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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卷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名录】

    厅  长:范勇

    副厅长:冯家举(20128月任职) *** 揭新民 姜振友

    巡视员:郑学鸣

    副厅长:许怀云

    纪检组长:李东元

    总工程师:李凯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79人。2012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抓改革谋创新,出实招求实效,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7.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 84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29.3万套,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改造完成16.75万户。

    【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2012年国家下达自治区建设任务为新开工27.77万套,基本建成13万套。自治区实际新开工29.3万套,基本建成13.8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累计完成投资480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1.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17.54亿元。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建设任务。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调度,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按月统计通报,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期推进会议,保证了建设进度。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惠政策,加大了资金投入,2012年建设任务尽管比上年有所减少,但自治区本级投入的资金仍不低于上年总额。督促有关市县做好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纠正了部分旗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巡查工作,实地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753个。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及后期管理,加大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

    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地历史遗留的违规挪用资金和财政欠补资金基本清理完毕,职工满意度普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逾期率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资金运行安全。根据市场变化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截至2011年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67万人,归集总额864.99亿元;已累计为57.7万职工提供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总额583.85亿元;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262.78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不断扩大,继包头之后又有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列为国家试点城市,全年共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6亿元。

    【房地产市场调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等调控措施,着力促使房价稳定。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大的波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提出了促进销售、加快复工和新开工建设的10项措施,于2012718日召开了全区房地产市场座谈会,指导督促各地举办房展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信贷政策,对于鼓励自住需求、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加大对全区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和监测分析,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市场形势。为规范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印发了《“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发展规划》。2012年,全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 656/平方米,同比增长9.95%。自20113月以来,自治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一直处于负增长,上半年下滑速度在加快,但以7月份为转折点,下半年下滑速度逐步减缓,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 291.44亿元,同比增长-21.7%;商品房销售面积从4月份进入负增长,从6月份开始同比增长几乎一直处于-30%以上,全年增长-30.3%。特别是个别城市商品房供需失衡,形势更为严峻。着力提高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及CL体系、EPS体系等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逐步提高住宅全装修率,住宅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了房地产测绘工作,建立了商品住宅选购指南制度,完成对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检查。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对集中连片的旧住宅区域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地下管网改造和地上环境整治。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制订《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着手实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加大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力度,着手起草自治区房屋征收条例,落实两个最低保障制度和“征一还一”制度,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房地产开发在线即时统计、产权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加快了城乡规划立法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指导各盟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全区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5%以上。开展设市城市及旗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区的核心区和重要节点、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指导自治区西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区域竞争力。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对13个拟设立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进行了规划审查,对300多个建设项目提出选址意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20个设市城市及部分旗县、开发区(工业园区)、边境口岸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了情况。

    城市建设管理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2012年通过重点实施“生命线工程”、“民心工程”和“宜居工程”等三大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 00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57.7%。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全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06个,形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70.98万吨/日,基本实现了旗县所在地镇以上城镇全覆盖。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督察,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全年处理污水6.9亿吨,处理率达83.6%。大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区现有处理场7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1 927吨,2012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5%。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高度重视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工作,加大了项目库和检测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乌兰察布等五市三旗创建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开展自治区重点公园创建和评选活动,制定了评选办法。在乌兰察布市召开了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开展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自治区人居环境奖、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评选活动,评选出乌海市乌达区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等4个项目为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7月份在包头市召开了全区首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研讨会。全区改造完成“城中村”24个,惠及人口4万多人。

    村镇建设大规模进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12年,经积极争取国家共下达自治区的改造任务为13.4万户。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将危房改造工作与整村搬迁、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打捆使用,改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区实际改造完成16.75万户,其中科尔沁左翼中旗等6个第一批试点旗县完成5.12万户,阿荣旗等4个第二批试点旗县完成2.5万户,帮扶兴安盟1.1万户,其他旗县8.03万户。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7.15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16.9亿元,完成总投资达81亿元。进一步加大村镇规划资金投入,开展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小城镇建设现场会,推进了小城镇建设的进度。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和林格尔县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等37个项目给予自治区小城镇建设奖励,村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及监管体系建设】勘察设计积极推进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共完成施工图建筑面积6 596万平方米。完善施工图审查程序,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制定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加强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成熟先进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技术产品纳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了《CL建筑体系技术规程》、《CL建筑体系构造图集》和《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系列标准,修订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等地方标准。强化抗震防灾工作,建立了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机制,对《内蒙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建筑业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建筑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具备资质升级增项条件的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引导区内建筑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进行资质合并或分立,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企业数量大幅增加,2012年全区新增建筑业企业370家,建筑业企业总数已达2 390家,其中一级企业90家,二级企业423家,三级以及不分等级的企业1 356家,劳务分包企业521家。建筑业专业类别渐趋合理,公路、水利、钢结构等专业企业数量和资质等级均有了一定发展。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值过5亿元企业59家,其中过10亿元企业22家,有3家企业总产值突破50亿元。2012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可完成1 434亿元左右,同比增长4.1%;实现增加值1 066亿元,现价比增长17%,对自治区经济稳定增长作用明显。大力加强建设社保费筹集管理工作,配合党中央、自治区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年预计收缴建设工程社保费18亿元。

