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3月。2021年,下辖13个中级人民法院(含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9个基层法院(含4个铁路人民法院、2个开发区人民法院)、380个派出人民法庭。内蒙古高院有31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执行业务部门17个、行政综合部门10个、综合性审判部门2个、辅助审判部门2个;二级事业单位2个。
全区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10734个,实有政法专项编干警9493人;核定法官员额数4295个,实有员额法官3937人。招录公务员291人,组织遴选员额法官322名、递补法官133名。2021年,内蒙古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案件审理】 全区法院受理案件87.2万件,审执结86.8万件,结案率全国排名第11位。其中高院受理案件1.05万件,审执结1.03万件,结案率在全国高院中排名第7位。全区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一审服判息诉率91.1%,人均结案218件。全区法院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缩短至70.7天,高院平均办理天数缩短至56.2天。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425件,办理关注案件320件。全区院庭长办理案件50.1万件,占结案总数57.8%;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四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1.2万件。
表24 盟市级法院法官人均审执结案件情况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深化顽疾整治,实行立案“一次性告知”“马上办”工作机制,推进三级法院建立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站,建立诉讼服务立案投诉督办机制,开通“12368”有案不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百日攻坚”,全面系统整治久执不结、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选择性执行等突出问题。治理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百日清积专项行动,231件3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审结207件。制发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审理期限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执行“三个规定”实施细则、法院干警家属禁业清单等5项制度。开展“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区法院推出便民举措621项,解决问题509个,各级法院院长带头化解信访案件178件。突出建章立制,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高院新建制度22项,全区法院完善长效机制1516个,鄂尔多斯市中院制定《立审执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推进审判能力提升三大工程建设,建设行政审判案件数据库。编辑出版《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丛书》《裁判规则指引参考》,解决同案不同判、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被评为“2021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打击刑事犯罪与黑恶犯罪】 2021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万件,判处罪犯3.6万人。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一审审结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92件1406人,新增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到位36.5亿元,史春杰、王利明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显现常治长效成果,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审结一审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件,维护生产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相关犯罪案件97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021件,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严惩“套路贷”,审结相关案件857件,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1.2万件,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审结一审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案件926件,判处犯罪分子1829人。
【惩治贪腐犯罪】 保持“打虎”“拍蝇”高压态势,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92件834人。依法审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审结一审行贿、介绍贿赂案件36件43人。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宣告60名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4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5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52名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
【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制定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条具体措施,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2.6万件、行政案件4363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出台《内蒙古法院破产案件简易高效审理操作规程》,122个中基层法院均设立破产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联合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中院推动当地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等9家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形成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合力。通辽市中院审结力牧公司破产重整案,清理债务3.1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00余个,挽救危困企业重获新生。举办实务培训班19期,培训干警4800人次。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指引,《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进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改革,在呼伦贝尔、赤峰、乌海、鄂尔多斯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行政诉讼格局,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分析研判“月专报”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9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全区法院2021年和2020年案件数量对比图
【推动环境资源专项整治】 服务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9666件。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审结涉林草刑事案件669件,推动专项整治,配合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受理涉煤领域相关案件787件,审结714件。
2021年高、中、基层法院结案数量及占比图
【司法为民工作】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探索“法院+”联调共治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高院与工会、工商联、金融机构等8家单位共建在线联动、梯次解纷机制,线上汇集调解组织1290个、调解员2100名,推动类型化纠纷诉前调解全流程线上办理,诉前调解14.3万件,成功率77.3%。全区339个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链接906个基层治理单位、936个流动诉讼服务点,搭建网上立案、调解、缴退费、送达及律师服务等10个平台,三级法院诉讼案卷全部实现数字化,全年提供各类诉讼服务90万件次,实现诉讼服务“主动办、跨域办、自助办”。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1年,受理执行案件31.2万件,执结30.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0.4亿元。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的364件涉府案件全部执结,该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批示“成效明显,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组织开展“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4万件,执行到位标的73.2亿元,对510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全年计发放执行案款141.7亿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荣誉】 内蒙古法院2021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名录。
集体类荣誉,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国法院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杭锦旗人民法院;全国“节约型机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杭锦旗人民法院,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个人类荣誉:全国三八红旗手 王爱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宋占国;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巴音那木拉 白晓娟 周毅巴特 张晶 詹小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乌日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白璐 乌日娜(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徐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王英杰 包斯琴 乔四厚 黄世东 梁旌斌 程国岩;全国法院保密工作先进个人 韩燕飞;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李玉山 韩跃杰 王强 邹恩宇 巴音那木拉 卢进林;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马颂文 张虎岗 金磊 单丹丹 赵亮 郝海清 高振 郭有增 韩勇利。全区法院有95个集体、273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刘亚男 杨智勇)
【概况】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3月。2021年,下辖13个中级人民法院(含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和109个基层法院(含4个铁路人民法院、2个开发区人民法院)、380个派出人民法庭。内蒙古高院有31个内设机构,其中,审判执行业务部门17个、行政综合部门10个、综合性审判部门2个、辅助审判部门2个;二级事业单位2个。
