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
【人大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9个正厅级机构;1个副厅级机构研究室。机关内设处级机构34个,其中行政处室31个、事业单位3个,核定行政编制168名,核定事业编制90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4人、副主任委员14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办公厅主任1人、副主任3人(1人兼任研究室主任),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长1人,工作委员会主任8人、副主任13人。
【人大常委会工作概述】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加快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全年加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常委会会议3次,就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59次,确保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全年制定、修改、批准法规46件,废止、批准废止法规和单行条例30件,对3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全年开展监督工作43项,作出决定决议1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9人(次),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督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623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年内得到解决的295件,占建议总数的47.4%,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通过深入调研,形成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重点就实现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七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被吸收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中。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针对民生重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针对重点法规多次调研、多轮座谈、多方论证,使公众表达成为立法重要参考,做到把人大工作深深根植于群众之中。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经过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行使职权到下届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遇有特殊需要时,可以临时召集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出席,始得举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行使职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任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主任1人、副主任6人,秘书长1人。
【人大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有法制、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建设4个专门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牧业工作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9个正厅级机构;1个副厅级机构研究室。机关内设处级机构34个,其中行政处室31个、事业单位3个,核定行政编制168名,核定事业编制90名。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有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4人、副主任委员14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办公厅主任1人、副主任3人(1人兼任研究室主任),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长1人,工作委员会主任8人、副主任13人。
【人大常委会工作概述】 2021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需求,有效履行法定职责,为加快推进内蒙古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全年加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1次、常委会会议3次,就重大事项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59次,确保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全年制定、修改、批准法规46件,废止、批准废止法规和单行条例30件,对3件法规草案进行初审。全年开展监督工作43项,作出决定决议15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9人(次),加强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督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8件议案、623件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其中,年内得到解决的295件,占建议总数的47.4%,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通过深入调研,形成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专题调研报告,既肯定成绩、又指出问题,重点就实现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继续保持“模范自治区”的崇高荣誉,提出七个方面“走在前、作表率”的建议,被吸收到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有关文件中。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针对民生重点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针对重点法规多次调研、多轮座谈、多方论证,使公众表达成为立法重要参考,做到把人大工作深深根植于群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