方民族发展论坛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国家民委研究室主任石玉刚,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杨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等四省区民委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鄂尔多斯市领导及市民委有关人员等5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论坛上,国家民委研究室与四省区民委主任及有关处室负责人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展开了深入讨论,交流了经验、形成了共识。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20126月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旗的光荣称号,成为自治区唯一被命名的国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713日,鄂尔多斯市举办了授牌大会,自治区民委阿迪雅主任代表国家民委为准格尔旗颁发了牌匾,强调要大力宣传推广准格尔旗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新的发展阶段。

    【荣誉】自治区民委全国民委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关于加快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监督检查处《关于内蒙古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自治区民委第三届乌兰夫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集体

    自治区民委2012年度“区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自治区民委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十届政协建议提案承办工作先进集体

    监督检查处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集体

    吕志强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十届政协建议提案承办工作三等功

    阿迪雅、阿拉塔、伊利娜《关于蒙古语文翻译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荣获国家民委调研报告优秀奖

    孙学文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

    白梅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曹双喜第四届全区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奖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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