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业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旗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上级社对下级社承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社有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运作机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运作机制,其经济性质属集体所有制。截至2021年底,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各类法人企业586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805个;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762个。全系统职工总数28997人,其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合社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404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有7个处室、两个工作部门,有直属企业9家: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合作设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国家级重点中专内蒙古经贸学校,直属系统职工总数482人。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021年,全区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702.53亿元,所有者权益12.27亿元(自2021年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财会报表进行改革,不再统计不具备控制力的参股、开放办社的旗县级以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经济运行预警监测机制和会商调度机制,加强经济运行指导和调度。启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将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供销合作社、杭锦后旗供销合作社,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基层社,鄂尔多斯市汇通供销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个单位确定为全区供销系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有88家成员单位的“党建引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共同体”,围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试点工作;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通过“生产+供销+金融+担保”的服务模式,开展“银社”工作对接,为系统内农牧民和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争取到2.17亿元的资金支持。
【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 全年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营业总收入6.34亿元,实现社会贡献(工资与各种税费)总额1.76亿元。开展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创建活动,赤峰市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33个整县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试行地区之一。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采取财政扶持资金引导、联合社自筹、吸纳社会资本、“村社共建”等方式,改造提升405个薄弱基层社,创建基层社标杆社43个,累计发展基层社标杆社387个,其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基层社标杆社49个。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经验入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印的《供销合作社集成推动综合改革典型案例汇编》。年内创建国家级示范社4个,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示范社3个、自治区级示范社52个,系统内2个专业合作社入选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累计创建各级合作社示范社594个。推动系统内合作社参与地区公共品牌建设,注册和保护自有商标,推进“三品一标”认证,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中拥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92个、注册商标276个、绿色有机认证588个。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广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三社融合”发展模式,加强与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地对接,吸收农牧民入社入股,增强合作经济属性。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基层社发展社员17.32万人,同比增长157.36%,农牧民社员占比75.75%;专业合作社92.4%的负责人由农牧民和村两委成员担任,入社成员18.19万人,引领带动农牧户29.5万人。综合服务社覆盖全区57.7%的嘎查村,服务范围由批发零售业务向快递收发、农技咨询、生活缴费等“一站式服务”延伸转变。
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黄羊城镇广昌隆村委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供)
【农村牧区流通服务】 制订《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旗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牧区流通服务网点升级改造。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探索“智慧农资”“绿色农资”“定制服务”等精细化服务模式,实现农资销售额83.06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开展以促进农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为重点内容的“供销合作社城乡双促行动”,优化完善农畜产品购销现代流通网络,实现农畜产品销售额193.55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39.94亿元。加强33个旗县域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与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和乡村便民超市的业务对接,承接邮政、保险、电信等终端业务以及公益性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服务。拥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97个,日用消费品市场8个,日用消费品零售额208.61亿元。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加快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电商经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电商冷链服务体系,强化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功能,拥有电子商务企业42个,自建电子商务平台26个,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7.44亿元;拥有冷链仓储设施(冷库)105个,冷库容积38.27万立方米。
【为农为牧综合性服务】 拓展农牧业生产性服务。推行《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工作指南》,推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选编及典型经验,引导全系统创新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全系统土地全托管面积106.91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37.88万亩次;建设为农为牧服务中心194个、庄稼医院500个,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社有企业40家。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供销合作社草牧场托管案例,被列为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案例。系统内林西县荣盛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扎鲁特旗沃沙部落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被列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为切入点,参与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参与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24家、交易市场11个、产业园4个,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8.31亿元、销售额10.23亿元,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5555吨,回收农村牧区生活垃圾3955吨。
【疫情防控与物资保供】 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查调研,加大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力度。优化农资供应服务质量。加强对市场情况的研判调研,建立农资经营情况周报机制,加大对保供稳价工作的指导调度,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春耕备耕期间,全区系统组织各类化肥106万吨,调入量达到春耕期间全区社会用肥需求的40%。做好边销茶储备供应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储备边销茶审核制度,审核直属系统2020—2021年度中央储备边销茶、2021年度自治区储备边销茶储备数量,确保足额储备供应。指导系统边销茶企业推广普及低氟砖茶,在全区设立低氟边销茶销售直营店和专柜829个。
【消费帮扶】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与自治区30个部门建立消费帮扶厅际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消费帮扶工作。指导系统内社有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推动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脱贫地区产品销售渠道,设立消费帮扶专柜专区129个,开设线上消费帮扶专区85个,组织脱贫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各类产销对接会53场次,累计帮助农牧民销售农畜产品48.51亿元。协助做好全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和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指导脱贫地区利用“832平台”促进特色农畜产品销售。截至2021年底,全区在“832平台”上入驻商户433个,实现销售额3.3亿元,比上一年翻一番。
