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是主管全区财政税收的规划、分配、调节、监督等管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内设25个处室(局),核定行政编制178名;厅属事业单位10个,核定事业编制268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企业6个。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9.9亿元,同比增长14.6%,支出5239.6亿元,剔除盟市、旗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因素,同口径增长5.2%,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支撑。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9亿元,下降23.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9.7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8亿元,增长177.3%(主要是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5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亿元,下降42.2%。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972.4亿元,增长17.7%;基金支出总计1928.2亿元,增长9.3%。
【助企纾困】 延续完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0亿元。落实煤电和供热企业“减、退、缓”税政策,支持能源保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担保费率,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
【扩大有效投资】 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26亿元,下达预算内投资129.5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教育、农田水利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政府投资252亿元,撬动社会投资1763亿元。
【债务化解】 落实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下达奖励资金61亿元,统筹支持盟市、旗县化债和消化暂付款工作。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累计投放48.8亿元,缓释盟市到期债务刚性兑付风险460.8亿元。
【稳定金融】 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发行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77亿元,补充乌海银行和基层信用社资本金,提高中小银行抗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收购自治区金融机构不良债权60.8亿元,累计投放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企业纾困发展基金387亿元,缓释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到期债务刚性兑付风险。
【支持“科技兴蒙”】 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全区财政科技支出35.3亿元,同口径增长20.7%。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支持实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机制,推动“三区两中心”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从“引导”上下功夫,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把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实行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早受益、多受益,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绿色低碳经济】 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46.9亿元,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总装机容量529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新能源装机占比提高至34.8%。支持启动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三年行动。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巩固工业园区整合成果,智慧园区全覆盖,推动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支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蒙能、能建集团整合,支持环投集团实施重组。
【乡村振兴投资】 把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持力度不减。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84.2亿元,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产业,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实现产业项目全覆盖。扶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配套建设。加强兜底保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防贫保险制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下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5亿元,支持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畜产品保障】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460万亩,推进种业振兴,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粮食生产迎来“十八连丰”,产量跃居全国第六,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新增农业担保贷款85.9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支持奶业振兴,支持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
【均衡区域发展】 下沉财力,下达盟市各类转移支付2441.3亿元,剔除上年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0.7%,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减本级支出、动用超收等方式,自治区对困难盟市、旗县给予财力补助35亿元,缓解困难地区财政压力。下达“老、少、边、穷”转移支付149.1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9.5亿元,加大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
【扩大就业】 就业补助支出29.0亿元,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以工代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七连涨”。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73.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棚户区改造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6814户。
【教育经费保障】 全区教育支出641.3亿元。支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5.5%。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双减”政策落地。支持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增强现代职业教育适应性,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取得成效。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资金35.6亿元,惠及学生406.8万人次。
【健康保障】 全区卫生健康支出362.7亿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加大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地抗疫补助力度,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改善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文体服务】 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亿元,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体育强区建设。
【平安建设】 全区公共安全支出249.8亿元,重点支持政法教育整顿、多元化调解、扫黑除恶、“雪亮工程”、重大安保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污染防治】 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3.9亿元,推动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和重点地区联防联控。持续推动“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乌兰察布市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岱海、察汗淖尔流域治理效能,包头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首期出资2亿元,推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生态保护】 下达资金45.8亿元,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10.2亿亩草原享受到“带薪休假”。延续并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取得良好成效。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开展沿黄地区“清废行动”和工矿企业、尾矿库风险排查整治,推动沿黄河盟市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争取欧投行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贷款3亿欧元。