全区法院核定政法专项编10734个,实有政法专项编干警9493人;核定法官员额数4295个,实有员额法官3937人。招录公务员291人,组织遴选员额法官322名、递补法官133名。2021年,内蒙古法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案件审理】 全区法院受理案件87.2万件,审执结86.8万件,结案率全国排名第11位。其中高院受理案件1.05万件,审执结1.03万件,结案率在全国高院中排名第7位。全区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一审服判息诉率91.1%,人均结案218件。全区法院案件平均办理天数缩短至70.7天,高院平均办理天数缩短至56.2天。办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425件,办理关注案件320件。全区院庭长办理案件50.1万件,占结案总数57.8%;院庭长依法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四类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涉及群体性纠纷或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与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的类案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1.2万件。
表24 盟市级法院法官人均审执结案件情况表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深化顽疾整治,实行立案“一次性告知”“马上办”工作机制,推进三级法院建立24小时自助立案服务站,建立诉讼服务立案投诉督办机制,开通“12368”有案不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百日攻坚”,全面系统整治久执不结、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选择性执行等突出问题。治理案件久拖不决问题,开展长期未结案件百日清积专项行动,231件3年以上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审结207件。制发长期未结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和审理期限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执行“三个规定”实施细则、法院干警家属禁业清单等5项制度。开展“院长带头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全区法院推出便民举措621项,解决问题509个,各级法院院长带头化解信访案件178件。突出建章立制,针对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高院新建制度22项,全区法院完善长效机制1516个,鄂尔多斯市中院制定《立审执风险防控实施细则》,被最高人民法院推介。推进审判能力提升三大工程建设,建设行政审判案件数据库。编辑出版《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丛书》《裁判规则指引参考》,解决同案不同判、适用法律不统一等问题,被评为“2021年全区十大法治事件”。
【打击刑事犯罪与黑恶犯罪】 2021年,全区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6万件,判处罪犯3.6万人。充分发挥刑罚震慑作用,一审审结故意杀人、涉枪涉爆等严重92件1406人,新增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处置到位36.5亿元,史春杰、王利明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显现常治长效成果,维护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 审结一审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等犯罪案件105件,维护生产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相关犯罪案件97件,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021件,维护经济秩序。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严惩“套路贷”,审结相关案件857件,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审结一审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案件1.2万件,维护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严惩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犯罪,审结一审虐待、拐卖、性侵害等犯罪案件926件,判处犯罪分子1829人。
【惩治贪腐犯罪】 保持“打虎”“拍蝇”高压态势,审结一审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92件834人。依法审理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审结一审行贿、介绍贿赂案件36件43人。彰显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宣告60名被告人无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4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05件,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152名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
【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制定内蒙古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评估监控指标体系,推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0条具体措施,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42.6万件、行政案件4363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出台《内蒙古法院破产案件简易高效审理操作规程》,122个中基层法院均设立破产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联合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中院推动当地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等9家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形成企业破产司法处置合力。通辽市中院审结力牧公司破产重整案,清理债务3.18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00余个,挽救危困企业重获新生。举办实务培训班19期,培训干警4800人次。
【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涉企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示书》,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司法指引,《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进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改革,在呼伦贝尔、赤峰、乌海、鄂尔多斯市法院开展试点工作,探索优化行政诉讼格局,减轻当事人诉累。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分析研判“月专报”制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升至94%,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全区法院2021年和2020年案件数量对比图
【推动环境资源专项整治】 服务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案件9666件。开展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审结涉林草刑事案件669件,推动专项整治,配合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受理涉煤领域相关案件787件,审结714件。
2021年高、中、基层法院结案数量及占比图
【司法为民工作】 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探索“法院+”联调共治新模式,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高院与工会、工商联、金融机构等8家单位共建在线联动、梯次解纷机制,线上汇集调解组织1290个、调解员2100名,推动类型化纠纷诉前调解全流程线上办理,诉前调解14.3万件,成功率77.3%。全区339个人民法庭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链接906个基层治理单位、936个流动诉讼服务点,搭建网上立案、调解、缴退费、送达及律师服务等10个平台,三级法院诉讼案卷全部实现数字化,全年提供各类诉讼服务90万件次,实现诉讼服务“主动办、跨域办、自助办”。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021年,受理执行案件31.2万件,执结30.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60.4亿元。列入为民办实事清单的364件涉府案件全部执结,该项工作被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批示“成效明显,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组织开展“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执结案件4万件,执行到位标的73.2亿元,对510名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举行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全年计发放执行案款141.7亿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荣誉】 内蒙古法院2021年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名录。
集体类荣誉,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人民法庭;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全国法院保密工作先进集体: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太仆寺旗人民法院,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杭锦旗人民法院;全国“节约型机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杭锦旗人民法院,达拉特旗人民法院,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个人类荣誉:全国三八红旗手 王爱林;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宋占国;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巴音那木拉 白晓娟 周毅巴特 张晶 詹小亚;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乌日娜(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白璐 乌日娜(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徐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处处长);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王英杰 包斯琴 乔四厚 黄世东 梁旌斌 程国岩;全国法院保密工作先进个人 韩燕飞;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李玉山 韩跃杰 王强 邹恩宇 巴音那木拉 卢进林;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先进个人:马颂文 张虎岗 金磊 单丹丹 赵亮 郝海清 高振 郭有增 韩勇利。全区法院有95个集体、273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刘亚男 杨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