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021年,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15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审议意见】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对《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划》(草案)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未来15年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自治区政府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规定,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请国务院批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八五”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行使人事任免权】 2021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9人(次)。其中,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3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2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37人,任免自治区监委工作人员47人,任免法检两院司法人员220人。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2021年,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决议决定15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审议意见】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的说明,对《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划》(草案)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形成未来15年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四梁八柱”,自治区政府要按照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和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的规定,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请国务院批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促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国有资产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八五”普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着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
【行使人事任免权】 2021年,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9人(次)。其中,决定任免自治区副主席3人、任免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22人,任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员37人,任免自治区监委工作人员47人,任免法检两院司法人员2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