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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民政工作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党组书记 厅  长:兰恩华(2月任职)

    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金华( 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厅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苏权(满族)王守俭

    【概况】(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公文运转、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人才、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管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4.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5.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涉外民间组织及境外民间组织在自治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6.优抚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起草优抚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工作、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7.安置处: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安置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士兵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党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自治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9.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承办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拟定全区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10.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

    11.区划地名处: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省级界线、盟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处理盟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12.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社会事务处: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区殡葬、婚俗改革和福利机构的涉外收养工作,承担全区涉外收养的登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4.机关党委:在上级党委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5.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6.纪检组:监督检查民政厅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年度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的中心任务,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自身能力,科学规划民政发展蓝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围绕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任务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供养等民生指标,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民生工程。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水平,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三是围绕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是围绕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抓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和人才工作,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调研和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民生指标大幅提升,民生工程顺利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部分民生指标大幅增长,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广大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81.02万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8.22万人。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85元,农村牧区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 583元,月均分别比2011年提高58元和46元,高于自治区确定的39元和20元的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5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54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44元和27元。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均排在全国第7位,补助水平分别排在第5位和第7位。

    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升,集中供养能力明显提高全区共保障农村牧区五保对象8.9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4万人,分散供养6.58万人)。2012年自治区下拨五保供养资金9 005万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 85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 823元,高于自治区确定的4 013元和2 460元的标准,供养标准分别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去年,全区新增敬老院床位1.5万张,总量达到5.1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9%232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效推进。

    其他民生指标同步增长自治区本级共下拨补助资金5 421万元,全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月均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均500元,“三无”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共下拨高龄津(补)贴资金1.36亿元,全区24万名高龄老人享受到津(补)贴待遇,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等10个盟市实行了高龄津(补)贴普惠制。

    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72.1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6万人次,门诊救助11万人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147.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5.33亿元。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市石拐区等14个旗县(市、区)分别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试点,城市医疗救助住院平均封顶线达到2.28万元,农村牧区达到1.99万元,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诊疗费用的结算。贫困大学生救助进一步加强,全年共下拨救助资金800万元,一次性救助当年新考录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2.48万人次,人均救助标准达到2 556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临时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 211.9万元,户均救助标准达到700元以上,救助范围不断拓展,已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扩大到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灾害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2年,我区相继发生了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火灾、干旱、风雹、洪涝等多类自然灾害,受灾人数达到635万,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灾区群众生活安排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全年先后启动5次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四级响应1次,共下拨救灾资金3.97亿元,救助受灾群众258万人,恢复重建房屋8 808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8.8万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各盟市、旗县建设的54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已有33个竣工,灾害救助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增强。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创建国家防灾减灾示范社区3个,社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新增各类养老机构152个,新增床位2.0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3张。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 1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900元,为各类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治疗手术366例,完成贫困家庭唇腭裂手术348例、疝气患儿手术161例,与中国社工协会合作由神华公益基金会出资,对42名贫困家庭0-14周岁患儿进行了白血病、先心病医疗救助,与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自治区慈善总会联合实施“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内蒙古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共救治先心病儿童377名。慈善事业取得新成效,协助“韩红爱心基金会”开展了“百人援蒙”慈善捐助等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捐助管理办法》,我区成为全国11个慈善超市创新试点省区之一。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2012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9 55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士官143人。培训退役士兵5 475名,完成了11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房改数据和212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核上报工作。全年共接待过往部队5.16万人次,圆满完成了各项军供保障任务。认真解决了部分复退军人涉及政策层面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落实了复员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区共下拨优抚事业经费5.2亿元,对676份评残、评烈档案材料及时审核审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普遍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程,集中迁移零散烈士墓943座,维修328座。

    全区13个市旗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各级投入支持部队建设经费5.8亿元,服务和保障部队科研试验和训练演习,协调完成了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工作和北京军区给水工程团赴四子王旗神舟飞船主着陆场打井找水工程,积极配合参试部队做好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回收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促进了军地双向服务和双向奉献。

    【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成效显著】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共下拨社区建设补助资金4 800万元,1 681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标,达标率为82%,较2011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第八届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换届后,嘎查村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党员比例,书记、主任中妇女比例,竞选进入“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干部数量均有了明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首次突破1万家,达到10 316家。其中社会团体6 744家,基金会8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 483家,首次得到党中央财政资金的重大支持,共获得社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10万元,为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奠定了基础。