2021年1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供销合作社在义勒力特为农服务中心召开农业订单现场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供)
【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发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意见》,编制《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文件暨典型经验汇编》,指导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吸纳国家级龙头企业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推进开放办社工作。培育各类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个,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在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主动申报“三定”工作方案及机构职能调整事项,调整优化联合社工作职能,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和领导职数,健全完善联合社“三会”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区12个盟市、93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理事会,6个盟市、19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监事会。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考核和下级社对上级社的评价制度,建立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制度,加强联合社间的联合与合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及部分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建立合作发展基金,推动系统内联合发展。持续理顺社企关系。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增加经营范围事宜,推动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公司的组建和运营。截至2021年底,全区12个盟市、93个旗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2个盟市、78个旗县供销合作社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占比分别100%和83.9%。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制定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直属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直属系统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监管机制,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事项或问题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社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优化组织机构】 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内设机构由8个调整为7个,把原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调整为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调整为财务处,撤销党务工作处。增设2个工作部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事业编制由67名调整为64名。明确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监事会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9名(正处级9名、副处级10名)。
2021年12月6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六届理事会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那炜清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六届理事会主任。
【荣誉】 6月2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7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洪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家专业合作社为“2020年度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刘艳)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业服务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旗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上级社对下级社承担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职能;社有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运作机制,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基层供销合作社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运作机制,其经济性质属集体所有制。截至2021年底,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各类法人企业586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805个;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762个。全系统职工总数28997人,其中: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联合社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404人。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本级设立理事会、监事会,有7个处室、两个工作部门,有直属企业9家: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供销合作设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直属国家级重点中专内蒙古经贸学校,直属系统职工总数482人。
【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2021年,全区供销合作社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全年完成商品购销总额702.53亿元,所有者权益12.27亿元(自2021年起,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财会报表进行改革,不再统计不具备控制力的参股、开放办社的旗县级以上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财务信息)。编制《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目标任务,强化规划引领。完善经济运行预警监测机制和会商调度机制,加强经济运行指导和调度。启动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工作,将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供销合作社、杭锦后旗供销合作社,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营基层社,鄂尔多斯市汇通供销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4个单位确定为全区供销系统“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单位。呼和浩特市供销合作社牵头成立有88家成员单位的“党建引领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共同体”,围绕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开展试点工作;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通过“生产+供销+金融+担保”的服务模式,开展“银社”工作对接,为系统内农牧民和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争取到2.17亿元的资金支持。
【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 全年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营业总收入6.34亿元,实现社会贡献(工资与各种税费)总额1.76亿元。开展十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创建活动,赤峰市宁城县供销合作社被确定为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33个整县推进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建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试行地区之一。提升基层组织发展质量。采取财政扶持资金引导、联合社自筹、吸纳社会资本、“村社共建”等方式,改造提升405个薄弱基层社,创建基层社标杆社43个,累计发展基层社标杆社387个,其中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基层社标杆社49个。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经验入选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编印的《供销合作社集成推动综合改革典型案例汇编》。年内创建国家级示范社4个,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级示范社3个、自治区级示范社52个,系统内2个专业合作社入选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累计创建各级合作社示范社594个。推动系统内合作社参与地区公共品牌建设,注册和保护自有商标,推进“三品一标”认证,领办创办的专业合作社中拥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92个、注册商标276个、绿色有机认证588个。完善联农带农机制。以密切与农牧民利益联结为核心,推广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三社融合”发展模式,加强与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地对接,吸收农牧民入社入股,增强合作经济属性。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基层社发展社员17.32万人,同比增长157.36%,农牧民社员占比75.75%;专业合作社92.4%的负责人由农牧民和村两委成员担任,入社成员18.19万人,引领带动农牧户29.5万人。综合服务社覆盖全区57.7%的嘎查村,服务范围由批发零售业务向快递收发、农技咨询、生活缴费等“一站式服务”延伸转变。
2021年1月,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黄羊城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黄羊城镇广昌隆村委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社员代表大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供)