    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完成电子招投标方案比选,建立15个评标专家库。不断拓展招标投标服务领域,铁路建设等项目进场交易,2012年全区进场交易工程5 639个,应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率100%。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组织拟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整顿和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组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民主党派办公楼等5个代建项目进展顺利。

    工程质量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试点推行施工现场信息化远程监控,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47项,建筑面积873.98万平方米。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评选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22项,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奖72项。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荣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鄂尔多斯体育场和图书馆荣获鲁班奖。

    建筑安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通过全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28个施工项目被评为自治区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力度,从严追究和处罚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使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呈现出稳中有降态势。2012年共发生建筑安全死亡事故12起,比上年减少5起;死亡15人,比上年减少20人。

    【建筑节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稳步提高,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显著进展,2012年安排改造1 84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1 000万平方米的计划改造任务。争取到国家奖励补助资金8.5亿元,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10.1亿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不断扩大,全区23个国家示范项目和赤峰市等4141镇示范工作进展顺利,累计获得国家补助资金7.8亿元。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采取签订责任状、减免收费等措施,全区已开工建设绿色建筑159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等8所大学被列为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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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名录】

    厅  长:范勇

    副厅长:冯家举(20128月任职) *** 揭新民 姜振友

    巡视员:郑学鸣

    副厅长:许怀云

    纪检组长:李东元

    总工程师:李凯军

    【概况】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设16个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法规与稽查处、计划财务处、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保障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等。行政编制79人。2012年,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抓改革谋创新,出实招求实效,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7.7%,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1 844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建设新开工29.3万套,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改造完成16.75万户。

    【住房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2012年国家下达自治区建设任务为新开工27.77万套,基本建成13万套。自治区实际新开工29.3万套,基本建成13.8万套,均超额完成国家任务。累计完成投资480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助资金71.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资金17.54亿元。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建设任务。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调度,坚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按月统计通报,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期推进会议,保证了建设进度。认真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优惠政策,加大了资金投入,2012年建设任务尽管比上年有所减少,但自治区本级投入的资金仍不低于上年总额。督促有关市县做好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纠正了部分旗县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巡查工作,实地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753个。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及后期管理,加大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力度,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透明。

    住房公积金监管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各地历史遗留的违规挪用资金和财政欠补资金基本清理完毕,职工满意度普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逾期率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资金运行安全。根据市场变化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截至2011年年底,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167万人,归集总额864.99亿元;已累计为57.7万职工提供了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总额583.85亿元;累计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262.78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不断扩大,继包头之后又有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列为国家试点城市,全年共向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贷款6亿元。

    【房地产市场调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和住房限购等调控措施,着力促使房价稳定。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出现过大的波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五次党政联席会议精神,提出了促进销售、加快复工和新开工建设的10项措施,于2012718日召开了全区房地产市场座谈会,指导督促各地举办房展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落实信贷政策,对于鼓励自住需求、稳定市场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加大对全区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和监测分析,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市场形势。为规范全区住宅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印发了《“十二五”住宅与房地产发展规划》。2012年,全区商品住宅平均售价3 656/平方米,同比增长9.95%。自20113月以来,自治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一直处于负增长,上半年下滑速度在加快,但以7月份为转折点,下半年下滑速度逐步减缓,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 291.44亿元,同比增长-21.7%;商品房销售面积从4月份进入负增长,从6月份开始同比增长几乎一直处于-30%以上,全年增长-30.3%。特别是个别城市商品房供需失衡,形势更为严峻。着力提高住宅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科技含量,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及CL体系、EPS体系等符合“四节一环保”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逐步提高住宅全装修率,住宅产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了房地产测绘工作,建立了商品住宅选购指南制度,完成对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检查。开展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结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对集中连片的旧住宅区域进行了建筑节能改造、地下管网改造和地上环境整治。开展“物业管理年活动”,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研究制订《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着手实施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加大房屋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力度,着手起草自治区房屋征收条例,落实两个最低保障制度和“征一还一”制度,建立定期统计报表和联络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房地产开发在线即时统计、产权信息查询等功能,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加快了城乡规划立法进度,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对《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进行第一次审议。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指导各盟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开展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进度,全区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5%以上。开展设市城市及旗县政府所在地镇新区的核心区和重要节点、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呼包鄂城市群规划》、《乌海及周边地区城镇规划》,指导自治区西部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区域竞争力。发挥城市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对13个拟设立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进行了规划审查,对300多个建设项目提出选址意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区20个设市城市及部分旗县、开发区(工业园区)、边境口岸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并向自治区政府报告了情况。

