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国土空间规划】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3月形成《规划》审议稿。分别由自治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规划》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11月上报国务院审批。编制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提交自治区政府待审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化村庄规划布局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村庄规划编制规程》,为各盟市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2个试点村庄并部署开展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全区应当编制规划的村庄8533个,编制和审批完成村庄规划5832个,占应编村庄总数68.26%。其中国家和自治区确定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中,13个旗县完成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及勘界定标】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于2021年7月报国务院审定。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50.46%,红线内包含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4大类19个片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红线联合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每个盟市选取1个旗县(区)开展第一批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试点。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初步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8.0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0.32%。
【开发区四至范围审核】 集中审核62个开发区、127个区块、295个地块。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审核通过开发区四至范围暂作为各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等工作的工作边界。四至范围提供给自治区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域评估成果的四至依据。
【开发区区域评估】 全区计划开展区域评估事项751项,完成646项,完成比例86%。
【城市体检】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区12个盟市、86个旗县(市、区)参与城市体检。至2021年底,12个盟市和84个旗县已将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在线汇交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一张图”系统建设】 结合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2021年12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全区12个盟市全部完成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通过业务协同平台累计策划生成项目1893个。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改革】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办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增设规划资质办理事项,明确申请单位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
【国土空间规划】 201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3月形成《规划》审议稿。分别由自治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6月《规划》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按照自然资源部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11月上报国务院审批。编制完成《内蒙古黄河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已提交自治区政府待审议。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化村庄规划布局的指导意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会同自治区农牧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村庄规划编制规程》,为各盟市编制村庄规划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依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2个试点村庄并部署开展试点规划编制工作。全区应当编制规划的村庄8533个,编制和审批完成村庄规划5832个,占应编村庄总数68.26%。其中国家和自治区确定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中,13个旗县完成应编尽编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及勘界定标】 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于2021年7月报国务院审定。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59.6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50.46%,红线内包含重要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4大类19个片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红线联合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的通知》《关于开展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在每个盟市选取1个旗县(区)开展第一批勘界定标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试点。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初步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8.04万公顷,占国土面积0.32%。
【开发区四至范围审核】 集中审核62个开发区、127个区块、295个地块。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审核通过开发区四至范围暂作为各开发区开展区域评估等工作的工作边界。四至范围提供给自治区区域评估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作为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域评估成果的四至依据。
【开发区区域评估】 全区计划开展区域评估事项751项,完成646项,完成比例86%。
【城市体检】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区12个盟市、86个旗县(市、区)参与城市体检。至2021年底,12个盟市和84个旗县已将城市体检评估成果在线汇交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一张图”系统建设】 结合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2021年12月3日通过专家评审会验收。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 全区12个盟市全部完成业务协同平台建设,通过业务协同平台累计策划生成项目1893个。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改革】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办理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增设规划资质办理事项,明确申请单位可通过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和审查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