【预算管理改革】 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内容环节,建成“1+3+N”制度体系,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编制、同申报、同审核、同公开”。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建成全区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印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盟市财力变化,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分档分担比例,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8项民生保障政策比照新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进一步减轻盟市、旗县财政负担。
【“放管服”改革】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完善法治财政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全面建成,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
【工作成绩与荣誉】 1月18日,财政部对财政厅落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短板弱项发力取得的成效予以表扬;1月20日,财政部对自治区财政厅在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投入“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准确分析研判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情况作出的贡献予以表扬;1月21日,财政部对自治区财政厅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扎实做好地方财政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月5日,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展的2020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中获“地方债优秀发行奖”;3月10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蒙古财政厅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获“优秀”等次;4月29日,财政部通报财物统管改革工作情况,内蒙古财物统管改革一步到位,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内蒙古经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财政部下达自治区奖励资金2022万元;5月11日,内蒙古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奖励资金2亿元予以督查激励;9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获财政部“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获“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11月份,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财政总决算工作受到财政部“财办库〔2021〕192号文件”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12月24日,财政部政策研究室对财政厅主动承担财政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地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等合作研究课题,提供较高质量研究报告。开展本地区财税体制改革总结评估和典型案例梳理并报送专题材料,为举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业务培训班提供重要支撑表示感谢。(闰海城)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财政厅)是主管全区财政税收的规划、分配、调节、监督等管理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自治区财政厅内设25个处室(局),核定行政编制178名;厅属事业单位10个,核定事业编制268名。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企业6个。2021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49.9亿元,同比增长14.6%,支出5239.6亿元,剔除盟市、旗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因素,同口径增长5.2%,为推动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提供支撑。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4.9亿元,下降23.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749.7亿元,下降47%(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以及抗疫特别国债支出减少)。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7.8亿元,增长177.3%(主要是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收入15亿元);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亿元,下降42.2%。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1972.4亿元,增长17.7%;基金支出总计1928.2亿元,增长9.3%。
【助企纾困】 延续完善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50亿元。落实煤电和供热企业“减、退、缓”税政策,支持能源保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并降低担保费率,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
【扩大有效投资】 发行新增政府债券526亿元,下达预算内投资129.5亿元,重点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教育、农田水利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政府投资252亿元,撬动社会投资1763亿元。
【债务化解】 落实地方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超额完成年度化债任务,遏制新增隐性债务,债务风险进一步缓释。下达奖励资金61亿元,统筹支持盟市、旗县化债和消化暂付款工作。政府债务平滑基金累计投放48.8亿元,缓释盟市到期债务刚性兑付风险460.8亿元。
【稳定金融】 支持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发行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专项债券77亿元,补充乌海银行和基层信用社资本金,提高中小银行抗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收购自治区金融机构不良债权60.8亿元,累计投放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企业纾困发展基金387亿元,缓释上市公司和民营企业到期债务刚性兑付风险。
【支持“科技兴蒙”】 建立政府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支持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全区财政科技支出35.3亿元,同口径增长20.7%。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支持实行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揭榜挂帅”新型项目组织机制,推动“三区两中心”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从“引导”上下功夫,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把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实行提前清缴核算,让企业早受益、多受益,激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支持绿色低碳经济】 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助46.9亿元,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新能源总装机容量5291万千瓦,位居全国首位,新能源装机占比提高至34.8%。支持启动煤电节能降耗及灵活性改造三年行动。支持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巩固工业园区整合成果,智慧园区全覆盖,推动发展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商贸流通提质增效。支持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动蒙能、能建集团整合,支持环投集团实施重组。
【乡村振兴投资】 把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优化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持力度不减。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84.2亿元,5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产业,推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实现产业项目全覆盖。扶持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配套建设。加强兜底保障,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已脱贫人口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建立防贫保险制度,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下达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5.5亿元,支持农村牧区“厕所革命”整村推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农畜产品保障】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460万亩,推进种业振兴,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动粮食生产迎来“十八连丰”,产量跃居全国第六,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新增农业担保贷款85.9亿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支持奶业振兴,支持开展牧区现代化试点。
