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况】 2021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维护安全稳定,推动政法事业取得新进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区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推进政法领域改革,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好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守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设13个处室,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教育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机关核准行政编制67名,在编公务员52人。
【制度建设】 创新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办机制,2021年,自治区党委印发《进一步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意见》,制定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干部定期交流轮岗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意见,严格落实党委政法委委员述职述廉制度、党委政法委列席政法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
【政法队伍建设】 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发力,推动全区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持续优化。自治区党委成立以石泰峰书记担任组长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周密部署、纵深推进。组建12个指导组全程下沉督导,推动两批教育整顿有序衔接、上下联动。坚持严的主基调,开展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大体检,把握政策,创新查办机制,突出肃清流毒,清除一批害群之马,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坚持猛药治疴与抓源治本相贯通,着力清除政法队伍积弊沉疴,同步推进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弘扬英模精神,选树宝音德力格尔等5名政法英模、98名先进典型,展现政法队伍的新风正气和时代风采。
【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和刚性门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等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妥善化解8年信访积案“内蒙古大商城案”,返还购房商户资金6.02亿元。完成建党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
【平安内蒙古建设】 制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健全完善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压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分类指导实施方案,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组织试点盟市分类认领项目,结合实际打造社会治理样板。兴安盟作为创新党委领导体制典型,在全国试点交流会上发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办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提升基层平安建设能力。实施命案防控两年行动计划,连续第二年集体约谈命案高发4个盟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被授牌命名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县,4个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受到党中央表彰。
【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2021年初,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前接见受表彰代表并合影留念,自治区32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厅局级干部受到表彰。4月9日,自治区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亲自研究表彰方案、审批表彰名单,并在会前与受表彰代表合影留念,全区250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县处级干部受到表彰。联合纪委监委对涉黑案件起底过筛,从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021年,全区各行业领域专题部署扫黑除恶784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322项,制定行业规范137项,发出“三书一函”1291份、完成整改率88.4%。信息网络专项整治,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868起,同比上升164.78%;抓获犯罪嫌疑人9285人,同比上升240.61%,紧急止付涉案资金74.17亿元。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全区查处非法出租汽车1658台、非法客运“黑车”705台。“两法衔接”移交案件166起。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对建筑市场整治、招标投标监管、保障农牧民工工资等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检查项目4144个,查出违法违规项目57个。自然资源专项整治,全区排查各类线索575条。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6起,关停取缔砂石矿厂12个。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区全面排查2010年至2020年间污染草原林地问题,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343个。新发现行业乱象239个,完成整改209个。房地产专项整治,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29个、139.06万套,占比分别为97.8%、99%。办理分户登记97.43万套,完成率81%。
【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机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在信访局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接待室,专门受理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组织专业律师研判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立受理、交办、调查、限时办结、定期回访等制度,建立投诉举报件台账,构建严密、高效、完整的工作链条。开展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案清理,对执行落后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全区364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执结361件,剔除有法定中止事由,案件执结率100%,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肯定。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涉民营企业久拖不决“挂案”及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排查“挂案”1461件,清理1447件,清理率99.04%。制定《关于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依法纠错和责任追究程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营造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好的环境。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2399件,审判机关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结案件8269件。开展破坏林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审结刑事案件520件。
【司法体制改革】 细化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配套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制度,建成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13个,实现检察公开听证全覆盖。印发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议事协调、委员管理、审查工作规范和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等4项配套体系,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建立监督制约闭环,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发生。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建立完善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和退出机制。
