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执法检查与调研】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含书面),跟踪监督两项,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3次,开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8项。
【问题清单制监督】 2021年,人大常委会继续巩固问题清单制监督工作这一有效做法。对上一年度两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落实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落实情况报告,对政府落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问题清单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解决草原生态补奖资金设置不合理、标准低,网围栏网格化、碎片化;高校学生生均定额经费较低、人才招聘审批程序繁琐等整改任务,并成功予以销号。在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畜牧法三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分别有针对性地形成问题清单,在2022年跟进监督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此项监督工作,常委会举全力开展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围绕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提出七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肯定,吸收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自治区坚定、坚决、稳慎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要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确保老师能教好、学生能跟上、家长能放心。
【围绕创新驱动 改善营商环境开展监督】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围绕解决创新驱动短板,推动“科技兴蒙”行动,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开展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提出要重点解决全区科技创新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专项推进责任制,对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推行“链长制”,着力培育打造新动能、新产业、新的增长点。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提高规划质量,补齐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夯实产业基础,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
【围绕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开展监督】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集中力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全区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弱等问题,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全区控能降碳形势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稳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城乡环境保护工作不均衡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围绕法治内蒙古建设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报告》。这是首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要求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新动向,健全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一以贯之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夯实筑基。
表14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决定事项
【执法检查与调研】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5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24项(含书面),跟踪监督两项,开展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3次,开展执法调研和专题调研8项。
【问题清单制监督】 2021年,人大常委会继续巩固问题清单制监督工作这一有效做法。对上一年度两项问题清单进行跟踪监督,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落实草原“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问题清单落实情况报告,对政府落实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问题清单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督促解决草原生态补奖资金设置不合理、标准低,网围栏网格化、碎片化;高校学生生均定额经费较低、人才招聘审批程序繁琐等整改任务,并成功予以销号。在开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畜牧法三项执法检查过程中,分别有针对性地形成问题清单,在2022年跟进监督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的报告》。为做好此项监督工作,常委会举全力开展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围绕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提出七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得到自治区党委肯定,吸收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中。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肯定自治区坚定、坚决、稳慎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同时提出要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配齐配强师资力量,提升教学水平,确保老师能教好、学生能跟上、家长能放心。
【围绕创新驱动 改善营商环境开展监督】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围绕解决创新驱动短板,推动“科技兴蒙”行动,开展《科学技术进步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执法检查,重点围绕法律责任是否落实、法律执行效果是否明显开展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提出要重点解决全区科技创新投入未达到法定比例、企业创新主体意识不强、高层次创新平台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不足、科技创新人才匮乏等问题。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围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提出要对重大产业项目实行专项推进责任制,对重要产业链供应链推行“链长制”,着力培育打造新动能、新产业、新的增长点。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强调,要提高规划质量,补齐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短板,夯实产业基础,促进农牧民稳步增收。
【围绕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开展监督】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情况,集中力量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明确提出,要重点解决全区固体废物利用率低、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弱等问题,督促各地落实“蓝天、碧水、净土、清废”法律责任。听取和审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全区控能降碳形势严峻、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不稳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亟待提升、城乡环境保护工作不均衡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
【围绕法治内蒙古建设开展监督】 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伞破网”情况报告》。这是首次听取和审议自治区监委专项工作报告。要求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新动向,健全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的协同联动机制,一以贯之保持“打伞破网”的高压态势,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夯实筑基。
表14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