    【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日益完善】惠民殡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减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约8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近3万人。筹集资金3 000余万元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服务单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投入1 280万元进行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7万人次, 提前达到2012年底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全区首批创建了34A级和73A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扎实做好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全年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1万对,办理国内外收养392件,合格率为100%。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成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基本完成,9个试点旗县的普查成果全部合格并通过国家验收,与陕西省联合开展的蒙陕线第二轮联合检查和盟市6条界线第三轮联检工作全部完成,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推进,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

    【大事记】910日,第二十次全区民政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内蒙古军区政委杨俊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自治区副主席,武警内蒙古总队总队长张国兴等在会前亲切接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并合影留念。

    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对“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工作单位、优秀社会工作者代表进行了表彰,民政部部长、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副主席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各盟市分管盟市长、民政局长、办公室主任,各旗县(市、区)分管旗县长、民政局长,民政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了会议,自治区民政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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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名录】

    厅党组书记 厅  长:兰恩华(2月任职)

    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金华( 女 蒙古族)黄志江(蒙古族)冯呼和

    厅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娜日莎(女 蒙古族)

    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苏权(满族)王守俭

    【概况】(一)内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1.办公室:承办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公文运转、重要文件起草、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接待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2.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人才、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做好民政科技管理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3.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监管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4.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5.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拟订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登记管理办法,并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涉外民间组织及境外民间组织在自治区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

    6.优抚处(自治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的政策法规;起草优抚工作地方性法规草案及相关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工作、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陵园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自治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7.安置处: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安置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退役士兵专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救灾处(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区救灾减灾工作规划和有关政策,承办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和党中央及自治区下达的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自治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自治区减灾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9.社会救助处:拟订全区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承办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社会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拟定全区敬老院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10.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推进嘎查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建设。

    11.区划地名处:拟定全区行政区划、地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规及实施细则,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对省级界线、盟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联检工作,处理盟市行政区域界线争议。

    12.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社会事务处:拟订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指导全区殡葬、婚俗改革和福利机构的涉外收养工作,承担全区涉外收养的登记、审核、申报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4.机关党委:在上级党委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15.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6.纪检组:监督检查民政厅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自治区民政厅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二)年度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民政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的中心任务,以讲大局、惠民生、促改革、重管理、强服务为基本思路,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增强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自身能力,科学规划民政发展蓝图,全面推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围绕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和实施民生工程任务分工,切实提高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三无”人员供养等民生指标,积极推进医疗保障、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民生工程。二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综合防灾减灾水平,推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三是围绕积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组织建设与管理,提高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四是围绕全面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抓好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加强民政法制工作和人才工作,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调研和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继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民生指标大幅提升,民生工程顺利实施】2012年,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为群众办“十件实事”和实施“十项民生工程”中涉及民政工作的任务,部分民生指标大幅增长,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广大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得到有效加强。

    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继续提高全区有城市低保对象81.02万人,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18.22万人。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达到385元,农村牧区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2 583元,月均分别比2011年提高58元和46元,高于自治区确定的39元和20元的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25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54元,分别比2011年提高44元和27元。全区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均排在全国第7位,补助水平分别排在第5位和第7位。

    五保供养标准稳步提升,集中供养能力明显提高全区共保障农村牧区五保对象8.98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4万人,分散供养6.58万人)。2012年自治区下拨五保供养资金9 005万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 858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 823元,高于自治区确定的4 013元和2 460元的标准,供养标准分别排在全国第7位和第14位。去年,全区新增敬老院床位1.5万张,总量达到5.1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到59%232所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有效推进。

    其他民生指标同步增长自治区本级共下拨补助资金5 421万元,全区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月均7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月均500元,“三无”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本级共下拨高龄津(补)贴资金1.36亿元,全区24万名高龄老人享受到津(补)贴待遇,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等10个盟市实行了高龄津(补)贴普惠制。