【概况】 2021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做好维护安全稳定,推动政法事业取得新进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政治责任。全区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推进政法领域改革,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做好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守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大门”、首都“护城河”。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设13个处室,机关下设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治理研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法治教育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代管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机关核准行政编制67名,在编公务员52人。
【制度建设】 创新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办机制,2021年,自治区党委印发《进一步筑牢中华人民共和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意见》,制定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干部定期交流轮岗机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意见,严格落实党委政法委委员述职述廉制度、党委政法委列席政法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
【政法队伍建设】 严格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全面发力,推动全区政法系统政治生态持续优化。自治区党委成立以石泰峰书记担任组长的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周密部署、纵深推进。组建12个指导组全程下沉督导,推动两批教育整顿有序衔接、上下联动。坚持严的主基调,开展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大体检,把握政策,创新查办机制,突出肃清流毒,清除一批害群之马,净化政法系统政治生态。坚持猛药治疴与抓源治本相贯通,着力清除政法队伍积弊沉疴,同步推进重点领域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弘扬英模精神,选树宝音德力格尔等5名政法英模、98名先进典型,展现政法队伍的新风正气和时代风采。
【政治安全与社会稳定】 修订完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重大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和刚性门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等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妥善化解8年信访积案“内蒙古大商城案”,返还购房商户资金6.02亿元。完成建党100周年、十九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安保维稳任务。
【平安内蒙古建设】 制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健全完善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压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分类指导实施方案,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组织试点盟市分类认领项目,结合实际打造社会治理样板。兴安盟作为创新党委领导体制典型,在全国试点交流会上发言。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平安办与综治中心一体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出台网格化服务管理指导意见,提升基层平安建设能力。实施命案防控两年行动计划,连续第二年集体约谈命案高发4个盟市。鄂尔多斯市、兴安盟扎赉特旗、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乌兰察布市兴和县被授牌命名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县,4个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3名先进个人受到党中央表彰。
【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2021年初,全国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会前接见受表彰代表并合影留念,自治区32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厅局级干部受到表彰。4月9日,自治区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石泰峰亲自研究表彰方案、审批表彰名单,并在会前与受表彰代表合影留念,全区250名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县处级干部受到表彰。联合纪委监委对涉黑案件起底过筛,从严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2021年,全区各行业领域专题部署扫黑除恶784次,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1322项,制定行业规范137项,发出“三书一函”1291份、完成整改率88.4%。信息网络专项整治,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6868起,同比上升164.78%;抓获犯罪嫌疑人9285人,同比上升240.61%,紧急止付涉案资金74.17亿元。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全区查处非法出租汽车1658台、非法客运“黑车”705台。“两法衔接”移交案件166起。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对建筑市场整治、招标投标监管、保障农牧民工工资等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检查项目4144个,查出违法违规项目57个。自然资源专项整治,全区排查各类线索575条。查处矿产资源违法案件66起,关停取缔砂石矿厂12个。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全区全面排查2010年至2020年间污染草原林地问题,完成生态环境问题整治343个。新发现行业乱象239个,完成整改209个。房地产专项整治,全区累计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2929个、139.06万套,占比分别为97.8%、99%。办理分户登记97.43万套,完成率81%。
【依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自治区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机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公室联合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在信访局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接待室,专门受理破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组织专业律师研判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建立受理、交办、调查、限时办结、定期回访等制度,建立投诉举报件台账,构建严密、高效、完整的工作链条。开展党政机关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积案清理,对执行落后地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集体约谈,全区364件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执结361件,剔除有法定中止事由,案件执结率100%,受到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肯定。组织政法单位开展涉民营企业久拖不决“挂案”及申诉积案专项清理,排查“挂案”1461件,清理1447件,清理率99.04%。制定《关于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健全依法纠错和责任追究程序,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营造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好的环境。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2399件,审判机关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模式,审结案件8269件。开展破坏林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依法审结刑事案件520件。
【司法体制改革】 细化三级院检察官权力清单,配套完善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制度,建成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13个,实现检察公开听证全覆盖。印发自治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议事协调、委员管理、审查工作规范和惩戒工作程序规定等4项配套体系,完善惩戒工作制度。建立监督制约闭环,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发生。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章程》,建立完善常态化员额增补机制和退出机制。