【农村牧区流通服务】 制订《关于开展供销合作社旗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工作方案》,推进农村牧区流通服务网点升级改造。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推进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探索“智慧农资”“绿色农资”“定制服务”等精细化服务模式,实现农资销售额83.06亿元,比上年增长3.33%。开展以促进农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为重点内容的“供销合作社城乡双促行动”,优化完善农畜产品购销现代流通网络,实现农畜产品销售额193.55亿元,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39.94亿元。加强33个旗县域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与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和乡村便民超市的业务对接,承接邮政、保险、电信等终端业务以及公益性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化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服务。拥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97个,日用消费品市场8个,日用消费品零售额208.61亿元。改造传统经营网络,加快供销合作社实体经济与电商经济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完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电商冷链服务体系,强化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功能,拥有电子商务企业42个,自建电子商务平台26个,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7.44亿元;拥有冷链仓储设施(冷库)105个,冷库容积38.27万立方米。
【为农为牧综合性服务】 拓展农牧业生产性服务。推行《供销合作社土地托管工作指南》,推广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选编及典型经验,引导全系统创新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全系统土地全托管面积106.91万亩,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437.88万亩次;建设为农为牧服务中心194个、庄稼医院500个,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社有企业40家。锡林郭勒盟正蓝旗供销合作社草牧场托管案例,被列为2021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案例。系统内林西县荣盛达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扎鲁特旗沃沙部落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被列为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参与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关于加快推进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再生资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以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为切入点,参与推进农牧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参与开展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截至2021年底,全系统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24家、交易市场11个、产业园4个,实现再生资源回收额8.31亿元、销售额10.23亿元,回收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5555吨,回收农村牧区生活垃圾3955吨。
【疫情防控与物资保供】 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有关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安全隐患大排查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督查调研,加大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力度。优化农资供应服务质量。加强对市场情况的研判调研,建立农资经营情况周报机制,加大对保供稳价工作的指导调度,做好春耕农资供应。春耕备耕期间,全区系统组织各类化肥106万吨,调入量达到春耕期间全区社会用肥需求的40%。做好边销茶储备供应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储备边销茶审核制度,审核直属系统2020—2021年度中央储备边销茶、2021年度自治区储备边销茶储备数量,确保足额储备供应。指导系统边销茶企业推广普及低氟砖茶,在全区设立低氟边销茶销售直营店和专柜829个。
【消费帮扶】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与自治区30个部门建立消费帮扶厅际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消费帮扶工作。指导系统内社有企业、基层社、专业合作社、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推动农畜产品产销对接,拓宽脱贫地区产品销售渠道,设立消费帮扶专柜专区129个,开设线上消费帮扶专区85个,组织脱贫地区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各类产销对接会53场次,累计帮助农牧民销售农畜产品48.51亿元。协助做好全国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和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指导脱贫地区利用“832平台”促进特色农畜产品销售。截至2021年底,全区在“832平台”上入驻商户433个,实现销售额3.3亿元,比上一年翻一番。
2021年1月,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供销合作社在义勒力特为农服务中心召开农业订单现场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供)
【推动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发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印发《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意见》,编制《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文件暨典型经验汇编》,指导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吸纳国家级龙头企业锡林郭勒盟羊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成员单位,推进开放办社工作。培育各类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个,强化龙头带动作用。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在自治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主动申报“三定”工作方案及机构职能调整事项,调整优化联合社工作职能,明确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架构和领导职数,健全完善联合社“三会”制度。截至2021年底,全区12个盟市、93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理事会,6个盟市、19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建立监事会。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考核和下级社对上级社的评价制度,建立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定点联系制度,加强联合社间的联合与合作。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及部分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分别建立合作发展基金,推动系统内联合发展。持续理顺社企关系。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解决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注册登记和增加经营范围事宜,推动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公司的组建和运营。截至2021年底,全区12个盟市、93个旗县供销合作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12个盟市、78个旗县供销合作社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占比分别100%和83.9%。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制定完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直属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直属系统社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社有资产运营监管机制,建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事项或问题的审计、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社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管理。
【优化组织机构】 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厅级。内设机构由8个调整为7个,把原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调整为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调整为财务处,撤销党务工作处。增设2个工作部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事业编制由67名调整为64名。明确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3名(副厅级);监事会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9名(正处级9名、副处级10名)。
2021年12月6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第六届理事会召开第十次全体会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那炜清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六届理事会主任。
【荣誉】 6月2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授予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7月15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命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科左后旗甘旗卡镇洪升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7家专业合作社为“2020年度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