    各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全年累计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72.1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6万人次,门诊救助11万人次,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147.5万人次,共支出救助资金5.33亿元。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包头市石拐区等14个旗县(市、区)分别开展了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62个旗县(市、区)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试点,城市医疗救助住院平均封顶线达到2.28万元,农村牧区达到1.99万元,减轻了城乡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方便了城乡困难群众诊疗费用的结算。贫困大学生救助进一步加强,全年共下拨救助资金800万元,一次性救助当年新考录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2.48万人次,人均救助标准达到2 556元,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临时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0.2万户,支出救助资金7 211.9万元,户均救助标准达到700元以上,救助范围不断拓展,已从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保边缘户扩大到常住非户籍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

    【灾害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2年,我区相继发生了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火灾、干旱、风雹、洪涝等多类自然灾害,受灾人数达到635万,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灾区群众生活安排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做好救灾工作。全年先后启动5次救灾应急响应,启动国家四级响应1次,共下拨救灾资金3.97亿元,救助受灾群众258万人,恢复重建房屋8 808间,转移安置受灾群众8.8万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各盟市、旗县建设的54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已有33个竣工,灾害救助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增强。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创建国家防灾减灾示范社区3个,社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全区新增各类养老机构152个,新增床位2.0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3张。孤残儿童福利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区孤儿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月1 1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月900元,为各类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治疗手术366例,完成贫困家庭唇腭裂手术348例、疝气患儿手术161例,与中国社工协会合作由神华公益基金会出资,对42名贫困家庭0-14周岁患儿进行了白血病、先心病医疗救助,与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自治区慈善总会联合实施“中国移动爱‘心’行动”内蒙古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救助项目,共救治先心病儿童377名。慈善事业取得新成效,协助“韩红爱心基金会”开展了“百人援蒙”慈善捐助等各类慈善公益活动,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捐助管理办法》,我区成为全国11个慈善超市创新试点省区之一。

    【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2012年,全区共接收退役士兵9 55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士官143人。培训退役士兵5 475名,完成了112名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房改数据和212名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去向审核上报工作。全年共接待过往部队5.16万人次,圆满完成了各项军供保障任务。认真解决了部分复退军人涉及政策层面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落实了复员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政策,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区共下拨优抚事业经费5.2亿元,对676份评残、评烈档案材料及时审核审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联网。普遍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程,集中迁移零散烈士墓943座,维修328座。

    全区13个市旗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各级投入支持部队建设经费5.8亿元,服务和保障部队科研试验和训练演习,协调完成了朱日和训练基地牧民搬迁工作和北京军区给水工程团赴四子王旗神舟飞船主着陆场打井找水工程,积极配合参试部队做好神舟九号飞船发射、回收的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促进了军地双向服务和双向奉献。

    【基层政权和社会管理成效显著】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全年共下拨社区建设补助资金4 800万元,1 681个城镇社区办公和活动场所面积达标,达标率为82%,较2011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圆满完成了第八届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换届后,嘎查村和社区居委会主任党员比例,书记、主任中妇女比例,竞选进入“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干部数量均有了明显提高。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规范,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首次突破1万家,达到10 316家。其中社会团体6 744家,基金会8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 483家,首次得到党中央财政资金的重大支持,共获得社会服务项目补助资金510万元,为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奠定了基础。

    【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日益完善】惠民殡葬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减免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牧区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约800万元,惠及困难群众近3万人。筹集资金3 000余万元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殡葬服务单位面貌得到明显改观。投入1 280万元进行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5.57万人次, 提前达到2012年底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全区首批创建了34A级和73A级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明显提升。扎实做好国内外儿童收养工作,全年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21万对,办理国内外收养392件,合格率为100%。区划地名工作取得新成果,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基本完成,9个试点旗县的普查成果全部合格并通过国家验收,与陕西省联合开展的蒙陕线第二轮联合检查和盟市6条界线第三轮联检工作全部完成,平安边界建设扎实推进,维护了边界地区的稳定。

    【大事记】910日,第二十次全区民政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春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内蒙古军区政委杨俊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自治区副主席,武警内蒙古总队总队长张国兴等在会前亲切接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并合影留念。

    会议回顾总结了近年来我区民政事业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对“十二五”时期民政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全区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社会工作单位、优秀社会工作者代表进行了表彰,民政部部长、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副主席在会上分别作了重要讲话。

    各盟市分管盟市长、民政局长、办公室主任,各旗县(市、区)分管旗县长、民政局长,民政部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民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参加了会议,自治区民政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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