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正厅级,列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行政编制49名,事业编制36名。
【机构改革成果】 开展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抽查评估,推动各部门“三定”规定贯彻落实,研究解决运行中的新问题。调整优化自治区网信办机构职能,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明确党委办公厅档案管理行政职责,设立相应机构,理顺档案局馆工作机制。优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委)机构设置,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改革,优化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对监狱系统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在管理单位多、任务重、资金流量大的部门设立巡察办,持续加大党内监督力度。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动99项赋权事项应接尽接,不断提升放权赋能效果。推动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与乡镇改革政策衔接,调整优化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统一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推动改革政策衔接、提升整体效能。指导各旗县(市、区)编制“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切实明晰职责权限、厘清县乡职责关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锁定执法人员编制,盟市执法队伍由426支减少至144支,旗县(市、区)执法队伍由2436支减少至826支,执法机构精干高效。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国9个改革试点省份中率先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改革后,机构总量大幅精简,布局结构持续优化,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公益属性进一步强化。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和完善章程管理,全区300余个章程管理试点单位和200余个政事权限清单试点单位按新的管理模式正式运行。公益服务领域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精干设置,推行扁平化管理,履职效能显著提升。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跟踪做好涉改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赴区直400余家单位与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情况实地评估督查,推动改革后续工作落地见效。改革整体过程平稳有序,社会反响好,得到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充分肯定,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做法。
【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后,全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由188个精简为62个,精简比例66.5%。通过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职能职责精准,主责主业突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模式得到创新,内生动力得以激发,初显开发区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组建乡村振兴机构,完成全区各级扶贫机构调整,有效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文物考古、市场监管等领域体制机制,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全区改革试点地区增至32个。出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解决一些领域和事项审管衔接不畅、划转事项含金量不高等问题。
【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科技兴蒙、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教育、政法系统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机构编制保障,审核备案使用两万余名空编用于遴选考录,为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对法院内设督查机构进行优化设置,规范法院系统监察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优化大兴安岭公安局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地方公安派出所的布局和警力配备,增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量。调整规范监狱系统机构编制、职能职责,重塑全区监狱系统机构职能体系。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理顺能耗双控职责,设立节能降碳机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能力。设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调整下放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事项,将30余项审核权限下放到基层编制办公室,为基层放权赋能。发挥机构编制信息化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四部门共享平台,有效整合信息800余万条,信息比对一致率97.7%。
【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把2021年确定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年”,出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修订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出台《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10项规范性文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出台全区法检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通知与文化馆群艺馆、社保经办机构两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使重点领域编制统筹调配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规范区直部门和盟市旗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程序,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批严谨规范。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开展“回头看”,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立改废释,集中对1990年以后5000余件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全口径开展全区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摸清机构编制人员底数。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整治“条条干预”及违规问题,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协助中央编办编撰《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完成自治区承担的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路径”研究课题。用好自治区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专家库,发挥决策咨询和“智库”作用。(张鑫)
【概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正厅级,列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序列,归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管理。行政编制49名,事业编制36名。
【机构改革成果】 开展区直党政机构改革抽查评估,推动各部门“三定”规定贯彻落实,研究解决运行中的新问题。调整优化自治区网信办机构职能,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明确党委办公厅档案管理行政职责,设立相应机构,理顺档案局馆工作机制。优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工委)机构设置,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推进公安机关“大部门、大警种”改革,优化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对监狱系统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机构设置,充实工作力量。在管理单位多、任务重、资金流量大的部门设立巡察办,持续加大党内监督力度。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动99项赋权事项应接尽接,不断提升放权赋能效果。推动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与乡镇改革政策衔接,调整优化经济发达镇机构设置,统一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推动改革政策衔接、提升整体效能。指导各旗县(市、区)编制“属地管理”责任清单,切实明晰职责权限、厘清县乡职责关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锁定执法人员编制,盟市执法队伍由426支减少至144支,旗县(市、区)执法队伍由2436支减少至826支,执法机构精干高效。
【事业单位改革试点】 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在全国9个改革试点省份中率先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改革后,机构总量大幅精简,布局结构持续优化,事业单位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公益属性进一步强化。建立政事权限清单和完善章程管理,全区300余个章程管理试点单位和200余个政事权限清单试点单位按新的管理模式正式运行。公益服务领域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精干设置,推行扁平化管理,履职效能显著提升。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跟踪做好涉改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变更、注销,强化事业单位登记监管。赴区直400余家单位与12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开展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情况实地评估督查,推动改革后续工作落地见效。改革整体过程平稳有序,社会反响好,得到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充分肯定,为全国推开积累经验做法。
【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全面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规范后,全区开发区管理机构由188个精简为62个,精简比例66.5%。通过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职能职责精准,主责主业突出,运行机制逐步完善,管理模式得到创新,内生动力得以激发,初显开发区助力地方高质量发展的引擎作用。组建乡村振兴机构,完成全区各级扶贫机构调整,有效保障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应急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文物考古、市场监管等领域体制机制,理顺职责关系,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全区改革试点地区增至32个。出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解决一些领域和事项审管衔接不畅、划转事项含金量不高等问题。
【机构编制资源配置】 围绕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乡村振兴、科技兴蒙、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教育、政法系统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机构编制保障,审核备案使用两万余名空编用于遴选考录,为引进人才提供编制保障。对法院内设督查机构进行优化设置,规范法院系统监察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优化大兴安岭公安局所属森林公安派出所与地方公安派出所的布局和警力配备,增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量。调整规范监狱系统机构编制、职能职责,重塑全区监狱系统机构职能体系。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应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理顺能耗双控职责,设立节能降碳机构,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和应急能力。设置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调整下放旗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事项,将30余项审核权限下放到基层编制办公室,为基层放权赋能。发挥机构编制信息化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利用四部门共享平台,有效整合信息800余万条,信息比对一致率97.7%。
【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把2021年确定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年”,出台《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修订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出台《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10项规范性文件,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出台全区法检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通知与文化馆群艺馆、社保经办机构两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使重点领域编制统筹调配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规范区直部门和盟市旗县机构编制事项动议论证程序,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批严谨规范。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实情况自查,开展“回头看”,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立改废释,集中对1990年以后5000余件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提出清理和修改意见。全口径开展全区第二次机构编制核查,摸清机构编制人员底数。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整治“条条干预”及违规问题,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协助中央编办编撰《机构编制工作用语释义》,完成自治区承担的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路径”研究课题。用好自治区机构编制改革与管理专家库,发挥决策咨询和“智库”作用。(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