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保护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健全耕地保护监督体系。
【占补平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新增耕地核定的通知》《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加强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2021年,自治区审批占补平衡项目5857.76万公顷(8.79万亩)。帮助地方新入库占补平衡项目63个,形成耕地指标0.61万公顷(9.21万亩)。截至年底,自治区有可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46万公顷(21.97万亩)。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至2021年12月底,完成42571宗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规模127.94万亩。另有未纳入国家上图入库范围管理的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建设施农业用地125464宗,建设规模14.88万亩,均由各盟市实行台账化管理。
【专项工作】 完成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查评价工作,对103个旗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进行两轮核查,提交全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完成全区103个旗县补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审查、遗留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结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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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监督】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文件,健全耕地保护监督体系。
【占补平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新增耕地核定的通知》《关于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加强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2021年,自治区审批占补平衡项目5857.76万公顷(8.79万亩)。帮助地方新入库占补平衡项目63个,形成耕地指标0.61万公顷(9.21万亩)。截至年底,自治区有可用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46万公顷(21.97万亩)。
【设施农业用地监管】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发建设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至2021年12月底,完成42571宗设施农业用地上图入库,备案规模127.94万亩。另有未纳入国家上图入库范围管理的农牧民房前屋后自建设施农业用地125464宗,建设规模14.88万亩,均由各盟市实行台账化管理。
【专项工作】 完成全区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资源质量分类调查评价工作,对103个旗县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进行两轮核查,提交全区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完成全区103个旗县补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审查、遗留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结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