【均衡区域发展】 下沉财力,下达盟市各类转移支付2441.3亿元,剔除上年特殊转移支付等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0.7%,支持基层兜牢“三保”底线,推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通过压减本级支出、动用超收等方式,自治区对困难盟市、旗县给予财力补助35亿元,缓解困难地区财政压力。下达“老、少、边、穷”转移支付149.1亿元,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9.5亿元,加大特殊类型地区支持力度。
【扩大就业】 就业补助支出29.0亿元,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以工代训,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2.4万人。
【完善社会保障】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七连涨”。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低保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标准。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73.6亿元,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3.8万户,棚户区改造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6814户。
【教育经费保障】 全区教育支出641.3亿元。支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5.5%。全区103个旗县(市、区)全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认定。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双减”政策落地。支持做好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推动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增强现代职业教育适应性,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取得成效。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各类学生资助资金35.6亿元,惠及学生406.8万人次。
【健康保障】 全区卫生健康支出362.7亿元。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保障,支持新冠病毒疫苗全民免费接种,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更加完善。加大对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等地抗疫补助力度,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改善公立医院基础设施条件,支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
【文体服务】 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07.3亿元,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体育强区建设。
【平安建设】 全区公共安全支出249.8亿元,重点支持政法教育整顿、多元化调解、扫黑除恶、“雪亮工程”、重大安保等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污染防治】 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3.9亿元,推动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支持强化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和重点地区联防联控。持续推动“一湖两海”、察汗淖尔综合治理、岱海生态应急补水等重大工程建设,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乌兰察布市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岱海、察汗淖尔流域治理效能,包头市入选国家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城市范围。首期出资2亿元,推动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支持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生态保护】 下达资金45.8亿元,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10.2亿亩草原享受到“带薪休假”。延续并完善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乌梁素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取得良好成效。通辽市科尔沁草原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工程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支持开展沿黄地区“清废行动”和工矿企业、尾矿库风险排查整治,推动沿黄河盟市建立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争取欧投行科尔沁沙地治理项目贷款3亿欧元。
【预算管理改革】 制定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围绕预算绩效管理主要内容环节,建成“1+3+N”制度体系,完善绩效指标和标准,推动绩效目标与预算“同编制、同申报、同审核、同公开”。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全面建成全区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
【自治区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印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文化、自然资源等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根据盟市财力变化,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与盟市共同财政事权分档分担比例,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8项民生保障政策比照新的分档分担办法执行,进一步减轻盟市、旗县财政负担。
【“放管服”改革】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完善法治财政考核指标体系,推进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全面建成,成立全国首家政府采购裁决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无证经营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强对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
【工作成绩与荣誉】 1月18日,财政部对财政厅落实做好“六稳”“六保”任务,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短板弱项发力取得的成效予以表扬;1月20日,财政部对自治区财政厅在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投入“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准确分析研判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例情况作出的贡献予以表扬;1月21日,财政部对自治区财政厅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扎实做好地方财政立法、执法、守法、普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月5日,自治区财政厅在中央结算公司开展的2020年度中债成员综合评定中获“地方债优秀发行奖”;3月10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内蒙古财政厅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提供充足的“粮草军需”,获“优秀”等次;4月29日,财政部通报财物统管改革工作情况,内蒙古财物统管改革一步到位,走在全国前列,创造“内蒙古经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绩效突出,财政部下达自治区奖励资金2022万元;5月11日,内蒙古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被国务院办公厅通报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奖励资金2亿元予以督查激励;9月28日,自治区财政厅获财政部“政府采购先进监管机构”“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先进单位”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办法》获“政府采购创新制度”奖;11月份,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财政总决算工作受到财政部“财办库〔2021〕192号文件”通报表扬,自治区财政厅2020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12月24日,财政部政策研究室对财政厅主动承担财政可持续发展、乡村振兴、地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等合作研究课题,提供较高质量研究报告。开展本地区财税体制改革总结评估和典型案例梳理并报送专题材料,为举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业务培训班提供重要支撑表示感谢。(闰海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