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9个厅部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有6个内设机构下设17个处,均为正处级建制。设有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保障中心。
2021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治监督】 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重点,跟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6次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债务化解、减税降费、乌兰牧骑、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修复、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化德县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系统建账督账,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全区处置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1430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84批330个。制定《关于持续深化严肃规范精准问责工作的意见》,坚持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开展区域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区域政治生态评价,探索中国特色廉洁政治评价机制,形成“1+12”报告,印发各盟市,做好成果运用。
【案件查办】 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坚决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探索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将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人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相统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
【以案促改】 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导意见》,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在点上推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整改”,系统性剖析党的十九大后发生的区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协助自治区党委开展 **案以案促改工作;在线上推动煤炭资源、政法、金融、国企、高校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性、系统性以案促改,制作警示教育片《金融案鉴》,推动金融领域以案促改;在面上针对发生区域性、塌方式腐败地区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并督促开展区域性以案促改,重点推动乌海市、通辽市开展区域性以案促改。坚持以案促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煤炭领域倒查腐败问题20年】 常态化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盯紧重点难点持续发力攻坚,持续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立案涉煤案件776件、涉及1146人,挽回经济损失550多亿元。协助自治区党委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警示教育,制作警示教育片《查腐煤刨黑金除毒瘤》,推动煤炭领域警示教育常态化。
【专项治理】 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整治基层“微腐败”,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抓住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信访举报,起底排查、分批交办。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换届纪律】 严肃换届纪律和风气。聚焦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对有关换届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推动“十严禁”纪律要求落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经核查有关信访举报,未发现直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情况。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作风建设】 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坚守重要节点,盯紧隐形变异问题,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研判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问题、新表现,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持续开展为基层减负监督检查,集体约谈区直机关督查考核较多的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巩固提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监督体系。统筹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开展“回头看”,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三转”,“三项改革”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制定《自治区监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办法》,加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请示汇报,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指导全区9市监委、103个旗县(市、区)监委自上而下、依规依纪、审慎稳妥完成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国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4项改革试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向全区各类功能区派出监察机构试点,赋予自治区盐业公司、高路公司、公交投公司部分监察权试点)成效明显。
【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17件。在全国率先制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意见》,深入实践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有效举措;率先制定《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细化15种监督方式,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实施意见》,跟进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检查。
【自身建设】 开展审查调查质量攻坚活动,全面清查、起底清仓问题线索和案件。加强全员培训,自治区本级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2565人次。持续深化“百千万人才工程”,累计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长166人、执纪监察尖兵1686人、执纪监察合格人员11730人。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开展警示教育,严管纪检监察干部不当交往,持续整治“灯下黑”,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刘占波 贾波)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内设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至第十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19个厅部室。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其中,有6个内设机构下设17个处,均为正处级建制。设有4个事业单位,分别是融媒体中心、大数据中心、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设与服务保障中心。
2021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自我革命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坚定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政治监督】 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作为政治监督重点,跟进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6次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债务化解、减税降费、乌兰牧骑、察汗淖尔生态保护修复、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化德县农村户用厕所改造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系统建账督账,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制定《关于发挥监督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全区处置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1430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84批330个。制定《关于持续深化严肃规范精准问责工作的意见》,坚持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开展区域政治生态评价指标体系研究,运用大数据手段对全区12个盟市开展区域政治生态评价,探索中国特色廉洁政治评价机制,形成“1+12”报告,印发各盟市,做好成果运用。
【案件查办】 坚决有力惩治腐败,坚决削减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紧盯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探索建立行贿人信息库,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将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人员依法移送审查起诉,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相统一,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
【以案促改】 协助自治区党委制定《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导意见》,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以案促改常态化机制,在点上推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一整改”,系统性剖析党的十九大后发生的区管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协助自治区党委开展 **案以案促改工作;在线上推动煤炭资源、政法、金融、国企、高校等重点领域开展行业性、系统性以案促改,制作警示教育片《金融案鉴》,推动金融领域以案促改;在面上针对发生区域性、塌方式腐败地区开展政治生态分析并督促开展区域性以案促改,重点推动乌海市、通辽市开展区域性以案促改。坚持以案促改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煤炭领域倒查腐败问题20年】 常态化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盯紧重点难点持续发力攻坚,持续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立案涉煤案件776件、涉及1146人,挽回经济损失550多亿元。协助自治区党委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警示教育,制作警示教育片《查腐煤刨黑金除毒瘤》,推动煤炭领域警示教育常态化。
【专项治理】 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整治基层“微腐败”,开展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抓住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反映乡、村两级干部信访举报,起底排查、分批交办。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强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监督,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换届纪律】 严肃换届纪律和风气。聚焦自治区、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对有关换届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推动“十严禁”纪律要求落细落实,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经核查有关信访举报,未发现直接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情况。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带病提拔”“边腐边升”。
【作风建设】 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坚守重要节点,盯紧隐形变异问题,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及时研判纠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新问题、新表现,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持续开展为基层减负监督检查,集体约谈区直机关督查考核较多的部门单位。印发《关于巩固提升“清风干部”选树工作激励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意见》,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监督体系。统筹推进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情况开展“回头看”,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三转”,“三项改革”方面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制定《自治区监委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办法》,加强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请示汇报,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沟通对接,指导全区9市监委、103个旗县(市、区)监委自上而下、依规依纪、审慎稳妥完成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进国企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4项改革试点”(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垂管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试点,向全区各类功能区派出监察机构试点,赋予自治区盐业公司、高路公司、公交投公司部分监察权试点)成效明显。
【制度建设】 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和备案审查,制定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规范性文件17件。在全国率先制定《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意见》,深入实践探索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现代化内蒙古建设有效举措;率先制定《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细化15种监督方式,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制定《关于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的实施意见》,跟进监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检查。
【自身建设】 开展审查调查质量攻坚活动,全面清查、起底清仓问题线索和案件。加强全员培训,自治区本级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2565人次。持续深化“百千万人才工程”,累计审核认定执纪监察组长166人、执纪监察尖兵1686人、执纪监察合格人员11730人。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树牢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守纪检监察权力边界。开展警示教育,严管纪检监察干部不当交往,持续整治“灯下黑”,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刘占波 贾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