    城市建设管理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2012年通过重点实施“生命线工程”、“民心工程”和“宜居工程”等三大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 000亿元,城镇化率达到57.7%。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全区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06个,形成污水设计处理能力270.98万吨/日,基本实现了旗县所在地镇以上城镇全覆盖。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的督察,进一步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全年处理污水6.9亿吨,处理率达83.6%。大力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全区现有处理场79座,日处理能力达到11 927吨,2012年全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1.5%。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被确定为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高度重视城镇供水水质监管工作,加大了项目库和检测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创建活动,乌兰察布等五市三旗创建为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开展自治区重点公园创建和评选活动,制定了评选办法。在乌兰察布市召开了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现场会。开展自治区节水型城市、自治区人居环境奖、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评选活动,评选出乌海市乌达区煤矿棚户区搬迁改造等4个项目为自治区人居环境范例奖。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7月份在包头市召开了全区首届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研讨会。全区改造完成“城中村”24个,惠及人口4万多人。

    村镇建设大规模进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012年,经积极争取国家共下达自治区的改造任务为13.4万户。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性地将危房改造工作与整村搬迁、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政策打捆使用,改造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全区实际改造完成16.75万户,其中科尔沁左翼中旗等6个第一批试点旗县完成5.12万户,阿荣旗等4个第二批试点旗县完成2.5万户,帮扶兴安盟1.1万户,其他旗县8.03万户。争取国家补助资金17.15亿元,自治区本级投资16.9亿元,完成总投资达81亿元。进一步加大村镇规划资金投入,开展了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小城镇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召开全区小城镇建设现场会,推进了小城镇建设的进度。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和林格尔县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等37个项目给予自治区小城镇建设奖励,村镇基础设施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了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建设、管理工作。

    【建筑市场及监管体系建设】勘察设计积极推进勘察设计行业科技创新,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共完成施工图建筑面积6 596万平方米。完善施工图审查程序,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制定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加强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把成熟先进的建筑结构体系和技术产品纳入工程技术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组织相关设计单位技术人员编制了《CL建筑体系技术规程》、《CL建筑体系构造图集》和《EPS模块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系列标准,修订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等地方标准。强化抗震防灾工作,建立了全区破坏性地震应急机制,对《内蒙古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进行了修订。

    建筑业发展积极鼓励和扶持建筑企业加快发展,支持具备资质升级增项条件的企业提高资质等级,引导区内建筑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进行资质合并或分立,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企业数量大幅增加,2012年全区新增建筑业企业370家,建筑业企业总数已达2 390家,其中一级企业90家,二级企业423家,三级以及不分等级的企业1 356家,劳务分包企业521家。建筑业专业类别渐趋合理,公路、水利、钢结构等专业企业数量和资质等级均有了一定发展。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产值过5亿元企业59家,其中过10亿元企业22家,有3家企业总产值突破50亿元。2012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可完成1 434亿元左右,同比增长4.1%;实现增加值1 066亿元,现价比增长17%,对自治区经济稳定增长作用明显。大力加强建设社保费筹集管理工作,配合党中央、自治区审计部门完成审计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全年预计收缴建设工程社保费18亿元。

    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完成电子招投标方案比选,建立15个评标专家库。不断拓展招标投标服务领域,铁路建设等项目进场交易,2012年全区进场交易工程5 639个,应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率100%。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报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计价体系;组织拟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清理拖欠工程款,整顿和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组建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民主党派办公楼等5个代建项目进展顺利。

    工程质量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试点推行施工现场信息化远程监控,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管水平。组织开展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共检查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247项,建筑面积873.98万平方米。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评选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22项,自治区优质样板工程奖72项。内蒙古兴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荣获自治区主席质量奖,鄂尔多斯体育场和图书馆荣获鲁班奖。

    建筑安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通过全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28个施工项目被评为自治区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顿力度,从严追究和处罚安全事故责任主体,使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呈现出稳中有降态势。2012年共发生建筑安全死亡事故12起,比上年减少5起;死亡15人,比上年减少20人。

    【建筑节能】新建建筑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比例稳步提高,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取得显著进展,2012年安排改造1 844万平方米,超额完成1 000万平方米的计划改造任务。争取到国家奖励补助资金8.5亿元,落实自治区配套资金10.1亿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不断扩大,全区23个国家示范项目和赤峰市等4141镇示范工作进展顺利,累计获得国家补助资金7.8亿元。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快速发展,采取签订责任状、减免收费等措施,全区已开工建设绿色建筑159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筑节能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不断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取得进展,内蒙古工业大学等8所大学被列为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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